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歷史的局限性
在我看來,歷史局限性處處存在,包括我們現在有了這么多的考古資料,但是我們對古人的認識依然存在很大的歷史局限性。以一種嘩眾取寵的方式:光錐是命中註定的。在物理類比概念的歷史中(毫無疑問,這個類比是很鬆散的),我們可以說,每個人都處在光錐的歷史中,幾乎難以逃脫。很明顯,我們在生活中做出的所有決定都是基於我們過去所看到和思考的,而這正是我們所經歷的。
希望以後我們能從多方面想問題。
Ⅱ 什麼是歷史局限性和階級局限性
兩個局限…打個比方,古代農民起義推翻了封建統治卻沒想到建立更先進的社會制度,因為沒有,這是歷史局限;康有為力求變法圖強卻堅決反對資產階級革命,因為他是封建士大夫,這是階級局限。李白是浪漫主義詩人寫了些浮艷和諂媚的詩而已,其實不用那麼上綱上線
Ⅲ 「歷史局限性」 這個詞、誰解釋一下……
歷史局限性指歷史條件對人類活動的制約作用。歷史上,每個時代都有它的客觀存在的歷史條件,人們以當時的條件為基礎進行實踐活動以及其他活動,同時又受那些條件的制約。 簡單地說,就是人不可能超脫於時代。舉例,古人在沒有資本主義萌芽的條件下,不會產生資產階級思想。
Ⅳ 人民的名義,高育良說受歷史局限性,那個局限性
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很大一部分官員,出於對證據的需肆仔要和當地經指圓濟發展依據,老闆姓,對富裕生活。提高生活水平的迫切要求。不可避免地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忽視環境,或是可持續發展。有些甚至還是以破壞環境為代價,來贏得生產總值,以及獲得經濟發展裂逗汪。
所謂的歷史局限指的就是,批准美食城項目的上馬。沒有考慮到。他會對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和居民健康生活水平的影響。――只考慮了經濟發展的需要。
他就是這個意思。
。――其實這也是提出可持續發展。以及科學發展觀的必要性。
經濟發展不僅要金山銀山。還有綠水青山。
Ⅳ 什麼是歷史局限性
歷史局限性指的是:
與時間、空間有關,受當時的社會現狀、 經濟、政治,道德等各方面因素的局限。就是當時的時間、空間,社會現狀、 經濟的政治的道德的,科技的,以及人們認識意識方面的等等諸多因素的局限就是歷史局限。
例一:現代的我們就覺得商人這個職業很好,因為可以獲得相應的金錢和地位;而古人則認為從商是一種下賤的工作,成天拋頭露臉、為別人服務,是下等人。
例二:所有古代的人推翻前一個皇朝之後,都會選擇新的人來做皇帝,維系封建制度和皇權統治。而中國近代史上的革命,則是推翻了整個封建制度,以社會主義制度取而代之。
那麼相對於我們現在的觀點而言,古人就是局限在「封建統治」的以我們現在的觀點看,古人的想法有不是很確切的地方,但是以他們當時的歷史情況,當時的道德觀念來看,確是正確的。
也就是歷史局限性的體現了。學過哲學的人都知道: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有什麼樣的生產力就有什麼樣的生產關系,生產關系又反過來影響生產力的發展。
不管是什麼樣的社會制度,社會的發展離不開生產力的進步。人們的思想是受生產力影響的,生產力發達了人們的思想自然會比較開放、比較多元化,這就帶動了各行各業的發展,社會也與之相適應,也就比以前進步了。
所以說政治、軍事、教育、科學等等的發展與生產力是息息相關的。特定的生產力決定了特定的社會現狀,這就是歷史局限性。
(5)歷史限局性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人的局限性
在對歷史人物的評價上,尤其是在對歷史先進人物的評價上,在肯定其做出的歷史貢獻的同時,有時也指出其在思想上、認識上、方法上,和在某些問題處理上所出現的不足和局限性;
比如,在對中國近代以來的歷史人物康有為、孫中山等都在肯定和表彰其領導戊戌變法和辛亥革命的偉大歷史貢獻的同時,指出其本身的局限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局限性
Ⅵ 關於「歷史局限性」和「局限性」(都是歷史習題回答方面)一樣嗎
歷史局限性是局限性的一種,歷史局限性是指對某個歷史人物或者歷史事件的評價我們應該把他放到歷史的大背景中去考察,而不是拿今天的某個標准來評價。比如秦末陳勝吳廣起義後建立的張楚政權,現在看依然腐朽,但當時他提出的一些均貧富的口號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是進步的。
局限性不限於此,但在歷史評價中一般是指因歷史人物個人因素而產生的某些不良後果或者遺憾之事,或者對於後世起消極影響的方面,比如個人的驕傲自滿啦取得一點成績就停滯不前了等,比如陳勝在攻城略地之後驕傲自滿,導致內訌,最終起義失敗。
Ⅶ 歷史大題局限性怎麼答
歷史的局限性。是指歷史上先進人物由於其所處的歷史發展階段的原因,所造成的思想上、認識上的局限性。比如在農業社會處於發展初期的人們,就不可能形成在工業社會才可能有的思想、認識、生活方式和制度設計。法律既是社會現實的反映,也是人類主觀認識的產物,是人類文化的表現形式,這是法律產生、存在、 變化、發展不可缺少的主客觀基礎。人類認識客觀世界的能力,從歷史長河來看,是無限的,無窮盡的,只要 人類存在一天,這種認識就不會終止。但對歷史長河中的特定社會發展階段來講,其認識能力和水平又是有限 的。正是由於人類認識能力的這種無限性和有限性的矛盾,成為法律局限性產生的認識論根源。法律的局限性 導源於人的認識的局限性。只要人類認識的有限性和無限性的矛盾及人類社會不斷變化發展進步的現實這兩大 導致法律局限性的主客觀根據存在一天,作為它們的反映物--法律的局限性也就存在一天。因此,法律局限 性可能是法理學的一個"永恆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