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南沙主權歷史和法理依據到底有哪些
早在公元前兩世紀的漢武帝時代,中國人民就開始在南海航行。中國人民通過長期的航海實踐,先後發現了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三國時代(公元220年至265年)萬震的《南州異物志》和康泰的《扶南傳》,就已對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的地形地貌特徵作了描述〔注一〕。
中國人民在發現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之後,克服種種困難,陸續來到這兩個群島,辛勤開發經營。我國宋代的《夢粱錄》,元代的《島夷志略》,明代的《東西洋考》、《順風相送》,清代的《指南正法》、《海國聞見錄》以及歷代漁民的《更路簿》等著作,記載了中國人民千百年來到西沙群島、南沙群島航行、生產的情況和這兩個群島的位置及島礁分布狀況。這些著作不僅相繼把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命名為「九乳螺洲」、「石塘」、「千里石塘」、「萬里石塘」、「長沙」、「千里長沙」、「萬里長沙」等,而且給這兩個群島的各個島、礁、沙、灘起了許多形象生動的名字。近些年來,在西沙群島發現了我國唐、宋時代的居住遺址和陶瓷器皿、鐵刀、鐵鍋等生活用具,以及明、清時代的水井、廟宇、墳墓等歷史文物。這些事實證明:中國人民至少自唐、宋以來就已經在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生活和從事捕撈等生產活動。
隨著中國人民對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的開發經營,中國歷代政府對這兩個群島進行了管轄。
早在北宋(公元960年至1127年),中國的海軍就已巡海至西沙群島一帶。北宋仁宗皇帝(公元1023年至1063年)親作「御序」的《武經總要》〔注二〕記載:北宋朝廷「命王師出戍,置巡海水師營壘」於廣南(即今廣東),「治舠魚入海戰艦」,「從屯門山用東風西南行,七日至九乳螺洲」。「九乳螺洲」就是今天的西沙群島。這表明北宋朝廷已把西沙群島置於自己的管轄范圍內,因而派出海軍「戰艦」去該處巡邏。
元代初年在全國27個地方進行了天文測量。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元世祖忽必烈親派著名天文學家、同知太史院事〔注三〕郭守敬到南海進行測量。據元史記載,南海測點「南逾朱崖」,「測得南海北極出地一十五度」。「南海」這個天文點就在今天的西沙群島上〔注四〕。這說明西沙群島在元代是在中國的疆域之內。
明、清時代,由中國官方修纂的《廣東通志》、《瓊州府志》和《萬州志》,都在「疆域」或「輿地山川」條目中記載:「萬州有千里長沙、萬里石塘。」這表明,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當時屬廣東省瓊州府萬州(今海南島萬寧、陵水縣境)所有。
清康熙四十九年至五十一年(公元1710年至1712年)間,廣東水師副將吳升曾率領水師巡海,「自瓊崖,歷銅鼓,經七洲洋、四更沙,周遭三千里,躬自巡視」〔注五〕。這里所稱七洲洋即今西沙群島一帶海域,當時由廣東省海軍負責巡邏。1876年赴任的清朝駐英國公使郭嵩燾在其所著《使西紀程》中記載:「(光緒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午正行八百三十一里,在赤道北十七度三十分,計當在瓊南二、三百里,船人名之曰齊納細(按即China Sea),猶言中國海也。……左近柏拉蘇島(按即Paracel Islands,即西沙群島),出海葠(參),亦產珊瑚而不甚佳,中國屬島也。」
光緒九年(公元1883年),德國曾對西沙、南沙群島進行調查測量,清朝政府提出抗議後,德國不得不停止調查。
西沙群島、南沙群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這不僅見諸大量的史籍志書記載,而且有許多官方輿圖可資佐證,如清乾隆二十年(公元1755年)繪制的《皇清各直省分圖》、嘉慶十五年(公元1810年)繪制的《大清萬年一統地理全圖》和嘉慶二十二年(公元1817年)繪制的《大清一統天下全圖》等。
宣統元年(公元1909年)4月,兩廣總督張人駿派遣廣東水師提督李准率領海軍官兵170餘人,分乘伏波、廣金、琛航3艘軍艦巡海視察西沙群島,查明島嶼15座,命名勒石,並在永興島上升旗鳴炮,重申主權。
1911年,中國廣東省政府宣布把西沙群島劃歸海南島崖縣管轄。1921年,中國政府內務部批准廣東省商人何瑞年在西沙群島開辦漁業、墾殖、采礦等實業。後發現何瑞年竟將經營權轉讓給日本商人,即撤銷其經營權。
1928年5月,廣東省政府派出軍、政官員和科技專家組成調查隊,乘軍艦到西沙群島作實地調查,並提出詳盡的調查報告書。
上述大量歷史事實充分證明: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是中國最早發現、最早開發經營、最早管轄的。千百年來,中國歷代政府對這兩個群島一直行使著管轄權,中國人民是這兩個群島無可爭辯的主人。
② 西沙為什麼被越南稱是他們的領土
(2009年12月2日 )青年參考:11月26~27日,越南在河內聯合舉辦題為「南海(越南稱東海)國際學術研討會,規模很大,除了越南外,另有來自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寮國、中國、韓國、日本、印度、澳大利亞、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德國、挪威、瑞典、加拿大等國。
越南媒體稱,在1992年和2002年通過了《南海宣言》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南海問題應該成為東盟優先考慮的議題。
俄學者稱南海為「東海」。俄羅斯學者在會上就以越南方面所謂的「東海」一詞來稱呼中國南海,支持越南的主張。
越南示證稱南沙西沙是越南的。
越南不斷造勢,稱發現新的歷史證據,證明南沙和西沙是越南歷史上管轄的領土。現在的南沙群島被越南稱為「長沙」,越南自稱該國歷史上曾控制著「長沙」。
越南媒敦促政府在南海問題上不妥協、不讓步。越南一味用強,此前,購買了6艘俄羅斯的「基洛級」潛艇,組建海上民兵等,動作不斷。
越南和馬來西亞兩國在南中國海所劃的「外大陸架區域」,提案目的是把南海南部幾乎瓜分完畢。越南的單獨提案,聲稱對西沙群島擁有「主權」,越南要求南海北部幾乎都劃為越南的「大陸架」(紅線以內)及「外大陸架」(斜黃線以內),這樣一來,越南和馬來西亞就在地圖上「瓜分」了幾乎整個南海。
③ 越南為什麼說西沙群島是越南的
這是他們為了自己的利益,強盜出來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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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如果按照國際海洋法,在整個南中國海,我們對九段線的要求,也有點強盜邏輯。因為很多島礁就在國際海洋法規定的領土200海里以內,比如說現在跟越南爭奪的中建島,前些年跟菲律賓爭奪的黃岩島,這些都離他們的國土不到200海里,但是我們有實力,能夠穩得住。
因此,我們對南海的政策是穩扎穩打,步步為營,為什麼以前南海的問題沒有這么突出?就是因為我們現在的實力強大了,對南海的政策也在穩步推薦,他們現在如果還不跳出來跟中國大叫幾聲,以後就沒有機會了。
④ 關於西沙群島的歷史
禁止抄襲
歷史
西沙群島又名寶石島,是中國南海諸島四大群島之一,由永樂群島和宣德群島組成,這片大大小小的珊瑚島嶼群漂浮在50多萬平方公里的海域上,美麗而純凈。西沙自古就是我國的領土,古代這里被稱為「千里長沙」,是南海航線的必經之路。早在隋代,我國已經派使節經南海到過今天的馬來西亞,唐代高僧義凈亦由此到達印度。古代那些滿載著陶瓷、絲綢、香料的商船在此駛過,因而這里又被稱為「海上絲綢之路」。
西沙群島上有一處唐宋時期遺址——甘泉島唐宋遺址,但由於未經同位素測定年代,外國人拒絕承認此事,並認為此事僅為「可能事件」,導致在英文維基網路上西沙群島早期歷史全部成了越南史。因此,強烈建議有關專家測定其年代,以讓外國人充分了解中國自古對西沙群島擁有主權。
西南中沙群島自古以來就是我國的神聖領土。事實證明,我國人民最早發現這些島嶼礁灘,長期以這些島嶼礁灘為基地進行漁業捕撈生產和居住,世代相繼對這些島嶼礁灘進行辛勤的開發和經營,我國政府最早對這些島嶼礁灘實行管轄和行使主權。西南中沙群島歷來在我國廣東省人民政府管轄之下,1988年海南建省,即時,將這些島礁及其海域劃歸海南省管轄。
(一)我國人民最早發現和開發這些島嶼礁灘
據古藉記載,遠在泰漢時代,我國已經有了大規模的遠洋航海通商和漁業生產活動,南海已成為當時重要的海上航路。從此,我國人民頻繁航行於南海之上,穿越南海諸島,最早發現了這些島嶼礁灘,並予以命名。
東漢班固(公元32—92)撰寫的《漢書·地理志》中已有漢武帝派遣使臣從南海航行海外各國的記載。書中完整描述了自廣東徐聞出發,經南海,歷數國,遠至今日印度東南部的康那弗倫和斯里蘭卡等國的航行路線。
公元226年,三國時的東吳孫權派朱應、康泰出訪東南亞各國,船隊航經南海到達扶南(今柬埔寨)等國,與這些國家建立了友好、關系。康泰回國後根據經歷所寫成的《扶南傳》,對南海諸島的地理情況作了准確的記載。
唐宋時期,社會經濟緊萊,對外交往增多,特別是宋初指南針應用於航海以後,在南海的航行和生產更趨頻繁。當時對南海的航路以及島嶼的位置、名稱等都已有較詳細的考察和記載。南宋周去非在《嶺南代答》(1178年成書)中載:「…東大洋海,有長沙、石塘數萬里」,此中的「長沙」、石塘」指的就是南海諸島。長沙是以沙島為主的珊瑚島,石塘是以環礁為主的珊瑚礁。趙汝適在多方調查詢問並參考《嶺南代答》的基礎上撰寫的《諸蕃志》(1225年成書)中指出:「貞元五年(公元789年)以瓊為督府,今因之。…至吉陽(今三亞市),乃海之極,亡復陸塗。外有州,曰烏里,曰蘇吉浪,南對占城,西望真臘,東則千里長沙、萬里石床,渺茫元際,天水一色」,這里不但指出了千里長沙、萬里石床是我國的南海諸島,而且也說明,早在唐代已經將西南中沙群島劃歸海南島的振州(宋時改為吉陽軍)管轄。
明清時期,我國許多圖、藉、方誌對南海諸島的記載已經不勝枚舉。從地圖方面來說,明代鄭和「七下西洋」長期航行南海,繪有《鄭和航海圖》,後載入茅元儀《武備志》。該圖標出了石星石塘、萬生石塘嶼、石塘等島群名稱和相對位置。及至清代陳倫炯《海國聞見錄》中的附圖《四海總圖》,已經明確標繪有四大群島的地名和位置。當時稱東沙群島為「氣沙頭」,西沙群島為「七洲洋」,南沙群島為「石塘」,中沙群島為「長沙」。後來,清政府在開展大規模全國地圖測量的基礎上,編繪了多種地圖。在1716年的《大清中外天下全圖》、1724年的《清直省分圖》、1767年的在《大清萬年一統天下全圖》、1800年的《清繪府州縣廳總圖》和1818年的《大清一統天下全圖》等等這些官方輿圖中,都在海南島的東南方繪有南海諸島,列入中國疆域版圖。
從古藉方面來說,鄭和「七下西洋」的隨從人員費信著《星槎星覽》、馬次著《瀛涯勝覽》、鞏珍著《西洋番國志》等書,其中對南海及南海諸島的記載為我們留下了寶貴的資料。當時出現的航海著作,如1527年顧蚧的《海槎余錄》、黃衷的《海語》等書,對南海航行、島礁分布及地理特徵都有詳細的描述。當時出現的海防著作,無不把南海諸島作為我國海防的「門戶」和「天塹」。如十九世紀三十年代的《海防輯要》一書,就把西沙群島等島嶼列為我國的海防區域。
從方誌方面來說,明清兩代是方誌鼎盛的時代,由官方修纂的《廣東通志》、《瓊州府志》、《萬州志》等等許多地方誌書,都輯錄有西南中沙群島的資料,列為海南島的附屬島嶼。其《廣東通志》中就有:明武宗正德七年(公元1512年)「立海防營於萬州」的記載。還可以正德《瓊台志》中看出當時已把西沙、南沙群島作為我國的海防區域。
我國人民開發西南中沙群島的歷史淵源流長。據考古發現,在西沙群島的甘泉島有一處唐宋遺址,出土一批唐宋瓷器、鐵鍋殘片以及其他生產、生活用品。這無可辯駁地證明,至少從唐宋時期開始,我國人民就已經在西沙群島居住和生產,早已經是西南中沙群島的主人。及至明清時代,我國人民在各島嶼上保留了大量遺跡。包括在西沙群島的永興島、金銀島、珊瑚島、東島、北島等島礁相繼出土一大批明代和清代的銅錢、瓷器及其他生活用品;還包括在西沙群島的各主要島嶼上都發現我國漁民所建的古廟遺存。僅趙述島、北島、南島、永興島、東島、琛航島、廣金島、珊瑚島、甘泉島就有古廟十四座。在南沙群島的太平島、中業島、南威島、南鑰島、西月島等也都發現有古廟遺存。這些廟字有些是明代建造的,大部分是清代所建。同時,在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的一些島礁上,還挖掘有多塊清代和民國時期的石碑。這些石碑多為當時蒞島視察的政府或軍隊要員所立的紀念碑。
我國人民開發西南中沙群島的歷史還可以從世代傳抄的《更路薄》中得到有力的證明。《更路薄》是我國沿海漁民的航海針經書。據考證,現存的手抄本《更路薄》產生於清康熙未年,可追溯至明代。它詳細地記錄了西南中沙群島的島礁名稱、准確位置和航行針位(航向)、更數(距離)。如瓊海漁民蘇德柳、盧烘蘭等等的手抄本《更路薄》,具體標明了航行到西沙、南沙、中沙各島嶼的主要航線和島礁特徵,這是我國人民開發西南中沙群島的最直接的歷史見證
⑤ 越南說南沙群島是他們的依據在哪
主要依據有以下四點:
1,「越南人民」「最早」發現並開發了這片島嶼及海域。他們認為他們的祖先在2000多年以前就發現並開發了(主要是打魚)了這片海域,雖然他們建國只有1000年多點。當然,這點大概就像是神話傳說,他自己認為是這樣,雖然也沒啥證據,就算島上有2000年的遺址,也沒法證明是「越南先民」。
2,在二戰日本佔領這些島礁之前,有一大部分是法國佔領的。越南自認為應該繼承法國留下的殖民地。
3,在日本戰敗以後,獨立的越南搶佔了那些島,在他們看來這是他們從日本人手裡奪得的,算是二次大戰的勝利產物。
4,那些島離他們更近。
當然,這些理由其實都不算什麼,因為如果有足夠的利益,沒有什麼是不可以賣的。越南宣稱南沙群島以及西沙群島的原因就在於他們的國土狹長,縱深很小,沒有外面的島嶼來作為屏障的話在戰爭時會很慘。所以為了他們的國土安全,他們必須要在外面找些島,就像蘇聯為了西伯利亞鐵路一定要外蒙獨立一樣。有需求,理由什麼的都可以編。
⑥ 中國歷史證據證明黃沙和長沙兩個群島歸屬越南。這樣的證據, 怎麼辯解呢
我不是漢奸,但我想說關於「某某自古以來就是我國領土」的說法是沒有太大依據和道理的。元朝時我們國家打到了歐洲和非洲(好像有非洲,記不住了),難道說那也是我國領土嗎?西藏很晚才歸入我國版圖,西藏不也是我國領土嗎?歷史上的事是不可能深追究的,因為誰也說不準,所以誰也說服不了誰。但是為什麼我們總拿這個來說事呢?因為誰都知道領土大一點好,尤其是釣魚島黃沙島這樣擁有海洋資源的領土,當然就從各各方面來爭取,包括「自古以來」。
不過我舉一個例子你就懂了,有一樣東西一直都是我的,但這能說明這東西永遠都是我的嗎?不能啊。興許有一天我就把它賣了換了給人了。這東西很好,我想拿回來,所以找了各種借口,其中一個借口就是它原來一直都是我的。
⑦ 國際上,某國對某一島嶼或群島擁有主權的依據是什麼
依據:最早發現、命名,並持續對島嶼行使主權管轄。
歷史依據
1、發現
中國人民對南海諸島的最早發現可以上溯到漢朝。東漢楊孚《異物志》有"漲海崎頭,水淺而多磁石"的記載。這里的"漲海"是當時中國人民對南海的稱呼,"崎頭"則是當時對包括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在內的南海諸島的島、礁、沙、灘的稱呼。
三國東吳將領康泰所著《扶南傳》不僅提到了南沙群島,而且對其形態描述道:"漲海中,到珊瑚洲,洲底有盤古,珊瑚生其上也。"
2、開發
中國人民至遲明初就到南沙群島從事開發漁業生產了。早在明代,有海口港、鋪前港和清瀾港漁民及文昌縣漁民到南沙群島去捕撈海參等物。
1868年《中國海指南》記載了中國漁民在南沙群島活動情況,鄭和群礁有"海南漁民,以捕取海參,貝殼為活,各島都有其足跡,亦有久居礁間者,海南每歲有小船駛往島上。攜米糧及其他必需品,與漁民交換參貝。
3、管轄
遲至元代,南沙群島已歸中國管轄。《元史》地理志和《元代疆域圖敘》記載元代疆域包括了南沙群島。其中《元史》記載了元朝海軍巡轄了南沙群島。
明代《海南衛指揮僉事柴公墓誌鉻》記載:"廣東瀕大海,海外諸國皆內屬","公統兵萬余,巨艦五十艘",巡邏"海道幾萬里"。表明南沙群島屬於明代版圖,明代海南衛巡轄了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島。
(7)越南對西沙群島的所謂歷史法理依據是什麼擴展閱讀
1868年《中國海指南》記載了中國漁民在南沙群島活動情況,鄭和群礁有"海南漁民,以捕取海參,貝殼為活,各島都有其足跡,亦有久居礁間者,海南每歲有小船駛往島上。
攜米糧及其他必需品,與漁民交換參貝。船於每年十二月或一月離海南,至第一次西南風起時返。"清末以來,中國海南島和雷州半島各地漁民都有人到南沙群島去捕魚,其中以文昌、瓊海兩縣最多,每年僅從此二地去的漁船就各有十幾條到二十多條。
《更路簿》是中國人民明清以來開發南海諸島的又一有力證明。它是中國海南島漁民在西沙和南沙群島進行生產活動的航海指南,積累了許多人航行實踐經驗的集體創作,它孕育於明代,後不斷完善,記載了漁民從海南島文昌縣的清瀾或瓊海縣的潭門港起,航行至西沙、南沙群島各島礁的航海航向和航程。
民國以來中國漁民開發經營南沙群島的史實,中外史料均有記載。日本小倉卯之助《暴風之島》記載1918年他組織的探險隊到達北子島時發現三位"文昌縣海口人"。
1933年日本三好和松尾到南沙調查時看到北子島有中國人2名、南子島有中國人3名住在那裡。日本《新南群島概況》記載,中業島有漁民"栽種之甘薯","昔時有中華民國漁民居住於此島,並種植椰子、木瓜、蕃薯和蔬菜等"。
⑧ 在南海主權問題上,越南、菲律賓等國家均以不同方式主張什麼詞窮了,幫忙
南海問題實質上是中國與某些東南亞國家在南中國海諸島主權歸屬上的爭議,其焦點是南沙群島的主權歸屬。
南海諸島分布在我國海南島以南和以東的南中國海上,按其分布形勢,分為四大群島,即東沙群島、中沙群島、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據中國地名委員會1983年4月25日發表的公告,南海諸島被標准化處理的島、州、暗沙、暗礁、灘共252個,其中被稱為島的有25個,礁、灘佔了絕大部分。
南海諸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中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是在長久的歷史中形成的,是以史實為根據的,是符合國際法的。首先,南海諸島最早由中國人發現並命名。三國時代萬震的《南州異物志》和康泰的《扶南傳》便對南海諸島的地貌作了描述。在宋元時期,中國已將南海諸島命名為「千里長沙」和「萬里石塘」,宋朝《諸蕃志》記載:「至吉陽,乃海之極,亡復陸塗……南對占城,西望真臘,東則千里長沙,萬里石床(塘)……」。[1](P.16)清初《海國聞見錄》的附圖則已將東沙、中沙、西沙和南沙四個群島分別命名。其次,中國漁民千百年來一直在開發經營這些島嶼。晉朝的《廣州記》記載道:「珊瑚洲,在(東莞)縣南五百里,昔人於海中捕魚,得珊瑚。」至明清時代,以西沙、南沙為基地進行捕撈的中國漁民常多達七八百人。關於中國漁民在南海諸島的活動,還可見於當時外國航海家和侵略者的記錄,如英國海軍部測繪局出版的《中國海指南》在論及南沙鄭和群礁時說:「海南漁民,以捕取海參、介殼為活,各島都有其足跡,也有久居島礁上的」。[2](P.79)第三,中國政府最早並一直對南海諸島行使主權。自宋代以來,南海諸島便被列入中國的版圖和水師的巡視范圍,這在當時由官方編纂的《武經總要》、《廣東通志》、《瓊州府志》等書中都有記載。新中國成立後,中國繼續對南海諸島行使主權。1951年8月15日,周恩來發表的《關於美英對日和約草案及舊金山會議聲明》中嚴正指出:西沙、南沙群島和東沙、中沙群島一樣,「向為中國領土」。從50年代以來,中國政府針對南海諸島主權問題多次發表聲明,對某些國家侵犯我國南海諸島主權的行為表示嚴重關注,此外,還在西沙和南沙群島進行了開發和建設。總之,無論從歷史上看還是從法理上看中國對南海諸島擁有主權都是無可爭辯的。 南海諸島主權歸屬問題一直以來是國際社會關注的問題,涉及到中國及幾個周邊國家的主權。在日益多元化的世界形勢下,解決南海諸島主權歸屬問題的必然性日益突出。和諧世界的建設必然離不開南海諸島主權歸屬的確定。根據通行的國際法原則,本文認為中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主張是符合國際法原則的,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家對南海諸島主權的主張是缺乏合法依據的。
關鍵詞: 領土變更 時際法原則 領土權益要決定海洋權益 鄰接原則正文:不僅從史料的記載來看,還是根據現行的國際法原則,南海諸島的主權都應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國家對南海諸島主權的主張是沒有合法依據的,在展開對國際法原則的論述之前,先讓我們了解一下其他國家對南海諸島主張主權的主要依據。
一、 其他國家對南海諸島主權的主張
(一)越南對南海諸島主權的主張
西沙群島南沙群島歸屬越南的論據主要有幾個方面。第一,歷史證據,越南外交部提出的最早史料是《籌集天南四至路圖》中的「廣義地區圖」及其注釋。該書中所說的名為Cat Vang,指黃沙之意的「黃沙」即為今日越南所稱之「黃沙群島」,在年之前已屬於越南。第二,地理原因,中國和越南與西沙群島的距離大致相當,中國不比越南更近而南沙群島距中國較越南更遠。如果西沙群島、南沙群島歸中國,島嶼周圍還要劃出領海和專屬經濟區,必然會侵犯到周邊國家的合法海洋權利。第三,國家繼承,國家繼承是指由於領土變更的事實而引起一國的權利義務轉移給另一國的法律關系。19世紀初期,安南嘉隆王與明命王時,均曾出征西沙,法國殖民時,越南即歸法國所有,則西沙群島亦當歸法國所有。法國對這些島的主權行使是和平的並足夠有力。後來越南海軍部隊取代了島上的法國軍隊。接著北越軍隊「接管」了原先由南越軍隊佔領的南沙島礁。越南對西沙和南沙的接管屬於合法的國家繼承。第四,反駁中國的主張,史料記載的可靠性。從中國漢代、宋代等記載至今,海陸變遷甚巨,中國古代即使發現了真正的兩群島也不是現在意義上的群島了。如果說是鄭和下西洋等大規模的航海活動到過某些島礁,也只是路過,並沒有代表國家政府佔領該島,中國對南沙和西沙群島沒有合法取得主權。首先,中國對南沙和西沙群島未實行過有效佔領。有效佔領要具備兩個要素:一是佔領國對該土地實行佔有,並正式宣布佔領國有將該土地置於其主權之下的意思;二是佔領國在該地建立行政管理機構,行使管轄權力。除了先佔外,中國也未通過其它合法途徑獲得該群島的主權。
(二)菲律賓對南海諸島主權的主張
菲律賓對南海諸島主權的主張主要從地理角度和法律角度來看待菲律賓的南海問題。從國際海洋法看,將「U」形線的法律地位將「U」形線解釋為「國界線」是難以成立的。首先,這是一條以斷續國界線,即未定國界線標繪的線,這條線的存在最多隻能說明中國政府主張將線內的島嶼和海域劃入中國的領土范圍。它不是一條已經劃定的實在疆界線。我們顯然不能根據這條線將線內的島嶼和海域說成是中國的領土,也不能要求其他國家尊重中國的這一立場;其次,自從在地圖上標繪了「U」形線以後,中國歷屆政府從來沒有以一定的方式,明示的或暗示的,宣布過線內的整個海域是中國的領海,也從來沒有對它行使過領海權。
(三)馬來西亞對南海諸島主權的主張
馬來西亞以大陸架延伸作為依據對彈丸島提出了主權要求。自主張了主權之後,在島上建立了海軍基地,將其逐步建設成人工島,並大力開發、經營。馬方認為中方以「先發現」作為其主張主權的依據是毫無根據甚至荒謬的。按中方的理論:哥倫布是發現新大陸的第一人,那麼哥倫布所在國西班牙則應當然的成為美洲大陸的主權國。第二,眾所周知,中日兩國在對釣魚島主權問題是亦是無法達成共識。日本欲以中間線原則劃分東海海域,並將釣魚島納入其領土范圍,而中國確堅持大陸架自然延伸的原則。然中方對待南沙群島態度則截然相反,從地圖可見,如果日本佔有了釣魚島,相當於直接打開了中國的東大門,從此十幾億中國人將飽受來自東海日本的威脅之苦。而曾母暗沙對於我當事國的國家安全來說,也具有與釣魚島相同的地位。如果承認曾母暗沙為中國領土,那麼中國的的邊界則直接劃到我當事國的家門口上了。
二、國際法原則在南海諸島問題中的適用
第一、關於領土變更的問題。領土變更最先是依據領土歸屬中的先佔原則,到19世紀,奧本還提出了有效佔領,不僅要佔領還要進行有效的管轄。有效佔領要具備兩個要素:一是佔領國對該土地實行佔有,並正式宣布佔領國有將該土地置於其主權之下的意思;二是佔領國在該地建立行政管理機構,行使管轄權力。按照當時的國際法,中國已經完成了對南海諸島的有效佔領。
南海問題包括兩個問題:一島嶼主權問題,二是海域劃界問題。但南海諸島主權自古以來就屬於中國,中國根據時際法因發現和先佔及管轄已經取得了南海諸島的主權,因而雖然南海島礁主權爭議雖然吵的沸沸揚揚,實際上根本不存在界定島礁歸屬的問題,劃界的區域應該是南中國海海域,以我國U形線為基礎進行劃界。島嶼主權爭議的解決是進行海域劃界的前提,但南海島嶼歸屬中國毋庸置疑。
第二,時際法原則。一個國家行為的效力只能按照其與之同時的法律,而不能按爭端時的法律來衡量,根據此原則,南沙問題涉及三個時期的法律:一是「發現」、「管理」、「行使主權」等法律事實發生時的法律;二是對南沙群島的主權產生爭議時實行的法律;三是解決爭端時正在實行的法律,這分別涉及到18世紀以前的法律、20世紀50年代後的國際法以及現在或將來的國際法。根據時際法原則,對於南沙群島的爭端,只能按照18世紀以前的國際法來解決,而不能根據現代國際海洋法來解決。
中國是最早對南沙實施管轄及行政主權的國家,中國政府對南海行使管轄權還表現在一系列有效的政府行為中。南北朝時期的南朝宋代(420-422)南海諸島就在中國海軍的巡轄范圍之內。且中國早早以前就命名了南海的島嶼[2]。如,貓興,船暗(趙述島),長峙(北島),石峙(中島)等等。在近現代,中國政府主要是派遣軍政要員前往那裡樹立石碑,升旗鳴炮,重申主權
第三,關於禁止反言原則。不能以與先前提出的矛盾主張否定先前的主張。在我們前一段討論過的隆端寺案件中,我們對禁止反言原則有了比較清晰地認識。該原則的適用包括領導人的主張,即:領導人發言不能前後不一致。
在1958年9月4日,越南總理範文同照會周恩來總理,鄭重表示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尊重中國發表的聲明,即尊重中國政府12海里領海寬度的規定適用於包括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屬於中國的島嶼。而且越南教科書一直到1974年都承認中國擁有對西沙、南沙群島的主權。[3] 而如今越南竟一改往常的說法,否定了以前的說法,更否定了越南總理範文同的鄭重表示,顯然這是與國際法上通行的禁止反言原則相違背,得不到國際社會的支持。
第四,鄰接原則。該原則從未在國際領域里得到確認,包括理論上和實踐上都沒有得到確認。所以,以該原則作為依據是不合國際法的。在這一點上,本文不再贅述。
最後,領土權益要決定海洋權益。該原則講的是在劃定海洋權益時要以領土為依據,先劃定領土的范圍再根據領土的范圍劃定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的范圍。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島嶼都適用這里的領土權益要決定海洋權益原則。只有國際法所規定的島嶼才適用。
島嶼主權爭議的解決是進行海域劃界的前提,但南海島嶼歸屬中國毋庸置疑,從國際法角度看,大陸架與專屬經濟區的劃定不僅不能決定島嶼領土主權的歸屬,相反,它們的劃定應以領土主權為基礎,它們是領土主權派生出來的權利,一國大陸架專屬經濟區的劃定不能作為取消別國領土主權的依據,這在國際法上是站不住腳的,因此,如果南海周邊國家能尊重事實,尊重中國在U形線內的歷史性權利,南中國海就一定能實現公平的劃界。
三、結語
在法律的問題分析上不能用 「可能」「或許」「說不定」之類詞語所引發的懷疑,這樣的懷疑毫無根據,沒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希望另外三方能以拿出確切的歷史或者法律依據來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於越南一方的質疑對於越南方認為中國在漢代就已經發現了南海群島並進行捕魚活動的質疑,我方首先聲明的是對於歷史的考證,我們依據的是歷史記載,而不是是否合理推斷。對於中國最早發現南海諸島的記載,我方提供了眾多的歷史記載,著作,各記載之間沒有矛盾的地方。
地理位置上的相對遙遠並不能真正的阻擋中國古代人民對南海的漁業活動,我方提交兩份中國船舶協會的歷史考證以證明中國古代的造船技術足以進行航海活動。一個地區的劇烈的動盪不安與徭役過於繁重,就足以使人們開始尋求新的出路。關於菲律賓的主張,菲律賓大陸邊緣的一部分,按照大陸架自然延伸原則菲律賓對其擁有主權)主張主權是錯誤的,是違反公約原則的,公約不解決領土爭端問題,大陸架、專屬經濟區制度不涉及島嶼歸屬問題。關於鄰接原則,島嶼的主權應該由法律關系來決定,而不是受地理遠近的影響。菲律賓以鄰近原則對我南沙群島提出主權要求是缺乏法律依據的。
最後,1991年,中國政府在承認主權歸屬中國的前提下,提出「擱置主權,共同開發」。主權是原則性問題,不容談判。 這里有不少形式的論文範文,也有你要的南海主權問題論文,參考一下吧,希望對你可以有所幫助。南海是一個南北狹長,東西寬度略窄的大陸架型海域。國僅僅占據南海沿岸的最北部,而東南亞各國占據東、西、南三面沿岸地帶。並在南海擁有大量作戰力量(僅越南一家就在6個島嶼修建有機場,在超過11處島嶼修建有雷達站)如果 軍兵力深入南海,很容易遭到沿岸各國的攔擊;
2、同時由於南海南北長度超過2000千米,即使進行空中加油, 軍戰斗機抵達南海曾母暗沙也需要超過2小時,這么久的時間足夠沿岸各國對 國艦隊進行超過6次的空中打擊!而且飛行員連續飛行2小時已經很疲勞,而敵人的空軍以逸待勞,對 軍不利。
3、說到最後,其實國海軍的軍艦數量和質量目前都遠遠不足,整個南海艦隊的驅逐艦、護衛艦就那麼幾艘,大家都清楚,用於島嶼補給的大型登陸艦,全海軍不過18 艘。如攻取南海,面對星羅棋布的超過一百個島嶼、沙洲、暗礁。軍分兵把守,在戰略上就犯了力量分散的大忌,而後勤支援也非常遙遠,相反越南、菲律賓、印尼等國則可以就近出擊各個擊破距離他們本國國土不到300千米的軍守島部隊。
4、短期作戰行動對 們來說不是問題, 們集中兵力連續奪取南沙各島嶼都不難(畢竟島嶼都很小,最大的太平島不過駐扎1個戰術飛機中隊而已),但是奪取以後防守卻很困難,而且,軍事補給長年累月,至少目前 國在南海開採的資源尚不足以抵消軍事開支對國民經濟的影響。
第四,從戰略上分析,
1、東南亞各國本質上對於國就深懷戒心,這個是有歷史原因的,當年法國、荷蘭、英國的殖民者為了控制東南亞,故意大量騙華人前往南洋「淘金」,然後給予一定的經濟扶植,確保華人控制當地的經濟系統,但是卻把政治權力交給當地土著,有意挑起兩族沖突。即使在東盟各國已經獨立的今天,由於經濟上對西方的依賴,東南亞各國依然在政治上非常靠近西方,而把 國作為對他們的威脅看待,從70年代越南的排華到98年印尼動亂,都是東南亞對 國不信任的直接表現。
2、美國為首的西方對東南亞各國的蠱惑和挑唆,同時有出口先進武器裝備並提供所謂「軍事合作」來誘導東盟國家對抗 國。而 國目前還處於經濟上升期, 國綜合國力目前還遠遠不及美國,所以不能給東南亞提供更多的軍事、政治保護,而卻在南海資源上和東盟形成天然分歧。
3、 國的經濟模式,特別是東南沿海一帶,和東南亞的經濟模式非常類似,所以, 國實際上是東盟經濟上最大的競爭對手,而東南亞和美國、西歐卻是經濟互補的關系,所以,東盟自然不希望看到一個強大的中國來搶占它的飯碗。
4、樓主你說的馬六甲困局是個問題,但是並非唯一,因為國由波斯灣到上海的石油航線不僅僅有大批國的油輪,同樣有掛各種「方便旗」的其他國家商船,即使開戰東盟禁止掛中國國旗的油輪通過,但是依然有大批掛第三國國旗的油輪可以進入國港口,油路不會受太大影響,但是肯定會有一定幅度的升高。
5、國目前沒有解決南海問題內在核心在於台灣問題和中日東海問題也牽扯了很多精力,這兩個戰略方向如果得到一定緩解,們集中兵力於南海,局面也絕不會是今天這個樣子。但是,無論日本、台灣都不是省油的燈,都有一支強大的艦隊(不要小看台灣,戰術上,台灣海軍還是很有實力的),不搞定他們, 們解決南海問題,他們肯定會背後捅刀子。
總之,南海是一個困局,這個局部要放在 國整個海防危機的大環境里去考慮,朝鮮-東海-台灣-南海是一個連環套一樣的困局。目前 們在一方面加強自身海軍建設的同時,一直在尋找一個真正突破口,可以一舉突破這一困局。
南海諸島在上個世紀六十年代之前,其主權從來就沒有成為過問題。1967年間聯合國東南亞大陸礁層探測團提出報告說,中南半島和南中國海地區大陸架油礦豐富,有210萬立方公里的儲量,相當於中東各國或委內瑞拉加上墨西哥海灣附近與美國東南部沿海油藏之總和,而且含硫量少,品質優良。美國亨特號探測船在美國海洋研究所指揮下,曾於1969年6月至8月間,五度在中國南海地區進行探測。根據其探測報告顯示,此一海域均以基盤為火成岩的海底山為主,山與山之間均有因沉積物形成的盆地,且盤地邊緣均向上尖滅,形成地層封閉。海坪周圍的地層封閉,有儲積大量油氣的可能性。雖然此次探測所用的僅為普通性質的閃電反射法震測,必須做出更詳細的地球物理勘測才可確定,但是此項消息傳出後,立即引起了菲律賓及越南武力侵佔南沙地區島嶼的動機。 我國於1974年經過「西沙自衛反擊戰」,一舉收復西沙群島的所有島礁。
越南從1973年起,南越政府已經開始搶占我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到1975 年4月,北越打敗南越後立即派兵佔領了這些島嶼,陸續在1973-1974,1978,1988, 1990-1991,和1998年先後侵佔了我國南沙群島29個島嶼之多。為侵佔我國南沙群島數目最多的國家。
菲律賓從1970~1980年先後侵佔了我國南沙群島中的9個。
馬來西亞從1983~1986 年, 共侵佔我南沙群島中的10個島礁。
現狀
目前西沙群島和中沙群島(除黃岩島)已全部被我收復;東沙群島在台灣的控制之下。南沙群島的情況最為復雜。目前總共有三個國家在實際控制數目不等的南沙群島島礁。有越南29個、菲律賓:9個、馬來西亞10個、中國台灣1個。而聲稱對南沙群島全部或部分島礁擁有主權的則有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和印尼。
各佔領方 佔領島礁數目 主基地 兵員 軍事設施
中國 7(駐軍,不是佔領) 永暑礁 260 直升機平台
中國台灣 1 太平島 100 直升機平台
菲律賓 9 中業島 480 1300米跑道
越南 29 中礁、南威島600 600米跑道
馬來西亞 10 彈丸礁 70 600米長跑道
國際背景
南海問題的核心問題是能源問題。包括兩個層面,第一是南海蘊藏著豐富的油氣資源。第二的層面是南海是印度洋通向太平洋的必經之路,也是我國和美、日的能源之路。正因為如此,決定了南海問題的復雜性和長期性。隨著工業化程度的不斷深入,各國對能源――石油的需求呈不斷上升趨勢。抗不見。作為一個國家經濟、國防的命脈,沒有哪個國家會對石油的來源和運輸問題視而不見。南海周邊國家對南海提出主權要求,主要是因為南海被相信蘊藏著極其豐富的油氣資源。而世界大國美國和地區大國日本、印度等對南海問題的介入則主要是因為擔心一旦中國完全控制南海,就會扼住美日的石油命脈;同時也使得他們遏制中國的戰略徹底失敗。因此,這些大國不會坐視中國完全控制南海,會變著法的支持南海周邊國家和中國對抗。因此近年來,南海地區並非風平浪靜,小的摩擦十分頻繁,大的沖突也會時而發生(象近期又出現了印尼軍艦炮擊我漁船的事件)。
總體來說我國在南海問題上實力還是有限的。主要體現在:一、海空軍的遠程作戰能力比較有限,特別是象南沙群島,距離最近的海南的基地也有1000多公里,因此存在的問題是即便能夠佔領南海諸島,如何守住這些島嶼也是個很大的難題。二、我國周邊存在爭議的問題還很多,中日的釣魚島問題以及最重要的台灣問題,都使得我國在南海問題操作時有了很多的顧慮,外交迴旋的餘地也少了很多。因此我國提出了「擱置主權、共同開發」的國策,這其實也是很無奈的,誰願意擱置主權啊?只是不這么說的話,別人把石油都採光了,我們還在和他爭論這是誰的領土。
⑨ 南海諸島的法律地位
天呢!你是學什麼的?給一篇文章作參考吧。中國南海政策芻議
岳德明
《戰略與管理》2002年第3期
一、「南海問題」的由來與現狀
所謂"南海問題",指的是南海周邊各國在南海島礁歸屬與海域劃分上存在的分歧與爭端。[1]20世紀70年代前,除個別國家(如南越、菲律賓)對西沙、南沙提出過非法的主權要求外,基本不存在什麼"南海問題"。中國對南海諸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等)擁有的主權是得到包括南海周邊國家在內的國際社會承認的。如後來侵佔南沙島礁最多的越南,1974年以前,從官方聲明到地圖、教科書都承認南海諸島歸屬中國。[2]"南海問題"的突顯始於20世紀70年代,與兩大因素有關。一是20世紀60年代以來,在南海發現豐富的油氣資源;二是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簽署並於1994年11月生效。石油、天然氣對於當代經濟發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目前尚無可替代能源的情況下,油氣資源無疑起著維系國民經濟命脈的作用。1973年第四次中東戰爭時,阿拉伯國家的石油禁運舉措對西方經濟的打擊更從反面證明了油氣資源的地位。南海發現油氣田,對於周邊國家而言,不啻是一聲春雷。本已有主的南海島礁、暗沙就成為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周邊鄰國搶占和爭奪的目標。占據一個島礁,就可控制一大片海域,從而意味著桶桶石油將歸為己有。1982年簽署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由於部分條文不明確而存在一定缺陷,被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按自己的意願予以斷章取義,用來為其侵佔中國南海島礁的行為辯解。但從嚴格的法理角度,根據"禁止反言"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歷史性所有權"原則等,越、菲、馬等國的侵佔行為在國際法上是站不住腳的,他們所謂的"法律依據"也是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基本原則、相關條文的精神相違背的。[3]
周邊鄰國從1969年就開始侵佔中國南海島礁:截至1998年,越南侵佔29個,馬來西亞侵佔11個,菲律賓侵佔8個,[4]汶萊宣稱對南通礁擁有主權。不僅如此,這些國家還以國內立法或政府聲明的形式將中國南海海域劃為其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等。根據他們的立法或聲明,相關國將侵佔中國海域面積如下:越南,100多萬平方公里;菲律賓,41萬多平方公里;馬來西亞,27萬多平方公里;印度尼西亞,5萬多平方公里;汶萊,0.3萬平方公里。五國還與國際資本在南海打油氣井1000多口;僅1999年,五國在南沙海域就開採石油4043萬噸,天然氣310億立方米。[5]除此之外,越、菲、馬三國還曾扣留中國在南海作業的漁民和漁船。相關國還製造其他事端,都是為了將更多的資源據為己有。
需要指出的是,周邊國侵佔中國島礁和水域,主要發生在南沙群島及其海域。除黃岩島外,東沙、中沙、西沙海域基本不存在爭端;雖然越南政府曾聲稱對西沙群島擁有主權,但由於我國已在國內立法劃定西沙群島領海基線並實際控制,西沙問題因而並未演化成現實問題。因此,南海問題在目前主要表現為南沙問題。
二、20世紀70年代前,新中國政府對南海諸島的主權宣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由於海軍力量不足,人民解放軍並未能進駐南海所有群島實施有效控制。在20世紀70年代前,海軍只進駐了西沙群島中的宣德群島。但中國漁民捕魚作業的活動范圍則包括西沙、南沙等南海諸島。中國政府也從未放棄對南海的主權宣示。早在1951年8月15日,周恩來外長在《關於美英對日和約草案及舊金山會議的聲明》中就明確指出:"西沙群島和南威島正如整個南沙群島及東沙群島、中沙群島一樣,向為中國領土,......日本投降後已為當時中國政府全部接收。"[6]1956年5月29日,針對菲律賓外長加西亞聲稱南沙群島"理應"屬於菲律賓,中國政府嚴正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這些島嶼具有無可爭辯的合法主權","絕不容許任何國家以任何借口和採取任何方式加以侵犯"。[7]此後,中國政府在1958年9月4日《關於領海的聲明》、中國外交部在1959年2月27日就越南侵入西沙琛航島事件發表的聲明中均重申了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屬於中國"、"是中國的領土"。[8]
當然,僅僅主權宣示是不夠的,由於海軍力量沒能進駐各個群島,客觀上使南海周邊國家後來有機可乘侵佔島礁;但主權宣示又是必不可少的,它使中國對南海諸島擁有的主權在國際法上具有了連續的、充足的法理依據。
三、20世紀70年代以來中國的南海政策及其演變
20世紀70年代以來,南海問題突顯後,面對島礁被占、海域被分、漁民被扣、資源被掠,中國政府相應實行了一系列舉措,以維護中國在南海的主權,最大限度地爭取中國的國家利益,"南海政策"便應時而生。所謂"南海政策",是指中國政府在對外戰略全局利益考量的主導下,針對"南海問題"所制定並付諸實施的特定的方針、政策、措施。"南海政策"是中國對外政策的組成部分,並服務於整體對外政策。
20世紀70年代以來,國內外形勢均發生了巨大變化,因而中國政府的南海政策也是處於變動中的;不變的是維護國家利益的目標。那麼,三十年來中國的南海政策是如何演變的呢。筆者認為,以中越"三·一四"沖突至中越關系正常化這一時段(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為界限,20世紀70年代以來的中國政府南海政策大致可分為兩個時期:20世紀70-80年代的主權宣示與有限自衛時期和90年代以來的"擱置爭議、友好協商、推動合作"時期。
1.20世紀70-80年代:主權宣示與有限自衛
這一時期,中國的內政發生了巨變,對外戰略也做出了重大調整。盡管如此,中國政府的南海政策卻沒有出現明顯的變化,這是與冷戰背景密不可分的。冷戰進入七、八十年代,美蘇爭霸呈現出膠著之勢;蘇聯支持越南推行地區霸權主義,藉以擴大自己在印度支那的勢力范圍。越南依仗背後有蘇聯支撐,遂行侵略擴張之舉:不僅入侵柬埔寨,而且排華反華,惡化越中關系,並大肆侵佔中國南沙島礁。這一時期,中國南沙島礁被越南侵佔最為嚴重。因此,該時期中國南海政策主要對越。但中國還是採取十分克制的態度,以主權宣示為主,只進行了兩次有限的自衛還擊(西沙永樂群島之戰和"三·一四"之戰)。中國政府如此舉措,是量力而行,避免爭端擴大化,並一直抱有通過談判和平解決的意願。
這一時期,針對菲律賓等其他國家侵佔中國南海島礁、鑽探采掠中國南海石油的行為,中國政府只進行了主權宣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一時期,鄧小平於1984年提出了"把主權問題擱置起來,進行共同開發"的思想,但沒有上升到政策層面。
1)對越舉措
20世紀70年代中期,南海周邊鄰國已經在侵佔中國南海諸島,其中尤以南越當局為甚。中國政府不斷地進行主權宣示,聲明自己對南海諸島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同時在自己力量允許的范圍內,以切實行動收復部分被占島礁,彰顯維護主權之決心,西沙保衛戰便是這樣一個行動。
西沙的永樂群島當時被南越當局侵入;南越海軍還不斷挑釁中國海軍前往巡邏的船隊,並企圖佔領更多的島礁。1974年1月19日,在遭受嚴重攻擊的情況下,中國海軍進行了自衛還擊並乘勢收復了被占的西沙島礁。西沙保衛戰只持續了兩天,中國軍隊進行的不過是有限的自衛還擊,但意義重大,標志著"中國全面恢復西沙群島的主權",[9]使西沙避免了像南沙一樣被分佔的命運。
西沙保衛戰後,南海局勢並未平靜下來,南越當局又開始侵佔中國的南沙島礁。越南統一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不僅"接管"南越侵佔中國南沙的六個島礁不予歸還,而且變本加厲,提出對整個南沙群島和西沙群島的主權要求並對南沙島礁不斷實施侵佔(這種侵佔到90年代仍有發生),還聲稱北部灣已劃分,欲強佔北部灣海域的三分之二。由於越南對華採取敵視政策,兩國關於邊界領土爭端的談判未取得任何成果。但中國政府在南海爭端上是保持高度克制的,長期沒有採取任何軍事行動。即使1979年2月17日-3月16日中國軍隊進行對越自衛反擊戰時,海軍也沒有到南沙展開軍事斗爭。中國政府所做的,就是主權宣示:1978年12月29日、1979年9月26日、1980年7月21日、1982年11月28日、1987年4月15日、6月17日、12月2日中國外交部及外交部發言人多次聲明,重申中國對包括南沙群島、西沙群島在內的南海諸島擁有主權,譴責越南不斷侵佔中國島礁及與蘇聯簽訂協定欲開采掠奪中國油氣資源的行徑。[10]針對越南政府1979年9月炮製的《越南對於黃沙和長沙群島的主權》的白皮書,中國外交部於1980年1月30日專門發表了《中國對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的主權無可爭辯》文件,以大量確鑿的歷史事實駁斥了越南政府編造的謊言。
中國根據1987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海委會第14次會議的決議,1988年初在南沙永暑礁建立海平面觀測站,同時進駐赤瓜礁等5礁。2月20日,越南方面公然指責中國。中國外交部於2月22日發表聲明,指出中國的活動純屬主權范圍內的事,並警告越方不要阻撓。3月14日,中方人員正在赤瓜礁作業時,越方人員同時登礁,並攻擊中方人員和中方船隻。中方被迫還擊,雙方發生短暫沖突。是為"三·一四"沖突。當天,中國外交部照會越南駐華使館,就越方襲擊中國船隻事向越方提出了強烈抗議。
"三·一四"沖突中,中方所進行的是極其有限的自衛還擊,並未收復任何被越南侵佔的島礁,只是維持了對數個礁的既有控制。因此,直到目前,除台灣方面控制太平島外,南沙其他島嶼均被他國佔領,解放軍海軍僅佔7個礁。[11]而且,"三·一四"自衛還擊戰後,中國在南海爭端中沒有再採取任何自衛武裝行動;中國以實際行動實踐著自己後來提出的"擱置爭議"等方針。"三·一四"自衛還擊戰成為迄今為止中國在南海爭端上採取的第二次也是最後一次自衛武裝行動。事實上,在"三·一四"沖突後不久,中國政府在1988年5月12日發表的《關於西沙群島、南沙群島問題的備忘錄》(簡稱"備忘錄")中就提出了"將南沙問題暫時擱置一下,將來商量解決"的主張。[12]但當時越方卻在"三·一四"沖突後,以進行營救工作為由,繼續侵入中國島礁,1989年又公然侵佔數個島礁,因而外交部發言人又不得不多次發表談話,重申中國對西沙群島、南沙群島擁有主權,譴責越南的侵略行徑,要求越南從所佔島礁撤出。因此,《備忘錄》中的主張絲毫沒有得到回應,不過它卻顯示了中國政府南海政策調整的跡象。
其實,早在1984年10月22日,鄧小平在中顧委三次全會上談到南沙群島時曾說:"一個辦法是把主權問題擱置起來,共同開發,這就可以消除多年積累下來的問題。"[13]這就是後來人們常說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確切的說,應是"擱置主權,共同開發")的最初表述之一。在80年代,由於南海爭端主要方--中國和越南關系不正常,這種思想是無法付諸實施的,因而中國政府並未將其政策化。
2)對菲律賓等其他相關國的舉措
在20世紀70、80年代,菲律賓是侵佔中國南海島礁較多的國家;但這一時期,南海爭端中,中菲間的矛盾與對抗並不突出。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只做出過有限幾次針對菲律賓的強調"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主權屬於中國"的主權宣示:中菲間在南海也沒有發生正面的沖突。這是與20世紀90年代不同的。至於對同樣侵佔南沙島礁的馬來西亞,中國政府的單獨舉措則更少。
3)內政方面:為突出對南沙諸島的主權權利,中國政府先後於1984年設立海南行政區、1988年改設海南省,將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的島礁及附近海域納入其管轄范圍。
4)回顧20世紀70-80年代中國的南海政策,可以發現其特點如下:
(1)對越斗爭居於主導地位,這是由雙方關系及南海問題的客觀情勢--越南對華挑釁居多--決定的;
(2)由於和平解決的願望與客觀力量的限制,主權宣示成為政策主要內容:
(3)迫不得已情況下,實行有限的自衛還擊,顯示主權的存在與維護主權的力量和決心;
(4)由於冷戰背景和中美蘇大三角的作用,美國、日本等區外大國並未介入南海爭端,南海問題也沒有表現出國際化的趨勢,因而區外因素考慮在中國南海政策中處於非常次要的地位。
至於如何評價這一時期的中國南海政策,筆者認為,由於這一時期是南沙島礁、海域被周邊鄰國侵佔分割最為嚴重的時期,多次的主權宣示加上有限的自衛還擊成為中國政府必要的也是合理的政策選擇。盡管這些舉措沒有從根本上扭轉中國所處的不利地位--大量島礁仍被侵佔,但中國至少保有了對南沙群島部分沙礁和整個西沙群島的控制;更重要的是,中國始終在法理上佔有主動地位,即向外界表明,中國一直抱有和平解決爭端的願望。這也為日後政策的調整留下了餘地。值得一提的是,"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思想在這一時期被提出,並顯露出政策化的跡象。
2.20世紀90年代以來:"擱置爭議、友好協商、雙邊談判、推動合作"
1)20世紀90年代以來,南海問題的新特點與中國南海政策的調整及舉措。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冷戰結束,南海問題也呈現出新特點。在中國與相關國的爭端上,表現如下:
(1)中越矛盾下降,中菲矛盾上升
冷戰結束後,越南對外政策改弦更張,放棄了對華敵視政策,開始改善與中國的關系。1991年11月,中越關系實現正常化。在這之後,越南又侵佔了中國南沙2個島礁,但由於兩國關系良好發展的大背景,中越在南海問題上沒有再發生大的沖突。而且,兩國間就邊界、領土爭端等建立了談判機制(先後成立了陸地邊界聯合工作組、劃分北部灣聯合工作組和中越海上問題專家小組),並取得重大進展:1999年12月30日兩國簽訂了《中越陸地邊界條約》,2000年12月25日兩國又簽訂了《中越北部灣劃界協定》、《中越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解決了存在多年的陸地邊界與北部灣劃分問題。這為中越南海問題的談判解決提供了契機。這一時期,中越之間在南海也發生過摩擦,如"萬安北-21"石油合同區問題,結果總是以中方的容忍克制而平息。
同一時期,菲律賓對中國的挑釁行為增多,先後發生了美濟礁事件、黃岩島事件、菲方組織記者采訪南沙島礁等事件,菲方還多次扣押中國漁船漁民。菲律賓成為繼越南之後中國南海政策所必須關注的另一個焦點。
(2)南海周邊鄰國開始在東盟內部就南海爭端進行協商。
1992年7月,第25屆東盟外長會議通過《東盟關於南中國海宣言》。1995年7月,越南成為東盟成員,更是為東盟在內部就南海爭端進行協商提供了便利。1999年11月,在經過幾次磋商後,東盟成員國終於達成關於在"南海中存在主權之爭的海域"的行為准則的協議,即凍結現狀。[14]
(3)《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開始生效,爭端由島礁擴展至海域。
1994年11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周邊鄰國按各自需要,斷章取義,因而有關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劃分的爭端突顯。例如,菲律賓對本不存在爭議的中國黃岩島提出主權要求。
(4)區外大國開始介入南海問題。
冷戰結束後,美國、日本、印度等南海區域之外的大國出於各自的利益考慮,開始對南海地區進行滲透。盡管美軍於1992年撤出菲律賓,但1999年美菲簽訂的《訪問部隊協定》中規定,美國有責任保衛菲律賓不受攻擊。美軍還在新加坡建立了海軍基地並於2001年3月公開重返東南亞。1997年,新《日美防衛合作指針》實際上將南海地區納入美日干預范圍。印度亦聲稱"南中國海""是印度的利益范圍"。區外大國滲入南海最直接的表現就是它們與南海周邊的東盟國家之間的聯合軍事演習;2000年1月-2001年5月,在南海地區舉行的有區外大國參加的聯合軍事演習至少有9次。[15]2001年4月1日中美撞機事件更是區外大國滲入南海的突出的例證。區外大國的介入,無疑使南海問題復雜化,增加了中國與相關國協商解決南海爭端的難度。對中國而言,這顯然是一個不利因素。
(5)中國與東盟的關系得到改善並持續發展。
1990年8月,中國與印度尼西亞復交;10月,中國與新加坡正式建交;1991年9月,與汶萊建交。至此,中國與東盟所有成員國均建立了正常的外交關系,中國與東盟關系的發展從而具有了堅實的基礎。之後,中國與東盟關系走上了良性發展的軌道。從地區和平與穩定的大局出發,中國對東盟的擴大與發展也予以支持。由於中國的積極努力,中國與東盟間形成了地區經濟、安全方面的磋商機制。中國先是參加東盟地區論壇,而後成為東盟全面對話夥伴國,再後參與"10+3"、"10+1"會晤。1997年12月,中國、東盟宣布建立面向21世紀的睦鄰互信夥伴關系。2001年11月,雙方宣布將建立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中國、東盟關系的良好發展成為和平解決南海爭端的有利因素。實際上,由於中國與東盟發展關系,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的南海政策又與中國的東盟政策密切聯系在一起。
面對南海形勢出現的新特點,中國的南海政策相應做出了調整。剛剛進入了20世紀90年代,這種調整就顯示出來。1990年12月,中國總理在訪問東南亞國家時,正式提出了擱置爭議、友好協商的倡議。[16]此後,"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成為中國政府對南海爭端的政策宣示。[17]
⑩ 西沙群島島礁是否由中國全部控制
西沙群島全部在我南海艦隊控制之下。
西沙群島,地勢平坦,海拔一般僅5-6米,最高點15.9米。位於北緯15°46′~17°8′、東經111°11′~112°54′,北距海口240海里,東北距香港390海里,距台灣南端720海里,西距越南海岸240海里。該群島的島礁分布,可分為東北的宣德群島、西南的永樂群島及散布於附近海面的其他島礁。
至於我國最早發現、經營和管轄西沙群島的歷史,史學家已作了大量論證,毋庸贅述。這里只是扼要地列舉民國以後我國政府對西沙群島採取的幾項重大行政措施。1911年廣東省政府宣布將西沙群島劃歸海南島崖縣管轄。1921年南方軍政府重申了這一政令。二戰後,我國將南海諸島改劃歸海南特別行政區。1959年該特區在西沙的水興島設立了"西沙、南沙、中沙群島辦事處",1969年又將辦事處改稱:"廣東省西沙、中沙、南沙群島革命委員會",下設人民武裝部、公安派出所。1979年後,又把行政單位改稱為廣東省西沙、南沙、中沙群島工作委員會,直屬廣東省領導。1988年海南省成立後,又將該工作委員會改由海南省管轄。
本世紀30-40年代,西沙、南沙群島一度被法國和日本侵佔,但這絲毫不影響該群島作為中國領土的法律地位。由於舊中國軟弱,法日兩國都曾企圖染指這兩個群島。直到19世紀末,法國殖民統治者仍然承認中國對西沙的主權。根據法國殖民當局和清政府於1887年締結的界務條約,法國明確承認南中國海的所有群島屬於中國。法國於1921年和1929年再次承認中國的要求,1823年廣東省政府組織了一個考察團到西沙群島進行調查。然而,1931年9月18日日本入侵我東北不久,法國政府突然於同年12月4日照會中國駐巴黎使館,編造安南帝國對西沙群島擁有所謂"優先權"。1933年,法國得寸進尺,侵佔了我國南沙九小島。
二戰期間,日本於1939年佔領了南海諸島。1945年日本投降後,我國政府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在1946年底派遣"太平""中業"兩艦駐守南沙的同時,派員乘"永興""中建"兩艦前往西沙接管。在島上舉行了接歸儀式,重豎主權碑。
1951年9月18日在舊金山簽訂了美英《對日和約》。根據《和約》第二條(f)款,"日本放棄對南沙群島和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所有權和要求"。我外交部部長周恩來在評述該和約草案時庄嚴指出:"西沙、南沙群島象東沙、中沙群島一樣,為中國領土。中國對西抄群島的主權,不論英美對日和約草案有無規定和如何規定,均不受任何影響。"(6)1954~1974年間,河內一直承認並支持中國的要求。
然而,1974年1月,南越西貢當局竟出動軍隊侵犯我西沙群島。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行自衛反擊,驅走了入侵西沙的南越軍隊,捍衛了我國的領土主權。不論越南怎樣叫嚷,妄圖死灰復燃,其用心都是不能得逞的。
西沙群島分布在50多萬平方公里的海域上,共有島礁40多個,主要集中在兩群:較東的是宣德群島,較西是永樂群島。共計有22個島嶼,7個沙洲,陸地總面積約10平方公里,這些島嶼和沙洲如下:
島嶼名稱 漁民俗稱 陸地面積(平方公里)
1、金銀島 尾島、尾峙 0.36
2、甘泉島 圓島、圓峙 0.30
3、珊瑚島 老粗島、老粗峙 0.31
4、全富島 全富峙、全富、曲手 0.02
5、鴨公島 鴨公峙 0.01
6、銀嶼 龍坑 0.01
7、銀嶼仔 銀峙仔 2000(平方米)
8、咸舍峙 咸舍、咸且島 3000(平方米)
9、石嶼 石嶼 2000(平方米)
10、晉卿島 四江門、四江島、世江峙 0.21
11、琛航島 三腳、大三腳島、三腳島 0.28
12、廣金島 三腳峙、小三腳島 0.06
13、盤石嶼 白樹仔、白峙仔、白礁 0.40
14、中建島 半路、半路峙、螺島 1.20
15、永興島 貓注、吧注、貓島 2.10
16、石島 小巴島 0.08
17、南島 三峙 0.17
18、中島 二島 0.13
19、北島 長峙、長島 0.04
20、趙述島 樹島、暗島、船暗島 0.22
21、東島 貓興島、巴興、吧興島 0.60
22、高尖石 尖石、雙帆 0.04
23、筐仔沙洲 筐仔峙 0.01
24、東新沙洲 4000(平方米)
25、西新水洲 2000(平方米)
26、南水洲 0.06
27、中沙洲 0.05
28、北沙洲 0.02
29、西沙洲 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