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土地歷史遺留問題怎麼解決
法律分析:1、兼顧社會穩定,減少社會資源的浪費。
2、深入調查,把握問題的實質,充分利用房屋登記的公告程序。
3、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及村民最了解本村的情況,在解決房屋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時,要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當時登記發證的人員及村民的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