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歷史如何證明其真實性
歷史研究方法最常用的是文獻法和考古法。
考古法不用說了,是證明歷史最直接的方法。而文獻法則是最常用的方法。
如何在沒有考古的前提下證明歷史的真實性,就看文獻記載的情況。第一要看文獻的來源,是誰寫的,怎麼寫的。比方說寫的是一個皇帝的生平,當朝史官寫的無疑是最真實的。第二要看一個歷史事件是是否能從別的文獻得到印證。如果一個事件在很多文獻當中都有記載,那麼這個事件可以肯定是真實的,否則就是所謂孤證,可信度不高。第三則是看該事件的邏輯關系是否成立。如果一個事件雖然記載的很詳細,但是時間和年代對不上號,或者事情發生的過程在邏輯上講不通,則可信度也不高。
② 如何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1、延續歷史,傳承文化,切實保護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應在遺產地風貌區保護、文物修繕等方面注意防止過度開發、「修舊如新」等傾向。
2、明確管理主體,加快遺產保護立法
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是目前做好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法律依據,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好。北京市已公布《長城保護管理辦法》,使長城保護在法制建設上大大前進一步。其他遺產地的專項立法亦應加快步伐,使遺產保護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合理開發,適度利用
強調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性、社會公益性和傳世性,已成為越來越多的國家的共識,堅決扭轉將世界遺產的性質界定成「旅遊資源」的錯誤傾向,更不能將遺產保護地變成經濟開發區。
4、加強研究,擴大宣傳教育
文化遺產保護是群眾性事業,應擴大宣傳,積極發動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參與,應重視和發揮志願者及民間社會組織在遺產保護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保護、珍愛祖國文化遺產的自覺意識。
(2)如何保證歷史文化的真實擴展閱讀:
保護文化遺產意義:
文化遺產承載著一個民族的文化基因,折射著一個民族的精神特質。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有助於增進文化認同、增強文化自信。從歷史層面看,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就是記錄和傳承文明發展史,以史鑒今;從社會發展層面看,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為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提供基本素材。
繼往開來,為發揚優秀傳統文化和實現民族復興提供有力支撐;從經濟層面看,良好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在擴大對外交流、發展文化旅遊等方面發揮著促進作用。應該說,加大文物保護力度,推進文物合理適度利用,才能使文物保護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眾。
③ 歷史是人寫的,怎麼確保它的真實性
歷史學研究是創新性的工作。歷史學家要創新,必須具備某些特定的素質。歷史學青年研究人員群體是否具備當代中國歷史學家的基本素質,是一個關繫到我國歷史學科未來發展,以及在國際歷史學界地位的大問題。筆者在結合今天的實際,學習、分析、總結老一輩史學大家的基本素質時體會到,對於我們這些後來者,也許主要應該從以下四個方面培養自己的基本素質。
一、馬克思主義理論素養。這里又包括四個要素,缺一不可:一是系統地閱讀馬克思主義的基本著作;二是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精神實質;三是具有運用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四是能夠正確處理堅持馬克思主義與發展馬克思主義之間的關系。做到這四點,非常不容易,需要研究機構和學者本人長期不懈的努力。
二、豐富的知識積累。歷史學是一門特別強調基礎知識的學科,之所以許多歷史學家都是大器晚成,就是因為知識積累需要時間,需要漫長的時間。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對於一個希望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能夠成為史學大家的學者來說,需要積累的知識應該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歷史學知識。這里不僅僅是自己研究方向、研究領域的專門知識,比如秦漢史知識、英國中世紀史知識,而且應該包括整個歷史學研究領域的基本知識,比如中國史知識、外國史知識、考古學知識,等等。二是歷史學之外的人文社會科學學科知識和自然科學知識。這種跨學科知識,是構建歷史學家廣闊的思考平台,形成歷史學家開闊的學術視野的必要條件。三是當代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實踐方面的知識。這要求歷史學家不要把自己鎖進象牙之塔,與世隔絕,而應該關心現實,關心人類社會和自然界現實的發展和變化。古人雲:「風聲雨聲讀書聲,聲聲入耳;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這是個優良的傳統。對現實的了解和關注,是歷史學家治史的不可缺少的動力之源、靈感之源,更是治史目的正確性的重要保障。
三、發現問題、探索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歷史學家的工作是在兩個方面創新:一是新的重要史實的發現、梳理;二是對重要問題新的、有說服力的解釋。這要求歷史學傢具有下述基本素質:(1)較強的邏輯思維能力。做學問,要有清晰的思路、明確的概念、嚴謹的表述,這是基本要求。目前,我們的教育體系缺少對學生邏輯思維能力的系統訓練。我們有些年輕學者在這方面很欠缺,說話、寫文章邏輯混亂。(2)較強的聯想能力。歷史的舞台無限廣闊,歷史現象之間的關系無比豐富復雜。缺乏聯想能力,就難以發現紛紜復雜的事物之間的相似性與相異性,難以發現它們之間的因果關系,難以產生很多靈感。知識面的寬廣,是聯想能力強的前提。(3)較強的批判精神。在學問方面,決沒有絕對的權威、絕對的正確,真理永遠是相對的。所以,歷史學家對任何已有的學術結論,在吸收其正確合理的成分的同時,還永遠應該抱批判精神,去尋找它們的不足之處。批判精神是歷史學家打破思維局限、眼界局限,確立自主意識、創新意識的前提。(4)較強的創新意識。這是學術研究最基本的意識,因為同科學技術發明一樣,學術研究的性質、目的就是創新。這一最基本、最起碼的認識,恰恰在一些人那裡被忽視了。目前,存在著大量重復勞動的學術產品。有些學者,甚至一輩子都沒有一項真正創新的成果。(5)較強的信息獲取能力。首先是善於利用各種手段,尤其是現代發達的通訊傳媒、電子網路手段查找資料的能力。其次是與國內、國際有關學者進行學術交流的能力。這種學術交流是獲取信息的重要途徑。在學術日益國際化的21世紀,與國外學者的交流能力,將是我國歷史學任何一個學科的學者所必備的能力。這兩種能力都對歷史學家的外語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應該說,比較熟練地運用一門外語進行專業研究和學術交流,是任何一位未來的歷史學家的基本功之一;而對於從事外國歷史研究的歷史學家來說,恐怕還需要掌握不止一門外語。
如果我們在以上五個方面加強對自己的培養和訓練,必將提高我們在史學研究中發現問題、探索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四、良好的學風。在學風方面,我國歷史學具有優良的傳統。其中最重要的,筆者認為是以下幾點:第一是勤奮。歷史學是一門聰明的學問,需要歷史學家有非常智慧的頭腦;歷史學又是一門「笨」學問,需要歷史學家有勤奮刻苦、吃苦耐勞的精神,不但要勤於動腦,而且要勤於動腿——到處去查找資料。在很多時候,勤奮比智慧更加重要。我們常常可以發現,一些特別優秀的歷史學文章,主要得益於作者在查找資料方面所下的「笨」功夫。第二是堅韌。我們都知道,坐冷板凳,而且一坐就是十年甚至一輩子,這種描述首先是來自歷史學科的。堅韌意味著甘於寂寞,有時候也意味著甘於清貧。堅韌對立於浮躁、急功近利、沽名釣譽。堅韌意味著學者的清高,學者內心世界的充實。第三是嚴謹。所謂嚴謹,就是實事求是、誠實踏實、一絲不苟。別人的有關成果要充分了解並且承認,決不能埋沒掩蓋,當然更不能竊為己有。自己的成果要做到:字字有據——決不說空話、說主觀臆斷的話;據必求全——就是一些歷史學家提出的「竭澤而漁」,把必需而且能夠找到的資料全部找到;據必求真——就是尊重史料,不為了說明自己的觀點而使用似是而非的史料,或者經不起推敲的史料。
以上幾點看法,筆者主要是用來自勉,當然,也盼望能夠獲得其他年輕的歷史學工作者的認同。
④ 中國歷史記載的真實性是靠什麼來保證的
歷史書上記載的事件,至少有三成是虛構的,三成毫無邏輯,三成是真實事件,一成是邏輯完整的。無論什麼時代編輯的正史,都晚於修史的那個斷代時間,許多實際發生的事件要靠一些當時的筆錄或前代的筆錄,這其中很多事跡根本無法從邏輯上能證明確實存在,尤其在其中大量的事件發生過程,以文學手法記錄。
(4)如何保證歷史文化的真實擴展閱讀:
在古代的時候,有「左史」與「右史」兩個,「左史」記事的「右史」記言。後來左史逐漸隨侍皇帝左右,專門負責記錄皇帝起居、言行與政務得失,又稱起居注史官;右史則逐漸成為專門負責編修前朝官方歷史的史館史官。早在夏商周時期的史官都是君王身邊的重臣,他們也是全國范圍內,文化程度最高的一群人。
不僅要記載君王的言行,還要對君王的言行提出異議,相當於後來的史官一職,要向君王提出建議,對國家政事發表意見。這也只是史官的一職而已,史官還承擔著觀測天象、祈禱祭祀溝通上天的任務,這也就像巫師一樣,那時候的史官是巫史結合的,而且他們都是一脈傳承,要麼是父子傳承,要麼是師徒傳承,這都是要從小培養他們識文斷字的。所以說,家族型的史官是很常見的。就比如司馬遷是直接繼承了其父司馬談的太史令一職。
⑤ 保護歷史文物的主要措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准則適用的對象通稱為文物古跡。它是指人類在歷史上創造或人類活動遺留的具有價值的不可移動的實物遺存,包括地面與地下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近現代史跡及紀念建築、由國家公布應予保護的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屬文物。 第二條 本准則的宗旨是對文物古跡實行有效的保護。保護是指為保存文物古跡實物遺存及其歷史環境進行的全部活動。保護的目的是真實、全面地保存並延續其歷史信息及全部價值。保護的任務是通過技術的和管理的措施,修繕自然力和人為造成的損傷,制止新的破壞。所有保護措施都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 第三條 文物古跡的價值包括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科學價值。 第四條 文物古跡應當得到合理的利用。利用必須堅持以社會效益為准則,不應當為了當前利用的需要而損害文物古跡的價值。 第五條 保護必須按程序進行。所有程序都應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專業規則,並且廣泛徵求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其中,對文物古跡價值的評估應當置於首要的位置。 第六條 研究應當貫穿在保護工作全過程,所有保護程序都要以研究的成果為依據。 第七條 保存真實的記錄,包括歷史的和當代的一切形式的文獻。保護的每一個程序都應當編制詳細的檔案。 第八條 建立健全獨立穩定的工作機制。要依法加強基層文物保管機構的管理職能。從業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通過考核取得資格。重要的保護程序實行專家委員會評審制度,委員會成員應具有本專業的高等資質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第二章 保護程序 第九條 文物古跡的保護工作總體上分為六步,依次是文物調查、評估、確定各級保護單位、制訂保護規劃、實施保護規劃、定期檢查規劃。原則上所有文物古跡保護工作都應當按照此程序進行。 第十條 文物調查包括普查、復查和重點調查。一切歷史遺跡和有關的文獻,以及周邊環境都應當列為調查對象。 第十一條 評估的主要內容是文物古跡的價值,保存的狀態和管理的條件,包括對歷史記載的分析和對現狀的勘察。對新發現的古遺址評估需要進行小規模試掘的,應依法報請批准後才能進行。 第十二條 確定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級別,必須以評估結論為依據,依法由各級政府公布。已確定的文物保護單位應進行「四有」工作,即有保護范圍,有標志說明,有記錄檔案,有專門機構或專人負責管理。保護范圍以外,還應劃出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文物古跡相關的自然和人文環境。 第十三條 制訂保護規劃必須根據評估的結論,首先要確定主要的保護目標和恰當的保護措施。一般規劃應包括保護措施、利用功能、展陳方案和管理手段四方面內容,特殊的對象可制訂分區、分類等專項規劃。各類保護規劃特別是歷史文化街區(村鎮)的規劃都要與當地的總體規劃密切結合,並應當依法審批,納入當地的城鄉建設規劃。 第十四條 實施保護規劃必須進行專項設計。列入規劃的保護工程的專項設計,必須符合各類工程的規范,依法審批後才可實施。列入規劃的展陳和教育計劃,也應當進行專項設計。 第十五條 定期檢查規劃的目的是總結規劃實施的效果和經驗,如發現缺陷或新的情況,可對規劃作適當調整。 第十六條 保護規劃和重要的保護工程設計,應當由相關專業的專家委員會提出評審意見。 第十七條 日常管理貫穿於保護全過程。管理者的主要職責是及時消除隱患,保護文物古跡不受損傷,同時不斷提高展陳質量,收集文獻檔案;並在保護規劃獲得批准以後,確保按照規劃實施保護。第三章 保護原則 第十八條 必須原址保護。只有在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因國家重大建設工程的需要,使遷移保護成為唯一有效的手段時,才可以原狀遷移,易地保護。易地保護要依法報批,在獲得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十九條 盡可能減少干預。凡是近期沒有重大危險的部分,除日常保養以外不應進行更多的干預。必須干預時,附加的手段只用在最必要部分,並減少到最低限度。採用的保護措施,應以延續現狀,緩解損傷為主要目標。 第二十條 定期實施日常保養。日常保養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保護手段。要制定日常保養制度,定期監測,並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和輕微的損傷。
第二十一條 保護現存實物原狀與歷史信息。修復應當以現存的有價值的實物為主要依據,並必須保存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遺留的痕跡。一切技術措施應當不妨礙再次對原物進行保護處理;經過處理的部分要和原物或前一次處理的部分既相協調,又可識別。所有修復的部分都應有詳細的記錄檔案和永久的年代標志。 第二十二條 按照保護要求使用保護技術。獨特的傳統工藝技術必須保留。所有的新材料和新工藝都必須經過前期試驗和研究,證明是最有效的,對文物古跡是無害的,才可以使用。 第二十三條 正確把握審美標准。文物古跡的審美價值主要表現為它的歷史真實性,不允許為了追求完整、華麗而改變文物原狀。 第二十四條 必須保護文物環境。與文物古跡價值關聯的自然和人文景觀構成文物古跡的環境,應當與文物古跡統一進行保護。必須要清除影響安全和破壞景觀的環境因素,加強監督管理,提出保護措施。 第二十五條 已不存在的建築不應重建。文物保護單位中已不存在的少量建築,經特殊批准,可以在原址重建的,應具備確實依據,經過充分論證,依法按程序報批,在獲得批准後方可實施。重建的建築應有醒目的標志說明。 第二十六條 考古發掘應注意保護實物遺存。有計劃的考古發掘,應當盡可能提出發掘中和發掘後可行的保護方案同時報批,獲准後同時實施;搶救性的發掘,也應對可能發現的文物提出處置方案。 第二十七條 預防災害侵襲。要充分估計各類災害對文物古跡和遊人可能造成的危害,制訂應付突發災害的周密搶救方案。對於公開開放的建築和參觀場所,應控制參觀人數,保證疏散通暢,優先配置防災設施。在文物古跡中,要嚴格禁止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活動。第四章 保護工程 第二十八條 保護工程是對文物古跡進行修繕和相關環境進行整治的技術措施。對文物古跡的修繕包括日常保養、防護加固、現狀修整、重點修復四類工程。每一項工程都應當有明確的針對性和預期的效果。所有技術措施都應當記入檔案保存。 第二十九條 日常保養是及時化解外力侵害可能造成損傷的預防性措施,適用於任何保護對象。必須制訂相應的保養制度,主要工作是對有隱患的部分實行連續監測,記錄存檔,並按照有關的規范實施保養工程。 第三十條 防護加固是為防止文物古跡損傷而採取的加固措施。所有的措施都不得對原有實物造成損傷,並盡可能保持原有的環境特徵。新增加的構築物應樸素實用,盡量淡化外觀。保護性建築兼作陳列館、博物館的,應首先滿足保護功能的要求。 第三十一條 現狀修整是在不擾動現有結構,不增添新構件,基本保持現狀的前提下進行的一般性工程措施。主要工程有:歸整歪閃、坍塌、錯亂的構件,修補少量殘損的部分,清除無價值的近代添加物等。修整中清除和補配的部分應保留詳細的記錄。 第三十二條 重點修復是保護工程中對原物干預最多的重大工程措施,主要工程有:恢復結構的穩定狀態,增加必要的加固結構,修補損壞的構件,添配缺失的部分等。要慎重使用全部解體修復的方法,經過解體後修復的結構,應當全面減除隱患,保證較長時期不再修繕。修復工程應當盡量多保存各個時期有價值的痕跡,恢復的部分應以現存實物為依據。附屬的文物在有可能遭受損傷的情況下才允許拆卸,並在修復後按原狀歸安。經核准易地保護的工程也屬此類。 第三十三條 原址重建是保護工程中極特殊的個別措施。核准在原址重建時,首先應保護現存遺址不受損傷。重建應有直接的證據,不允許違背原形式和原格局的主觀設計。 第三十四條 環境治理是防止外力損傷,展示文物原狀,保障合理利用的綜合措施。治理的主要工作有:清除可能引起災害和有損景觀的建築雜物,制止可能影響文物古跡安全的生產及社會活動,防止環境污染造成文物的損傷,營造為公眾服務及保障安全的設施和綠化。服務性建築應遠離文物主體,展陳、游覽設施應統一設計安置。綠化應盡可能恢復歷史狀態,避免出現現代園林手法,並防止因綠化而損害文物。 第三十五條 經過發掘的古文化遺址和古墓葬,一般情況下,在取得研究所需資料後應回填保護,並防止盜掘。特殊情況核准露明保護的,應嚴格保護現狀,除日常保養外盡量少加干預。無條件原址保存的構件,才允許易地保護。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曾經發生過重大歷史事件的紀念地,可參照本准則的有關條款保護其地點和環境原狀。 第三十七條 風景名勝區及歷史文化名城中的人文歷史景觀、水下文化遺產,可根據本《准則》的相關條款,制訂各自的保護准則。 第三十八條 本《准則》由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中國委員會制訂、通過,中國國家文物局批准向社會公布。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中國委員會負責對本《准則》及其附件進行解釋。在需要進行修訂時也要履行相同程序。
⑥ 現代歷史的記載如何確保其真實性和准確性
現代歷史的記載的真實性和准確性可以通過史書的記載描述以及考古發掘來共同確定同時配合一些高科技手段大家都不是神都不可能知道每一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如果人不想讓你知道你可能真的不會知道所以研究歷史盡量用現有資料去還原真實歷史缺少了資料就會差了許多所以我認為永遠不會有真實的歷史只有可以接近真實真相的歷史
⑦ 中國歷史記載的真實性靠什麼保證
即便是正史,也會存在著有虛構的成分。誰也不敢打包票說《史記》里所記載的歷史事件是完全真實的。有些撰書的學者,他們在編寫一部史書的時候,對於歷史人物的記載。多少會摻一些個人情感進去。但是畢竟他們沒有親身經歷過歷史。許多故事還是靠民間代代流傳下來的。對於歷史,只有那些出土的歷史文物才最有資格向後代講述他們所經歷的歷史、
⑧ 歷史是人寫的怎麼才能保證它的絕對真實性
很難保證絕對的真實性,因為人都是主觀的,只能說盡量客觀的反映事實本身。要求寫史者能秉筆直書,可是二十四史中的「良史」並不算多。另外歷史事實的發生每個人看的角度也不一樣,就象是一場足球比賽。你看見了我方隊員被對方犯規,他看見了我方拉對方衣服,我發現了裁判的黑哨,那個是絕對真實而客觀的呢?
⑨ 怎麼樣保證古代史官記錄的歷史真實
中國自上古時代起,設立了及時記載天下事的史官。天子之側,諸侯之旁,盟會之時,燕私之際,皆有史官,及時記載。天子與諸侯,身居要津,隨侍身邊的史官,載筆以書,所謂:「君舉必書」 ,所謂:「動則左史書之,言者右史書之」 ,所謂:「天子無戲言,言則史書之」 ,說明了影響力最大的權勢人物,其一言一行隨時被記錄下來,天子與諸侯以及諸侯與諸侯間的盟會,都派史官即時記錄。如《史記》載戰國時代秦趙澠池之會雲: 「秦王飲酒酣,曰:『寡人竊聞趙王好音,請奏瑟。』趙王鼓瑟。秦御史前書曰:『某年月日,秦王與趙王會飲,令趙王鼓瑟。』藺相如前曰:『趙王竊聞秦王善為秦聲,請奏盆缻秦王,以相娛樂。』秦王怒,不許。於是相如前進缻,因跪請秦王。秦王不肯擊缻。相如曰:「五步之內,相如請得以頸血濺大王矣!』左右欲刃相如,相如張目叱之,左右皆靡。於是秦王不懌,為一擊缻。相如顧召趙御史書曰:「某年月日,秦王為趙王擊缻。』」 。這是一段生動的故事,由於這段故事,卻將中國優美的史官記事制度保存下來了。大約到了春秋時代,「諸侯之會,其德刑禮義,無國不記」 。盟會時各國史官爭作德刑禮義各方面的記載,說明了史官記事的盛況。盟會之時,記事如此,天子之側,諸侯之旁,記事如彼,而族居的後夫人,又有女史記其過失,所謂:「古者後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史不記過,其罪殺之。」 其記事之法之嚴,又可見一斑了。春秋時代以前,史官記事時情況如此,其後兩千餘年,史官的名稱屢變,其記事的職責則不變。大抵春秋時代以前,史官有太史、小史、內史、外史、御史、左史等名稱。漢代的史官為太史令,也稱太史公。自漢末迄於唐初,史官有著作郎、著作佐郎之稱。自唐貞觀三年(六二九年),別立史館,撰史之任,專歸史館修撰,著作郎始罷史職。自唐迄於清末,史官又有修撰、編修、檢討、修國史、同修國史等名稱。
中國古代史官的名稱分歧,然其主要的職責為記事,則始終如一。漢代太史令之設,系取「善記述者,使記時事」(注一四)。著作郎到職,必撰名臣傳一人,系考驗其記事能力。唐、宋以後的修撰、編修、檢討管史官,職責為「掌修國史,見天文、地理、宗教、禮樂、兵刑諸大政,及詔敕書檄,批答王言,皆藉此而記之,以實錄。國家纂修著作之書,則分掌考輯撰述之事。經筵充展卷官,鄉試充考試官,會試充同考官,殿試充收卷官。凡記注起居編撰六曹章奏騰黃冊封等咸充之」(注一五)。這是於記事之外,史官又有修史的大任了。
唐代以後,直接記錄天子言行的,是非正式史官的起居郎、起居舍人。《通史》與新的《唐書》曾諍言:
每天子臨軒,侍立於玉偕之下,郎居其左,舍人居其右,人主有命,則逼偕延首而聽之,退而編錄,以為起居注。
起居郎掌起居注,錄天子之言動法度,以修記事之史。凡記事之制,以事繋日,以日繋月,以月繋時,以時繋年。以書其朔日甲乙,以紀歷數,典禮文物,以考制度,遷拜旌賞以勸善,誅伐黜免以懲惡。季終則受之國史焉。
起居舍人,掌修記言之史,錄天子之制誥德音,如記事之制,以記時政損益。季終,則授之於國史。
起居郎二人,從六品上。掌錄天子起居法度。天子御正殿,則郎居左,舍人居右。有命,俯陛以聽,退而書之,季終以授史官。貞觀初,以給事中、諫議大夫兼知起居注,或知起居事。每仗下,議政事,起居郎一人執筆記錄於前,史官隨之。其後,復置起居舍人,分侍左右,秉筆隨宰相入殿;若仗在紫宸內閣,則夾香案分立殿下,直第二螭首,和墨濡筆,皆即坳處,時號螭頭。
唐代的起居郎與起居舍人,類似上古時代的左史、右史,起居郎記事、起居舍人記言。每天子臨朝,侍立於玉階下,朗居其左,舍人居其右。有命,延首以聽。議政事,和墨濡筆以記。這是及時記載關系天下的大事。及退朝,按編年體,編錄起居注,集天子的言動法度、制誥德音於一編,而且「記時政損益」,記事「必書其朔日甲乙,以紀歷數、典禮文物,以考制度,遷拜旌賞以勸善,誅伐黜免以懲惡。」季終則將編成的起居注授史館,以作修實錄、國史的基本資料。如此看起來,到唐代,記注已有了成法。天子的言行,國家的大政,史官皆及時記載;史官同時擁有相關的文獻資料,天子的言動法度,制誥德音,必有在史官記載之外者;記時政損益,典禮文物,必須廣參文獻資料;書遷拜旌賞,誅伐黜免,必盡是及時的記錄。所謂「凡制詔宣傳,文章獻納,皆授之於記事之官」 ,可知文獻資料已向記事之官起居郎集中了。史官記事,濟以相關的文獻資料,記事於是益趨詳實。
數千年來,中國設立史官,及時記載天下事的情況如此,這是破世界紀錄的。同時史官進一步負有修史的大任,為中國留下最珍貴的歷史著作。
大抵東漢以前,史官只作記事,不負責修史。魏晉以後,當史官大任的著作郎、著作佐郎,記事之外,兼負了修國史的任務。自唐以後,修史的事業,大規模進行。屬於標准史官的修撰、編修、檢討、修國史、同修國史,其主要的職務,記事以外為修史。所謂「史官掌修國史,不虛美,不隱惡,直書其事。凡天地日月之禪,山川封域之分,昭穆繼代之序,禮樂師旅之事,誅賞廢興之政,皆本於起居注,時政記以為實錄,然後立編年之體」 。唐代史官的修史如此。明代的史官,其職分為「掌修國史,凡天文、地理、宗廟、禮樂、兵刑諸大政,及詔敕書檄,批答王言,皆籍而記之,以備實錄。國家有纂修著作之書,則分掌考輯撰述之事」 。唐、明如此,宋、元、清亦然。記天子言行的起居郎、起居舍人,也於退朝以後,編錄起居注,以作修實錄、國史的資料。如此看起來,中國史官於記事以外,兼負了修史的大任。唐設史館後,史官修史的大任,更獲得充分的發揮。
唐以後的史館,分為兩類,一為修前代史,屬於臨時性質,其書修成,其職即罷。一為修當代史,有史官專任執筆撰寫,屬於常設機構(宋以後稱國史館)。兩者的成績,其重要者如下:
修當代史的史館,所修實錄、國史,浩瀚無涯矣。以實錄而言,唐代所修成的實錄,共七百八十五卷,宋代所修成的實錄,共三千一百八十九卷,明代所修自太祖至熹宗十三朝實錄,共二千九百五十九卷,清代所修自太祖至德宗十一朝實錄,共四千四百三十三卷。唐宋所修的實錄,亡佚殆盡。明清所修的實錄,則完整存留於今天,成為明清史原始資料的淵海。史官修史,保存了珍貴的原始資料,在史學史上,這是值得大書特書的。
修前代史的史館,所修者為正史,唐代所修晉、梁、陳、北齊、北周、隋六代之史,宋所修唐史,元所修宋、遼、金三史,明所修元史,清所修明史,皆列入正史,以致官修正史,成為中國的修史制度。在此修史制度下,中國擁有一部具體詳瞻的二十五史,歷代大量的基本歷史事實,賴以保存。於是中國的歷史,不像西方一樣,一直被代替。西方近代史學家所寫的希臘史,代替了古代希臘史學家所寫的希臘史。中國的《史記》,問世兩千餘年,到目前為止,沒有另外一部書可以代替它在中國上古史上的地位。新史學家利用地下發掘出來的新史料與客觀謹嚴的科學方法,無法寫出超越《史記》的新中國上古史。對於《史記》,可以補充,可以疏證,而不能取而代之。《史記》的地位如此,《漢書》以下的載籍,其地位尤然。誰能寫出一部新兩漢史,代替《漢書》與《後漢書》的地位呢?誰能寫出一部新唐史,代替《舊唐書》與《新唐書》的地位呢?中國歷史的穩定性,成為人類歷史的特色。及時記事,及時修史,所記者具體,所修者翔實,史學盛業,未有逾於此者。西方史學家推崇中國的正史,是世界史學最突出的成就(The most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of world historiography),應是平允之論。
中國歷史的穩定性,由於中國歷史著作的內容,具體詳瞻,尤其由於中國史官記事的及時與客觀。史學上最珍貴的原始史料,是史事發生時的及時記載。中國史官的記事屬於這一類。數千年來中國史官及時記載天下事,其可信度極高。史官不可能逐日虛構史事。而且中國的史官,神聖獨立,正直不屈。其記事遵守共同必守之法,「君舉必書」,「書法不隱」 。為留真歷史,每冒生命危險。「寧為蘭摧玉折,不作瓦礫長存」 ,是中國史官的風節,這是史學上珍貴的直書精神,由此而記實的史學原理,源源而出:
良史以實錄直書為貴。
史之敘事也,當辯而不華,質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若斯而已矣。
史者,紀實之書也。
史家紀事,唯在不虛美,不隱惡,據事直書,是非自見。
種種論調,都是強調記實。於是記實成為中國史學的傳統。史學家的據事直書,與文學家的虛構史實,截然兩途。西方後現代主義者所謂在歷史上沒有真理,沒有客觀,沒有真實,歷史與文學的虛構,沒有兩樣,在中國是極端不可思議的妄論。中國有「穢史」之稱的《魏書》,迄今仍是北魏歷史的淵藪;被視為最「陋劣」的《元史》,其歷史定位,亦不動搖。中西史學的分歧,自此而觀之,其清晰若涇渭分明,不容混淆。會通中西史學者,於此而致意,則思過半矣。http://blog.sina.com.cn/s/blog_412f387f01008nwv.html
從中國古代史官來看古代監督體制[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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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歷史學家如何確保他們對過去的描述是真實的
難得小小年紀就會對這個問題感興趣,我來回答一下,看看能不能幫助你~
過去的歷史是永遠不能百分之百復原的,我們只能盡最大的可能去一步步地接近它的真實面貌,說「確保」對過去的描述是真實的那是不能的。歷史學家對歷史的描述主要通過兩種方式,一:歷史文獻,比如流傳下來的歷朝歷代的典籍等,例如史記、新唐書、資治通鑒等,歷史文獻也包括從地下出土的一些資料,比如各種竹簡、墓誌、文書等;二:歷史遺跡,比如秦始皇陵、唐十八陵以及最近剛剛發現的曹操墓等,都屬於歷史遺跡。
從上述兩種方式的比較上,歷史遺跡無疑是最重要的,因為它屬於第一手材料,是在我們所描述的那段歷史中所真實存在的,因此歷史遺跡的使用時歷史學家非常重視的。但是歷史遺跡也有一個缺陷,那就是它是片面的,不能成一個完整的體系,舉個例子來說,我們從秦始皇陵中可以直接認識到秦代帝王墓葬的規制以及兵馬俑製造的精湛藝術,可是我們卻無法從中得知整個秦代的社會情況,比如秦代的政治制度、經濟面貌、社會生活等。而歷史文獻可以補足這種缺陷,歷史文獻是用文字所書寫的,它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民族關系等方方面面,我們從中可以發現歷史的整個全貌。但是歷史文獻也有一個缺陷,那就是我們不能保證歷史文獻的完全真實性,歷史文獻畢竟不像歷史遺跡,它是人寫的,而人的學識、觀點等是有差別的,並且在以前社會,史書往往是後代人對前朝歷史的記載,在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上也往往存在觀點上片面的認識。因此,歷史文獻雖然同樣重要,可也不是對歷史完全的反應。因此我們只能利用歷史文獻和歷史遺跡經過自己的分析、推斷、考證來去偽存真,從中最大程度的復原歷史的本來面貌。
好了,先說這些吧,能明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