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台灣歷史簡介60字
台灣有文字記載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公元230年。當時三國吳王孫權派1萬官兵到達「夷洲」(台灣),吳人沈瑩的《臨海水土志》留下了世界上對台灣最早的記述。隋唐時期(公元589—618年)稱台灣為「流求」。隋王朝曾三次出師台灣。據史籍記載,610年(隋大業六年)漢族人民開始移居澎湖地區。到宋元時期(公元960—1368年),漢族人民在澎湖地區已有相當數量。漢人開拓澎湖以後,開始向台灣發展,帶去了當時先進的生產技術,公元12世紀中葉,宋朝將澎湖劃歸福建泉州晉江縣管轄,並派兵戌守。元朝也曾派兵前往台灣。元、明兩朝政府在澎湖設巡檢司,負責巡邏、查緝罪犯,並兼辦鹽課。明朝後期開拓的規模越來越大。在戰亂和災荒的年代,明朝政府的福建當局和鄭芝龍集團曾經有組織地移民台灣。
16世紀,西班牙、荷蘭等西方殖民勢力迅速發展,開始把觸角伸向東方。17世紀初,荷蘭殖民者乘明末農民起義和東北滿族勢力日益強大,明政府處境艱難之時,侵入台灣。不久,西班牙人侵佔了台灣北部和東部的一些地區,後於1642年被荷蘭人趕走,台灣淪為荷蘭的殖民地。荷蘭殖民者實行強制統治,把土地據為已有,強迫人民繳納各種租稅,掠奪台灣的米、糖,把其收購到的中國生絲、糖和瓷器經台灣轉口運往各國,牟取高額利潤。荷蘭殖民者的統治,激起了台灣人民的反抗。1652年9月,農民領袖郭懷一領導了一次較大規模的武裝起義。這次武裝起義雖然被鎮壓下去,但它表明荷蘭的殖民統治已經出現危機。
1644年,清軍入關,在北京建立清朝政權。1661年4月,鄭成功以南明王朝招討大將軍的名義,率2.5萬將士及數百艘戰艦,由金門進軍台灣。鄭成功在進軍台灣時,向荷蘭殖民者表示,台灣「一向屬於中國」,台灣和澎湖這兩個「島嶼的居民都是中國人,他們自古以來佔有和耕種這一土地」,荷蘭「自應把它歸還原主。」經過激烈戰斗和圍困,1662年2月,鄭成功迫使荷蘭總督揆一簽字投降。鄭成功從荷蘭殖民者手中收復了中國領土台灣,成為一位偉大的民族英雄,受到廣大人民的敬仰。
1684年,清政府設置分巡台廈兵備道及台灣府,隸屬於福建省。至1811年,台灣人口已達190萬,其中多數是來自福建、廣東的移民。移民大量開墾荒地,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興的農業區域,並向大陸提供大量稻米和蔗糖,由大陸輸入的日用消費品和建築材料等,使台灣的經濟得到相當程度的發展。這個時期,台灣與福建、廣東的來往十分密切,中華文化更加全面地傳入台灣。
由於西方列強向中國邊疆侵逼,中國出現了邊疆危機。1884—1885年中法戰爭期間,法軍進攻台灣,遭劉銘傳率軍重創,到1885年6月《中法新約》簽定,法軍被迫撤出台灣。
中法戰爭以後,清政府為了加強海防,於1885年將台灣劃為單一行省,台灣成為中國第20個行省。首任台灣省巡撫劉銘傳積極推行自強新政,清理田賦,增加財政收入,購買輪船,架設電報線,設立郵電總局,建造鐵路;購買軍艦,增設炮台,設立機器局自造武器;成立煤務局,安裝新式採煤機器;設立興市公司,建街造路;創立西學堂、電報學堂,培養建設人才。劉銘傳把眾多新式事業集中於一省,使台灣成為當時中國的先進省份之一。
1894年日本發動甲午戰爭,翌年清政府戰敗,於4月17日被迫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把台灣割讓給日本。消息傳出後,舉國同憤,反對割台;台灣全省「哭聲震天」,鳴鑼罷市。協理台灣軍務的清軍將領劉永福等率軍民反抗日本的侵佔,堅持了5個多月的戰斗,歷經大小百餘仗,使日本侵略者付出了慘重的代價,但終遭失敗。從此,台灣淪為日本的殖民地達50年之久。
台灣人民從未屈服日本的殖民統治,在日據初期,以農民為主體的抗日武裝進行了長達20年的斗爭。後來,文化協會、民眾黨、共產黨等還組織領導了反抗日本殖民統治的民族抵抗運動。
1937年7月日本製造「七七事變「,中國人民開始了全民族的抗日戰爭。在抗日戰爭時期,不少台灣同胞回到祖國參加抗戰,為抗日戰爭的勝利和台灣的光復作出了貢獻。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後,12月9日,中國政府發出《中國對日宣戰布告》,明確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之間關系者,一律廢止。」
1945年8月,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8月15日宣布無條件投降。中國人民經過8年英勇的抗日戰爭,終於收復了台灣。台灣同胞歡天喜地,慶祝回歸祖國。10月25日,同盟國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儀式於台北舉行,受降主官代表中國政府宣告:自即日起,台灣及澎湖列島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於中國主權之下。至此,台灣、澎湖重歸中國主權管轄之下。
『貳』 台灣歷史簡介短一點,大約150字左右,急!!!!!!
台灣歷史簡介:
1、史前時期
台灣同大陸的淵源深厚而久遠。遠古時代台灣與大陸相連,約幾百萬年前由於地殼運動,部分陸地下沉,海水進入,形成台灣海峽,台灣島才與大陸分離。
台灣早期住民中大部分從中國大陸直接或間接移居而來。1971年和1974年兩次在台南市左鎮區發現了台灣迄今最早的人類化石「左鎮人」。左鎮人和北京周口店的山頂洞人有親緣關系,同屬中國舊石器時代的晚期智人,於3萬年以前從大陸經由福建長途跋涉移居台灣,是最早開發台灣的先驅。
2、荷西時期
隨著15、16世紀的地理大發現,世界進入海權時代,歐洲新興的海權國家紛紛往亞洲拓展勢力。1624年屬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荷蘭殖民者為建立與中國、日本貿易的據點侵入南台灣。1626年至1642年西班牙殖民者也曾侵佔北台灣,後被荷蘭人驅逐。
荷蘭殖民者盤踞台灣38年,在今台南市修築熱蘭遮城(今安平古堡)和普羅民遮城(今赤嵌樓)作為殖民統治的中心,為增加米、糖等農作物產量招募福建沿海和澎湖居民遷往台灣開墾。
3、明鄭時期
鄭成功是鄭芝龍之子,1624年生於今日本長崎縣平戶市,[77]早年以廈門為根據地起兵抗清,被南明永曆帝封為延平王。因進攻南京受挫,後回師廈門大修船艦,傾力籌劃驅逐侵據台灣的荷蘭人,收復國土。
1661年4月,鄭成功留下部分兵力守衛廈門、金門,以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爺的名義率2.5萬將士及數百艘戰艦,從金門料羅灣出發,經澎湖向台灣進軍。
4、清朝時期
明鄭政權末期與清政府處於軍事對峙狀態,逐步演變成地方割據政權。1683年7月8日,清政府派福建水師提督施琅率水陸官兵2萬餘人、戰船200餘艘,從銅山向澎湖、台灣進發。清軍向澎湖守軍發起攻擊,鄭軍潰敗。鄭克塽率眾歸順清政府。至此台灣在清政府直接統治之下。
劉銘傳在台灣積極推行洋務運動,清理田賦,增加財政收入,購買輪船,架設電報線,設立郵電總局,建造鐵路;購買軍艦,增設炮台,設立機器局自造武器。
成立煤務局,安裝新式採煤機器;設立興市公司,建街造路;創立西學堂、電報學堂,培養建設人才。台灣現代化事業進展頗多,在馬關割台前已是中國現代化最進步的省份之一。
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原住民族(高山族)在17世紀漢族移入前即已在此定居;自明末清初始有較顯著之福建南部和廣東東部人民移墾,最終形成以漢族為主體的社會。
南宋澎湖屬福建路;元、明在澎湖設巡檢司;明末被荷蘭和西班牙侵佔;1662年鄭成功收復;清代1684年置台灣府,屬福建省,1885年建省;1895年清政府以《馬關條約》割讓與日本;1945年抗戰勝利後光復;1949年國民黨政府在內戰失利中退守台灣,海峽兩岸分治至今。
台灣自1960年代起推行出口導向型工業化戰略,經濟社會發展突飛猛進,名列亞洲四小龍之一,於1990年代躋身發達經濟體之列。台灣製造業與高新技術產業發達,半導體、IT、通訊、電子精密製造等領域全球領先。
『叄』 台灣的歷史簡介30字
簡介:
台灣同大陸的淵源深厚而久遠。
遠古時代台灣與大陸相連,約幾百萬年前由於地殼運動,部分陸地下沉,海水進入,形成台灣海峽,台灣島才與大陸分離。台灣早期住民中大部分從中國大陸直接或間接移居而來。1971年和1974年兩次在台南市左鎮區發現了台灣迄今最早的人類化石「左鎮人」。
1624年屬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荷蘭殖民者為建立與中國、日本貿易的據點侵入南台灣。1626年至1642年西班牙殖民者也曾侵佔北台灣,後被荷蘭人驅逐。
明鄭時期鄭成功收復台灣後僅4個月即病逝,時年僅39歲。爾後其子鄭經、孫鄭克塽前後治理台灣22年,獎勵製糖、制鹽,興辦工商業,發展貿易,開辦學堂,改進原住民的農業生產方式,推動經濟、文化迅速發展。
1945年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後,中國政府重新恢復了台灣省的行政管理機構;1949年國民黨當局退據台灣; 1954年美國同台灣當局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造成台灣同祖國分離的狀況。
中國政府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是「 和平統一, 一國兩制」,但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並在2005年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中以 法律的形式進一步明確了 一個中國的原則。 1979年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宣布採用和平方式統一祖國的方針。
2017年7月6日,台灣行政部門為強化退離職公務員及軍職人員登陸的管理規范,「院會」通過陸委會提報修改「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規定退離職軍公人員登陸許可管制年限,從原則3年,原服務機關得增減之,修正為管制年限至少3年,原服務機關只能增加、不能縮減。
『肆』 台灣歷史資料簡介
台灣有文字記載的 歷史 ,最早可追溯到1700多年前的 三國 時代。下面我分享了台灣的歷史資料,一起來看看吧。
台灣歷史簡介
公元230年,吳王孫權派1萬官兵到達夷洲(即今台灣),吳人沈瑩所著《臨海水土志》留下了世界上關於台灣最早的記述。隋朝曾3次派人到台灣(時稱流求),“訪察異俗”,“慰撫”當地居民。公元610年左右(隋朝大業年間),大陸沿海居民開始遷居澎湖。12世紀中葉,南宋王朝將澎湖劃歸福建泉州晉江縣管轄,並派兵戍守。大陸和台灣之間在經濟、 政治 、 文化 等方面的聯系日漸頻繁。
元代進一步加強了對台灣的管理。公元1335年(後至元一年),元朝政府正式在澎湖設巡檢司,管轄澎湖、台灣民政,隸屬福建泉州同安縣(今廈門)。大陸沿海居民於宋元時期開始移居台灣拓墾,明代時期逐漸增多,規模越來越大。16世紀中後期,明朝恢復一度廢止的澎湖巡檢司,並派兵駐防。明末,福建官府和鄭芝龍集團大規模組織移民赴台灣墾殖。17世紀末,大陸沿海赴台開拓者超過10萬人。由於遷居台灣的閩南人居多,閩南方言稱台灣為“大員”“台員”等,明萬曆年間 公文 開始正式使用“台灣”稱謂,遂成定名。
16世紀,西班牙、荷蘭等西方殖民勢力開始把觸角伸向東方。1624年荷蘭殖民者侵佔台灣南部。1626年西班牙殖民者入侵台灣北部,後於l642年被荷蘭人趕走,台灣淪為荷蘭的殖民地。1661年南明延平王鄭 成功 率部進軍台灣,次年驅逐盤踞台灣的荷蘭殖民者,收復台灣。鄭成功因這一歷史功績,被譽為民族英雄,亦在台灣被譽為“開台聖王”。
鄭成功收復台灣並建立政權,4個月後病逝。其子鄭經接續經營台灣至1681年去世。鄭氏政權在台灣建章立制,興文重教,開發土地,興修水利,發展對外貿易,促進了台灣的發展。同時,鄭氏政權一直與已經統治中國大陸的清朝政府對抗。1683年,清康熙帝派兵攻取台灣,迫使鄭經之子鄭克塽歸順,收台灣置於中央政府管轄之下。第二年,清政府在福建省建制內設立台灣府,下轄台灣、鳳山、諸羅三縣,台灣開發進入新時期,此後越來越多的大陸東南沿海居民渡海赴台。至1811年,台灣人口達190餘萬。1874年,清政府擴增台灣行政區劃為二府八縣四廳。1885年,清政府劃台灣為單一行省,為當時中國第20個行省。首任台灣省巡撫劉銘傳積極推行自強新政, 清理 田賦,建造鐵路,購買輪船、軍艦,創立西學堂、電報學堂,設立郵電局、機器局等,使台灣成為當時中國先進省份之一。
l894年日本發動甲午戰爭,並於1895年4月17日迫使戰敗的清政府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割讓台灣及澎湖列島。消息傳出,全國迅速掀起大規模的“反割台”愛國救亡運動。台灣軍民奮勇自救,抗擊日本侵佔,堅持戰斗5個多月,使日本侵略者付出慘重代價,顯示了保衛家園的堅強意志和浩然正氣。
日本霸佔台灣後,在台灣設置總督府,實行總督專制統治,通過嚴密的警察制度、保甲制度控制台灣社會,通過所謂“農業台灣、工業日本”的政策掠奪台灣資源,還強制推行“皇民化運動”,力圖泯滅台灣民眾的中國認同。台灣人民從未屈服於日本殖民統治,堅持武裝斗爭達20年之久,之後又開展非武裝民族反抗運動。1937年7月,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中國人民開始全民族 抗日戰爭 ,台灣人民反日斗爭融入中華民族的全面抗戰之中。從日本1895年霸佔台灣到1945年戰敗投降的50年間,台灣人民進行了各種英勇的抗日斗爭,付出了60多萬人的寶貴生命。台灣同胞反抗日本殖民統治的歷史,閃耀著中華民族偉大愛國精神的光輝。
1941年12月9日,中國政府發布《中國對日宣戰布告》,宣告“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之間關系者,一律廢止”,宣布將收復台灣、澎湖。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政府發表《開羅宣言》,明確規定“三國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簽署(後有蘇聯參加)《波茨坦 公告 》,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 決定 其他小島之內”。1945年8月,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8月15日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至此,世界反法西斯戰爭暨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取得最終勝利。10月25日,同盟國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儀式在台北舉行,至此,台灣、澎湖重歸中國主權管轄之下。台灣同胞歡天喜地,慶祝回到祖國懷抱。為志紀念,10月25日被定為台灣光復節。
在中國抗日戰爭期間,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進行了兩黨歷史上的第二次合作,建立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抗戰勝利後,中國人民迫切需要一個和平安定的環境休 養生 息、重建家園。中國共產黨從人民的這一根本願望出發,主張團結一切愛國民主力量,建設獨立、自由、民主、統一、富強的新國家。但是,國民黨統治集團卻憑借其擁有絕對優勢的 軍事 力量,處心積慮想消滅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軍隊。為避免內戰,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於1945年8月應邀到重慶與國民黨進行和平談判,並於10月力促達成會談紀要(“雙十協定”)。但是,國民黨統治集團最終還是撕毀了“雙十協定”及1946年1月國共兩黨達成的停戰協定、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一系列協議,於1946年6月發動了全面內戰。國民黨挑起內戰,違背了全國人民的願望,在三年時間里就遭到徹底失敗。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同年底,國民黨統治集團退踞台灣並圖謀反攻大陸。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著手進行解放台灣的准備時,1950年6月25日,朝鮮內戰爆發。美國借機派軍隊進入台灣海峽,阻撓人民解放軍解放台灣,並扶持國民黨統治集團,由此產生了台灣問題。
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遺留的問題,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產生的東西德問題、南北朝鮮問題性質不同。二戰期間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 國際 條約明確規定日本將台灣歸還中國。1945年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和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後,當時的中國政府也於當年10月恢復了對台灣行使主權。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和在國際上的唯一合法代表。這是在同一 國際法 主體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新政權取代舊政權,中國的主權和固有疆域並未由此而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國的主權,其中包括對台灣的主權。國民黨統治集團退踞台灣以後,雖然其繼續使用“中華民國”和“中華民國政府”的名稱,但已完全無權代表中國行使國家主權。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在聯合國的席位和一切合法權利,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從事實、 法律 和程序上都已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