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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開展歷史檔案徵集工作

發布時間:2022-11-21 18:40:09

⑴ 安徽省檔案徵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徵集散存、散失的檔案,防止檔案的損毀和流失,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安徽省檔案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本辦法所稱檔案徵集,是指本省各級國家檔案館(以下簡稱「檔案館」)依照本辦法規定,將散存、散失的檔案收集進館的行為。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檔案徵集工作的領導,將檔案徵集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對向國家捐贈重要。珍貴檔案以及在檔案徵集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檔案徵集工作,指導、監督同級或者下級檔案館徵集檔案,查處檔案徵集中的違法行為。第五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對檔案徵集工作應當予以支持和協助。第六條 檔案館負責徵集本館保管范圍內的檔案。第七條 散存、散失的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下列檔案,應當予以徵集: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安徽地區的單位以及個人形成的檔案;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主要包括:
1.中國共產黨領導人、國家領導人在安徽從事公務活動形成的檔案;
2.原籍安徽或者曾在安徽活動過的知名人士、專家學者。革命烈士、有影響的華僑和境外華人的檔案;
3.外國和國際組織領導人、知名人士在安徽活動形成的檔案;
4.安徽境內的,國家、省、市重點建設工程和、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形成的檔案;
5.安徽境內的重大活動、重大事件和嚴重自然災害形成的檔案;
6.安徽境內前世界自然遺產、文化遺產、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檔案;
7.具有安徽地方特色的其他檔案。第八條 徵集檔案的方式:
(一)接受捐贈;
(二)接受寄存;
(三)收購;
(四)代為保管;
(五)征購;
(六)接受移交;
(七)其他合法方式。第九條 檔案館徵集檔案,應當有2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徵集檔案時,檔案徵集人員應當主動出示表明身份和工作任務的證明文件。
檔案徵集人員應當自徵集完成之日起10日內將徵集到的檔案交檔案館。檔案館應當將徵集的檔案登記造冊。第十條 在徵集中,對檔案的真偽或者價值有異議的,檔案館或者檔案所有人可以將其提請檔案鑒定委員會鑒定、評估。
檔案鑒定委員會由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聘請有相關知識的專家組成。鑒定、評估檔案,應當有3名以上相關專家共同進行。第十一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向檔案館捐贈檔案。
接受捐贈的檔案館,應當向捐贈者頒發檔案捐贈榮譽證書。
向檔案館捐贈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對其捐贈的檔案有優先和無償利用的權利,並可以對所捐贈。的檔案中不宜向社會公開的部分提出限制他人利用的意見,檔案館應當維護捐贈者的合法權益。第十二條 屬於集體、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檔案所有人可以向檔案館寄存。接受寄存的檔案館與寄存人應當簽訂檔案寄存書面協議。第十三條 屬於集體、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檔案所有人可以向檔案館出售。檔案的收購價格,由檔案館與出售人協商確定。
前款所述檔案,其所有人向檔案館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出售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第十四條 屬於集體、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 檔案,由於保管條件惡劣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嚴重損毀、滅失、丟失的,檔案館有權採取代為保管措施。
採取檔案代為保管措施的,檔案館應當向檔案所有人出具代為保管憑證,並不得收取代為保管的費用。
公布或者提供他人利用代為保管的檔案,檔案館應當徵得檔案所有人的同意。第十五條 屬於集體、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由於保管條件惡劣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嚴重損毀、滅失、丟失的,檔案所有人不願向檔案館捐贈、寄存或者出售的,檔案館。可以征購。征購檔案的價格,由檔案鑒定委員會評估確定。

⑵ 哈爾濱市檔案徵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散存、散失檔案的徵集管理,防止檔案的損毀和流失,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黑龍江省檔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檔案徵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檔案徵集,是指市及區、縣(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國家綜合檔案館(以下簡稱檔案館)依照本辦法規定,對散存、散失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以接受捐贈、接受寄存、征購等方式收集進館的行為。第四條本辦法由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區、縣(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照職責許可權,負責轄區內檔案徵集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檔案館承擔本館保管范圍內的檔案徵集工作。第五條市及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檔案徵集工作的領導,將檔案徵集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第六條散存、散失的具有保存價值的下列檔案,應當予以徵集:

(一)建國前特別是帝俄和偽滿統治時期哈爾濱地區的機構、社會組織等形成的檔案;

(二)建國前後哈爾濱地區的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政權機關、武裝力量、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形成的檔案;

(三)在哈爾濱地區活動過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人、國家領導人、革命烈士、專家學者、國際友人、知名人士、著名歷史人物、有影響的海外華僑和華人(華裔)所形成的人物檔案;

(四)反映哈爾濱地區少數民族歷史和少數民族文化的檔案;

(五)哈爾濱地區能工巧匠和民間藝人所形成的檔案;

(六)哈爾濱地區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建築、各類遺址檔案;

(七)具有哈爾濱地方特色的冰雪藝術、建築藝術、哈夏音樂會等方面的檔案;

(八)其他具有歷史憑證作用和科學研究價值的檔案。第七條徵集檔案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接受捐贈;

(二)接受寄存;

(三)收購;

(四)代為保管;

(五)征購;

(六)接受移交;

(七)其他合法方式。第八條檔案館應當建立、健全檔案徵集信息網路。

檔案館應當通過報紙、網站等便於公眾知曉的形式公示檔案館地址、檔案徵集電話和電子信箱。保存有徵集范圍內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當面或者通過信函、電話和電子郵件與檔案館聯系。第九條檔案館徵集檔案,應當由2名以上具備檔案專業知識的檔案徵集人員共同進行,檔案徵集人員應當主動出示表明身份和工作任務的證明文件。

捐贈、寄存、收購、代為保管、征購等有關手續辦理完畢後,檔案徵集人員應當與被徵集人辦理檔案交接手續,填寫檔案清單,並自交接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10日內將徵集到的檔案交檔案館登記造冊。第十條在檔案徵集中,對檔案的真偽或者價值有異議的,檔案館或者檔案所有人可以將檔案提請檔案鑒定委員會鑒定。

檔案鑒定委員會由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聘請相關專家組成。鑒定檔案,應當由3名以上相關專家共同進行。第十一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向檔案館捐贈檔案。

接受捐贈的檔案館應當向捐贈人頒發檔案捐贈榮譽證書,並根據捐贈檔案的價值及數量對捐贈人給予物質獎勵。

捐贈的檔案歸國家所有,捐贈人對其捐贈的檔案有優先無償利用的權利,並可以對所捐贈的檔案中不宜向社會公開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見,檔案館應當維護捐贈人的合法權益。第十二條屬於集體、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檔案所有人不願意捐贈或者出賣,而自己保管又有困難的,可以向檔案館寄存。

檔案館應當和寄存人簽訂檔案寄存書面協議,向寄存人出具寄存證書,並按照規定收取寄存費用。

寄存檔案的所有權歸寄存人所有,檔案館公布和利用寄存檔案應當徵得寄存人同意。第十三條屬於集體、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檔案所有人不願意捐贈、寄存或者不具備保管條件的,可以向檔案館出賣,檔案館可以依法予以收購。

擬收購的檔案必須經過檔案鑒定委員會鑒定,其收購價格由檔案館和檔案出賣人協商確定。

⑶ 論述如何做好檔案的收集工作

一、檔案收集要堅持「寧多勿漏」原則。檔案是來源於各項活動的原始記錄,它真實再現了各項活動的過程和結果。

檔案的價值是由檔案本身的屬性和社會對檔案的需求兩個方面決定的,其外在表現就是它的有用性,對經濟社會發展,對各項工作活動,起著重要的依據和參考作用。

在檔案材料收集過程中,我們始終圍繞一個「用」字,按照文書歸檔范圍,凡是認為有用的材料,不論其用處大小,都收集起來。

二、提高服務質量,促進檔案材料的歸集。不少同志把開會帶回來的文件材料據為己有,占為己用,是圖以後自己使用起來方便。

針對這種情況,我們便改善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水平,以優質快捷的服務贏得他們,使他們自覺自願地把自己擁有的文件材料拿出來交給檔案室。

三、健全制度,防止文件材料的散失。在工作中,我們通過健全和完善檔案管理制度,有效防止了文件材料的散失。一是嚴格崗位管理。

做好檔案工作的意義:

一、收集工作是歸檔文件整理的著要環節,是決定檔案工作存在和發展的重要條件。檔案工作的工作對象是檔案,而檔案又是文件材料轉化而來的,轉化的過程,就是文件材料收集歸檔的過程,沒有文件材料的收集,就沒有檔案,沒有檔案,也就不可能有檔案工作。

檔案數量多少決定檔案工作規范的大小,檔案質量高低決定檔案工作的水平高低。從這個意義上說,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是決定檔案工作存在和發展的重要條件。

二、收集工作是實現檔案集中統一管理原則的重要內容和措施。檔案是機關工作的歷史記錄,是廣大幹部職工勞動和智慧的結晶,也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

⑷ 海南省關於省檔案館收集檔案的辦法

第一條為了完好保存和有效利用黨和國家的檔案財富,為加快開發建設海南經濟特區服務,根據國務院《各級國家檔案館收集檔案范圍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檔案是檔案館開展工作的物質基礎。省檔案館應當將檔案接收與徵集(以下簡稱收集)工作列為業務建設的首要任務,配備專人負責,積極開展工作,按時完成收集檔案任務。第三條省檔案館是保管具有海南省級意義檔案的綜合性檔案館,其檔案收集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在維護歷史真實的前提下,根據檔案分級管理的原則,將省直屬單位(包括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下同)的一切具有工作查考、歷史憑證作用和科學研究價值的各種門類、各種載體形態的檔案,完整地收集進館,建立內容豐富、結構合理的館藏體系。第四條省檔案館收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檔案的范圍:
(一)中共海南省委、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及其常設機構、省人民政府、省政治協商委員會、中共海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等機構及其工作部門和直屬的臨時性單位形成的檔案;
(二)省總工會、共青團海南省委、省婦女聯合會、省科學技術協會、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省歸國華僑聯合會、省台灣同胞聯誼會等機構及其工作部門形成的檔案;
(三)經協商同意,接收或者代存省級(含原海南行政區級)各民主黨派機構形成的檔案;
(四)省人民政府直屬工作部門派出單位形成的檔案(作為派出單位全宗的組成部分);
(五)省人民政府直屬工作部門所屬的獨立分管某一方面工作或者從事某項事業的行政管理機關和企業事業等單位形成的檔案;
(六)已經撤銷的中共海南行政區委員會、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及其直屬工作部門和這些直屬工作部門直屬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形成的檔案;
(七)省級(包括海南建省前的海南行政區級,下同)人事管理許可權內的著名人物活動形成的檔案和有關人事文書材料(不含其組織、人事部門管理的幹部檔案);
(八)省級組織、人事部門任免管理許可權范圍內的死亡幹部檔案;已故的省級知名人士和中共海南省委(包括原中共海南行政區黨委)、省人民政府(包括原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表彰的英雄、模範人物的人事檔案;
(九)省直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業務活動形成的能反映本專業、科技發展狀況的各種載體的專門檔案、科技檔案,屬於省級(包括海南建省前的廣東省級、海南行政區級)性的大案、要案訴訟檔案,省的名牌產品和傳統生產工藝檔案,以及全省重要的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和典型個體工商戶的檔案等;
(十)屬於海南省和中共中央、國務院主管部門雙重領導的單位形成的以反映海南省某項事業或建設活動為主的檔案;
(十一)發送本省的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辦公廳文件、國務院文件、國務院辦公廳文件,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主管部門發送本省需要向省檔案館移交的文件;
(十二)中共中央、國務院主管部門駐本省單位所形成的需要向省檔案館移交的檔案;第五條省檔案館接收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檔案的范圍:
(一)海南島各級黨組織、革命政權、地方武裝和革命群眾團體的革命歷史檔案;
(二)歷代海南島最高行政機關、政黨、駐軍、地方武裝、企業事業單位形成的各類歷史檔案;第六條省檔案館在收集省(包括原海南行政區)直屬機關單位檔案進館的同時,還收集有助於了解檔案內容和立檔單位歷史面貌的該單位編印的各種資料,包括:簡報、通訊、書籍、雜志、學報、圖片、照片、畫報、手冊、地圖、年鑒、地方誌、地方史、回憶錄、大事記、文件匯編和資料匯編、會議特刊、專刊、技術資料、成果匯編、產品目錄等。
解放前編印的能夠反映海南島我黨、政、軍、群眾革命活動的革命歷史資料,舊政權海南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刊物、資料匯編、報紙、雜志、年鑒、地方誌、地方史以及各類族譜、家譜等都屬於收集的范圍。第七條省檔案館收集保管中央、省領導同志視察和在海南島工作時的講話、題詞、詩詞、照片、錄音、錄像等檔案原件或者復製件。第八條省檔案館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頒發的《機關檔案工作條例》和國家檔案局頒發的《檔案館工作通則》的規定,只接收永久、長期保存的檔案。

⑸ 檔案館檔案的來源、收集范圍和要求

(1)檔案館的收集來源

檔案館保存的檔案主要來自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接收現行組織單位的檔案; 按照國家規定,現行機關檔案中具有長遠保存意義的部分,需要定期向檔案館移交,因此它是檔案館檔案不斷增長和豐富的主要源泉。

二是撤銷組織單位的檔案; 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由於機構改革和行政區劃調整等各種原因被撤銷的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形成的檔案。

三是徵集歷史檔案; 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以及著名人物形成的檔案材料,也包括革命歷史檔案和舊政權檔案。

四是檔案館之間交接檔案; 由於行政區劃的調整和檔案館網結構的變化原因,使檔案館的設置和保管范圍隨之調整,因而產生檔案館接收其他檔案館檔案的情況。全宗群分散檔案集中到相應的檔案館,屬於其他檔案館保存范圍的應向有關檔案館轉交。

(2)檔案館的收集范圍

根據分層負責集中統一保管檔案的原則,各檔案館的接收范圍有所不同:

中央一級檔案館: 收集現行機關和撤銷機關的檔案,具有全國意義的革命歷史檔案和舊政權檔案、有關歷史資料以及黨中央和國務院決定接收的檔案。

省(市)、自治區檔案館: 收集省級各機關、團體及其所屬單位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現行機關和撤銷機關的檔案。具有全省意義的革命歷史檔案和舊政權檔案,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決定接收的檔案。

省轄市(州、盟)和縣級檔案館: 收集省轄市(州、盟)和縣級各機關、團體及其所屬單位具有永久和長期保存價值的現行機關和撤銷機關的檔案。本縣革命歷史檔案和舊政權檔案,縣委和縣人民政府決定接收的檔案。

各類專門、專業性的檔案館: 根據黨政領導機關、專業主管機關和檔案行政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收集屬於本館專藏的檔案和有關資料。

(3)檔案館接收檔案的要求

為了保證檔案館檔案的質量和接收工作的順利進行,國家檔案館在接收檔案時應遵循以下要求:

1、應保持全宗的完整性,並按規定整理好;

2、一個機關單位形成的全部檔案作為一個整體,統一移交給一個檔案館,不能隨意分散;

3、進館檔案要齊全完整,進行統一的分類整理,正確劃分保管期限;

4、立檔單位編制的組織沿革、全宗指南、檢索工具和有關資料應隨同檔案一起接收;

5、交接雙方必須根據移交目錄清點核對,並在交接文據上簽名蓋章。

⑹ 怎樣做好檔案的收集和歸檔

一、規范公文處理,把好公文形成關
檔案一般是完成了文書處理程序,完成了傳達和記述使命而備查的歷史文件。因此公文形成是檔案工作的起點,規范公文處理,把好公文形成關,是做好檔案管理工作的基礎。而公文擬制則是公文形成的關鍵環節。不同單位的文件擬制部門各不同,有的單位的公文是由辦公室統一擬制的,有的則是由相關部門起草然後交由辦公室負責印發。我部就屬於後者,由於各職能部門寫作人員的水平、素質各不相同,對公文起草工作相關要求的理解存在差異,導致起草的文件的質量也就大不一樣。我項目部在公文擬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集中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1、文種使用不當。主要有請示、報告不分;一文請示多件事情;生造文種或不規范使用紅頭文件等
2、附件標識比較混亂。有的公文注有附件,但既不在規定的位置做出標識,也不在附件名稱前標識出具體的序號,行文程序很混亂。
3、公文主題詞標注不準確,不利於檢索查找。
4、數字使用不規范等等。上述情況,嚴重影響了公文轉化為檔案的立卷和歸檔。因此,作為辦公室一名專門負責公文擬制人員,平時有責任也有義務對各部門呈送的公文初稿進行規范處理,依照有關規定,全面審核,嚴格核稿,特別是對那些突出表達主題思想的關鍵的字、詞、句等要嚴格把關,發現問題應盡快與提供初稿的職能部門進行銜接,共同磋商,盡量將各種問題都解決在核稿階段,決不能將問題推給簽發的領導定奪,以確保公文的高質量、高水平,以及檔案的高質量、高水平。
二、檔案整理工作,從公文的評估分類做起
公文形成後,經過一段時間的歸整處理,待文件涉及的事務處理完畢,文書人員即可以對公文的保存進行價值評估,根據公文的類別和重要程度分別進行初步的篩選和整理:去掉一部分普通的、不重要的(但不能立即或隨意銷毀,而是放到別處);將涉及本單位改革、發展、穩定的大事、要事、新事及代表本單位成就的文件留存下來,以備隨時查閱和調用。評估工作對文書人員是個嚴峻的挑戰,它要求文書人員有發展的眼光和敏銳的洞察能力,能夠在數量眾多、內容龐雜的文件中挑選出那些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進行歸檔,供日後的工作查考利用。而要做好該項工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對檔案工作要有高度的認識,要實現從公文到檔案的成功轉化,就必須重視公文的規范化管理,實現文秘工作和檔案工作組織制度的真正交融,加強檔案部門對文件管理的超前控制,這樣才能保證檔案的質量,減少檔案部門的工作程序和煩瑣的移交手續,避免重復立卷,使文書工作流程更加科學化、合理化。
2、要有高度的職業責任感。檔案工作人員要有較強的職業悟性,要隨時將「檔案」裝在自己的頭腦里,要有對歷史負責的態度,使檔案工作平時化、平常化。因此,務必要按照《辦法》的要求,規范地、科學地辦理好每一份文件,對每一份文件做出科學的評估。
3、要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文秘工作和檔案工作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在日常工作中,文秘人員要重視檔案知識的學習,加強檔案意識的培養,最好的辦法就是常備一本專業書籍,《檔案管理學》、《檔案管理基礎》等,以便需要時查閱,真正做到邊工作,邊學習,在工作實踐中逐步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在日常工作中,很多檔案工作人員都兼任秘書工作,因此一定要重視對形成檔案的公文進行科學地評估歸類。。
三、完善公文材料,做好檔案收集工作
文書部門在公文最初歸檔時要認真檢查形成公文的一系列材料,發現有附件而未及時歸檔的要催要,同一事項有外來文件未按時上交的要跟蹤收回,以避免長時間留在個人手中而遺失。具體可以從以下幾點著手:
1、檔案整理工作必須從平時做起。對於上級發文,做完收文登記後,首先應鑒別該文件是否具有保存價值,如果其中一部分隨著現行效用的完成,便失去其保存的社會價值而被淘汰;而另一部分文件,退出現行領域之後,卻具有儲存價值,能使後人通過其載錄進行借鑒和利用,因此應按檔案整理規范要求,用不銹鋼釘子重新裝訂,後進行傳閱,閱辦完畢後,已初步進入歸檔程序,進一步歸整,以備平時查閱。
2、檔案整理工作應注重細節。對於本單位自生文件,領導簽發後,應將形成該文件的所有資料收集齊全,按照從上到下,依次為正式文件、簽發文、定稿、改稿、初稿等程序集中歸整,並統一裝訂成冊,初步完成「件」,由零散「頁」到集中歸整為「件」,到正式整理時裝盒為「卷」。初步做好檔案入庫前的各項准備工作。
四、善於交流,接受新信息,達到資源共享
作為辦公室的文秘工作人員要不斷總結自己的工作經驗,對遇到的困難要多請教上級檔案主管部門,不能憑主觀臆斷文檔的歸檔價值,一定要結合本單位的職業特色,創造性地使用歸檔方法進行歸檔。同時檔案工作人員必須強化責任意識,樹立精品意識,培育職業意識。不斷接受新信息,擴大知識視野,提高自己的鑒別能力,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機會,主動向用戶推薦和宣傳自己編纂的各種檔案史料匯編和參考資料,如大事記、組織嚴格、專題概要、統計數字匯集、會議簡介等,從而達到資源共享的目的。
總之,檔案管理工作具有很強的挑戰性。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將很好地把文秘工作和檔案工作結合起來,不斷提高檔案管理質量,提高其利用率。目前我項目部檔案裝備還比較落後,正在向電子歸檔、微機檢索過渡,這一項新的工作給我提供了更多的學習機會。我深信,只要我們以高度的職業責任感和較強的敬業精神對待檔案管理工作,就一定能促進檔案管理規范化、科學化發展,從而為檔案工作提供更多更好的信息資源。

⑺ 長春市檔案徵集條例

第一條為了徵集和保護流散在社會的檔案,防止其損毀和流失,使其服務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和個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單位和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第四條本條例所稱檔案徵集,是指本市各級國家檔案館(以下簡稱檔案館)在本行政區域內,將流散在社會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收集進館的行為。第五條檔案徵集的范圍是:
(一)歷代特別是清代和民國時期(包括長春淪陷時期)長春地區的機構、政黨、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歷史檔案;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後長春地區的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政權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形成的檔案;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後在長春地區活動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人、國家領導人、革命烈士、專家學者、國際友人、知名人士、著名歷史人物、有影響的海外華僑和華人(華裔)所形成的人物檔案;
(四)長春地區優秀科學文化成果檔案;
(五)長春地區反映少數民族歷史和少數民族文化的檔案;
(六)重要的工程建設、建築形成的檔案;
(七)長春地區著名能工巧匠和民間藝人所形成的特色檔案;
(八)其他具有歷史憑證作用和科學研究價值的各種門類、載體的檔案。
以上范圍的檔案包括與之相關的其他資料。第六條檔案館按照本館保管檔案范圍的規定開展檔案徵集工作。對流散在行政區域以外的反映本行政區域內社會歷史或者與本館專業對口的檔案,檔案館可以跨區域徵集,也可以到境外徵集。第七條檔案館應當建立檔案徵集工作信息網路。
檔案館徵集檔案時,必須有兩名以上具備專業知識人員參加,與被徵集者辦理交接手續。第八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檔案徵集工作的領導,保證檔案徵集所需經費;對在檔案徵集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以及向國家捐贈重要、珍貴檔案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九條市、縣(市,)、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徵集工作,依法查處檔案徵集工作中的違法行為。第十條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成立由相關專業具有高級技術職務人員參加的長春市檔案鑒定委員會。
長春市檔案鑒定委員會負責鑒定、評估市、縣(市)、區檔案館收購、征購以及接受寄存或者捐贈的檔案的真偽和價值。第十一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構、政黨、社會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如果有屬於本條例第五條規定的檔案,必須向有關檔案館移交。第十二條屬於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檔案所有者可以向檔案館寄存、捐贈、出賣;向檔案館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出賣、轉讓、贈送的,必須報經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第十三條向檔案館捐贈檔案的,檔案館應當向捐贈者頒發證書,給予獎勵。捐贈者對其捐贈的檔案享有無償利用的權利,並可對其檔案中不宜向社會開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第十四條屬於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檔案所有者不願意捐贈或者出賣,而自己保存和管理又有困難的,可以向檔案館寄存,檔案館應當代為保管。
向檔案館寄存檔案的,檔案館應當與寄存者簽定協議書,並發給寄存證。檔案館不得公布和利用未經寄存者同意的寄存檔案。第十五條屬於集體所有、個人所有的檔案,檔案所有者不願意捐贈、寄存或者不具備保管條件的,可以向檔案館出賣;檔案館應當依法予以收購。
收購的檔案,必須經過長春市檔案鑒定委員會鑒定、評估後,由買賣雙方協商辦理。第十六條對被非法出賣、贈送屬於集體所有和個人所有的檔案,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責成同級檔案館依法予以征購。
對集體所有和個人所有的檔案,檔案所有者應當妥善保管,對於保管條件惡劣,又不採取有效措施,可能導致檔案嚴重損毀和不安全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成同級檔案館依法予以代為保管或者征購。
征購的檔案,必須經過長春市檔案鑒定委員會鑒定、評估後,由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參照鑒定評估結果決定征購價格。

⑻ 檔案館和檔案室收集檔案的途徑有哪些

檔案館收集檔案的途徑:第一,檔案室每年定期移交的檔案第二,被撤銷機關的檔案(由被撤銷機關移交或檔案館主動介入)第三,徵集歷史檔案

⑼ 做好檔案管理工作的有效方法

導語:檔案管理工作做得如何,是衡量單位工作業績與管理水平的重要尺度,是提高單位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的必要條件。為進一步促進單位科學發展提供了第一手資料。

做好檔案管理工作的有效方法

一、檔案管理工作及檔案信息資源開發工作的現狀

我國傳統的檔案管理工作只重視檔案的保管,忽視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表現為只注重追求館藏的數量和規模,而對檔案信息能多大程度地滿足社會需求、能否充分發揮其作用重視不夠。

少數檔案工作者認為檔案只是過時的材料,檔案工作只是看門守攤、無所作為,只要保管的檔案不損壞、不丟失就算完成任務了,看不到檔案對科研、經濟和文化建設的重要作用。問題是:

(一)注重檔案利用數據統計,不求檔案的實際效益。

(二)注重檔案借閱表格填寫,不求深層次了解。

(三)注重信息反饋工作,不求匯集編發服務社會。

(四)注重檔案管理工作,不求系統開發編研工作。

二、做好檔案管理工作應採取的措施

(一)必須提高社會各界對檔案工作的認識

1、認真做好檔案管理人員教育工作

每個檔案員都應懂得沒有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檔案管理工作便失去了意義。檔案人員首先要樹立起從事檔案工作的光榮感和自豪感。熱愛檔案工作,獻身檔案事業,要端正服務態度,完善服務措施,為利用者提供優質服務,並積極動腦筋,想辦法,變被動服務為主動服務,變單一的你來我查為走出去,了解社會所需的信息資源,為社會提供有價值的信息資源。

2、強化社會檔案意識

有人群的地方就應有檔案。可以說檔案工作涉及整個社會的各個方面,涉及千家萬戶。因此,要保證檔案工作的`有機運行,就要通過各種輿論形式,大張旗鼓地、堅持不懈地宣傳檔案法規,逐步使整個社會對檔案工作的性質、任務和作用有所了解和認識,使廣大幹部群眾理解、關心、重視和支持檔案工作,在各自的工作中自覺遵照檔案法規要求,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檔案。

3、轉變利用者對檔案利用工作的看法。檔案工作是整個經濟社會事業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縱觀歷史.古今中外,檔案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它的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這已成為人們的共識。

(二)必須不斷加強檔案工作基礎設施建設

1、認真做好檔案收集整理工作

要加強檔案徵集工作,確保檔案原始資料豐富齊全;要把好接收關,改變以前檔案門類單一,注意接收反映經濟建設,科學技術的進步,各種專門、專業檔案和新型載體的檔案,應根據不同門類與載體形成的檔案的特點,及時接收進館,擴大館藏范圍。

2、提高檔案檢索工作效率

能否及時准確地提供檔案,為利用者服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有無完備的檢索工具。今後,檔案實行微機管理,為查檔利用提供了更加快捷便利的服務。

3、注重加強檔案編研工作

利用館藏檔案,有針對性地編寫資料,供領導和其他部門參考,為大家提供直接、便捷、周到的服務。編研工作是利用檔案的很好形式。近幾年來.各級檔案部門都抓了這項工作,取得了豐碩成果。今後,還要緊抓不放,認清形勢,開動腦筋,選准主題,編研出更多的資料.讓檔案在各項事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三)必須提高檔案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檔案工作各項規章制度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檔案法》,做好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檔案館室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諸如《檔案資料收集辦法》、《檔案接收制度》、《檔案管理制度》、《檔案利用制度》、《檔案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等各項制度,這些制度規范了檔案工作的各個環節上的程序和標准,明確了檔案人員工作范圍和職責,使檔案利用工作建立在堅實的基礎上。要毫不鬆懈地搞好規范化的落實,提高檔案工作的管理水平,為檔案利用工作創造條件。

2、逐步實現檔案管理現代化

隨著自動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發展,最終將實現檔案系統網路,實現檔案信息綜合管理和利用,實現異地查詢,信息共享,將給檔案的提供利用帶來極大的方便。毫無疑問,檔案管理向現代化的轉變,將是一次歷史性的變革。我們從現在起就要抓緊工作,創造條件盡快完成這個轉變,實現這個變革。

3、加強檔案人員的學習

隨著檔案業務范圍的不斷拓寬和現代化管理設備的逐步使用,對檔案管理工作的主體——檔案人員提出了新的要求。跟上發展的步伐,適應發展的形勢,就要利用各種形式抓好檔案幹部的政治、業務和科學技術的學習,不斷提高“兩個”素質,提高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檔案的作用,為“四個文明”建設提供及時、准確、周到的服務。

(四)必須創新檔案資源開發利用方式

1、認真做好查(借)閱登記工作

查(借)閱登記是各館室在檔案查(借)閱時必須做的一項工作。在登記時,要認真負責,按項目一一填寫清楚,必須填寫的項目不要漏填;要把查(借)閱檔案的利用目的,填寫清楚,不可填寫得太簡單,如“工作參考”等,而應填明作那一項工作參考,填明具體內容和將起到的作用和效益,這樣便於提供實際效益的線索和確定有否必要進行跟蹤調查等。

2、搞好咨詢服務

咨詢服務是檔案人員根據利用者的要求,從檔案信息和與檔案有關的知識,採用進行個別解答問題的方式,為利用者解決疑難問題的一種服務工作。

3、建立用戶聯系制度

為了及時取得利用信息,可以建立用戶聯系制度,即把用戶的姓名、單位地址、聯系電話和郵編等一一登記在冊,以便與用戶聯系。

4、分發檔案信息反饋表

即在用戶查(借)閱檔案後發給一張檔案利用信息反饋表,主要內容包括利用單位、利用人、時間、案卷名稱和獲取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

5、實地調查和電話采訪

根據用戶查閱時登記在案的線索,可以及時到實地調查或電話采訪.掌握利用效果的第一手資料。

6、及時編發檔案利用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實例

反饋的信息仍要通過編輯再重返社會,這樣既可進一步宣傳檔案的作用和價值,又可使社會各界進一步了解檔案、熟悉檔案,進而激發社會各界利用檔案的積極性。

7、搞好編研工作

檔案編研,就是根據利用需要,通過檔案的分析研究,按照一定的主題,對檔案存有的大量信息進行篩選、歸納、綜合、摘編等,編印成各種檔案參考資料,從而使檔案信息資源更准確、系統、精練,更便於利用。

綜上所述,做好檔案管理工作,檔案利用數據統計是必要的,也說明了檔案利用工作的一個側面,但更重要的是要了解、收集檔案的實際效益,有利於進一步加強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為社會各界和經濟建設服務。

⑽ 無錫市檔案資料徵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徵集流散在社會上的檔案資料,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江蘇省檔案管理條例》、《無錫市檔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檔案資料,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文化、宗教等社會活動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音像、電子文件、實物等歷史記錄及與之有關的材料。
本辦法所稱徵集,是指本市各級綜合檔案館(以下簡稱「檔案館」)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將散存、散失的檔案資料收集進檔案館的活動。第三條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檔案資料徵集工作的領導,統籌安排徵集檔案資料所需經費。
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資料徵集工作,指導、監督同級或者下級檔案館的徵集工作,查處徵集中的違法行為。第四條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都有保護檔案資料的義務,對徵集工作應當予以支持配合。
對檔案資料徵集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第五條徵集檔案資料的范圍:
(一)各歷史時期形成的公務及私人文書,如:公文、信函、布告、契約、家(族)譜、年譜、日記、票據、賬簿等;
(二)各歷史時期形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音像資料和實物;
(三)各歷史時期單位和個人自行編制、撰寫的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及地方特色的報紙書刊及文章,如:古籍、史志、文學、藝術作品、風土民俗讀物、行(專)業報刊、資料集等;
(四)記載本行政區域內自然、文化遺產及各類保護區、保護單位和風景名勝的檔案資料;
(五)本籍或曾經在本行政區域內工作且具有一定影響人物的檔案資料,包括親筆手稿和信函、筆記、論著、藝術作品、印刷出版物、證書、獎品、音像、實物等;
(六)具有地方代表性的名、特、優產品的檔案資料;
(七)民主黨派、宗教組織、社團組織形成的檔案資料;
(八)本行政區域內獲得省(部)級以上各項榮譽的證書、獎牌等實物;
(九)本級國家機構、組織在政務活動、外事活動或者社會交往中接受的重要禮品等實物;
(十)其他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第六條徵集檔案資料的方式:
(一)接受移交;
(二)接受捐贈;
(三)接受寄存;
(四)收購;
(五)復制;
(六)其他方式。第七條檔案館可以跨區域或者向境外徵集檔案資料,各檔案館之間在徵集中遇有異議的,應當協商解決。第八條徵集檔案資料,雙方應當簽訂協議,明確權利和義務。第九條檔案館在徵集檔案資料時,應當有二人以上徵集人員共同進行,並主動出示表明身份和工作任務的證明文書,供檔案資料所有人核實。
徵集人員應當將徵集到的檔案資料於十日內交檔案館。徵集進館的檔案資料應當及時整理編目、登記造冊,妥善保管,確保安全。第十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向檔案館捐贈檔案資料。
對向檔案館捐贈重要、珍貴檔案資料的單位和個人,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接受捐贈的單位應當給予獎勵。接受捐贈具有重要價值的檔案資料,由接受捐贈的地方政府頒發捐贈證書。第十一條單位和個人可以將不屬於進館范圍的檔案資料向檔案館提出寄存,檔案館在接到要求後的五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第十二條集體、個人所有並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資料,檔案資料所有者應當妥善保管。
對於保管條件惡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認為可能導致檔案嚴重損毀或者不安全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權採取代為保管或者征購措施。第十三條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決定對檔案資料採取代為保管措施的,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指定檔案館對該檔案資料予以代為保管,被指定的檔案館應當積極履行保管義務。第十四條屬於集體、個人所有並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所有者可要求檔案館收購。檔案館在接到後十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第十五條檔案館在徵集檔案資料過程中,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對檔案資料進行鑒定、評估。第十六條向檔案館移交、捐贈、寄存檔案資料的單位和個人,對其檔案資料有無償利用的權利,並可對其檔案中不宜向社會開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檔案館應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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