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蘄州鎮的歷史沿革
南朝陳置,治所在齊昌縣(隋朝改蘄春縣,今湖北省蘄春縣西南蘄州鎮西北,南宋移今蘄州鎮)。
唐朝時的轄境約今湖北省長江以北、巴河以東地區。
自南宋景定三年(公元1262年)建城,自南宋建州治於此,至清末,皆為州、路、府、治所在地。
元初,改「蘄州」為「蘄州路」,治所及領屬縣同宗。
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年),置准西宣撫司於蘄州路。
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年),改「蘄州路」為「蘄州總管府」,置錄事司。
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直隸湖廣行省,逾六年,復隸准西道。
元末,蘄州路先後為農民起義軍「天完」和「三又」政權所據。
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朱元璋滅漢,改「蘄州路」為「蘄州府」,治蘄春,上隸湖廣行省,領蘄春、蘄水、廣濟、黃梅、羅田5縣。
明朝初年改蘄州府,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降蘄州府為州,隸湖廣布政司。轄境約當今湖北省長江以北、蘄春縣以東地區。不久,改屬河南布政司,撤蘄春縣,以州領縣事,外領5縣。洪武十一年(1378年),蘄州轄縣蘄水、羅田兩縣劃出蘄州,屬黃州府管轄,蘄州僅代轄廣濟、黃梅兩縣。
明英宗正統十年(1445年),荊王朱瞻綱自江西建昌遷蘄,建荊王府於蘄州城。荊憲王設王府於蘄州,歷十代荊王,傳承198年。
清初,蘄州領縣如歸末,屬黃州府,上隸湖廣布政司漢黃德道。
清聖祖康熙三年(1664年),蘄州不再領縣,仍屬黃州府,因當年改湖廣為湖北、湖南兩省,蘄州上隸湖北省。
因其戰略地位顯要,明清兩朝先後設蘄州衛道、下江防道、蘄州營於此,清末、民國以後,一直為蘄春縣治。
中華民國成立後,裁州,復「蘄春縣」,屬湖北省江漢道,後江漢道撤直隸湖北省。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10月,省、縣中國置行政區,督察專員公署,羅田、英山、廣濟、黃梅、浠水和蘄春均屬第二行政區,督察專員署治蘄州城,以督察專員兼理蘄春縣事,後於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專員公署遷黃州。
1949年10月新中國成立後,蘄州鎮一直隸屬蘄春縣。
㈡ 蘄春縣的歷史沿革
蘄春,據晉代劉伯庄《地名記》記載:「蘄春以水隈多蘄菜(水芹菜)」,因之得名,北宋樂史《太平寰宇記》承其說。蘄,一名水芹,蘄春意為蘄菜之春。歷史上另稱蘄陽、齊昌、蘄州。
夏代,蘄地在九州中的揚州之域。
商及西周,承襲夏代,仍屬揚州。
春秋時屬楚,戰國時屬楚之九江郡。
秦統一六國後實行郡縣制,蘄地仍屬九江郡。
秦末,歸衡山郡。
公元前201年(西漢高祖六年)建縣,而其遠古文明則上溯到新石器時代,是鄂東最古老的縣之一,治所大約在今八里湖的土門城。
公元47年(東漢建武二十三年),漢在蘄置侯國,封陳浮為蘄春侯,傳三世,國除,復蘄春縣。
公元208年(東漢獻帝建康十三年),赤壁之戰後,蘄春屬吳,孫權置蘄春郡,治蘄春,轄蘄春、邾縣、尋陽,上隸揚州。
西晉永興時期,尋陽縣治徙江南(改名潯陽縣),其江北地(即今黃梅縣、武穴市東部)並入蘄春,蘄春隸屬豫州之西陽國。
公元378年(東晉太元三年),孝武帝司馬曜因避其母阿春諱,改蘄春縣為蘄陽縣,隸屬南豫州南新蔡郡。蘄陽沿用至南齊,共108年。
公元448年(南北朝文帝元嘉二十五年),析蘄陽縣西部希河之西置希水縣,蘄河西至希河東置蘄水縣,蘄陽縣仍屬南新蔡郡。後重歸豫州。南北朝朝代,政局極亂,蘄春縣歸隸變化頻繁。
公元486年(南齊武帝永明四年),改蘄陽縣為齊昌縣,沿用至隋初,共112年,故後人或稱蘄春為齊昌。置齊昌郡,轄陽塘、保城、齊昌、永興四縣,上隸豫州。北周佔領淮南江北時,改南梁武帝時改蘄州為羅州,又復改為蘄州,齊昌郡、齊昌縣均屬蘄州。
隋統一中國後,撤原州、郡、實行州、縣兩級制,置蘄州總管府,轄齊昌、蘄水等縣。
公元589年(隋文帝開皇九年),改蘄州總管府為蘄州。
公元598年(隋文帝開皇十八年),復「蘄春」縣名。
公元607年(隋煬帝大業三年),改蘄州為「蘄春郡」,領蘄春、蘄水、浠水、黃梅、羅田五縣。
公元621年(唐高祖武德四年),改「蘄春郡」為蘄州,治蘄春,仍領5縣。同年,並蘄水於蘄春,同時析蘄春縣東分置永寧縣。
公元742年(唐玄宗天寶元年),改蘄州為「蘄春郡」,改永寧縣為廣濟縣,蘄春郡領蘄春,蘄水、廣濟、黃梅4縣。
公元758年(唐肅宗乾元元年),復「蘄州」名,上隸淮南道。
宋代,曾在府、州之上置「路」,蘄州屬淮南路,仍治蘄春,領4縣。
公元1072年(宋神宗熙寧五年),淮南路分為東、西南路,蘄州隸屬淮南西路,領縣增加了羅田,為5縣,因地界金國,蘄州建為防禦州。
元初,改「蘄州」為「蘄州路」,治所及領屬縣同宗。
公元1275年(元世祖至元十二年),置淮西宣撫司於蘄州路。
公元1277年(元世祖至元十四年),改「蘄州路」為「蘄州總管府」,置錄事司。
公元1286年(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直隸湖廣行省,逾六年,復隸淮西道。
元末,蘄州路先後為農民起義軍「天完」和「漢」政權所據。
公元1364年,朱元璋滅漢,改「蘄州路」為「蘄州府」,治蘄春,上隸湖廣行省,領蘄春、蘄水、廣濟、黃梅、羅田5縣。
公元1376年(明太祖洪武九年),降蘄州府為州,隸湖廣布政司。不久,改屬河南布政司,撤蘄春縣,以州領縣事,外領5縣。
公元1378年(洪武十一年),蘄州轄縣蘄水、羅田兩縣劃出蘄州,屬黃州府管轄,蘄州僅代轄廣濟、黃梅兩縣。
公元1445年(明英宗正統十年),荊王朱瞻綱自江西建昌遷蘄,建荊王府於蘄州城。
清初,蘄州領縣如歸末,屬黃州府,上隸湖廣布政司漢黃德道。
1664年(清聖祖康熙三年),蘄州不再領縣,仍屬黃州府,因當年改湖廣為湖北、湖南兩省,蘄州上隸湖北省。
公元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裁州,復「蘄春縣」,屬湖北省江漢道,後江漢道撤直隸湖北省。
公元1932年(民國二十一年)10月,省、縣中國置行政區,督察專員公署,羅田、英山、廣濟、黃梅、浠水和蘄春均屬第二行政區,督察專員署治蘄州城,以督察專員兼理蘄春縣事,後於1936年專員公署遷黃州,至建國前,蘄春一直屬黃岡行政區專員公署。
公元1949年10月新中國成立後,蘄春縣隸湖北黃岡行政區,或隸黃岡專區、黃岡地區。
公元1996年5月,黃岡區改建「黃岡市」,蘄春縣隸屬之。
漢末以來,蘄春以地處「吳頭楚尾」,扼控長江,戰略地位顯要,歷為當權者所重視,先後設郡、州、府、路、行政督察區專員公署於境內;明代尚設蘄州衛、下江防道於蘄州,並遷荊王府於蘄州治所。當時轄地包括今蘄春、浠水、羅田、英山四縣及武穴市大部、黃梅縣部分。歷史上,蘄春長期為郡(州、路、府、專區)和縣兩級政府機構所在地,歷為鄂東政治、經濟、文化和軍事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蘄春恢復縣制,隸屬湖北省黃岡市(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