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權利法案》此文獻是哪一歷史重大歷史事件中的綱領性文件
《權利法案》此文獻是【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中的綱領性文件。
《權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全稱《國民權利與自由和王位繼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是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奠定了英國君主立憲政體的理論和法律基礎,確立了議會所擁有的權力高於王權的原則,具有憲法的性質,標志著君主立憲制開始在英國建立,為英國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掃清了道路。
2. 《權利法案》什麼時候頒布的
《權利法案》
(1)目的:為了限制國王的權力,宣布人民應該享有權利。
(2)時間:1689年。
(3)頒發機構:英國議會。
(4)內容:限制國王權力的種種規定。
3. 權利答案的頒布與哪一歷史事件有關 意義是啥
是權利法案吧
1688年光榮革命發生後,1689年頒布了權利法案
意義:1.為限制國王的權利提供的法律保障。 2.英國從此確立了君主立憲制的資產階級統治。 從社會轉型的角度來看,《權利法案》最重大的意義是:以法律權利代替君主權力。
4. 權利法案的內容在英國歷史上的地位是怎樣的
《權利法案》是英國光榮革命後的產物,英國國王詹姆士二世敗逃法國後,議會邀請詹姆士二世的女兒瑪麗和女婿威廉來英國即位,威廉在接受法案後正式登基。所以,英國的權利法案是具有憲法的性質,它限制了王權,確立了議會主權,它的頒布標志英國君主立憲制的正式確立。但是,英國是一個不成文憲法的國家,權利法案只是一個憲法性文件而非憲法,英國的憲法是大抗議書之後幾百年的總和。而權利法案就是這些總和中最有代表性。
5. 權利法案是在怎樣的歷史背景產生的
1660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後,開始倒行逆施,不僅大力壓制反對派,企圖恢復國王集權,而且企圖在英國恢復天主教,這引起了當時英國輝格黨和部分托利黨人的反對,矛盾逐漸激化。恰好,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的第二個妻子生了一個兒子,這位未來的國王將來必定信奉天主教無疑!這樣,原來人們認為詹姆斯二世死後他的信奉新教的女兒將繼位的希望破滅了,於是人們決定採取行動。包括倫敦主教在內的幾位著名人物發送了一封密信給在荷蘭的信奉新教的詹姆斯二世的女兒瑪麗和女婿威廉,邀請他們到英國來保護英國的「宗教、自由和財產」。對威廉來說,他主要關心的是如何能為他的妻子和他自己爭奪英國的王位繼承權,同時他也認為他入主英國可以防止英國同法國結盟以共同反對荷蘭,因而接受了邀請。 為了避免當年(1660年)邀請斯圖亞特王朝復辟的前車之鑒,英國決定以法律形式限制國王的權力,保證自己的權力,於是在議會上、下兩院共同召開的全體會議上,向威廉和瑪麗提出了一個「權利宣言」,要求國王以後未經議會同意不能停止法律的效力,不經議會同意不能徵收賦稅,今後任何天主教徒不得擔任英國國王,任何國王不能與羅馬天主教徒結婚等。威廉接受了這些要求,即英國王位,是為威廉三世,瑪麗即位為英國女王,是為瑪麗二世。1689年10月,議會通過了「權利宣言」並制訂為法律,是為《權利法案》。
6. 權利法案是近代英語哪一重大歷史事件的產物
在1688年「光榮革命」,詹姆斯二世的女兒瑪麗及其丈夫荷蘭執政威廉被邀請承襲英國王位。1689年,威廉接受由議會擬定的《權利法案》,正式登基。(權利法案》以明確的法律條文,限制國王的權力,保證議會的立法權、財政權等權力。這樣,封建時代的君權神授遭到否定,君主權力由法律賦予,受到法律嚴格制約。議會不但掌握了制定法律的權力,還可以監督政府和決定重大的經濟政策。議會權力口益超過國王的權力,國土開始逐漸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英國的君主立憲制確立起來。
7. 權利法案是出自哪個國家的歷史事件
英國《權利法案》
8. 歷史:1689年《權利法案》的內容是什麼頒布有何意義
1)1689年英國議會通過了《權利法案》2)內容:A未經議會同意,國王無權廢除法律或停止法律的執行;B不經議會同意,國王不能征稅;C不經議會同意,不得隨便建立軍隊;不得干涉議會選舉3)該法律的意義是:《權利法案》為限制王權提供了憲法保障,使以後的國王不能濫用權力,為所欲為。這樣,英國建立起君主立憲制的資產階級專政。
9. 權利法案反映了什麼重大事件
1689年通過的《權利法案》,它以明確的條文限制了國王的權力,約束國王的行為,標志著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確立。
1789年法國制憲會議發布了《人權宣言》,揭示了天賦人權、自由、平等的原則,體現了摧毀君主專制的要求,否定了封建等級制度,成為資產奪取和鞏固思想武器。它是資產階級的綱領性文件,將啟蒙運動中的政治主張的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但建立在私有財產貧富懸殊基礎上「自由」「平等」實際上只能維護資產階級利益。
10. 權利法案是什麼時候頒布的
是1689年
1660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後,開始倒行逆施,不僅大力壓制反對派,企圖恢復國王集權,而且企圖在英國恢復天主教,這引起了當時英國輝格黨和部分托利黨人的反對,矛盾逐漸激化。恰好,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的第二個妻子生了一個兒子,這位未來的國王將來必定信奉天主教無疑!這樣,原來人們認為詹姆斯二世死後他的信奉新教的女兒將繼位的希望破滅了,於是人們決定採取行動。包括倫敦主教在內的幾位著名人物發送了一封密信給在荷蘭的信奉新教的詹姆斯二世的女兒瑪麗和女婿威廉,邀請他們到英國來保護英國的「宗教、自由和財產」。對威廉來說,他主要關心的是如何能為他的妻子和他自己爭奪英國的王位繼承權,同時他也認為他入主英國可以防止英國同法國結盟以共同反對荷蘭,因而接受了邀請。
為了避免當年(1660年)邀請斯圖亞特王朝復辟的前車之鑒,英國決定以法律形式限制國王的權力,保證自己的權力,於是在議會上、下兩院共同召開的全體會議上,向威廉和瑪麗提出了一個「權利宣言」,要求國王以後未經議會同意不能停止法律的效力,不經議會同意不能徵收賦稅,今後任何天主教徒不得擔任英國國王,任何國王不能與羅馬天主教徒結婚等。威廉接受了這些要求,即英國王位,是為威廉三世,瑪麗即位為英國女王,是為瑪麗二世。1689年10月,議會通過了「權利宣言」並制訂為法律,是為《權利法案》。
1701年英國議會又通過了一部《王位繼承法》,被看作是《權利法案》的補充,這兩個法案確立了英國「議會至上」原則,是邁向君主立憲制度的重要一步,議會逐漸成為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權利法案》是英國歷史上自《大憲章》以來最重要的一部法案之一,英國的《權利法案》可以被認為是英國憲法的前身。它改變了人類歷史,對英國對世界都產生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