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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書令被歷史稱做什麼

發布時間:2022-12-13 16:30:14

㈠ 為什麼有人說「焚書坑儒」是項羽做的

2000年以來,焚書坑儒成為秦始皇是暴君的最大證據。然而,如果翻開歷史書細心了解的話,就會發現,秦始皇焚書坑儒並不嚴重,真正的元兇其實是大英雄項羽。

想要知道秦始皇是不是背黑鍋,那麼有兩個問題需要搞清楚。

㈡ 材料一 「秦始皇接受李斯的建議,發布焚書令,規定除政府外,民間只可收藏醫葯、占卜和種植等書,其餘一

(1)焚書坑儒;
(2)加強思想統治(也可以寫成鞏固統一)。鉗制了思想,摧殘了文化;
(3)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4)統一言論和思想(寫鞏固統一也可以);
(5)兩個事件的目的和實質是相同的;都是為了加強中央集權,都是文化專制主義的表現。兩個事件的方式和結果不同:秦始皇採用法家思想,對其他的思想文化進行極粗暴野蠻的破壞,結果並未能鞏固統治反而加速了秦的滅亡。漢武帝獨尊儒術,以儒學為正統,促進了統一的形成與鞏固。(酌情給分)

㈢ 焚書令為何到了漢惠帝時才被廢除呢

焚書令是秦始皇頒布的,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統一百姓的思想。公元前213年,方士以煉長生丹葯為名接近秦始皇,實際上是為了發揚《道經》,秦始皇得知了方士的目的,惱羞成怒,在當時丞相李斯的諫言之下發出了焚書令,命令焚燒除先代的儒家典籍。後秦始皇猝,他的這條法令被編為律,加之漢武帝時期為鞏固政權啟用酷吏,這條法令就一直存續到了漢惠帝時才被廢除。

最後,到了漢惠帝時期,社會政治情況已經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民眾生活已經安定,焚書令在此時已經完全失去了作用,變得可有可無了。權衡利弊之下,廢除焚書令的最佳時機到了,於是,焚書令在此時就被廢除了。

㈣ 一中反映的內容在歷史上被稱為什麼

材料一 「秦始皇接受李斯的建議,發布焚書令,規定除政府外,民間只可收藏醫葯、占卜和種植等書,其餘一律集中焚毀。他又把暗中誹謗他的儒生400多人,全部活埋。」
材料二 「凡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用。邪辟之說滅息,然後統紀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從矣。」
閱讀材料回答:
(1)材料一中反映的內容在歷史上被稱為什麼?(2分)
(2)秦始皇這樣做目的是什麼?有什麼危害?(2分)
(3)材料二中董仲舒向漢武帝提出什麼建議?(2分)
(4)漢武帝這樣做目的是什麼?(2分)
(5)試比較兩位皇帝做法的異同點?(2分)
【答案】
(1)焚書坑儒;
(2)加強思想統治(也可以寫成鞏固統一)。鉗制了思想,摧殘了文化;
(3)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4)統一言論和思想(寫鞏固統一也可以);
(5)兩個事件的目的和實質是相同的;都是為了加強中央集權,都是文化專制主義的表現。兩個事件的方式和結果不同:秦始皇採用法家思想,對其他的思想文化進行極粗暴野蠻的破壞,結果並未能鞏固統治反而加速了秦的滅亡。漢武帝獨尊儒術,以儒學為正統,促進了統一的形成與鞏固。

㈤ 有哪些史料上記載了焚書坑儒這件事求書中原話

一、「焚書坑儒」是兩回事

許多人把「焚書坑儒」看作是一回事,其實「焚書」和「坑儒」是兩回事,它們一前一後,背景各異,性質有別。

據《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載,秦始皇統一六國和所進行的一系列改革,是在激烈的斗爭中進行的,李斯形容當時的情況時說:現在皇帝統一了天下,分清了是非,獨尊法制;然而,標榜私學的人卻互相勾結,反對國家的法律、教令。這幫人一聽到皇帝下令,便以自己的私學為根據,妄加評論。入朝時口是心非,出朝後便在街頭巷尾議論。他們以誣蔑君主來提高自己的聲望,以立異來顯示自己的高明,煽動一些人對國家政令進行攻擊和誹謗。

政治思想領域中不同主張的爭議影響到秦始皇各項改革政令的推行。這場斗爭到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公開爆發了。以儒家博士淳於越為首的復古派,在一次會上,再一次對秦始皇實行的郡縣制橫加攻擊。他說,不行分封,難免有一天要被大臣篡位,以此來挑撥秦始皇與大臣的關系。他要求廢除郡縣制,恢復分封制,並在政治上提出一切都要「師古」,並以周為復古的樣板。秦始皇把他的意見交由群臣討論。丞相李斯當即對這種謬論給以有力的駁斥。李斯指出:歷史是發展的,上古三代有什麼可以效法的呢?時代不同,治理的方法也應該不同。李斯還一針見血地揭發儒生「不師今而學古」,「道古以害今」,是擾亂民心,開歷史倒車。如果不禁止這種行為,勢必造成君主的權勢下降,而臣下結黨活動蔓延,統一可能被破壞。針對儒生及諸子在政治思想上製造的混亂局面,李斯建議:

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葯、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李斯的建議,是一個實行封建文化專制的主張。秦始皇採納了李斯的建議,付諸實行。這就是歷史上的「焚書」事件。復古派儒生等對秦始皇「焚書」極其不滿。「焚書」的第二年(公元前212年),盧生、侯生等方士和一些復古的儒生,串通一氣,議論朝政。盧生、侯生原來應命給秦始皇搞長生不死葯。秦法規定,說到必須做到,否則要治罪。他們上哪裡去搞長生葯呢?他們怕治罪,便以攻為守,到處宣傳,說秦始皇「剛戾自用」、「專任獄吏」,「以刑殺為威」,「貪於權勢」,不應當為他求仙葯。秦始皇聽後十分惱火,就把他們逮捕,嚴加拷問。諸生招供違犯禁令(即「偶語《詩》、《書》」,「以古非今」之類)並轉相引告,牽涉了四百六十多人。奉始皇將他們皆坑殺於咸陽。這便是歷史上所謂「坑儒」。

「焚書」和「坑儒」是兩回事。東漢王充是第一個把這兩件事區別開來的學者,他在《論衡·語增篇》中指出二者是背景不同的兩件事,「燔《詩》、《書》,起淳於越之諫;坑儒士,起自諸生為妖言。」「焚書」是書厄,不見人禍;「坑儒」是人禍,卻無主名,這在中國文禍史上是獨一無二的。

二、「焚書坑儒」不是秦始皇的發明

因為秦始皇實行「焚書坑儒」,所以在歷史上留下「暴君」的罵名,有的論者甚至將秦王朝的短命與「焚書坑儒」聯系起來,認為它使秦王朝迅速崩潰。

其實,從歷史傳統方面考察,「焚書坑儒」並非是秦始皇的發明,無論是「焚書令」還是以「坑殺」方式處理秦王朝不喜歡的人,都是先前有過的方式。

秦國雖然在穆公時代就已經號稱霸主,但真正強大還是從孝公時代商鞅變法開始的。商鞅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治國的利器是爵祿和刑罰,對儒家的《詩》、《書》、禮、樂,深惡痛絕,譏之為「六虱」[1]。韓非還說他「教孝公燔《詩》、《書》而明法令」[2]。這很可能是歷史上最早的一次焚書,惜無佐證,無從詳考。聯系秦國的歷史,秦始皇焚書不過是守其傳統,「古已有之,於今為烈」而已。

秦時處死犯人的方式有戮、棄市、磔、腰斬、車裂、鑿頂、抽肋、鑊烹、囊撲等,都是極殘酷的死刑。秦始皇對犯禁的「儒」採取活埋的處死方式,似乎還是一種「優待」;但四百六十餘人同時大活埋,實在慘絕人寰。其實這也是秦國的老傳統。據《史記·白起列傳》載,秦昭王三十四年(公元前273年),武安君白起大敗趙將賈偃,沉其卒二萬人於黃河,這是「水埋」;四十七年(公元前260年),白起又在長平大敗趙軍,俘虜四十萬,用欺騙手段全部坑殺,這是「土埋」。與白起比較,秦始皇「坑儒」還是小巫見大巫。傳說中的「伏機」也並非憑空捏造,驪山腳下的秦始皇大墓就裝有這一暗器,這在《史記》中是明白記載著的。

三、李斯提出「焚書」是有私心的

「焚書令」是非常嚴酷的:兩人交談《詩經》、《尚書》的話題就要斬首市曹;稱引古書古事以非議時政的要全家殺頭;官吏知情不檢舉的與犯者同罪;法令頒布後超過三十日留書不燒的,要臉上刺字罰築長城。李斯提出這樣嚴酷的「焚書令」似乎很偶然,實際上卻是以李斯為代表的法家利用手中權力壓抑其他學術派別的學術之爭。

表面上,事情很偶然:周青臣在宴會上的獻諛引出淳於越的忠諫,淳於越的忠諫引出李斯的建議,最後由秦始皇裁決頒令。如果周青臣不獻諛,或淳於越、李斯不發言,似乎就不會產生焚書令。其實不然,這件事的每一個環節都受必然性支配。有秦始皇的好諛才會有周青臣的獻諛。獻諛是當時的風氣,不獨周青臣如引,李斯的獻諛並不比周青臣遜色。淳於越是來自齊魯地區的書生,受儒家學術的熏陶,嚮往古代,主張「師古」是很自然的。他的發言應該說是出自忠心,但主張恢復過時的分封制則未免不識時務,秦始皇沒有治他的罪已算便宜。李斯是秦王朝的功臣,又是著名的佞臣。他和韓非都是荀子的學生,兩人在私交方面是冤家,學術和政治主張卻相同,都尊法賤儒,狂熱擁護極端的君主專制。當有人提出削弱君主專制的主張時,身為丞相的李斯站出來駁斥,提出加強獨裁的建議,是很自然的。

但是,如果只為禁止書生謗議,「以古非今者,族」,這一條就夠了,完全沒有必要大規模焚毀書籍。李斯之所以要提出一套完整的焚書方案,應該說他不但有政治斗爭方面的考慮,而且有思想學術斗爭方面的考慮。李斯既然是荀子的學生,就應該是儒家學說的信奉者,可是儒學在秦國吃不開,所以他投奔秦國以後就拋棄了儒家那一套主張,改事刑名法術之學。如今做了丞相,儒學更成為他事業的絆腳石。他意識到:諸生謗議是「苗」,儒家的思想學說是「根」,斬草必須除根,因此非焚書不可。他想通過焚書之舉徹底清除儒家思想學說的傳播。

四、秦始皇沒有焚盡天下書

後世對秦始皇焚書有很多議論,其中一大議題是秦始皇究竟焚了多少書。據《史記》所載,當時法令規定應焚之書共三類:史官收藏的除秦國史料以外的其他六國的所有史料;儒家的《詩》、《書》;「百家語」。這里涉及到三個問題:

其一,官藏之書燒沒有燒?

《史記》原文:「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那麼除民間之外的「博士官所職」有沒有《詩》、《書》、百家語呢?若有,燒不燒?原文的規定是含混的。王充在《論衡·正說篇》中認為,法令規定只燒私人所藏的《詩》、《書》、百家語,博士官所收掌的不燒。後世學者多沿襲其說。清人劉大(木魁)著《焚書辨》,力證官書不燒,認為博士收掌之書未焚於秦始皇,而是項羽屠咸陽、燒宮室時才被燒毀,因此焚書的罪魁是項羽而不是秦始皇。

近人章太炎認為王充誤讀了《史記》原文,他在《秦獻記》中說,原文「倒言之,即是: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非博士官所職者。正謂《詩》、《書》、百家語非博士官所職也。」他認為按法令規定,除秦國的歷史文獻和醫葯、卜筮、種樹之書外,其他書無所不燒,無所不禁,不存在博士官所掌不燒之事,因為博士官本來就不掌《詩》、《書》、百家語。

其二,「百家語」是什麼書?

通常認為,「百家語」即是諸子百家之書。朱彝尊在《曝書亭集·秦始皇論》中甚至認為李斯的本意是燒諸子之書,但如果只燒諸子書不燒《詩》、《書》,則諸子「邪說」有所附會,所以不得不連同《詩》、《書》一並燒毀。

王充在《論衡·書解》中則認為「秦雖無道,不燔諸子。諸子尺書,文篇俱在」。劉勰在《文心雕龍·諸子》中也認為「暴秦烈火,勢炎昆岡,而煙燎之毒,不及諸子」。今人範文瀾為劉勰這幾句話作注,認為諸子之書卷帙不重,山岩屋壁容易躲藏,所以未遭秦火。這樣解說似乎不合劉勰原意。但從道、法、名、墨、陰陽諸家之書的流傳情形看,秦始皇的確未焚諸子之書。

還有學者認為「百家語」指縱橫家之書,因為漢代人常稱縱橫術為「百家之術」,如《史記·甘茂列傳》所雲。

其三,「焚書令」的實際效力有多大?

雖然朝廷頒布了「焚書令」,但要真正做到將書燒盡事實上是很困難的。司馬遷指出:除秦國之外的六國史書燒得最徹底,而《詩》、《書》尚有餘燼。《史記·六國年表第三》說:「秦既得意,燒天下《詩》、《書》,諸侯史記尤甚,為其有所刺譏也。《詩》、《書》所以復見者,多藏人家,而史記獨藏周室,以故滅。」後世學者多認為秦始皇沒有也不可能做到將天下之書都燒盡。宋人鄭樵,近代康有為、章太炎等人對此都有所指證。鄭樵甚至說:「秦人焚書而書存,諸儒窮經而經亡。」[3]這句話的意思是說秦始皇「焚書」並未燒盡天下書,反是漢代學者搞章句之學,把儒經糟蹋得面目全非。

五、秦始皇究竟坑了什麼「儒」?

「坑儒」是因為方士「誹謗」皇帝引起的,有學者因此認為,秦始皇是「坑方士」而非「坑儒」。因為儒生地位在秦朝較之過去有明顯提高。有秦一代,並未見有大規模屠儒的記載。秦始皇比較看重儒生們的作用,讓他們職博士、掌典籍、制禮樂、備咨詢,還能參加朝議,實行「尊賜之甚厚」的優待政策。所以漢初儒家對秦之「焚書」多有指責,卻很少提「坑儒」之事,如賈誼、董仲舒,皆是一時名儒,距坑殺事件只幾十年、上百年時間,應該知道這件事。如果秦始皇真的大批坑殺儒生,賈、董二位先生一定會仗義執言,大加撻伐,而他們卻從未論及「坑儒」之事。

據《史記》的記載,侯生、盧生,與徐福、韓眾等人都是一夥方士,並非儒門學士。他們的職業,就是迎合秦始皇迷信心理,為其求神訪仙,尋找不死之葯。然而「所費鉅萬」,仙葯卻不見,秦始皇受了欺騙,才要找個借口殺人報復,因此發生了坑埋之事。司馬遷首提殺「方士」、「方術士」的說法,明顯指的是神仙學派之事。到了東漢,班固在撰寫《漢書·儒林傳》時,如果發現司馬遷未知殺儒生的史料,自會加以說明或在適當傳記中加以補充,但卻沒有這樣的材料。他提到這件事時,仍以「殺術士」名之。在這以後的一些大儒,對「坑儒」的說法也持保留態度,如唐代韓愈、宋代司馬光,不說「坑儒」而說「坑殺學士」或謂「屠術士」。

但是,儒生也可能兼事方術,方士更可能兼事儒術。以侯生、盧生而言,他們為秦始皇求仙葯,當然是方士,但他們「誹謗」秦始皇的那段話,卻是十足的儒生口吻。這只能這樣解釋:本色的方士只有騙人的方術,沒有動人的理論,如果不兼習儒術,不打儒家的招牌,就不足以擴大影響,號召徒眾;從儒生一面說,單純的儒術明擺著吃不開,既然秦始皇迷信方術,儒生兼習方術或棄儒專事方術也是必然的。侯生、盧生的稱謂是「生」,說明他們本就是兼習儒術的方士。所以在歷史上占上風的看法,認為秦始皇坑殺的多數是儒生。

與司馬遷同時代的理財專家桑弘羊,在《鹽鐵認》中就明確提出秦始皇是「坑儒」。聯系司馬遷的原文看,這事也很明了:「焚書」之前,李斯說的「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此處「諸生」顯然說的是儒生而不是什麼方士;「坑儒」之後,太子扶蘇說「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4],說的也是儒生。西漢經學家孔安國,是漢武帝時的博士,距「焚書坑儒」事件不遠,他在《尚書序》中明確指出:「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天下學士,逃難解散。」東漢哲學家王充在《論衡·語增篇》中對秦始皇的坑儒事件也有詳細描述,並考釋出被坑殺的詳細人數為「四百六十七人」,他進一步斷定:秦始皇「燔詩書,坑儒士,實也。」

還有一點也可以作為是「坑儒」的旁證,據《說苑·反質》篇記載,「坑儒」的肇事者盧生、侯生逃亡後,盧生未被捕獲,侯生後來是被抓住了。秦始皇要車裂侯生,侯生歷數秦始皇奢侈殃民的罪過,指出其危害性。秦始皇聽罷默然,把他釋放了。

正是因為「焚書」和「坑儒」都是針對儒生的「誹謗」而採取的嚴厲措施,所以盡管這是不同的兩回事,人們還是習慣將其統稱為「焚書坑儒」。

六、秦始皇「坑」了幾次「儒」?

從史料記載看,秦始皇不只坑了一次儒,他還製造了更大一次殺害儒生的慘劇。唐人顏師古注《漢書·儒林傳》時,這樣寫道:

今新豐縣溫湯之處號愍儒鄉。溫湯西南三里有馬谷,谷之西岸有坑,故老相傳以為秦坑儒處也。衛宏《詔定古文尚書序》雲:「秦既焚書,患苦天下不從所改更法,而諸生到者拜為郎,前後七百人,乃密令冬種瓜於驪山坑谷中溫處。瓜實成,詔博士、諸生說之,人人不同,乃命就視之,為伏機。諸生賢儒皆至焉,方相難不決,因發機,從上填之以土,皆壓,終乃無聲」。此則閔儒之地,其不謬矣。

與顏師古同時代的孔穎達,在其《尚書正義》中引錄衛宏《古文奇字序》,也有大略相同的記載。

此記載倘若屬實,那麼七百多個儒生頃刻化為冤鬼,則是秦始皇更大規模的一次「坑儒」。只是因為是利用「機關」乾的,手段極其詭秘,故而不為當時人知。直到二百五六十年後,才由衛宏揭露出來。衛宏是東漢光武帝時的著作家和訓詁學家,寫過《漢官舊議》、《訓旨》等著作,治學態度嚴謹。雖然他沒有講明二次坑儒的具體時間,也不知依據什麼材料揭露這段秘聞,但他的說法不是信口開河。同時,顏師古、孔穎達也是著名的、嚴謹的學者,他們為《漢書》、《尚書》作注時,選例非常嚴格,注釋尤重考實。他們能將此事寫入自己的註解,想必有所依據。

不過,對秦始皇的二次坑儒,很多人並不認同。他們認為,衛宏的說法頗類傳奇故事,一次用「機關」坑殺七百多人,不合秦始皇辦事風格,也難辦得乾脆麻利,不留任何痕跡。況且保密工作又是如此成功,實在不可思議。而且秦漢其他史料均不載此事,只憑衛宏一人之口,且在二百五六十年之後才說,既無具體時間,也無其他佐證,難以令人相信。

七、「焚書坑儒」的歷史評價

秦始皇「焚書坑儒」,歷史上多有議論,幾乎眾口一詞給予痛斥。它作為秦始皇的一項暴政措施,被背上千古罵名,這是殆無疑義的。

「焚書坑儒」是秦始皇實行的一項重大政策,並非是一拍腦瓜就作出的莽撞決定,而是經過深思熟慮,採取的一項必要措施,有其一箭雙雕的目的。首先是實行愚民政策,統一人們的思想。西漢賈誼對此看得比較清楚,用他在《過秦論》中的話說就是「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秦始皇想把文化知識收歸皇家所有,實行嚴格的輿論管制,進而統一思想認識。其次是鉗制儒生之口,不讓他們說三道四。知識分子可以了解古代的事情,常借古書非議朝政,如果不管不問,就會擾亂人們的思想。對此,不能無動於衷,應予堅決鎮壓。私人聚談《詩》、《書》者砍頭,以古非今者滅族,焚書、坑殺的矛頭,均直指儒生,殘酷嚴厲,毫不留情。

但是,秦始皇既沒有把書燒完,也沒有將儒士一網打盡,應該說,他的「焚書坑儒」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只有秦國的歷史光榮正確,列國史記當然沒有保留的必要;擾亂人們思想,為「誹謗」者提供「以古非今」理論依據的《詩》、《書》、百家語當然也不能保留;敢於公開「誹謗」朝廷、皇帝的儒生、方士當然要從肉體上消滅。除此之外的書籍需要保留,聽話的儒生要繼續為朝廷服務。事實證明,「焚書坑儒」之後,大量的書籍仍然存在,中華文化得以傳承,大量的儒生也活得尚好。陳勝起義和劉邦創業都有成批的儒士依附,漢初名儒叔孫通、陸賈、酈食其、伏生等人都是秦時的儒生或博士。

「焚書坑儒」固然不對,但卻情有可原。如果就事論事,「焚書坑儒」並非是秦始皇貫徹始終的重大政策,只是鞏固新生政權,加強中央集權的一項措施。任何一個統治階級都懂得輿論控制的重要,在秦之後,一些朝代也有過大規模的「焚書坑儒」行為,燒掉的書籍和因文字獄被殺的儒生其數量恐怕秦始皇也會感到吃驚。如清代乾隆時期,一方面誇耀文治,一方面又大興文字獄。在編撰《四庫全書》的十年中,只要見到詆毀清朝文字的書籍,或認為有狂悖不馴之語,一律加以銷毀,甚至一些與政治毫無關系的典籍也難逃厄運!

可是,有誰指責過類似於乾隆帝這樣的「焚書坑儒」呢?說白了,就是因為秦王朝是個短命的王朝,它的迅速崩潰與其「暴政」有關,而「焚書坑儒」又是最令知識分子反感的暴政。其實,秦始皇是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大帝國,面臨著要求實行分封制這樣的反對派也是最強大的。作為統治者,秦始皇做得一點也不過分。當然,誠如《新唐書·藝文志一》所說:「自六經焚於秦而復出於漢,其師傳之道中絕,而簡編脫亂訛缺,學者莫得其本真,於是諸儒章句之學興焉。」從文化傳承的角度說,秦始皇的「焚書坑儒」確實是中國歷史文化上的一次災難。

㈥ 秦始皇是在何時下達焚書令何時!

公元前213 年,秦始皇在咸陽宮大宴群臣,僕射(博士長官) 周青臣乘機捧場稱贊秦始皇:「他時秦地不過千里,賴陛下神靈明聖,平定海內,放逐蠻夷,日月所照,莫不賓服,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無戰爭之患,傳之萬世,自古不及陛下威德。」秦始皇聽後喜形於色。博士齊人淳於越當即加以駁斥:「臣聞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 之臣,無輔拂,何以相救哉? 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今青臣又面諛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
歷史上把這次廷爭稱為周、淳之爭。秦始皇將淳於越的建議交給群臣去議論。時任丞相的李斯蓄意擴大事態,把矛頭直接指向了所有的「諸生」及私學。李斯針對淳於越的言論,稱述「五帝不相變,三代不相襲」,自古因時代不同,治理方法也隨之改變。如今天下已定,法令統一,儒生「不師今而學古」,指責當世,惑亂百姓,他們以「私學」詆毀「法教」,指責朝政法令「入則心非,出則巷議」,甚至造謠誹謗。這種現象如不禁止,必將削弱皇帝的權威,臣下結成反對的派別。
於是李斯建議道:「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葯、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秦始皇接受了丞相李斯的建議,下令禁私學,焚《詩》、《書》,實行文化專制的政策。於是在秦代首都咸陽縱起了焚書的烈火,接著這樣的烈火在全國各郡或先或後被點燃了,而且在一個月內沒有熄滅過。在這遍及全國的大火中,秦以前的中國古典文獻,除自然科學(醫葯、種樹)
及神學(卜筮文獻) 以外,幾乎全都變成了黑炭。

㈦ 焚書坑儒是好是壞

焚書坑儒是發生在中國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一位朝廷的高官淳於越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根據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駁斥,並主張禁止「儒生」(讀書人)以古非今,以私學誹謗朝政。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對不屬於博士館的私藏《詩》、《書》等也限期交出燒毀;有敢談論《詩》、《書》的處死,稱贊過去的而議論現在政策的滅族;禁止私學,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為師。這種措施引起許多讀書人的不滿。第二年,許多方士(修煉功法煉丹的人)、儒生攻擊秦始皇。秦始皇派人調查,將四百六十多名方士和儒生挖大坑活埋。歷史上稱這些事情為「焚書坑儒」。
焚書和坑儒是兩件事,也是史學家們歷數秦始皇暴政「罪行」最具體的憑證。記載秦始皇焚書坑儒最早記錄的是《史記。秦始皇本紀》,秦始皇34年,博士淳於越進言反對實行中央集權的郡縣制,要求恢復商周時的分封制,並說:「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秦始皇召開大臣會議討論,丞相李斯向秦始皇建議道:「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非古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葯、卜筮、種樹之書。」另一外是《史記。李斯傳》也記載著李斯建議秦始皇焚書。公元前212年,方士盧生欺騙秦始皇說能煉丹求仙葯,得到豐碩賞賜後,又背地與儒生候生攻擊秦始皇,並逃亡。秦始皇派御史審問,眾儒生互相揭發,串牽出四百六十多人,秦始皇下令按律坑殺。《史記》也保留了對此的評論,如《史記。儒林傳》有:「及之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史記。六國年表序》還說:「秦既得意,燒天下書,諸侯史記甚尤,為其所剌譏也。詩書多復見,多藏人家,而史記獨藏於周室以故滅,惜哉!」由此可見,秦始皇焚書坑儒是不容質疑的事實,為什麼後世對此評價不同呢?原因就在於後世評者的階級立場與對秦始皇的動機認識不同罷了。

秦王朝於公元前256年滅了東周,公元前230年——221年又滅掉齊、楚、燕、韓、趙、魏六國,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制的封建國家,秦始皇推行了一系列加強國家統一的措施,確立了中央集權制,建立了中央政府;在全國范圍內設立郡縣制度,廢除官吏世襲卿祿制度;用法律的形式承認土地私有;銷毀民間兵器,遷涉富豪;去險阻,修馳道,築長城,把燕、趙、秦原來的長城連接起來,加經修繕,並在險關派兵守衛,設立要塞。盡管修築規模巨大的長城,犧牲了無數人的生命和國家財力,給當時的人民帶來了許多災難,孟姜女哭長城的故事流傳就很廣。但長城對於防止當時北方強大的游牧民族匈奴貴族的掠奪,保護北方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農業的生產起了積極的作用。築長城也是後來的儒生們攻擊秦始皇的耙子之一。統一了貨幣,車同軌,書同文,促進了中華民族的統一,為形成幾年來的華夏文明不被分裂奠定了基礎。焚書坑儒也是其中的措施之一,其目的在於「統一思想,」建立封建專制主義,鞏固秦王朝的統治,秦始皇在歷史進程中起過積極的作用,但統一六國的戰爭結束之後,志在意滿,忱樂於享受,醉心於煉丹,求長生不老葯,修宮院,殘酷地壓迫人民,就十分殘暴無聊,喪失了其進步性,焚書坑儒的結果是統治階級內部關系破裂分化,削弱了秦王朝的統治,使得階級矛盾激化,一場由陳勝、吳廣領導的全國范圍的大起義,從根本上推翻了秦王朝的統治。毛澤東曾風趣地說:秦始皇以為殺了儒生,燒了書,天下就太平,一勞永逸了,結果是「坑灰未冷山東亂,劉項原來不讀書。」

秦始皇為什麼要焚書?《史記》也載得很清楚,由於當時「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為了鞏固中央集權和國家的統一,防止「私學而相與非法教,」達到「別黑白而定一尊」的目的。其實這種堵塞言路,銷毀書籍的做法,並不是李斯和秦始皇的創造,在先秦列國早就存在,《孟子。萬篇章》記有具體事例,諸侯各國為了維護自己統治,防止其他學說損害國家的意識形態,動搖國家的根本,也早就採取了鉗制言路、銷毀書籍的做法,《韓非子。詭便篇》說秦孝公時,商鞅變法就燒過書,此外韓非子也是積極限制私學者,說:「私學亂法度也。」當時把私學看成實行法治的主要障礙,為了鏟除私學,自然要銷毀教材。而當時主張禁止私學的人不是少數,也為大多數國家統治者所接受,孔子在春秋時可以周遊列國,到了戰國時期已經不可能重現。既然焚書早就有之,為什麼史學家們把賬只算在秦始皇一人頭上呢?把秦始皇看成摧殘古代文化的千古罪人呢?這是因為秦以前的各國焚書事件沒有確切的記錄,「書缺有間,」無材料可以考證。秦以前的是分裂狀況,某國即使毀書燒籍,並不能對文化典籍造成極大的損害,其他諸候國尚可保存書籍。最主要的是對秦始皇存在階級偏見,魯迅在《華德焚書異同論》一文中說:「秦始皇實在冤枉得很,他吃虧是在二世而亡,一班閑班們都替新主子去講他的壞話了。不錯,秦始皇燒過書,燒書是為了統一思想,但他沒有燒掉醫書、農書,但收錄了許多別國的『客卿,』並不重視秦的思想,倒是博採各種思想的。」

秦始皇焚書坑儒的是非,應該根據當時的歷史條件,在尊重史實的基礎上,作出正確的結論和評價,秦始皇作為一個封建帝王,在完全了統一大業之後,所採取的統一思想的措施是理所應當的,我們共和國誕生後,不也是有過「三反、」「五反,」「鎮壓反革命,」殺過幾十萬人嗎?如果不那樣的話,能有共和國幾十來的安寧嗎?班固在《漢書。異姓諸候王表序》中說:「秦既稱帝,墮城、銷刃、鉗語、燒書。」班固認為墮城、銷刃、鉗語、燒書都是秦始皇統一和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為什麼墮城、銷刃,甚至殺豪坤沒有遭到後世的譴責,惟獨焚書坑儒卻受到後代人永世不赦的漫罵呢?實際上一些人離開了特定的歷史背景,孤立地看待這一事件。今天我們沒有必要為古人開脫,對秦始皇焚書後果的評價,古往今來,眾說紛紜,《隋書。年弘傳》說:「秦始皇馭字,吞滅諸候,先王墳籍,掃地皆盡。」《舊唐書。經籍志》也雲:「三代之書,經秦燔煬殆盡。」這些看法都是認為先秦的經書俱被大火毀滅,但也有人認為秦朝焚書僅限史書,經書諸子並無太大損失。王充在《論衡。書解》中言:「秦雖無道,不燔諸子,諸子尺書,文篇俱在。」劉勰也有同樣的看法,在《文心雕龍。諸子篇》里,他說:「秦暴烈火,勢炎昆岡,而煙燎之毒,不及諸子。」康有為在《新學偽經考》文里指出「焚書坑儒,雖為虐政,無關六經之存亡。」

秦始皇到底燒了多少書?《史記》記得很是明白,除了秦記,卜筮之書《易》外,商鞅、韓非子等法家的代表著作和有關數學、農學、方伎、醫術等方面的書籍外,其它史記、六藝,諸子百家著作之書,基本上毀於一旦。既然如此,為什麼後世還有諸多的經文傳世呢?《史記》認為「詩書所以復見,多藏於人家。」這個記載是正確的,說明司馬遷是嚴肅的。許多書應該是由民間保存收藏才留了下來。從晉太康中汲縣發現的竹書和後世簡帛的出世,也都證明了。《史記》也記載博士所著書未焚,說明秦後博士宮里仍然保存大批的文典古籍,不過項羽入關,「燒秦宮室,火三月不滅。」使古代的典籍,遭遇到徹底的浩劫,秦始皇出於政治目的焚書,尚有留存,項羽肆虐制暴而焚其餘,典籍盡毀,後世卻將這筆賬算到了秦始皇的頭上,未免公正。但不管怎麼說, 秦始皇焚書坑儒,使我國古典文獻遭受到空前的浩劫,其損失是無法估量的,從這一點上看,無論秦始皇當時有多麼充足的理由,都是不能寬恕的,說這種措施有進步意義,也是不恰當的。對秦始皇本人的殘暴批判是應該的。對功過於民族的一些評價也應該實事求,毛澤東說過,中國之所以沒有像歐洲那樣分裂成幾十個國家,始終保持著漢文化強大的生命力、同化力,即使是近代帝國主義陰謀瓜分中國,都不能得逞,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秦始皇統一了度量衡、文字,形成了一個凝聚力和向心力巨大的民族,這也是黃河文明沒有像尼羅河文明、恆河文明和兩河文明衰亡,民族分裂成無數國家的重要原因,在這點上秦始皇又對民族有著巨大的貢獻。

㈧ 材料一中所反映的內容在歷史上被稱為什麼

閱讀下列材料
材料一:「秦始皇接受李斯的建議,發布焚書令,規定除政府外,民間只可收藏醫葯、占卜和種植等書,其餘一律集中焚毀。他又把暗中誹謗他的儒生400多人,全部活埋。」
——《中國古代史》
回答:
(1)材料一中所反映的內容在歷史上被稱為什麼?
(2)秦始皇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有什麼危害?

(1)焚書坑儒。
(2)加強思想控制;對我國古代文化造成重大的損失。

㈨ 閱讀下面材料。 奏始皇接受李斯的建議,發布焚書令,規定除政府外,民間只可收藏醫葯占卜和種植等書,其

(1)焚書坑儒。
(2)加強思想控制。使我國古代文化造成莫大損失。
(3)焚書坑儒鉗制了思想,摧殘了文化。
(4)郡縣制度。

與焚書令被歷史稱做什麼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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