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隋唐時期的治亂興衰給我們什麼啟示
隋唐時期的治亂興衰之中,值得總結的歷史經驗與教訓很多。對於各種具體的歷史啟示,我們將在本書以後的各篇中論及。這里只從宏觀的歷史角度,做一個概括的闡述。
統一國家的重建,以及較長時間的維護,表明秦漢建立的以漢民族為核心的統一國家形態,在經歷了南北朝的治亂和隋唐的加工後,已成為歷史發展的基本趨勢。而隋唐時期,國家統一的長期實現,與這一時期採取的一系列維護統一的措施密切相關;分裂與割據的出現,也與統治者在一些重大關繫上處置失當有關。
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事關統一與分裂的大局。針對漢末以來的實際,隋唐王朝建立伊始,都著力加強中央集權。三省六部制及宰相制度的確立與完善,標志著中央集權統治的成熟;在地方實行州、縣兩級制,在縣以下的基層加強戶口編制與管理,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州縣官員,由監察部門定期與不定期地對地方進行專項或綜合的監督考察,都古代風景使中央政府能有效地控制地方政權;廢除漢魏以來的「九品中正制」,實行科舉考試選拔人才,既改變了前代地方門閥壟斷仕途的狀況,又為中央王朝加強對國家的治理提供了有用的人才;在均田制的基礎之上實行府兵制,並有意形成「內重外輕」的格局,更使中央王朝有足夠的軍事力量威懾和駕馭四方。當這些措施在某些地方處置失當,就會給統一局面造成嚴重威脅。唐玄宗時出於對邊塞用兵的考慮,有意將「內重外輕」的軍事力量分布變為「內輕外重」,導致了「安史之亂」,幾乎使唐王朝覆滅,此後又因府兵制的徹底破壞和節度使專兵,藩鎮割據愈演愈烈。唐後期的中央三省六部及宰相政事堂議事制度遭到破壞,皇帝在擴大皇權的同時,不得不倚重宦官,又給宦官專權造成可乘之機,加劇了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和地方的分裂與動亂。
漢民族與少數民族的關系如何,也與統一與分裂密切相關。魏晉南北朝長期分裂的局面,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民族矛盾造成的。而這一時期各民族的磨合,又為隋唐的統一創造了條件。隋唐王朝重建後,民族矛盾問題已遠不如前代那樣嚴峻,但與邊疆各族政權之間的關系,仍然是國家統一安定的大問題。總的來說,隋唐時期的民族關系處理的是好的,這一時期實行的許多民族政策是正確的和成功的。如對公然入侵內地,肆行殘暴的一些少數民族貴族武裝予以堅決的打擊,有效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和人民生活的安寧。對絕大多數友好的邊疆少數民族,盡量實行和睦相處的政策,以「和親」等方式加強民族間的交往與合作,為各族人民都帶來了益處。當然,這一時期的某些時候,在民族關系問題上,有處置失當的情況。如隋朝和唐朝前期對高麗的武力討伐,就帶有明顯的大漢族主義和侵略色彩,給漢族人民和高麗人民都造成深重的災難,也引發了隋唐王朝的社會矛盾,為分裂勢力造成可乘之機。唐朝後期中央與地方藩鎮的戰爭中,中央王朝對某些少數民族武裝力量的利用與低眉,在客觀上於統一無大用,而有大害。
經濟利益的分配與思想文化的導向,對社會的統一與穩定關系極大。隋唐時期採取的一些經濟政策與措施,比較注意照顧社會各方面和各階層的利益,均田制、租庸調制,以及後來的兩稅法,就政策本身而言,是既要增加國家的財賦收入,又要維護官僚地主的既得利益,還要適當照顧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用心是良苦的,在總體上也較好地協調了各方的利益關系。而一旦這些政策本身出現偏頗,或在實際貫徹中「走樣」,就必然傷害某一方的利益,其中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傷害百姓的利益,從而釀成社會動亂。隋煬帝時期的橫征暴斂,唐後期「兩稅法」的變態,都嚴重地加劇了農民及工商業者的負擔,引發了農民大起義和統一王朝的動亂與分裂。與經濟利益分配同樣甚至更為重要的,是思想文化的導向。漢代「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後,儒家思想以及忠孝仁義等道德觀念,已廣泛深入到社會思想文化的各個領域,並在封建法律制度中得到了完美的體現,《開皇律》與《永徽律疏》就是典型的代表,而隋律與唐律的相對穩定與實施,對隋唐社會的長期統一與穩定,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制度文明是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保障。隋唐時期的制度革新,是廣泛而又深刻的,對於當時高度的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形成,起到了極大的推動和保障作用。這一時期制度革新的成敗得失之中,有許多值得重視的經驗與教訓。
把握機遇,順應時勢,是革新制度的首要一環。隋文帝取代北周之際,大刀闊斧地改革北周官制,採用漢魏之制,是因為他看到了北周六官之制早已不適應當時統治的需要,漢魏以來逐漸發展起來的三省六部制,更能順應時勢所需,故能在大動作之中取得大成效。唐初推行均田制、租庸調制、府兵制,也是抓住了當時戰亂之後人口凋敝、土地荒古代舞女蕪、經濟萎靡,具有推行這些制度的物質前提和社會前提,順應了人民需要休養生息,經濟需要恢復發展,賦稅需要均平,社會需要安定的時勢要求。唐中期以後,改革賦稅制度,變租庸調制為兩稅法,也是從當時實際情況出發的順勢之舉。相反,武則天時期,單憑個人主觀願望,以個人專制為目標,對中央官制屢屢變更,令人目不暇接,鮮有為後人稱道的地方。
集思廣益,上下一心,是革新制度的一個關鍵。制度革新,事關重大。決策一旦失誤,會造成十分嚴重的後果。因此,在盡可能的情況下集思廣益,在統治集團內部盡量取得共識,是非常關鍵的。唐太宗貞觀時期,注意借鑒歷代興亡的經驗教訓,在統治集團內部,充分發揚民主,鼓勵人們大膽發表不同意見,在重大決策之前,展開爭論,然後集中正確的意見,加以施行。故在這一時期出台的一些革新措施,大都比較科學合理,有利於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並出現了被後世稱道的「貞觀之治」。直接關系制度革新的隋唐時期的立法活動,在多數情況下,也都注意反復徵求各方意見,參古酌今,慎重損益,對當時和後世都產生積極影響的《開皇律》和《永徽律》,就可以說是集思廣益、集體智慧的產物。相反,隋煬帝時的一些所謂革新,以及唐朝中後期一些皇帝的變革,尤其是「永貞革新」,在很大程度上帶有個人專斷和神秘色彩,因而或是決策失誤,或是難以推行,最終難免失敗。
培養力量,穩步推行,是革新制度的重要保證。一般而言,順應時勢的制度革新,本身具有推行的社會基礎。但革新與推行是互動的,因而在許多時候,又需要充分的准備,周密的部署,科學的步驟。其中最重要的,是培養制度革新的力量,積極而又穩妥地推行革新的制度,以降低制度革新的成本,擴大制度革新的效益。在封建時代,所謂培養力量,除了某些時候集中優秀人才外,最主要的是整頓吏治,這既是革新的內容,又是革新的保證。隋唐時期,廢九品中正,行科舉考試,廢棄官員世襲,規定任期與迴避等,都既是一種制度革新,又是其他革新制度實施的保證。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一些重大改革措施時,革新者都十分重視聚集志同道合的力量,整肅吏治,擴大宣傳力度,並加強督促檢查,使這些改革措施得以有條不紊地順利推行,這在唐前期的均田制、戶口調查登記制等的實行中,反映得比較明顯。相反,唐中後期「兩稅法」本身,不失為一種順時應勢的革新,但由於當時推行這一制度的主要力量——官吏隊伍的腐敗與失控,在貫徹實施中上下其手,造成了立法者始料不及的嚴重弊端。「永貞革新」的許多內容,無疑是進步的,但因革新者沒有聚集更多的力量,又操之過急,結果只能是曇花一現。
掌握動態,適時修正,是革新制度時必須堅持的一項基本原則。法立弊生。一項再好的制度,即使創制者考慮得周密再周密,一旦實施之後,與多變復雜的實際情況之間,就會出現不相符的地方,而且在實施一段後,制度當初的針對性,會因被針對情況的變化而成無的之矢,甚至由治病的良葯變為害民的弊政。從理論上說,制度革新是一個永無止境的過程,任何時候都不可能一勞永逸。從實踐上說,則要求革新者必須始終掌握革新動態,適時修正革新措施。隋唐時期比較賢明的統治者,在革新制度的過程中,都比較注意根據實際情況而有不同的實施要求;對那些所針對的情況已經發生變化而顯得過時的制度,也能適時加以修正,這在律、令、格、式的及時修訂中,可以體現出來。而那些比較昏庸的統治者,則往往滿足於一時一事的舉動,不懂得也不願意甚至懶於去掌握動態。適時修正,因而大都難免在「法立弊生」中苟且偷安,由革新變為保守,由進步走向反動。
經濟社會的高度發展,造就了隋唐封建文明的基礎,並構成這一封建文明的基本內容。國家的統一與穩定,以及制度的創新,為當時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了基本的前提和動力;而經濟社會的發展,又反過來促進了國家的統一與穩定,滋潤著制度的文明創新。在這種辨證的關系之中,昭示出一些值得借鑒的東西。
發展經濟的一個重要問題,是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封建時代調動勞動者生產積極性的措施,主要有兩條:一是刺激與鼓勵勞動者增加生產;二是輕徭薄賦減輕負擔。這兩條措施,在幾乎所有的封建王朝中都曾實行過,但程度有所不同,成效也有大小。隋唐時期,在多數情況下,尤其在前期,都比較注意實行這兩種辦法,如限制官僚地主占田過多,適當抑制工商業的規模,加重工商業者稅收,以促使更多的勞動者歸於田畝;政府出面組織興修水利等工程,改善生產條件等,有利於勞動者增加生產,特別是農業生產;實行租庸調法、兩稅法,加強對戶口的調查統計和對戶等的評定,精簡政府機構,倡導節儉之風,這些又都利於公平稅賦,減輕勞動者的負擔。而在災荒時期實行的各種「荒政」,如義倉、平糶、減賦、免役、救濟、就醫等等,帶有強烈的封建「仁政」色彩,客觀上也有利於恢復勞動者的生產能力,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這一切都有效地促進了隋唐經濟的恢復、發展與繁榮。
科技是介於狹義的經濟與文化之間的一個因素。科技的進步,既有利於經濟的發展,也有益於文化的繁榮。隋唐時期,在前代積累的基礎上,科學技術有了新的明顯的進步,而統治者在通常情況下,也比較注意把新的科學技術推廣運用到社會的經濟文化領域,使科技、經濟、文化相得益彰。如這一時期發明的曲轅犁,較前代的直轅犁,有許多優點;耙和礪(用於水田)、磟碡(水旱田兼用),便於賓士田地,除去雜質;利用水力轉動的筒車,既節省人力,又能把低處的水引到山田,這些農業工具經推廣運用後,大大提高了勞動生產率。紡織技術、造船技術、制瓷技術、焙茶技術、造紙技術、采礦技術、建築技術,都有新的進步,對於手工業各領域的發展,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主要在官方支持和倡導下發明的新的天文歷算技術、雕版印刷技術,以及醫葯學領域的技術進步,對當時文化藝術的發展與傳播,更是功不可沒。
由國家出面,動員和組織各方力量,集中興辦一些大的基礎工程,是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經常採取的一項發展經濟的措施,也是隋唐時期經濟社會得以較快發展的一條重要經驗。隋和唐初大規模地營建長安和洛陽,以及對一些地處要沖的城鎮的集中建設,都有利於經濟尤其是商業貿易的發展。始於隋文帝、畢於隋煬帝的連接南北的大運河,對溝通南北,方便漕運以及沿河經濟的繁榮,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唐朝前後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面組織力量修建的許多大的水利灌溉工程,對於保持當時農業生產在較大規模和較高水平上持續發展,貢獻很大。當然,在由國家出面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時候,必須注意量力而行,注意社會各方主要是人民群眾的實際承受能力,否則。就會出現好心辦壞事的結果,如果本來就不含多少好意,情況就可能更糟。隋煬帝修大運河,營造東都洛陽,就有這方面的歷史教訓。
實行對外開放,是一個國家和民族發展自身的重要途徑,隋唐封建文明的高度發展。與實行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密切相關。
隋唐的對外開放,是全方位的,即不僅在經濟領域和思想文化領域實行對外開放,就是一直被封建統治者視為禁區的政治領域,也實行對外開放。正是這種空前絕後的全方位的開放,給隋唐王朝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增添了許多活力,注入了許多創新的動力,造就了這一時期光輝燦爛的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可以說。沒有這種全方位的對外開放,隋唐的封建文明就要打許多扣折。如果隋唐以後的歷代封建王朝都能堅持這種全方位的對外開放,那麼中國社會進步的速度和程度,完全有可能是另一種樣子。
隋唐的對外開放,多數情況下是互通互利的。互通互利,是對外開放的本來含義。但歷史上,也不乏以強凌弱、有來無往、有往無來、利益獨霸的情況。作為當時世界上國力最強、文明程度極高的隋唐王朝,在實行對外開放的過程中,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能做到有來有往,平等相待,有時還能給予外來者更多的優待。這不能不被當時和後世所稱道。正是因為隋唐王朝能做到這一點,才吸引了更多的外來者,在帶來國外文明的同時,傳播著中國的文明;而且促使許多中國人走出國門,在傳播中國文明的同時,帶回世界許多民族與國家的文明,相互促進著那個時代人類文明的共同發展。
隋唐時期對外開放的全方位、互通互利的特點,是隋唐王朝自身強大的表現,又是隋唐王朝強大自身的途徑。在封建專制制度下,實行對外開放是需要有勇氣和自信心的,沒有勇氣和自信的國家與民族,是不敢和不能實行對外開放,尤其是全方位的對外開放。這種勇氣和自信,通常植根於自身強大之中,但更重要的,是來自統治者對實行開放的正確認識之中。否則,就只能是強大之國才可以對外開放,弱小之國就必須閉關鎖國。這顯然不符合人類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和趨勢。可以說,隋唐王朝的對外開放,既來自統治者基於自身強大的勇氣和自信,又來自統治者在大多數情況下對實行開放的正確認識。正因為如此,這一時期的對外開放才持續地保持在空前的規模和水平之上,促使隋唐王朝走上強大自身之途。
在總結隋唐時期治亂興衰的基本經驗時,除了上述各條外,還有三條很重要的經驗,即:廣開言路,重用賢才,依法辦事。「貞觀之治」、「開元盛世」、「元和中興」,無不因此而實現,反之,衰亂就會接踵而至。
廣開言路,是治世的前提,在隋唐治世時期,是較好的。封建時代的廣開言路,實質就是在統治集團內部,實行一定的民主。這要求君主有一定的氣度,能夠虛心納諫;臣下有一定的膽略,敢於和善於進諫。皇帝求仙圖在君主專制的封建制度中,只有廣開言路,在統治集團內部實行一定的民主,才能有效地防止個人決斷可能造成的種種失誤,實行比較科學民主的決策,使封建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比較符合當時的社會實際,從而促進社會的發展進步。後人稱頌的「貞觀之治」,就是以唐太宗能夠虛懷若谷地納諫,以魏徵為代表的一批大臣敢於和善於進諫為基本特徵的。當政前期的唐玄宗,也是在姚崇、宋璨等一批忠直賢能之士的匡諫之中,實現「開元盛世」的。「元和中興」時期的唐憲宗,更是對轉衰為興的諫言廣為吸納。相反,隋煬帝的拒諫飾非,導致了隋朝的覆亡。唐太宗、唐玄宗、唐憲宗本人後來的志得意滿,不聽諫言,又直接導致了治世、盛世和中興局面的逆轉。
任用賢才,是治世的關鍵。在隋唐治世時期,表現較突出。唐太宗在貞觀初年就強調用人要有正確的導向,用一個好人,好人都來了;用一個壞人,壞人都來鑽空子。「貞觀之治」的形成,與他任用一批賢良之才是分不開的。尤其是長孫無忌、房玄齡、杜如晦等人被任為宰相,對他的輔佐極大。「開元盛世」、「元和中興」時期,也是賢相畢至的時期。姚崇、宋璟、武元衡、裴度等都是後世仿效的一代名相。除了相才外,凡治世時期,又都十分重視對州縣等親民官員的任用,唐太宗、唐玄宗都是把州縣長官的人選牢記在心的,並不時親自加以簡拔。通過廣開言路、科舉考試等途徑來發現、選擇人才,不避親仇,不講門第,堅持以德才為標准,以有無實績任用升降官吏,也是這一時期治世得以形成的關鍵所在。一旦最高統治者背棄這些根本的原則,遠賢近佞,朝政馬上就會出現弊端,乃至釀成大亂。唐玄宗後來對李林甫等奸佞之輩的任用,就導致了「安史之亂」的爆發。
依法辦事,是治世的重要保障,在隋唐治世時期,也比較明顯。多少年來,人們有個誤解,似乎在封建社會,是無法制可言的,也談不上依法辦事。其實不然。只要稍微仔細研究一下封建社會歷史,就會發現,封建社會中,是有法制可言的。尤其隋唐時期,更是中國古代法制建設取得輝煌成就的時期。而這一時期的治亂盛衰,又都與法制建設的好壞直接相關。隋文帝的「開皇之治」,與《開皇律》的制訂和實施不無關系;隋煬帝時期的衰亂,更是直接與法制被踐踏相關,這是幾乎所有研究這一時期歷史的人們所無可否認的事實。貞觀時期的唐太宗,更是強調法律的統一、穩定和嚴格執行。有許多典型的事例,表現這一時期在依法辦事方面,的確做到了有法必依,賞罰嚴明,並出現了一批能堅持依法辦事的良吏、循吏,他們在這方面的所作所為,就是在現代社會中也堪為楷模。正是因為有這樣一批堅持依法辦事的執法官員,才能使社會上遵紀守法蔚為風氣,使守法為國者能得到扶持重用,使貪贓枉法者能受到嚴厲懲處。就是皇帝本人,有時也不得不在他們面前收斂自己不夠檢點的言行。這又在一定程度上使君主專制下可能發生的不法行為得到遏制。當然,在封建君主制度下,又是不可能做到完全依法辦事的。專制皇權及其代表的封建剝削階級的利益,總要與法制相沖突的,即使這個法制本來是由他們自己制定並基本上代表了他們的意志的。這也就決定了依法辦事,只能是暫時的,不能堅持到底,由此而來的封建治世,也只能是一時的,不能長治久安。「貞觀之治」後的武則天的壞法,「開元盛世」後的「安史之亂」,「元和中興」後的國家再度分崩離析,在一定意義上講,也是君主專制與依法辦事相沖突的必然結果。
『貳』 封建中國有盛轉衰的歷史,給我們當今中國的發展有哪些啟示
啟示:我們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上,要堅持改革創新的時代精神,不懈地將改革開放偉大事業推向前進,不能犯歷史的錯誤,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中國封建社會的基本特點: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佔主導地位,實行高度中央集權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以儒家思想為核心,推行族權和政權相結合的封建宗法等級制度。
馬克思主義史學家的「封建社會」是指地主或領主佔有土地並剝削農民或農奴的社會形態,西方學者的「封建社會」指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給王室成員、王族和功臣分封領地,是一種國家管理「制度」而不是一種「社會」,屬於政治制度范疇。
地主階級成為統治階級的社會是封建社會,地主階級與農民階級之間的矛盾是封建社會的主要矛盾。封建社會形成的自然經濟是以土地為基礎,農業與手工業結合,以家庭為生產單位,具有自我封閉性、獨立性,以滿足自身需要為主的經濟結構組織。
(2)如何看待中國歷史上的治亂興衰擴展閱讀:
中國從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其經濟,文化科技,政治教育等一直處於社會的先進行列,但在清王朝的中後期中國卻變成了一個落後的國家,一個對世界文明有著傑出貢獻的民族,卻在短短的100年間衰落。清王朝的衰落,帶來的不單單是一個王朝的淪陷,對於中國的科技,文化都帶來了不可忽視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