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市用地功能組織和布局的主要原則是什麼
(1)點面結合,城鄉統一安排。必須把城市作為一個點,而其所在的地區或更大的范圍作為一個面,點面結合,分析研究城市在地區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這樣,城市與農村、工業與農業、市區與郊區才能統一考慮,全面安排。 (2)功能明確,重點安排城市工業用地。要合理布置好對城市發展及其方向有重要制約作用的工業用地。並考慮其與居住生活、交通運輸、公共綠地等用地的關系。要防止出現「一廠一電」、「一廠一路」等現象。要處理好工業區與市中心區、居住區、水陸交通設施等的關系。 (3)兼顧舊區改造與新區的發展需要。新區與舊區要融為一體,協調發展,相輔相成,使新區為轉移舊區某些不適合功能提供可能,為調整、充實和完善舊區功能和結構創造條件。處理好開發區與中心城市的關系,使之有利於城市布局結構。 (4)規劃結構清晰,內外交通便捷。要合理劃分功能分區,使功能明確,面積適當,避免將不同功能用地混淆在一起,造成相互干擾,但也要避免劃分得過於分散零亂。舊區的各項功能往往混雜在一起,要根據實際情況,在符合消防、衛生等情況下可設置綜合區,不片面追求單純的功能分區。要構成多層次、多功能道路網,與對外交通有方便的銜接。 (5)各階段配合協調,留有發展餘地。城市需要不斷發展、改造、更新、完善和提高。研究城市用地功能組織,保證城市在開始階段有一個良好開端,在建設發展各個階段都能互相銜接,配合協調。特別要合理確定首期建設方案,加強預見性,在布局中留有發展餘地(有足夠的「彈性」主要表現為:在定向、定性上具有可補充性;在定量上具有可伸縮性;在空間定位上具有可變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