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公司判斷既往症的標準是什麼
一、既往症標准如下
1、有明確的診斷。比如說:在投保前已在醫院確診為某種疾病,這樣保險公司是不賠的。
2、症狀是唯一的。比如說:投保前有肚子痛的症狀,投保後發現有結石。但是肚子痛不是結石的必然條件。也就是說:肚子痛不能就認定為結石,也有可能是其他的疾病。這樣保險公司是要賠的。
二、你所說的情況不用擔心。保險公司無法證明投保前已患有頸椎病,就不能以慢性病為由拒付的。但是30天的健康觀察期內的病是不賠的。既往症 指被保險人在投保之前,身體上已經發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異常,即所謂的「既往症」。若有既往症,在投保時一定要詳細告知保險公司,如果有故意隱匿或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1)保險公司如何審核歷史疾病擴展閱讀
既往症 指被保險人在投保之前,身體上已經發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異常,即所謂的「既往症」。若有既往症,在投保時一定要詳細告知保險公司,如果有故意隱匿或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既往症,一般是指投保前已經罹患的已知或應該知道的疾病或症狀,有3個判斷標准:
(1)投保前,醫生已有明確診斷,且長期治療未間斷;
(2)投保前,醫生已有明確診斷,治療後症狀未完全消失,有間斷用葯情況;
(3)投保前已發生,未經醫生診斷和治療,但症狀明顯且持續存在,以普通人醫學常識應當知曉。
舉個例子,如果在投保前已經患有高血壓,並且需長期服葯穩定,那麼這種情況就是既往症;如果投保前患有感冒、發燒、急性腸胃炎等急性且短期可完全治癒的疾病,則不屬於既往症,但在投保前已患有並因此在保險期內復診的,因為不在保障期間內發生的保險事件,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Ⅱ 保險公司怎麼知道保險人以前是否患過病或者住過院謝謝
一、保險公司現在都是跟醫院聯網的,你如果住過院的話,醫院裡面有你的資料,保險公司隨時都可以查到。在客戶投保保險的時候,需要進行查體(40歲以下,保額少的,不用查體)查體過程中如果客戶自身患病,保險公司當場就會拒保。
二、體檢的醫院一般都是國家評過等級的。這類的醫院都是全國聯網,一方面方便根據病例確定以後的治療方案,一方面就是便於保險等各方面使用。
投保必知
(1)當業務員拜訪您時,您有權要求業務員出示其所在保險公司的有效工作證件,包括《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評書》、《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證》。
(2)您有權要求業務員依據保險條款如實講解險種的有關內容。當您決定投保時,為確保自身權益,請認真閱讀保險條款。
(3)在填寫保單時,您必須如實填寫有關內容並親筆簽名;被保險人簽名一欄應由被保險人親筆簽署(少兒險除外)。
(4)當您付款時,業務員必須當場開具保險費暫收收據,並在此收據上簽署姓名和業務員代碼;您也可要求業務員帶您到保險公司付款。
(5)投保一個月後,您如果未收到正式保險單,請向保險公司查詢。
收到保險單後,您應當場審核,如發現錯漏之處,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及時更正。
(6)投保後一定期限內,您享有合同撤回請求權,具體情況視各公司規定。
(7)如您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請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以確保您能享有持續的服務。
(8)對於退保、減保可能給您帶來的經濟損失,請在投保時予以關注。
(9)保險事故發生後,請您參照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及時與保險公司或業務員取得聯系。
(10)您對投保過程中有任何疑問或意見,可向保險公司的有關部門咨詢、反映或向保險行業協會投訴。
Ⅲ 保險公司是怎麼查得到病人的病史
所有的保險公司都有個專門的部門,負責出險之後的調查工作。
主要是通過兩條途徑來獲知投保人的既往病史:一是通過社保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查詢就診記錄,二是內地商業保險理賠記錄。其中前者是目前調查的主要渠道。
保險的調查流程大概是這個樣子的:
1、出險之後,客戶申請理賠,需要提供保險單號、身份證明、疾病確診證明、葯品清單,治療記錄等。
2、保險公司在接到客戶理賠申請後,以客戶的工作、居住的地方為中心,
去附近的幾所主要醫院,以及當地的大醫院,調取門診和住院記錄。如果沒有發現什麼可疑記錄,理賠金額也不大,一般很快就賠了。
3、如果投保完後,5年內發生理賠的、理賠金額特別大的、剛過了等待期
就申請理賠的,保險公司會進一步擴大調查范圍。包括客戶的體檢記錄,醫保卡消費記錄、以及更多當地醫院的就診記錄。
4、對於戶籍不在投保所在地的客戶,保險公司會委託專業保險調查機構跑
到你的戶籍所在地,調查客戶在當地主要醫院的就診記錄。
(3)保險公司如何審核歷史疾病擴展閱讀
保險公司是指依保險法和公司法設立的公司法人。保險公司收取保費,將保費所得資本投資於債券、股票、貸款等資產,運用這些資產所得收入支付保單所確定的保險賠償。保險公司通過上述業務,能夠在投資中獲得高額回報並以較低的保費向客戶提供適當的保險服務,從而盈利。
Ⅳ 保險公司如何查既往症
既往症:指被保險人在投保之前,身體上已經發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異常,即所謂的「既往症」。若有既往症,在投保時一定要詳細告知保險公司,如果有故意隱匿或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既往症一般包括先天性疾病(如先天性心臟病、先天性糖尿病等)、已發生未治癒的疾病(保險承保錢發生的各類疾病等)等。對於已發生未治癒的疾病,如在同一保險人處連續投保,則不視為既往症。
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會對新投保的人員設置3個月的免責期,此間發生的疾病事故不屬於保險責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理賠時,保險公司會如何調查病史記錄
保險公司的調查分為投保前調查、投保後調查和理賠調查幾種。
投保前調查就是客戶投保的時候所進行的如實告知,會進行相應的健康詢問、有無住院記錄、家族史等。
投保後調查是指客戶投保之後,保險公司會在已經投保成功的客戶群體中隨機抽取客戶進行調查住院記錄、社保記錄等等。時間一般是在投保成功兩年內進行。
理賠調查字面理解就是當客戶出現理賠情況時,保險公司會根據客戶的理賠金額和該次住院所發生的疾病進行的調查。最簡單的調查就是理賠時提供該次住院的病例,保險公司去這家醫院進行相應的調查。同時還會去當地社保部門查詢該客戶的社保卡使用情況,查詢客戶是否投保前有其他的住院記錄或購葯記錄。比如這個客戶因為心腦血管原因導致該次住院,但社保卡記錄顯示該客戶長期使用社保卡購買高血壓方面的葯物,那麼這對於客戶的理賠是非常不利的。當客戶的理賠金額比較大上百萬、千萬的時候保險公司可能就會對客戶的經濟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查,看你的投保金額是否和身價相匹配、是否有高額貸款、是否有騙保嫌疑。另外保險公司也會去一些體檢機構進行調查!
Ⅵ 保險公司是如何查詢既往病史的
通常情況下,保險公司會通過四種方式來調查被保險人的既往病史。分別是通過調查個人的社保記錄;去醫院查詢醫療記錄;面談或者到生活地調查;和其他保險公司進行溝通。下面具體來說一下這四種方式。
一、通過調查個人的社保記錄
保險公司調查個人的社保記錄這是最常見的方式,也是最基本的方式,不管是在醫療機構還是在各種葯店,只要是刷過社保卡那就會留下記錄,保險公司會調查一下個人都買過什麼類型的葯物,到醫療機構都治療過什麼類型的疾病,這些全都是有記載的,所以這也是最直觀的方式。
二、去醫院查詢醫療記錄
我們都知道目前的醫院都是聯網的,實行的都是電子病歷,這種情況下如果保險公司的調查員對被保險人產生了懷疑的話,就會去醫院調查一下門診或者住院的記錄,從這些記錄當中也可以看到被保險人是否有比較可疑的醫療記錄,如果是有可疑的醫療記錄的話,保險公司也是會拒保的。
三、面談或者到生活地調查
當我們在進行投保的時候,保險公司也會詢問我們自己一些健康情況,如果真的是讓保險公司感到懷疑的話,那麼他們也會去到我們生活的地方,或者我們工作的地方進行調查的。
四、和其他保險公司進行溝通
保險公司之間雖然是競爭關系,但是在理賠環節,保險公司相互之間也是有合作關系的,他們會相互間通過身份證檢索並了解被保險人有無既往理賠記錄,目前這一手段的應用也越來越普遍了。如果被保險人在其他的保險機構報銷過或者是有確切的既往病史的話,基本上所有的保險公司都是能夠查到的。
Ⅶ 保險公司如何調查我得病歷
關於您的問題我做如下解答,希望可以幫到您,同時也幫您了解更多知識。保險客戶信息共享條款一般出現在人壽保險中,它是指在申請獲得相關保險利益或者理賠金之前,客戶有提供資料和如實告知的義務(閱讀有關保險金的申請或者索賠申請條款)。
健康保險對其所承保的疾病都有相應的約定。投保時應仔細閱讀健康告知項和免責條款,避免因為「未如實健康告知」、「對條款理解偏差」或「就診於不符合合同所約定的醫院」而導致未來的理賠糾紛和不能得到賠償的情況出現。
那麼這就引出了新的問題,保險公司可以調查個人病歷嗎?大家可能認為保險公司調查病例是侵犯了隱私權,實則不然。在投保時,一般保險公司都會要求得到查詢病歷的權利。
法律依據如下: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下發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保險機構以及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部門,因辦理案件、依法實施專業技術鑒定、醫療保險審核或仲裁、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提出審核、查閱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要求的,經辦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醫療機構可以根據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歷。一般,保險公司都是在客戶投保時或理賠申請後,調查保險客戶病歷資料。客戶在投保時需要填寫《保險投保單》;在理賠時需要填寫《理賠申請書》,以上兩份材料都含有「投保人/被保險人/法定監護人聲明及授權書」。
綜上所述,投保前如實的健康告知尤為重要,專業的事情還是需要專業的人進行指導,這樣才能實現買的踏實。如果我的回答幫到了您,還希望您幫我點個贊哦。
Ⅷ 保險公司如何查詢既往病史的
小幫保既往回答過類似的問題,這里與題主想要了解的內容相符,貼過來分享給題主。
廢話不多說,直接上干貨。
根據最新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相關內容,保險公司是有權查閱被保險人的住院病歷的。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中,相關的記載如下:
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保險以及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部門,因辦理案件、依法實施專業技術鑒定、醫療保險審核或仲裁、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提出審核、查閱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要求的,經辦人員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後,醫療機構可以根據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歷。從上面的內容規定,我們可以明確看到,商業保險審核等需求,提出審核、查閱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要求的,醫療機構可以根據需求提供部分或全部的病歷!
同樣是《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中的上述記載,商業保險審核查閱、復制被保險人的病歷,是有前提的,就是提供這些資料:
1、調取病歷的法定證明:該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出具的調取病歷的法定證明;2、身份證明:經辦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3、工作證明:經辦人本人有效工作證明(需與該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一致)。4、保險合同復印件、被保險人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以及其他資料:保險機構因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提出審核、查閱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要求的,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從這個條件中我們了解到,商業保險想要審查被保險人的病歷,不是相查就查的。咱們結合保險公司需要查閱病歷的情況來分析一下。
保險公司也不是吃飽了沒事兒干,隨隨便便查閱病歷的。一般呀,他們查閱病歷是2種情況:
1、投保時查閱病歷
被保險人在投保的時候,健康出現問題,保險公司為了確認被保險人是標准體承保呢,還是加費、除外承保呢,還是延期承保,甚至拒絕承保,都可能會查詢被保險人的病歷,完成相應的審核。
這個時候的查詢病歷呀,一般是咱們被保險人、投保人自己去找以前住院診療過的出院小結,或者是自己去體檢提交相關的體檢資料,來提交給保險公司進行審核的。雖然說,表面上咱們是被保險人、投保人自己去查詢病歷的,但是實質上這也是保險公司省力、省時、高效查詢病歷的重要途徑之一。也是投保時候最常採取的查詢病歷的方式之一。
2、理賠時查閱病歷
在理賠的時候,咱們要提交相關的病歷資料給保險公司,這樣的話是不是才能夠獲得保險金的賠付呀?是的!
這樣的情況和上面「投保時查詢病歷」類似,保險公司查看病歷的渠道都是通過患者自己。
但是的話,什麼樣的情況保險公司會提出來不僅查詢當下的病歷資料,還要去查詢被保險人以前的病歷資料呢?
保險公司審核了患者此次理賠提交的病歷資料之後,發現可能有出險騙保或者帶病投保的情況,這個時候它們就有權提出來查詢以前的病歷啦!
但是,我們看到保險公司去查閱相關的病歷是有上面的條件的,調取病歷的法定證明、保險合同復印件、被保險人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以及其他資料……
那這個時候咱們就看到了,保險公司在查閱病歷的時候一般是要在患者同意並提供相應的法定證明下,才能夠查詢的。那咱們患者不同意可不可以啊?可以啊!患者不同意,保險公司就不能查詢病歷,那麼大概率下,還是會選擇拒賠。
所以要想順利獲得理賠,很多人最後還是會同意保險公司去查詢病歷的……
如果被保險人不同意保險公司查詢病歷,保險公司拒賠,怎麼辦?後續最終極的辦法,就是去法院了。那麼如果保險公司拒賠是有理有據,查詢患者既往病歷有理有據,那麼法院可以判定讓保險公司去查詢病歷的……
3、其他情況查詢病歷
保險公司可不可以越過自己去查詢自己的病歷呢?
一般情況下是不會的!
但是,在特殊情況下,是可以的。
上面我們提到一種情況是法院判定,需要查詢病歷作為支持,保險公司是有權查詢病歷的。
還有一些情況,被保險人身故,家屬不同意查詢病歷,那麼為了還原事情的真相,一方面也保證患者的合法權益(防止故意傷、殺害被保險人,謀取保險金等),保險公司也是可以申請相關部門的支持去查詢病歷的。
還有一些情況,投保的時候,出現了嚴重的不合理的投保,比如說給自己的妻子買了十多份高額意外險,短時間內給自己買了七八分高額重疾險,這對於咱們普通人來說都是難以理解的事情。很可能出現騙保的情況,那麼保險公司把相關的情況反映給有關部門,得到相應的支持,也是有機會查看被保險人的病歷的。
查詢病歷這件事情,保險公司是有權利去查詢的,但是並不像很多人所想像的那樣,保險公司想查就查。關於患者隱私的問題,醫院是嚴格把守的,因為一旦出現不合法的,患者的私密病情被泄露的情況,患者是可以狀告醫院,要求賠償的!
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患者的病歷保存有明確的時間要求:
1、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2、住院病歷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於30年。注意了,上面的15年和30年,不是指只保存這么長時間,而是至少保存這么長時間。
所以,大家在醫院進行診療相關的病歷資料是會保存非常長的時間的,這也是為了確保減少漏診誤診的情況。對於我們自己,在醫院看病的時候,一定要如實告知醫生自己的病情,積極了解自己的病歷,保管好出院證明。
否則,在投保人身保險,做健康告知的時候如果投保不規范,很可能出現理賠糾紛,這就得不償失了!
以上是小幫保的分享,其中有需要糾正或者補充的地方,歡迎各位朋友指正或者討論!
Ⅸ 保險公司大病理賠審核
1、醫院確診
重大疾病保險理賠的前提是經醫院確診,如果被保險人感到身體不適,有重大疾病的徵兆時,首先要去險企指定的醫院就診檢查,醫院會對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進行診斷。如果被保險人確診罹患了合同條款中列舉的疾病,就可以憑醫院開具的確診書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2、及時報案
為了能盡快拿到賠款,消費者應當在出險後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收到理賠申請後,保險公司會先與保單進行核對,查看是否屬於保單中所規定的疾病種類,並審核被保險人提交的材料。如果審核確認無誤,保險公司就會按流程開始著手理賠事宜。
3、備齊理賠資料
重疾險理賠材料一般包括:
①診斷證明書、門診病歷、出院小結、住院小結。如果在多個醫院都有就診記錄,需要同時提供多個醫院的診斷證明。
②醫療費用收據、住院費用收據和住院費用明細清單。
③經醫療機構有效簽章的病理、化驗、影像、心電圖等檢查報告。
備齊理賠材料提交給保險公司,就可以等待保險公司的審核了。對於資料齊全、責任明確的理賠申請,保險公司一般會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定。如果保險公司在審核過程中發現申請者的資料不齊全,會通知申請人盡快補齊上交;如果申請者的理賠申請有待進一步調查核實,保險公司也會轉告申請人,並且在30個自然日內完成核定。等保險公司完成所有的理賠審核,確定可以進行理賠後,通常會在3個工作日內把保險金匯入申請者指定的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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