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解決退役軍人安置未上崗歷史遺留問題
法律分析:因接收單位原因導致城鎮退役士兵不能按時上崗的,應當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文件要求,從當地安置部門開出介紹信當月起,接收單位要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同工齡職工平均工資的80%,逐月發放生活費。接收單位要確保城鎮退役士兵享受本單位同工齡、同崗位、同工種職工的一切相應待遇。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是解決當前城鎮退役士兵安置難問題的有效途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如果您當時已到政府安置部門報到,非個人原因尚未安置的,安置地政府應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標准按月發放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妥善解決待安置期間的養老、醫療保險,並盡快為您安排上崗。或在補發相關補助、妥善解決養老、醫療保險後,根據您本人意願,辦理自謀職業。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第一條(三) 因接收單位原因導致城鎮退役士兵不能按時上崗的,應當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文件要求,從當地安置部門開出介紹信當月起,接收單位要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同工齡職工平均工資的80%,逐月發放生活費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第二條 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是解決當前城鎮退役士兵安置難問題的有效途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
⑵ 退役軍人保障法對歷史遺留問題怎麼解決
法律分析:對退役的軍官,國家採取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等方式妥善安置。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服務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轉業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德才條件以及服現役期間的職務、等級、所做貢獻、專長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崗位,確定相應的職務職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移交接收計劃,做好退役軍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軍人安置任務。
機關、群團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依法接收安置退役軍人,退役軍人應當接受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