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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築利用如何合理

發布時間:2022-04-26 10:47:50

1. 關於古建築的合理利用提出過哪些問題

1951年7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對天津市人民政府要求將一些廢置廟宇改為學校的報告中,作了明確的批示。對「該廢置的廟宇為具有歷史文物價值之寺廟,則須妥加保護,防止破壞,不要輕易移作他用,倘必須使用時,應先與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洽商,取得同意。而且在使用中還須對該寺廟具有歷史文物價值的部分妥慎保護,不得有任何破壞或變更」。

2. 很多鄉鎮過度開發,破壞了古建築,對於古建築的開發與保護,你怎麼看

增強公眾古建築保護意識。

對於古建築的保護工作應該讓廣大人民群眾都參與進來,成立專門的古建築護團體,
宣傳我國傳統建築的歷史價值和藝術價值,使古建築保護范圍中的人民群眾能配合部門,共同實現對古建築歷史文化意義的保護。


古建築保護與新城建設並駕齊驅。
古城在歷史發展過程中一方面要保存它原有的歷史文化和風土人情,

另一方面也要順應歷史發展潮流,不斷進行城市更新,在這個過程中要堅持古建築保護與城市改建並重的原則,

合理規劃古建築保護范圍,在城市大規模改建過程中加強對古建築本身及其周邊文化的保護,建設在總體上應該與古建築的風格保持協調。

加強對古建築的維護。

由於我國古建築的材料主要是木材,其主要損壞原因是木材的腐,定期對古建築進行維修和修復十分重要。

對古建築的維護應該堅持原真性,即保持古建築本身和它所代表的歷史性和美學性,仿照古代建築風格,利用現代科技使古建築維護過程中的環境、人為損壞程度降到最低。

只有把古建築保護好、維修好、利用好,讓它們以其原有的面貌長久地保存下去,才能發揮「實物的史書」、「歷史的年鑒」、「文化的載體」等作用。

3. 舊建築改造中的問題、方法和引發的討論。

隨著城市建設的高速發展,城市發生了日新月異的變化,但同時也失去了很多無法復得的東西,很多歷史建築被成片、成街、成坊的拆除。這種建設性的破壞,已經威脅到城市形態的相容性和延續性。因此,在城市化進程中對歷史建築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顯得越來越重要了。在發達國家,利用廢棄建築(包括廠房,倉庫)進行改造,使其適應其他功能的建築空間的案例很多,已日趨成為開發這類項目的主導方式。目前,建築界對舊建築改造更新與利用常採用如下策略: 1. 對於陳舊且無保留價值的大量性建築採取徹底拆去重建的方式,如:居住區拆遷重建。 2. 對於遭到嚴重破壞的文物建築採取在遺址上重建,努力恢復其原貌,如:圓明園工程。 3. 對於在某一區域有一定的標志性/景觀性的舊建築採取整體保護,局部改造或室內更新,使其適於新的功能需求。對於有利用價值的舊建築,在不破壞城市文脈和環境肌理的條件下,進行改造更新,可以有效的完善城市服務功能,增強城市發展歷史的厚重感,體現可持續發展思想,從物質到精神雙雙造福於市民大眾。
對舊建築的改造性設計,是一次在空間與形式創造、建築形象與環境藝術設計上的嘗試,是對多相位品質(觀念、生活、技藝、審美等)和多層面知識(建築、環境、社會、經濟、文化、歷史等)的一次檢驗。現在,許多城市都在大片大片拆除舊建築,城市在向現代化邁進。但是不是高樓林立、道路縱橫就是城市現代化的唯一模式?每個城市都有自己的發展史,如果一個城市的文脈及其歷史連續性遭到破壞,也就失去了城市個性與歷史的厚重感。相當一部分舊建築仍還具有一定的社會價值、文化價值、經濟價值、生態價值,要予以保留。其中某些舊建築可以經過改造再利用,成為區域性標志建築。
位於上海的「新天地」就是用舊建築演繹新功能並獲得成功的例子。「新天地」採用的是保護建築的一層外皮,改變內部結構與使用功能,頗類似於巴黎等歐洲城市舊建築改造的方法。「新天地」是位於中共一大會址的周邊地區,分為南北兩個地塊,大片的保留了里弄的格局,特別是花了大量力量和資金精心保留和修復了石庫門建築的外觀立面、細部,對建築內部則做了較大的改造,以適應辦公、商業、居住、餐飲和娛樂等現代生活形態。這個開發項目帶有傳統建築保護的性質,受到了專家、輿論界和房地產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從目前已建成的部分看,得到了很多好評,取得了較大影響。
傳統建築的保護與更新和在傳統建築環境中添加新的建築,對於建築師來說一直是一個富有挑戰性的命題,因為這項工作不僅意味著要探究歷史而且要為在歷史環境中注入新的生命,二者的「協調」是設計的基礎,雙方的「共生」才是設計的本質。目前,在中國許多城市環境中一大批尚有保留價值但又不是文物遺產的舊建築,正在或將要面臨被無情地拆除。建築是有生命的,某些舊建築在現代的不斷演繹下,可以繼續生存。對某些舊建築的改造利用,既是合理的也是可行的;既可實現其經濟價值的轉移,又體現其文化價值的延續;既是對歷史的尊重,也是對未來負責。對舊建築進行改造更新與利用是一項迫待探討研究的重要任務。

4. 可轉讓出租 北京劃定歷史建築使用新邊界

據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官網消息,《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修訂)(以下簡稱《條例》)正於9月6日-10月5日公開徵求意見。《條例》明確,名城保護涵蓋北京市全部行政區域,並對合理利用歷史建築等作出規定,歷史建築可以轉讓出租,並鼓勵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發展多樣化特色產業。
建立名錄「應保盡保」
2017年批復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明確了北京構建四個層次、兩大重點區域、三條文化帶、九個方面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體系。今年8月,在對《首都功能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街區層面)(2019年-2035年)》的批復中,又強調要「統籌做好文物保護、騰退開放和綜合利用,做到不求所有、但求所保,向社會開放」。《條例》的修訂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展開的。
也是在此基礎上,《條例》明確了名城保護的范圍,涵蓋北京市全部行政區域,包括老城、三山五園地區兩大重點區域和大運河文化帶、長城文化帶、西山永定河文化帶三條文化帶。並明確了老城、三山五園地區和三條文化帶的主要保護內容及管控要素。
《條例》擴大了保護對象,要求實現應保盡保。以《總體規劃》9個保護方面為基礎,充分結合《核心區控規》確定的11類保護對象,明確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對象,包括世界遺產和文物;歷史建築和革命史跡;歷史文化街區、特色地區和地下文物埋藏區;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歷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遺產;山水格局和城址遺存;歷史街巷和傳統地名;風景名勝區、歷史名園和古樹名木;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保護對象。
首都經貿大學特大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院執行副院長葉堂林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首都核心區控規提出「一核兩翼」的空間結構,核心區是歷史文化名城的重點地區。《條例》的規定非常詳細,對歷史文化的延續非常有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要求建立歷史文化遺產登錄制度,建立保護對象登錄前的預保護機制,並完善預保護措施。
所謂「預保護措施」,是指城市建設中發現具有保護價值而尚未納入保護名錄的歷史文化遺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區歷史名城保護機構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提出保護建議。有關部門或者機構應當組織核實,經初步確認具有保護價值的,應當確定為預先保護對象,並立即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拆除預先保護對象,從而真正實現「應保盡保」。
允許出租經營合理利用
歷史建築既要保護,也要合理利用。除了保護范圍得到擴大,《條例》還明確了合理利用的底線與邊界,要求以妥善實施保護為前提利用歷史文化遺產,加強對利用方向、方式的引導與管控。
其中,鼓勵通過多種形式實現對歷史建築合理利用。明確歷史建築在符合保護規劃、正面清單、風貌保護以及結構、消防等專業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鼓勵依法優化其使用功能。在滿足保護要求的前提下,還鼓勵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發展多樣化特色產業,允許企業和個人開展與傳統文化相協調的經營活動,讓村民共享保護紅利。
而在歷史建築方面,也規定可以轉讓、出租。公房管理機構應根據有關政策出租和使用歷史文化街區、成片傳統平房區和特色地區內的直管公房,優先用於社區公共服務、人才公寓或社區便民服務等。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歷史建築可以轉讓、出租,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利用的一個較大的思路轉變。而允許用於社會公共社區服務、人才公寓等,則是很大的創新。「過去更多是強調歷史建築可以做文化旅遊,如今用於人才公寓、社區服務,在歷史建築的使用范圍方面做了一些拓展,這是這些建築利用方式轉變的非常好的一個導向。」
「歷史建築往往作為文物來保護,不住人,保護效果並不好,沒有人住的房子更容易毀壞。但有人住又容易人為地毀壞,如何平衡是非常重要的問題。一定要明確哪些東西是可以動的,哪些是不可以動的,哪些要動需要得到批准。」葉堂林說。
對此,《條例》也明確,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保護范圍內,禁止改變保護規劃確定的土地使用功能;突破建築高度、容積率等控制指標,違反建築體量、色彩等控制要求;破壞保護規劃確定的歷史布局、街巷肌理和傳統風貌等。
多渠道籌集保護資金
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無疑需要注入一定的資金。《條例》對此加以規定,設立保護資金和保護基金,用於環境整治、基礎設施建設、搶險和修繕、學術研究和規劃設計、教育培訓、普查認定、補助等工作。
保護資金應當多渠道籌集,其來源可以是市、區人民政府專項資金;市、區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安排的其他資金;單位、個人和其他組織的捐贈等。同時也鼓勵單位和個人捐贈、資助、提供技術服務。
嚴躍進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過去歷史文化名城不允許商業化開發,只能通過財政撥款來進行保護,結果導致了很多歷史建築反而沒有得到太多資金,常年失修。在這方面將有一個很大的轉變。
「後續,我認為,在保護工作中還要導入一些互聯網概念,學習北京故宮的模式,做一些文創,包括直播等一些新的經濟業態,這樣能夠帶來比較好的內容。」嚴躍進說。
除了資金保障,針對現行《條例》處罰力度過輕的問題,未來還將加大處罰力度,提高處罰金額。從而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提供更多機制上的保障。
在明確責任追究主體與對象的同時,嚴格設定公民個人和單位的法律責任。例如違法遷移、拆除歷史建築,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葉堂林看來,對責任的明確和處罰力度的加大,對歷史文化名城建設提供了更多保障。他還建議,歷史文化名城更多保護的是老城,新中國成立後也有很多歷史沉澱,也需要及時保護和發掘。

5. 如何保護歷史建築

對文物建築的歷史沿革進行收集、整理、研判,通過專家座談、群眾走訪、歷史資料查閱等多種手段,盡可能多地掌握文物歷史建築的歷史信息。同時通過現場詳實的勘察和測繪,掌握文物歷史建築的真實狀況,再綜合文物建築的現代修繕技術,在保證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活化利用,還原建築歷史原貌。
我們通過排除結構險情、重點對結構安全穩定性採取加固措施,修補損傷構件、恢復文物原狀並合理活化利用;對現狀進行整修,將有險情的結構和構件恢復到原來的穩定安全狀態,去除近代添加的、無保留價值的建築和雜亂構件;以保護維修改善為主,擬考慮對其功能活化利用,對公眾開放,還原建築的原有特性。
浩豐集團帶著對歷史的敬重,通過設計的力量,傳承文化、保護文化。
先後完成了范紹增公館文物遷建設計、戴笠舊居保護修復設計、黃山抗戰遺址群修復設計、潼南大佛寺修繕設計、慈雲寺加固修復設計、重慶開埠公園建築群保護與利用等項目,使它們的歷史性、文化性、地域性等特徵得到再現與傳承。

6. 歷史建築該如何活化利用

住建局審批才能。

7. 如何保護和再利用城市古建築

1、 建立完善的文物保護法制體系,提高全民對古建築的保護意識在城市化進程快速發展中,必須建立一個以政府為主導、完善的文物保護法制體系,同時還要增強全民對古建築的保護意識,讓全民積極的參與古建築的保護。

2、搞好城市的規劃設計 古建築一般位於老城區,因此,在城市規劃設計或舊城改造設計中應考慮到古建築的保護,必須保護好古建築。規劃或改造設計中稍有失誤,都將造成古建築無法估量的損失。例如在城市規劃中應避開古建築或讓出古城另建新城。

3、古建築的去留應傾聽專家的意見 在城市規劃過程中,對古建築的去留應聽取相關專家的意見。

4、古建築的保護應做到「保護為主,搶救第一」 文物管理工作者適應城市化建設的發展要求,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古建築保護原則。

5、整治古建築周圍的環境,對其進行結構加固和局部修復整治古建築周圍的環境,為古建築提高一個干凈、優美和寧靜的外部環境。對結構有松動或損壞的古建築,應對其進行加固,確保古建築的整體穩定性和安全性。在對古建築進行局部修復時,應在現存的建築形體進行修復,確保古建築風格的完整性。

6、對不同類型古建築應採用不同的保護方式 如:以科研及學術價值為主的古建築,其保存價值在於建築物本身, 而與其地址無關。該古建築保護的關鍵在於古建築本身的完整性、確定性和詳盡性;對於那些主要為歷史人物或事件的紀念性古建築產,它們大多並不具有很強的學術典型性, 重要的只是其所具有的象徵意義,此類古建築只有就地保存才有意義。因此,這類古建築的保護關鍵在於古建築的繼續使用;對於地域性標志性的建築景象,或有較高藝術價值但又無需按文物保護的古建築, 這些建築其明顯特性,能夠豐富城市景觀, 延續城市文脈。這些建築的保護只要將建築的主要形象保存下來就可以。

8. 歷史建築如何進一步保護

根據2018年國家文物局公布的歷史建築保護利用十個試點城市的工作情況,歷史建築保護利用總結為六個方面:一、摸清基本情況;二、建立保護機制,其中包括與大學或其他科研機構合作進行科研調查,為建立歷史建築「導則」「標准」等提供理論支撐,其次出台針對歷史建築片區或歷史街區的「規劃」以及「工作方案」,最後建立巡查制度、規劃師責任制度等,形成完成的歷史建築管理體系;
三、歷史建築的保護,其中歷史建築的數據採集能為日後的修繕工作提供數據的支撐。四、歷史建築活化利用,除了對公眾開放,可以建立宣傳平台,利用本體建築建成數字化展廳,舉辦歷史建築攝影展覽,培訓課堂等。五、設置試點(標桿)項目,作為重點項目推進,並發揮示範效益。
廣州歐科作為文化遺產的數字化專家,一直為文保機構提供優質高效的信息化服務,先後承擔了成都、重慶、南寧、廣州、東莞、珠海等城市的文化遺產的數字化採集與管理,從城市規劃到歷史文化資源標准體系建設,形成了城市文化遺產資源的數字化閉環。

9. 如何保護古建築的建議

文化是一個民族的根,是一個民族的魂。文物古建築及其周邊環境保護是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內容,保護古建築合理開發和利用,對於城市的發展、文化的傳承都具有重大意義。我國在經濟發展的同時,逐步意識到文化與經濟相融合的重要性,兩者之間相輔相成,只有平衡好二者的關系,協調發展,才能保證文化的長久持續、國家的文明富強,才能促使國家文物古建築的保護和合理利用。

如何保護古建築的建議:

1尊重建築原貌,力求真實再現

保持建築最原始、最本然的面貌,是我們保護文人故居最根本的出發點。我們研究歷史,一切都要從「古」出發,因此我們要保持歷史建築的原汁原味,才能讓真實的歷史展現在人們的眼前,進而可以了解、深入地研究歷史人物,讓古為今用,歷史文化才得以傳承。

2深度挖掘文物古建築的文化內涵

每一座古建築一定都有它背後的故事,房屋的主人也必定有家喻戶曉的作品流傳於後世。通過文物古建築,我們要讓遊客看到的不僅僅是一座古老的建築,更要讓遊客了解到文人的故事,引導更多的人閱讀名人的作品,了解古建築背後的文化內涵,讓中華文化一代代地傳承下去,源遠流長,發揚光大。

3從法律開始,提高公眾的文物保護意識

早在18世紀中葉,英國就出台了有關保護文物的法規,在這一方面,中國的起步相對較晚。進入21世紀以來,國務院、國家文物局和地方政府都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有關文物保護的條例,但是效果並不是十分明顯,就南京來說,文人故居的保護形勢依然不容樂觀。因此,加強文物保護方面的立法、執法,是保護文人故居最強有力的保證。並且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人民的需求已經由主要滿足物質需求,轉化為主要滿足精神需求。加強對國家文物古建築的保護,就是加強社會的文化建設,可以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也有利於我們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的發展要求。
4引進科技人才,促進保護現代化

現代科技進步日新月異,通過科技手段引進科技人才,促進名人故居保護現代化。引進高知分子,致力於網路平台專門管理和文物價值開發兩個方面。網路平台管理主要分為前期開發和後期運行。前期開發需要引入專門的人才,後期應當對部門內部人員進行培訓,掌握基本的使用方法。其中,文物價值開發是重中之重,也是文物古建築保護的一大核心。國內對於名人故居保護十分精通的人數量很少,再加上國內對於名人故居的重視程度明顯不夠,國內可借鑒的管理案例少,相關人才也少。國家應當積極鼓勵和引導,培養相關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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