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深圳的發展歷史
首先說一下,深圳並不是「第一個」經濟特區,而是「第一批」經濟特區,1979年中央同意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和福建省的廈門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央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其次「經濟特區」,就是指實行特殊經濟政策和經濟體制的地區。
深圳市,在經濟發展方面確實領先全國,一方面是政策所致,另一方面深圳是移民城市,不排外,有創新意識,所以造就了深圳的今天。不過,深圳市並不完美,在很多方面還無法稱霸全國,如高等教育方面實力就不強,並沒有一所全國知名高校,畢竟大學不僅僅需要「資金」,還需要文化底蘊和人文情懷。
總之,深圳市取得了偉大成就,見證了改革開放,但「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❷ 深圳有多少年歷史
深圳的經濟特區發展史只有30年,但卻曾經有著6700多年的人類活動史 ,新石器時代中期就有原住居民百越人等繁衍生息在深圳土地上,深圳有1700多年的郡縣史、600多年的南頭城、大鵬城史和300多年的客家人開拓史,深圳的城市史已有1673年。
夏、商、周年代,深圳是百越部族遠征海洋的一個駐腳點。居殖在深圳沿海沙丘谷地區域的百姓,是百越部族的分支——"南越部族"。他們以捕魚、航海維生,甚少農墾。
自秦帝國,即為廣東地。秦皇統一中國後,於公元前214年在嶺南設置了南海、桂林、象郡三郡,謫徙秦國人50萬人開發。時屬南海郡(郡治廣州)的深圳,便融入了秦代的中原文化,後為南越國地。大漢帝國、東漢屬於交州(管轄廣東、廣西、越南大部)南海郡。西漢設郡前屬越地、南粵地(南越地)。
深圳市最早的前身為廣州寶安縣,寶安作為縣建制始於公元331年(東晉咸和六年)。朝廷置轄地六縣的東官郡,轄地大概為今天的深圳市、東莞市和香港等范圍。郡治在寶安縣(南頭)。
深圳在宋朝時期是南方海路貿易的重要樞紐,屬於廣州香山縣。盛產食鹽、香料。至元朝,又
以出產珍珠著名。
元代隸屬廣州路,明代隸屬廣州府,深圳市的前身又曾名為新安縣。公元1573年,中國明朝政府擴建東莞守御千戶基地,建立新安縣,並建縣治於南頭,轄地包括今天的深圳市及香港區域。經濟以產鹽、茶葉、香料和稻米為主。
公元1394年(明洪武二十七年),在今深圳境內設立了東莞守御千戶所及大鵬守御千戶所。有600多年歷史的南頭古城,曾是晚清前深港澳地區的政治中心。
清代隸屬廣肇羅道廣州府。1842年7月至1898年4月期間,中國清政府與英國相繼簽訂《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港島、九龍和新界割讓、租借給英國。至此,原屬新安縣的3076平方公里土地中,有1055.61平方公里脫離其管轄,深圳與香港從此劃境分治。
抗日戰爭時期,南頭淪陷,寶安縣政府臨時遷往東莞縣。1953年,因深圳聯接廣九鐵路,人口聚居較多,工商業興旺,寶安縣治東遷至距南頭10公里外的深圳墟。
1979年3月,中央和廣東省決定把寶安縣改為深圳市,受廣東省和惠陽地區雙重領導;11月,中共廣東省委決定將深圳市改為地區一級的省轄市。
1980年8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在深圳設置經濟特區,現在,該天也被世人親切的成為"深圳生日"。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中通過了由國務院提出的《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批准在深圳設置經濟特區。
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為副省級市。
1984年2月24日至26日,鄧小平第一次視察深圳,為深圳題詞:「深圳的發展和經驗證明,我們建立經濟特區的政策是正確的。」
1988年11月,國務院批准深圳市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並賦予其相當於省一級的經濟管理許可權。
1990年12月1日,新中國第二個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誕生。
1992年鄧小平第二次南巡,視察深圳,並發表了極為重要的談話:計劃經濟不等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等於資本主義,特區姓「社」不姓「資」。
1992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市政府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規的權力。
2004年,深圳成為無農村的城市。
2011年8月舉辦了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2010年8月,國務院批復的《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確定深圳為中國的經濟特區、全國性經濟中心城市和國際化城市。
參考資料:http://ke..com/view/33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