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應付賬款總賬和明細賬不符,即應付賬款總賬借方發生額串記到應收賬款借方,審計人員應該怎麼做
按照我的理解,被審計單位是採用手工記賬方式,而不是使用電子記賬方式,才會發生總賬金額與相應明細賬合計金額不一致的情況。
你是審計人員的話,應該先核對應付賬款每月的發生額,總賬與明細賬是否一致,追溯至沒有發生異常的期間為止,然後對出現異常情況的期間逐一進行審核(賬、憑證以及原始依據),直至每期的總賬數與明細賬合計數一致。
因屬於往來賬,所以你必須向應付賬款的對方單位發出詢證函,確認雙方單位掛賬余額的一致。
另外,由於牽涉到應收賬款科目,對於應收賬款也必須進行如上的工作開展,以保證往來賬余額的准確無誤。
通過如上方式,一般是可以解決常規的異常賬務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