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歷史書上說的秦國的封國采邑制是什麼意思
采邑制盛行於周代,卿大夫在采邑內有統治權並對國君承擔義務。采邑為世襲,由嫡長子繼承,大小按爵位的等級而定。春秋戰國時期,兼並日漸劇烈,卿大夫的采邑也隨之動搖,秦統一後,確立郡縣制,接受封爵的主要是功臣,雖仍有封邑,但在封邑內沒有統治權,以所征的賦稅作為俸祿。封邑大小按戶數計算,由嫡長子世襲。
㈡ 采邑制的作用
改革影響:中央把土地作為采邑封給大封建主,大封建主再把它封給自己的臣下為采邑,層層分封,層層結成主從關系,形成像階梯似的等級制。這是西歐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基本特徵。封主有責任保護封臣,封臣必須忠於封主,封建主階級內部的聯系加強了。其次,封臣得到采邑時同時獲得領地上農民的管轄權,對勞動者的控制加強了。采邑改革後,騎兵逐漸代替步兵,奠定西歐騎士制度的基礎,也為日後加洛林朝的強盛創造了條件。
㈢ 西歐采邑制度與西周的分邦建國的異同,在線等~~~~
時間:西周的分封制早在公元前11世紀的時候已經開始實行,而西歐的采邑制要到羅馬帝國崩潰、法蘭克王國崛起的公元5世紀才開始。
目的:分封制式為了屏藩中央、擴大周王朝的統治區域。而采邑制的目的差不多也是為了加大控制區域以及確立統治基礎。
內容:西周分封主要是同姓諸侯和異姓諸侯。同姓諸侯就是天子的兄弟和兒子。異姓諸侯主要是功臣以及前代天子的後代。諸侯國的權利就是世世代代享用封地上的租稅,而義務就是定期朝貢、助天子出征。采邑制的主要內容就是封君把土地和人口封給封臣,是一層一層的分封。封臣給封君上貢,並且組織軍隊保衛封君。看起來內容差不多,其實有差異。主要是周代所有土地名義上都是周天子的,只要周天子管得過來,他都是可以管的。但是西歐的封君封臣制度是有契約關系的,封臣的封臣就不是他的封臣了,不能跨級管,而且西歐的庄園有很強的獨立性,號稱,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
影響:周代的分封制的影響主要體現在與之結合的宗法制上,這種等級森嚴、世襲明確的宗法制幾乎貫穿了中國整個古代社會,成為上之天子、下到庶人的宗族規范。而分封後來已經變味,從漢代開始,諸侯國的屏藩作用就不斷減弱,而離心作用加強。隨著中央集權的加強,中央王朝對於諸侯國的控制加大,諸侯後來也就是一個富家翁,沒有什麼大的政治權利。所以作為一種政治制度,分封制的影響是有限的。而西歐的采邑制的最大影響就是確立了契約制度,這個對於資本主義的發展是一個有力的保證。另外國王的權力不是無限制的,通過諸侯和國王不斷地斗爭,王權始終沒有強大到像中國那樣。所以其資本主義的發展束縛也要小得多。
㈣ 查理·馬特的封建采邑
查理·馬特不僅是一位傑出的軍事家,還是卓越的政治家,為了改變法蘭克國的面貌,他採取了大刀闊斧的改革措施。他廢除了無條件分贈土地的制度,推行采邑制。過去,由於墨洛溫王朝諸王實行將土地無條件賞賜的作法,耗盡了王室的全部地產,從經濟上削弱了中央。那些「由於犧牲王室而創造出來的豪紳顯貴階級,千方百計地促進了王權的毀滅」。另一方面,由於封建化過程的發展,戰爭的連綿不斷,自由馬爾克成員紛紛破產,國家的兵源成為嚴重問題。所以,必須從根本上改變過去的土地佔有制度,使豪紳顯貴、軍政官員和王室中央密切聯系起來。查理·馬特爾創立的采邑制就是針對上述問題而在土地佔有關系方面實行的一種變革。
采邑制是一種有條件的土地佔有制,接受采邑的豪紳顯貴,必須提供自備馬匹武器的騎兵,上下之間結成封主與附庸的關系。領主有責任保護附庸,附庸要宣誓為封主效忠,隨時應召為封主作戰。如果附庸不履行臣屬職責(如拒服騎兵役、濫用權力、窩藏盜賊、不敬敕諭、拒納貢稅等)就要收回採邑。起初,采邑制的分封是及身而止,如果封主或受封者有一方死亡,封主和附庸關系即告中止。封主或其繼承人如果願意繼續從前的關系,或者受封者之子要繼承采邑,都必須重新履行受封儀式,結成新的主從關系。這些規定後來逐漸廢弛,到九世紀時,采邑變為世襲領地,但仍以服騎兵役為條件。這次改革,對法蘭克王國的發展和西歐歷史的發展都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它確立了以土地和服役為基本條件的臣屬關系,削弱了貴族勢力,加強了王權,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統一;采邑制推行之後,中小封建主都要服兵役,他們自備馬匹,裝備精良,構成了新型的騎兵,奠定了西歐中世紀騎士制度的基礎;法蘭克王國以後正是依靠這支騎兵,建立起強大的查理曼帝國。更為重要的是這次改革對歐洲中世紀社會關系的形成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歐洲中世紀那種國王、大封建主、中小封建主之間層層分封的模式,就是采邑制確定的。隨著改革的深入,法蘭克王國的實力大增,查理·馬特的權勢也增加了,他實際上已經超越國王,成為法蘭克王國的實際統治者。事實上,他也為正式接管法蘭克王國在作準備。
查理·馬特爾用來封賜臣屬的采邑,首先來自沒收謀叛者的土地,等到用完這些土地時,則開始徵用教會的土地。法蘭克人皈依羅馬天主教會以後,從國王到臣民,都大量地向教會捐獻土地、金錢和財寶,以求贖罪。教會也採用勒索、欺騙、詐騙、假造證據等各種勾當巧取豪奪。因此,教會獲得了大量地產,成為最大的土地所有者,直接威脅和損害王室的權益。查理·馬特爾除徵用部分教會的土地作為采邑封贈臣屬外,還任命了一批聽命於他的世俗人士擔任主教和修道院長。這些人從不穿著教士服裝,依舊束帶佩劍,實際上還是他的附庸。史料記載:查理·馬特爾曾把蘭斯和特里爾兩個大主教區封賜給一個名叫米樂爾的封臣;把巴黎、盧昂等地的大主教區和一些修道院封賜給他的侄子休。
由查理·馬特爾開始並由其子孫完成的土地關系的變革——采邑制的廣泛實行,對法蘭克王國正在發展的封建制度產生了重大影響。首先,它加速了封建化過程。采邑是連同土地上的居民一起封賜的,這就使大批的自由農民成為受封者的依附農民。其次,采邑制的實行鞏固了中小封建主階層,奠定了騎士制度的基礎。騎士制度的產生和擴大,加強了封建主對內鎮壓人民,對外侵略擴張的軍事力量。查理·馬特爾以及他的後代,正是依靠中小封建主的軍事力量,擴展了法蘭克國家的版圖,為後來的加羅林帝國的形成奠定了基礎。第三,采邑制的實行,形成了封建貴族的等級制度。後來,大大小小的封建主們也把自己的土地作為采邑,逐次封賜給自己的下屬,形成了以國王為首的金字塔式的封建等級制度。采邑製成了查理·馬特爾加強政治和軍事力量的有效工具,然而,采邑制本身潛伏著一種和中央離心的力量。恩格斯在分析采邑制這一變革的特點時指出:「選擇這一手段,是為了統一帝國,將豪紳顯貴跟王室永久聯系起來,從而加強王室,而結果卻導致王室的徹底削弱、豪紳顯貴的獨立和帝國的瓦解。」最後這一點,是查理·馬特爾始料不及的。
㈤ 采邑制的基本特點(西方政治制度)
采邑制,即西歐采邑制,是中世紀在西歐實施的一種土地佔有制度。采邑原指西歐中世紀早期國王封賞給臣屬終身享有的土地。法蘭克王國墨洛溫王朝時期,國王對於服軍役或執行其他任務的臣屬,以封賜土地或金錢等作為恩賞,稱作采邑(采邑一詞的原意即恩賞,拉丁文為beneficium)。
采邑制,即西歐采邑制 (feoff system in West Europe)。最初是查理·馬特在擔任法蘭克王國宮相時(735年左右)實施的,將土地及當地農民一起作為采邑制分封給有功勞的人,以服騎兵役為條件,供終身享用,但是不能世襲。
國王下面的大封建主也把自己的土地作為采邑分封給下屬,而這些下屬又把自己的土地作為采邑分封給自己的下屬,從而形成了一個以土地為紐帶的領主與下屬之間的關系,這樣領主既要負起保護下屬土地的責任,而下屬也有義務效勞,為領主作戰。
采邑制這種形式對於提高國家的戰鬥力很有幫助,而且通過采邑制逐漸形成了一種封建等級制度:國王、公爵、侯爵、 伯爵、子爵、男爵、 騎士。擁有采邑的封建主在自己的土地內享有完全的行政、司法、軍事和財政權,稱為特恩權。
受封采邑享用期以封君或封臣在世時為限,雙方任何一方死亡,采邑都應交回;但得到采邑的封臣都力圖把采邑變成自己世襲佔有的土地。
9世紀以後,采邑逐漸變成了世襲領地,到了11世紀采邑制基本上已經廢弛了。
㈥ 采邑制在我國沿革地理中有什麼地位
采邑制這種形式對於提高國家的戰鬥力很有幫助,而且通過采邑制逐漸形成了一種封建等級制度:國王、公爵、侯爵、 伯爵、子爵、男爵、 騎士。
采邑的封賞使一些農民淪為封建主的依附農民,促進了西歐封建土地制的發展和封建主階級的強大。
㈦ 七世紀采邑制的出現對法國的歷史意義是什麼
在采邑制實施過程中,一些采邑主又把受封土地的一部分作為采邑,封給自己的親信臣屬。采邑制建立了以中小地主為基礎的騎兵制度,一度加強了法蘭克王國中央政權的軍事力量,促進了西歐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封建等級制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