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軍隊是那一年裁過
1950年5月,解放軍進行了第一次大裁軍。當時新中國剛剛成立,人民解放軍總兵員550萬,「小米加步槍」的步兵是解放軍的主體,空軍、海軍和陸軍特種兵幾乎是空白。
1952年1月,解放軍進行第二次大裁軍,總部和各機關以及國防軍步兵部隊人數減少,軍兵種部隊和院校人數擴大,其中還有95萬地方部隊改編為公安部隊,全軍總定額保持在300萬人左右。
1953年8月,解放軍進行第三次大裁軍,全軍總兵力精簡23.3%,其中陸軍部隊精簡比例最大。
1957年1月,解放軍進行第四次大裁軍,到1958年底,全軍成建制地集體轉業或移交地方的有1個軍部、46個師、30餘所院校。精簡最多的還是步兵部隊,全軍總人數與新中國建立時相比,精簡了61%。
1975年底,解放軍進行了第五次大裁軍。「文革」期間,部隊組織編制混亂,比例失調,機構臃腫,幹部嚴重超編。1975年6月24日至7月15日,中央軍委召開了軍委擴大會議,集中討論和重點解決壓縮軍隊定額、調整編制體制等重大問題。9月,中央軍委批轉了有關調整方案,方案中,精簡最多的是工程兵、鐵道兵,到1976年,全軍總人數比1975年減少13.6%
第六、七次大裁軍———壓縮非戰斗人員和保障部隊
1985年,解放軍進行了第八次大裁軍。中央軍委決定裁減軍隊員額100萬。
1997年9月,解放軍開始了第九次大裁軍。這次裁軍的特點是「精兵、合成、高效」,實現解放軍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轉變。
Ⅱ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軍事變革的內因和外因
內因是鄧實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國策,必須把中國有限的資源投入到經濟建設中去,因此投入軍事建設的資源就少了,國家只能大裁軍,並漸漸地把軍隊往注重海空,精兵簡政,科技強軍的路上引
外因是美國忽悠中國聯合抗蘇,並承諾給予中國軍隊以經濟技術援助,而蘇聯因為國內經濟問題也開始改革,對中國的戰略壓力也大為降低,戈爾巴喬夫當政後又向中國拋出了橄欖枝,中蘇,中美,美蘇爆發戰爭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世界局勢有了和平發展的趨向
Ⅲ 20世紀80年代,黨和國家進行百萬大裁軍,這一舉措是為了幹啥。
此時國內外在可以預見的未來沒有大規模戰爭的可能,而此時軍隊規模過大,機構庸腫以至本應用於經濟建設的資源被浪費,應此進行大裁軍,以經濟建設為中心
Ⅳ 我國大規模裁軍的原因
(三)裁軍與統籌國家安全與發展以保持國防需求平衡的關系
國家保障能力是確定和調整軍隊規模的重要物質基礎。軍隊是一個投入量大、技術密集和人員素質高的武裝集團。國家的綜合國力強弱直接影響到國防和軍隊建設的規模。對軍隊投入量的不足將直接危害國家安全,投入過大又會影響到國家經濟的發展。根據新時期我軍建設的方針,要實現以信息化為主導、機械化與信息化同步發展的目標,國家不但要適當增加國防投入,保持軍費佔有國內生產總值的合理比例,而且還需要通過控制軍隊規模,提高軍費的使用效益,加快武器裝備發展和軍隊質量提高的步伐,使我們盡快適應打贏信息化為主導的高技術戰爭。
(四)裁軍與適應我軍現行體制、結構特殊性的關系
軍隊的規模除了受武器裝備、軍費等物質因素的制約外,還受到體制、結構制約。目前,我軍結構和體制不合理性是最為突出的問題,需要優先加以解決。其中最為主要的是我軍總體結構和領導指揮體制問題。這些問題一直嚴重製約著我軍規模的合理調整。一方面,我軍體制有其特殊性,結構是歷史的延續,應充分考慮其對軍隊規模的影響;另一方面,我軍體制、結構目前存在的一些重大問題嚴重阻礙了軍隊規模的進一步調整。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軍實行了全面的戰略重心轉移,但是在編制體制上我們仍基本上沿用戰時的軍隊體制和結構,而且機構越來越龐大。要提高我軍戰鬥力,必須從改革現行體制和結構入手,而不單單考慮規模的縮小。
(五)裁軍與適應我國周邊與地理環境需要的關系
我國地域遼闊,陸地邊界和海岸線漫長,需要一定規模的軍隊數量與之相適應。又因為我國地理環境相當復雜,軍隊的構成也提出了多樣性的要求。加之我國交通運輸與發達國家有著一定的差距和我軍機械化水平較低,遠程機動能力較低差,我軍的員額和編制體制需要完全不同於世界其他任何國家,更不能照搬西方某些發達國家的建軍原則。
(六)裁軍與保持軍隊與社會穩定的關系
和我國歷史上其他幾次大規模裁軍比,此次裁軍20萬員額面臨著新的形勢:中國社會正處在一個歷史性轉型期,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正在由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所替代,這就為軍隊轉業人員的安置提出了新的要求。再從裁減下來的人員成份看,他們大都在部隊服役多年,為國防和軍隊建設貢獻出了自己的青春,目前不再適應在軍隊服役。對他們的安置工作具有雙重效用:一是對轉業人員本人,應該給予他們優惠的安置條件,穩定他們轉入地方後的工作和生活。近年來,由於得不到合理的安置,軍隊轉業幹部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又一重要因素。二是優惠合理的安置對在役人員也是一種穩定劑,使他們能夠安心國防和軍隊建設事業。實際上改革開放以來,軍隊的吸引力越來越小,原因跟軍地差距密不可分。因此,各級政府要把裁軍20萬當成維護我國社會穩定的頭等大事,看成是國家行為,保持軍隊和社會的穩定。
(七)裁軍與成本效益的關系
要打破裁軍就是省錢的定向思維模式。從世界主要國家近年來裁軍情況來看,裁軍在一定的時期內不但不能節省開支,而且還需要政府出更多的經費來保證裁軍的順利完成。從長遠看,裁軍將會相對地減少軍隊維持費用,但這種減少不會立竿見影,通過需要在2~3年內才會體現出來。在實施裁軍的頭幾年裡,由於被裁減人員的安置,機關、部隊調整後設施的整合和完善以及部署的調整,軍隊的維持費還會相應地增加。從長遠看,在現代條件下裁減員額會提高軍隊的戰鬥力,但是在裁減的頭幾年裡軍隊的戰鬥力會出現局部的下降。在調整過程中,正常的訓練、戰備工作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有些關系仍需要磨合和理順;通過提高質量來彌補數量的減少也需要一定時間等。同時,我們還應該看到裁軍還不可避免地會造成某種程度的損耗和浪費。如果操作不好,軍隊的利益會受到損害,軍隊的有形資產也將受到破壞。這些都是裁軍所必須面對的代價。因此,要樹立成本意識,既要捨得付出必要的成本,又要盡可心少地控制這種成本,把裁軍帶來的負面影響和消耗控制在預期的范圍內。
(八)裁軍與健全法律法規制度和防止規模反彈的關系
歷史上我軍進行過多次精簡整編,但經常是精簡後不久又膨脹起來,實有員額大大地超過編制員額。主要原因有:一是體制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如幹部管理政出多門,缺乏總體控制機制;二是相關法律不健全,沒有統籌全局的綱領性指導文件,配套措施沒有及時跟上,至今我國還沒有《軍隊組織法》,使裁軍成為一種隨機性很大的行動。因此,我們必須通過法律和法規制度來保證編制的權威性和合理性,使裁軍成果得以鞏固。從未來5~10年國家安全需要看,目前我軍230萬的規模仍有裁減的空間。因此,今後我軍員額的裁減將是在以優化結構和理順體制為重點的同時,相應地小幅度裁減。
(九)裁軍與外交和宣傳工作的關系
裁軍20萬是我國在新時期採取的又一項重大政治決策,在國內外都引起了相當大的反響。總結歷次我國裁軍經驗,我們認為,裁軍是全民族的一種國家行為,不但要在國內做好裁軍20萬的方方面面工作,在國際上,我們也應該以此為契機,大力宣揚我國獨立自主和積極防禦的國防政策,營造我國在國際上負責任大國形象。我國的黨政軍領導人可利用國際互訪之機,積極在宣傳我國的國防政策;我們的新聞媒體也應做出積極的反應。
(三)裁軍與統籌國家安全與發展以保持國防需求平衡的關系
國家保障能力是確定和調整軍隊規模的重要物質基礎。軍隊是一個投入量大、技術密集和人員素質高的武裝集團。國家的綜合國力強弱直接影響到國防和軍隊建設的規模。對軍隊投入量的不足將直接危害國家安全,投入過大又會影響到國家經濟的發展。根據新時期我軍建設的方針,要實現以信息化為主導、機械化與信息化同步發展的目標,國家不但要適當增加國防投入,保持軍費佔有國內生產總值的合理比例,而且還需要通過控制軍隊規模,提高軍費的使用效益,加快武器裝備發展和軍隊質量提高的步伐,使我們盡快適應打贏信息化為主導的高技術戰爭。
(四)裁軍與適應我軍現行體制、結構特殊性的關系
軍隊的規模除了受武器裝備、軍費等物質因素的制約外,還受到體制、結構制約。目前,我軍結構和體制不合理性是最為突出的問題,需要優先加以解決。其中最為主要的是我軍總體結構和領導指揮體制問題。這些問題一直嚴重製約著我軍規模的合理調整。一方面,我軍體制有其特殊性,結構是歷史的延續,應充分考慮其對軍隊規模的影響;另一方面,我軍體制、結構目前存在的一些重大問題嚴重阻礙了軍隊規模的進一步調整。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軍實行了全面的戰略重心轉移,但是在編制體制上我們仍基本上沿用戰時的軍隊體制和結構,而且機構越來越龐大。要提高我軍戰鬥力,必須從改革現行體制和結構入手,而不單單考慮規模的縮小。
(五)裁軍與適應我國周邊與地理環境需要的關系
我國地域遼闊,陸地邊界和海岸線漫長,需要一定規模的軍隊數量與之相適應。又因為我國地理環境相當復雜,軍隊的構成也提出了多樣性的要求。加之我國交通運輸與發達國家有著一定的差距和我軍機械化水平較低,遠程機動能力較低差,我軍的員額和編制體制需要完全不同於世界其他任何國家,更不能照搬西方某些發達國家的建軍原則。
(六)裁軍與保持軍隊與社會穩定的關系
和我國歷史上其他幾次大規模裁軍比,此次裁軍20萬員額面臨著新的形勢:中國社會正處在一個歷史性轉型期,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正在由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所替代,這就為軍隊轉業人員的安置提出了新的要求。再從裁減下來的人員成份看,他們大都在部隊服役多年,為國防和軍隊建設貢獻出了自己的青春,目前不再適應在軍隊服役。對他們的安置工作具有雙重效用:一是對轉業人員本人,應該給予他們優惠的安置條件,穩定他們轉入地方後的工作和生活。近年來,由於得不到合理的安置,軍隊轉業幹部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又一重要因素。二是優惠合理的安置對在役人員也是一種穩定劑,使他們能夠安心國防和軍隊建設事業。實際上改革開放以來,軍隊的吸引力越來越小,原因跟軍地差距密不可分。因此,各級政府要把裁軍20萬當成維護我國社會穩定的頭等大事,看成是國家行為,保持軍隊和社會的穩定。
(七)裁軍與成本效益的關系
要打破裁軍就是省錢的定向思維模式。從世界主要國家近年來裁軍情況來看,裁軍在一定的時期內不但不能節省開支,而且還需要政府出更多的經費來保證裁軍的順利完成。從長遠看,裁軍將會相對地減少軍隊維持費用,但這種減少不會立竿見影,通過需要在2~3年內才會體現出來。在實施裁軍的頭幾年裡,由於被裁減人員的安置,機關、部隊調整後設施的整合和完善以及部署的調整,軍隊的維持費還會相應地增加。從長遠看,在現代條件下裁減員額會提高軍隊的戰鬥力,但是在裁減的頭幾年裡軍隊的戰鬥力會出現局部的下降。在調整過程中,正常的訓練、戰備工作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有些關系仍需要磨合和理順;通過提高質量來彌補數量的減少也需要一定時間等。同時,我們還應該看到裁軍還不可避免地會造成某種程度的損耗和浪費。如果操作不好,軍隊的利益會受到損害,軍隊的有形資產也將受到破壞。這些都是裁軍所必須面對的代價。因此,要樹立成本意識,既要捨得付出必要的成本,又要盡可心少地控制這種成本,把裁軍帶來的負面影響和消耗控制在預期的范圍內。
(八)裁軍與健全法律法規制度和防止規模反彈的關系
歷史上我軍進行過多次精簡整編,但經常是精簡後不久又膨脹起來,實有員額大大地超過編制員額。主要原因有:一是體制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如幹部管理政出多門,缺乏總體控制機制;二是相關法律不健全,沒有統籌全局的綱領性指導文件,配套措施沒有及時跟上,至今我國還沒有《軍隊組織法》,使裁軍成為一種隨機性很大的行動。因此,我們必須通過法律和法規制度來保證編制的權威性和合理性,使裁軍成果得以鞏固。從未來5~10年國家安全需要看,目前我軍230萬的規模仍有裁減的空間。因此,今後我軍員額的裁減將是在以優化結構和理順體制為重點的同時,相應地小幅度裁減。
(九)裁軍與外交和宣傳工作的關系
裁軍20萬是我國在新時期採取的又一項重大政治決策,在國內外都引起了相當大的反響。總結歷次我國裁軍經驗,我們認為,裁軍是全民族的一種國家行為,不但要在國內做好裁軍20萬的方方面面工作,在國際上,我們也應該以此為契機,大力宣揚我國獨立自主和積極防禦的國防政策,營造我國在國際上負責任大國形象。我國的黨政軍領導人可利用國際互訪之機,積極在宣傳我國的國防政策;我們的新聞媒體也應做出積極的反應。
(三)裁軍與統籌國家安全與發展以保持國防需求平衡的關系
國家保障能力是確定和調整軍隊規模的重要物質基礎。軍隊是一個投入量大、技術密集和人員素質高的武裝集團。國家的綜合國力強弱直接影響到國防和軍隊建設的規模。對軍隊投入量的不足將直接危害國家安全,投入過大又會影響到國家經濟的發展。根據新時期我軍建設的方針,要實現以信息化為主導、機械化與信息化同步發展的目標,國家不但要適當增加國防投入,保持軍費佔有國內生產總值的合理比例,而且還需要通過控制軍隊規模,提高軍費的使用效益,加快武器裝備發展和軍隊質量提高的步伐,使我們盡快適應打贏信息化為主導的高技術戰爭。
(四)裁軍與適應我軍現行體制、結構特殊性的關系
軍隊的規模除了受武器裝備、軍費等物質因素的制約外,還受到體制、結構制約。目前,我軍結構和體制不合理性是最為突出的問題,需要優先加以解決。其中最為主要的是我軍總體結構和領導指揮體制問題。這些問題一直嚴重製約著我軍規模的合理調整。一方面,我軍體制有其特殊性,結構是歷史的延續,應充分考慮其對軍隊規模的影響;另一方面,我軍體制、結構目前存在的一些重大問題嚴重阻礙了軍隊規模的進一步調整。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軍實行了全面的戰略重心轉移,但是在編制體制上我們仍基本上沿用戰時的軍隊體制和結構,而且機構越來越龐大。要提高我軍戰鬥力,必須從改革現行體制和結構入手,而不單單考慮規模的縮小。
(五)裁軍與適應我國周邊與地理環境需要的關系
我國地域遼闊,陸地邊界和海岸線漫長,需要一定規模的軍隊數量與之相適應。又因為我國地理環境相當復雜,軍隊的構成也提出了多樣性的要求。加之我國交通運輸與發達國家有著一定的差距和我軍機械化水平較低,遠程機動能力較低差,我軍的員額和編制體制需要完全不同於世界其他任何國家,更不能照搬西方某些發達國家的建軍原則。
(六)裁軍與保持軍隊與社會穩定的關系
和我國歷史上其他幾次大規模裁軍比,此次裁軍20萬員額面臨著新的形勢:中國社會正處在一個歷史性轉型期,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正在由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所替代,這就為軍隊轉業人員的安置提出了新的要求。再從裁減下來的人員成份看,他們大都在部隊服役多年,為國防和軍隊建設貢獻出了自己的青春,目前不再適應在軍隊服役。對他們的安置工作具有雙重效用:一是對轉業人員本人,應該給予他們優惠的安置條件,穩定他們轉入地方後的工作和生活。近年來,由於得不到合理的安置,軍隊轉業幹部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又一重要因素。二是優惠合理的安置對在役人員也是一種穩定劑,使他們能夠安心國防和軍隊建設事業。實際上改革開放以來,軍隊的吸引力越來越小,原因跟軍地差距密不可分。因此,各級政府要把裁軍20萬當成維護我國社會穩定的頭等大事,看成是國家行為,保持軍隊和社會的穩定。
(七)裁軍與成本效益的關系
要打破裁軍就是省錢的定向思維模式。從世界主要國家近年來裁軍情況來看,裁軍在一定的時期內不但不能節省開支,而且還需要政府出更多的經費來保證裁軍的順利完成。從長遠看,裁軍將會相對地減少軍隊維持費用,但這種減少不會立竿見影,通過需要在2~3年內才會體現出來。在實施裁軍的頭幾年裡,由於被裁減人員的安置,機關、部隊調整後設施的整合和完善以及部署的調整,軍隊的維持費還會相應地增加。從長遠看,在現代條件下裁減員額會提高軍隊的戰鬥力,但是在裁減的頭幾年裡軍隊的戰鬥力會出現局部的下降。在調整過程中,正常的訓練、戰備工作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有些關系仍需要磨合和理順;通過提高質量來彌補數量的減少也需要一定時間等。同時,我們還應該看到裁軍還不可避免地會造成某種程度的損耗和浪費。如果操作不好,軍隊的利益會受到損害,軍隊的有形資產也將受到破壞。這些都是裁軍所必須面對的代價。因此,要樹立成本意識,既要捨得付出必要的成本,又要盡可心少地控制這種成本,把裁軍帶來的負面影響和消耗控制在預期的范圍內。
(八)裁軍與健全法律法規制度和防止規模反彈的關系
歷史上我軍進行過多次精簡整編,但經常是精簡後不久又膨脹起來,實有員額大大地超過編制員額。主要原因有:一是體制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如幹部管理政出多門,缺乏總體控制機制;二是相關法律不健全,沒有統籌全局的綱領性指導文件,配套措施沒有及時跟上,至今我國還沒有《軍隊組織法》,使裁軍成為一種隨機性很大的行動。因此,我們必須通過法律和法規制度來保證編制的權威性和合理性,使裁軍成果得以鞏固。從未來5~10年國家安全需要看,目前我軍230萬的規模仍有裁減的空間。因此,今後我軍員額的裁減將是在以優化結構和理順體制為重點的同時,相應地小幅度裁減。
(九)裁軍與外交和宣傳工作的關系
裁軍20萬是我國在新時期採取的又一項重大政治決策,在國內外都引起了相當大的反響。總結歷次我國裁軍經驗,我們認為,裁軍是全民族的一種國家行為,不但要在國內做好裁軍20萬的方方面面工作,在國際上,我們也應該以此為契機,大力宣揚我國獨立自主和積極防禦的國防政策,營造我國在國際上負責任大國形象。我國的黨政軍領導人可利用國際互訪之機,積極在宣傳我國的國防政策;我們的新聞媒體也應做出積極的反應。
Ⅳ 一九八二年中國載軍
進入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在國際形勢已經發生重大變化和國內實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歷史條件下,我國對國防建設和軍隊工作的指導思想也實行了戰略性轉變:由過去立足於早打、大打、打核戰爭的臨戰准備狀態,真正轉入和平建設軌道,充分利用今後較長時期內大仗打不起來的和平環境,在服從國家經濟建設大局的前提下,抓緊時間,有計劃、有步驟地加強以現代化為中心的軍隊建設,提高部隊的軍政素質,增強我軍在現代戰爭條件下的自衛能力。
這一轉變的標志就是1985年5月23日至6月6日中央軍委在北京召開的擴大會議,會議的主要內容就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裁減軍隊員額100萬,軍隊進行精簡整編和體制改革。1985年6月,中國向全世界宣布,中國人民解放軍將裁減員額一百萬。裁軍百萬,談何容易。
據說,昆明軍區司令員來開會時,皮包中就裝有昆明軍區接管成都軍區的具體方案。對中國軍隊來說,這是一次徹底的脫胎換骨,使我軍向精兵、合成、提高效能上發展。通過「撤、並、降、交、改、理」,裁軍工作順利進行。三總部機關處以上機構減少近六分之一,人員精簡一半,11個大軍區合並減少為7個,減少軍級單位31個,師團單位4054個,新組建國防大學、武警部隊,整編集團軍,縣級人民武裝部劃歸地方建制,正是因為通過精簡整編同體制改革相結合,使人民軍隊諸兵種協同作戰能力和整體作戰效能得到增強,為逐步建立適應現代化戰爭的軍隊體制打下基礎,軍隊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穩步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