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什麼有些歷史不能假設
首先,這關繫到歷史學科的性質。歷史是所有人文學科中最在乎與過去的聯系的,它不強調文學的想像與虛構,在實證主義史學經久不衰的影響之下,盡可能精確地還原過去,也成了歷史學家的責任和追求。因此,當人們談論歷史,更多是在談論對真相的嚮往。
「歷史能否假設」這一問題,從理論上看還關繫到歷史學的偶然性與必然性。歷史學與文學、哲學不同,它追求一種必然性。雖然歷史的任何階段都有無限種可能,但是最終呈現在我們面前的卻只有這一條「走過的路」,因此所謂「歷史的必然性」就成了許多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
例如,社會科學家們力圖提出規律,用實證的方式說明其必然性,但很多時候歷史之所以是現在的面目,其道理是無法窮盡的,這也是許多人以類似神意的絕對之物說明歷史的原因,例如黑格爾的「絕對精神」。建議閱讀海登·懷特《元史學》、安克斯密特《歷史表現》、洛維特《世界歷史與救贖歷史》(李秋零譯)。
『貳』 為什麼說「歷史是不能假設的」
因為歷史這東西是大潮流所趨,無論誰都是無法與整個歷史的大潮流相違背的.所以說歷史沒有假設.但是歷史具有必然性,也有很多偶然性.那些偶然發生的事件或是點燃了導火索,或是加速減緩了事件的進程,都對整個歷史有了一定的影響.因此不少人喜歡討論那些偶然性,希望能夠假設發生或者不發生.但是要認清幾點.首先偶然的事件的發生是大趨勢所致,整個歷史潮流的大趨勢不變的話,那麼基本上發展的路線是不會改變的.因此偶然事件只能夠使事物發展產生一點點偏差,卻無法改變整個大的進程的走向
『叄』 辯論題:歷史可不可以假設
歷史是事實。而假使是一種方法。嚴格的說,兩者的外延和內涵完全不同,所以也就不存在「歷史可不可以假設」這樣的問題。我想,樓主想要表達意思的准確說法應該是:能不能用假設,作為結論來代替歷史的真實情況。(這樣說才算比較准確對吧!)
從事實的角度而言,這是完全不可以的。歷史重在真實。不真實便不能稱之為歷史。
當然,追求歷史真相的原則與此完全不同。我們當然希望我們的結論和歷史吻合。比較糟糕的時候,我們無法確定真相時,也希望能找到最接近的合理解釋。因此我們收集證據,使用各種手段(譬如「假設」這種方法),努力試圖還原歷史的真相。因此對於有爭議的問題,或不明朗的問題,或存在疑竇的問題,史學家從不輕下斷言。所以此時他們只會說:真實情況有這樣幾種可能。第一種可能是…;第二種可能是…;最容易接受(或可能性最高)的是第×種可能等等。或者他們會說:史料記載,發生了×的事,據推測是由於…。
這樣的說法都是很客觀的,這都說明了歷史可能的情況,只是由於目前的資料的限制,無法完全確定。當然某些推測的准確率相當高,因此這些推測和歷史吻合的可能性也十分高。所以這些結果容易被接受並被廣泛認可。但這並不意味著這些推測在任何時候都完全等於歷史。一般來說,如果一個推測比較有可信力時才會被認為接近於歷史。否則史學家就會宣布歷史不明,連推測也不做。畢竟,說話是要負責任的,而且也是要有根據的。
至於「假設」,正確的說是「推測」里的一個步驟。我們需要的是結論。當沒有結論,只有資料時,我們可以通過邏輯的方法得到可能的結果。歸謬,演繹等都是得到結果的方法。而「假設」只是這些過程中的一個步驟,有時未必用得上,而且它也是為了排除可能性,得出結果而採用的一個步驟。所以「假設」和「結論」完全不是等對概念。就像工程師可以用他的產品來說明他的成就,但絕沒法用生產該產品的原材料來說明他的成就。如果「假設」沒有經過嚴格的邏輯論證,沒有證據支持,那麼它就永遠只是假設,而成不了一個嚴密且無懈可擊的「推測」。而「推測」才是有資格作為歷史結論的「准結果」。「假設」這種東西是沒有資格的。
要比較嚴格的說起來,樓主班裡辯論的辯題,本身就是一個錯誤命題(從邏輯學的角度講)。當然學校里的辯論也比較隨便,所以也不要太在意出題者的差錯。盡力而為就好了,祝你好運!
『肆』 歷史可以假設嗎
歷史是由人來創造的,當然可以由人,特別是偉人來改變,因此可以假設。但畢竟是過去的事情,這些事情由無數的偶然構成,一個偶然變了,其他的偶然還是原來的偶然么?因此蝴蝶效應的結果會是什麼,就難以預料了。
因此,可以假設條件,卻不能預測結果。
●從歷史本體論的角度看,歷史事實及其發展過程是不能假設的。歷史事實及其發展過程具有客觀性、一維性、不在場性和不可變更性。
●既然歷史事實及其發展過程是通過歷史學家的考證和詮釋展現出來的,既然歷史學家對歷史事實及其發展過程的認識是無止境的,那麼,在歷史學中運用假設研究方法當然就無可置疑了。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在歷史學中能否運用假設研究方法,而在於如何正確地運用假設研究方法。
「假設」運用到歷史研究領域出現的問題,是由具有實證特點的歷史學與自然科學意義上的實證科學的區別所決定的。
歷史不能假設。從歷史本體論的角度看,歷史事實及其發展過程是不能假設的。這里所說的「歷史不能假設」中的「歷史」,指的就是歷史事實及其發展過程。歷史事實及其發展過程具有客觀性、一維性、不在場性和不可變更性。所謂「假設的歷史」是反科學的,是對作為科學的歷史學的消解。假設歷史事實及其發展過程,如同偽造歷史。當然,歷史事實及其發展過程並不等於歷史學,但它卻是歷史學之為科學的根據。所以,就歷史本體論而言,就歷史學的客觀對象而言,歷史不存在假設問題。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伊格爾斯說:「歷史具有可靠的知識。不管歷史科學的前途如何從哲學上被懷疑,歷史專業化和尋求科學的嚴密性在20世紀都不會被顛倒」。
科學的歷史學包括歷史認識和歷史認識的主體。作為科學的歷史學,不僅僅是由歷史事實及其發展過程構成的,其中還包括歷史認識和歷史認識的主體(考證者和研究者)。歷史認識就是認識主體以史料為中介,對歷史事實及其發展過程進行反映、選擇和構建,其功能是在有邏輯規則地敘述和解釋中再現歷史事實及其發展過程,揭示其中的規律性與意義。前蘇聯學者巴爾格曾根據列寧關於「客觀現實的事實」與「科學的事實」關系的思想,提出了「科學歷史事實」的范疇,並論證了「科學歷史事實」和「歷史事實」這兩個范疇之間的關系。他用前者表示對後者正確的能動反映,並認為「歷史事實」具有「時間上的完整性」,而「科學歷史事實」具有「隨著歷史前景的擴大和歷史學的進步而不斷豐富和發展的性能」。這是有道理的。從歷史認識論的角度看,歷史學家對歷史事實及其發展過程的認識是無止境的,其中體現著歷史認識的絕對性和相對性的有機統一。
在歷史學中必然要運用假設研究方法。既然歷史事實及其發展過程是通過歷史學家的考證和詮釋展現出來的,既然歷史學家對歷史事實及其發展過程的認識是無止境的,那麼,在歷史學中運用假設研究方法當然就無可置疑了。只要是研究,就離不開假設,對於歷史研究來說更是如此。歷史學研究對象的不可實驗性和不可重復性,決定了歷史研究在相當大程度上要運用包括假設在內的邏輯方法。歷史學的假設研究方法至少在五種情況下起著顯著作用:在確認原始歷史資料所反映的真實歷史狀況的時候;在無確鑿原始歷史資料和確鑿原始歷史資料不足的時候;在總結歷史經驗教訓、「以史為鑒」的時候;研究者在整理和調整自己的邏輯思路的時候;為了正確、全面把握某一重要歷史過程和重大歷史事件而設計和選擇正確的理論範式的時候。在前兩種情況下的假設可稱之為「實證假設」,在後三種情況下的假設可稱之為「歷史解釋假設」。當然,這兩種假設類型的區別是相對的,並且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從一定意義上可以說,雖然歷史學的研究方法不能歸結為假設研究方法,但沒有假設研究方法就沒有歷史學。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在歷史學中能否運用假設研究方法,而在於如何正確地運用假設研究方法。
歷史學的假設研究方法不是無根據的臆想,不能虛構或篡改歷史。在自然界和歷史的每一科學領域中,都必須從既有或已知的事實出發。對於歷史學假設研究方法的運用也是如此。歷史學的假設研究方法有其自身的規范,如必須從一定的歷史事實前提出發,以相關學理為支撐,其運用具有明確的范圍和定向,其客觀基礎是過去存在的但尚未轉化成為現實的可能等。因此,歷史學假設研究方法的運用是有「度」的限定的。這種度的限定,決定了在歷史研究中不能隨意假設,如:基本搞清楚的關系歷史全局發展的歷史事實,不能假設沒有;代表一定歷史發展方向的歷史事實,不能假設沒有;關系一個民族和國家社會發展道路的歷史事實,不能假設沒有;某個特定歷史發展階段,不能假設沒有;敘述社會發展過程的歷史前提,不能假設;等等。否則,作為科學的歷史學就會嬗變為無任何學術價值的「假設歷史學」。
正確運用假設研究方法。從方法論上看,在歷史學中運用假設研究方法,應注意假設的關聯性、可證明性、所依據學理的科學性以及所依據相關原始歷史資料的准確性,這樣才可能保證在歷史學中正確運用假設研究方法,包括正確確定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假設、什麼情況下不能假設。前些年出現的所謂「告別革命論」,就違背了歷史學假設研究方法的規定,在本不該假設的地方隨意假設,把不可能的說成可能的。眾所周知,如果沒有太平天國運動,沒有戊戌變法,沒有辛亥革命,沒有五四運動,沒有中國共產黨及其發展,總之,沒有近代以來中國發生的一系列重大歷史事件,中國近代史也就不能稱之為中國近代史。這里姑且不論「告別革命論」的世界觀、價值觀和政治導向問題,僅就研究方法上說,「告別革命論」已經不是在運用歷史學的假設研究方法,而是在虛構跨度一百多年的中國歷史了。
歷史事實及其發展過程與歷史學假設研究方法之間的關系,實際上是歷史觀的基本問題在歷史學領域中的一個特定表現形態。只有全面、正確地把握這種關系,才能在方法論上科學認識歷史學主客體關系的復雜性、歷史認識的復雜性、人的歷史活動的復雜性以及在歷史學中正確運用假設研究方法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