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權利法案確立了什麼
英國議會頒布的《權利法案》,以明確的條文限制國王的權力,約束英王的實際統治權,保證議會的立法權、財政權、司法權和軍權等。此後,議會的權力日益超過國王的權力,國王逐漸處於「統而不治」的局面。
(1)凡未經議會同意,以國王權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實施之僭越權力,為非法權力。
(2)近來以國王權威擅自廢除法律或法律實施之僭越權力,為非法權力。
(3)設立審理宗教事務之欽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類指令與法庭,皆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經國會准許,借口國王特權,為國王而徵收,或供國王使用而徵收金錢,超出國會准許之時限或方式者,皆為非法。
(5)向國王請願,乃臣民之權利,一切對此項請願之判罪或控告,皆為非法。
(6)除經國會同意外,平時在本王國內徵募或維持常備軍,皆屬違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為防衛起見,得酌量情形,並在法律許可范圍內,置備武器。
(8)議會之選舉應是自由的。
(9)國會內之演說自由、辯論或議事之自由,不應在國會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彈劾或訊問。
(10)不應要求過多的保釋金,亦不應強課過分之罰款,更不應濫施殘酷非常之刑罰。
(11)陪審官應予正式記名列表並陳報之,凡審理叛國犯案件之陪審官應為自由世襲地領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讓與及對罰金與沒收財產所做的一切承諾,皆屬非法而無效。
(13)為申雪一切訴冤,並為修正、加強與維護法律起見,國會應時常集會
1.為限制國王的權力提供的法律保障。
2.確立了議會的權力。
3.英國從此確立了君主立憲制的資產階級統治。
4.國王日益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
從社會轉型的角度來看,《權利法案》最重大的意義是:以法律權利代替君主權力。
⑵ 權利法案的意義
權利法案的意義
1、為限制國王的權力提供的法律保障。
2、確立了議會的權力。
3、英國從此確立了君主立憲制的資產階級統治。
4、國王日益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
從社會轉型的角度來看,《權利法案》最重大的意義是:以法律權利代替君主權力。
(2)凡未經議會同意以國王權威該制度確立的歷史意義是什麼擴展閱讀
英國的《權利法案》可以被認為是英國類憲法的前身。它改變了人類歷史,對英國對世界都產生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比如說,英國女王從成文法上講,具有對國會法案的否決權,但是自從安妮女王否決《蘇格蘭民兵法》之後,再也沒有一位英國君主行使過這一權利。
英國西敏制中,首相要從下院的多數黨中產生,通過女王任命產生。同時,女王根據首相的建議,任命各部大臣。這套制度並沒有任何英國成文法加以明確,而是從18世紀,羅伯特·沃波爾以來,通過一個個政治家,一代代君主對一種政治秩序實踐與切身尊重,形成的一種共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權利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