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歷史遺留問題
推進群眾依法 *** ,依法 *** , *** 工作人員應遵循:感情原則;研究原則;及時原則;特殊原則;大局原則。
依法處置歷史遺留問題需要做到:加強領導,落實領導責任,強化齊抓共管;完善 *** 公開聽證評議機制;強化各級司法機關接受群眾告訴、申訴及處理案件的責任和能力,由司法機關承辦歷史遺留問題,依法解決;依法規范歷史遺留問題 *** 工作秩序;對反映的問題有理或部分有理,但以種種理由提出過高要求的,要明確告知 *** 政策底線、確保處置政策一致性,盡快打消其無理的念頭;引入第三方介入化解機制。 具體內容有: 一、 *** 工作人員應遵循的原則: 1、感情原則。
對於歷史遺留問題 *** 人員,要態度誠懇地聽取他們的訴求,心平氣和地做好解釋疏導工作,情暖 *** 人員。更重要的是要換位思考,站在他們的角度,才能充分了解他們的真實想法,真實感受他們的訴求,也才能作出正確判斷。
同時要關心他們的家庭情況及生活情況,幫助他們想辦法出點子,力所能及解決生活上存在的問題,切實解除 *** 人員的思想疙瘩。只有這樣才能防止他們採取過激行為。
2、研究原則。 要抱著認真學習的態度,自覺加強政治理論和專業業務知識的學習,熟悉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提高綜合協調、化解矛盾的能力。
研究以前有關的各種文件檔案、報告、資料,分析過去政策與現實政策之間的關系和矛盾,研究以前的各種處理措施,找出處理方法的不合理性和合理性。在必要時還需向有關專家請教,聽取他們意見,了解其他地方類似問題的處理方法,借鑒他人的先進經驗。
通過研究學習,才能對歷史遺留問題的成因正確了解,提出的解決辦法才能科學可行。 3、及時原則。
*** 人員長年 *** ,很多已經身心疲憊,所以非常希望盡快得到解決。接訪人員由於長年接訪,都是一個主題、同一群人,也會感到厭煩。
因此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時,要體現及時性。這個及時性並不是馬上就解決問題,而是針對他們每次 *** 反映的情況,要及時按照政策規定進行答復,答復要有一定的針對性,要有利於情緒的疏導,即使不能馬上答復的,也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答復時間,講究誠信。
千萬不能採取拖延戰術。拖延戰術會逼迫他們採取過激行動,導致問題進一步復雜化。
4、特殊原則。 既然是歷史遺留問題,多年都沒有得到有效處理,沒有達到息訪目的,那就有它的特殊性,要麼政策不配套,要麼措施難以落實,要麼是隨著時間變化,過去的處理方法與現實問題不適用等等。
歷史遺留問題,往往難以在現實的政策中直接找到解決的依據。因此一定要針對 *** 訴求中的合理成分,參考過去和現有政策,立足於當前,以特殊問題特殊對待的思路,找出一個既不違背現有政策又能解決問題的特殊解決辦法。
5、大局原則。 歷史遺留問題之所以長時間難以得到處置,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如果處理不當,易引起連鎖反應,會影響社會穩定。
在重點疑難歷史遺留問題中,群訪的很多,歷史遺留問題不同時期的政策辦法不一,新舊矛盾交織,涉及前後政策區別問題,涉及歷史與現實的差異問題。因此在具體進行處理時,要從大局出發,集思廣益,充分考慮可能出現的新情況,努力使處理工作不再產生新問題、新矛盾,不再製造新的社會不穩定因素。
二、努力化解重點疑難歷史遺留問題的建議: 1、加強領導,落實領導責任,強化齊抓共管。 建立領導幹部「對口解題」機制,專門建立化解歷史遺留問題的專屬機構,確保重點突出、責任到人、工作到位,由區 *** 領導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的主要領導和業務骨幹集中定時辦公,做好日常歷史遺留問題督辦工作。
對復雜疑難的重大歷史遺留問題,可建立專門的黨政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區 *** 領導召集人大、政協、紀委、兩院、律師等成員,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群眾 *** 積案,歸根結底要落實到解決問題。
2、完善 *** 公開聽證評議機制。 為化解重點疑難歷史遺留問題提供一個辯理析法、澄清事實、明辨是非的平台。
雙方當事人通過擺事實、講道理、相互辯論,搞清是非曲直,從而為化解矛盾、息訴罷訪找到突破口。各有關職能部門在聽證會期間應組成包括由群眾代表、涉事單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等人員的評議委員會,協同辦公,公平、公正、公開地處理 *** 歷史遺留問題,實現部門之間相互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避免相互推諉的現象,增強處置糾紛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提高辦事效率。
充分尊重 *** 人員的知情權和發言權,讓其陳述自己的訴求、事實和理由。 各評議委員應該真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和主張,有理當堂辯,是非大家評,把問題擺在明處,把觀點亮在桌面,增加公開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工作的透明度。
對聽證評議委員會作出的處理意見,相關職能部門應由專人負責去落實辦理, *** 工作人員應進行督辦,及時反饋。同時應繼續做好 *** 人的思想疏導工作,幫助其解開思想疙瘩,穩定其思想情續,最大限度的化解其重復 *** 、越級 *** 。
3、強化各級司法機關接受群眾告訴、申訴及處理案件的責任和能力,由司法機關承辦歷史。
在全面二胎之後,以限制人口數量為目標的計劃生育即將完成其歷史使命。
假設不對生育數量進行限制,那麼社會撫養費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那麼,此前收取的巨額社會撫養費,我們該如何面對?或者說, *** 該如何面對那些繳納了社會撫養費的群體? 之所以討論這個問題,是因為中國目前的人口總和生育率離正常的人口更替有著很大的距離。
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中國的人口總和生育率已經下降到世代更替水平以下:2000年人口普查顯示生育率為1.22;2010年人口普查顯示生育率為1.18。事實上,中央也意識到了生育率長期過低所帶來的風險,也正是如此,計劃生育政策也做了適時調整,從2013年11月開始實施「單獨二胎」,到2015年底實施「全面二胎」。
這意味著當年法律上不符合規定並被繳納巨額社會撫養費的「超生」人口在今天成了社會的中流砥柱,那是不是在另外一個層面上驗證了當年對其徵收的社會撫養費是錯的。
您好關於 *** 問題,我覺得應該盡快堵截現有的,積極清理原來歷史遺留的。
第一,對於一些歷史遺留問題,中央不應該把所有的問題都要求基層解決。有些是基層解決不了的,比如,涉及普遍性的群眾利益的,應該用政策性的規定來糾正,對於特殊個案,跨越歷史時期很長的,有的因機構撤銷、合並、區域變動、人事變動等等,基層難於處置的,中央應該拿出一筆特殊費用來給予合理的一次性解決,讓那些幾十年都還沒有得到處理的問題終結。
第二,對於新出現的 *** 問題,嚴格倒查處理主要領導,並放開輿論監督,讓這些人知道權力的責任是應該如何處置的。只有堵截了源頭的 *** 問題發生, *** 的堆積才會有減少的趨勢。如果不做到這樣,幾個要被提拔的領導去 *** 三個月就不會起到什麼作用,倒是讓這些領導們知道了 *** 幾十年都沒有解決的諸多問題,自己到了領導崗位上不僅不會積極為民服務,倒是可以接觸深層次的了解現有 *** 的諸多弊端為自己的為非作歹當保護工具。
為了抓 *** 保穩定促發展,最近,湖北省谷城縣對轄區內的人民來信來訪辦理辦結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檢查督辦,結果表明,由於各地各部門高度重視,切實落實 *** 工作責任制和重點 *** 案件領導包保責任制,認真解決了一批歷史遺留下來的 *** 積案,扎實處理了一批重訪纏訪的 *** 大案,主動消除了一批傾向性、潛在性的 *** 新案,收到了明顯效果。
通過這次檢查,也引發了筆者對如何做好新時期 *** 工作的若干思考。 從對各地各單位檢查的情況來看,人民群眾來信來訪所反映和要解決的問題,主要分為普遍性和特殊性兩大類: 一是普遍性來信來訪。
這些來信來訪占整個人民 *** 工作總量的95%以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土地二輪延包遺留下的土地糾紛;2、城市建設和重點工程建設中,在徵用土地時遺留下的補償糾紛;3、農村鄰里之間的矛盾沖突糾紛;4、企業改革改制過程中因為不規范不徹底而導致的職工安置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糾紛;5、城市建設及企業發展和娛樂行業導致的環境污染糾紛;6、反映超計劃生育方面的來信來電舉報;7、農村城鎮困難居民要求解決生產生活困難。 二是特殊性來信來訪。
其中,有些是政策不夠健全完善帶來的個性問題,更多的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也不乏心術不正的無理取鬧者、漫天要價的貪得無厭者,造成重訪、纏訪和越級 *** 的,往往也是這部分 *** 案件。主要包括:1、在公私合營過程中,房產充公後現索要高額返還者;2、一些違紀違法幹部職工在上個世紀80年代撥亂反正過程中已經定性為不能 *** ,現要求翻案的所謂蒙受冤假錯案者;3、在推行計劃生育過程中留下手術後遺症要求補償者;4、在城鄉改革過程中被觸及切身利益並對改革抱有抵觸情緒和反對意見者。
造成上述群眾來信來訪的原因很多,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政策落實執行不到位。過去,由於我們的一些幹部沒有嚴格依法依規依程序辦事,拍腦袋決策,拍胸脯保證,給群眾造成誤解,甚至傷害了群眾利益,給心術不正者以口實,也給工作帶來被動。
二是幹部工作作風不扎實。在工作的推行過程中,不夠扎實深入具體,嚴謹細致,而是圖省事,怕麻煩,對潛在的不穩定因素缺乏預見性,排查不及時,處置不得當,從而埋下了矛盾隱患。
比如某地在推行農村土地責任制時,有些村民因為逃避負擔而舉家遷移,土地撂荒。 2005年推行土地二輪延包過程中,個別鎮村幹部在對這部分人的戶口空掛(人走戶口不走)、承包地轉包等情況在沒有摸清弄準的情況下進行了確權。
結果因為國家在稅費全免、糧食直補的情況下,這部分人看到農村惠民政策的好處,又要求承包原有土地而引發新的 *** 。 三是對無理取鬧者處置不得力。
在人民來信來訪中,絕大多數群眾的訴求是合理合法的,但其中也不乏好吃懶做者、漫天要價者、無理取鬧者、乘混水摸魚者。比如,有的因為觸犯黨紀國法被查處而被開除黨籍、公職,卻借時過境遷,當事人調離之機,企圖翻案,反復糾纏要求落實政治待遇和工作待遇;有的以種種理由長期拖欠集體債務不償還,卻惡人先告狀,反污幹部作風粗暴反復 *** ,並獅子大張口向當地黨政機關索要數十萬元的巨額 *** 損失費用者。
因為我們的少數幹部沒有依法辦事的正氣,缺乏理直氣壯地與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作堅決斗爭的勇氣,而是謀求片面的穩定,尋求暫時的和諧,甚至作出了部分讓步,反而助長了這部分人的流氓無賴習氣。稍不如意,動輒與赴京赴省 *** 相要挾。
也加大了各級查處這類 *** 案件的巨額行政成本。 四是 *** 考核機制有瑕疵。
上級機關在考核一地一單位 *** 工作成效時,往往以來信來訪案的件數、重訪越訪特別是赴京 *** 案的多少來排座次、論英雄,而不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具體案例具體剖析,具體問題具體解決,這種以數字論英雄、排座次的考核機制,有形和無形地給基層處置 *** 案件帶來了很大的壓力。 由於上級機關在考核 *** 工作好壞的機制上失之於偏,也讓基層領導在處置 *** 案件的手段上失之於軟,有的為了少挨批評,體現政績,不敢堅持原則,依法辦事,跟不合理不合法的行為作堅決的斗爭,而是片面花錢買穩定,向不合理要求相妥協。
既損害了政策的嚴肅性與權威性,也助長了個別人的不法行為。 他們的不良示範作用,讓一些人嘗到了「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甜頭,從而在更大的范圍上引發了新的不穩定。
這也是導致一些老 *** 、老纏訪戶問題已經得到妥善解決卻胃口越吊越大,依然不肯息訪罷訴。一些人因為反映的小問題暫時沒有得到解決,就群訪圍堵沖擊黨政機關的一個重要原因之一。
做好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是我們黨歷來堅持群眾路線群眾觀點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們密切聯系群眾的一個重要橋梁和紐帶,是反映社情民意、檢驗我們黨執政成敗得失的重要窗口和重要標志,具有政治性和根本性、長期性和深入性。如何做好新時期的 *** 工作,筆者認為,需要正確處理好以下四個關系: 一是依法辦事和尊重歷史的關系。
小平同志在關於加強我們黨的自身建設時,曾經語重心長地說過:「制度建設帶有根本性。」在我們著力建設。
B. 歷史遺留問題怎麼解決
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是最棘手的工作之一,也是在基層鍛煉的「必修態告課」。
既然是「歷史」,說明確有其事;而又成了「遺留問題」, 說明沒有徹底「擺平」,當事人尚未完全信服。
盡管有的問題乍看起來並不復雜,但是,任何接棒處理此類事務的人均應謹記:千萬不要低估前人的智商,不管事情原本多麼簡單,歷經多年不得解決,足見其早已人為地復雜化了。
所以,那些「觸景生情」般地躍入腦海的解決方案,往往難以奏效;倘若常規方法就能息事寧人的話,也就輪不著我們這些「後人」為「前人」堵槍眼或者填窟窿了。
初來璧山不久,就聽W縣長針對一起重大歷史遺留問題提出了「遵守法律,尊重歷史,換位思考」的處理原則;實踐證明,這三項原則確是破解難題的利器,屢試不爽。
細細品來,其中自有一番道理。
從結論來看,任何問題都可分為兩類,要麼有解,要麼無解;而歷史遺留問題復雜就復雜在有解而難解,或是無解而必解。
能辦的事不好辦,不能辦的事必須辦,常常是因為在辦事過程中偏離了法律與政策的正常軌道,進行了不適當的變通或妥協,結果事後較起真來,不免理虧氣短,進退維谷,很是被動。
待人處事,無外乎情、理、法三端;而歷史遺留問題所以難解,往往就是情、理、法交織在一起,「剪不斷,理還亂」。
有些問題是「法不容情」, *** 非常理解和同情老百姓的訴求,但卻不能公然違反法改洞律和政策;有些問題是「情理難容」, *** 做了承諾而不兌現,即便這個承諾並不符合法律和政策,也不能因此否認老百姓要求 *** 兌現「問題承諾」的主張是無理取鬧。
雖然造成歷史遺留問題的原因和責任不難查明,但「追究人」不等於「解決事」——除非問題本身就是為了對具體人問責;所以,著眼於「事要解決」,就要打出一套「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約之以法」的組合拳——「遵守法律,尊重歷史,換位思考」恰恰就是體現其精髓的行之有效的套路。
對於意見分歧的問題,唯有求同存異方可解決;而所求之「同」,須為兩點:一是對基本事實有共識,二是對價值判斷標准有認同——前者即為「尊重歷史」,後者即為「遵守法律」。
為了躲避或者推卸責任,矢口否認曾經實際發生過的言行,是最蠻不講理、最缺乏誠信的表現,也是通往問題最終解決之路的最大障礙;而在事實爭議消除之後,必須對事情的性質作出評價和判定,因為「真的」不一定是「對的」。
判斷「對」或者「不對」,決不能陷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死胡同,而必須用公認公正的「大道理」超越當事各方利己主義的「小道理」——法律,特別是強制性法律,就是價值判斷的超然標准,既無需選擇,也不容挑戰,構成了解決問題的基本框架。
拋開我國現有立法的種種缺陷不論,就法律核閉枯滯後於實踐的一般特性而言,法律總是有彈性的。
語義不明如何解釋,寬嚴尺度如何把握,法律沖突如何取捨,都可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鑒於歷史遺留問題常有可歸責於 *** 的事由,處理時尤其要注重「換位思考」、將心比心。
「群眾利益無小事」,久拖不決就更是「大事」了,如果還思想僵化、死摳條文,「寧可我負百姓,不可法律負我」,只會進一步激發民怨、惡化事態,甚至釀成官民對抗的悲劇和慘劇,這與「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是背道而馳的。
其實,只要能守住法律的底線,「擦邊球」不僅能打,還能打得很漂亮。
只懂得用法來「踩剎車」,不懂得用法來「加油門」,勢必舉步維艱、好事難成。
頗具反諷意味的是,很多歷史遺留問題正是企圖打法律和政策的「擦邊球」而結出的惡果。
事實證明,取一時一事之巧只是小聰明,求萬全萬安之策才是大智慧。
為官一任,必須對歷史負責、對百姓負責,提思路、作決策、推項目都必須有全局的觀點和長遠的眼光,不能頭腦發熱胡干蠻干,只重眼前不計後患。
人事固然有興替,但留下的敗筆和罵名卻將長久、嚴 重地折損 *** 的公信力,「後人」也不得不用數以倍計的精力和財力來為「前人」的失誤「埋單」——「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還是讓我們努力使「歷史遺留問題」成為歷史吧。
C. 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應堅持哪些原則
正確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六大原則:「向前看」原則; 「宜粗不宜細」原則;「有錯必糾」原則;客觀性原則;分析個人責任與分析復雜背景相結合的原則;總結成功經驗與汲取失敗教訓相結合的原則。
歷史遺留問題是指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的工作中,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未得到及時化解而積留下來的問題。歷史遺留問題普遍具有時間跨度長、牽扯范圍廣、處理難度大的特點。
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思維:
1、法治思維。
強化法治思維,堅持依法執政,既是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首要原則,也是今後思考問題和做出決策的「中心點」。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歷史遺留問題真正成為「歷史」,不再發生。
2、底線思維。
底線思維是一種科學的思維方法,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上有明確的基本內涵—— 保證國家利益不流失、企業合法權益不受損、人民群眾利益不被侵犯。守住了兼顧國家、人民、企業三方的合法權益,就是守住了底線;守住「以人為本」的發展目標,就是底線思維。
3、政府主導思維。
應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法制保障的工作機制,在「疑難雜症」面前勇於擔當,敢於拍板,推動問題有效解決。尤其要結合地方發展實際和相關法規政策,發揮政治途徑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優勢,做到妥善處理。
D. 我國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基本原則和立場是什麼
正確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六大原則:
「向前看」原則;
「宜粗不宜細」原則;
「有錯必糾」原則;
客觀性原則;
分析個人責任與分析復雜背景相結合的原則;6. 總結成功經驗與汲取失敗教訓相結合的原則。
我國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立場是始終堅持中國固有領土神聖不可侵犯。
E. 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是最棘手的工作之一,也是在基層鍛煉的「必修課」。既然是「歷史」,說明確有其事;而又成了「遺留問題」, 說明沒有徹底「擺平」,當事人尚未完全信服。盡管有的問題乍看起來並不復雜,但是,任何接棒處理此類事務的人均應謹記:千萬不要低估前人的智商,不管事情原本多麼簡單,歷經多年不得解決,足見其早已人為地復雜化了。所以,那些「觸景生情」般地躍入腦海的解決方案,往往難以奏效;倘若常規方法就能息事寧人的話,也就輪不著我們這些「後人」為「前人」堵槍眼或者填窟窿了。
初來璧山不久,就聽W縣長針對一起重大歷史遺留問題提出了「遵守法律,尊重歷史,換位思考」的處理原則;實踐證明,這三項原則確是破解難題的利器,屢試不爽。細細品來,其中自有一番道理。
從結論來看,任何問題都可分為兩類,要麼有解,要麼無解;而歷史遺留問題復雜就復雜在有解而難解,或是無解而必解。能辦的悶判事不好辦,不能辦的事必須辦,常常是因為在辦事過程中偏離了法律與政策的正常軌道,進行了不適當的變通或妥協,結果事後較起真來,不免理虧氣短,進退維谷,很是被動。
待人處事,無外乎情、理、法三端;而歷史遺留問題所以難解,往往就是情、理、法交織在一起,「剪不斷,理還亂」。有些問題是「法不容情」, *** 非常理解和同情老百姓的訴求,但卻不能公然違反法律和政策;有些問題是「情理難容」, *** 做了承諾而不兌現,即便這個承諾並不符合法律和政策,也不能因此否認老百姓要求 *** 兌現「問題承諾」的主張是無理取鬧。雖然造成歷史遺留問題的原因和責任不難查明,但「追究人」不等於「解決事」——除非問題本身就是為了對具體人問責;所以,著眼於「事要解決」,就要打出一套「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約之以法」的組合拳——「遵守法律,尊重歷史,換位思考」恰恰就是體現其精髓的行之有效的套路。
對於意見分歧的問題,唯有求同存異方可解決;而所求之「同」,須為兩點:一是對基本事實有共識,二是對價值判斷標准有認同——前者即為「尊重歷史」,後者即為「遵守法律」。為了躲避或者推卸責任,矢口否認曾經實際發生過的言行,是最蠻不講理、最缺乏誠信的表現,也是通往問題最終解決之路的最大障礙;而在事實爭議消除之後,必須對事情的性質作出評價和判定,因為「真的」不一定是「對的」。判斷「對」或者「不對」,決不能陷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死胡同,而必須用公認公正的「大道理」超越當事各方利己主義的「小道理」——法律,特別是強制性法律,就是價值判斷的超然標准,既無需選擇,也不容挑戰,構成了解決問題的基本框架。
拋開我國現有立法的種種缺陷不論,就法律滯後於實踐的一般特性而言,法律總是有彈性的。語義不明如何解釋,寬嚴尺度如何把握,法律沖突如何取捨,都可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鑒於歷史遺留問題常有可歸責於 *** 的事由,處理時尤其要注重「換位思考」、將心比心。「群眾利益無小事」,久拖不決就更是「大事」了,如果還思想僵化、死摳條文,「寧可我負百姓,不可法律負我」,只會進一步激發民怨、惡化事態,甚至釀成官民對抗的悲劇和慘劇,這與「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是背道運搭而馳的。其實,只要能守住法律的底線,「擦邊球」不僅能打,還能打得很漂亮。只懂得用法來「踩剎車」,不懂得用法來「加油門」,勢必舉步維艱、好事難成。
頗具反諷意味的是,很多歷史遺留問題正是企圖打法律和政策的「擦邊球」而結出的惡果。事實證明,取一時一事之巧只是小聰明,求萬全萬安之策才是大智慧。為官一任,必須對歷史負責、對百姓負責,提思路、作決策、推項目都必須有全局的觀點和長遠的眼光,不能頭腦發熱胡干蠻干,只重眼前不計後患。人事固然有興替,但留下的敗筆和罵名卻將長久、嚴 重地折損 *** 的公信力,「後人」也不得不用數以倍計的精力和財力來為「前人」的失誤「埋單螞悄改」——「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還是讓我們努力使「歷史遺留問題」成為歷史吧。
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依據及方法如下: 1、產籍資料不健全。
在為這些房屋辦理換證、補證等手續時一並健全產籍資料;申請轉移登記前需先換證,補全產籍資料。 2、房地權利主體不一致的。
根據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地權利主體必須一致,如果要求產權人將土地使用證重新變更到原房屋所有權人名下,再為其換證,勢必造成社會的不穩定,浪費申請人的人力、物力,又增加土地部門的工作量。 如果直接過戶,房屋的產籍資料又不健全。
在這種情況下,提交現土地使用權人的土地使用證可為原產權人換證,並在登記簿備注欄及土地使用證復印件上注記土地使用權人已登記到﹡﹡﹡名下,原產權人領證後,隨即和下手產權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這樣,既保證了房地權利主體的一致,又健全了房屋的產籍資料,方便了群眾。
3、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填寫有誤的。如果戶口簿有記載,提交戶口簿即可;更多情況是戶口簿無記載,如果是同音字,可由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如果是乳名、曾用名,可由村民委員會和二個與產權人無利害關系的村民,最好是當時的登記工作人員出具證明,受理後,在集體經濟組織內公告,經公告無異議即可登記發證。
4、房屋用地面積超出土地使用證所載面積的。根據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第七條「按照不同的歷史階段對超面積的宅基地進行確權登記發證。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後,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 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時規定的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准面積進行確權登記。 其面積超過各地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 *** 依法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並按照各地規定的面積標准重新進行確權登記」。
根據上述規定,筆者的工作單位與國土部門溝通後,達成一致意見:1987年以前建成的房屋,按照房屋實際的建築面積登記發證;1987年及以後建成的房屋,對房屋用地面積超出土地使用證所載面積5%以上的,超出部分不計產權面積,並在房屋平面圖上標記,由申請人簽字認可。 5、房屋坐落不明確或一人有多套房屋的。
由村民委員會出具房與證對應關系證明,按現在統一的門牌號碼進行登記。 6、一房多證的情況。
如果產權人為同一人時,注銷一本房產證即可;如果產權人為不同人時,只要當事人能夠協商解決、確認權屬,就給予登記。 協商不一致的,由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7、建築面積及四至有誤的。申請換證、變更登記等重新測繪,由四鄰及村民委員會簽字蓋章,重新進行四至認定。
8、房屋所有權人不是本集體組織成員的。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第六條「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根據上述規定,申請人提供用地、批建手續及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外遷情況證明,經公告無異議的即可給予登記。
因房屋登記的歷史遺留問題成因復雜,涉及的范圍廣,對待歷史遺留問題,既要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又要依法行政,解決問題。在實際工作中,要站在群眾利益的角度,以積極的態度看待歷史問題,加強各部門聯動,真正實現登記為民。
F. 如何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對於歷史遺留問題,首先要充分尊重歷史,並且要換位思考,用發展的眼光來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