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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農業政策有什麼共同作用

發布時間:2022-12-26 15:01:35

『壹』 西漢和曹魏時期發展農業的措施及其共同作用是什麼

三國時期戰爭頻繁,大量人口流離失所。為了恢復國內經濟,同時供應戰爭所需軍糧,曹魏採取的一系列農業政策主要是屯田和水利。
一,屯田。「於公元196年開始在都城許縣屯田,後來又下令在各郡國屯田。"分民屯與軍屯。
民屯是說政府組織流民安頓生產,國家撥給田地,按軍編制。地租是政府六、屯民四。如果不用官牛的是對半。 這些屯田民是國家保護並且供給更牛種子。沒有徭役,可安心生產。 說是話剝削是挺重的,西漢的時候是十五稅一甚至三十稅一。 屯田是十之五六了,但是相對那種戰爭歲月有個安靜的地方種田就很不容易。史載」建安元年(196年),是歲乃募民屯田許下,得谷百萬斛。於是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積谷。征伐四方,五運糧之勞,遂兼滅群賊,克平天下。「《三國志,魏書,武帝紀》
另外軍屯以士卒屯田,」十二分休「。也就是說每十個人,八人種地,二人巡守。 這就是屯田的表現。
二,水利
先後開鑿或整修溝渠。比如白溝、利漕渠、泉州渠、新河。
曹魏的屯田和水利發展,不僅解決了軍糧問題,對於操守長期戰亂破壞的中原地區經濟起到了恢復發展作用。
參見張傳璽《簡明中國古代史》

『貳』 俄,美,中三國在農業方面各自採取了什麼政策,在歷史上有什麼共同作用

俄國:新經濟政策
主要原因:國內戰爭結束後,繼續實行戰時共產主義政策引發經濟危機和政治危機。

美國:羅斯福新政
主要原因:1929-1933年經濟危機打擊下,胡佛自由放任政策使危機更加嚴重。

中國:改革開放
主要原因: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嚴重阻礙社會經濟發展。

『叄』 20世紀50年代,我黨在農業上執行了什麼政策,有什麼歷史意義

20世紀50年代,我黨在農業上執行了土地改革政策.其意義:徹底摧毀了我國存在兩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階級被消滅了;農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為土地的主人;人民政權更加鞏固,大大解放了農村生產力,為國家的工業化建設准備了條件.
希望能夠幫到您,望採納

『肆』 清朝初農業政策是怎樣的

比較詳細,如果不是寫論文的話,揀標題回答一下就行了。 (一)土地政策 1.鼓勵墾荒。 從順治元年起,清政府就把招撫流亡,鼓勵墾荒作為一件大事來抓。其一,宣布墾荒歸己,由政府發給墾荒者印信執照,明確產權,並且保護墾荒者的土地所有權。順治六年四月,明確宣布:「無主荒田,州縣官給印信執照,開墾耕種,永准為業」。有主荒田,令原主開墾,官給牛、種。後又作了補充規定:「如有主荒田,原主不能開墾,地方官另行招人耕種,給予印照,永遠承業,原主不得妄爭」。順治十四年,又宣布將「永遠承業」改為「永為己業」。康熙二十二年對「拋荒」作出規定:「凡地土有數年無人耕種完糧者,即系拋荒。以後如經墾熟,不許原主復問」。其二,放寬荒地免徵年限。關於荒地免徵,順治元年八月宣布所墾荒地,「三年起科」。翌年,將荒地起科分為三類:新墾荒地免租一年;「原荒之田,三年後起科。原熟而拋荒之田,一年供賦」。順治六年,改為「俟耕至六年之後,有司官親察成熟畝數,撫按核實,奏請奉旨,方議徵收錢糧。其六年以前,不許開征,不許分毫僉派差徭」。康熙時,繼續調整這一政策,准許三年後再寬一年,寬至六年、十年,甚至十五年起科。其三,政府資助耕牛、種子。為了保證墾荒的進行,對於墾荒有困難的農戶,由地方政府在耕牛、種子、口糧上給以資助。資助辦法是借貸,或春借秋還,或分期歸還,次年交完一半,三年照數完納。其四,以墾荒多寡作為考核官吏的條件。順治六年提出:「各州縣以招民勸耕之多寡為優劣,府道以責成催督之勤惰為殿最。每歲終撫按分別具奏。載入考成」。十四年具體規定:「督撫按一年內,墾至二千頃以上者,記錄;六千頃以上者,加升一級。道府墾至一千頃以上者,記錄;二千頃以上者,加升一級。州縣墾至一百頃以上者,記錄;三百頃以上者,加升一級。衛所官員墾至五十頃以上者,記錄;一百頃以上者,加升一級。文武鄉紳墾五十頃以上者,現任者記錄,致仕者給匾旌獎」。

2.實行屯田。 清代屯田,襲用明代舊有民屯、軍屯辦法。順治元年八月,制定墾荒興屯令,「凡州縣無主荒地,分給流民及官民屯種」。民屯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負責屯墾事宜,各省設屯道廳,置屯道一員,會同縣同知二員,「專理興屯事宜,督墾荒田,並派遣御史到各地巡視屯田。各州縣還根據當時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直隸規定:「官助牛耕種者,所收子粒三分取一;民自備者,當年十分取一、二,三年三分取一」。陝西西安、鳳翔二府規定民屯,「每頃給牛具銀五兩,每畝谷種七合,計銀一分四厘。每頃人工四名,給銀八錢八分,均動支庫項」。軍屯是組織軍隊墾田種地。順治三年定軍屯管理制度,「衛設守備一,兼管屯田。又定千總、百總,分理衛事。改衛軍為屯丁」。六年,又制定衛所屯田租例。果樹菜畦水田葦地每畝科1斗,麥地6升,雜糧地4升5合。據載順治十年,陝西軍屯,榆林收獲糜莜1580石4斗5升,靖邊道收獲糜莜2254石6斗。湖南武、岳、長三府衛屯,共收子粒4230石4斗5升。

3.實行圈地。 這是為滿足滿族貴族及八旗官兵要求所採取的一項政策。隨著清朝入關,滿族貴族、官吏、滿蒙漢八旗官兵隨從、奴僕等亦大量涌進北京。這些八旗官兵,在入關之前,享受「計丁授田」的優待,入關之後,更是以勝利者自居,要求得到土地,成為新貴。基於這種情形,清政府於順治元年十二月下令:「凡近京各州縣民人無主荒田,及明國皇親駙馬、公侯伯、太監等死於寇亂者,無主地甚多。……盡行分給東來諸王、勛臣、兵丁人等」。接著又於順治二年九月、四年正月下令圈佔土地。圈地的區域,最初限於北京附近三百里內。後來逐漸擴大,「三百里內不足,則遠及五百里。乃至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寧夏、四川等地。圈地的方式,是由戶部派滿官到各地會同有司率甲丁等人至村莊,「相度畎畝,兩騎前後牽部頒繩索以記,周四圍而總積之。每圈共得幾百十晌」。據不完全統計,時至康熙五年, 共圈佔土地166838 頃, 各省旗人佔地60000 頃, 兩項合計226838頃,約占當時全國耕地面積5395262頃的1/23。 其中河北玉田縣原額民地5216頃88畝。順治二年以後,圈授旗下屯田,投充勛戚食采,只剩民地617頃51畝,圈地佔全縣耕地面積88%。 雄縣民地4400餘頃,清初圈佔為旗地3516頃,佔全縣耕地面積70%。這些被圈佔的土地,分配給滿族貴族、八旗官兵,由他們建立田莊,使用奴隸和農奴進行生產。為了保證八旗貴族田莊的勞動力,清政府強制推行投充法及逃人法。投充法不僅允許八旗貴族「收充貧民為役使用」。甚至逼使人們投充,「不願者即以言語恐嚇,威勢迫脅,各色工匠,盡行榨索,務令投充」。而逃人法則是為著懲治投充旗下逃亡者制定的一項法令。順治三年規定,逃人初逃者鞭一百,刺字,歸還本主。三逃者處死。隱匿之人正法,家產籍沒。鄰右九甲長,各鞭一百,流徙邊遠地區。據清人李元度《國朝先正事略》所述,「緝逃事例,首嚴窩隱,一有容留,雖親如父子,但經隔宿,即照例治罪,使小民父子視若仇讎,一經投止,立時拿解」。由是懲治逃人一人,往往「牽連數十人鞭黜籍沒」。清初實行的圈地政策以及投充法和逃人法的制定,集中地反映了滿族貴族的野蠻性與落後性,是其逆歷史潮流而動的重要表現。這一政策實施的結果,激起了所在地區農民的強烈反抗,也激化了清朝統治集團內部滿漢官僚地主之間的矛盾。為此,康熙八年六月,清政府決定廢除圈地令,宣布「自後圈佔民間房地,永行停止。其今年所已圈者,悉令給還」。康熙二十四年再次重申,民間開墾田地,自後永不許圈佔。

4.實行更名田。 這是針對明代藩王所佔土地實行的一項措施。明代藩王佔有大量土地,經過明末農民戰爭的沖擊,許多藩王被殺或逃匿,所佔土地多為原種之人所有。康熙即位後,決定對這些土地進行清理。康熙七年十月,下令凡明廢藩田產,悉行變價出賣。這一政策宣布之後,引起農民的不滿。為此,八年三月清政府作出決定,免其易價,「給予原種之人,令其耕種」,照常征糧。將這些土地改為民產,「號為更名地,永為世業」。據不完全統計,更名田涉及直隸、山西、山東、河南、陝西、甘肅、湖北等八省,共有土地166829頃。其中河南、湖北最多,佔全國更名田總數一半以上 (二)賦稅政策。 清入關後,為爭取民心,十分注意減輕民眾負擔。在賦役方面所實行的主要政策和措施有:

1.取消明末三晌加派。 順治元年七月,即據有北京後的二個多月,清政府在其發布的《攝政王諭官吏軍民人等令旨》中即宣布:自順治元年為始,凡正額外,一切加派,如遼餉、剿餉、練餉及召買米豆,盡行蠲免。十七年又申令:「天啟、崇禎年間加派盡行蠲免……,如貪官污吏例外私派多征擾民者,該督撫按題參重處」。這一政策的基本點是取消明末於正額以外加征的各項加派。 2.減免賦稅。 清朝初年,賦稅減免大致有五種:一是減免荒地稅糧。清因明制,田賦徵收是根據政府所掌握的土地數字按畝計征的。明末以來,華北及江南各省均有大面積的荒蕪土地,按冊徵收,那就必然將荒地稅糧攤入熟地之中。時人魏裔介曾說:「荒地之糧,既加於熟地,亡丁之銀,復派於地畝,農民重困,地愈荒而逋欠愈多矣」。針對這種情形,清初責成各州縣區別荒地、熟地,宣布免去荒地稅糧。如順治八年,免山西荒地額糧15000頃,及直隸、山東、河南、 陝西等荒殘額賦。二是減免水旱災區稅糧。減免數額,依當時當地災情程度確定。順治初定被災八分至十分,免十分之三;五分至七分,免二;四分免一。康熙十七年,改為六分免十分之一,七分以上免二,九分以上免三。這種蠲免,「一年蠲及數省,一省連蠲數年」。三是免除積欠。由於各種原因,各省稅糧往往不能如數完納,因而形成積欠。康熙四十五年,下令免直隸、山東本年積欠。同時宣布對山西、陝西、甘肅、江蘇、浙江等12省,自康熙四十三年以前未完地丁銀212萬有奇, 糧10萬5千石有奇,悉行蠲免。四是實行輪蠲。 鑒於國家財政好轉,從康熙五十年起,將全國各省分為三批,輪流蠲免,一年免數省,三年各免一次。五是免及佃戶。康熙四十九年宣布:「嗣後凡遇蠲賦之年,免業主七分,佃戶三分,著為令」。佃戶免三分,從所交田租中扣除。這種蠲免是前所罕見的。清朝的賦稅減免,在康熙年間是付諸實施了的。據統計,康熙在位期間,「前後蠲除之數,據戶部奏稱,已逾萬萬 3.改進賦稅徵收辦法。 明季以來,戶口、土地冊籍失存。順治改元,即下令編制戶籍。三年編審一次,後改五年編審一次。順治三年,責成戶部及地方撫按編製作為賦役徵收依據的《賦役全書》,由於戰火未息,編制工作遇到困難。十一年至十四年,《賦役全書》編成,每縣兩本,一存有司,一存學宮,詳載上中下田則。又編造黃冊,歲記戶口增耗,詳其舊管、新收、開除、實在之數。二者互為表裡,並且發給民戶易知由單,以杜絕官吏漁獵勒索。康熙親政後,一方面重修《賦役全書》,同時從革除稅收弊端出發,停止刊行易知由單,將二聯串票改為三聯印票。又行滾單法,讓糧戶自封投櫃,親自交納。時人評論康熙朝實行田賦徵收辦法說:「以分限之法紓民力,以輪催(即滾單)之法免追乎,以印票(即三聯印票)之法征民信,以親輸之法防中飽」。

4.嚴格奏銷。 清朝初年,從保證國家財政收入著眼,責令各州縣照額完納。對於逋欠國家稅糧的官僚紳衿,嚴加懲處,「不問大僚,不分多寡,在籍紳衿,按名黜革。現在縉紳,概行降調」。如順治朝庚子奏銷案,松江等四府一縣,共欠條銀五萬余兩,黜革紳衿一萬三千餘人。清查並及於山東、陝西、浙江、福建、江西、廣東等六省,狠狠地打擊了官僚紳衿逋欠錢糧的風氣,從而保證了稅糧的徵收。

(三)手工業政策。 清朝初年,面對手工業衰敗的現實,在手工業方面所實行的主要政策和措施計有:

1.廢除匠籍制度。 明代手工業者一律編入匠籍,稱為匠戶,隸屬於官府,世代相襲,實行輪班或住坐為國家服役。這種匠籍制度限制了工匠的獨立自主的經營。順治二年五月,清政府決定廢除這一制度,「各省俱除匠籍為民」,免徵京班匠價。自是而後,官營手工業的工匠及官府所需用的各種手工業製作,一律實行計工給值的雇募制。康熙三十六年,特別是實行攤丁入畝後,各省陸續將班匠銀並入田畝或地丁代征。 2.放寬經營限制。 清入關後,注意恢復發展手工業生產,並且確定對手工業一般只徵收課稅,不以行政權力去干預生產,允許手工業者自由經營。康熙即位後繼續放寬對手工業經營的限制。在紡織業方面,取消機戶「不得逾百張」織機的限制,讓有力者暢所欲為去發展生產,擴大經營。陶瓷業,康熙十九年,取消明代遺留下來的各處「當官科派」的規定,凡土匠物料,俱按工給值,悉照市價采買。制鹽業,明代四川井鹽,多由官營,後改招灶戶,設官監督。清初則任民自由開采,對於灶丁開鑿井鹽,比照開荒則例,三年以後起科。礦業,清初開時禁,康照二十一年,下令准許商民「自行開采」雲南銅、鉛、錫、銀、鐵礦,實行每十分抽稅二分。進而申令嚴禁勢豪霸奪民洞及別開官峒,又制定獎勵辦法,開礦商民上稅3000至5000兩者,酌量給以頂帶。

3.在官營手工業中推行雇募制。 江南江寧、杭州、蘇州三織造局是由官府經營的紡織業基地。原由三府巨室充當機戶,雇募機匠生產。順治八年,革去機戶,由各織造局自行購買原料,直接從民間招募工匠,按工給值,採用計時和計件兩種辦法支付。蘇州織造局機匠工價,按時計的有緞紗花機每日工銀一錢五分,緞素機每日工銀一錢三分五厘,挑花匠每月給工銀二兩,倒花匠每月給工銀五錢等。按件計的有帕子絲九七折凈,每兩掉絡工銀一分。

『伍』 中國古代農業政策與現在農業政策的異同點

相同點

中國古代農業主要以小農經濟為主,經營規模很小。通常以家庭為單位。

現代的的農業政策是分田到戶,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農經濟。

不同點

古代的農業政策,是把家庭所需足夠的糧食留下來,把多餘的上繳給地主或封建統治者。

現在的農業政策正好相反,是把一部分的糧食上繳給中央,把大部分的糧食留下來供自己使用。(可以進行買賣交易)

『陸』 建國以來農業生產制度變革的歷史作用

1、歷史作用
目前中國的農村土地制度經過三十多年來的改革、探索和完善,逐步形成了以承包經營權為核心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開放初期,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初步建立,農戶與集體之間採取合同制形式,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使生產經營的權、責、利相結合,收益與勞動成果直接掛鉤,充分調動了農戶的生產積極性,促進了農業生產,雖然土地流轉還沒有解除禁止,但是農戶之間已有了自發性流轉,平衡了農戶之間土地權益問題。90 年代以來,中央頒布實施的農村土地政策多是圍繞延長土地承包期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許可而展開的。特別是90 年代後期,中央更加重視土地對於農民所起的生活保障作用,穩定土地承包權、放活經營權更成為促進土地流轉的重要政策保障。自2000 年以來,國家通過立法,政府會議等多種平台再次強化土地承包關系的長久性,並賦予法律依託,也為農業和諧穩定發展提供了明確有利的政策依據。

2、農業的制度變革
自解放以來,我國農業的制度變革主要經歷了三個大的階段,(本文所談的制度,是包括土地制度及農業的經營方式)。
第一階段,是實行土地改革,廢除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1950年6月黨中央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簡稱《土改法》),於同年冬季在全國國內大規模地展開了土地改革。《土地法》的總則提出:「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這樣,就明確地規定了土地改革的基本內容,這就是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農民,將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是我國歷史上幾千年來第一次最大最徹底的農業的制度改革。於1952年基本完成的土地改革,建立了農民的土地所有制,並建立了與此相聯系的農民家庭的經營方式。
第二階段,是實行農業合作化,改造個體小農經濟。我國的農業合作化是分四個步驟實行的。1952年在農村推廣互助合作運動,建立農業生產互助組;不久,互助組發展為初級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簡稱初級社);在1955年下半年農村出現了農業合作化高潮,初級社迅速轉化為高級社(即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1958年12月實現了全國的人民公社化,建立了工農商學兵相結合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組織。農業合作化的結果,是將農民的個體經濟過渡到社會主義的集體經濟,是將農民的土地所有制過渡到土地等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與此相聯系,農業的經營方式也發生變化,由以農民家庭為基本單位的經營方式逐步發展為集體經營方式。

第三階段,在保持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廢除人民公社,進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開展了在農村以實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中心的經濟體制改革。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迄今為止,經歷了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大致有三個過程。首先,承包形式由包工發展為包產。在包工形式下,生產隊將生產過程的某些環節包給作業組或農戶,然後根據統一定額對勞動的數量和質量進行考核與檢查並換算成工分,生產隊成員按所得工分參加分配。當時,勞動報酬還沒有與最終產出發生直接的聯系。以後在包產形式下,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內部職能和結構發生了實質性變化,生產和經營管理的職能由生產隊一級轉向了承包者。其次,明確承包者。剛開始,作業組是承包者,即由若干農戶自願聯合的作業組對生產隊承包,這時,盡管生產和經營的單位比原來的生產隊縮小了,但是,作業組內仍然沿用原生產隊的管理和分配方式。以後,承包者發展為農戶,進一步否定了生產的集中管理方式。第三,在農戶承包的前提下,由包產到戶轉向包干到戶。包產到戶,是指生產隊把土地或其他生產資料包給農戶使用,由承包產量指標定工分,勞動成果歸集體共同使用,扣除集體提留後,再按工分分配給農戶。生產隊仍實行集體經營,統一核算。包干到戶,是指勞動成果除了繳納國家稅金和集體提留外。直接歸農戶所有。實行包干到戶,集體所有制的所有權已同經營權分離,農戶有了經營自主權,農戶成為進行獨立商品生產和經營的農業經濟實體。在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建立了統一經營與分散經營在不同形式上相結合的農業經營方式。

『柒』 古代農業發展的共同原因

1、 農業
(1)歷代農業生產工具的改革與進步
原始社會,生產力水平極其低下,處在石器時代和金石並用時代,北京人和山頂洞人處在舊石器時代;半坡氏族和河姆渡氏族處在新石器時代;大汶口文化中晚期開始進入了金石並用時代。
奴隸社會生產工具有了進步,西周晚期出現鐵器;春秋時期,開始使用鐵農具和牛耕,標志著我國社會生產力的顯著提高。
戰國時期,鐵農具和牛耕得到推廣,牛耕的運用是我國農業技術史上農用動力的一次革命。
兩漢時,牛耕廣泛使用,並有了改進,出現了兩牛抬杠式和一牛挽犁式,鐵農具和牛耕都向邊疆傳播;西漢時發明了翻土、碎土的犁壁,這比歐洲早一千多年;西漢農學家趙過發明了播種機械耬車。
三國時,魏國馬均發明了灌溉工具翻車;
唐朝,發明了灌溉工具筒車和曲轅犁。
認識:工具改進是生產力發展的最顯著的標志,經濟發展最根本原因是生產力發展的結果,是社會變革最活躍的因素,是推動生產關系和社會進步的決定力量。我國從原始社會向奴隸社會過渡,從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都由於生產力的進步(即生產工具的進步)引起的。
(2)歷代政府重視農業發展的措施
春秋,齊國管仲改革,發展生產;
戰國時,秦國商鞅變法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兩漢時,推行休養生息,輕徭薄賦,獎勵農耕;
三國時推行屯田制;
北魏孝文帝改革,推行均田制;
隋唐實行均田制和租庸調制,重視生產工具的革新,重視興修水利;
北宋王安石變法中的農田水利法,有利於農業的發展;
明清統治者調整生產關系,鼓勵生產,如明朝的「一條鞭法」、康熙的「更名田」、雍正的「攤丁入畝」的賦稅制度,都有利於農業的發展。
認識:
封建經濟的特點是自然經濟,這種經濟的主要部門是農業,它關系國計民生和國家興衰存亡,因此,歷代統治者都十分重視農業,「農本」 和「以農立國「思想是歷代統治者一貫的指導思想,從戰國的商鞅變法,到清朝統治者,都在推行「重農抑商」政策,這種做法,是中國古代封建自然經濟和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發展的產物,它的實行,在封建社會初期,對國家安定、新興地主階級政權的鞏固和社會經濟的發展起過一定積極作用,應該給予肯定,但該政策把工商業和農業對立起來,進行壓制,其結果必然是阻礙商品經濟的發展,使農業長期停止在自然經濟的低水平上,其弊端在明清時期更加嚴重,它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成長,是中國落後於世界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國古代政府採取的鼓勵、重視農業發展的措施,直接目的是為了發展經濟,根本目的是為了鞏固統治。
一般說來,每個王朝建立的初期,統治集團比較奮發向上,勵精圖治,都有自己的治理目標,他們的政策往往行之有效,也充分說明了生產關系對生產力、上層建築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
(3)水利事業
春秋時期:淮河流域,楚相孫叔敖修的芍陂;連接淮水和長江流域的運河;
戰國時期:鄭國渠和都江堰;
秦朝:靈渠溝通湘水和灕水;
兩漢時期:農田水利的地區特色明顯,黃河流域以營建灌溉渠為主,著名的工程如六輔渠、白渠、龍首渠等;江淮、江漢之間以修建天然陂池為主;西北修築坎兒井;
漢武帝和漢明帝都進行了大規模的治理黃河工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隋唐時期:隋朝的大運河;唐朝設專職官員管理水利事業,各地興修的水利超過六朝的總和;
北宋時期:王安石變法推行農田水利法,興修水利工程一萬多處;
元朝:開鑿了會通河和通惠河將幾大水系貫通起來。
認識:中國歷代王朝都重視水利工程建設,這與水利在古代經濟中的地位是分不開的,因為古代中國最重要的生產部門是農業,農業受自然因素影響極大,在生產力不發達,人們抵禦自然災害能力低下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同時,興修水利不僅直接關繫到農業生產的發展,而且可以擴大到交通運輸和商業的發展,因此,修築水利工程,是古代中國國家管理經濟中具有決定意義的內容和職能的體現。
(4)重要的土地制度
井田制:是西周時實行的奴隸社會土地國有制,周王將土地分賜給諸侯臣下,受田者只能享用,不能買賣,必須向周王納貢,跟隨周王作戰,服從周王的命令。井田制是分封制的經濟基礎;春秋時期,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諸侯爭霸戰爭,井田制逐漸瓦解,被封建土地私有制代替。
屯田制:東漢末年以來,戰亂頻繁,社會動盪,經濟凋敝,為了恢復發展農業生產,曹操在許下實行屯田制,以後,三國都實行屯田制,統治者招募流亡農民,按軍事編制,開墾荒地,並設官管理。屯田民只有土地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他們按比例向官府交納一定的收獲物,它是封建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它使流民與土地結合,穩定了社會秩序,促進了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
均田制:西晉以來,北方戰亂頻繁,經濟破壞嚴重,為了恢復發展經濟,北魏孝文帝實行均田制,隋唐時繼續沿用,唐中期由於土地兼並現象嚴重被破壞。它是一種比較完備的土地制度,是封建社會的土地國有制,有利於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保證了國家兵役、徭役的征發和國家的財政收入。
認識:封建土地私有制大體分為三種類型:即國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農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佔主要地位,是封建生產關系的基礎。土地國有制在封建社會總歸要被破壞,因為封建土地制度的本質是土地私有,只要有土地所有制存在,土地兼並是不可能抑制的,而土地兼並現象的發展必然要使土地國有制破壞,因而井田制、屯田制和均田制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但隨著土地所有制的產生、發展,它們必然被破壞。
(5)重要的賦稅制度:
春秋時期:齊國管仲實行的「相地而衰征」和魯國的「初稅畝」實質是承認土地私有,促進了井田制的瓦解。
編戶制度:是漢代對百姓的一種嚴格的管理制度,也是比較完備的賦稅制度。被編入戶籍的平民百姓稱為「編戶齊民」,他們依據人口和資產向國家人口稅、田租、徭役和兵役,國家對他們控制十分嚴格。
租調役制:北魏均田制規定受田農民必須向國家租即土地稅和調即戶稅,還要服兵役和徭役。
租庸調制:隋朝沿用北魏的租調役制,後規定50歲以上可以繳納一定絹代替勞役,叫「庸」。唐朝在隋的基礎上實行輕徭薄賦的思想改革賦稅制度,「庸」不再有年齡限制。
這樣,保證了農民的生產時間,減輕了農民的賦稅負擔,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也保證了國家的賦稅收入。
兩稅法:天寶年間,土地兼並嚴重,均田制無法實行,租庸調制也無法維持,國家的財政收入得不到保證,為了解決國家的財政困難,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楊炎的建議,實行兩稅法,即按照土地和資產向交稅,每戶按資產交戶稅,按土地交地稅,一年分夏季和秋季兩次納稅。它的實行是我國賦稅制度的一次重大變革,改變了戰國以來以人丁為主的征稅標准,表面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鬆弛了。擴大了稅源,保證了國家的財政收入,也相對減輕了農民的負擔,但土地兼並不再受到限制,均田制和租庸調制正式廢除。
一條鞭法:為了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緩和階級矛盾,1581年,明朝內閣首輔張居正在全國推行,將原來的田賦、徭役、雜稅,「並為一條」,折成銀兩,分攤在田畝上,按人丁和田畝的多寡來分擔。「一條鞭法」是我國賦稅制度的一大變革,納銀代役的規定,相對減輕了農民的負擔,說明農民對封建國家的人身依附關系的鬆弛;賦役征銀的辦法,適應了商品經濟的發展需要,有利於農業商品化和資本主義萌芽的成長。
「攤丁入畝」的「地丁銀」:雍正帝規定,把丁稅平均攤入田畝,徵收統一的地丁銀,這樣,我國的人頭稅制度廢除了,封建國家對農民的控制進一步鬆弛,隱蔽人口的現象也逐漸減少,它的實行,對我國人口的增長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有重要意義。
認識:我國的賦稅制度與土地制度相適應,隨土地制度的變化而變化。我國賦稅制度的變化呈現出兩種趨勢:一是以人丁為主逐漸變為以土地為主,說明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逐漸鬆弛;一是納稅物品由實物和力役為主逐漸變為貨幣地租,說明我國商品經濟在不斷的發展。
2、 手工業
(1)紡織業的發展概況:
絲麻織業:半坡氏族時,產生了麻紡織業;大汶口文化中晚期,絲織技術有了進步,我國是世界上最早發明絲織業的國家。以後經歷歷代尤其是漢代、唐朝、宋代和明清幾個重要的發展階段,絲麻織業不斷發展,水平不斷提高。例如兩漢,能織出錦、綉、羅、紗等許多品種;西漢的長安、臨淄等擁有全國最重要的官營手工業;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素紗單衣以及絲綢之路大量絲綢遺物的出土等都充分說明漢代絲織業的成就。絲織業的發展,為著名的絲綢之路的開辟提供了物質條件;唐代絲麻織品遍布全國各地;明清時期絲織業空前發展,並產生了新的生產關系??資本主義萌芽出現。
棉織業:漢代時棉織業產生,如新疆地區種植棉花;會嵇地區出產的葛,是當地著名的越布漢光武帝將它列為貢品;南宋時,棉織業擴展到江南地區,逐漸取代麻布,成為主要的衣料;元朝時,松江成為棉紡織中心,江南的一批小鎮也因棉紡織業而興盛起來。
認識:中國是一個傳統的男耕女織的封建國家,紡織業歷史源遠流長,它的發展特點大體是:北宋以前,中國紡織業以絲麻織業為主,南宋以後,棉布逐漸成為人們的主要衣料;紡織業主要體現封建自然經濟的特點,是中國自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明中期以後,以生產商品為目的的紡織業逐漸興盛起來,並且紡織業的發展由量變到質變,產生了新的生產關系即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萌芽,但由於封建生產關系的阻礙,它始終得不到健康成長。
(2)陶瓷業:
原始社會如半坡的彩陶、大汶口的黑陶和白陶等都是精美的工藝品;商周時期是我國陶瓷發展史上的一次飛躍;魏晉南北朝時期,北方創制出白瓷,為我國制瓷業的發展開辟了廣闊的前景;隋唐時,瓷窯分布於中原和江南許多地區著名的唐三彩和青瓷中的秘色瓷在唐朝出現;北宋的制瓷業水平大大超過前代水平,出現定窯、汝窯等五大名窯,江西景德鎮的青白瓷行銷海內外,南宋元朝時它成為全國著名的瓷都。
認識:中國陶瓷業的產生、發展源於生活,為生活服務,實現了實用性和觀賞性的統一,同時又是對外交往中的重要物品,為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對外經濟文化交流作出了貢獻。
(3)造紙業
發明:西漢發明了造紙術,甘肅天水放馬灘出土的繪有地圖的紙是目前世界上所知的最早的紙;
改進:105年東漢蔡倫改進了造紙術。
發展:魏晉南北朝時,紙張白度增加質地細薄,產量大增,逐漸取代簡牘,成為最主要的書寫材料;
傳播:幾個世紀後,向東傳到朝鮮、日本;唐朝時向西傳到大食(阿拉伯),經阿拉伯傳到歐洲、北非。
四大發明是我國成為文明古國的重要標志,造紙術的發明,是中華民族對人類文明發展和進步作出的重大貢獻。
(4)冶鐵業:
西周時開始使用鐵器;
春秋戰國時期,發明了鑄鐵柔化處理技術,是世界冶鐵史的一大成就,比歐洲早兩千多年;
兩漢:西漢時冶鐵業分為官營和私營。煤成為冶鐵的燃料,人們發明了淬火技術;東漢時,杜詩發明水排,使中國冶鐵水平長期領先世界。宛和鞏是著名的冶鐵中心;
隋唐時期:普遍採用了切削、拋光、焊接等工藝;
遼宋時期:遼和金的冶鐵業水平較高;
明朝中後期,廣東佛山冶鐵業,一天出鐵六七千斤。
認識:在農業文明時代,冶鐵業的發展是生產力進步的明顯標志,它有力地推動著社會的變革和進步。
(5)造船業
秦漢時期,造船業發展迅速,漢代時發明了擼、舵和布帆,還使用錨,表面造船航海技術已經成熟;
隋唐時期:能造使用推進器的戰艦,這是最早使用機械動力的輪船。能造當時世界上最大的海船。唐初僅在洪州就造海船500多艘;
兩宋:造船技術在世界上處於領先地位,長江航船最大的可載萬石以上;南宋的明州、泉州、廣州是造船中心,造的遠洋海船,可載糧食幾萬石;
明朝:鄭和的船隊反映了明朝高超的造船技術。
認識:中國古代造船業的發展與國家的航海事業和對外關系聯系密切,相輔相成,當統治者重視發展對外關系,重視發展航海事業,造船業就發達,如漢、唐、宋元時期,對外交往頻繁,造船業也就發達;明中期以後到清朝時,由於統治者實行海禁政策,造船業受到影響。
在古代的手工業中,除以上五大行業外,還要注意制漆業、制鹽業和青銅業等。在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盡管中國古代的手工業很發達,在世界上曾經居於領先地位,但由於統治者都推行重農抑工商政策,它始終為農業文明經濟的發展服務而處於從屬地位,雖然在明清時期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萌芽產生並有了緩慢發展,但又由於封建生產關系的阻礙,始終沒有進入手工工場時代,對中國的近代化進程無疑是產生了消極影響。
3、 商品經濟
(1)國內貿易和城市發展的階段特徵:
商朝重視商業的發展,商民重視經商,後世將經商的人稱為「商人」;商朝以貝作為貨幣;商朝的都城已經成為繁榮的商業都市;夏商周的都城是全國政治、交通中心。
戰國時期:商品種類多,各地土特產在中原市場上相互交流;中原形成了統一的市場,規模大,輻射廣,四方產品在中原市場上都可以買到;封建城市成為繁榮的商業中心,如臨淄、邯鄲、郢等。
兩漢:商業呈現空前繁榮局面。城市都設有專供貿易的「市」,如長安有東、西九市,市內商肆整齊有序;各民族之間貿易繁榮;貨幣以黃金和銅錢為主幣,到漢武帝時通用五銖錢;一些名都大邑相當繁榮,除長安外,還有洛陽、成都、邯鄲、臨淄和宛,當時稱為「五都」。各地較小的都會,更是不勝枚舉。
隋唐:發達的水陸交通,商人足跡遍布全國;統一貨幣,隋朝仍用五銖錢,唐高祖時廢五銖錢,統一使用開元通寶,它成為唐朝通用的貨幣;城市經濟發達,管理嚴格、規范,市內有邸店和櫃坊,市場的買賣有嚴格的時間和地點限制,有「日中為市」的規定,唐中期以後出現了夜市;城市興旺,長安和洛陽是全國的政治、文化中心,也是全國的商業大都會,唐中期以後,長江流域的成都和揚州成為東西兩個中心,經濟地位超過了長安和洛陽。
北宋:城市已經突破坊和市的界限,營業時間也不受限制;市內有娛樂貿易場所叫「瓦子」;東京是最大的商業都會;城市中行會組織進一步發展,行會保護和壟斷本行業的商業利益;農村中逐漸形成固定的集鎮;出現了世界上最早的紙幣;與邊疆少數民族的榷場貿易很繁榮。
元朝:都市以大都、杭州和泉州最為著名;大都是政治文化中心,也是國際性的商業大都會;杭州是南方最大的商業和手工業中心。
明清:商品經濟空前活躍,大量農產品、手工業產品投放市場;區域間的長途販運貿易發展較快,北京和南京是全國性的商貿城市;全國出現了數十座城市;商品經濟向農村延伸,市鎮如雨後春筍蓬勃興起。
認識:商業貿易的發展與城市經濟的發展密切相關;農業生產的發展分工是城市發展的根本動力;隋唐以前,我國的城市基本上是政治和經濟中心的統一,隋唐以後,出現了政治中心和經濟中心的分離,如揚州和成都;明代以後商業貿易已經接近人民的日常生活,商品經濟開始侵蝕自然經濟,農民和市場的聯系開始逐漸密切起來。但由於歷代統治者都實行「重農抑商」政策,商品經濟的發展步履維艱。
(2)對外貿易:
漢代:開辟了著名的絲綢之路,中國的絲和絲織品運到安息,再從安息運到歐洲的大秦;漢朝與朝鮮、日本和越南有頻繁的貿易聯系;漢武帝以後還開辟了海上絲綢之路,最遠抵達印度半島,加強了中國與東南亞、南亞各國的往來。
隋唐時期:對外交通發達,海上和陸路「絲綢之路」並進,與西亞、南亞、東亞和東南亞國家有密切的交往,並與歐洲和非洲國家有貿易聯系;唐朝政府實行開放的外交政策,鼓勵外商到中國貿易,長安、洛陽是當時的國際大都會。
明朝:鄭和下西洋,與亞非30多個國家直接貿易,最遠到達非洲東海岸和紅海沿岸。
清朝:實行閉關政策,禁止海外貿易。
認識:國家安定、統一、強盛是對外貿易發展的前提條件,而統治者的外交政策對對外貿易的發展有直接的影響;對外貿易隨著隨著封建社會的興起而興起,強盛而強盛,衰落而衰落;對外貿易先以陸上絲綢之路為主,隋唐時期水陸並進,南宋時以海路貿易為主,元朝時海陸並進,明朝中後期起,對外政策由開放趨向閉關政策;對外貿易伴隨經濟文化交流,有利於中外經濟文化的就和發展;而明朝中後期到清朝實行的閉關政策,是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發展的產物,是中國自然經濟發展的產物,它阻礙了正常的中外經濟文化的交流和發展,阻礙了中國的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資本主義萌芽的成長,是近代中國落後於世界潮流的重要根源之一。
總之,中國古代的商品經濟,主要是指自然經濟佔主導地位下的小商品經濟,它既不等於資本主義經濟,又與自然經濟在本質上相互對立,在自然經濟下,商品經濟的發展一方面受到封建專制統治的限制,另一方面導致資本主義萌芽,不斷地瓦解自然經濟,促使封建社會解體
4、資本主義的萌芽的產生和緩慢發展
(1)產生:隨著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商品經濟空前活躍,明朝中後期,在江南一些絲織業發達的城市如蘇州,在絲織行業產生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萌芽;
(2)緩慢發展:清朝時有了緩慢發展,范圍擴大,部門增多,手工工場的規模擴大。
(3)局限性:它始終在萌芽狀態中徘徊,整個生產始終未能進入工場手工業階段,其力量遠不足以分解封建生產方式,在全國范圍內,自然經濟仍佔主導地位。
(4)資本主義萌芽發展的不利因素:
市場因素:農民的貧困,購買力低;閉關政策很難形成海外市場;自然經濟的封閉性和頑固性造成國內市場狹窄。
資金因素:重農抑工商的政策,使得地主商人把賺來的錢往往大量買房置地,嚴重影響手工業的擴大再生產。
政策因素:重農抑工商的政策,對商品徵收重稅,並嚴格限制手工業生產規模,對外推行閉關政策,這都不利於資本主義萌芽的成長。
觀念因素:傳統的觀念和習俗。
認識: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和發展,說明在中國封建社會產生了新的生產關系,是中國封建社會衰落的重要表現,對明清政府政治經濟的發展,對反封建的民主思想的產生都有重要的意義。但落後的封建生產關系嚴重阻礙著它的發展、成長,說明封建生產關系不能容納新的生產關系。
專題復習目標
了解中國古代農業經濟的基本特點,歷代重要的經濟政策和「農本」思想及其對中國社會產生的影響;
注意掌握各時期生產力發展水平,把握其發展線索,並認識它對生產關系的決定作用;
了解古代土地制度的發展變化,正確認識中國古代土地制度的變化實質和影響;
掌握賦稅制度發展變化的情況、特點和走向,了解它對中國古代社會發展帶來的影響;
了解歷代農業、手工業和商業發展的情況及其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
分析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的條件、緩慢發展的表現及其原因,深刻理解「重農抑商」和「閉關政策」產生的原因和影響。

『捌』 中國古代重農抑商的歷史有什麼作用利弊分別是什麼

重農抑商是中國歷代封建王朝最基本的經濟指導思想,其主張是重視農業、以農為本,限制工商業的發展。從商鞅變法規定的獎勵耕戰,到漢文帝的重農措施,直到清初恢復經濟的調整,都是重農抑商政策的體現。
一、重農抑商政策產生的原因
重農抑商政策與封建制度相始終絕不是偶然的,一個國家或政權實行什麼樣的經濟政策,歸根到底是由其經濟基礎和統治階級利益所決定的。中國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對於人們來說擁有土地可以榨取巨額財富,且地租收入較穩定,是發家致富的最好手段;同時對封建國家而言,農業的發展可使人民安居樂業,人丁興旺,使國庫糧倉充盈,既可內無糧荒、動亂之虞,也可外無侵擾之慮。因此歷代統治者都把發展農業當作「立國之本」,而把商業(有時也包括手工業)當成「末業」來加以抑制。
與此同時,在封建帝王看來,私人工商業主一方面通過商品交換與高利貸盤剝農民,另一方面商業活動豐厚的利益回報又吸引著相當一部分農民「舍本趨末」,從而大大削弱了王朝的統治基礎。
此外,最新研究認為:「重農抑商「政策的出現,除了其經濟原因或物質方面的原因外,還有文化方面的原因,即「重義輕利」觀念的影響。
二、重農抑商政策的表現與評析
古代重農抑商政策主要表現在:一、統治者反復強調農業為本業,商業為末業;二、在土地問題上,採取抑制兼並的政策,防止農民大量破產,穩固農業生產基礎;三、強化戶籍管理,限制人口流動;四、從多方面限制商人和商業活動:限制商人的政治權利,堵仕途之路,不許其後代做官;利用稅收制度懲罰商人;對重要行業採取官營,不許商人染指;從日常生活方面對商人進行限制,對其穿衣、建房、乘車都有歧視性規定,等等。
評析:重農抑商政策在封建社會初期對當時農業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對新興地主階級政權的鞏固起到了積極作用。例如商鞅變法,實行重農抑商政策,鼓勵發展農業生產,從而促進了秦國的經濟實力不斷增強,為後來秦始皇統一六國奠定了物質基礎。
但是,「重農抑商」政策也導致地主官僚不斷兼並土地,使土地高度集中,農民破產流亡,影響了農業生產的發展,激化了階級矛盾,造成農民起義不斷爆發。地主官僚集團也因瘋狂兼並土地而更加腐敗。到了明清時期,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已經出現,而統治階級依然堅持「重農抑商」的政策,推行一系列不利於資本主義發展的措施。這些做法,違反了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導致了國家落後,也使其失去了最初的積極作用。

『玖』 古代農業發展的共同原因

1、國家統一,社會安定,政治清明。如漢唐時期都曾出現一些太平盛世景象,如文景之治、貞觀之治、開元盛世,這些都為經濟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2、統治階級注意調整統治政策,鼓勵發展生產。如漢初高祖、文帝、景帝在位時期繼續實行休養生息政策,充分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漢初經濟發展起來,出現文景之治。
3、重視水利的興修,改革生產工具和推廣先進的生產技術。如西漢武帝時調集幾萬民工治理黃河;漢唐兩朝都十分重視生產工具的改革,漢朝發明了耬車,唐代製成曲轅犁、筒車等。
4、廣大勞動人民的辛勤勞動。如三國兩晉南北朝和遼宋夏金元時期,江南經濟之所以能得到發展主要是由於北方勞動人民南遷,帶去了先進的工具和先進的生產技術並與南方人民一起辛勤耕耘的結果。
5、新制度的確立。如戰國時期封建制度的確立推動了生產力的發展。
6、民族融合的加強。民族融合加強推動了民族間的經濟文化交流,有利於經濟發展。如北魏孝文帝改革和元朝的統一等。
7、對外交往的加強。如宋朝引進推廣占城稻、明朝引進大量農作物,有利於經濟發展。
上述因素中,對某一朝代來講,可能有兩種或更多種起著作用,要根據實際而定。

以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拾』 黨和國家歷來十分重視「三農」問題,在不同時期制定不同的土地政策,對生產關系進行調整。請閱讀下列材料

(1)③—①—④—②
(2)A時期:土地改革(或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D時期: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或實行包產到戶)。共同作用: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調動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促進了農業經濟的發展。
(3)重點:高度重視並認真解決好「三農」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議:制定合理的農業政策,進一步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減輕農民負擔,增強農業投入;發展農業科技,提高農業產量;注意環境保護,發展生態農業等等。(言之有理答出一點即可)

與歷史農業政策有什麼共同作用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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