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通話的歷史
普通話是針對規范化來說的。普通話同時又是中國法定的全國通用語言。它在全國范圍內使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區和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9條規定:「國家推廣使用普通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普通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方言為基礎音的語言。之所以這樣,主要由以下原因:
一、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主要是考慮到新中國定都北京,而北京地區的人都說普通話,況且其作為官話有一定的推廣歷史和基礎,北方的漢族人雖然有自己方言,但是也能說少許普通話,因此為了穩定大局,新中國順勢就沿用普通話作為官方用語。
二、中國自古以來就是多民族的國家,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語言文字,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美蘇對抗,為了避免國外敵對勢力的聯合絞殺,新中國迫切需要一種共同語來實現不同地區的新中國國民的溝通與交流,以舉全國之力對抗外敵,而普通話有清代滿族人兩百多年的推廣歷史和基礎,因此繼續沿用普通話作為官方用語。
歷史沿革
商代
據記載當時均持中原雅音,直至戰國時期百家爭鳴之所需,這也表示在很早以前人們都已經有了「雅音入市」共同的心願。
隋代
最早能夠找到的官方推廣共同語政策在隋代。隋朝統一中國,定都長安。由於當時中國北方地區長期在北方游牧民族統治之下,漢族習俗文化發生了極大的變化,一心想恢復漢族禮樂的隋文帝做了很多恢復漢族文化的舉措,其中包括命陸法言等編著《切韻》,審定比較經典、純正的漢語。
唐代
唐代在《切韻》的基礎上,制定《唐韻》作為唐朝標准音,規定官員和科舉考試必須使用唐韻。
事實上,根據中古音韻所擬的唐詩讀音,便與今日的粵語極為相近,指粵語為唐代正音並不為過。
——參見羅常培《漢語音韻學導論》之附錄《唐詩擬音舉例》,中華書局,1956。
宋代
宋代在《唐韻》的基礎上,制定《廣韻》。而在北宋亡國後,南宋時代的劉淵又基於《廣韻》著《平水韻》。
元代
元代定都在大都,就是今天的北京。元代朝廷規定學校教學要使用以大都語音為標準的天下通語。元代盛行雜劇和散曲,這是兩種接近口頭語言的新的文學形式。
著名的雜劇作家關漢卿、馬致遠、王實甫都是大都人,他們的作品《竇娥冤》、《漢宮秋》、《西廂記》等反映出當時大都話的面貌。元代周德清的《中原音韻》是根據元雜劇的用韻編寫的,書中歸納的語音(聲母、韻母、聲調)系統已經相當接近今天的北京話,因此,大都話成為近代普通話開始形成的最原始基礎。
明代
元代將近百年的統治使得傳統的漢人的禮樂風俗、語言文化發生巨大變化。明代以後,由於語音演變的原因使中國北方漢語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比如,元代所編的《蒙古字韻》僅存十五韻,失去了傳統漢語的特點;所以當時的語音距離唐宋的二百零六音韻體系甚遠,而更接近現在的北方話和普通話。
明太祖朱元璋即位第八年,命樂韶鳳、宋濂參考典籍中的《中原音韻》和中原雅音,編著《洪武正韻》作為官方韻書。《明史·樂韶鳳傳》記載:「八年,帝以舊韻出江左,多失正,命與廷臣參考中原雅音正之,書成,名《洪武正韻》」。《洪武正韻》所平、去、入分部與《中原音韻》相類似,不過它對入聲的處理則有所不同。對於此書這種保留入聲韻和全濁聲母,音韻學家有不同的看法:張世錄、王力等認為,這種現象的產生,一是因為此書的編者不敢完全推翻歷來極為通行的舊韻書。二是因為編者絕大多數是南方人,若不是精通音韻且熟習中原之音,就難免受方言影響。同時元代的《中原音韻》是否有入聲和全濁聲母存在爭議。
清代
清朝入主中原,漢人仍說漢語,部分漢官操明代官話,所以清朝官場上的官方語言,實際上是滿漢雙語制。
清代北京話分文讀、白讀兩種,文讀是舊的標准音,接近《洪武正韻》,讀書人多用,但到了清後期,基本失傳,只剩下了白讀。清中期,隨著對漢臣的倚重,且為提高辦公效率,清宮上朝一律改用北京話。1728年,雍正皇帝確定北京官話為官方用語,這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次由政府主導的推廣標准音。到清中後期,北方的大多數地區(包括四川、貴州、雲南等)都和以北京話為基礎的新官話靠攏,其影響已經超過基於《洪武正韻》的南京話,成為在全國范圍內最流通最廣的語言。
到了19世紀末也就是清朝末年,中國的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受到西方學術思想的影響,特別受到日本的影響。日本在明治維新前後大力推廣日本語的共同語,日本人把日本語的民族共同語叫做國語。國語這個詞本來是中國古代一本書的名字,日本人把國語當做民族共同語的名稱。19世紀末中國的文化生活發生很大變化,國語這個名詞得到傳播。1909年清政府把官話稱為國語。1911年清朝學部通過《統一國語辦法案》,以京音為準的官話為國語,取代原來明代官話(《洪武正韻》)的地位,並且加大力度推廣。
民國
辛亥革命之後,國語這個詞得到當時北洋政府的承認,成為民族共同語的稱呼。但是,清王朝的覆滅使北京官話的標准音地位受到了廣泛的質疑。因此,民國初期出現兩場關於國語的爭論。
1912年12月由蔡元培任總長的教育部成立讀音統一會籌備處,由吳敬恆(稚暉)任主任,並制定讀音統一會章程8條。規定讀音統一會的職責是為審定每一個字的標准讀音,稱為「國音」。每個字的音素定下來之後,還要制定相應的字母來代表每一個音素。
當時來自北方直隸省的著名語言學家王照(「官話合聲字母」的發明人)對於會員構成非常不滿,指出江浙人佔25人之多,其中來自無錫的就有5人。經過激烈爭論,最後決定會議實行一省一票制度,而不是每個會員一票。當時對於一省一票制度爭論也很激烈,來自江蘇的汪榮寶聲稱,「若每省一表決權,從此中國古書都廢了。」王照反問:「此語做何解釋?」汪不語,王照接著質問:「是否蘇浙以外更無讀書人?」北方會員堅決要求每省一票,威脅說如果通不過就自行解散退出會議。最後在教育部代部長董鴻煒推動下,終於通過了一省一票制度。這個一省一票的制度是解讀會議結果的關鍵。該會從清代李光地的《音韻闡微》中選出一批比較常用的漢字,對每個字都用每省一個表決權、多數票決定的辦法,在1913年審定了6500多個漢字的讀音,又對」俚俗通行」的漢字和化學新字、度量衡譯音字等600多個,同樣審定了讀音。這樣審定的漢字讀音用當時新制定的注音字母注音,稱為「國音」。
國音統一會議終於在5月22日閉幕,由於會議期間爭吵激烈,會議的議長吳敬恆在4月22日辭職,接任的王照也在5月7日後請了病假,臨時由直隸的王璞主持會議。當時對於濁音和入聲尤為激烈,江蘇代表汪榮寶誇張地說:「南人若無濁音及入聲,便過不得日子。」同樣是江蘇的代表、會議議長吳敬恆也語出驚人:「濁音字甚雄壯,乃中國之元氣。德文濁音字多,故其國強;我國官話不用濁音,故弱」。會議過程中,對有爭議的字音,以一省一票原則的多數票決定「國音」。整體來說,最後的結果還是以北京語音為「基礎」,同時吸收其他方言的語音特點(主要參考南京語音),如區分尖團音和保留入聲。這次會議審定的漢字讀音被後人稱之為「老國音」。並從1918年開始推行。
1918年錢玄同發表《中國今後的文字問題》,號召「廢孔學不可不廢漢文」,提出以國語羅馬字代替漢字的主張。1923年,錢玄同在《國語月刊》第一卷《漢字改革專號》上發表〈漢字革命〉長文:「我敢大膽宣言:漢字不革命,則教育決不能普及,國語決不能統一,國語的文學決不能發展,全世界的人們公有的新道理、新學問、新知識決不能很便利、很自由地用國語寫出。何以故?因漢字難識、難記、難寫故;因僵死的漢字不足以表示活潑潑的國語故;因漢字不是表示語音的利器故;因有漢字作梗,則新學、新理的原字難以輸入於國語故」。緊隨其後,一大批留過洋的知識分子,諸如蔡元培、黎錦熙、趙元任、林語堂、周辨明、許錫五等人,紛紛發表漢字拉丁化的文章,提出羅馬字拼音的方案,掀起了「國語羅馬字運動」的浪潮。所謂國語羅馬字,就是用26個拉丁字母表示漢語的聲、韻、調。但這並不是件容易的事,「老國音」的比較復雜的語音成分就成了它的最大障礙。因此,主張國語羅馬字的學者,要求統一漢字語音,以北京音為標准,修改國音,去掉「老國音」的尖音和入聲等語音成分。
1920年國語推行不到兩年就爆發一場當時名為「京國之爭」(指京音和國音)的大辯論。問題的起因就在於國語標准音。支持國音和支持京音的分成兩派。國音是主要「以京音為主,兼顧南北」。京音是「純以北京話為標准」。兩派爭吵非常厲害。於是張士一發表文章,主張「注音字母連帶國音都要根本改造」,應「先由教育部公布合於學理的標准語定義,以至少受到中等教育的北京本地人的話為國語的標准」。這個主張得到許多人的支持,特別在南方引起了強烈的反響,紛紛開會響應,甚至通過決議:「不承認國音,主張以京音為標准音」,「請教育部廣征各方面的意見,定北京語音為標准音」。1920年,「國語統一籌備會」在北京召開大會,通過了馬裕藻、周作人、劉復、錢玄同、胡適等人提出的議案《國語統一進行方法》,其中第三項為「統一國語既然要從小學校入手,就應該把小學校所用的各種課本看作傳布國語的大本營,其中國文一項尤為重要」。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和江蘇全省師范附屬小學聯合會相繼做出了定北平語音為標准音的決議,最後由「增修國音字典委員會」將國音確立了「以北平讀法為標准音」,即「新國音」,並開始在全國學校推廣。1921年,中華國音留聲機片及國語留聲機片先後發行,確定了國音聲調。中華國音留聲機片由王璞在上海發音,陰陽上去依北京聲調,入聲短而不促,仿自北京讀書音。國語留聲機片是趙元任在美國發音,上海商務印書館製作發行,陰陽上去依北京聲調,入聲則為標准南京音。
胡適在教育部第三屆國語講習班、南開學校、南開大學、教育部第四屆國語講習所講授《國語文學史》。1927年4月北京文化學社以南開油印本講義作底本出版《國語文學史》。胡適說「我以為中國將來應該有拼音的文字。但是文言中單音太多,決不能變成拼音文字。所以必需先用白話文字來代替文言的文字,然後把白話的文字變成拼音的文字」。胡適1918年寫《建設的文學革命論》將文學革命的目標歸結到「國語的文學,文學的國語」十個大字,又加以解釋曰:「我們所提倡的文學革命,只是要替中國創造一種國語的文學。有了國語的文學,方才可有文學的國語。有了文學的國語,我們的國語才可算得真正國語。國語沒有文學,便沒有生命,便沒有價值,便不能成立,便不能發達。」「真正有功效有勢力的國語教科書便是國語的文學,便是國語的小說詩文劇本。…中國將來的新文學用的國語,就是將來的標准國語。這就是說:我們下手的方法,只有用全力用白話創造文學。白話文學的真美被社會公認之時,標准化的國語自然成立了。」《教育部令第八號》通令小學讀本「宜取普通語體文,避用土語,並注重語法之程式。」北京大學國文系以胡適、周作人、余平伯的散文以及徐志摩的詩歌為教材,極大的推動了新文學運動。到了"五四"運動以後,文學革命和國語運動的髙潮掀起,北京教育部也竭力提倡國語,白話語體徹底佔領了小學教育的陣地。
1924年北京臨時政府成立,章士釗任司法總長兼教育總長,反對國語運動和新文學,與以南京東南大學為中心的學衡派形成夾擊國語運動與新文學運動的聲勢。錢玄同的學生魏建功在《國語周刊》上發表《打倒國語運動的攔路虎》一文。
1928年錢玄同提出「請組織《國音字典》增修委員會案」。7月12日,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成立「國音字典增修委員會」,王璞、趙元任、錢玄同、黎錦熙、汪怡、白鎮瀛等六人為起草委員,逐字審改《國音字典》,正式採用北平地方音編成《國音常用字匯》取代《國音字典》。後來1913年「讀音統一會」擬定的國音就被修改為京音了。1932年根據新國音編纂的《國音常用字匯》由民國政府教育部公布,在《字匯》的序言中又對國音以北京音為標準的含義做了進一步的說明,即所謂以現代的確北平音標准音者,系指『現代的北平音系』而言,「並非必字字尊其土音」。1935年,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改組為國語推行委員會,開始進行國語的全面普及和推廣教育工作。1932年之後的國語廣播,都採取了以《國音常用字匯》為標準的形式。1937年,中國第一部現代漢語辭典《國語辭典》由黎錦熙、錢玄同主編、中國大辭典編纂處出版。
新中國
「普通話」這個詞早在清末就出現了。1902年,學者吳汝綸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議中國應該推行國語教育來統一語言。在談話中就曾提到「普通話」這一名稱。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學日本時,曾與留日學生組織了一個「演說聯系會」,擬定了一份簡章,在這份簡章中就出現了「普通話」的名稱。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學者朱文熊在《江蘇新字母》一書中把漢語分為「國文」(文言文)、「普通話」和「俗語」(方言),他不僅提出了「普通話」的名稱,而且明確地給「普通話」下了定義:「各省通行之話。」後來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話」的說法,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門關以外的戰爭》一文中提出,「文學革命的任務,決不止於創造出一些新式的詩歌小說和戲劇,它應當替中國建立現代的普通話的文腔。」「現代普通話的新中國文,應當是習慣上中國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現代『人話』的,多音節的,有結尾的……」並與茅盾就普通話的實際所指展開爭論。經「五四」以來的白話文運動、大眾語運動和國語運動,北京語音的地位得到確立並鞏固下來。
1949年主持教材工作的葉聖陶力主將小學「國語」科改稱「語文」。
1950年《小學語文課程暫行標准(草案)》規定:「所謂語文,應是以北京音系為標準的普通話和照普通話寫出的語體文。」「講解用的語言,仍用以北京音系為標準的普通話,不用方言土語。」《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初稿)》和《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再次強調:「教給兒童的語言必須是規范化的漢民族的共同語言。這種語言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的普通話。推廣普通話是小學語文科的一項重要任務。」「第一是詞的聲音。這首先要求依照普通話的語音進行教學;在方言區域須特別注意正音工作。」
在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范問題學術會議」期間,將漢民族共同語的正式名稱正式定為「普通話」,並同時確定了它的定義,即「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為促進漢字改革、推廣普通話、實現漢語規范化而努力》的社論,文中提到:「新中國的共同語,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的普通話」。
1955年11月4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向全軍發出了《關於在軍隊中推行漢字簡化、推廣普通話和實現語言規范化的通知》。1955年11月17日,教育部發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關於在中小學和各級師范學校大力推廣普通話的指示》。
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並補充了對普通話的定義:「以北京語音為基礎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這個定義從語音、詞彙、語法三個方面明確規定了普通話的標准。「普通話」一詞開始以明確的內涵被廣泛應用。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普通話標准音採集地。「普通話」中的「普通」二字有「普遍」和「共通」的含義。
1982年,呂叔湘在人民日報上呼籲推廣普通話,提出「所有學校都應該是推廣普通話的陣地」、「中學是推廣普通話的重點」。
1990年國家語委明確以廣東、福建兩省和上海市作為南方方言區推廣普通話的重點地區。
1991年第七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也明確提出要「大力推廣普通話」。1991年派出專門的調查組深入廣東、福建的一些地區做了較為深入的調查研究,就兩省推廣普通話的工作提出建議。
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施行,確立了普通話「國家通用語言」的法定地位,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通過漢語文課程教授普通話和規范漢字。」「廣播電台、電視台以普通話為基本的播音用語」。
2014年9月21日由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與河北省政府共同舉辦的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重點活動在河北省灤平縣舉行。
2014年是國務院確定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17周年。李衛紅說:「17年來,國民語言文字應用能力顯著增強,目前全國有70%以上的人口具備普通話應用能力,95%以上的識字人口使用規范漢字,中華民族幾千年書同字、語同音的夢想正在逐步成為現實。」
普通話是以北京話語音為標准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的現代漢民族共同語。與會專家認為,推廣普通話不是要人為地消滅方言,而是為了消除不同方言的隔閡,以利於社會交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