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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如何解決

發布時間:2023-06-10 15:12:51

1. 二十年前的違建房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如果是違章建築,不管過了多久都是需要拆除的,不過可以去相關部門補辦手續。面對程序性違章建築,並未違反城市規劃,而只是沒有辦理合法的審批手續,一般可以補辦手續使其成為合法建築。對於歷史遺留的違章建築,按照法律的規定,也可以確認其房屋所有權,從而轉化為合法的房地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2. 土地歷史遺留問題如何解決

1、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中發〔1997〕11號)規定,比照1997年、1998年省政府有關非農業建設用地清查處理的政策規定,在1999年1月1日前實施非法佔用土地行為並已建成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經行政處罰後旅空,符合用地審批條件的,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2、違法用地歷史遺留問題項目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按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報批。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征地的,由用地單位向項目所在地的市、縣(區)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經市、縣(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逐級上報至省人民政府審稿鎮緩批。

未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征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法定的審批許可權與程序批准供地。



(2)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如何解決擴展閱讀

市人民政府應當對全市違法建築進行全面普查,建立違法建築台帳和資料庫,逐項列明建設當事人或者管理人、區位坐標、用地屬性、建築面積、建設時間、類別和用途等內容。違法建築普查工作應當在本決定實施之日起一年內鍵模完成。進行普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違法建築建設當事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在本決定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按照普查工作要求向違法建築所在街道辦事處申報。

逾期不申報的,由街道辦事處在建築物所處社區、轄區主要公共場所以及市、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告三個月;公告期滿仍不申報的,由街道辦事處臨時管理,並在普查工作結束時,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沒收。

經普查記錄的違法建築,市人民政府應當區別其違法程度,根據本決定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的要求,分別採用確認產權、依法拆除或者沒收、臨時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處理。

經普查記錄的違法建築,符合確認產權條件的,適當照顧原村民和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益,在區分違法建築和當事人不同情況的基礎上給予處罰和補收地價款後,按照規定辦理首次登記,依法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確認產權的條件、處罰和補收地價款的標准與程序、辦理首次登記的條件與程序等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3. 歷史遺留違建處理辦法

違法建築終究是違反建築管制及公法之產物,要在一定計劃周期內根治該問題,只能在公法中找到相應利器。本文試圖結合西方國家對違法建築的處理經驗,並結合中國當今的實際情況,為違法建築的處理提供一些建議:
一、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暫存處理
法治在新中國只有三十幾年歷史,城鄉規劃制度完整概念的提出更是在2008年1月1日以後,在此之前,各地城市規劃、宅基地建房管理制度各自為政,而行政機關亦怠於履行建設規劃管理之職,社會公眾更是沒有取得建設規劃許可的概念,加之人口激增帶來的住房面積不足問題引發了大量自建行為。如飢螞此背景之下,大量「違法建築」成為了既存事實。
時至今日,隨著城市建設在各地快速發展,這些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置在全國范圍內成為一個疑難雜症。筆者認為,考慮其歷史成因、行政機關不作為、社會公眾不懂法等關鍵層面,應當允許該類「違法建築」暫存,並隨著新一輪城市規劃的發展軌跡逐步予以解決。
那麼,在暫存期間,對於這部分「違法建築」又該採取何種做法,方能使之與「合法建築」適當區別對待?藉助「他山之石」,筆者提滾螞出將違法建築納入不動產登記范圍、向違法建設行為人征稅兩點構想:
(一)允許存量型「違法建設」進行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是我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登記機構將土地及其定著物的所有權與他項權利的取得、喪失、變更等事項按法定程序予以記載,供人們查閱。2015年3月1日,我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落地實施,不動產登記制度在我國正式有據可循。
允許歷史遺留的「違法建築」進行不動產登記,一方面是保證其暫存期間與合法房屋在登記義務方面的一致性——只有經過登記,繳納登記費用,才能夠對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另一方面,則是利於「違法建築」在新一輪城市建設中的「情況查明」。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那麼,通過存量型「違法建設」的事前登記,無疑將對具體徵收過程中的調查工作提供很大便利。
另外,對於違法建設行為人來說,不動產登記則能夠確定其對建築物的財產權利邊界。由於允許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暫存,在暫存期間,建設行為人的財產歸屬權益是被大肢埋默許為合法的,故而這種權利的確認也將增加其財產安全系數。
(二)增加存量型「違法建築」的納稅義務
為與前述一項制度構建相匹配,還應當增加存量型「違法建築」的納稅義務。在國外以及我國台灣、澳門等地區均存在這種操作路徑。向違法建設行為人征稅,一方面有助於合法建築稅賦公平及市場正常秩序的建立,避免不誠信者、違法者得利的「冤大頭」現象,另一方面也將潛在的違法建設行為人考量稅收之經濟負擔,抑制其建設熱情,從而達到遏制違法建設行為新增的目的。
二、新建、搶建「違法建築」嚴格肅清
實踐中,由於覬覦拆遷補償安置利益而新建、搶建「違法建築」的情況具有一定的多發性。對於這類建設行為,毫無疑問違反《城鄉規劃法》,甚至對《土地法》、《公路法》等專業法欲保護的價值也構成侵害。對於這類建設行為,應當嚴厲查處,及時要求拆除。
寬嚴相濟是法治領域懲治和預防違法行為的一項基本方針。對於我國特定歷史時期沿襲而來的「違法建築」問題的處置,切實落實這一方針更顯必要,兼顧法治的嚴肅性、問題的社會性,在規劃管理中最大程度實現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合力,進而穩步推動規劃管理制度之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三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後,不再符合相應的資質條件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4. 建設部歷史遺留

一、關於解決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歷史遺留問題的實施方案

蘭州市解決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歷史遺留問題的具體細則 近年來,我市房地產業發展迅速,房地產業的發展對加快城市建設步伐、提升城市形象、拉動全市經濟增長做出了積極貢獻。

但是,由於多方面的原因,例如:建設功能調整、規劃變更、道路建設、建設單位撤銷、破產、以及欠繳稅費、未辦理規劃驗收、存在違規行為等原因,造成我市部分群眾購房後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使其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並影響了購房人的戶口遷移和子女上學等。 這些歷史遺留問題,即影響了我市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也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潛在因素。

對此,市民通過各種方式反映房產證辦理難的問題。市委、市 *** 對這一問題高度重視,主要領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房地產管理部門把解決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歷史遺留問題作為重要的民生問題,認真進行研究解決。

為認真解決好房屋產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維護社會穩定和購房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規定,經市 *** 研究,對解決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歷史遺留問題提出了意見,採取以下措施,集中進行解決。 一、解決原則 以「尊重歷史,面對現實」、「依法依規,分類指導」、「公開公正,解決問題」為原則,堅持處理違法違規行為與解決人民群眾實際困難相分離,多還舊帳,不欠新帳,切實解決好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歷史遺留問題。

二、受理范圍 2009年12月31日以前竣工且購房人入住滿一年的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單位自建房、房改房、拆遷安置房等住宅樓和含住宅的綜合樓。平房、簡易住宅樓房不在受理范圍內。

三、辦理時限 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四、解決辦法 (一)商品房遺留問題的解決辦法 1、凡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竣工驗收備案且入住滿一年,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批准層數范圍內的,不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換正本手續,由房產部門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直接辦理產權登記。

2、對違反審批後的建設工程規劃,超層、加單元的房屋由市規劃部門進行處理,按建設工程造價的10%進行罰款,補交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結建費等費用。對雖然違反建設工程規劃,但符合城市規劃或不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房產部門依據市場規劃部門的處理意見予以辦理產權登記,不再辦理規劃手續。

3、凡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已竣工驗收備案,且入住滿一年的,由城管部門對違法建設進行處理,補交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結建費等費用。對雖然違反建設工程規劃,但符合城市規劃或不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房產部門依據市城管部門的處理意見予以辦理產權登記,不再辦理規劃手續。

4、對屬於違規建設且未經處理的,由規劃、城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接受處理後,房產部門按第二、三款辦理登記。對拒不接受處理的,其在市內投資的其它項目一律停辦審批手續;在停止審批其涉及的項目手續的基礎上,對企業的證照、資質等在年審是不予受理、審核,直至注銷其開發資質;同時,對企業法人列入行業「黑名單」中,在媒體公開進行曝光。

(二)經濟適用住房遺留問題的解決辦法 1、凡既得《建設工作規劃許可證》副本,竣工驗收備案且入住滿一年,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批准層數范圍內的,不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換正本手續,由房產部門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直接辦理產權登記。 2、對違反審批後的建設工程規劃,超層、加單元的房屋,竣工驗收備案且入住滿一年的,由市規劃部門進行處理,按建設工作造價的5%進行罰款,補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結建費等費用。

對雖然違反建設工程規劃,但符合城市規劃或不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房產部門依據市規劃部門的處理意見予以辦理產權登記,不再辦理規劃手續。 3、對戶型面積超標准建設,已竣工驗收備案且入住滿一年的,超標部分按購房當年省 *** 發布的普通商品房市場價購買,差額部分上繳市財政,持繳稅憑證,經市房改辦審核同意後,房產部門予以辦理產權登記。

(三)單位自建房遺留問題的解決辦法 1、凡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竣工驗收備案且入住滿一年,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批准層數范圍內的,不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手續,由房產部門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直接辦理產權登記。 2、對違反審批後的建設工作規劃,超層、加單元的房屋,竣工驗收備案且入住滿一年的,由市規劃部門進行處理,按建設工程造價的5%進行罰款,補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結建費等費用。

對雖然違反建設工程規劃,但符合城市規劃或不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房產部門依據市規劃部門的處理意見予以辦理產權登記,不再辦理規劃手續。 3、凡單位在劃撥土地上自建的存量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上市轉讓的,由房屋產權登記機構代收成交價1%(買受人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後,予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轉移登記。

(四)房改房遺留問題的解決辦法 1、對於單位將未辦理初始登記的房屋,按房改房政策出售給職工,房改審批手續齊全的,在單位提交。

二、國家成立什麼樣的部門解決開發商房產糾紛歷史遺留問題

廣州市人民 *** 辦公廳轉發市國土房管局關於解決我市歷史遺留的辦理房地產證問題若干意見的通知 (穗府辦〔2008〕7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 *** ,市 *** 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市國土房管局《關於解決我市歷史遺留的辦理房地產證問題的若干意見》業經市人民 *** 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國土房管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 *** 辦公廳 二○○八年二月一日 關於解決我市歷史遺留的辦理房地產證問題的若干意見 (市國土房管局) 根據依法行政、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以維護群眾利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為目的,現就解決因建設單位(包括行政企事業單位)倒閉、破產、撤銷、兼並,或者欠繳稅費、不辦理規劃驗收、不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等原因導致的房地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解決房地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我市成立由市 *** 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建設、規劃、國土房管、財政、地稅、工商、公安消防、人防等職能部門組成的市解決歷史遺留的辦理房地產證問題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研究和協調處理房地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

領導小組下設市解決歷史遺留的辦理房地產證問題辦公室(設在市國土房管局,下稱辦證辦公室,刻制專用章),負責召集各職能部門共同研究解決房地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建立疑難案件會審機制,並統一對外開展工作。 二、工作對象及范圍 解決我市市轄10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地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對象及范圍: (一)房改購房人合法購買的公有住房,其公有住房購房協議已依法在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辦理房改備案手續並已繳清房改購房款的; (二)商品房預購人合法購買的預售商品房,其商品房預售合同已依法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並已繳清商品房購房款的; (三)1995年1月1日《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實施前購買的房屋,房屋買賣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但未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購房人已繳清購房款的; (四)被拆遷人合法取得的拆遷補償回遷房,其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已依法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五)國有企業或行政事業單位,因生產、居住需要在單位原自有用地上修建的生產、辦公、業務用房和職工宿舍等; (六)其他經領導小組會審研究認為權屬來源合法,可以依法辦理房地產登記的房屋。

三、房地產登記發證程序 屬於上述范圍的房屋,房地產登記發證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 申請房地產權登記,應當依法向市國土房管局提出申請,填寫房地產登記申請書,並提交相關資料: 1.房改購房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文件、經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房改備案的公有住房購房協議、繳清房改購房款的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房屋測量成果報告書等資料。

2.商品房預購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文件、依法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繳清商品房購房款的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房屋測量成果報告書等資料。 3.《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實施前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未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購房人已繳清購房款的合法購買房屋,購房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文件、經公證的房屋買賣合同、繳清購房款的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房屋測量成果報告書等資料。

4.被拆遷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文件、依法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登記備案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房屋測量成果報告書等資料。 5.國有企業或行政事業單位應提交用地、報建資料、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房屋測量成果報告書等資料。

6.上述房改購房人、商品房預購人、購房人和被拆遷人可以共同委託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中介公司或個人,集體申請房地產權登記。集體申請房地產權登記的,應統一向市國土房管局提出,並按上述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和委託關系證明文件。

7.房改購房人、商品房預購人、購房人、被拆遷人和國有企業或行政事業單位申請房地產權初始登記還應提交申請登記房屋所屬建設項目原報建批准文件,不能提交的可到城市規劃部門申請復印原報建批准文件並經城市規劃部門蓋章確認。 8.1997年4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實施後報建的房屋,除按上述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外,還應提交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因建設單位已被注銷無法申請規劃驗收的,上述房改購房人、商品房預購人、購房人和被拆遷人可以共同委託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中介公司或個人,集體向城市規劃部門申請規劃驗收,並依有關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和委託關系證明文件。 (二)審查登記發證。

屬於上述范圍房屋的登記發證,市國土房管局根據下列原則辦理: 1.申請登記的房地產符合下列條件的,市國土房管局可以將初始登記和轉移登記合並辦理,直接核發房地產證: (1)權屬來源清晰; (2)界址明確; (3)申請登記的房地產在用地、報建等文件批准建設范圍內。 2.申請登記的房地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國土房管局不予登記: (1)權屬有糾紛; (2)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以查封等形式限制房地產權;。

三、國家成立什麼樣的部門解決開發商房產糾紛歷史遺留問題

廣州市人民 *** 辦公廳轉發市國土房管局關於解決我市歷史遺留的辦理房地產證問題若干意見的通知 (穗府辦〔2008〕7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 *** ,市 *** 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市國土房管局《關於解決我市歷史遺留的辦理房地產證問題的若干意見》業經市人民 *** 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國土房管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 *** 辦公廳 二○○八年二月一日 關於解決我市歷史遺留的辦理房地產證問題的若干意見 (市國土房管局) 根據依法行政、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以維護群眾利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為目的,現就解決因建設單位(包括行政企事業單位)倒閉、破產、撤銷、兼並,或者欠繳稅費、不辦理規劃驗收、不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等原因導致的房地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解決房地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我市成立由市 *** 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建設、規劃、國土房管、財政、地稅、工商、公安消防、人防等職能部門組成的市解決歷史遺留的辦理房地產證問題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研究和協調處理房地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

領導小組下設市解決歷史遺留的辦理房地產證問題辦公室(設在市國土房管局,下稱辦證辦公室,刻制專用章),負責召集各職能部門共同研究解決房地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建立疑難案件會審機制,並統一對外開展工作。 二、工作對象及范圍 解決我市市轄10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地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對象及范圍: (一)房改購房人合法購買的公有住房,其公有住房購房協議已依法在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辦理房改備案手續並已繳清房改購房款的; (二)商品房預購人合法購買的預售商品房,其商品房預售合同已依法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並已繳清商品房購房款的; (三)1995年1月1日《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實施前購買的房屋,房屋買賣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但未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購房人已繳清購房款的; (四)被拆遷人合法取得的拆遷補償回遷房,其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已依法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五)國有企業或行政事業單位,因生產、居住需要在單位原自有用地上修建的生產、辦公、業務用房和職工宿舍等; (六)其他經領導小組會審研究認為權屬來源合法,可以依法辦理房地產登記的房屋。

三、房地產登記發證程序 屬於上述范圍的房屋,房地產登記發證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 申請房地產權登記,應當依法向市國土房管局提出申請,填寫房地產登記申請書,並提交相關資料: 1.房改購房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文件、經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房改備案的公有住房購房協議、繳清房改購房款的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房屋測量成果報告書等資料。

2.商品房預購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文件、依法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繳清商品房購房款的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房屋測量成果報告書等資料。 3.《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實施前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未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購房人已繳清購房款的合法購買房屋,購房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文件、經公證的房屋買賣合同、繳清購房款的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房屋測量成果報告書等資料。

4.被拆遷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文件、依法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登記備案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房屋測量成果報告書等資料。 5.國有企業或行政事業單位應提交用地、報建資料、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房屋測量成果報告書等資料。

6.上述房改購房人、商品房預購人、購房人和被拆遷人可以共同委託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中介公司或個人,集體申請房地產權登記。集體申請房地產權登記的,應統一向市國土房管局提出,並按上述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和委託關系證明文件。

7.房改購房人、商品房預購人、購房人、被拆遷人和國有企業或行政事業單位申請房地產權初始登記還應提交申請登記房屋所屬建設項目原報建批准文件,不能提交的可到城市規劃部門申請復印原報建批准文件並經城市規劃部門蓋章確認。 8.1997年4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實施後報建的房屋,除按上述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外,還應提交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因建設單位已被注銷無法申請規劃驗收的,上述房改購房人、商品房預購人、購房人和被拆遷人可以共同委託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中介公司或個人,集體向城市規劃部門申請規劃驗收,並依有關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和委託關系證明文件。 (二)審查登記發證。

屬於上述范圍房屋的登記發證,市國土房管局根據下列原則辦理: 1.申請登記的房地產符合下列條件的,市國土房管局可以將初始登記和轉移登記合並辦理,直接核發房地產證: (1)權屬來源清晰; (2)界址明確; (3)申請登記的房地產在用地、報建等文件批准建設范圍內。 2.申請登記的房地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國土房管局不予登記: (1)權屬有糾紛; (2)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以查封等形式限制房地產權; (3)申。

四、什麼叫歷史遺留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築

違章建築有哪些種類?(1)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

(2)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3)臨時建設超過使用期限的。

(4)非法佔用農用地、耕地進行建設的。(5)未辦理審批手續,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 地進行建設的。

無證房和證件不齊全的房屋是違章建築嗎?律師辦案實踐中,經常遇到無證房或證件不齊全的房屋,尤其是十幾二十年前建造的房屋,基本上都存在證件不齊全的情況,這一類房屋,在拆遷中經常面臨違章拆除的威脅,那麼,這類房屋都可以簡單的認定為違章從而被無償拆除掉嗎?我們認為,這個觀點是錯誤的。首先,建造時的法律規定是認定是否屬於違章建築的依據。

《物權法》第三十條:"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這一規定明確規定了建築物權,確立了只有違反了建築時的法律依據,才能確定為違章建築。我們國家的規劃部門,從1974年才開始有,90年代才逐漸完善,2008年1月1日實施《城鄉規劃法》以前,只有城市房屋才需要規劃審批,農村房屋建設根本不需要經規劃部門審批,只要取得村委會的批單就可以。

所以,幾十年前建造的房屋,要看是否符合當時的法律規定,而不能簡單地以現在法律法規的標准來認定是否屬於違章建築。故宮、人民大會堂至今也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但是顯然不能把它們認定為違章建築。

其次,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3〕42號文規定:對拆遷范圍內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房屋,應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補辦手續。對政策不明確但確屬合理要求的,要抓緊制訂相應的政策,限期處理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並積極創造條件,爭取早日解決。

所以,無證房、證件不齊全的房屋不等於違章建築,不等於可以無償 *** 。違章建築的形成有哪些原因?從違章建築形成的原因來看也是多種多樣的,歸納起來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經濟利益驅動是當事人敢於違法建設的主要原因,經營需要早已代替生活需要成為違章建築的主要動機。

另一個主要原因是行政執法機關執法不公、處罰不力是違章建築泛濫的,監管不利。而界定違章建築的主要因素又是其建築物是否違反規劃。

被認定為違章建築也不能強拆根據《城鄉規劃法》六十四條的規定,對違章建築的行政處罰包括限期改正並處罰款、限期拆除、沒收實物或者違法建設並處罰款。三種處罰方式看起來屬於行政自由裁量權,但是,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充分考慮比例原則,即違法嚴重程度與行政處罰輕重成比例,對於存在時間長,拆除會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考慮罰款,補辦手續的方式去處理。

五、國發 〔2016〕19號《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

國務院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6〕19號 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及《 *** 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先後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推進有關工作並取得初步成效,國有企業辦學校、公檢法機構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部分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已移交地方或進行了改制。 但目前全國范圍內仍然存在大量國有企業辦社會機構,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廠辦大集體改革等歷史遺留問題較為突出,人員管理、運營費用負擔沉重,已經嚴重製約了國有企業的改革發展。

為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促進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競爭,集中資源做強主業,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市場導向、政企分開。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依法落實企業經營自 *** ,促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原則,探索 *** 購買服務等方式,推進公共服務專業化運營,提高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

(二)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針對不同企業特點,因地制宜、分類處理,不搞「一刀切」,允許採取分離移交、重組改制、關閉撤銷、 *** 購買服務、專業化運營管理等不同方式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改革思路清晰、條件成熟的地區可以率先推進,改革情況復雜的地區可以試點先行、逐步推進。 (三)堅持多渠道籌資、合理分擔成本。

建立 *** 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國有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承擔主要成本;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根據企業分級監管關系及歷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 (四)堅持以人為本、維護穩定。

認真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做好社會保障、就業培訓等相關政策的統籌銜接。加強政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為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工作要求 (一)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對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和物業管理(統稱「三供一業」)的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分戶設表、按戶收費,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

1 .時間安排。2016年開始,全面推進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 .政策措施。維修改造標准、改造費用測算等相關工作執行各地市級以上地方人民 *** 出台的相關政策,對同一地區的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執行相同的政策標准。

分離移交費用由企業和 *** 共同分擔,中央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補助50 %。 原政策性破產中央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中央財政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予以適當補助。

地方國有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地方人民 *** 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 .工作分工。

國資委、財政部牽頭負責。 (1)國資委、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財政部負責制定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具體補助辦法(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國資委、財政部和各省級人民 *** 建立協調機制,共同推進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 (二)剝離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

對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市政、消防、社區管理等機構實行分類處理,採取移交、撤並、改制或專業化管理、 *** 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剝離。 1.時間安排。

2016年出台剝離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的政策措施,2017年年底前完成企業管理的市政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職能移交地方以及對企業辦消防機構的分類處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政策措施。

(1)分類處理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對與地方協商一致同意接收的醫療、教育機構,移交地方管理;對運營困難、缺乏竟爭優勢的醫療、教育機構,予以撤銷並做好有關人員安置和資產處置工作;對因特殊原因確需保留的醫療、教育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資源優化整合,實現專業化運營管理。

同時,積極探索 *** 購買服務等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的重組改制。 (2)對企業按照消防法規要求建設的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消防隊予以保留;對企業辦的市政消防機構,原則上予以撤銷.其中符合當地城鎮消防規劃布局不能撤銷的消防隊(站)劃轉當地人民 *** 接收。

( 3 )企業負責管理的市政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移交地方 *** 負責。 ( 4 )中央財政對中央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撤銷、改制、集中管理過程中涉及的職工分流安置等費用補助50%,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

5. 歷史遺留的違章建築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違章建築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違章建築常與徵收相伴,為了避免被徵收人房屋在徵收中被認定為違章建築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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