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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事實指的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3-01-28 21:07:17

㈠ 史實是什麼意思 史實簡單釋義

1、意思是歷史事實。

2、讀音:shǐ shí

3、解析:歷史事實,不一定為真實。史書中(或是考古發現的)記載的歷史事實。但是,史書中的記載也偶與真實的歷史事件有出入。因此後人讀史書也在不斷考證、修正、補充,還歷史以真實面目。

4、例證:現代魯迅《且介亭雜文二集·從「別字」說開去》:「史實在不斷的證明著它只是一種『並無其事』」 。

㈡ 分析歷史時,怎麼區分個人主觀和歷史事實

在討論歷史事實與理論視角之間的關系以前,我們不得不先澄清一些基本概念:什麼是「歷史」?人們通常認為,歷史就是指已經發生過的事實的總和;什麼是「歷史事實」?歷史事實就是指歷史上真實地發生過的事情;什麼是「歷史資料(或史料)」?歷史資料(或史料)就是歷史上發生過的事情留下來的痕跡或記載,它體現在文字、圖像、器物、服裝、建築、制度等各種不同的歷史流傳物上;什麼是「理論視角」?理論視角就是指史學研究者自覺或不自覺地接受的理論本身所蘊含的觀察問題、思考問題的特殊角度。
有些史學研究者在下面這點上常常充滿自信:他們只尊重歷史事實,絕不會輕易地接受任何一種史學理論,更不會輕易地接受任何一種哲學理論。有的史學研究者甚至認為,歷史研究只需要學習清代乾嘉學派的方法,採取實事求是的態度。所謂「實事求是」,也就是從歷史實事或事實出發去探索其中的規律性的東西。平心而論,這些史學研究者尊重事實、不尚空談的精神是值得我們學習的。然而,他們也應該清醒地意識到,要真正做到尊重事實和實事求是,並不像他們所想像的那麼容易。

㈢ 歷史事實和歷史過程的區別

性質區別、意思區別。
1、性質區別。歷史事實突出客觀性,而歷史過程突出相對性。
2、意思區別。歷史事實是指已經發生過的客觀進程。而歷史過程就是指有代價有犧牲,無法避免的歷史。

㈣ 什麼是歷史事實

歷史事實不能等同於史書記載的歷史。歷史事實是曾經真實發生的事件。而歷史在統治者的影響下有可能出現偽史,使人們不能真實,全面的了解歷史事件。有些歷史事件會永遠湮滅於時空,真想無從得知。胡適有句話:歷史是個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㈤ 歷史事實和歷史事件有什麼區別

歷史事實是我們追求不到的,一切歷史都是人來寫的,寫的時候即使本著最公正的心態也會因為個人認知的誤差導致做不到完全的公正記述.
歷史事件就是寫歷史的人記錄的一些重大事情的發生情況.

㈥ 什麼是歷史史實

真實的歷史就是自己。

歷史是一片肥沃的土地,那裡埋藏著我們的想像和希望,生長著我們的快樂和憂傷,成為歷史劇創作的寶藏。

戲劇自從誕生的那一天起,就與歷史結下了不解之緣。

通常情況下,歷史學家會對此感到不快,這似乎也是「自古而然」的。

新編歷史劇的流行,更使歷史學家的憤怒到了「於今為烈」的地步。

最早的「新編歷史劇」《戲說乾隆》令國人耳目一新,歷史學家頗有雅量;《宰相劉羅鍋》《康熙微服私訪》隨後登場,一石激起千層浪。

以紀昀(曉嵐)為主人公的兩大部「歷史劇」(《風流才子紀曉嵐》和《鐵齒銅牙紀曉嵐》),改寫了歷史上主管《四庫全書》編纂工作的赫赫有名的學者形象,導致了某些歷史學家的切齒之恨。

隨之而來的,是對歷史劇的嚴厲指責和苛刻要求,甚至大有必欲除之而後快之勢。

對歷史劇的指責包括:胡編亂造,隨意臆造,迎合低級趣味,背離歷史的真實,模糊歷史的真相……對歷史劇的要求包括:不僅要注重藝術真實,還要注重歷史真實,實現「歷史真實與藝術真實的統一」,以便「藝術地再現歷史」……只有「忠於歷史」,「回歸歷史」,認可「基本史實」,注重歷史的發展趨向,與歷史保持一致,才是歷史劇脫離苦海的惟一出路。

我們應該承認,歷史劇的確存在著「關公戰秦瓊」、「羅成戲貂蟬」、「張飛殺岳飛」、「宋版《康熙字典》」、「我孝庄皇太後」之類的細節失真(即硬傷)。

但是說到「背離歷史的真實」和「模糊歷史的真相」,說到「忠於歷史」和「回歸歷史」,我們則不得不問:什麼是歷史?什麼是歷史的真實?什麼是歷史的真相?我們是如何獲知歷史的真實和歷史的真相的?歷史本身是否包含著藝術性,即包含著修辭性和文學性(形象性、想像性、虛假性)?如何理解這種修辭性和藝術性?一句話,歷史是真實的嗎?

在談及歷史與歷史劇的關系時,我們一方面承認它們之間的聯系,一方面把歷史與歷史劇嚴格區分開來。

我們認為歷史屬於社會科學的范疇,歷史劇屬於藝術創作的領域;認為歷史體現的是歷史真實,歷史劇體現的是藝術真實;因此歷史是客觀存在,歷史劇是藝術想像的產物。

其實這種區分是靠不住的。

何以知之?

首先,我們似乎應該區分兩種不同的「歷史」:一種是作為客觀人物或事件的歷史(the historic),一種是作為客觀人物或事件之記載的歷史(the historical);前者才是客觀的,後者則是被主觀化了的。

在英文中,「the historic」(作為客觀人物或事件的歷史)與「the historical」(作為客觀人物或事件之記載的歷史),兩者之間的界限是非常明確的。

前者指歷史上有重大意義的人物或事件,後者是對前者的記載或「反映」。

比如說到「古建築」時必須使用「a historic building」,而非「a historical building」;說到「歷史劇」時必須使用「a historical play」,而非「a historic play——」「a historic play」這種說法本身也是自相矛盾的。

作為樸素的唯實論者,我們相信,作為客觀人物或事件的歷史(the historic)與作為客觀人物或事件之記載的歷史(the historical)之間的關系是「被反映者」和「反映者」的關系。

這是不錯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從認識論的角度看,我們是通過「反映者」來認識「被反映者」的,我們也只有通過「反映者」才能認識到「被反映者」,這無異於以「反映者」征服「被反映者」。

離開了「反映者」,我們就無從認識、理解和把握「被反映者」。

我們觸及的只是作為客觀人物或事件之記載的歷史(the historical),而無從觸及作為客觀人物或事件的歷史(the historic)。

即使我們今天看到的「古建築」(historic building),也幾經風雨,幾經粉飾,與原物大異其趣,不再是純粹的古建築了。

雖然「今月曾經照古人」,畢竟今天的月亮不再是古代的月亮。

月亮尚且如何,何況建築物呢?

我們不妨把作為客觀人物或事件的歷史(the historic)稱作歷史(history),把作為客觀人物或事件之記載的歷史(the historical)稱為歷史編纂(historiography),以把兩者嚴格區分開來"在此我們要討論的是:歷史編纂與歷史劇是否存在本質性的差異?歷史編纂是否只具有客觀性而不具有藝術性?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必須面對的一個問題是:歷史編纂究竟包括多少種類型?據我們所知,歷史編纂至少包括兩種類型:一種是實證性的歷史編纂,它注重數據,強調實證,傾心於語言的明晰性、意義的明確性、邏輯的一致性,以「科學」自詡;一種是敘事意義的歷史編纂,即所謂的敘事性的歷史編纂(narrative historiography),與「科學」的僭妄相比,修辭性和文學性乃其本源之所在,它也坦然地承認這一點,並得意於這一點"實證性的歷史編纂是分析性而非描述性的,它關心的是環境而不是人,著眼於歷史發展的連續性和因果性,關注「長時段」(longue re)的轉換和巨大社會結構的變遷;敘事性的歷史編纂是描述性而非分析性的,它注意的是人而不是環境,關心的是人的情感和命運。

西方的歷史編纂傳統一直是敘事性的,然而自19世紀末以來,隨著實證主義的勃興,史學的科學化傾向越來越嚴重,人們越來越多地要把歷史編纂轉化為一門嚴密的科學,甚至要以「總體史」代替「事件史」,以便探尋歷史深層結構的變遷。

此後,歷史著作開始充斥大量的圖表!公式。

即使如此,它還是難以掩蓋其修辭性和文學性之蹤跡。

在這方面,海登•懷特(Hayden White)所述甚為詳盡精闢。

海登•懷特認為,即便是實證性的歷史編纂,也無法掩蓋其修辭性和文學性,盡管千餘年以來它一直都在極力擺脫自己與修辭性和文學性的干係。

別的且不說,它是以日常經驗為基礎的書面話語,僅僅這一點就足以決定其特性——具有修辭性和文學性。

修辭性和文學性的核心在於隱喻(metaphor)。

隱喻是一種想像性的理解方式,是在彼類事物的暗示之下把握此類事物的文化行為。

歷史話語體現的並非邏輯性關系,而是隱喻性關系。

歷史編纂包含了藝術性的成分,因此不能忽視歷史話語的隱喻之維。

「一組事件轉換成一個系列,系列又轉換成序列,序列轉換成編年史,編年史轉換成敘事作品,我認為,這些行為更有益於理解成比喻性的,而非邏輯-演繹性的。

此外,我把事件構成的故事和可能用來解釋這些事件的任何形式論證之間的關系,當作是由邏輯-演繹和比喻——修辭的要素構成的組合。

這樣,一方面是歷史話語和科學話語之間的差異,另一方面是歷史作品與文學作品之間的類同……」[i]

盡管修辭性和文學性會造成信息失真,甚至引發邏輯矛盾,但它會使過去/產生意義0,否則歷史就會變得不可理喻。

總是有人認為歷史是對往昔事件所做的完全真實的記載,所謂「史筆如鐵」是也,其實並非如此。

首先,對於往昔事件的記載常常伴隨著必不可少的解釋(包括事件的起因、過程與結果),夾雜著編纂者自己的想像,而意義也源於此,這種解釋或這種意義就是修辭性和文學性的。

意義的另一個來源是語言,因為只有藉助於語言符號,才能賦予過去的事物以意義"語言以想像和概念將描述的對象固定下來,想像的方式和概念的數量又是無窮無盡的,因此描述的對象被固定的途徑可謂多矣。

語言本身並沒有提供一個標准,告訴大家什麼是「正確」的用法,什麼是「不正確」的用法。

傳統的歷史編纂大師深諳此道,並能靈活地掌控之。

至於敘事性的歷史編纂,其修辭性和文學性更是自不待言。

西方敘事性的歷史編纂,傳統可謂源遠流長。

「史學之父」希羅多德的代表作《歷史》就是一部引人入勝的史詩,而不是枯燥乏味的戰爭編年史。

相傳他在奧林匹亞朗誦他的著作時,把當時青春年少的修昔底德感動得淚水漣漣。

近年來這種歷史編纂傳統得以復興,實乃學界之幸。

比如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專門研究中國歷史的教授魏斐德(Frederic Wakeman, Jr.),就極力肯定敘事性的歷史編纂。

他的歷史著作以敘事為主導,當然也包含少量的理論分析。

在他看來,敘事藉助其故事和細節,能夠發揮闡釋之功能,而理論概括是無法窮盡歷史現象的具體性的。

人們是通過生動的形象而不是枯燥的理論來把握歷史蹤跡的,理論充其量也只是輔助性的。

我們不難發現,敘事性的歷史編纂與歷史小說幾乎沒有什麼差異,因為敘事性的歷史編纂也需要藉助於想像把零散的事件連綴成完整的故事。

在那裡,事實與幻想、史實與虛構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

魏斐德的《偉大的事業:中國17世紀滿人對帝國秩序的重建》(The Great Enterprise: The Manchu Reconstruction of Imperial Order in Seventeenth Century China)就是照此原則寫成的,讀來引人入勝"美國著名漢學家史景遷(Jonathan Spence)和孔飛力(Philip A. Kuhn)的大量歷史著作包括已經譯成中文的《天安門:知識分子與中國革命》(史景遷)、《王氏之死:大人物背後的小人物的命運》(史景遷)、《叫魂:1768年中國妖術大恐慌》(孔飛力),以及黃仁宇的《萬曆十五年》,也都是這樣寫成的,讀起來同樣魅力無窮。

我們完全可以說,其實這種敘事性的歷史編纂,我們也是「古已有之」的。

司馬遷在《史記》中的對於各色人等、各種事件的精彩記錄,源於其生花之筆,讀來令人賞心悅目,而忘乎其歷史精確性。

比如司馬遷在敘述「鴻門宴」時,寫到樊噲闖入,「頭發上指,目眥盡裂」(《史記•項羽本紀》)不僅有悖於史實,而且有悖於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

司馬遷在《史記•項羽本紀》中描寫垓下之圍時,說項羽只剩下二十八騎,發出了「天亡我,非戰之罪」的感慨。

雖然被數千漢騎圍困,項羽毫不屈服,「謂其騎曰:『吾為公取彼一將。

』……項王乃馳,復斬漢一都尉,殺數十百人……。

乃謂其騎曰:『何如?』騎皆伏曰:『如大王言。

』於是項王乃欲東渡烏江。

」但稍後不久,項羽又對烏江亭長說過「籍與江東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無一人還」。

也就是說,項羽最後的二十八騎也已被漢軍殲滅。

既然如此,「非戰之罪」、「吾為公取彼一將」之語,是如何記錄下來,又是如何歷經兩百年後傳到司馬遷那裡的?

即使在自稱最為嚴密的社會科學中,虛構也是無所不在的。

虛構是一種想像性構造,是一種「彷彿」式的描述,「或然性」(或者乾脆「莫須有」)是它最大的特點。

海登•懷特提到了邊沁的「虛構觀」 (conception of fiction),提到了歐文•巴菲爾德(Owen Barfield)的論文《詩歌措辭與法律虛擬》(Poetic Diction and Legal Fiction),以便告訴我們,即使在嚴密的法律話語中也是允許虛構的:所謂「法律虛擬」,指在法律事務上為權宜計在無真實依據情況下所做的假定,這個假定被認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比如「法人」就是一種虛構,因為根本不存在這樣的「人」。

海登•懷特的理論表明,無論是實證性的歷史編纂,還是敘事性的歷史編纂,都離不開修辭性和文學性,都包含著想像性和虛構性的成分。

對於歷史編纂而言,無論是修辭性還是文學性,是想像性和還是虛假性,都具有積極和正面的意義。

可以說,沒有修辭性和文學性,沒有想像和虛構性,就沒有往昔的人物與事件,更無法理解之。

既然如此,認為「歷史真實」是客觀的,就是沒有根據的。

歷史編纂,無法遮蔽自己的藝術性。

所謂「歷史真實」的蓋頭,應該掀開了

㈦ 歷史事實和歷史事件有什麼區別

區別在於描述的內容不同。

1、歷史事實,歷史事實是指已經發生過的客觀進程,它包括了歷史上各種人物和各種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實在。相比於歷史事件來說,歷史事實對於歷史的記載更為豐富。

2、歷史事件,只是指歷史上發生的大事件,所有的歷史事件串聯起來,構成了整個歷史的大體結構,相比於歷史事實來說,它顯得更為骨幹。

史書中(或是考古發現的)記載的歷史事實。但是,史書中的記載也偶與真實的歷史事件有出入。因此後人讀史書也在不斷考證、修正、補充,還歷史以真實面目。

(7)歷史的事實指的是什麼擴展閱讀:

歷史上著名的事件:

1、秦滅六國之戰:

秦滅六國之戰又稱秦朝統一之戰,指中國戰國末期七大諸侯國之一的秦國進行消滅其它六個諸侯國、完成中國統一的戰爭。

公元前238年秦王政鏟除了丞相呂不韋和長信侯嫪毐集團,開始親政。秦王政在李斯、尉繚等人的協助下制定了「滅諸侯,成帝業,為天下一統」的策略。具體的措施是:籠絡燕齊,穩住魏楚,消滅韓趙;遠交近攻,逐個擊破。

2、黃巾起義:

黃巾起義,是東漢晚期的農民戰爭,也是中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宗教形式組織的民變之一,開始於漢靈帝光和七年(公元184年),當時朝廷腐敗、宦官外戚爭斗不止、又因全國大旱,顆粒不收而賦稅不減,走投無路的貧苦農民在巨鹿人張角的號令下,紛紛揭竿而起。

他們頭扎黃巾,高喊「蒼天已死,黃天當立,歲在甲子,天下大吉」的口號,向官僚地主發動了猛烈攻擊,並對東漢朝廷的統治產生了巨大的沖擊,為平息叛亂,各地擁兵自重,雖最終起義以失敗而告終,但軍閥割據、東漢名存實亡的局面也不可挽回,最終導致三國局面的形成。

3、陳橋兵變:

陳橋兵變又稱陳橋驛兵變,是趙匡胤發動的取代後周,建立宋朝的兵變事件,此典故又稱黃袍加身。

959年,周世宗柴榮崩,七歲的周恭帝柴宗訓即位。殿前都點檢、歸德軍節度使趙匡胤,與禁軍高級將領石守信、王審琦等掌握了軍權。

㈧ 什麼是歷史事實

什麼是歷史事實?
歷史是一門古老的學問,編寫歷史也是一種悠久的藝術。誰都知道歷史是什麼,也就是說,人人都熟悉歷史這個詞,對它的含義都有明確的概念。一般說來,歷史必須與生活在過去的人們的思想、行為打交道。人人也都懂得過去是什麼。它就象我們越過的一片不平坦的原野,我們由於把它拋在身後,而產生一種舒適的感覺。人們往往難免有那種想法,即只消一轉身就能回到已經走過的原野上。總之,我們通常認為歷史學家所做的工作就是為了發現人們在過去所做的和所想的,所以他深入過去,探索過去,他的職責就是發現和陳述歷史「事實」。
只要有人講到「事實」,我們就感到頭腦清楚了,這個詞給人一種穩定的感覺。當我們說我們「認真考慮事實」的時候,我們就知道自己在什麼地方。例如:當我們認真考慮關於原子結構的事實,或者電子從一個軌道躍進到另一個軌道的令人驚異的運動時,我們知道自己在什麼地方。歷史也是這樣。當歷史學家與事實打交道時,感到很有把握。我們常常談到「硬邦邦的事實」、「冷冰冰的事實」,談到「無法查明事實」,並談到把我們的敘述建立在「牢固的事實基礎」上的必要性。通過這樣談論,歷史事實似乎終於會成為某種象物質那樣堅固的有實體的東西(我是指常識所說的物質,而不是指定義為「太空中一系列事件」的物質),象磚頭和木塊那樣具有一定形狀和明顯固定輪廓的東西;因此我們就不難想像,當歷史學家在往事中蹣跚而行時,他如果不特別小心的話,就會在硬邦邦的事實面前碰痛他的腳。當然這是他自己的事情,也就是說,他承擔著某種風險,因為他的職責就是要發掘事實,並把它們積累起來供人們使用。也許他自己會加以使用,但總而言之他必須把這些材料整理妥當,以便人們(也許是社會學家或經濟學家)在某些事業中加以利用。
這些就是歷史學家和其他人所使用的歷史事實一詞的一般含義(為了強調這一點,無疑有一點誇張擴但並不過分)。

㈨ 請問什麼是歷史的基本事實,它能夠弄清楚嗎,那史學家的解釋屬於什麼

歷史的基本事實就是歷史上曾經真正發生過的事,是真實存在的。史學家的解釋也是建立在歷史的基本事實之上的,可能會和歷史事實有一定偏差,畢竟很多年代久遠的事實現在已經無法考證了,但是偏差再大也不會違背事實,否則就是歪曲事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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