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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歷史是一種文本

發布時間:2022-12-19 05:41:12

Ⅰ 歷史是什麼把你對歷史的理解告訴我。

我自我認為歷史就是人們對於過去的看法和反思還有就是對於過去的總結 廣義歷史:物質變動的過程,可分為自然史和人類社會史兩方面。
狹義歷史:人類社會發生、發展的過程。
歷史學:研究物質變動的學科,簡稱史學。與歷史的概念相對應,歷史學也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廣義歷史學:世界上一切科學都可以稱為歷史學。
(「我們僅僅知道一門唯一的科學,即歷史科學。」——馬克思、恩格斯)
狹義歷史學:研究人類社會以往運動發展過程的學問。
歷史科學:
通常我們將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學稱之為歷史科學,因為這是在唯物史觀科學理論指導下的歷史學,而以往的史學從根本上來說,很多都沒有超出歷史 唯心論的范疇。
歷史與歷史學的關系:
歷史,是客觀存在的事實,真相只有一個。然而記載歷史、研究歷史的學問卻往往隨著人類的主觀意識而變化、發展完善,甚至也有歪曲、捏造。正因為如此,當年胡適才說:「歷史就像一個小姑娘,你愛怎麼打扮就怎麼打扮。」這里的「歷史」一詞,嚴格說來,應該是狹義歷史學的含義。也因此,我國古代優秀的史學家們特別重視「史德」——「善惡必書」、「析理居正」,通俗地說,就是實事求是地記錄、公正客觀地分析論斷。
詞源
「史」字在中國古代指史官。篆文中寫為「 」(見圖),許慎在《說文解字》中說:「史,記事者也。從又持中。中,正也。」
「歷史」一詞則出現於清末。
歷史這個詞在英語中為History,在法語中為Histoire,二者同出於希臘語的Histria,其本意為「征問」、「問而知之」。

Ⅱ 歷史文本的介紹

歷史文本指的是將全世界的歷史本文帶到偉大航道的盡頭拉乎德爾並將他們連接起來才能得知空白的100年的背景。

Ⅲ 什麼叫歷史

Ⅳ 請教:「歷史主義」的經典與系統的定義或解釋

新歷史主義社會文化思潮的出現,標志著當代西方學術思想的一次重要轉向。新歷史主義的基本理論是「互文性」理論。新歷史主義實質上是一種與歷史發生虛構、想像或隱喻聯系的語言文本和文化文本的歷史主義,帶有明顯的批判性、消解性和顛覆性等後現代主義特徵,強調主體對歷史的干預和改寫。新歷史主義的出現是對傳統的歷史主義和形式主義的雙重反撥,它突破了文學學科的森嚴壁壘,拓展出多維的研究空間,走向開闊的跨學科研究。新歷史主義與文化研究相結合,表現出強烈的政治傾向性和意識形態性,具有既消解又補充歷史唯物主義的雙重性。
[關鍵詞] 新歷史主義;社會文化思潮;對比分析
新歷史主義的問世,是伴隨著當代西方學術界的「文化轉向」而出現的「歷史轉向」。新歷史主義作為一種帶有後現代主義特徵的社會文化思潮,對傳統的歷史觀和歷史題材的創作理念產生了十分重要的影響。因此,有必要對這種復雜的社會文化思潮進行宏觀辯證的綜合分析。
一、一次重要的學術思想轉向
新歷史主義的基本特徵顯示出對所謂傳統的歷史主義和形式主義的雙重反撥。新歷史主義到現在還是一個沒有共同理論綱領的學術流派,是一個還沒有得到公認的尚不確定的概念。正因為這樣,對新歷史主義的解釋很不相同。從國別來說,美國學派與英國學派存在著差異。英國學派宣揚的「文化唯物論」雖然處於邊緣,但表現出比較強烈的政治文化色彩。美國學派注重對社會文化領域的重建,新歷史主義作為後現代主義和後結構主義式微之後的新理論和新批評,表現出強勁的勢頭。由於不同學者所持歷史觀念的多樣,對新歷史主義的解讀更是人言人殊。有人認為,「歷史」表現為占統治地位的權力關系和權力斗爭的敘述。有人主張「歷史」是由各種聲音講述的包括處於邊緣的勢力和人物的權力故事。有人把歷史理解為文學文本與社會存在的內部和外部的復雜關系。還有人對新歷史主義表示非議和反感,譏諷那些傾心「文化批評垃圾」的「追新族」們妄圖通過顛覆偉大的文學經典,藉助文學來改造社會,只能是一種「文明的野蠻人」的幻想。
新歷史主義的重要代表人物是斯蒂芬?格林布拉特(Stephen Greenblatt)。1982年,他在《文類》雜志的一期專刊的前言中,打出「新歷史主義」的旗號。斯蒂芬?格林布拉特的學術夥伴,還有路易斯?蒙特洛斯、喬納森?多利莫爾、海登?懷特及查理?勒翰與卡瑞?利伯特等人,他們的理論既有自身的獨特性,又具有共同性。海登?懷特通過賦予歷史一種想像的詩性結構,從而把歷史事實和對歷史事實的語言表述混為一談。他的著作《元歷史》、《話語轉喻學》、《形式之內容》都越來越明顯地把歷史詩學化,認為歷史是一種語詞建構起來的文本,是一種「文學虛構的歷史文本」,是一種具有文學性的歷史文本,是一種「敘事」的「話語」文本,從而把「史學」變成了「詩學」。後現代主義的歷史觀認為歷史學本質上是一種歷史詩學,是一種「語言的虛構」,從根本上否定歷史的客觀性、真實性、規律性和科學性。隨著20世紀80年代「解構批評」向各種解釋學的轉移,各種解釋學的闡釋模式,特別是對文學與歷史的接受反應理論和闡釋理論都在一定程度上融進新歷史主義的文化思潮之中。
這是一次歷史性的轉折。西方文論的主流不再把文學限定在文本自律的狹小圈子裡,而是一反過去對政治的厭惡,向歷史、政治、種族、性別和意識形態傾斜。形式主義掩蓋了理論的社會功能與政治功能,忽略了民族權力和婦女權力問題,遮蓋了各階級之間的矛盾和沖突。新歷史主義文學研究的興趣開始從對文學的「內部」研究轉向對文學的「外部」研究,恢復和重新確立文學的歷史和社會背景。
較之於形式主義而言,新歷史主義表現出很強的學理優勢。文學學科的森嚴壁壘開始被突破,走向開闊的跨學科研究。原先那種只局限於封閉的文本研究的文學觀念開始向歷史學、社會學、政治學、倫理學、人類學、民族學、精神分析學開放,拓展出多維的研究空間。文學理論的各種跨學科聯系互滲、互融、互釋、互動,形成闡釋的通約性和連貫性。文學自身的審美特性和特殊規律的研究受到冷落,甚至表現出用文化研究排斥文學研究的傾向。文學理論發展的整體趨勢走向廣義的文化研究和新歷史主義文化詩學。
新歷史主義與文化研究相結合,表現出強烈的政治傾向性和意識形態性。文學理論轉向和側重文化研究,更加關注意識形態、權力斗爭、民族問題、文化特性,從政治視角對被視為不合理的社會制度及其政治思想體系和原則進行批判。新歷史主義的文化批判運動帶有正負兩面性,既抨擊了資本主義社會的荒誕和異化現象,同時又抹殺了資本主義社會的進步的歷史作用,只強調被壓抑形成的「單面人」的痛苦,不承認資本主義和資產階級的雙重性。
新歷史主義具有強烈的歷史意識形態性。新歷史主義通過批評運動激發、調動和利用文學和文化研究的消解性和顛覆性,向主流意識形態進行抗爭和挑戰,從語言層面達到重寫歷史、文化史和文學史的目的。但這種帶有強烈的意識形態性的文化研究和文化批判往往不尊重歷史的客觀實在性和客觀規律性,從語言文字層面對歷史文本的改寫同樣帶有明顯的正負兩面性,有的把被誤讀和漏讀了的歷史正過來和補上去,有的則把本來是正讀和正寫了的歷史隨意加以歪曲和顛倒。
新歷史主義通過建立文本與歷史的整體聯系,從文化研究的視域對歷史進行整體審視。新歷史主義打破語言符號和形式結構的牢籠,克服文本主義和形式主義的非歷史化的傾向,重新探討文學與歷史的關系。但是這種整體透視往往流於表層化和平面化,忽略、遮蔽或消解了主要的社會歷史結構中的基本的、首要的和主導的方面和過程。新歷史主義面對歷史語境,重新解讀文學作品的意義,作為對文本中心主義文論學理系統的反撥和矯正,成為一種既不同於傳統的歷史主義,也不同於形式主義的新的文學觀念和批評方法。正因為如此,新歷史主義往往遭到來自各式各樣的歷史主義文論學理系統和各式各樣的形式主義文論學理系統的雙向夾擊。

二、新歷史主義的基本理論

怎樣理解歷史,怎樣理解歷史與當代的關系?研究歷史不是最終目的。人們多半不是為了研究歷史而研究歷史,總是想通過研究歷史而有助於當代歷史的正常的健康的發展。歷史只不過是今天的過去時,而今天只不過是歷史的現在時。當代只不過是歷史的延續、活化和不斷生成。克羅齊說,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黑格爾指出,一切歷史都具有當代性。久遠而厚重的歷史積淀著豐富而寶貴的人類的族群經驗和集體智慧。人們為了求得現實的詩意的生存和祈盼美好的未來,總會以史為師,向歷史老人請教,或以古鑒今,或借古喻今,或借古諷今。為了解決現實生活中的某些重大的社會問題和人生問題,人們往往發掘歷史資源,利用古人的思想、服裝和語言,演出當代歷史的新活劇。人們對歷史的理解歷來是帶有雙重性的,或者說成是歷史事實,或者說成是歷史故事。被稱為歷史學之父的古希臘的希羅多德認為,歷史是指真實發生的故事,從追求歷史真實出發,形成歷史科學;從敘述歷史故事出發,可以訴諸文學的虛構和想像。從根源上說,靠文學的虛構、想像和敘述的歷史故事,實質上是從真實發生的歷史事實中派生和演繹出來的,不應當隨心所欲地用文學的虛構、想像和敘述遮蓋、改變和取代真實發生的歷史事實。這里產生了一些重要的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即歷史的思性和詩性、歷史的科學性與文學性、歷史真實與藝術真實的關系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一些重大的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西方學者提出了一種互文性(intertextuality)的理論。俄國學者巴赫金的詩學所提出的復調理論、對話理論已經包含有互文性的因子。比較系統地倡導互文性理論的,當推法國女權主義批評家朱麗婭?克里斯蒂娃。她的《符號學》論述了文本與文本之間的通約性,認為不同的文本都可以作為對方的鏡子,相互嵌入和相互映照,彼此相互吸收、相互轉化,形成一個從歷時態和共時態兩個維度向文本不斷生成的開放網路。互文性理論開始主要表現為一種關於文學文本的闡釋理論。值得注意的是,當這種互文性理論滲透到文化研究領域,特別是進入到新歷史主義批評中,已經從文學文本與文學文本之間的互文性轉換為文學文本與歷史文本之間的互文性。互文性理論向歷史領域的進軍,雖然為文學和文化研究打開了更加宏闊的學術視野,但由於新歷史主義文化批評中把互文性理論的重心轉移到文學文本與歷史背景和文化語境的關繫上,這種超越使互文性理論不可避免地產生文學和歷史的界限的混淆,引發出新歷史主義的一句名言:「文本的歷史性和歷史的文本性」[1]。新歷史主義強調著眼於當代視野,泛用文學文本與歷史文本和歷史語境之間的互文性的雙向指涉,來解釋過去的歷史文本,進而將文學文本重構為歷史客體。以海登?懷特為代表的新歷史主義者隨意把文學性的概念加以泛化和強化,把「文學性」從狹義的文學的「文學性」,包容和放大為歷史的「文學性」,使賦予文學性的歷史敘事變成了對歷史的文本建構,靠語言層面的虛構和想像發揮建構功能,實現歷史領域中的自我塑造。
新歷史主義實質上是一種文本歷史主義,是一種與歷史發生虛構、想像或隱喻聯系的語言文本和文化文本的歷史主義,是一種帶有明顯的批判性、消解性和顛覆性特徵的後現代主義的歷史主義。某些新歷史主義者認為,歷史的客觀性、真實性和規律性是不存在的。所謂歷史的「本來面目」只不過是作者的歷史觀念的自我塑造的產物,只不過是意識形態對塵封的僵死的史料進行選擇、編織、闡釋和重塑的結果。正像海登?懷特所認為的那樣,所有的歷史不過都是「關於歷史的文本」,而所有的歷史文本不過都是一種「修辭想像」。歷史只存在於具有文學性的歷史文本之中。「歷史是一個延伸的文本,文本是一段壓縮的歷史。歷史和文本構成生活世界的一個隱喻。文本是歷史的文本,也是歷時與共時統一的文本。」[2]後結構主義的領軍人物德里達斷言:「文本之外無他物。」詹姆遜認為,「歷史只有以文本的形式才能接近我們,換言之,我們只有通過預先的文本才能接近歷史」。[3]全部社會歷史不是存在於文本之外,相反,全部社會歷史都內置於文本的結構中。福柯作為一個反歷史的歷史學家公然宣稱,他書寫歷史(文本)正是為了消滅歷史(存在)。以威廉斯為代表的「文化唯物論」(cultural materialism)強調應當優先考慮社會結構的文化層面,為了反對文本自律論,提出必須修正馬克思的「歷史唯物論」。福山關於「歷史的終結」的理論,使人們陷入迷茫的困惑與哀思。哲學家卡爾?波普爾的論文《歷史主義的貧困》公然反對馬克思主義的歷史決定論。他認為歷史是開放的,從來沒有什麼必然的結果。這位哲學家對歷史發展過程中的各種因素相互糾結、交互作用的闡釋對我們理解歷史存在和歷史發展過程中的極端的復雜性和出乎意料的曲折性、歧義性、偶然性具有一定的思想啟示,但他拒斥歷史發展的總體規律,反對歸根結底意義上的歷史決定作用,顯然是不正確的。有人據此把歷史唯物主義簡化為線性的發展觀,這同樣是不符合馬克思主義歷史理論的精神實質和本來意義的。
新歷史主義作為對形式主義文論的反叛,同時又吸取和利用了形式主義文論所重視的語言符號的編碼功能,從總的思想意向上強調文本與歷史的互文性聯系,使文學重返歷史,拓展和開掘了語言結構和歷史結構的想像性和虛構性關系,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文本的歷史精神。新歷史主義與後現代主義和文化研究、文化批評相結合,表現出比較強烈的政治傾向性和意識形態性,宣揚文學的解構功能和批判精神,客觀上有助於啟發人們從政治視域觀察歷史和現實,有助於培育大眾對不合理的體制和思想的批判精神和變革意識。但是,新歷史主義的各種觀念存在著共同的理論誤區。

1?關於互文性的理論

新歷史主義的互文性理論從文學文本之間的互文性轉移到文學文本與歷史文本之間的互文性,強調文學的歷史性和歷史的文學性。
首先需要指出,文學與文學之間、文學與歷史之間,不能完全概括為互文性的關系,不同形式的文本之間的關系除具有相似性和通約性外,還存在著差異性和矛盾性。況且,這種文學與歷史之間的互文性關系,只是想像性和虛構性的關系。文學與歷史之間的互文性關系,是以把歷史變成文字文本為前提的,換言之,文學與歷史之間的互文性關系所指涉的不是文學與客觀真實存在的歷史事實的關系,而是文學與以文本形式呈現出來的歷史的關系。新歷史主義所宣揚的互文性理論好像是一個魔毯,把歷史變成了文本,把史實變成了史書,把歷史內容變成了文本的語言結構,把歷史的客觀存在變成了歷史故事,變成了對歷史存在的主觀敘述,變成了從政治和意識形態視域通過對文字記載的歷史文本的解讀和闡釋,再對真實存在的歷史事件、人物和過程進行消解、改寫和重塑。這種通過語言結構和文本形式搭台上演的互文性的魔術製造了一種披著學術外衣的障眼法,掩蓋和遮蔽了一個最基本的事實,即歷史本身的客觀存在。不論怎樣施展文學的想像、虛構和語言符號的解構功能,都沒有進入文本之中或文本之外的作為第一性的歷史存在,不管新歷史主義者如何解讀、闡釋、改寫和重塑歷史的文本形式,並不意味著對真實存在的歷史事實、歷史過程和歷史規律有什麼實質性的改變。故意混淆歷史和文本的界限,用歷史的文本形式來冒充、取代和偷換歷史,正是帶有後現代主義特徵的新歷史主義文本理論的症結所在。
所謂「文本之外無他物」的論斷,所謂「歷史只是一種修辭想像」的論斷,所謂「歷史是一個延伸的文本,文本是一段壓縮的歷史」的論斷,所謂「歷史和文本構成生活世界的一個隱喻」的論斷,所謂「歷史只有以文本的形式才能接近我們」的論斷,都是把活生生真實存在的歷史變成文學虛構、語言隱喻和修辭想像,再置放於文本中,創造出文本中的歷史。某些富有浪漫情懷的新歷史主義和後現代主義的學者們以為,通過重寫歷史文本,可以實現對歷史本身特別是對社會政治體制的改造。這只不過是天真的幻想。歷史學家可以篡改對歷史的文本記載和文本敘述,但歷史作為一種過去了的遺存,只能消失在學者們頭腦的思維中和想像里,客觀上是無法被消滅的。有的學者,如美國的理查?勒翰已經覺察到新歷史主義的「理論局限」。他清醒地意識到事實上要消解歷史是很困難的。因為「歷史模式」是人類了解事物、洞悉本質、閱讀文本所必不可少的思維向度,喪失了歷史意識,對外部的把握將陷入混亂和分裂狀態,從而喪失對歷史的清晰認識。
需要進一步指出的是,歷史的文本形式並不限於文字的文本形式,此外還有文物、器物的文本形式和制度、體制的文本形式。制度、體制的文本形式歷史地延續和積淀下來,不會憑借對歷史的文字文本的解讀而被輕松地加以消解和顛覆。至於通過歷史的文字文本對歷史的文物、器物文本的改寫幾乎是不可能的,相反,新文物和新器物的發現卻是重塑和改變歷史的文字文本形式的權威性依據。面對新的歷史發現,以往既定的對歷史的文字記載和語言敘述是蒼白無力的。事實勝於雄辯。從這個意義上說,新發現的歷史事實,更有資格充當改寫歷史文本的角色,而新歷史主義和後現代主義的文本游戲會陷入十分狼狽和尷尬的境地。

2?從歷史的客觀規律性和意識形態性的關系看

新歷史主義凸顯了歷史文本的意識形態性和政治傾向性。對這個問題的強調是有意義的。特別是官方的正史的書記官們往往受當權者的權力和利益的驅動,對歷史的人物、事件和過程往往進行偏私的甚至歪曲的描寫,使歷史的文本形式和歷史事實本身出現悖立和反差。權力和利益對左右人們的歷史行為的深層動機是不可低估的。馬克思曾說:「這種利益是如此強大有力,以至順利地征服了馬拉的筆、恐怖黨的斷頭台、拿破崙的劍,以及教會的十字架和波旁王朝的純血統。」[4]因此,充分考慮到權力、利益、意識形態性和政治傾向性對書寫或改寫歷史的作用,對正確地對待歷史是頗有助益的。但是,無論個人和集團的歷史行為怎樣富有政治傾向和意識形態訴求,至少不可能完全違背歷史發展的總體規律,相反,往往是由於他們的利益和願望大體上適應世道人心,才能獲得預期的目的。代表歷史發展方向的先進階級、勢力和集團的權力、利益、政治傾向性和意識形態性,往往表現出與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性的統一性和一致性。

3?從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性和人的主觀能動性的關系看

帶有後現代主義特徵的新歷史主義強調通過文學與歷史的互文性,主張主體向歷史的介入,主體對歷史的干預和主體對歷史的改寫。這里表現出幾種情況:第一,對已經過去了的歷史事實來說,主體只能正視它的存在,對尚無認知、未曾相識的對象,根本無法尋覓和建構文學與歷史的互文性關系,也無從對對象施展主體的虛構能力和想像能力,進行隱喻性的指涉,從事闡釋、改寫和重塑;第二,對從事歷史活動的人們來說,只有主體的主觀能動性遵從和駕馭歷史的客觀規律性,才能達到自身的目的性;第三,書寫主體對歷史題材的描述,應當盡可能地忠於歷史真實,切忌隨意把歷史主體化、人性化、道德化、情感化和意志化;第四,面對用語言形式符號書寫的歷史文本來說,作為解讀和闡釋主體的主觀能動性表現為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進行再書寫和再創造,也一定會流露出自己的愛憎好惡的情感態度,關鍵在於是否採取嚴肅的科學態度和正確的價值標准。
4?從歷史和歷史文本的共時態和歷時態的關系看

時間和空間是事物存在的形式,無空間的時間和無時間的空間都是不可思議的。把空間時間化和把時間空間化也是不妥當的。帶有後現代主義特徵的新歷史主義通過把時間空間化,忽略不同的國家、民族和地域在經濟、政治和文化諸多方面發展的不平衡性,隨意拼貼、編織和解構歷史,而不再注重歷史事實本身的多樣性和異質性,只注重作品所隱含的意義生發和意義結構,便於進行文本與文本之間的所謂「虛構的虛構」。這種文本主義的歷史觀通過強調結構的非中心範式和共時性觀念,消解歷史的深度和意義,注重文本的互相指涉的「互文性」關系,從而割斷歷史的連續性,將歷史轉化成一種共同的話語模式,生發出一種邏輯的普遍性意義。用共時性取代歷時性,用平面性取代深度感,用破碎感取代連續性,用隱喻性取代真實性,採取蒙太奇手法隨意虛構、編織和重塑歷史,令人無所適從。這種把時間空間化的歷史,使歷史變成了非歷史化的歷史。這種共時態的歷史,使不同歷史階段的不同歷史事實的真正意義遭到顛覆和瓦解,引發出一種由主觀決定歷史意義的傾向。
歷史的時間是不能回溯和倒流的。真理是具體的。不考慮時間的歷史敘事,必然會導致對歷史文本和文學文本的解讀和闡釋的錯位與謬誤。歷史原則和歷史標準是權衡和評判文藝作品的重要尺度。任何事物都存在於特定的時代環境和歷史語境中。對敘述對象的認知判斷和價值評估只有放到具體的歷史條件下、歷史范圍內和歷史過程中,才能作出恰當的理解和把握。不能用過去的眼光解讀今天的創作,也不能用現在的視野評析歷史上的文學現象。
20世紀80~90年代掀起的「重寫文學史」的運動雖然從總體上看是有意義、有成果的,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新歷史主義社會文化思潮的影響。由於歷史使命的不同和主流意識形態的差異,對魯迅、茅盾和沈從文、林語堂的評價自然會呈現出較大的差別。20世紀初期,中國的新文化運動方興未艾,民族民主解放運動風起雲涌,啟蒙救亡運動成為主流,魯迅和茅盾成為新文化運動的旗手和主將,倡導審美和休閑的沈從文和林語堂自然不可能位居顯赫。新中國成立後,隨著時代變遷和歷史轉折,人們的審美趣味日趨豐富多樣。在這種歷史條件和文化背景下,學界開始重視沈從文和林語堂,把他們以凸顯審美特性見長的作品作為一種文學樣式加以肯定和贊揚,是完全正常的。但是,不應當通過抬高沈從文和林語堂而貶抑魯迅和茅盾,甚至譏諷魯迅和茅盾「落個死後寂寞」。這正是把中國現當代文學史空間加以共時化所造成的誤識。

Ⅳ 對於歷史解釋、歷史敘述、歷史觀點、歷史結論,大家是怎麼區分的

歷史解釋:每個歷史學家在文獻學、語言學、考古學、社會學等多學科的輔助下,藉助出土文物和史料記載等依據,在自己對史料的理解基礎上,對一個歷史概念進行解讀,對一個歷史事件進行原因、何以如此發展的原因進行探討,對歷史人物或事件作出主要的較准確的功能性定位。不過在解讀和探討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融合個人主觀想法。

歷史結論:在全面了解歷史事實、多方位吸收不同歷史解釋和歷史觀點的基礎上,選擇最為可行、最為科學、公認度最高的歷史論述,對一個人物和歷史事件進行「蓋棺定論」。要得出結論,一定是有論點和論據的,而且要運用大眾較為認可的邏輯進行推理。


最平白的一句話來總結就是,歷史解釋是按照自己理解來解讀事件;歷史敘述是平鋪直敘;歷史觀點是對一個事件的看法;歷史結論是經過論述後得出的結論。

Ⅵ 歷史解釋是什麼意思 歷史解釋具體是什麼意思

1、歷史解釋是指根據歷史資料來確定法律的意思。歷史資料指除了法律文本之外的與文本直接有關的資料,例如立法准備材料(文件記錄以及其他和立法過程有關的材料)、立法說明立法者的私人材料(談話記錄、回憶錄日記、書信等),乃至立法者當時發表的文章等。有時還可以通過將新的規范與舊的同類規范進行對照、比較,以闡明法律的意思。

2、歷史解釋是指依據正在討論的法律問題的歷史事實對某個法律規定進行解釋。

Ⅶ 從某種程度上說歷史才是一門真正的科學,怎麼理解

從史料的地位和史料教學的意義、史料教學的一般操作技巧兩個方面對此次討論進行簡單的總結和概括,以期引領參與討論的教師們獲得一個成體系的整體認識,並對增強大家史料教學的意識和能力有些借鑒和啟發。來說明歷史才是一門真正的科學

教材中的史料主要有文字史料和圖片史料兩種。

史料是學生學習歷史的橋梁和紐帶,是學生要掌握和學習的重要內容。史料是歷史教材的重要有機組成部分,是教學的重要內容。梁啟超在《中國歷史研究法•說史料》中說:「史料為史之細胞,史料不具或不確,則無復史之可言。」史料是歷史教學和科研中最基本的要素。史料是歷史的載體,是歷史教學和科研的出發點,有學者甚至認為「史料教學已成為21世紀中學歷史教學的發展趨勢」。

史料教學的意義

從學生角度講,史料教學的意義有:

有助於學生更好的理解和認識歷史。史實教學,首先體現在,彰顯了歷史學科的特點。傅斯年說,歷史學即史料學;其次,史料就是論據,歷史學講究的是論從史出,史由證來。歷史距離學生較遠,通過歷史史料,學生能比較完全的了解和理解歷史,能從深層次與歷史進行對話,提高對歷史理解和認識,並從歷史學習中獲得成長所需的智慧和力量,促進自身思維水平、認識能力的增強。

Ⅷ 歷史是什麼

我們幾乎只聽到漠不關心的低語:誰在說話又有什麼關系?
——福柯
引言
在法學語境中,歷史解釋作為一種法律解釋方法,其解釋目標在於通過對立法歷史的探究確定法律規范的價值和目的,以對當下案件的解決提供確定性的指引。法律家畢竟不同於歷史學家,對法律的歷史解釋不是單純地對立法歷史進行考古,因為隨著時過境遷,法律制定的社會情境和人們的價值觀念都會發生很大的變化,嚴格的追尋立法者原意可能有違法律的實質正義價值,因為立法者不是全知全能,也不是先知先覺,立法者並沒有為法官的裁判提供解決一切問題的方案。這樣,在法學的語境中,歷史的真相很容易被人們遺忘,立法者的意圖容易被人們擱置,法治的穩定性和客觀性甚至因此遭到解構。因此,絕對主義和相對主義作為歷史哲學中的雙子星座在法學語境中演變為有法司法和無法司法的雙重變奏,使法學學人在非此即彼的二元思維中迷茫失措,當他們確立法律的實質正義追求時,又面臨著法律安定性的拷問;當他們以立法者意圖作為裁判的決斷標准時,司法裁判的妥當性又成為懸在他們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西方解釋學的發展已經向我們說明,在歷史觀上我們應實現客觀歷史觀向效果歷史觀的轉換,在解釋觀上我們應實現從求真解釋觀向獨斷解釋觀的轉換,才能在法律解釋的語境中對歷史解釋進行反思性重構。盡管,歷史解釋作為一種法律解釋方法,是出於對民主價值的維護和立法者權威的尊重,然而,只有重新理解法學中的民主命題,才能對歷史解釋進行清晰的定位和嶄新的認識。
一、 歷史解釋:徘徊在實證主義與相對主義之間
哲學意義上的歷史解釋受啟蒙思想現代性思維的影響,並受到現代解釋學的改造,因此,歷史解釋在哲學上處於實證主義和相對主義的夾縫之中,對歷史解釋的定位因此具有濃厚的現代主義色彩,也具有濃重的後現代主義氣息。
在哲學上,啟蒙運動的一個熾熱願望是希冀對歷史和傳統進行毫無偏見的理性解釋,啟蒙時代的哲學造就了理性的狂妄,在人們對理性萬能的崇信下,歷史由神的啟示錄被還原為人自己的歷史。然而,歷史一旦還原為人自身的歷史,絕對的神性被降為相對的人性,在歷史沒有超歷史的神性保證歷史解釋的客觀性時,歷史意識又試圖在歷史之外找尋客觀的解釋標准,這樣,思辨哲學中的理性又代替神性擔當起客觀性解釋的標准。理性被視為能超越個人的存在,自由進入不同的歷史時代,在解釋和理解中恢復歷史的本來面目。理性主義的歷史觀相信理性的認知主體能夠徹底的排除認識先見,再次進入過去的歷史時代重現歷史。理性主義的歷史觀使人們陷入對過去的遙想與追憶中,而被伽達默爾批判為解釋學的浪漫主義。浪漫主義的代表人物施萊依馬赫將語法解釋和心理解釋作為重現作品意蘊的解釋方法,語法解釋將理解建立在語言的聯繫上,而心理解釋要求解釋者完成從自己向他者的心境轉換,既為解釋學埋下了解釋要關注歷史背景的歷史意識,又要力求克服解釋者自身的「先見」,避免解釋者自身帶來的歷史局限,這種對解釋者個體性和歷史性的消解又為解釋學開啟了一種非歷史主義的解釋取向。
啟蒙運動後,神性被請下歷史的舞台,然而,神性的去魅之後接踵而來的是理性的入魅。自然科學的突飛猛進成就了科學主義思維的一統天下,即使在人文科學的領域里,也處處彌漫著科學(實證)主義的氣息,實證主義試圖在自然科學中因果關系的基礎上解讀世界上的一切現象,甚至將歷史現象也作為具有機械因果鏈條的必然現象。科學主義的思維方式在歷史解釋中體現為歷史實證主義,歷史實證主義「將意義關聯轉變之標志停留在歷史事實及歷史變化的單純知識上,而沒有依據對我們而言的歷史事件及其意旨的意義上」,[1]狄爾泰因此向歷史實證主義發難,指出了現代史學理論假定人們對歷史的觀察是超越於歷史之外,是理性主義給人們造成的錯覺。人是歷史的存在,歷史不能被視為完全外在於人的研究對象,人對歷史的理解並不是通過理性的反思和反觀而實現的,而是在人的自我理解和自我認識中達成的。正如尼采所言,人是尚未決定的動物,人對自身的知識,也象人生一樣,處於一種未決的狀態,那麼,對歷史的理解就不可能是對歷史的蓋棺定論。每一個時代所理解的歷史,實際上是每一代人在歷史中選擇而出的歷史,包含著選擇者對他自身的理解以及對他未來的期望。狄爾泰認為,在精神科學中「意義的理想性不可歸入某個先驗的個體,而是從生命的歷史實在性中產生的。正是生命自身在可理解的統一性中展現自身和造就自身,正是通過個別的個人這些統一性才被理解。」[2]狄爾泰以此作為其出發點,將個體的生命體驗貫穿於歷史的洪流之中,從而通過理解進行的歷史解釋成為可能。然而對歷史中人的自我理解的強調,也暴露了歷史主義的難局,既然歷史知識包含著人們的自我理解,那歷史知識如何又能避免主觀的意見和曲解呢?如何保證歷史真理具有客觀的普遍性呢?
對於這一相對主義的難局,狄爾泰提出了歷史自身具有「客觀精神」的解決方案,即在歷史中形成的文化環境。狄爾泰雖然否定了不變的人性存在,但是他提出的「客觀精神」實際上又假定了一種共同的人性存在,只不過這種共同的人性隨著歷史的改變而改變。歷史中形成的文化環境是人們在歷史中約定俗成的規范與習俗,文化環境為人們對歷史知識的理解提供了共同的解釋標准,文化環境的改變為解釋標準的改變提供解釋,在共同的文化環境下,歷史知識就不再是人們任意的主觀選擇,從而保證歷史真理的客觀性也成為可能。人們對歷史的理解是在共同的文化背景下開展的,然而,這個文化背景卻是由歷史來提供的。狄爾泰的「文化環境」固然為歷史的理解者提供了共同心理、理解基點和共同規范,但是歷史在理解自身時,並不是由作為「客觀精神」的文化環境進行的,解釋者在解釋歷史時,同時是對他所處的文化環境進行解釋。因此,歷史意識的矛盾再次暴露,不是用「客觀精神」判別歷史知識的真偽,「客觀精神」就是歷史。在這里,歷史主義試圖由主體意識從歷史中分離出來的「客觀精神」去衡量歷史,判別歷史知識的真偽,實際上又犯了思辨哲學的通病,試圖在主體中分離出一個能夠審察主體意識的超歷史的思辨主體,使主體意識立足於「客觀精神」之上客觀的解釋歷史。在這里,狄爾泰用其「經驗」觀念發展了解釋學,他的解釋學不再致力於設法擺脫個人的經驗,力求去發現超越個體經驗的客觀真理,而是標舉出蘊涵於人類經驗之中的「客觀性」,他假定了一種共通的人性貫穿於人生經驗之中,從而使理解成為可能,狄爾泰一反理性主義的哲學傳統,不認為客觀真理存在於超歷史的個體之外,而是存在於共同的經驗之中,這種真理觀頗有「真理共識論」的意蘊。同時,狄爾泰將理解獨立為人文科學的方法論,區別於自然科學因果關系的說明方法,把理解的過程由知識的說明過程轉化為意義的自我發現過程,這正如他所說,「我們說明自然,我們理解精神。」[3]狄爾泰把理解設想成精神科學的基石,理解不再是重構作者的思想,而是體驗過去的精神,而這種體驗是建立在表達與被表達者的關繫上。因此,理解一直同時是社會的傳承關聯體的表徵。主體不再是作為單個主體,而是作為生活關聯體的代表闡明的。狄爾泰盡管試圖將精神科學從自然科學的規定中解脫出來,憑借主體性的經驗把握過去的精神,然而,他試圖在具體有限的歷史理性基礎上重建一種客觀的理性,在他那裡,歷史解釋仍然是朝向客觀的歷史知識邁進的,然而,理解的主體本身是歷史洪流的一部分,主觀的自我理解和客觀的歷史知識難舍難分,狄爾泰因此陷入了左右兩難的困境。
狄爾泰歷史主義的困境寓示著歷史解釋作為一種解釋方法的兩難,對歷史客觀性的固守導致對人的歷史性的遺忘,然而,對自我理解的強調又意味著對歷史的拋棄。歷史主義困境的擺脫有賴於伽達默爾哲學解釋學批判性的拯救,哲學解釋學以效果歷史代替了客觀歷史,以獨斷的解釋代替了求真(探究)的解釋,帶給我們對歷史解釋的嶄新認識,從而帶來了歷史觀和解釋觀的哥白尼式的革命。效果歷史不僅僅關注歷史現象和歷史流傳下來的作品,而是關注現象和作品在歷史上的效果,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效果歷史並非是伽達默爾的創造,然而,伽達默爾利用效果歷史原則對人文科學進行方法論反思,賦予效果歷史原則嶄新的歷史使命。在伽達默爾那裡,效果歷史意識成為理解活動的要素,「效果歷史意識首先是對詮釋學處境的意識,詮釋學處境是我們意識到我們所理解的流傳物相關聯的處境」,[4]因此,在伽達默爾那裡,人的歷史性不再是自我認識的可能性,而成為傳統對理解者的束縛性,歷史和傳統成為理解無法擺脫的「前見」,也是歷史解釋得以進行的前提。在效果歷史原則下,解釋學的任務也相應地發生了變化,從一種以探求真實詮釋為目的的求真(探究)型解釋學轉化為以追求富有成效地應用為目的的獨斷型解釋學。在獨斷型解釋學的視域里,客觀的歷史真理不再是歷史解釋的追求,獨斷型解釋學的真理「不是通過方法來達到的真理,不是一種科學地和方法論地確立的真理,而是一種當它出現以後即被我們作為真的東西接受的信念性真理。」[5]
二、 無需立法原意的歷史解釋
歷史解釋作為法律解釋的一種方法,其中最重要的內容就是對立法者意志的探尋,因此,在法律解釋中,歷史解釋又被稱為法意解釋。①德國法哲學家魏德士認為,「歷史解釋力圖從法律規定產生時的上下文中確定規范要求的內容和規范目的。」[6]可見,歷史解釋的核心意義在於探求立法者於制定法律時所做出的價值判斷及其所欲實現的目的。但是,在歷史解釋的標准選取上,又存在著法律是按照產生時還是按照適用時來解釋的問題,解釋標準的選擇產生了歷史解釋的方法之爭,如果嚴格按照法律產生時來解釋,歷史解釋則成為一種原旨主義的解釋,歷史解釋的目的是重建立法者賦予法律規范的意義和目的。原旨主義的歷史解釋實際上體現了浪漫主義的歷史觀,試圖實現從自我向他者的心境轉換,通過心理解釋對立法者的原意進行施萊依馬赫式的想像式重構;如果按照法律適用時進行歷史解釋,具有約束力的法律內容則體現為包含「客觀法律意志」的文義和體系中,「歷史解釋的目標不是立法參與者事實上的內心意志,而是可以從產生歷史的上下文中認識的歷史的調整目的。」[7]這樣,歷史解釋不再是對立法者主觀意志的心理解釋,而是通過對立法歷史的考察和對法律文本的理解而對法律客觀精神進行把握。
這兩種不同的歷史解釋方法在美國的憲法解釋中表現為傳統的原意主義(originalism)和新原意主義。傳統的原意主義圍繞著制憲者的意圖而展開,傳統的原意主義預設了在作品中存在著獨立於讀者理解之外的作者意圖。通過對制憲會議、國會等立法機構立法活動進行考察,或者通過對人民投票表決結果進行研究,或者通過研究影響憲法條文、憲法修正案的歷史事實、歷史背景以確定當時制憲者的心理狀態。原意主義的解釋實踐反映在戰後美國50年代的司法實踐中,美國的哈特(Hart)和薩克斯(Sacks)在這個年代在他們的《法律過程》一書中,提出了將法律解釋作為「想像性重構」(Imaginative Reconstruction)理論,即法院應該努力通過想像將自己放在採取這些步驟的立法者的位置上……除非出現了勿庸置疑的事實,法院應假設立法是由合理地追求合理目的的人制定的。[8]原意主義主張讀者模仿作者的心理狀態,切實恢復作者的心理意圖,對於法律解釋和憲法解釋來說,由於立法過程的復雜性和立法價值的多元性,我們很難確定法律的真正作者,更難以確定集體性的立法意圖,因此,原意主義作為解釋方法很難在法律解釋中紮下根基。然而,原意主義在法律語境中對民主和憲政的維護無疑具有強大的道德正當性,美國司法自治主義的忠實信奉者伯克因此對原意主義進行改造,而提出了新原意主義。新原意主義「並非是要去尋求制憲者或批准者內心的意圖,乃是強調根據當代人對於憲法文字的一般理解或通常用法,以憲法文本為基礎,來依據制憲者當時一般人對於憲法的理解來解釋憲法。」[9]伯克的新原意主義不再去追究人格化的制憲者和立法者,而是主張通過對立法歷史的考察來把握立法所呈現出的「客觀法律意志」。
追求立法者主觀意志的歷史解釋可以從解釋學中找到根據,這滲透著施萊依馬赫式的浪漫主義解釋觀,但事實上,我們不可能完全不受現在的觀點影響去完全重構過去,所以想像式重構不可能取得有意義的效果,當我們聲稱我們僅僅在遵循立法者的意願時,我們的想像性重構更多可能反映了自己的偏好而非立法者的意願,這樣一來,「人最後在事物中找出的東西,只不過是他自己曾經塞入事物的東西……」[10]因為傳統是理解者無法擺脫的前見,前見是進行理解和解釋的當然前提。客觀的法意解釋似乎可以從狄爾泰那裡得到理論上的支持,然而狄爾泰歷史主義的困境已經向我們說明,任何理解者都是歷史進程中的參與者,能動性的個體對流動性的歷史的解釋是一個具有動態性的視域融合過程,試圖通過自我理解把握歷史的客觀精神已經不可能。因此,試圖發現立法意圖的歷史解釋面臨著諸多理論的挑戰和責難,正如德沃金所說,要將追尋立法原意的歷史解釋付諸實踐,必須回答三個問題,即「歷史上哪些人算是立法者?要如何發現他們的意圖?當這些意圖在某種程度上互不相同時,它們要如何被結合為合成的整體機構意圖(institutional intention)?」[11]立法作為一個集體性的選擇過程,而不是人格化主體的個人創作過程,因此,在這個意義上,原意主義的解釋理論受到公共選擇理論關於「作者是誰」的追問和責難。公共選擇理論立足於方法論的個人主義,把經濟人的假設擴大到人們在面臨政治選擇的行為分析上,作為政治過程的選舉過程也成為公共產品的交易過程,選舉過程成為帶有不同價值觀偏好的人們集體博弈的過程,因此,在公共選擇的政治決策過程中,我們很難確定真正的決策者,更遑論決策者或者立法者的真正意圖。在現代的政黨政治下,多元化的政治價值是不容否定的事實,而立法的過程是合眾為一的過程,這一過程僅僅是形成統一決定的過程,對於消除多元的政治價值無能為力,因此,我們試圖在充滿歧異的政治爭論中試圖尋找統一化的心理狀態無異於霧里看花、水中望月。「我們需要的是一個決定,而不一定是一個人格,因此我們應該控制自己,不要賦予立法機關某些心理狀態,」[12]現代政治中的立法過程似乎應驗了解釋學上的著名斷言,「作品一產生,作者就死亡。」對於通過公共選擇而形成的立法產品來說,我們難以確定法律文本的作者,立法機構只是形成了統一的法律文本讓司法者去解讀。這樣,正是司法機關所表述的才是何為法律的最後語言。據此,德沃金認為:「法官形成並精煉對那些決定案件法律解釋問題敏感的政治理論,據此產生具體的法律解釋方法……每個法官關於最好解釋的觀念均是其他法官不需具有的信念結果。」[14]
三、立法原意的破滅與反多數民主的困境
立法原意的破滅很容易讓我們從法律解釋的作者決定論滑向讀者決定論,法官成為法律最好的解讀者,這樣,對法律的歷史解釋拋棄了追尋立法原意的使命,個體的自我理解成為法官解讀法律的方式。然而,這又容易遭到相對主義的責難,因為在讀者那裡,只要有理解,理解便有不同。因此,為維護憲政的民主價值和法律的安定性,立法原意的破滅並不意味著對立法歷史的徹底拋棄,只是,歷史解釋作為法律解釋的方法,並不是優位選擇的法律方法,歷史解釋方法往往運用於疑難案件的法律解釋中,通過對立法史的運用對當下案件的解決提供參考。然而,我們對立法史的運用不能停留在表層,解釋者應該批判性地運用立法史,並且立法史不具有與立法文本相同的權威性,「更重要的是,解釋者應當對立法史進行深入考察以發現作為法律基礎的背景預設,這些背景預設的效力應當接受當前案件的事實的檢驗。」[15]對立法歷史的批判性運用與當下案件事實對立法背景的檢驗體現了伽達默爾的效果歷史原則,立法史在詮釋學境況中的作用只是解釋者進行理解的前見和要素,不能將立法史作為解釋的對象,因為對於法律解釋來說,理解、解釋和應用是三位一體的,解釋的目的在於當下案件中的應用。我們一旦在法律解釋中樹立獨斷型的解釋觀,立法者的原意將遭到擱置,立法歷史不再是獨立於解釋者之外的客觀歷史,歷史解釋成為法律解釋中輔助性的解釋方法。然而,解釋觀的轉換是否違背了憲政中的民主價值而陷入反多數民主的困境呢?對立法歷史的批判性應用是否違背了體現民主價值的多數人意志呢?畢竟,在啟蒙思想那裡,法治和憲政的根基建立在民主的基礎之上,民主最為主要的是體現為多數人的自治與管理。權力分立的理論已經告訴我們,法官所司之法乃立法者所制定之法,法官對法律的過度解釋將造成司法權向立法權的僭越。筆者認為,在歷史解釋中堅持效果歷史原則和獨斷型的解釋觀不會陷入反多數民主的困境,對於此問題的解答,我們無須從解釋學內部尋找答案,而應該從對民主命題自身的剖析開始,即民主並非是多數人意志的教條式民主,而是作為權利和自由的憲政式民主。
民主命題是要解決「誰來統治」的問題,啟蒙思想已經給我們明確的答案,盧梭說,「確切來說,法律只不過是社會結合的條件。服從法律的人民就應當是法律的創作者;規定社會條件的,只能是那些組成社會的人。」[16]受啟蒙思想的深刻影響,法律人對「多數人(人民)統治」的民主抱有深深眷顧,而對多數人如何統治的問題卻反應冷淡。激進的民主主義者固守著民主的倫理基礎死死不放,他們或堅持亞里士多德學派的政治學,利用關於民主的「眾辦宴會」的隱喻,①認為民主可以使眾志成城、可以集思廣益,但是,民主的政治學始於「人天生是政治的動物」這一虛幻的人性假設,只存在於古典的雅典式民主中,然而,即使在城邦社會中,眾口鑠金的蘇格拉底審判已經證明「集思廣益」的民主也可能產生「多數人的暴政」,這將希臘城邦中曾經的雄辯滔滔淹沒在洶涌的歷史洪流中,雄辯滔滔的雅典民主並未帶來正義,反而以對正義的毀滅而告終。這是因為,「當下盛行的多數意見成為任何行為和規則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天然證明的時候,多數的要求能夠構成某種政治活動或政策的性質為良善的依據的時候,一種暗藏的危機就顯露了,因為正義觀念未必會在人們有關每個具體問題的流行觀點中得到反映。」[17]民主主義者或固守著對民主的功利主義論證,將民主的公共選擇過程描述為對最大多數人最大幸福的促進,功利主義的論證無疑為民主披上社會福利的道德外衣,將每個人的投票動機預設為實現個人的幸福,多數決的結果即為最大多數人最大幸福的體現,然而功利主義對理性的投票動機為毫無根據的預設,忽略了政黨政治下投票者的政治信念等復雜因素,並且在「何謂幸福」、「何謂最大」等問題上語焉不詳。作為社會選擇理論的「孔多賽悖論」甚至質疑了多數決原則的有效性,認為在作為集體行動的投票過程中,只會產生循環的大多數,而不會產生確定的大多數,①因此,通過投票不會告訴我們社會到底想要什麼,孔多賽悖論對民主困境的揭示也告訴我們多數人統治的不可能性,應拋棄對將民主作為多數統治的教條式理解。
在現代社會,隨著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逐步分野,作為公民私人生活空間的私域與作為公共政治空間的公域逐步隔離,文化上的價值相對主義又極大張揚了個人的意志自由,因此,在現代社會,與其說民主是多數人的統治,毋寧說民主是一種不參與、不表態和不站隊的消極自由,作為消極自由的現代民主已成為當今社會的既成事實。作為消極自由的民主意味著參與政治生活並非國家強制性的要求,反而意味著每個人都可固守不受國家公權力侵犯的底線和空間,公民具有參與政治的自由,也具有不參與政治的自由,公民具有表達此種政見的自由,也具有表達彼種政見的自由。因此,「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選擇與多數尊重和保障少數自由權利,實際上都是服從自己的自由意志,因為民主規則是每個人自由意志選擇的結果,無論個人處於多數或少數之中,都會自願服從這一正當性規則。」[18]可見,在作為消極自由的民主概念中本身包含著對少數人自由權利的保護。在這個意義上,歷史解釋拋棄對立法原意的追求,並不意味著「反多數」,因為民主並非是多數人統治,立法原意未必是多數人意志,通過能動性和獨斷性的歷史解釋來保護少數人的權利和自由,恰恰是對民主規則的運用,因為權利和自由乃民主應有之義,對民主的尊重未必是對多數方的尊重,更大意義上是對民主程序和民主權利的推崇。「議會通過的成文法是議會做出的行為,不是議會多數一方的行為。多數方所倡議的立法之所以受到尊重,這是因為人們尊重立法機關以及組成立法機關的那些程序和制度形式,而不是因為他們尊重多數方本身。」[19]
四、動態性的歷史解釋:一個案例的實證考察
美國學者Eskridge在其著作《動態的制定法解釋》中,通過提出一種進化論和動態論的制定法解釋觀點,列舉了「韋伯訴聯合鋼鐵公司工人」一案,具體展示了動態性歷史解釋中的效果歷史原則和獨斷性特徵,主張無法利用國會意圖理論對該案進行歷史解釋,追尋國會意圖或者制度意圖的歷史解釋無法為該案指明清晰的方向,堅持動態性的歷史解釋可以得出公正的司法決定。
基本案情:1976年,在路易斯安娜州格萊姆塞地區的帝皇鋁業公司,由於黑人勞動技能的缺乏,他們難以適應熟練工種,為了保障黑人的就業機會,該公司同意工會為技能性工種建立一個培訓計劃,並依照在職員工的資歷和工齡作為他們可以參加培訓計劃的評價標准,黑人工人與白人工人以一比一形式參加培訓,一直到在熟練工種方面的黑人數量達到所有黑人熟練工人在格萊姆塞地區勞動力構成中的相同比例。布賴恩•韋伯是受雇於該公司的白人,他申請了該培訓計劃,但是因資歷不足沒有成功,盡管他的資歷比相同崗位下的黑人申請人資歷要深。韋伯於是起訴帝皇公司,其訴由為帝皇公司使用了種族定額體系,違背了1964年民權法的相應規定。按照1964年民權法第7章第703(a)項規定,僱主以下作法是非法的:(1)由於某個體之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或國民出身,沒有僱傭,拒絕僱傭,或者解僱任何一個個體,或者就其就業報酬、期限、條件或待遇歧視任何一個個體。(b)由於某個個體之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或國民出身,以剝奪任何一個個體就業機會或者對其作為一個雇員的地位產生不良影響的任何方式,限制、隔離、歸類其工作申請或就業申請。該案涉及到美國憲法中的「反向歧視」問題,但是,因為在前案貝基案中已經認定,美國憲法中的平等保護條款是對「國家行為」的要求,要求美國各州平等地對待人民,帝皇計劃為私人行為非國家行為。因此,在該案中,聯邦最高法院很快認定該案不涉及任何憲法問題,韋伯的訴求只是帝皇計劃是否違背了民權法的規定。所以,在這里,對於民權法中「平等」的理解法官們產生了分歧。多數派意見認為,為了促進美國在教育、就業和其他領域的種族平等,改變黑人在美國經濟和社會上的劣勢狀況,民權法中的平等觀反對對黑人的種族歧視,並允許對黑人採取優待措施。異議意見認為,種族平等禁止任何基於種族的區分,既反對不利於白人的種族歧視,也反對不利於黑人的種族歧視,因此,反對帝皇計劃因對黑人採取的優待措施而造成的「反向歧視」。[20]

Ⅸ 什麼是歷史學

歷史學指的是客觀世界運動發展的過程,可分為自然史和人類社會史兩方面。例如宇宙歷史、地球歷史、人類史、鳥類歷史等等。與歷史的概念相對應,歷史學也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上,「歷史」可以指過去發生的一切事件,不一定同人類社會發生聯系。
一般來說,通常所說的歷史是指人類社會史。歷史,就是指過去發生的事情,歷史是客觀存在的事情。文學與歷史是分不開的,文學以自己的方式參與歷史建構和傳承,這不僅適用於歷史題材創作,而且也適用於一切文學作品和文學研究。歷史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文學不能「虛無」歷史。
歷史也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但是,歷史是人書寫的,既然是人書寫的,就會夾雜著人的情感,人的喜怒知哀樂,所以說,所看到的歷史文字,是夾雜著人的情感的歷史。歷史隨時產生,是人們在過去自由活動的如實記錄。它存在的意義是,讓人們總結過去,充實未來的生活,以史為鑒,借古論今。

Ⅹ 如何看待歷史的客觀性問題

首先,我們應以務實的眼光來看待歷史,即所謂「務實的實在論」。雖然語言本身是不透明的,是建構出來的,也有其內在主觀性,但是語言還是可以與事件連在一起的,「事實」與「語言」更是相互依存的。如此一來,歷史學家便可以用語言來捕捉自身之外的事物了。其實生活在同一時代的人會構建他們自己的一套詞彙,這就達成了一種語言共識,即語言具有相對穩定性。雖然以前的歷史資料都變成了一種文本,已不具備以前的客觀性與權威性,但是這個問題也要辨證地來看待,正是因為語言的相對穩定性,所以文本所蘊涵的內容還是可以被傳播的,即文本還是有一定可信度的,但是這種可信度已經相對化了。
其次,我們需要合理相對主義的歷史學。雖然後現代主義以相對主義來懷疑一切,解構一切,但是無形中卻將相對主義絕對化,即絕對的相對主義。這種絕對主義顯然也是不可取的。因為如果一切都不可信,人類便無法生存。所以我們需要的歷史觀應是一種合理相對主義的歷史觀,也就是把相對主義本身也相對化、務實化。前文已經講過世界上不存在普世的史觀和史學,所以從多元文化角度來看待歷史的相對化歷史便勢在必行。但是將歷史相對化到什麼程度,即所謂合理相對主義中的「理」的定位問題卻是很難弄清楚的,並不能簡單地將這種「理」等同於理性主義中的理性。我認為這個「理」本身也是相對的,有待於進一步地研究和探索。
最後,我們需要新文化史所倡導的史觀,即微觀史觀。新文化史其實是傳統的現代科學歷史與後現代主義歷史之間的一種妥協,是一門通過深度描述語境(context)來研究象徵符號的歷史。既然我們無法做到絕對客觀,何不如將歷史研究微觀化、細致化。雖然這是一種看似文學化了的歷史,但是新文化史卻是在將古人的日常生活細致地呈現在人們眼前,供其得出自己的結論,比純粹文學還是要客觀很多的。過去史家的任務是解釋歷史,而新文化史家卻是通過呈現自己對歷史的理解來喚起世人自己對歷史的理解。雖然「一千個人便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但一千個人終歸定位的還是「哈姆雷特」而不是別人。除了理解,新文化史倡導的另一個任務便是保持懷疑,即認識到歷史本身的局限和不足。若沒有這個懷疑精神,以比爾德為代表的美國進步學派也不會揭穿愛國頌揚式的精英歷史,如此,歷史便走入死胡同,就不可能進步。而絕對客觀的歷史也會將歷史問題蓋棺定論,歷史研究之路也會越走越窄,直至消亡。我認為歷史應該是一門開放並且有活力的學科,沒有定論、百家爭鳴的學風才是歷史的魅力所在。正所謂「所有歷史都是中期報告」。其實我本人從初中到高中,再到本科以及研究生所接受的歷史教育也經歷了一個從客觀的科學史觀到新文化史觀的轉變,恰好也是20世紀國際上史觀轉向的一個縮影。縱然「那高尚的夢想」(歷史的客觀性)如同彼岸花一般遙不可及,但是歷史的魅力還是會激勵著一代又一代史家向「那高尚的夢想」一步一步地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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