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於歷史建築的保護你有什麼好的建議
我國現存古建築有8萬多處,其中木質古建築佔三分之一以上。在地域分布上,南方多於北方。北方的木質古建築主要集中在山西、北京等省份。南方的木質古建築主要集中在雲南、貴州、湖南等省份。從大量案例來看,我國古建築主要面臨火災風險、水浸風險、腐蝕蟲蛀風險及人為破壞風險等。
火災風險尤為突出,這與我國古建築特點有關。一是我國古建築材料大量採用木質,具有易燃性。二是建築造型不利於撲救。三是院落布局加劇火災蔓延。四是性質及使用功能決定風險隱患大。五是地理位置偏遠不利於消防車進入。
很多農村地區古民居保護問題有待解決
當前,我國古建築的風險保障主要以政府為主,商業為輔。從古建築保護的級別看,可分為文物、非文物。列入文物的古建築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法》,經政府文物部門認定的古代建築。非文物古建築指未納入國家文物范疇,但具有歷史、文化、科學價值的古代建築。
對於未納入文物保護的古建築,亟須解決的是很多農村地區古民居的風險保障問題。我國一些農村尤其是山區的民居由祖輩傳下來,很多也歷經百年,具有當地獨特的歷史文化價值,還有一些具有獨特的建築工藝,具有很高的科學價值,這些建築往往是個人產權,農民本身對其保護的價值意義理解並不深,缺乏經費投入,這些古建築相對風險更高,更需要引起關注。當前,保險對於這些建築的覆蓋還是有一定廣度,主要以農房保險形式開展,賠償農戶房屋因自然災害、火災等發生的損失,但保障程度上還有待進一步提升。
關於發展我國古建築保險的一些建議
1、古建築風險管理更重在「防」。
古建築一旦損失不可再生,決定了「防」重於「賠」。古建築都是無價的,也是不可復制的,給古建築購買保險並不能保障文物和古建築在面對火災等破壞性事件時不被損壞。因此,古建築風險管理更重在事前防範。
2、圍繞古建築災前預防、災後修復開展保險服務創新。
為了達到幫助古建築修復的目的,可從保險理賠資金的使用用途上做文章,將其轉化為專業技術支持、咨詢、建築施工服務等,提供救援、檢測等服務,可建立保險自身該領域的專家庫,災後第一時間幫助政府開展修復工作。
3、發揮保險定價獎懲作用促進風險管理。
當前很多古城旅遊景區,商業過度開發,人員、財產密集,一些商鋪的防火意識和措施不夠。對於這些房屋,在承保前,保險公司將根據風險狀況釐定費率,高風險高定價,低風險低定價。承保後,保險公司會定期對不安全因素隱患進行評估,提出整改建議。對於被保險人未按約定履行消防安全責任的,在續保時保險公司會增加保費或依法解除合同,對加強消防管理或危險程度明顯降低的,保險公司可給予較大幅度的保費折扣。
4、針對古建築加大保險產品創新探索。
與現代建築相比,古建築物具有投保標的界限模糊、投保價值難以確定、費率釐定復雜、理賠處理手段特殊等特點。針對古建築開發保險產品難度大,當前市場上古建築保險產品十分稀缺。建議加大保險產品創新探索,可借鑒蘇州市古建築保險做法,推出更多個性化產品、高保障產品,擴大全國試點范圍。
5、在一些旅遊景區考慮大力推行火災保險。
針對很多商業開發成熟的旅遊熱點景區(古城、古村、古鎮等),在火災高發形勢下,當地政府在考慮強制或半強制推行火災保險。
6、加強火災風險管理技術應用
在我國古建築火災高發態勢下,加強火災風險管理技術應用十分必要,建議加大相關技術研發和應用普及。防火措施選用應結合古建築保護特點因地制宜。
本文由古建中國整理,古建中國--建築文化一站式服務平台,專注於建築產業鏈,以古建築傳統文化為核心的建築行業綜合運營服務商。以對古建築「傳承、應用、創新」為宗旨,以引領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為導向。聯合建築產業鏈上下游企業,與咨詢、設計、施工、地產商、材料商等企業達成戰略聯盟,形成配套國家一帶一路、新區建設、特色小鎮、美麗鄉村的建設服務商。
2. 保護文物,我們該怎麼做
1、參觀時只看不摸,游覽勝地 不要在樹木,古牆上刻字,濫畫。
2、看見文物要拿給鑒定師進行鑒定,還要查清它的價值。
3、我們發現文物,也不要倒賣,這是犯法行為,應該交給國家處理。
5、 使用不可移動文物,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負責保護建築物及其附屬文物的安全,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動文物。
6、對危害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破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風貌的建築物、構築物,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必要時,對該建築物、構築物予以拆遷。
7、文物出境展覽,應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准;一級文物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量的,應當報國務院批准。一級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損品,禁止出境展覽。
3. 歷史建築如何進一步保護
根據2018年國家文物局公布的歷史建築保護利用十個試點城市的工作情況,歷史建築保護利用總結為六個方面:一、摸清基本情況;二、建立保護機制,其中包括與大學或其他科研機構合作進行科研調查,為建立歷史建築「導則」「標准」等提供理論支撐,其次出台針對歷史建築片區或歷史街區的「規劃」以及「工作方案」,最後建立巡查制度、規劃師責任制度等,形成完成的歷史建築管理體系;
三、歷史建築的保護,其中歷史建築的數據採集能為日後的修繕工作提供數據的支撐。四、歷史建築活化利用,除了對公眾開放,可以建立宣傳平台,利用本體建築建成數字化展廳,舉辦歷史建築攝影展覽,培訓課堂等。五、設置試點(標桿)項目,作為重點項目推進,並發揮示範效益。
廣州歐科作為文化遺產的數字化專家,一直為文保機構提供優質高效的信息化服務,先後承擔了成都、重慶、南寧、廣州、東莞、珠海等城市的文化遺產的數字化採集與管理,從城市規劃到歷史文化資源標准體系建設,形成了城市文化遺產資源的數字化閉環。
4. 歷史建築的修繕保護原則
196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的《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在古建築及歷史紀念建築物、石窟寺等 (包括建築物的附屬物) 進行修繕、保養的時候, 「必須遵守恢復原狀或者保存現狀的原則」。1982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革命遺址、紀念建築物、古建築、古墓葬、石窟寺、石刻等 (包括建築物的附屬物),在進行修繕、保養、遷移的時候,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
修繕核心
原狀是指一座古建築開始建造時 (以現存主體結構的時代為准 )的面貌,或經過後代修理後現存的健康面貌。整組建築群的原狀, 應包括它原來的總平面布局、空間組合及其內部環境的綠化。概括來說是指原來的造型、原來的結構、原來的材料和原來的工藝。這四項內容缺一不可。
恢復原狀:指維修古建築時,將歷史上被改變和已經殘缺的部分,在有充分科學依據的條件下予以恢復,再現古建築在歷史上的真實面貌。恢復原狀時必須以古建築現存主體結構的時代為依據。但被改變和殘缺部分的恢復,一般只限於建築結構部分,對於塑像、壁畫、雕刻品等藝術品,一般應保存現狀。
保存現狀:維修古建築時,應以現存的面貌為准,保留歷代修理中被改變的部分,保留古建築的歷史可讀性。實踐證明,現狀與原狀常有些內在聯系,現狀是研究原狀必不可少的參考資料。
1964年國際會議通過的《威尼斯憲章》,是許多國家共同遵守的文物保護與維修的法規。憲章首先強調保護和修復古建築,既要當作歷史見證物,也要當作藝術品來保護。對於修復工作,應看作是一件高度專門化的技術,必須尊重原始資料和確鑿的文獻,不能有絲毫的臆測。任何一點不可避免的增添部分,都必須與原來建築外觀有明顯的區別。當傳統的技術不能解決問題時,可引用新技術,但必須經實驗證明是有效的。
修繕原則
古建築是認知歷史、傳承文明的有效載體,能否將他們保留和繼承,既關乎民族文化傳承,也關乎世界文化發展,在進行古建築修繕時要注意遵循以下幾條原則:
安全為主原則
古建築都有百年以上的歷史,構件必有不同程度的風化或走閃, 查定案時應以建築是否安全作為修繕的原則之一。
風格統一原則
修繕的部位應盡量與原有的風格一致。做到尊重古建築原有風格、手法、保持歷史風貌。
預防為主原則
修繕應以預防為主,經常對古建築進行保養和維修,把積患和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
舊料利用原則
利用舊料不僅可以節省大量資金。從建築材料的角度看, 還可以保留原有建築的時代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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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結合所學知識,分析應如何保護古建築
2.1搞好城市規劃
要保護好古建築,首先要搞好城市規劃,城規若有失誤,將造成古建築無法估量的損失。在當前經濟快速發展、城市現代化和鄉鎮城市化建設的過程中,全國各地的大型古代建築受到嚴重破壞。據資料介紹,北京、上海、沈陽、南京、杭州、洛陽、長沙等城市的古建築保護現狀實在令人憂慮,許多本應得到挽救與保護的古建築,卻在城市現代化的建設浪潮中遭到破壞。如何在城市發展的同時,更好得加強古建築的保護,已成為一個需要認真思考和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在這方面,義大利的做法是「讓出古城,另建新城」,很值我們借鑒。在法國里昂,至今仍然完好地保留著12 16世紀建築的古老巷區,區內有250棟保護建築。19世紀以後建設的建築,在風格上也與古建築十分協調。在國內,也有許多值得借鑒的實例。如寧波在月湖地區進行城市綠化建設時,就曾有過是否全部拆除原有舊民宅之爭。深入調查的結果是,發現那裡競有北宋時期的「高麗使館」遺址等幾座極有史料價值和藝術價值的古建築。如果當時不深人調查,換來的稱贊只是一時的,留下的遺憾卻是永遠的。再如杭州市近年啟動的清河坊歷史街區保護工程,就是市政府下決心調整規劃、撤消房地產開發項目才保全下來的。正所謂「解鈴還須系鈴人」,保護城市的歷史文化,事關社會各界,但首要的責任在政府。在城市發展過程中,各市政府皆應把保護古建
築作為第一要任。
2.2提高科技含量
保護古建築,就是保護古建築的原狀、中國的民族傳統文化,在古建築修復中要充分認識到其特殊性,並保證在保護和修復過程中不改變古建築的歷史、有形與無形等特徵,這是至關重要的。古建築保護的每一項干預、修復活動均需有正確的理論指導,以前期周詳的史料和考古研究、調查、勘測、記錄、分析等為基礎和前提,並開展相關的多學科合作。通過多學科的綜合研究、相互配合,運用各學科的知識對古建築進行研究,有助於達到對古代建築保存的科學認識。在古建築的修復過程中,當傳統的技術不能解決問題時,可以利用任何現代科技。相對於傳統技術,現代科技可更全面、深入、確切地認知古建築,採取的保護措施就可以更有針對性,更科學。如隨著計算機及相關技術的迅猛發展,現在數字近景攝影測量、三維激光掃描測量、虛擬現實等技術為基礎的數字化保護與復原開始用於古建築保護中,並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現代科技手段雖然有上述優勢,但不能代替傳統技術,甚至不應該設想去改造它,應該做到兩者之間有機的結合,各展所長,各有側重。
2.3增強保護意識
古建築是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人文資源,只有市民自覺地加入到保護的行列中,古建築才能永久長存。保護文物是全社會、全民的共同義務,全國上下應提高對古建築保護的認識,市民更要提高自身素質。
3 結語
古建築是一座城市的記憶,是城市歷史的見證者,它承載著這座城市的文化積淀。一旦損毀,文物本體及其承載的歷史文化信息都將不復存在。總之。只有把古建築保護好、維修好,讓它們以其原有的面貌長久地保存下去,才能發揮「實物的史書」、「歷史的年鑒」、「文化的載體」等的作用。保護古建築,讓古建築流芳千古,古為今用,為後人服務,這是我們每一個人應負的社會責任和神聖天職!
6. 歷史建築物的保護內容有哪些
應予保護的歷史建築
除了各級政府確定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外,城市規劃和城市改建中一般應考慮保護的歷史建築為:
①在城市發展史、建築史上有重要意義的歷史建築,即代表某一歷史時期建築技術或藝術的最高成就,或是某種建築藝術風格的代表作品。
②具有較強個性特點的歷史建築,長期以來被認為是城市的標志性建築(或建築群)。
③著名建築師設計的、在建築史上有一定地位的優秀建築。
④藝術價值較高、造型優美、對豐富城市建築面貌有積極意義的某些外來藝術形式的建築。
⑤代表城市發展某一歷史時期傳統的民居建築,通常保留較完整的典型街區。
⑥城市歷史上同某一重大事件或某種社會現象有關的紀念性建築,如唐山市在新建市區內保留的1976年大地震中損壞的建築殘跡,上海蕃瓜弄新建住宅區保留的1949年以前貧民窟中的窩棚建築──「滾地龍」等。
⑦一些同城市文化傳統有關的街區也是重點保護對象,如北京的琉璃廠文化街和大柵欄商業街等。某些造型別致、地方色彩濃厚的街區也可列為保護對象,如江南地區的臨水民居,四川民居,山西晉中、晉南民居等。
保護的原則和方法
①確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建築,根據《文物保護法》按原狀保存,不能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維修和保養要體現「整舊如舊」的原則。使用上一般可作為博物館、保管所或參觀場所。
②對於已經損壞,而在歷史上有重大價值的建築物,應在有科學依據和充分的歷史文獻考證的條件下進行修復。修復方式分為局部修復和全部修復兩種。
③在原址對保存古建築十分不利或國家重點工程必須佔用古建築原址時,可以對歷史建築進行搬遷,移地復原。如山西永濟縣永樂宮位於三門峽水庫的淹沒區內,於1959年移至山西芮城縣新址復原。
④根據《文物保護法》的規定,要「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周圍劃出一定的建設控制地帶」。這個地帶通常應根據文物歷史價值、藝術特點和原始設計意圖劃定。一般劃出一到三級環境控制區。是否允許在這個地帶內進行修建,應徵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和報請規劃部門批准。一切建設活動不能破壞文物的環境風貌。
⑤列入保護范圍的典型歷史街區,應盡量選在同重要的古建築和紀念性建築毗連的地方,以保護整片文物環境。
⑥全面保護的古城要按歷史文化價值劃定若干區段,採取不同的保護方針。例如,劃定能夠體現城市某個歷史時期生活方式和建築特徵的建築群和街區,保留其外表面貌,內部允許改造;劃定明確反映城市新舊建築文化融合的區段,以表現新舊建築文化的交替;劃定同古城風貌不協調的地區或允許更新改造的區段,確定對該區的改建政策等。
7. 風雨中,山西的古建正受到威脅,我們該如何保護這些古建築
引言:在國內大部分省份都會有一些擁有很長歷史的古建築物,給當地的發展也帶來很大的影響。但是在自然災害面前,這些建築物也受到很嚴重的影響,在風雨中,山西的一些古建築物也正在受到威脅,那麼大家該如何保護這些古建築物呢?
其實這些文物本身是非常脆弱的,而山西這次經歷這么嚴重的暴雨天氣帶來的傷害也是非常大的,所以有關部門也可以通過一些阻擋物來抵擋住洪水對這些文物的破壞。如果房屋當中有一些比較小的東西要立刻的轉移,但是一些建築物就需要用一些保護膜或者是阻擋物將它們保護起來。
8. 請闡述在城市發展過程中,應如何保護歷史建築(不少於200字)
應做到以下四點:
(一)維護城市街道的格局和空間形式,積極創造城市歸屬感 城市一帶住宅一般都是圍合式的布局,沿著碎石巷走過去,一個個的門洞排布在巷子兩側,隨著年代的不同門樓樣式變化很大,從明清建築的古典樣式到近代的西洋形式,顯示著建築近代化的過程。這些小巷曲曲折折,窄的只有米半,僅能供一人通行,號稱「一人巷」,寬的也不超過兩米。弄堂的精彩更在於其轉角處理。斜角處在一人高的位置被斜削下來,極富雕塑感,顯示了「讓人三分」的思想。這細小之處都充滿了人性的溫暖。弄堂系統的延續保持城市的特徵。能使人想起老城的傳統形象,弄堂系統己經貫穿於整個老城的社會中性的鄰里空間的形象和實際特徵。作為社會和諧的象徵,它在許多城市居民懷舊的眼光中己經超越了其歷史的存在。它不僅具有不同背景的人都能認同的難忘的形象,而且保持一種使用的連續性,其本身就是一種集體記憶的形式。
(二)保護城市建築物和綠化,營造良好的周邊空間關系
城市由於用地面積有限,開敞空間有限,而建築物一個很重要的特徵體現了作為近代第一城的進化過程,是建築的化石博物館。所以在保護城市的古風貌特徵時,保護各個時期建築的特徵是必須要做的。而做這項工作要充分調查每座建築歷史風貌,不可採取一刀切的形式。古樹是歷史的活的見證,是無法仿造假造的文物,城市在保護改造的過程中對古樹名木都登記造冊的保護,為進一步的保護創造了條件。在改造城市的過程中要增加適當的開闊空間,進一步豐富街道景觀。結合現有樹木和原居民經常使用而現在廢棄的井台,來組織景觀廣場,提高旅遊景觀的質量,提升民居建築的商業價值。在組織綠化和廣場的同時要注意保護原有的視線走廊,天寧寺塔就是這些視線走廊的主要制高點(如圖4)。要保證視線的通透,視線走廊地帶可利用地形道路、綠化空地和利用低矮建築等空間來實現。
(三)創造具標志性建築及其空間,形成城市建築文化識別系統 我們所熟知的任何一個知名的國際性大都市都存在其標志性的建築.這些建築就構成了城市的信急識別系統。人們一見到天安門及其廣場就知道是北京。提起埃菲爾鐵塔就會想起巴黎。看到金字塔馬上就聯想到了開羅。愈來愈多的事實證明,一個有特色的城市建築及其空間帶給這個城市的文化價值是無法估量的。它們是城市的靈魂、象徵、名片。這些輝煌的標志性建築不僅成為所在城市的標志,而且承載了精神的、象徵的、審美的內容是構成城市特色的重要因素。使得上述城市的形象在從未走過這些城市的人的心中變得生動具體起來。更是給那些到過這些城市的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標志性建築是城市文化的沉澱反映出城市固有的個性風貌。是外界標志城市獨特存在價值的商標和載體。是構成城市信息識別系統的主要元素。因此,我們在城市規劃城市改造中要認真考慮城市標志性建築及其環境的問題。城市地段周圍的建築因年代不同而不同,但有共同的性格:古代淮地的豪放、粗獷和吳地的靈動、精明相融合的文化特質。對於改造區內的建築保留有價值的建築,對價值小的予以拆除,除部分按需要留做廣場外,可以考慮將市區其他地方無法進行保護的建築遷建到此地,形成特色鮮明的民居組團。對周圍建築應限製造型,和民居建築的豪放的外形相適應,精細的構造相呼應。創造特色鮮明、商機無限的城市。
(四)創造互補協調的城市空間特色
在城市一帶民居的處理,應該綜合考慮該地區的建築空間。可以採取互補協調的方法整合新舊建築空間,形成獨具特色的城市空間環境。所謂互補協調就是指不同性質、特徵、風格、情調的東西以一定的形式、方法和諧組合融會成互相補充、協調統一的東西,避免千篇一律的毛病,從而顯示出別具一格的特色。以互補協調作為准繩衡量城市建築景觀.就是城市建設中的互相協調審美准則。這一準則囊括了城市景觀中許多具體的內容。如實體(建築物)與虛空(周邊空地)、開敞與閉合、含蓄與暴露、收與放、曲與直、動與靜、明與暗、濃與淡、主與次、輕與重等等。城市建築景觀如何將這些相互對立的東西協調組織在一個統一體中無不顯示了城市決策者、設計者、建設者的觀念和思維方法。進而顯示了城市建設的文化品位。在改造城市民居建築時考慮人民路的新建建築。將范圍內的個別環境因素與環境整體保持時間與空間上的連續性,即和諧的對話關系。在人與自然的關繫上提倡人文與自然的協調平衡。在人文環境中力求通過對傳統的揚棄不斷推陳出新。 城市,千年的一個縮影,在不久的將來的改造過後,必將擺脫臟亂差的局面,重新煥發活力。為提升形象再創輝煌。為創造的價值商標和載體再做貢獻。
9. 城市發展如何保存古建築
第一,要明確修繕古建築的目的。古建築保護是要通過科學的方法防止其損毀,延長其壽命,而且需要最大限度地保存其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充分地保留自然對其留下的歷史烙印。
第二,要研究保護什麼的問題。古建築保護首先要保存建築本體,因為許多歷史綜合信息只能依賴建築本體而存在,保護古建築原來的平面布局、造型、藝術風格,才能完整地保留下古建築的各類信息。中國古建築的主流當屬木構建築。現存的木構建築中,大多是明清建築,元代以前的木構建築存世極少。木構建築是榫卯結構,在保護時要關注建築本體、建造工藝、手段以及周期性的維護方法等。
第三,要探討古建築保護的依據。《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了古建築的修繕原則:「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保養、遷移,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有學者認為文物法所提的「原狀」是指該建築物初建時的狀況,是健康的狀況,而不是殘破的狀況;是未經後人拆改的狀況,而不是被拆改後的面目全非的狀況。衰敗破舊不是原狀,是現狀。現狀不等於原狀,對於改變了原狀的文物建築,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要盡早恢復原狀。
對於影響整體的局部問題要從全局和長遠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損壞狀況採取不同方法,以延續現狀。同時要盡可能把維修工程式控制制在建築內部,避免對建築外貌做大的改變;另外要尊重傳統木建築的維護方法,關注傳統技藝的保護與傳承。修繕古建築只有按照原形制、採用原有材料、使用原有技術、實施原有工藝進行認真修復、科學復原,這才是搞好文物古建築修繕的根本保證。
第四,要注重古建築保護的方法。古建築的修繕有多種方法,應根據損壞狀況採取不同方法。在確保文物建築的安全性、完整性、原真性的同時,要將對文物建築本體的干預減小到最低限度,不得任意擴大修繕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