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家兄弟娶一個妻子是哪個土著居民
河南的。當然了是沒有錢逼達。
B. 歷史上有那個王侯將相或皇帝,兄奪弟妻或弟奪兄嫂
多爾袞。他雖不是皇帝,但是以攝政王的身份獨攬大權。和哥哥皇太極的妻子(即孝庄)關系曖昧。
C. 以李報桃是一個詞嗎
在我國古代很長一個時期,北方少數民族和漢民族有一個巨大的文化差異就是少數民族奉行收繼婚制度,收繼婚是指為了財產不分家,丈夫死後,要求妻子改嫁給丈夫的男性親屬的一種習俗或制度,這種制度往往是強制性的。收繼婚有弟娶兄妻、兄娶弟妻、子娶庶母(注意是庶母,不是親媽)、侄娶叔母或伯母、外甥娶舅母等共127種組合形式。以我們現在的文明認知來說這些或有違背倫理之嫌,但歷史上的匈奴、烏桓、鮮卑、契丹、女真等民族都長期存在這種制度。《史記·匈奴列傳》記載:「匈奴,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皆娶其妻妻之。」《周書·異域傳》:「(突厥)父兄伯叔死者,子弟及侄等妻其後母、世叔母及嫂。」
收繼婚的組合種類繁多,但總的來說可以分為異輩收繼婚(如子娶庶母)和同輩收繼婚(如弟娶兄妻)。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民族,同輩收繼婚比異輩收繼的被接受程度高得多,比如元代很多少數民族允許同輩收繼婚,但禁止異輩收繼。在同輩收繼婚里又以弟娶兄妻的例子最多,再加上少數民族時常入主中原,所以我國歷史上不論帝王將相還是平民百姓,弟弟娶嫂子的情況都非常多!所以咯!
D. 哪個少數民族是一妻多夫制
少數民族還有「一妻多夫制」的有:藏族。
一妻多夫制指一個女子同時與幾個男子保持夫妻關系的婚姻制度。這種制度曾盛行於愛斯基摩的某一部落,現在仍盛行於印度南部及中國西藏的某些民族。
一個女子同時與幾個男子結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與一夫多妻制都被認為是人類婚姻的例外形式,並不是普遍流行的。一妻多夫的主要形式有:
①有血緣關系的幾個兄弟共娶一妻,一般由長子出面迎娶,以後造成兄弟共妻的事實;
②朋友共妻。這種婚俗主要流行於印度南部和中亞一帶,其形式多為依次同居,不是聯合同居,所生子女或依次先後各歸其夫,或歸母親所指定的父親。多夫制除起源於群婚這一因素外,發展到現代,還有重要的經濟原因。
中國西藏門巴族的一妻多夫制主要是兄弟共妻,其形成原因主要由於農奴制度的壓迫,兄弟共妻不分家,才能有力量應付繁重的「烏拉」差役。朋友共妻也是與經濟原因有關的。一妻多夫制主要在我國西藏的門巴族、珞巴族和藏族中存在過。
(4)歷史上哪個民族可以弟娶兄妻擴展閱讀:
藏族這個男性彪捍勇猛的民族,在古代曾是女性中心社會。這個社會最初發生於中亞之游牧部落,並隨游牧部落的固駐一區,而成為女性中心的國家。游牧部落,因為居無屏障,容易受外敵侵襲。所以壯健男子保衛家族,管理牲畜帳幕則委託於婦女與老弱。
在對偶婚姻制度尚未嚴格建立以前,這樣社會的婦女,為何具有戰勝一切的魔力,緣由有三點:
一、以性的關系,使男子顛倒。
二、以掌握衣食資糧之關系,使全群男性無形中受羈勒。
三、以乳哺嬰孩之關系,博全群愛護。
這樣自然形成為女性中心之制度。因女性一般柔弱,缺乏控制多數的力量。因此只有當其群體發展到十分盛大,常須與他族爭戰時,才會有男子勢力崛起為王,改造為男性中心之社會。假設這個社會長久沉滯於渺小、孤立、和平、幽靜之中,那麼此女性中心制度可能延續到很久。
在西藏岡底斯附近,是古代為女性中心社會。它實際上是隋唐時代女國。隋唐迄宋各書之記載西方異國者,多曾志述「女國」,或稱「東女國」。
西藏一妻多夫已有上千年的歷史,這是保護家庭財產不分散的一種辦法。在一夫一妻的婚姻模式下,幾個男丁分家後會造成家中財產的分割,減弱大家庭的力量。而且也會使家中勞動力缺乏,影響家庭財富的聚集。
在西藏有句俗語:「一家分開,乞丐一堆。」由於生存環境惡劣、生產力低下,為使家產和勞動力不分散,歷史上形成罕見的「一妻多夫」婚姻現象,實行區域自治的西藏自治區對此擁有「變通條例」,規定對執行變通條例之前形成的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婚姻關系,凡不主動提出解除婚姻關系者,法律准予維持。
E. 古代民族真開放!匈奴「父妻子繼」習俗讓人不齒,為何長盛不衰
古代民族真開放!匈奴「父妻子繼」習俗讓人不恥,為何能長盛不衰?
自古匈奴人就被當成了「野蠻」的代名詞,特別是有一個習俗,對於農耕文明的漢族來說,非常不恥。據司馬遷《史記·匈奴列傳》中記載,匈奴人有這樣一條習俗:「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
草原民風開化,並不會要求婦女從一而終。只要前夫死了,那麼留下來的寡婦就可以再嫁。而再嫁的話,這個寡婦分得的財產就會變成嫁妝匯入到新的丈夫那裡去。這對於新部落來說是大賺,對於原部落則是一個大損失。所以,他們便想出了這種辦法。既然寡婦要再嫁,那肥水就不能流了外人田。兒子娶繼母就是為了防止繼母把分得的遺產變成嫁妝送到其他部落,弟娶嫂也是。
F. 古代弟弟娶了哥哥的妻子是什麼習俗
收繼婚。中國舊時婚俗的一種。多數是兄弟亡故收其寡妻為己妻,包括兄收弟媳和弟收兄嫂。個別亦有子收庶母(父妾)為妻者。前者源於古代群婚時期兄弟共妻的現象。進入父系社會以後,父妾作為繼承遺產的一部分,往往為嫡子所娶。春秋時期,天子諸侯亂倫之事,每見於史記載。民間,兄收弟妻、弟繼兄妻相習成風,直至近代。在盛行買賣婚姻的社會中,貧者無力娶妻,故有鰥寡兩相將就之事。明、清法律禁止收繼兄弟之妻,但民間實際上並不遵行。我國古代少數民族如匈奴等,亦多收繼婚現象。《史記.匈奴列傳》:「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明律集解.附例.戶婚》:「兄亡收嫂,弟亡收婦者,各絞。」選自網路。
G. 滿族習俗兄長死後弟弟可以娶嫂子,那麼是誰提議孝庄
您好,先祝您新春愉快。您問的這個問題特別是關於孝庄皇太後可以向您明確的說並不是傳說中的那樣的。您可以參考一些歷史書籍比如《清實錄》,《正說清朝十二帝》都鮮明表示孝庄並未嫁給多爾袞,而兄弟取自家嫂子在西漢之前就已經在蒙古各個部落出現過了,所以並不單單是女真人有這種習俗。
因為每個嫁到夫家的女子會隨著從娘家帶去夫家一些嫁妝,有的是牛羊有的是草場,為了這個女人的嫁妝不會因為她的改嫁落入其他人的手裡所以他們會實行這種兄故弟娶的習俗。而這個兄弟不光是繼承了兄長的妻兒而且還繼承了他的草場牛羊馬匹還有一些責任……
而在清代皇太極死前就已經開始實行漢制的大清是不可能讓他們皇帝陛下的皇後孝庄嫁給多爾袞的。那些野史事實上很不靠譜,您可以去看看《清實錄》上面說的會很詳細
H. 中國什麼民族可以一個男人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老婆
我是雲南人,我們省油26個民族但是沒有娶兩個的,在中國應該沒有這楊的民族
I. 在古代,少數民族兄亡其弟可娶娶其妻,反之弟亡其兄為何不可娶其妻
弟亡兄也可以娶其妻,順治皇帝,就曾轉娶弟媳。據當時在清宮效力的德國傳教士湯若望回憶,順治愛上了自己弟弟襄親王的王妃董鄂氏,而且是「火熱愛戀」,當順治十三年(1656)七月襄親王死去後,第二個月順治便把弟媳董鄂妃迎入宮中,封為賢妃。
關於嘉絨藏族的婚姻,林耀華先生在《川康嘉絨的家庭與婚姻》中談到,嘉絨的婚姻有妻兄弟婚,即兄死弟娶其嫂,或是弟死兄娶其婦。這是民族學意義上的收繼婚,而嘉良夷也正是實行這種婚姻。此外,近代嘉絨藏族在土司統治時代多有女土司,如穆坪土司么么即為女土司,這與冉 夷之貴婦人,黨母族的記載有一致性。
建國前羌族的家庭形式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的個體家庭,夫權很大,主宰家庭內外事務。盛行包辦、買賣婚姻,擇婚時有著嚴格的階級界線。其他如姑舅表優先婚,新娘婚後一年以內多返居娘家,以及兄死弟娶其嫂,弟死兄納弟婦等習慣也有保留。
J. 為什麼匈奴人有父卒,子娶父妻,兄卒,弟娶兄妻之習俗
匈奴「妻後母、報寡嫂」的習俗,對於了解匈奴的婚姻形態至關重要。《史記·匈奴列傳》載:其俗,「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這是匈奴人的婚姻習俗。這種風俗,應從匈奴人所處的一定歷史發展階段和社會特徵去理解。
公元前3世紀前後,匈奴人登上了歷史舞台。這時正值原始氏族社會過渡到奴隸制社會時期,氏族社會的各種風俗習慣,仍有許多的遺留。蒸母(雖不是生母)、報嫂的風俗,就是其中之一。他們認為,嫁入本氏族的女子,仍是以氏族對氏族,而不是以個人對個人。女子嫁到夫家,她不僅屬於夫家的一個家庭成員,同時也屬於夫家氏族中的一個氏族成員。如果夫死之後,妻若改嫁,其勢不僅脫離夫家,而且也脫離夫家的氏族。為了把她們約束在本氏族之中,除生母外,全由兒子或兄弟繼承她們的婚姻關系,使她們不能脫離夫家的氏族共同體而單獨採取個人行動。如公元前31年(成帝建始二年),呼韓邪單於亡故,其子雕陶莫皋繼位為復株累單於,復妻其後母王昭君。後漢書·南匈奴傳道:「及呼韓邪死,其前閼氏子代立,欲妻之,昭君上書求歸,成帝勒令從胡俗,遂復為後單於閼氏焉。」
在匈奴人的婚姻關系中,除了有「妻後母、報寡嫂」的習俗,還有一種婚姻關系即「和親」。大單於把自己心愛的女人、女兒們,作為拉攏對發展、鞏固自己民族有利的勢力的政治外交手段,使其為我所用。如漢武帝時,漢歙(xi,音西)侯趙信,(原歸附漢朝的匈奴小王)投降匈奴,因為他長期在漢,熟悉漢朝的軍、政情況,大單於遂封他為「自次王」(意為尊重他僅次於單於自己),以姊為妻之,與他共謀圖漢。以上這些婚姻現象,匈奴人一直延續至公元4世紀初。自匈奴之後的北方游牧民族也都有這種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