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歷史文化街區內的各項建設應遵循的原則
歷史文化街區內的各項建設應含早遵循的原則:
必須堅持保護真實的歷史文化遺存,維護街區傳統格局和風貌,改善基礎設施、提高環境質量談沒雀的原則。歷史建築的維修和整治必須保持原有外形和風貌,保護范圍內的各項建設不得影響歷史建築風貌的展示。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保護規劃,對歷史文化街區進行整治和更新,以改善人居環境為前提,加強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的改造和建設。
在城市紫線范圍內禁止進行違反保護規劃的大面積拆除、開發、對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格局和風貌構成影響的大面積改建、損壞或者拆毀保護規劃確定保護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活動;禁止修建破壞歷史文化街區傳統風貌察謹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活動;禁止佔用或者破壞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樹名木等和其他對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構成破壞性影響的活動。
在城市紫線范圍內確定各類建設項目,必須先由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保護規劃進行審查,組織專家論證並進行公示後核發選址意見書。在城市紫線范圍內進行新建或者改建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對規劃確定保護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進行修繕和維修以及改變建築物、構築物的使用性質,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進行。
城市紫線范圍內各類建設的規劃審批,實行備案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歷史文化街區,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其中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內的歷史文化街區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