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違建房屋如何處理
城裡的房子雖然多,但是抵不住價格高,而且環境又不是很好。所以現在很多都計劃著在農村弄套小獨院供以後居住。只是農村雖說空間比城裡大,只是這方方面面的規矩也不少,單是家裡的大門的朝向方位就很是講究,下面來一起看看,免得以後犯了忌諱。
3、忌對尖銳物
農村的房子在建的時候多有屋檐,有些家庭還喜歡在屋頂放置獸頭吉祥物。而在建房的時候,也要千萬注意讓大門避開這些東西。這些東西雖有鎮宅的功效,但煞氣過重,正對著大門,會沖撞了自家的福氣。
4、忌對鬼神
大門不可以正對著陰氣過盛的墳地大家都知道,但是也不可以對著祠堂、廟宇。前者陰氣太重容易觸霉頭,後者則是另一個極端,正所謂物極必反,陽氣過剩,家庭承受不來,反而會折損了錢財和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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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4年前農村違建房如何處理
摘要 責令停止建設或者責令拆除。
3. 過了多少年的違建房是歷史遺留房,是不是有法律可以保護的
一、歷史遺留房屋的概念
包括私房因社會主義改造遺留問題,文革期間被擠占、沒收的私人房產問題,建國初期代管的房產問題,落實華僑、港澳台胞私房政策問題等。
二、法條鏈接:1992年最高法《關於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
1、第3條規定:
「凡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起訴條件的屬於歷史遺留的落實政策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因行政指令而調整劃撥、機構撤並分合等引起的的房地產糾紛,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騰房等房地產糾紛,均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當事人為此而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依法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可告知其找有關部門申請解決」。
2、涉及歷史遺留問題不動產物權取得
《通知》第三款所述之「歷史遺留問題」是由「落實政策、行政指令而調整劃撥、機構撤並分合、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其中,內部建房是合法建造行為,但由於此類建房一定是基於行政決定或命令,所以涉及「歷史遺留問題」的不動產糾紛的共同特徵是基於「法令行為」而引起,可見,涉及歷史遺留問題的不動產物權取得方式是原始取得,且無需登記即具物權效力。
因此《通知》是用「歷史遺留問題」此以描述劃分了一種特殊的基於法令行為的物權取得方式,並明確人民法院對基於此種特殊的物權取得方式的效力不予質疑(不予受理)。
4. 在上海是不是有違章的房子就無法交易
《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違法建築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對附有違法建築的房屋在房地產登記簿上予以記載,並不予辦理房地產轉讓、抵押等登記。
目前上海的城管巡查隊伍,會將違章建築拍照存證,並送房產登記機構記錄,有違章的房子要買賣過戶時,交易登記系統會提示該房產限制交易,導致無法過戶。
產權人或利害關系人需先拆除違章,並將改正情況報告給行政管理機關,行政管理機關做出解除限制交易登記的文件,送至交易中心辦理解除登記交易中心受理行政限制解除登記後,限制信息解除後,方可正常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期間一般要2~3個月)。
住宅違章建築指
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築物;
庭園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內的建築物、構築物;
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區建造的依附於房屋外牆的建築物、構築物;
逾期未拆除的未佔用道路的施工臨時建築物、構築物。
《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違法建築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中就明確規定,對於屬違法建築、臨時建築或者附有違法建築的,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非法佔用土地的;
屬違法建築、臨時建築或者附有違法建築的;
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地產權屬證明的;
房地產權屬爭議在訴訟、仲裁或者行政處理中的;
申請登記事項與房地產登記簿的記載有沖突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根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將有關事項記載於房地產登記簿:
人民法院、行政機關對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依法實施財產保全等限制措施;
行政機關作出徵收集體所有土地、徵收房屋、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批准建設用地、商品房預售許可等與房地產權利有關的決定;
行政執法機構對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認定;
行政執法機構對附有違法建築的認定。
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所列情形已完成整改的,行政執法機構應當出具證明文件,由房地產登記機構在房地產登記簿上予以記載。
《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違法建築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也明確,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對附有違法建築的房屋在房地產登記簿上予以記載,並不予辦理房地產轉讓、抵押等登記。
5. 預備黨員在轉正期間非法蓋違建房能轉正嗎
說說。預備黨員在轉正期間非法蓋違建房子,不能轉正。
6. 上海房屋違章搭建房產交易中心記錄怎麼撤銷
摘要 首先把違章建築拆到原樣,然後到物業申請一下,物業會拍照的,然後到該區的上海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請撤銷查封,大概要一個月時間!
7. 五違四必的前提下對歷史存量的違建房如何處理政策
摘要 親~允許歷史遺留的「違法建築」進行不動產登記,一方面是保證其暫存期間與合法房屋在登記義務方面的一致性——只有經過登記,繳納登記費用,才能夠對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另一方面,則是利於「違法建築」在新一輪城市建設中的「情況查明」。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那麼,通過存量型「違法建設」的事前登記,無疑將對具體徵收過程中的調查工作提供很大便利。
8. 上海房屋違章搭建房產交易中心記錄怎麼撤銷
首先把違章建築拆到原樣,然後到物業申請一下,物業會拍照的,然後到該區的上海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請撤銷查封,大概要一個月時間!我是房產中介的,以前也處理過這樣的案子
9. 90年代自己蓋的房子沒產權證國家有沒有相關法律法規
90年代初國家有清理過一批「違章房屋」的,經確認不影響到國家規劃且房屋確認可以繼續安全使用的,已經「轉正」發證了!
再前的是70年代中;再再前的是50年代中,由此推斷每20年左右「清理」一次,也許下次清理也快到了吧?這只是個人依據經驗推測的,沒有法律和政策依據的,請不要誤信!
10. 過了多少年的違建房是歷史遺留房,是不是有法律可以保護的
不具有法律。 1. 歷史遺留房屋的概念,包括私房因社會主義改造遺留問題,文革期間被擠占、沒收的私人房產問題,建國初期代管的房產問題,落實華僑、港澳台胞私房政策問題等。 2. 違建房是指違章建築,沒有經過所轄部門批準的建築。 3. 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起訴條件的屬於歷史遺留的落實政策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因行政指令而調整劃撥、機構撤並分合等引起的的房地產糾紛,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騰房等房地產糾紛,均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