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對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遵循哪些原則和方法
① 歷史文化名城應保護城市的文物古跡和歷史地段,保護和延續古城的風貌特點,繼承和發揚城市的傳統文化,保護規劃要根據城市的具體情況編制和落實。
② 編制保護規劃應當分析城市歷史演變及性質、規模、現狀特點,並根據歷史文化遺存的性質、形態分布等特點,因地制宜地確定保護原則和工作重點。
③ 保護規劃要從城市總體上採取規劃措施,為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遺存創造有利條件,同時又要注意滿足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環境的需要,使保護與建設協調發展。
④ 保護規劃應當注意對城市傳統文化內涵的發掘與繼承,促進城市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
⑤ 保護規劃應當突出保護重點:保護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及其環境;對於具有傳統風貌的商業、手工業、居住以及其他性質的街區,需要保護整體環境的文物古跡、革命紀念建築集中連片的地區,或在城市發展史上有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的近代建築群等,要劃定為「歷史文化保護區」予以重點保護;特別要注意對瀕臨破壞的歷史實物遺存的搶救和保護,不使繼續破壞;對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跡」一般不提倡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