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和印度邊境到底打不打
這次的沖突不會發生戰陣的
這張圖看明白了吧!路是修到中國和不丹的邊境的,路一旦修成以後,不丹的農產品工業產品就很方便的運到中國,由於是鄰國中國為了拉攏不丹我想會是很少的關稅甚至0關稅,這樣雖然不丹在領土上就那麼大點地方,但是有一個購買力很強的14億人口大國市場,不丹人肯定會有很大好處。(有人會反駁印度人口也不少呀!是的,是不少,可是他們真沒中國人的購買力強,印度很多人不知道明天要干什麼,那麼中國人有幾個不知道明天干什麼的,上班、上班、還是上班,印度人很多沒工作的,沒錢怎麼買東西?)嘗到中國甜頭的不丹人會選擇和誰好大家用腳趾頭都能明白吧!除非是腦殘,不丹和中國穿一條褲子了,西面有巴基斯坦老鐵,東面有個不丹老鐵,北面是我天朝,印度多害怕,要不然沒事他越界作甚,吃飽了沒事兒干呀!因為印度看明白的這個了,所以我發表出來,希望讓不丹老鐵看到,在洞朗地區上和中國站在一起,逼印度撤兵。中國人絕不支持擴張,是我們的地盤我們寸土不讓,不是我們的我們一寸不要。大家看明白了嗎?我們的政府多麼的機智偉大,不打越界的印軍就是不想把事情搞大,一旦印度軍隊被消滅了,那裡成了戰場,印度就一直今天打一槍,明天打一炮的,也不大規模和中國打,拖住中國修路,然後做一些破壞中國和不丹友好的事情宣傳,讓不丹有反中國情緒,所以這么多天中國一直就是不打,就是不上套,其實中國修路的時候就應該想到了印度會有些反應,一切盡在運籌帷幄之中,早就有所准備,所以看到國家這么流氓我也就放心了
洞朗地區位於我國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地區亞東縣的一個最偏遠、最靠南的地方。亞東縣的乃堆拉山其直對的就是連接印度東、西印度的西里古里走廊,西里古里走廊是連接印度印度東、西印度的一塊狹窄條帶狀區域,走廊的西北側與尼泊爾接壤東南側與孟加拉國為鄰,其長度長約22公里,東寬約33公里,西寬僅21公里。打蛇打七寸,而這條走廊對於印度而言無疑就是七寸絕對的死穴,誰控制了這里也就能將東西印度東、西印度分割開來,也就掌握了制衡印度的重要籌碼。而遠離印度本土的東北部七個邦(其中就包括我國的藏南地區),長期以來印度東北各邦的民族,由於相貌和中國人很相似,在印度其他地區經常面對各種各樣種族歧視,而這幾個邦也一直在尋求獨立,可以說這個地區是印度最不穩定的地區。看了上述恐怕各位看官不難理解,為什麼印度會對於我們在洞朗地區修路大動干戈,甚至叫出不丹這個還未與我國建交的國家來表示抗議。而對於很多人說的被人欺負到頭上了,除了抗議怎麼沒有其他的行動,其實在這之前我方軍隊摧毀了印軍兩個軍事碉堡,很多事情多去了解下,才有發言權。而至於最近印度卻妄稱准備對中國開戰,可是自打我們把火車開到了世界最高的屋脊,戰爭的天平早已向我們傾斜了
ps【重磅】就在今天下午兩點半,印度軍隊撤出中國領土!
外交部消息,28日下午14時30分許,印方將越界人員和設備全部撤回邊界印方一側。中方將繼續按照歷史界約規定行使主權權利,維護領土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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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據了解,8月28日下午,在中印邊界錫金段越界的印度邊防人員及裝備已經全部撤回邊界印方一側。印軍越界事件已得到解決。請介紹有關情況。
答:6月18日,印度邊防部隊非法越過中印錫金段已定邊界進入中國洞朗地區。中國通過外交渠道多次向印方提出交涉,向國際社會說明事實真相,闡明中方嚴正立場和明確要求,敦促印方立即將越界邊防部隊撤回邊界印方一側。同時,中國軍隊採取有力應對措施,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和合法權益。
8月28日下午14時30分許,印方將越界人員和設備全部撤回邊界印方一側,中方現場人員對此進行了確認。中方將繼續按照歷史界約規定行使主權權利,維護領土主權。
中國政府重視發展同印度的睦鄰友好關系。希望印方切實遵守歷史界約和國際法基本原則,與中方一道,在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基礎上,維護邊境地區和平安寧,促進兩國關系健康發展。望採納
❷ 中國近代簽訂那些條約,內容是什麼
條約:《南京條約》《馬關條約》《辛丑條約》
簽訂時間:1842年8月
條約內容:(1)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為通商口岸;
(2)中國賠款2100萬銀元;
《南京條約》 (3)割讓香港島給英國;
(4)英國商人進出品貨物繳納的稅款須同英國商定。
條約影響:《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遭到破壞,喪失了獨立自主的地位。古老的中國開始被卷進世界資本主義的漩渦。
(二)中俄兩國的不平等條約:璦琿條約、中俄北京條約、勘分西北界約記。
簽訂時間:1895年4月
雙方代表:李鴻章(中國) 伊藤博文(日本)
(三) 條約內容:(1)清政府割遼東半島、台灣、澎湖列島給日本;
《馬關條約》 (2)賠償日本軍費白銀2億兩;
(3)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通商口岸;
(4)允許日本在通商口岸開設工廠。
條約影響:《馬關條約》是繼《南京條約》以來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它大大加深了中國的民族危機。
簽訂時間:1901年9月
中方代表:李鴻章
條約內容:(1)清政府向各國賠款白銀4.5億兩,以海關等稅收作擔保,分39年還清,本息共計9.8億兩;
(2)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在界內居住;
(四) (3)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活動;
《辛丑條約》 (4)清政府拆毀天津大沽到北京沿線設防的炮台,允許列強各國派兵駐扎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
條約影響:《辛丑條約》是西方列強強加給中國人民的一副沉重枷鎖。通過《辛丑條約》,西方列強進一步控制了中國,清政府完全成為西方列強統治中國的工具,變成了「洋人的朝廷」。
❸ 中國歷史近代各個條約
1、《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該約於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英國簽訂。
《南京條約》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國:
1、割讓香港島;
2、向英國賠償鴉片煙價、商欠、軍費共二千一百萬銀元;
3、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並設派領事;
4、協定關稅,英商應納進出口貨稅、餉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
5、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在華自由貿易等。
此外,也規定雙方官吏平等往來、釋放對方軍民以及英國撤軍等事宜。
2、《天津條約》
《中英天津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 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26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天津簽訂。共五十六款,附有專條。主要內容:
(1)英國公使得住北京,並在通商各口設領事官;增開牛庄、登州、台南、淡水、潮州、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為通商口岸(後來開埠時,牛庄口岸設在營口,登州口岸設在煙台,潮州口岸設在汕頭);
(2)耶穌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傳教;
(3)英國人得住內地游歷、通商;
(4)英國商船 可以在長江各口往來;
(5)中英兩國派員在上海舉行會議,修改關稅稅則;
(6)中國給英國賠款銀四百萬兩;
(7)確定領事裁判權和片面的最惠 國待遇。
3、《北京條約》
《北京條約》,包括《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是1860年清朝政府於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在北京分別與英國、法國、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清政府委任欽差大臣奕䜣作為談判及簽約代表。簽約地點在北京禮部衙門,今天安門廣場東南角。另外,1887年與葡萄牙簽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亦稱《中葡北京條約》。
三個條約約文現存於台灣地區,典藏於台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該條約的簽訂進一步加深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程度。
4、《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馬關條約》(又稱《春帆樓條約》)共11款,並附有「另約」和「議訂專條」。條約的主要內容為:
1、中國承認朝鮮「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實則承認日本對朝鮮的控制;
2、中國將遼東半島、台灣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包括釣魚島)、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
3、中國「賠償」日本軍費白銀兩億兩;後增加三千萬兩「贖遼費」;
4、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四地為通商口岸,日本政府得派遣領事官在以上各口岸駐扎,日本輪船得駛入以上各口岸搭客裝貨;
5、日本臣民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城市任便從事各項工藝製造,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其產品免徵一切雜稅,享有在內地設棧存貨的便利;
6、日本軍隊暫行佔領威海衛,由中國政府每年付佔領費庫平銀五十萬兩,在未經交清末次賠款之前日本不撤退佔領軍;
7、本約批准互換之後,兩國將戰俘盡數交還,中國政府不得處分戰俘中的降敵分子,立即釋放在押的為日本軍隊效勞的間諜分子,並一概赦免在戰爭中為日本軍隊服務的漢奸分子,免予追究。
5、《辛丑條約》
辛丑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中國清政府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奧、西、荷、比十一國政府簽定的一個不平等條約。
《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條約規定:
1、中國賠款價息合計9.8億兩白銀(詳情為賠償4.5億白銀,分39年還清,本息共計約9.8億兩);
2、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在界內居住;
3、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運動;
4、清政府拆毀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線設防的炮台,允許列強各國派駐兵駐扎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
❹ 近代史不平等條約(簡略 急!!!)
中俄蒙協約(民國4年( 1915年 ) 6月7日 , 中國 與 俄國 ,簽約地點: 外蒙古 ,恰克圖)
民四條約(民國4年(1915年) 5月25日 ,中國與 日本 ,簽約地點:日本)
滿洲里界約( 1911年 (宣統4年) 12月20日 ,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滿洲里)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 1906年 (光緒32年) 4月27日 ,簽約地點: 北京 )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 1905年 (光緒31年) 12月22日 ,簽約地點:北京)
辛丑條約 (時間: 1901年 (光緒27年 9月7日 , 英國 、 美國 、 日本 、 俄國 、 法國 、 德國 、 義大利 、 奧地利 、 比利時 、 西班牙 和 荷蘭 ,簽約地點:北京)
廣州灣租界條約(時間: 1899年 (光緒25年) 11月16日 ;簽約地點:廣州灣;中國與法國)
訂租威海衛專條(時間: 1898年 (光緒24年) 7月1日 ;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 6月9日 ;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中俄旅大租地條約(1898年(光緒24年) 3月27日 ,簽約地點: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國彼得堡簽訂了《續訂旅大租地條約》)
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年(光緒24年) 3月6日 ,北京;中國與德國)
中日通商行船條約( 1896年 (光緒22年) 7月21日 ,簽訂於北京)
中俄密約(1896年(光緒22年) 6月3日 , 莫斯科 )
馬關條約 ( 1895年 (光緒21年) 4月17日 ,馬關,與日本)
中英會議藏印條款(1890年(光緒16年)3月17日, 印度 加爾各答 ;補充修訂:1893年 12月5日 ,大吉嶺)
中日北京專條( 1874年 (同治13年) 10月31日 )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 1864年 (同治3年) 10月7日 ,塔爾巴哈台)
中德通商條約( 1861年 (咸豐11年) 9月2日 , 天津 )
北京條約
中俄北京條約( 1860年 (咸豐10年) 11月14日 ,北京)
中法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 10月25日 ,北京)
中英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 10月24日 ,北京)
天津條約
中法天津條約( 1858年 (咸豐8年) 6月27日 , 天津 )
中英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 6月26日 ,天津)
中美天津條約 (1858年(咸豐8年) 6月18日 ,天津)
中俄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 6月13日 ,天津)
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咸豐8年) 5月28日 ,璦琿)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 1854年 (咸豐4年) 7月5日 , 上海 )
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 1851年 (咸豐元年) 8月6日 ,伊犁)
望廈條約 ( 1844年 (道光24年) 7月3日 ,與美國,望廈)
虎門條約( 1843年 (道光23年) 10月8日 ,與英國, 虎門 )
南京條約 ( 1842年 (道光22年) 8月29日 ,與英國, 南京 )
❺ 中國近代史上所簽訂的所有條約有哪些順序是怎樣的啊
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是第一次鴉片戰爭以後簽定的《南京條約》(1842年8月29日),在《南京條約》以後,中英又簽定了《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門條約》,在這兩個條約簽定以後,1844年中美簽定了《望廈條約》中法《黃埔條約》,1851年中俄鑒定了《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1858年5月中俄簽定了《璦琿條約》,1858年6月中國與英,法,俄,美,俄四國簽定了《天津條約》,同年11月中國又與英,法,美三國簽定了《通商章程善後條約》,1860年中英,中法,中俄又簽定了各自的《北京條約》,1861年6月中俄簽定了《堪分東界約記》,1868年中美簽定了《中美續增條約》,1874年10月中日簽定了《台事專條》1876年9月中英簽定了《煙台條約》和《入藏探路專條》,1881年中俄簽定了《伊犁條約》,1884年中法簽定了《中法簡明條約》,1885年簽定了《中法新約》,1890年和1893年清政府與英國簽定了《藏印條約》和《藏印續約》,1895年中日《馬關條約》,1896年的《中俄密約》,中俄1896年簽定了《續訂旅大租地條約》,1898年中德簽定了《膠奧租界條約》,1898年中英簽定了《訂租威海衛專條》1901年清政府同俄,英,美,日,德,法,意,奧,西,比,荷11個國家簽定了《辛丑條約》,《辛丑條約》簽定標志著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形成!
標志著中國近代史的開始,使中國喪失了主權國家的地位,
❻ 中國所有歷史上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按年份排列出來的。加上具體內容更好!
古代的不平等條約
唐蕃清水盟約
唐朝時常被吐蕃打得大敗,竟被吐蕃攻佔首都,公元763年(廣德元年)十月,吐蕃大軍又佔領了奉天(今陝西乾縣),兵臨長安城下,嚇得代宗倉皇逃到陝州避難。結果唐朝首都長安不止被吐蕃攻陷而且吐蕃人還立了偽皇帝,他們把唐宗室廣武王李承宏立為皇帝,作為自己的統治工具。河西、隴右等大片地區成為吐蕃領土,從此幾百萬漢人為吐蕃人亡國奴,吐蕃趁亂奪去了唐朝河西及湟善等五十郡,六鎮,十四軍,唐人子孫皆為奴才。「吐蕃乘虛取河西、隴右,華人百萬皆陷於吐蕃。」 唐朝從心裡懼怕吐蕃和吐蕃簽訂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喪權辱國的割地賣國條約。公元783年唐政府被迫與吐蕃簽訂了《唐蕃清水盟約》。唐朝無能政府竟以「國家務息邊人,外(棄)其故地,棄利蹈義」為理由,無恥的承認吐蕃所佔領唐朝的州縣為吐蕃領土,並表示堅守盟。盟約規定:「唐地涇州右盡彈箏峽,隴州左極清水,鳳州西盡同谷,劍南盡西山、大渡水,吐蕃守鎮蘭、渭、原、會,西臨洮,東成州,抵劍南西磨些諸蠻、大渡水之西南」。從此以後,隴南文、武、成、迭、宕、岷各州郡縣俱廢全部成為吐蕃的領土。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喪權辱國的割地條約,唐朝統治者賣國求容,靠割地求苟活。無能的唐朝帶給漢民族太多的恥辱。河西、隴右等這些地方的人後來都蠻夷化。
澶淵之盟
澶(chán)淵之盟是北宋與遼經過多次戰爭後所締結的一次盟約。 公元1004年秋,遼國蕭太後。聖宗親自率領20萬大軍南下,直逼黃河岸邊的澶州(今河南省濮陽縣)城下,威脅宋的都城。警報一夜五次傳到東京,趙恆問計於群臣。副宰相王欽若、陳堯叟主張逃跑,任職才一月的宰相寇準則厲聲反對說:「出這種主意的人應當斬首!」他說,如果放棄汴京南逃,勢必動搖人心,敵人會乘虛而入,國家就難以保全了;如果皇上親自出征,士氣定必大振,就一定能打退敵兵。趙恆同意御駕親征,由寇準隨同指揮。到了韋城(今河南省滑縣東南),趙恆聽說遼兵勢大,又想退兵。寇準嚴肅地說:「如今敵軍逼近,情況危急,我們只能前進一尺,不能後退一寸。河北我軍正日夜盼望陛下駕到,進軍將使我河北諸軍的士氣百倍,後退則將使軍心渙散、百姓失望,敵人乘機進攻,陛下恐怕連金陵也保不住了。」趙恆才勉強同意繼續進軍,渡河進入澶州城。遠近各路宋軍見到皇上的黃龍大旗,都歡呼跳躍,高呼「萬歲」,士氣大振。寇準指揮宋軍出擊,個個奮勇沖殺,消滅了遼軍數千,射死了遼軍主將蕭達蘭。蕭太後見遼軍陷入被動,要求議和。經過寇準的堅持和使者曹利用到遼營一再討價還價,於12月正式議定由宋朝送給遼以歲幣銀10萬兩,絹20萬匹,換得遼軍撤走。這就是歷史上的「澶淵之盟」。 澶淵之盟是一個不完全平等的條約,但宋朝有限度的妥協讓步又是明智的最佳選擇,也基本符合封建歷史時期中原王朝與游牧友邦交往的慣例,而且,盟約的簽定順應了歷史發展的要求,其進步意義是值得肯定的。難怪清朝藏書家、史學家席世臣在評論《契丹國志》時候,說:「(《契丹國志》)至於宋、遼之交,尤多微意,若澶淵誓書、關南誓書、地界之議、禮物之數,皆詳載無遺」。事實上,具載原文為後人保存了非常重要的歷史材料,其價值受到後世學者的推崇。
慶歷和議
宋仁宗康定元年到慶歷二年(1040年~1042年)期間,西夏皇帝李元昊對宋方又發動多次大規模的軍事進攻,雙方損失都很大,結果在1044年(慶歷四年)訂立和約,史稱「慶歷和議」。和議規定:元昊取消帝號,接受宋朝冊封,稱北宋為所謂的「兄長」。宋封元昊為夏國主,宋夏名義上是君臣關系,宋每年以"賞賜"名義給夏銀五萬兩,絹十三萬匹,茶兩萬斤。
關南誓書
宋仁宗慶歷五年(1045年)的關南誓書,這是對宋遼兩國議定「澶淵之盟」的繼續,宋對遼歲幣增加到銀20萬兩,絹30萬匹。
紹興和議
中國南宋與金訂立的和約。宋軍在反擊金的入侵中已取得一定的勝利,但宋高宗與宰相秦檜唯恐有礙對金議和,解除了韓世忠、張俊、岳飛三大將的兵權,甚至製造岳飛冤獄,使抗戰派對投降議和活動無法進行反對。紹興十一年(1141)雙方達成和約:①宋向金稱臣,金冊宋康王趙構為皇帝。②劃定疆界,東以淮河中流為界,西以大散關(陝西寶雞西南)為界,以南屬宋,以北屬金。宋割唐(今河南唐河)、鄧(今河南鄧州)二州及商(今陝西商縣)、秦(今甘肅天水)二州之大半予金。③宋每年向金納貢銀、絹各25萬兩、匹,自紹興十二年開始,每年春季搬送至泗州交納。紹興和議確定了宋金之間政治上的不平等關系,結束了長達10餘年的戰爭狀態,形成了南北對峙的局面。
紹興和議的歷史背景。這一投降條約簽訂於抗金戰場上捷報頻傳,金兵節節敗退之時。公元1140年,金兵又一次大舉南侵,可是各路軍隊連遭失敗,在順昌(今安徽阜陽)之戰中,宋軍以少勝多,擊敗了金軍。接著岳飛率領岳家軍又取得郾城大捷,打敗了金軍的主力,先後收復了鄭州、洛陽等城。這時,金兵打算撤至河北,南宋舉國上下要求收復北方的呼聲很高,抗金形勢一片大好。可是,以妥協苟安為國策的宋高宗,既害怕宋軍的勝利影響他的求和,更害怕岳家軍從金營迎回徽欽二帝,從而威脅自己的帝位。於是,高宗和秦檜商定,命令各路軍隊班師,並在一天內連下十二道金牌逼令岳飛退兵。岳飛悲憤地說:「十年之力,毀於一旦」。由於各路宋軍退兵,等於將已收復的國土又拱手讓給了金國。公元1141年,宋高宗為了向金國表示議和「誠意」,解除了岳飛、韓世忠、張俊三大帥的兵權,撤消了對金作戰的專門軍事機構。隨後,高宗派使者到金求和,在使者叩頭哀求下,金國以「必殺岳飛」為條件,答應和議。經過一番交易後,雙方簽訂了紹興和議。這一年裡,岳飛被害死,當金獲知岳飛已死,連連擺酒慶賀。接著,金便冊封高宗為宋國皇帝。從此,南宋小朝廷開始了長達1個半世紀的偏安殘喘。
和議對宋財政的影響
再看北宋的財政狀況,真宗時期,一直是收入超過支出,(所以才有資本支付歲幣)。仁宗初期和中期也是如此,不過此後就開始惡化。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收入為1.16億緡,總支出則達1.31億緡,超支1500多萬緡。這種情況下再支付大量的歲幣,就不能說是輕松自在了。到宋神宗即位時期,國家財政已無余錢,國家庫場已經告罄,國家經濟年年赤字,宋神宗兩手空空,甚至不得不給他老爸「簡葬」。所以我們不能理解其支持王安石變法的動力以及變法中為何多數都是增加中央財政收入的「急策」。甚至日後新舊黨爭,蔡京當權,也無不圍繞解決中央財政問題來展開。所以說,由於歲幣是年年支付,國家承平豐饒時沒什麼感覺,一旦財政緊張,就會變成勒在脖子上的絞索。
下面列出了部分中國政府或大多數中國人認為是不平等的條約。
1. 中俄蒙協約(民國4年(1915年)6月7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外蒙古,恰克圖) 2. 民四條約(二十一條)(民國4年(1915年)5月25日,中國與日本,簽約地點:北京) 3. 滿洲里界約(1911年(宣統3年)12月20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滿洲里) 4.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1906年(光緒32年)4月27日,中國與英國,簽約地點:北京) 5.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1905年(光緒31年)12月22日,簽約地點:北京) 6. 辛丑條約(1901年(光緒27年)9月7日,簽約地點:北京) '當年法國強租'廣州灣'的租借地圖'
7. 廣州灣租界條約(或中法互訂廣州灣租界條約 )(時間:1899年(光緒25年)11月16日;簽約地點:廣州灣;中國與法國)【註:廣州灣今廣東湛江市】 8.訂租威海衛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7月1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註:威海衛今山東威海市】 9.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6月9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10. 中俄旅大租地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國 當時入侵廣州灣的法國兵。
彼得堡簽訂了《續訂旅大租地條約》) 11. 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6日,北京;中國與德國) 12. 中日通商行船條約(1896年(光緒22年)7月21日,簽訂於北京) 13. 中俄密約(1896年(光緒22年)6月3日,莫斯科) 14. 馬關條約(1895年(光緒21年)4月17日,馬關,與日本) 15. 中英會議藏印條款(1890年(光緒16年)3月17日,印度加爾各答;補充修訂:1893年12月5日,大吉嶺) 16.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1887年(光緒13年)12月1日,與葡萄牙,北京) 17. 中英煙台條約(1876年(光緒2年)煙台;中國與英國) 18. 中日北京專條(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19.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爾巴哈台) 20. 中德通商條約(1861年(咸豐11年)9月2日,天津) 21. 北京條約 a) 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1月14日,北京) b) 中法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5日,北京) c) 中英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4日,北京) 22. 天津條約 a) 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7日,天津) b) 中英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6日,天津) c) 中美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8日,天津) d) 中俄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3日,天津) 23. 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咸豐8年)5月28日,璦琿) 24.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豐4年)7月5日,上海) 25. 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豐元年)8月6日,伊犁) 26. 黃埔條約(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與法國,黃埔) 27. 望廈條約(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與美國,望廈) 28. 虎門條約(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與英國,虎門) 29.南京條約(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與英國,南京)
❼ 中國歷史上和其他國家簽訂了哪些不平等條約
一、《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Treaty of Nanking),清廷原稱「萬年和約」,又稱「白門條約」 、「江寧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該約於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欽差大臣耆英、伊裡布與英國代表璞鼎查在停泊於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艦皋華麗號上簽訂,標志著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結束。
《南京條約》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國:
1、割讓香港島;
2、向英國賠償鴉片煙價、商欠、軍費共二千一百萬銀元;
3、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並設派領事;
4、協定關稅,英商應納進出口貨稅、餉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
5、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在華自由貿易等。
此外,也規定雙方官吏平等往來、釋放對方軍民以及英國撤軍等事宜。
1843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與璞鼎查又先後簽訂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門條約》,作為《南京條約》的補充和細則, 將協定關稅和租界制度予以落實,並使英國取得領事裁判權、片面最惠國待遇等權益。
《南京條約》破壞了中國的領土完整和關稅主權,便利了英國對華的商品輸出,使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南京條約》簽訂後,西方列強趁火打劫,相繼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進一步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破壞了中國的自然經濟,並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二、《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
《馬關條約》的簽署標志著甲午中日戰爭的結束。中方全權代表為李鴻章、李經方,日方全權代表為伊藤博文、陸奧宗光。
根據條約規定:
1、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後因三國干涉還遼而未能得逞)、台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
2、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
3、中國增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並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辦廠。
《馬關條約》使日本獲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國民族危機空前嚴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該條約適應了帝國主義列強對華資本輸出的需要,隨後列強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
三、《辛丑條約》
《辛丑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中國清政府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奧、西、荷、比、十一國政府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簽定的一個不平等條約。
條約簽定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條約。因條約簽訂日為陽歷9月7日,因此有「九七國恥」一說。
《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條約規定:
1、中國賠款價息合計9.8億兩白銀(詳情為賠償4.5億白銀,分39年還清,本息共計約9.8億兩);
2、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在界內居住;
3、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運動;
4、清政府拆毀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線設防的炮台,允許列強各國派駐兵駐扎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
該條約標志著清政府完全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中國徹底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嚴重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給人民帶來了沉重的災難。
該條約是帝國主義列強強加給中國的又一奴役性條約。它的簽訂進一步加強了帝國主義對中國的全面控制和掠奪,標志著中國已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此後開啟了資本主義浪潮。
四、《滿洲里界約》
《滿洲里界約》又稱《齊齊哈爾協議書》(俄文:Договор цицикар),是清朝與沙皇俄國於1911年(宣統三年)12月20日在黑龍江齊齊哈爾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滿州里界約》共兩條,其主要內容是:
1、清俄兩國重定由塔爾巴干達呼第58界點起,至阿巴該圖第63界點;
2、沿額爾古納河,至該河與黑龍江會流處止的國界。
此次界務交涉,本應按照舊約規定,雙方共同履勘水陸兩界,但結果卻完全超出了會勘的范圍和舊約的規定,以致新設界點位置及水路國界與舊約不符。
陸路邊界線的6個界點全部南移,致使中國喪失數百平方公里土地。水路在界約中雖載明以額爾古納河為界,但右岸應屬中國的許多洲渚,卻以臆造的「額爾古納河舊河道」為借口,劃歸俄國。
《滿洲里界約》將舊約作了有利於俄國的修改,並就此重新劃定了國界,是有損於中國領土主權的不平等條約,也是腐朽的清政府代表中國簽訂的最後一個喪權的邊界條約。
五、《中英煙台條約》
《中英煙台條約》又稱為《滇案條約》、《中英會議條款》,是1876年(光緒二年)9月13日清朝與英國在煙台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條約的簽訂結束了「滇案」,但也使英國得到了入侵中國西南邊境「條約權利」。
《中英煙台條約》亦稱《滇案條約》,共分三大部分16款,並附有「另議專條」。
第一部分主要內容為:中國向英國償款銀20萬兩;中國派出使大臣帶國書前往英國,對滇案表示「惋惜」;
雲南當局應與英國所派官員商訂滇緬來往通商章程;自1877年起,以五年為限,英國派官員駐雲南大理或其他相宜地方,察看通商情形;
英國仍保留由印度派員赴雲南之權。第二部分實際上涉及中外司法案件的處理及官方交往兩方面。
主要內容為:總理衙門應「照會各國駐京大臣」,請其會同該衙門就通商口岸的中外會審案件議定劃一章程;「凡遇內地各省地方或通商口岸」有涉及英人生命財產的案件,英使可派員前往「觀審」,「倘觀審之員以為辦理未妥,可以逐細辯論」。
中外交涉案件,被告為何國人,即向何國官員控告,由被告所屬國官員依本國法律審判。這些規定擴大了英國在華治外法權。
第三部分為「通商事務」,主要內容為:增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四處為通商口岸;准許英商船在沿江的大通、安慶、湖口、沙市等處停泊起卸貨物。
各口租界免收洋貨厘金;新舊通商口岸尚未劃定租界者都要「劃定界址」。此外,《另議專條》中規定英國可派探路隊由北京經甘肅、青海或四川等地進入西藏,或由印度進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不平等條約
❽ 初中歷史條約,要時間、主要內容、雙方國等。
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簽訂。
一八四二年八月二十九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南京。
茲因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來之不和之端解釋,止肇釁,為此議定設立永久和約。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欽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鎮守廣東廣州將軍宗室耆英,頭品頂戴花翎前閣督部堂乍浦副都統紅帶子伊裡布;大英伊耳蘭等國君主特派全權公使大臣英國所屬印度等處三等將軍世襲男爵朴鼎查;公同各將所奉之上諭便宜行事及敕賜全權之命互相較閱,俱屬善當,即便議擬各條,陳列於左:
一、嗣後大清大皇帝、大英國君主永存平和,所屬華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國者必受該國保佑身家全安。
一、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與各該地方官公文往來;令英人按照下條開敘之列,清楚交納貨稅、鈔餉等費。
一、因大英商船遠路涉洋,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自應給予沿海一處,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國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一、因大清欽差大憲等於道光十九年二月間經將大英國領事官及民人等強留粵省,嚇以死罪,索出鴉片以為贖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銀六百萬員償補原價。
一、凡大英商民在粵貿易,向例全歸額設行商,亦稱公行者承辦,今大皇帝准以嗣後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該口貿易者,勿論與何商交易,均聽其便;且向例額設行商等內有累欠英商甚多無措清還者,今酌定洋銀三百萬員,作為商欠之數,准明由中國官為償還。
一、因大清欽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強辦,致須撥發軍士討求伸理,今酌定水陸軍費洋銀一千二百萬員,大皇帝准為償補,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後,英國因贖各城收過銀兩之數,大英全權公使大臣為君主准可,按數扣除。
一、以上三條酌定銀數共二千一百萬員應如何分期交清開列於左:
此時交銀六百萬員;
癸卯年六月間交銀三百萬員,十二月間交銀三百萬員,共銀六百萬員;
甲辰年六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員,十二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員,共銀五百萬員;
乙巳年六月間交銀二百萬員,十二月間交銀二百萬員,共銀四百萬員;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銀二千一百萬員。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數,則酌定每年每百員加息五員。
一、凡系大英國人,無論本國、屬國軍民等,今在中國所管轄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釋放。
一、凡系中國人,前在英人所據之邑居住者,或與英人有來往者,或有跟隨及候候英國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譽錄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國人,為英國事被拿監禁受難者,亦加恩釋放。
一、前第二條內言明開關俾英國商民居住通商之廣州等五處,應納進口、出口貨稅、餉費,均宜秉公議定則例,由部頒發曉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納;今又議定,英國貨物自在某港按例納稅後,即准由中國商人遍運天下,而路所經過稅關不得加重稅例,只可按估價則例若干,每兩加稅不過分。
一、議定英國住中國之總管大員,與大清大臣無論京內、京外者,有文書來往,用照會字樣;英國屬員,用申陳字樣;大臣批覆用札行字樣;兩國屬員往來,必當平行照會。若兩國商賈上達官憲,不在議內,仍用稟明字樣為著。
一、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約各條施行,並以此時准交之六百萬員交清,大英水陸軍士當即退出江寧、京口等處江面,並不再行攔阻中國各省商賈貿易。至鎮海之招寶山,亦將退讓。惟有定海縣之舟山海島、廈門廳之古浪嶼小島,仍歸英兵暫為駐守;迨及所議洋銀全數交清,而前議各海口均已開辟俾英人通商後,即將駐守二處軍士退出,不復占據。
一、以上各條均關議和要約,應候大臣等分別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親筆批准後,即速行相交,俾兩國分執一冊,以昭信守;惟兩國相離遙遠,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繕二冊,先由大清欽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欽奉全權公使大臣各為君上定事,蓋用關防印信,各執一冊為據,俾即日按照和約開載之條,施行妥辦無礙矣。要至和約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國記年之一千八百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由江寧省會行大英君主汗華?船上鈴關防。
附註
本條約見《海關中外條約》,卷1,頁351―356;又是《道光條約》,卷1,頁34―37。英文本見《海關中外條約》,與漢文本載在同頁上。
本條約原無名稱,通常稱為《江寧條約》或《南京條約》;據《道光條約》,又稱為《白門條約》。
本條約於一八四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在香港交換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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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年,中俄《璦琿條約》
一八五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咸豐八年四月十六日,俄歷一八五八年五月十六日,璦琿。
咸豐八年四月十六日,黑龍江將軍奕山,會同俄國東悉
畢爾將軍岳福,在愛琿城議定和約三條:
一、黑龍江、松花江左岸,由額爾古訥河至松花江海口,作為俄羅斯國所屬之地;右岸順江流至烏蘇里河,作為大清國所屬之地;由烏蘇里河往彼至海所有之地,此地如同接連兩國交界明定之間地方,作為兩國共管之地。由黑龍江、松花江、烏蘇里河,此後只准中國、俄國行船,各別外國般只不準由此江河行走。黑龍江左岸,由精奇里河以南至豁爾莫勒津屯,原住之滿洲人等,照舊准其各在所住屯中永遠居住,仍著滿洲國大臣官員管理,俄羅斯人等和好,不得侵犯。
二、兩國所屬之人互相取和,烏蘇里、黑龍江、松花江居住兩國所屬之人,令其一同交易,官員等在兩岸彼此照看兩國貿易之人。
三、 俄國結聶喇勒固畢爾那托爾木喇福岳福,中國鎮守黑龍江等處將軍奕山,會同議定之條,永遠遵行勿替等因;俄國結聶喇勒固畢爾那托爾木喇福岳福繕寫俄羅斯字、滿洲字,親自畫押,交與中國將軍宗室奕山,並中國將軍奕山繕寫滿洲字、蒙古字,親自畫押,交與俄羅斯國結聶喇勒固畢爾那托爾木喇福岳福,照依此文繕寫,曉諭兩國交界上人等。
附註
本和約見《咸豐條約》,卷2,頁13―14,俄文本及法文譯本見《俄外部:俄華條約集》,頁83―84;兩種滿文本及蒙文本均見同書,頁113―121。
本和約又稱《璦琿城和約》,簽訂時有滿、蒙、俄文本,原無漢文本;漢文本是譯本。俄國於一八五八年七月二十日批准。未查明交換批準的日期。
1860年,中俄《北京條約》
1864年,中俄《堪分西北界條約》
19世紀80年代,中俄《改訂條約》以及以後五個勘界協定書。
1895年,中日《馬關條約》簽訂。
一八九五年四月十七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馬關。
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為訂定和約,俾兩國及其臣民重修平和,共享幸福,且杜絕將來紛紜之端。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
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從二位勛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外務大臣從二位勛一等子爵陸奧宗光;
為全權大臣,彼此較閱所奉諭旨,認明均屬妥善無闕,會同議定各條款,開列於左:
第一款 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故凡有虧損獨立自主體制,即如該國向中國所修貢獻典禮,嗣後全行廢絕。
第二款 中國將管理下開地方之權並將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一、下開劃界以內之奉天省南邊地方:從鴨綠江口溯該江以抵安平河口,又從該河口劃至鳳凰城、海城及營口而止,畫成拆線以南地方。所有前開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劃界線內。該線抵營口之遼河口,即順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為分界。
遼東灣東岸及黃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屬諸島嶼,亦一並在所讓境內。
二、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三、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第三款 前款所載及粘附本約之地圖所劃疆界,俟本約批准互換之後,兩國應各選派官員二名以上,為公同劃定疆界委員,就地踏勘,確定劃界。若遇本約所訂疆界,於地形或治理所關有礙難不便等情,各該委員等當妥為參酌更定。
各該委員等當從速辦理界務,以期奉委之後,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該委員等有所更定劃界,兩國政府未經認准以前,應據本約所定劃界為正。
第四款 中國約將庫平銀貳萬萬兩交與日本,作為賠償軍費;該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伍千萬兩,應在本約批准互換後六個月內交清,第二次伍千萬兩,應在本約批准互換後十二個月內交清。餘款平分六次遞年交納,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遞年之款,於兩年內交清,第二次於三年內交清,第三次於四年內交清,第四次於五年內交清,第五次於六年內交清,第六次於七年內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約批准互換之後起算。又第一次賠款交清後,未經交完之款應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無論何時,將應賠之款或全數、或幾分,先期交清,均聽中國之便。如從條約批准互換之日起,三年之內,能全數清還,除將已付利息或兩年半、或不及兩年半,於應付本銀扣還外,余仍全數免息。
第五款 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限二年之內,日本准中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徒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
又台灣一省,應於本約批准互換後,兩國立即各派大員至台灣,限於本約批准互換後兩個月內,交接清楚。
第六款 中、日兩國所有約章,因此次失和,自屬廢絕。中國約俟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速派全權大臣與日本所派全權大臣會同訂立通商行船條約及陸路通商章程。其兩國新訂約章,應以中國與泰西各國現行約章為本。又本約批准互換之日起,新訂約章未經實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業工藝、行船船隻、陸路通商等,與中國最為優待之國,禮遇護視,一律無異。中國約將下開讓與各款,從兩國全權大臣畫押蓋印日起,六個月後,方可照辦:
第一,現今中國已開通商口岸之外,應准添設下開各處,立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來僑寓,從事商業、工藝、製作。所有添設口岸均照向開通商海口或向開內地鎮市章程一體辦理,應得優例及利益等亦當一律享受:
一、湖北省荊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慶府。
三、江蘇省蘇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領事官於前開各口駐扎。
第二,日本輪船得駛入下開各口,附搭行客,裝運貨購:
一、從湖北省宜昌溯長江以至四川省重慶府。
二、從上海駛進吳淞江及運河以至蘇州府,杭州府。
中日兩國未經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開各口行船,務依外國船隻駛入中國內地水路現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國內地購買經工貨件,若自生之物,或將進口商貨運往內地之時,欲暫行存棧,除勿庸輸納稅鈔派征一切諸費外,得暫租棧房存貨。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城邑,任便從事各項工藝製造,又得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只交所訂進口稅。
日本臣民在中國製造一切貨物,其於內地運送稅、內地稅、鈔課、雜派,以及在中國內地沾及寄存棧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運入中國之貨物一體辦理,至應享優例豁除,亦莫不相同。
嗣後如有因以上加讓之事應增章程、規條,即載入本款所稱之行船通商條約內。
第七款 日本軍隊現駐中國境內者,應於本約批准互換之後三個月內撤回,但須照次款所定辦理。
第八款 中國為保明認真實行約內所訂條款,聽允日本軍隊暫行占守山東省威海衛。又於中國將本約所訂第一、第二兩次賠款交清,通商行船約章亦經批准互換之後,中國政府與日本政府確定周全妥善辦法,將通商口岸關稅作為剩款並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軍隊。倘中國政府不即確定抵押辦法,則未經交清末次賠款之前,日本應不允撤回軍隊。但通商行船約章未經批准互換以前,雖交清賠款,日本仍不撤回軍隊。
第九款 本約批准互換之後,兩國應將是時所有俘虜盡數交還,中國約將由日本所還俘虜,並不加以虐待,若或置於罪戾。 中國約將認為軍事間諜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釋放。並約此次交仗之間,所有關涉日本軍隊之中國臣民概予寬貸,並飭有司不得擅為逮系。
第十款 本約批准互換日起應按兵息戰。
第十一款 本約奉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後,定於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煙台互換。
為此兩國全權大臣署名蓋印,以昭信守。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從二位勛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外務大臣從二位勛一等子爵陸奧宗光。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訂於下之關,繕寫兩分。
另約
第一款 遵和約第八款所訂暫為駐守威海衛之日本國軍隊,應不越一旅團之多,所有暫行駐守需費,中國自本約批准互換之日起,每一周年屆滿,貼交四分之一,庫平銀五十萬兩。
第二款 在威海衛應將劉公島及威海衛口灣沿岸,照日本國里法五里以內地方,約合中國四十里以內,為日本國軍隊駐守之區。在距上開劃界,照日本國里法五里以內地方,無論其為何處,中國軍隊不宜逼近或扎駐,以杜生釁之端。
第三款 日本國軍隊所駐地方治理之務,仍歸中國官員管理,但遇有日本國軍隊司令官為軍隊衛養、安寧、軍紀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須施行之處,一經出示頒行,則於中國官員亦當責守。
在日本國軍隊駐守之地,凡有犯關涉軍務之罪,均歸日本國軍務官審斷辦理。
此另約所訂條款,與載入和約其效悉為相同。為此兩國全權大臣署名蓋印,以昭信守。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訂於下之關,繕寫兩分。
議定專條
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政府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政府為預防本日署名蓋印之和約日後互有誤會,以生疑意,兩國所派全權大臣會同議訂下開各款:
第一,彼此約明,本日署名蓋印之和約添備英文,與該約漢正文,日本正文較對無訛。
第二,彼此約明,日後設有兩國各執漢正文或日本正文有所辯論,即以上開英文約本為憑,以免舛錯,而昭公允。
第三,彼此約明,將該議訂專條與本日署名蓋印之和約一齊送交各本國政府,而本日署名蓋印之和約,請御筆批准,此議訂各款無須另請御筆批准,亦認為兩國政府所允准,各無異論。為此兩帝國全權大臣欲立文憑,各行署名著印,以昭確實。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訂於下之關,繕寫兩分。
附註
本新約、另約及另議專條均見《光緒條約》,卷38,頁6―12。本新約及另約由英文本見《海關中外條約》,卷2,頁590―598;日文本見《海關中外條約》,卷2,頁707―715。本新約及另議專條日本文見《日支條約》,頁8一16。
本新約日文本稱為《媾和條約》;一般稱為《馬關條約》。
本新約等於一八九五年五月八日在煙台交換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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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辛丑條約》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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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0月,共產黨國民黨《雙十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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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中國和俄羅斯歷史上有哪些邊界條約
歷史上有關中俄邊界問題的一些條約簡介
○王成亮
一、《1689年中俄尼布楚條約》(Нрчинскийдогов∏р)
俄文全稱Нрчинскиймрныйдогов∏рмждуРоссийиКитемогранцахиусл∏вияхторг∏вли,直譯為《俄中關於邊界和通商條件的尼布楚和約》。1689年9月7日(清康熙28年)俄中雙方議定於尼布楚(今涅爾琴
)。這是中俄兩國簽訂的第一個邊界條約。該條約規定了斯克Нрчинск
在中俄東段邊境以黑龍江上游的額爾古納河、格爾必齊河和外興安嶺為兩國國界,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和烏蘇里江以東的廣大地區均為中國領土。
二、《中俄布連斯奇條約》(Бурнскийтрактт)
俄文全稱БурнскийтракттобопределниигранцмждуРоссейиКитем,直譯為《確定俄中國界的布連斯奇條約》。1727年9月1日(清雍正5年)議定於波爾河邊。該條約規定了中俄中段邊界,這段邊界目前大部分成為俄蒙邊界。
三、《中俄璦琿條約》(Айг√нскийр√сско2китйскийдогов∏р)
俄文全稱Айг√нскийдогов∏роперех∏декРоссилевобержьяАм√раиор√сско2китйскойторг∏влевПриам√рье,直譯為《關於阿穆爾河左岸地區劃規俄國及阿穆爾河沿岸地區俄中貿易的璦琿條約》。1858年5月28日(清咸豐8年)議定於璦琿(今黑龍江省愛輝縣)。條約規定:黑龍江左岸,由額爾古納河至松花江河口作為俄羅斯國所屬之地;右岸順江流至烏蘇里江,作為大清國所屬之地;由烏蘇里江至海岸所有之地作為兩國共管之地。這樣就將黑龍江以北原屬我國的60多萬平方公里的領土割讓給了沙俄;烏蘇里江以東至海岸約40萬平方公里的中國土地改為「中俄共管」。條約還規定在璦琿對岸的一小塊地區(江東六十四屯)仍保留中國方面的
○РУССКИЙЯЗЫК/200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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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住權和管轄權。但是在1900年,沙皇俄國趁八國聯軍侵華之際,將「江東六十四屯」的中國居民驅殺殆盡,不許我國按條約行使在此地區的居住權和管轄權。
四、《中俄天津條約》
俄文全稱ТяньцзньскийтракттмждуРоссейиКитемобусл∏ви2яхполитческихвзаимоотношний,又稱ТракттмждуРоссейиКитем
),直譯為обопределниивзамныхотношний(Тяньцзнь《俄中關於政治
相互關系條件的天津條約》,又稱《俄中關於確定相互關系的條約(天津)》。1858年6月13日(清咸豐8年)議定於天津。主要內容:(1)俄國在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台灣、瓊州等七處口岸通商。(2)俄國在中國各通商口岸設立領事並派兵船在這些口岸停泊。(3)俄國東正教傳教士入內地自由傳教。(4)日後中國若給予其他國家以通商等特權,俄國一律享受。
五、《中俄北京條約》
俄文全稱Пекнскийдополнтельныйдогов∏робопределниир√сско2китйскихгранц,пордкедипломатческихсношнийиоторг∏влевКу2
),льдж,又稱Дополнтельныйдогов∏рмждуРоссейиКитем(Пекн
直譯為《關於確定俄中邊界、外交往來程序和伊犁地區貿易的北京續增條約》,又稱《中俄續增條約(北京)》,即《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11月14日(清咸豐10年)議定於北京。該條約規定在兩江地段中俄以江為界,黑龍江北岸和烏蘇里江東岸的土地屬俄國,黑龍江南岸和烏蘇里江西岸的土地屬中國。這就進一步把《中俄璦琿條約》中規定的所謂「兩國共管」的烏蘇里江以東約四十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強行劃歸俄國。
六、《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
俄文全稱Чугучкскийпроток∏лоразмежевниир√сско2китйскойгранцы,直譯為《劃分俄中邊界的塔城議定書》。1864年10月7日(清同治3年)議定於塔爾巴哈台。議定了自沙賓達巴哈至蔥嶺間兩國的國界。通過《中俄北京條約》的一些後續條款和《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沙皇俄國又割占我國西部44萬平方公里的領土。
七、《中俄伊犁條約》
❿ 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條約是
中文名稱: 尼布楚條約
發生時間: 1689年
所屬年代: 清代
發生地點: 尼布楚
事件介紹
中俄兩國締結的第一個條約。正式名稱是中俄《尼布楚議界條約》。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十四(1689年9月7日)由清政府全權使臣索額圖和沙俄全權使臣戈洛文簽訂於尼布(今蘇聯涅爾琴斯克)。
從17世紀中葉起,沙俄殖民者先後侵入中國黑龍江流域長達數十年之久,入侵范圍遍及黑龍江的上、中、下游。侵略者在黑龍江兩岸強築城寨村屯,搶劫村莊,勒索毛皮,捕捉人質,姦淫婦女,虐殺居民,策動當地頭人歸順俄國。清政府多次向俄國提出抗議,要求停止對中國東北邊疆的侵略並引渡逃人,沙俄不予置理。為了保境安民,康熙帝於平定「三藩之亂」後,採取了一系列加強中國東北邊防的措施。二十三年,沙俄侵略軍又屢次下竄黑龍江中下游進行強擾。鑒於雅克薩已經成為沙俄侵略黑龍江流域的前哨陣地,康熙帝遂於二十四年正月諭令都統公彭春、副都統郎談、班達爾沙、黑龍江將軍薩布素,統兵由水陸兩路進取雅克薩。經兩次戰斗,打擊了沙俄的侵略氣焰,迫使沙皇政府「乞撤雅克薩之圍」,並派戈洛文為大使,前來中國舉行邊界談判。十一月,清政府為表示談判誠意,宣布無條件停火,停止攻城。二十八年七月初八,中國使臣索額圖和俄國使臣戈洛文在尼布楚開始談判。在談判過程中,俄方先後提出兩國「以黑龍江至海為界」、「以牛滿河或精奇里江為界」和「以雅克薩為界」等三個侵略性方案,均為中方嚴辭拒絕。經過半個多月的談判,雙方達成協議,於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正式簽訂中俄《尼布楚條約》。條約有滿文、俄文、拉丁文三種文本,簽字後即行互換。中俄《尼布楚條約》共分六款,其中有關中俄兩國東段邊界的規定是:兩國以流入黑龍江之額爾古納河、格爾必齊河為界,再由格爾必齊河發源處沿外興安嶺「直達於海,亦為兩國之界」。唯烏第河與外興安嶺之間的地方暫行存放待議(第一款)。條約還規定:「俄人在亞(雅)克薩所建城障,應即盡行除毀。俄民之居此者,應悉帶其物用,盡數遷入俄境」(第二款)。條約還就兩國互不收納逋逃、居民不得擅自越界、貿易互市等事宜作了具體規定。中俄《尼布楚條約》明確規定了中俄兩國的東段邊界,從法律上肯定了黑龍江、烏蘇里江流域的廣大地區是中國的領土。俄國事實上承認侵略中國黑龍江地區為非法,並將其侵佔的一部分領土交還中國。與此同時,俄國通過條約將中國讓予的貝加爾湖以東尼布楚一舉納入它的版圖,將烏第河與外興安嶺之間的地方劃為待議地區,並獲得重大的通商利益。中俄《尼布楚條約》是一個平等條約,是雙方經過平等談判、中國政府作了讓步的結果。條約的訂立為中俄兩國關系的正常化奠定了基礎,維護了中國的領土完整,使中國東北邊疆獲得了比較長久的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