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滿族歷史
歷史上,滿族的社會形態經歷了幾個階段。
十六世紀中葉至十七世紀初時,滿族的直系祖先女真人,當時分為三大部,其中建州女真和海西女真處於奴隸制社會,發展較緩慢的東海女真其社會形態仍處於原始公社氏族部落時期。
滿族進入遼沈地區後,由於一系列政治、經濟的變革,其社會形態開始向封建社會轉化。1644年,順治帝遷都北京,之後由於承襲了明朝全部封建法制和政權模式,滿族社會完全進入封建社會。留在關外的滿族有的則仍處於原始社會末期。
十九世紀四十年代,鴉片戰爭爆發之後,由於西方列強的入侵,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簽定,中國社會一步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1949年,社會主義新中國成立,滿族人民生活在社會主義制度社會中,成為中華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員。
滿族的社會政治在中國歷史上曾產生過重大的影響。
1616年,建州女真(滿族的前身)的傑出首領努爾哈赤統一了女真各部,在赫圖阿拉(遼寧新寅縣老城)建立「大金國」,史稱「後金」,這是奴隸主的政權。八旗制度是其基本的政治制度。1636年,皇太極稱帝,改國號為「大清」,標志著後金政權的進一步鞏固與擴大。1644年,順治帝遷都北京,建立中央集權的封建王朝,幾乎承襲了明朝全部封建法制和政治制度。
滿清入關後,為了擴大和鞏固政治經濟上的封建特權,清王朝制定了一系列以民族壓迫形式表現出來的階級壓迫政策。一方面,滿清貴族掌握軍政大權,在政治上處於極其優越的地位;另一方面,滿清統治者相繼推行了剃發、易服、投充和逃入法等民族壓迫和奴役政策。當時的社會矛盾是以階級矛盾為實質的民族矛盾。從康熙年間開始,由於滿清統治者進行了許多改革,社會主要矛盾才趨於緩和。
從康熙初年到鴉片戰爭以前,滿清政府通過平等三藩與准噶爾部貴族分裂集團,以及統一台灣等國內戰爭,實現了全國的統一,通過歷次制止外國侵略的自衛戰爭,鞏固了中國的邊疆。又根據各地區不同情況,進行了一系列地方行政制席的改革,其中包括對西南各省進行的大規模的「改土歸流」,確定了對全國各地區由中央直接派員進行管轄而又適合各地特點的地方行政制度,對鞏固和確立中國統一和領土完整起到了關鍵作用。
由於滿清政府實行「閉關自守」的外交政策,再加上封建專制王朝政治上的腐敗,十八世紀末十九世紀初的中國已遠遠落後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鴉片戰爭之後,清廷被迫簽定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清廷變成了洋人的朝廷,滿清政權開始了衰落的過程。滿族中的一些開明人士及中下級官員在資產階級改良主義思潮的影響下,開始進行政治上的變革。1898年,光緒帝頒布了具有資產階級改良主義性質的政治綱領,力圖變法維新,但是受到以清太後葉赫拉那氏為首的守舊派的反對和破壞,最終失敗。
1911年,滿清王朝被辛亥革命推翻。
1932年,日本帝國主義利用滿清廢帝光緒,在東北建立了「滿洲國」傀儡政權,東北淪為殖民地。
1949年,新中國成立。滿族人民成為中華民族中平等的一員。在「民主、平等和共同繁榮」的民族政策下,滿族人民的政治權利得到保障。根據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滿族的聚居區建立了自治縣、自治鄉,讓滿族人民行使自治權。通過民主選舉,滿族人民同其他各族人民代表一起,共同參與國事,行使管理國家大事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