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歷史遺留問題違法建築可拆除嗎
這種建築就算拆,補償款也會很合理的,但是一般歷史遺留問題的違建不會拆
② 歷史遺留問題違建,城管科可以不拆嗎
答:歷史遺留問題違建,城管科事實應該不可以不拆,必須要立刻拆遷。
③ 歷史遺留的違章建築可以不拆嗎
不可以,首先是違章建築,其次是歷史遺留,這個問題不拆的前提是:歷史遺留但不違章。
1、違章建築根據相關文件要求是需要拆除掉的,原因可能是影響市容市貌或者是影響整體規劃等。
2、違章建築之所以被遺留肯定是因為有問題交織,歷任領導都不願意去碰這個燙手山芋所以遺留。
3、以前沒拆現在要拆很可能是因為當下這個領導在任期間的文件有了更嚴格的要求,上級部門對下級部門施加壓力,領導們出於對政績考核以及貫徹落實上級文件要求的考慮,必然會拆掉的,不拆掉這個建築,上面問責下來,他是要追責的。一旦進入追責,會有更多問題暴露。
(3)青島市歷史遺留問題的違建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違建簡介
建築物,是指運用各種材料生產出來的具有各種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構築物,是人可以在其中進行生活或生產活動的、固定於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場所,如住宅、辦公樓、廠房、庫房等。
違章建築,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
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築。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④ 土地歷史遺留問題如何解決
1、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中發〔1997〕11號)規定,比照1997年、1998年省政府有關非農業建設用地清查處理的政策規定,在1999年1月1日前實施非法佔用土地行為並已建成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經行政處罰後旅空,符合用地審批條件的,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2、違法用地歷史遺留問題項目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按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報批。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征地的,由用地單位向項目所在地的市、縣(區)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經市、縣(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逐級上報至省人民政府審稿鎮緩批。
未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征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法定的審批許可權與程序批准供地。
(4)青島市歷史遺留問題的違建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市人民政府應當對全市違法建築進行全面普查,建立違法建築台帳和資料庫,逐項列明建設當事人或者管理人、區位坐標、用地屬性、建築面積、建設時間、類別和用途等內容。違法建築普查工作應當在本決定實施之日起一年內鍵模完成。進行普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違法建築建設當事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在本決定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按照普查工作要求向違法建築所在街道辦事處申報。
逾期不申報的,由街道辦事處在建築物所處社區、轄區主要公共場所以及市、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告三個月;公告期滿仍不申報的,由街道辦事處臨時管理,並在普查工作結束時,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沒收。
經普查記錄的違法建築,市人民政府應當區別其違法程度,根據本決定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的要求,分別採用確認產權、依法拆除或者沒收、臨時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處理。
經普查記錄的違法建築,符合確認產權條件的,適當照顧原村民和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益,在區分違法建築和當事人不同情況的基礎上給予處罰和補收地價款後,按照規定辦理首次登記,依法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確認產權的條件、處罰和補收地價款的標准與程序、辦理首次登記的條件與程序等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⑤ 已形成事實的違建怎麼處理
違建房蓋好了形成事實了應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限期拆除的決定,當事人逾期不拆除且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凳遲雹訴訟的應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依法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棗帆以依法強制拆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旦困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⑥ 歷史遺留違建房罰款嗎
違建房都要罰款,首先通知你拆除,如果不執行就會強制拆除,並給予罰款
⑦ 二十年前的違建房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如果皮型是違章建築,不管過了多久都是需要拆除的,不過可以去相關部門補辦手續。面對程序性違章建築,並未違反城市規劃,而只是沒有辦理合法的審批手續,一般可以補辦手續使其成為合法建築。對於歷史遺留的違章建築,按照法律的規定,也可以確認其房屋所有權,從而轉化為合法的房地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滾握臘國城鄉規劃法》 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大滑規劃許可證。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⑧ 歷史遺留的違章建築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違章建築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違章建築常與徵收相伴,為了避免被徵收人房屋在徵收中被認定為違章建築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⑨ 歷史遺留違建處理辦法
違法建築終究是違反建築管制及公法之產物,要在一定計劃周期內根治該問題,只能在公法中找到相應利器。本文試圖結合西方國家對違法建築的處理經驗,並結合中國當今的實際情況,為違法建築的處理提供一些建議:
一、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暫存處理
法治在新中國只有三十幾年歷史,城鄉規劃制度完整概念的提出更是在2008年1月1日以後,在此之前,各地城市規劃、宅基地建房管理制度各自為政,而行政機關亦怠於履行建設規劃管理之職,社會公眾更是沒有取得建設規劃許可的概念,加之人口激增帶來的住房面積不足問題引發了大量自建行為。如飢螞此背景之下,大量「違法建築」成為了既存事實。
時至今日,隨著城市建設在各地快速發展,這些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置在全國范圍內成為一個疑難雜症。筆者認為,考慮其歷史成因、行政機關不作為、社會公眾不懂法等關鍵層面,應當允許該類「違法建築」暫存,並隨著新一輪城市規劃的發展軌跡逐步予以解決。
那麼,在暫存期間,對於這部分「違法建築」又該採取何種做法,方能使之與「合法建築」適當區別對待?藉助「他山之石」,筆者提滾螞出將違法建築納入不動產登記范圍、向違法建設行為人征稅兩點構想:
(一)允許存量型「違法建設」進行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是我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登記機構將土地及其定著物的所有權與他項權利的取得、喪失、變更等事項按法定程序予以記載,供人們查閱。2015年3月1日,我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落地實施,不動產登記制度在我國正式有據可循。
允許歷史遺留的「違法建築」進行不動產登記,一方面是保證其暫存期間與合法房屋在登記義務方面的一致性——只有經過登記,繳納登記費用,才能夠對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另一方面,則是利於「違法建築」在新一輪城市建設中的「情況查明」。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那麼,通過存量型「違法建設」的事前登記,無疑將對具體徵收過程中的調查工作提供很大便利。
另外,對於違法建設行為人來說,不動產登記則能夠確定其對建築物的財產權利邊界。由於允許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暫存,在暫存期間,建設行為人的財產歸屬權益是被大肢埋默許為合法的,故而這種權利的確認也將增加其財產安全系數。
(二)增加存量型「違法建築」的納稅義務
為與前述一項制度構建相匹配,還應當增加存量型「違法建築」的納稅義務。在國外以及我國台灣、澳門等地區均存在這種操作路徑。向違法建設行為人征稅,一方面有助於合法建築稅賦公平及市場正常秩序的建立,避免不誠信者、違法者得利的「冤大頭」現象,另一方面也將潛在的違法建設行為人考量稅收之經濟負擔,抑制其建設熱情,從而達到遏制違法建設行為新增的目的。
二、新建、搶建「違法建築」嚴格肅清
實踐中,由於覬覦拆遷補償安置利益而新建、搶建「違法建築」的情況具有一定的多發性。對於這類建設行為,毫無疑問違反《城鄉規劃法》,甚至對《土地法》、《公路法》等專業法欲保護的價值也構成侵害。對於這類建設行為,應當嚴厲查處,及時要求拆除。
寬嚴相濟是法治領域懲治和預防違法行為的一項基本方針。對於我國特定歷史時期沿襲而來的「違法建築」問題的處置,切實落實這一方針更顯必要,兼顧法治的嚴肅性、問題的社會性,在規劃管理中最大程度實現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合力,進而穩步推動規劃管理制度之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三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後,不再符合相應的資質條件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⑩ 歷史遺留違建處理辦法
《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修正案》昨日獲市六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
本次修改增加了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提交材料的規定,明確不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作為消防設計審核的前置條件,解決目前部分重大工程項目無法申請消防設計審核的問題。 本次修改屬於針對專項問題的應急性修改,目的在於及時解決目前我市在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工作中的問題,具有急迫性。
有關新增條款明確了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或者備案,以及申請消防驗收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所需提交的材料,沒有將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作為受理相關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此外,實踐中按照我市消防部早凱門相關審核和驗收的程序及要求,也不會降低建設項目的消防審核與驗收標准。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為,本次修改有利於加快重大工程項目建設,保障各類建設工程及時有序完成驗收,也更加符合深圳經濟社會發展以及消防工作實際,將過去游離於監管之外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改造項目重新納入消防監管,促使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相關安全。
違法建築主要包括: ⑴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⑵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⑶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⑷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對違法建築的處置辦法 對違法建築的處理,行政機關應本著實事求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寬嚴相濟、充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敗弊益的原則下查明事實,分門別類依法予以處理,其步驟如下: (一)查明事實階段 即查清違法建築形成的時間、原因、結構、面積、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糾紛,是否存在同時違反兩個以上的行政法律規范的情形,是否已經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等。
對已經查處的按查處的結論辦理,對未經查處的,進入下階段 (二)處理和處罰階段 第一步按時間分類分流。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於1988年頒布的《關於房屋所有權登記工作中對違法建築處理的原則意見》從違法建築形成時間、所處地域、產生的影響三個方面提出了「三從寬三從嚴」的方針,對現在處置違法建築仍有參考意義。
故此就應當以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施行為依據,根據本地城市規劃的具體時間合情合理地確定違法建築的時間界限。具體可採取兩段式或三段式。
兩段式即劃定一個時間點,在此時間點之前形成的違法建築可補辦手續作合法建築處置,在時間點後的作違法建築處理。三段式是劃定兩個時間點,在第一個時間點前的一律補辦手續,不予處罰,作合法建築處置:在第一個時間點之後,第二個時間點之前的,從寬處理,能不拆除或沒收,一律不處以拆除或沒收;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一律不予行政處罰:在第三個時間點之後的要從嚴處理。
筆者建議採取三段式,理由是城市規劃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應當有一個過渡期。 對可以直接補辦手續的,直接進入補辦手續階段;對需進一步處理的則進入下一步。
第二步,按是否存在違法建築的行為同時違反了兩個以上的行政法律規范的情形為標准分類分流。若不存在這一情形,則一般是只違反建設規劃的,則交由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處理;若存在這一情形的,則由一個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處理。
第三步,做出處理或處罰決定。然後根據處理或處罰決定分別處置,對補辦手續的,進入補辦手續階段;對處以沒收或限期拆除的,進入執行階段。
(一)罰款 對於違法建設當事人所建的違法建築可以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適用陸枯喚罰款的處罰方法,應明確以下幾個方面。
1、處以罰款的前提條件。《城鄉規劃法》規定的罰款的前提條件是「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具體到每一處違法建築或每一個個案,對這句話的理解不同,會直接導致對違法當事人的處罰不同。
2、罰款的數額。 《城鄉規劃法》規定的罰款數額有兩個標准,一個是單獨適用罰款的數額標准(工程造價的5%到10%),一個是並處罰款的數額標准(工程造價的10%以下)。
(二)限期拆除 違法建設當事人所建的違法建築,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拆除。 要正確適用限期拆除的處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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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所在地官方交警網,找到違法處理欄,進去後輸入車牌號,簡訊驗證後進入違章記錄,核對違章記錄是否屬實,如無誤按照流程即可進行處理,處理完後會有張處罰決定書顯示,記好處罰決定書編號。
一般交通違章處理會由指定的銀行收繳罰金,登錄指定的銀行的手機銀行,找到生活繳費欄,找到所在市欄,找到交警罰沒一欄,進去之後輸入之前網上處理的處罰決定書編號,繳完費即完成。
整個流程大概幾分鍾就可以處理完,為了節省大家寶貴的時間,省卻不必要的麻煩,自己可先查詢下所在地有無開通網上交通違章處理平台,還有當地收繳罰金的指定銀行有無開通網上罰金收取功能。家人不知道操作的可幫其完成。
違章建築有哪些種類?(1)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
(2)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3)臨時建設超過使用期限的。
(4)非法佔用農用地、耕地進行建設的。(5)未辦理審批手續,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 地進行建設的。
無證房和證件不齊全的房屋是違章建築嗎?律師辦案實踐中,經常遇到無證房或證件不齊全的房屋,尤其是十幾二十年前建造的房屋,基本上都存在證件不齊全的情況,這一類房屋,在拆遷中經常面臨違章拆除的威脅,那麼,這類房屋都可以簡單的認定為違章從而被無償拆除掉嗎?我們認為,這個觀點是錯誤的。首先,建造時的法律規定是認定是否屬於違章建築的依據。
《物權法》第三十條:"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這一規定明確規定了建築物權,確立了只有違反了建築時的法律依據,才能確定為違章建築。我們國家的規劃部門,從1974年才開始有,90年代才逐漸完善,2008年1月1日實施《城鄉規劃法》以前,只有城市房屋才需要規劃審批,農村房屋建設根本不需要經規劃部門審批,只要取得村委會的批單就可以。
所以,幾十年前建造的房屋,要看是否符合當時的法律規定,而不能簡單地以現在法律法規的標准來認定是否屬於違章建築。故宮、人民大會堂至今也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但是顯然不能把它們認定為違章建築。
其次,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3〕42號文規定:對拆遷范圍內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房屋,應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補辦手續。對政策不明確但確屬合理要求的,要抓緊制訂相應的政策,限期處理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並積極創造條件,爭取早日解決。
所以,無證房、證件不齊全的房屋不等於違章建築,不等於可以無償 *** 。違章建築的形成有哪些原因?從違章建築形成的原因來看也是多種多樣的,歸納起來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經濟利益驅動是當事人敢於違法建設的主要原因,經營需要早已代替生活需要成為違章建築的主要動機。
另一個主要原因是行政執法機關執法不公、處罰不力是違章建築泛濫的,監管不利。而界定違章建築的主要因素又是其建築物是否違反規劃。
被認定為違章建築也不能強拆根據《城鄉規劃法》六十四條的規定,對違章建築的行政處罰包括限期改正並處罰款、限期拆除、沒收實物或者違法建設並處罰款。三種處罰方式看起來屬於行政自由裁量權,但是,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充分考慮比例原則,即違法嚴重程度與行政處罰輕重成比例,對於存在時間長,拆除會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考慮罰款,補辦手續的方式去處理。
打開所在地官方交警網,找到違法處理欄,進去後輸入車牌號,簡訊驗證後進入違章記錄,核對違章記錄是否屬實,如無誤按照流程即可進行處理,處理完後會有張處罰決定書顯示,記好處罰決定書編號。
一般交通違章處理會由指定的銀行收繳罰金,登錄指定的銀行的手機銀行,找到生活繳費欄,找到所在市欄,找到交警罰沒一欄,進去之後輸入之前網上處理的處罰決定書編號,繳完費即完成。整個流程大概幾分鍾就可以處理完,為了節省大家寶貴的時間,省卻不必要的麻煩,自己可先查詢下所在地有無開通網上交通違章處理平台,還有當地收繳罰金的指定銀行有無開通網上罰金收取功能。
家人不知道操作的可幫其完成。
這個需要相關部門認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 ***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由該法律規定可知,無證房是否能夠獲得補償必須要經過相關部門的認定:認定為合法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築的,不給予補償。
(10)青島市歷史遺留問題的違建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違法建築的認定 直接認定無房產證的房屋是違法建築,這種做法是錯誤的。違法建築的認定主體、認定程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未經產權登記的房屋並非均屬違法建築,也並非所有違法建築都須拆除。徵收范圍內的房屋情況復雜,尤其是城中村或舊城區,存在大量因歷史原因未依法辦理產權登記或依法未辦理審批許可手續的建築,對徵收范圍內的此類建築, *** 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將無證建築認定為違章建築是拆遷方慣用的伎倆,通過認定為違章建築進行強拆一方面減少拆遷補償,另一方面也壓縮了時間成本,嚴重地損害了被拆遷人的利益。無證並非違章,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現實中,即使屬於違章建築,也應根據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則」即《行政處罰法》中的「過罰相當」原則給予合理補償。
至於如何補償,可以考慮建造的時間、當時的立法狀況、當時執法機關是否存在不作為等因素綜合制定無證房屋的徵收補償方案。農村居民建造住宅,只要經鄉鎮 *** 審核,並經縣級 *** 批准後,就算沒有宅基地證,建房證也不能認定為違章建築。
無證房屋就算被認定為違章建築也需要補償。經相關部門調查認定為違法建築的違法部分不予補償。
對於合法部分,應當給予等價的補償。本該屬於我們的土地和建築材料我們仍有尋求補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