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關於台灣歷史
簡介:
遠古時代台灣與大陸相連,約幾百萬年前由於地殼運動,部分陸地下沉,海水進入,形成台灣海峽,台灣島才與大陸分離。台灣早期住民中大部分從中國大陸直接或間接移居而來。1971年和1974年兩次在台南市左鎮區發現了台灣迄今最早的人類化石「左鎮人」。
1624年屬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荷蘭殖民者為建立與中國、日本貿易的據點侵入南台灣。1626年至1642年西班牙殖民者也曾侵佔北台灣,後被荷蘭人驅逐。
明鄭時期鄭成功收復台灣後僅4個月即病逝,時年僅39歲。爾後其子鄭經、孫鄭克塽前後治理台灣22年,獎勵製糖、制鹽,興辦工商業,發展貿易,開辦學堂,改進原住民的農業生產方式,推動經濟、文化迅速發展。
1945年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後,中國政府重新恢復了台灣省的行政管理機構;1949年國民黨當局退據台灣; 1954年美國同台灣當局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造成台灣同祖國分離的狀況。
中國政府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是「 和平統一, 一國兩制」,但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並在2005年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中以 法律的形式進一步明確了 一個中國的原則。 1979年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宣布採用和平方式統一祖國的方針。
台灣島面積35882.6258平方千米,是中國第一大島、世界第38大島嶼,南北縱長約395千米,東西寬度最大約145千米,環島海岸線長約1139千米,含澎湖列島總長約1520千米,扼西太平洋航道的中心,是中國與亞太地區各國海上聯系的重要交通樞紐及重要戰略要地。
現今的台灣地區范圍包括台灣島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金門群島、馬祖列島、東沙群島、烏丘列嶼、南沙群島的太平島與中洲礁及周圍附屬島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