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建房,住二十周年了,算不算歷史房子
自建房,住二十周年了,當然算你們家的歷史房子。寬喊態豎但是肯定不能算國家定義的歷史建築。歷史建築,是指經城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慎閉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築物、構築物。
2. 小區院內建房屬於歷史建築嗎
小陪培區院內建房不屬於歷史建築。根據查詢相關資料信息顯示,小區院嫌亂飢內建房屬於配套用房歸全體業主共有的,不屬於歷芹返史建築。
3. 歷史典故:朱元璋蓋房
明洪武年間的一天,京城突降大雪,氣溫驟降。幾天後的早朝上,明太祖朱元璋鐵青著臉對著一干文武官員吼了起來。
原來,突降大雪後的第二天,朱元璋就微服私訪,在京城內轉了大半天,是越看心越沉。京城應天府本屬江南,氣候溫暖,可旁行突然間一場百年難遇的大雪降臨,凍死了許多無家可歸的百姓。朱元璋忍著怒氣,等官員們向自己匯報。可誰料一連幾天過去了,文武百官上朝還是國泰民安的那一套。朱元璋忍不住了,因此這天的早朝上,從丞相開始挨個兒大罵了一通。
百官戰戰兢兢地聽著,其實,有些官員想稟告的但不敢。怎麼稟報?說萬歲啊,突降大雪凍死了許多乞丐。別忘了朱元璋就當過乞丐的,依朱元璋那多疑刻薄的脾氣,搞不好就要被殺頭,所以這次百官不約而同:裝不知道罵死不吭聲。
朱元璋罵夠了,臉色這才緩和了些,說:「朕自登基的那天起,就發下過誓言,天下百姓皆朕骨肉。卻沒想到一場大雪就平白凍死這么多人。來人,傳朕旨意:選一空地為無家可歸的百姓修建房屋。」
皇帝在盛怒下降旨,哪個敢拖延。從工部尚書到應天府尹,忙得恨不得劈成兩人用。也就半年多點兒時間,房子蓋好了,總共有二百六十套。朱元璋親率百官前來參觀,非常滿意。下旨重獎工部尚書等人。跟著就昭告那些在應天府無家可歸的人,都來這里居住,一分房租不收,能幹活的國家負責安排活兒干,雖管飯但沒有工資。老弱病殘的國家養活起來。
頓時,應天府的老百姓們都歡呼雀躍,紛紛頌揚朱元璋的仁德,百官也跟著喊「千古第一仁君」。一片頌揚中,唯有劉伯溫不言不語。
這天,劉伯溫求見朱元璋,先把朱元璋捧了一通後,跟著話鋒一轉,說道:「萬歲仁德,古今第一。只是有句話臣不知當說不當說。」
朱元璋點了點頭,說:「有話就直說,不必拐彎抹角。說吧,是不是想勸朕,仁德不宜濫用?不然恐怕以後會難以治理啊?」
劉伯溫說:「正是。老子曾言『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如今我大明初建不久,根基尚淺,國庫空虛,正應無為而治,與民休養。此仁德事,不可多為。」
朱元璋聽完,嘿嘿一陣冷笑,說:「果然高論。無為而治,說得好。現在朕就告訴你,朕要做有為君主,讓天下百姓都安居樂業,而我大明官員,也需有為奮進,想做無為官?在朕這里是行不通的。」說到這兒,哼了一聲,又道,「你退下吧,不必再說了。」
又是幾天過去了,這天早朝上,朱元璋突然又下建房令,讓劉伯溫親赴華亭縣,為那裡無家可歸的百姓修建房屋。劉伯溫只得接旨。
也就僅僅過了四個多月,劉伯溫修建完房屋後,回到應天府。哪料當晚,就被朱元璋叫到了御書房內,朱元璋問道:「劉愛卿此去華亭縣,那裡民生如何?」
劉伯溫搖頭說道:「華亭民生艱辛,多有販兒賣女,乃至餓死者,臣痛心不已。」
朱元璋點了點頭,說:「那你還堅持無為而治嗎?」
劉伯溫偷看了眼朱元璋,低聲說:「是!無為,並非是不作為。而是為官者不要亂發號令,讓百姓自己想辦法自己養命。雖看似殘忍,其實是的仁慈。」
「一派胡言!」朱元璋氣得差點沒給劉伯溫一個嘴巴,「百姓都已賣兒賣女了,你卻還要不作為。」
「萬歲!」劉伯溫也有點急了,「臣是說該救濟的必須要救濟運碧嘩,但不能事事都要由官府督辦。仁德不可濫施,不然必會國虛民懶。到那時一旦有變,國將不國。」
朱元璋怒不可遏,咆哮起來:「仁德惠民,嚴苛責官。你跟朕多年,沒想到朕為百姓蓋房屋,你卻認為是朕在濫施仁政!」
劉伯溫一愣,有點兒異樣地看了眼朱元璋,莫名地一股寒意湧上心頭——萬歲這是話里有話,莫非……
朱元璋停止了咆哮,喘了半天氣才說道:「好了,你退下吧,明日正式復命時還是少說話為好。」
就這樣,轉過天的早朝上,劉伯溫向朱元璋復命,果真是簡單扼要。朱元璋聽完,下旨重賞劉伯溫和華亭縣令。賞賜完畢後,朱元璋掃視著百官說:「朕年少時,孤苦無依,深知百姓生活艱難。如今雖當上了皇帝,但年少時的情景卻常入夢中。」說到這兒,突然聲調提高了許多,「傳旨下去,我大慧蔽明各地各縣,都要為無家可歸的百姓建造房屋,讓他們有棲身之所。」跟著一指工部尚書和劉伯溫說,「此事由你倆全權負責。」
就這樣,一場大規模建房運動,在全國開展起來了。可還沒倆月,各地消息就紛至沓來。工部尚書和劉伯溫頓時就咧了嘴。行動起來的還真不多,不是「我們府條件不符合」,就是「俺們縣有困難,沒法解決」,總結起來,其實就是倆字——沒錢!
工部尚書和劉伯溫慌忙向朱元璋稟告。朱元璋說:「依愛卿的意思,該如何解決呢?」
工部尚書小心翼翼地說:「依臣愚見,這無非是各地官員的借口,令其自行解決便可。」
朱元璋不置可否地笑了笑,說:「愛卿在應天府建造房屋時,可曾遇到這情況?」
工部尚書突然一哆嗦,說:「應天府建造房屋時,款項皆由應天府尹負責,臣不太清楚。」
朱元璋點了點頭說:「既然如此,不如愛卿好好想想,看看能否想得起來。」說到這兒,看著劉伯溫說:「劉愛卿可有什麼辦法?說來無妨。」
劉伯溫把頭一低,突然撩衣服跪倒在地說:「臣罪該萬死。華亭縣民生艱難,官庫空虛,沒辦法建造房屋,臣便自作主張,虛報說已蓋完房屋,其實根本就沒蓋。」
朱元璋看著劉伯溫,說:「所以你回來後,才給朕說什麼無為而治,仁政不可濫施。」
劉伯溫點了點頭,說:「是,不入民間不知百姓苦,臣不想再擾民、害民。故欺君罔上,臣死罪!」
朱元璋嘆了口氣說:「這些事朕早已知道了。而且你和華亭縣令,還把朕的賞銀都分給了華亭縣的百姓,你們既然心有百姓,朕就不責罰你們了。」說完,朱元璋轉向了工部尚書,問,「你想起來了嗎,還要想多久啊?」
如今的工部尚書,已嚇得渾身顫抖,面如白紙,撲通也跪下了,號哭道:「臣死罪,臣死罪!」
朱元璋臉色鐵青地喝道:「你和應天府尹,借為百姓建房之名貪贓枉法,中飽私囊,以為朕不知道是嗎?如今撞了南牆才知是死罪。好,朕成全你們,來人!將工部尚書、應天府尹倆人打入死牢,待秋後問斬。」
第二天,早朝上朱元璋下旨停止「蓋房運動」,令劉伯溫代替自己巡查全國。倘若發現有借蓋房之名貪污、擾民的官員,一律拿下。
最後,朱元璋聲色俱厲地喝道:「朕最憂者,就是怕我大明百姓,無衣、無食、無住所,爾等既然當上我大明的官員,就應替朕分憂,不可成為貪官。如若不然,朕寧肯背負暴君罵名,也定要爾等性命,殺盡天下貪官!」
就這樣,本是一場「蓋房運動」,最終卻演變成了一場整飭吏治、打擊貪污的長期斗爭。但不論怎樣,逼著官員為窮苦百姓蓋房子的皇帝,在中國歷,也僅有朱元璋這一位。
4. 何為歷史遺留問題房屋
歷史遺留違法私房,是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堅決查處違法建築的決定》公
布實施以前,即1999年3月5日以前違反法律、法規所建的下列私房:
(一)原村民非法佔用國家所有的土地或者原農村用地紅線外其他土地新建、改建、擴建的私房;
(二)原村民未經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原農村用地紅線內新建、改建、擴建的私房;
(三)原村民超出批准文件規定的用地面積、建築面積所建的私房;
(四)原村民違反一戶一棟原則所建的私房;
(五)非原村民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單獨或合作興建的私房。
5. 歷史遺流自建房不能拆除司法解釋
《城市規劃法》施行前建造的歷史老房中對此類未經登記的房屋,應綜合考慮建造歷史、使用現狀、當地土地利用規劃以及有關用地政策等因素,依法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由此可見,對於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無證房屋而言,1990年非常關鍵。需要補充的是,1990年並虛裂非認定城市房屋合法性的唯一時間節點。一些地方性法規、規章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對建房需獲取的審批手續做了規定,那麼對於唯春該地區而言,認定房屋合法性的時間線就還有往前提的可能。
對於農村集體土地上的自建房而言,則不宜單純以建造年代來判定房屋合法性。無證在農村地區是很普遍的指譽耐,過錯和責任往往不在農民頭上。這些自建房合法與否需要結合事實情況去判斷。
6. 什麼樣的房子算歷史遺留
歷史遺留房屋認定分類狀況和具體處理:
一、關於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主體不一致的歷史遺留房屋。
由於原土地房屋分開登記,很多房屋在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或不符合相關規定無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甚至還進行了轉讓(含多次轉讓),因此出現了大量的歷史遺留問題,包括房屋土地權屬來源資料不齊、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使用證等。
對於該類問題,主要是對依法可以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依法依規辦理房地合一的不動產權證書;對需要補充相關手續的,按照規定盡力完善手續;對小產權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予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二、關於房地產開發過程中違反土地管理、規劃管理的歷史遺留房屋。
對於該類問題,劃分時間段進行處理: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後的,要求有關部門依法作出處理後,再行辦理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的,符合一定條件,可先行辦理登記,但要在登記簿和證書中標注「相關違法違規情況須待進一步處理」,並由不動產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責成相關部門在登記後一年內處理完畢。
三、關於單方申請登記的歷史遺留房屋。
由於開發建設單位已注銷等原因,購房人不能按照雙方共同申請的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的,我們規定土地和房屋權屬來源清楚、界址明確,房屋的用地、規劃報建、竣工驗收等批准文件齊備清楚,相關材料齊全的,可單方申請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經核實並公告後予以辦理。
四、關於房改房等問題的歷史遺留房屋。
分兩種情況:對於出讓性質的宗地,考慮到有些房改房或經適房所在宗地雖為出讓性質,但並未按市場價格繳納相關價款,須按規定繳納相關價款;對於劃撥性質的宗地,須依法補繳土地出讓金。
五、關於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歷史遺留房屋。
首先,明確處理范圍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登記不一致的不動產。其次,明確未經依法批准,登記時不得改變不動產用途,並要求地方政府在登記後一年內組織完善相關手續。
六、關於土地處於抵押狀態下的不動產登記問題的歷史遺留房屋。
明確經抵押權人同意,可依法辦理登記,但須註明土地抵押狀況。
七、關於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違法抵押的歷史遺留房屋。
明確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政府對違法抵押問題先行妥善處理完畢,再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處理結果依法辦理登記。
八、關於農村宅基地房屋不動產登記問題的歷史遺留房屋。
考慮到鄉村規劃的覆蓋問題,結合近兩年我省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經驗,對所需提供的材料進行了明確。同時要求各地加快推進規劃未覆蓋地區的鄉村規劃編制工作。
九、關於房屋跨宗地的歷史遺留房屋。
明確須先行對所涉宗地按照房屋與宗地對應一致原則進行分割、合並或調整邊界處理後,再行辦理登記手續。
(6)歷史建房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關於加快處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二部分強調了妥善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明確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原則。
一、明確各地級以上市、縣(區)政府為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主體,要求切實落實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強化責任擔當,積極主動作為。
二、要求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要盡快建立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專門工作機制。
三、對各地制定出台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法規或改革性文件的期限予以明確,即本意見實施後半年內。
7. 過了多少年的違建房是歷史遺留房,是不是有法律可以保護的
一、歷史遺留房屋的概念
包括私房因社會主義改造遺留問題,文革期間被擠占、沒收的私人房產問題,建國初期代管的房產問題,落實華僑、港澳台胞私房政策問題等。
二、法條鏈接:1992年最高法《關於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
1、第3條規定:
「凡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起訴條件的屬於歷史遺留的落實政策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因行政指令而調整劃撥、機構撤並分合等引起的的房地產糾紛,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騰房等房地產糾紛,均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當事人為此而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依法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可告知其找有關部門申請解決」。
2、涉及歷史遺留問題不動產物權取得
《通知》第三款所述之「歷史遺留問題」是由「落實政策、行政指令而調整劃撥、機構撤並分合、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其中,內部建房是合法建造行為,但由於此類建房一定是基於行政決定或命令,所以涉及「歷史遺留問題」的不動產糾紛的共同特徵是基於「法令行為」而引起,可見,涉及歷史遺留問題的不動產物權取得方式是原始取得,且無需登記即具物權效力。
因此《通知》是用「歷史遺留問題」此以描述劃分了一種特殊的基於法令行為的物權取得方式,並明確人民法院對基於此種特殊的物權取得方式的效力不予質疑(不予受理)。
8. 朱元璋的「蓋房運動」
原來
9. 怎樣認定歷史遺留下來的房屋建築為有法律依據
這個需要相關部門認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由該法律規定可知,無證房是否能夠獲得補償必須要經過相關部門的認定:認定為合法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築的,不給予補償。
(9)歷史建房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違法建築的認定
直接認定無房產證的房屋是違法建築,這種做法是錯誤的。違法建築的認定主體、認定程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未經產權登記的房屋並非均屬違法建築,也並非所有違法建築都須拆除。徵收范圍內的房屋情況復雜,尤其是城中村或舊城區,存在大量因歷史原因未依法辦理產權登記或依法未辦理審批許可手續的建築,對徵收范圍內的此類建築,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將無證建築認定為違章建築是拆遷方慣用的伎倆,通過認定為違章建築進行強拆一方面減少拆遷補償,另一方面也壓縮了時間成本,嚴重地損害了被拆遷人的利益。無證並非違章,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現實中,即使屬於違章建築,也應根據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則」即《行政處罰法》中的「過罰相當」原則給予合理補償。
至於如何補償,可以考慮建造的時間、當時的立法狀況、當時執法機關是否存在不作為等因素綜合制定無證房屋的徵收補償方案。農村居民建造住宅,只要經鄉鎮政府審核,並經縣級政府批准後,就算沒有宅基地證,建房證也不能認定為違章建築。
無證房屋就算被認定為違章建築也需要補償。經相關部門調查認定為違法建築的違法部分不予補償。對於合法部分,應當給予等價的補償。本該屬於我們的土地和建築材料我們仍有尋求補償的權利。
10. 什麼是歷史遺留問題的房屋80年代已建好的房屋可以定性為違章建築嗎
房子已經簽訂拆遷協議,和違章不違章就沒有關系了。
房屋補償後出現問題,首先要看是什麼問題,是怎麼樣造成危樓的。歷史遺留房屋的概念,包括私房因社會主義改造遺留問題,文革期間被擠占、沒收的私人房產問題,建國初期代管的房產問題,落實華僑、港澳台胞私房政策問題等。違建房是指違章建築,沒有經過所轄部門批準的建築。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起訴條件的屬於歷史遺留的落實政策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因行政指令而調整劃撥、機構撤並分合等引起的的房地產糾紛,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騰房等房地產糾紛,均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