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駕駛經歷證明去那開
安全駕駛經歷證明是去當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開具。
根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三)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四)教練場地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五)教練場地技術條件說明;
(六)教學車輛技術條件、車型及數量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七)教學車輛購置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八)各類設施、設備清單;
(九)擬聘用人員名冊及資格、職稱證明;
(十)根據本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在遞交申請材料時,應當同時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相關人員安全駕駛經歷證明,安全駕駛經歷的起算時間自申請材料遞交之日起倒計。
(1)准駕歷史證明在哪裡開擴展閱讀: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並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2. 請問居住歷史證明去哪裡辦
居住證明要求:截止2015年5月31日,孩子監護人已在本地區連續居住一年的相關證明(居住證明包含以下三種情況,且辦證人實際居住地與《居住證》登記地址一致):
①本地區內自購房:帶上房產證、身份證及購房合同到房產交易中心開具《房屋信息摘要》,為其「居住證明」;
②本地區內租住的商品房,帶上房屋租賃合同、身份證、房東房產證、房東身份證到房管局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表」(備案表上的時間:「有效期」應在12月或以上,時間期限應自2014年6月1日或以前至2015年5月31日或以後),之後家長向街道辦事處提供租房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表」為其「居住證明」;
本地區內單位集體宿舍:單位出具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居住證明~
3. C1駕駛證換證的身體條件證明要去那裡開呢具體要檢查那些東西呢
C1駕駛證換證的身體條件證明要到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開,具體檢查的項目如下:
1、外科:
(1)身高、體重;
(2)四肢、軀干、頸部運動功能檢查;
(3)生理缺陷檢查判定;
(4)雙下肢不等長檢查。
2、內科:
(1)心血管系統疾病主要靠詢問病史,輔助檢查血壓,心臟聽診;
(2)神經系統疾病:詢問病史和神經反射檢查;
(3)精神障礙:詢問病史。
3、眼科:裸眼視力、矯正視力檢查。辨色力。
4、音叉檢查聽力。
(3)准駕歷史證明在哪裡開擴展閱讀
駕駛員體檢患不能駕車疾病需申報:
根據我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等疾病的人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員明知患有不適宜駕駛車輛的疾病,就不該駕駛。病駕如同酒駕一樣,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駕駛員明知自身存在上述情況,因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導致了危害結果的發生,應依實際情況認定其涉嫌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如駕駛員沒有過往病史,開車過程中突發疾病,則不應對駕駛員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屬意外事件,屬民事調解的范疇。
駕駛員在事故發生前正常行駛,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之所以發生肇事,是因為突發病情,導致失去意識,而使所駕車輛失控,本人對其急病的發生毫無准備,意想不到。造成的後果非操作方面的疏忽大意,也非源於技術上的過於自信。因此,認定其主觀方面出現過失,沒有法律依據。
4. 機動車駕駛人安全文明駕駛證明在哪裡開
在車管所開,就是管理駕駛證的那裡,不過一般都沒有開這個東西的,這是第一次聽說,但是這個跟駕駛證有關,跟駕駛證有關的證明需要去車管所開具。
5. 有沒有人知道駕駛證基本信息和成績單證明在哪裡開
為什麼要轉成日本的呢 這些東西不好找的
6. 機動車駕駛人安全文明駕駛證明在哪裡開
機動車駕駛人安全文明駕駛證明是在交管隊開具的。
機動車駕駛人安全文明駕駛證明是證明該駕駛員「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交通違法未記滿12分」。其申請人員要求為:
1、持本地車管部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
2、持本地戶籍的居民,非本地戶籍但持有本地居住證的人員。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並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學習駕駛證明
7. 在那裡能出駕駛證證明是那年的考的
1、打開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打開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
選擇駕駛證核發的省市。
2、點擊「駕駛證違章信息查詢」,出現界面「選擇基本信息查詢」後,輸入你的駕駛證編號(即你的身份證號)和駕駛證檔案編號,再輸入驗證碼,最後點擊「查詢」。
8. 駕駛證證明書在哪辦理
http://www..com/?wd=jeebu.cn%2FClass.asp%3FID%3D66&tn=mydarlin_pg
在湖北辦理即可
到車管所咨詢一下
9. 辦理准駕證。還用上交警大隊開證明嗎
第一條,你要到交警隊開證明,為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從業人員管理,根據道路客運市場管理條例》、《沈陽市公共交通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公共交通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共交通車輛准駕證(以下簡稱公交車輛准駕證),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城市公共交通車輛駕駛職業的駕駛員應當持有的上崗資格證。
第三條市交通局是本市公共交通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發公交車輛准駕證;其所屬的市公共交通指揮調度中心(以下簡稱公交中心)負責准駕證的具體辦理、發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申領公交車輛准駕證的駕駛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A1或者A3機動車駕駛證,並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實習期已滿;
(二)最高年齡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熟練掌握職業技能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條公交企業應當對申領人員資格進行初審,合格的報公交中心審核,並提供申領人員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及復印件;
(二)A1或者A3駕駛證及復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
第六條經審核合格的申辦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崗位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公交中心發放公交車輛准駕證。
第七條公交車輛駕駛員應當在參加運營前,向公交中心提出申請,將所駕公交線路在其准駕證副本上載明。
第八條駕駛員取得公交車輛准駕證後,需調轉的應經公交企業同意,報公交中心備案,更換准駕證。
第九條公交車輛准駕證有效期為2年,駕駛員應當在准駕證期滿前3個月參加崗位培訓,考試合格的換發新證。
換證期間駕駛員可憑駕駛員服務卡繼續營運。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換證:
(一)未按期參加崗位培訓或者崗位培訓不合格的;
(二)有違章行為並被處罰的;
(三)不接受違章處罰的;
(四)出現一般責任服務事故的;
(五)受到新聞單位負面曝光且情況屬實的;
(六)拒不服從調度指揮和行業管理的。
暫緩換證期間,駕駛員應當停崗參加法規、業務知識專項培訓,經考試合格後予以換證。
第十一條公交車輛准駕證遺失或損壞的,應當由公交企業開具相關證明,報公交中心備案,申領補證。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發;
(一)申請補發時准駕證已失效的;
(二)未按期參加崗位培訓的;
(三)證件因違章被扣留的。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注銷公交車輛准駕證:
(一)持證人死亡的;
(二)持證人申請注銷的;
(三)超過證件有效期6個月未換證的;
(四)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或者吊銷的;
(五)其他應當注銷准駕證的情況。
第十四條公交車輛准駕證持有人因健康、工作調轉或者其他原因,不適合繼續從事公交運營工作,應當收回准駕證,並予以注銷。
第十五條依法被繳銷准駕證的駕駛員,3年內不準重新申請從業。
第十六條不遵守客運服務規程,按照《沈陽市道路客運市場管理條例》予以處罰;情節較重的,依法弔扣公交車輛准駕證1—6個月;情節嚴重的,依法繳銷公交車輛准駕證。
第十七條公交車輛准駕證弔扣等情況將納入駕駛員星級考核,並記入公交企業質量信譽考核檔案。
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嚴肅處理
10. 辦准駕證三個周期未記滿十二分的記錄證明在哪裡開
辦准駕證三個周期未記滿十二分的記錄證明,一般要到駕駛證核發地的車管所開。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機動車駕駛證,撤銷機動車駕駛許可;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准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新取得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實習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應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並接受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持有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准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第七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內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情況;
(二)身體條件情況;
(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及記滿12分後參加學習和考試情況。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通過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