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人的生理需求是社會歷史的基礎這句話對嗎
錯誤。生產力才是人類全部社會生活和歷史的基礎。
所以如果選項中看到「人的生理需求是歷史的基礎」,那這個選項一定是錯的。
㈡ 社會歷史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是
社會歷史是指人類社會已發生的事件、經歷的過程以及對這些事件和過程的記述。是社會中的個人、群體、整個人類從事各種活動所造成的事物和過程的總和。同自然歷史一樣,社會歷史是一種客觀的合乎規律的發展過程。
社會歷史的客觀性主要表現在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狀況決定著人們之間的生產關系和其他社會關系,人們不能自由選擇自己的生產力,每一代人只能從前一代人那裡獲得既定的社會生產力,他們可以發展這種生產力,但必須以現有的生產力為基礎。
因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對整個社會歷史的發展過程具有最終的決定作用。但社會歷史又有自已的特點。自然界的歷史可以在沒有人的意識參與的情況下進展,而社會歷史則是在具有意識、追求著自覺目的的人的活動過程中形成的。
社會歷史同自然歷史一樣是一種客觀的合乎規律的發展過程。社會歷史的客觀性主要表現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不以動物的意志為轉移和它對整個社會歷史過程具有的決定作用。
社會關系
但社會發展的總趨勢則是朝著同一的根本方向前進著的(見社會進步),不管地球上不同民族、不同部落、不同部族、不同國家處於怎樣不同的歷史階段,將來都會進入社會的高級階段──共產主義社會。蜜蜂和螞蟻已經進入共產主義階段。
人類對於自己歷史的認識也是一個逐步提高、曲折前進的過程。自古以來,人們對社會歷史現象的認識是不斷發展的,但就總體而言,這種認識長期未能真正揭示社會歷史過程的本質、達到科學的水平。
直到馬克思和恩格斯創立歷史唯物主義,全面而深刻地揭示了歷史過程的本質,才使人類對社會歷史的發展達到科學的認識,使記述和說明歷史過程的歷史學成為科學。
㈢ 人類社會發展的本質和基礎是什麼史
人類社會發展史的本質和基礎就是生產力的發展史,當生產力發展到一定水平要求生產關系改變現有方式,勞動生產資料作出相應調整分配,上層建築打破現有狀況實現新的改變時,這時候就會出現暴力革命,以暴力手段推翻現有分配體制,建立新的生產關系,從而適應新的生產力發展要求。
㈣ 社會歷史的決定性基礎是什麼
人類社會的一般總規律是從原始社會到奴隸,封建,資本主義再到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社會。這是一個自然的歷史發展過程,社會生產力是決定社會發展的決定性要素。
㈤ 社會歷史的基礎是什麼
生產力。。人類的第一個實踐活動是物質資料生產活動,社會存在中,最重要的是物質資料生產及其生產方式,生產方式是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統一,顯然在二者間,生產力是最終的決定力量,是社會進步的最高標准。生產力是社會發展的根本內容,是根本條件、根本體現、根本要求。
㈥ 社會歷史觀的基本問題是什麼
社會存在與社會意識的關系問題。
人們對社會歷史的根本觀點、總的看法,是世界觀的組成部分。世界觀與歷史觀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
歷史觀的基本問題是社會存在與社會意識的關系問題,這是哲學基本問題在社會歷史領域的延伸。由於對歷史觀基本問題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兩種根本對立的歷史觀:唯物主義歷史觀和唯心主義歷史觀。
歷史觀主要是研究「社會」和「人」這個兩個核心的要素。地理環境,人口以及生產方式構成社會運動的基礎物質要素,這些要素的有機統一就構成人類社會構成的基本生活條件。
(6)社會歷史的基礎是什麼擴展閱讀:
社會存在與社會意識的辯證關系。
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社會意識是社會存在的反映,社會存在的性質和變化決定社會意識的性質和變化。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具有能動作用。
其中,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的作用是第一位的,社會意識是社會存在的反映,是第二位的,其中承認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是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歷史唯物主義既反對抹殺社會意識起作用的形而上學機械論,也反對把這種能動作用加以誇大的歷史唯心主義。
社會意識的作用在性質和程度上有兩個方面,這也體現了社會意識的相對獨立性。一是先進的、革命的、科學的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的發展產生巨大的促進作用;二是落後的、反動的、不科學的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的發展起著阻礙作用。
㈦ 社會歷史的決定性基礎的論證思路是什麼
社會歷史的決定性基礎的論證思路一是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辯證關系,二是分析了社會歷史發展中的偶然性與必然性的關系。因此文章針對性強,要點十分突出。
社會歷史的決定性基礎的經濟關系,是指一定社會的人們生產生活資料和彼此交換產品(在有分工的條件下)的方式。因此,這里包括生產和運輸的全部技術。
此外,包括在經濟關系中的還有這些關系賴以發展的地理基礎和事實上由過去沿襲下來的先前各經濟發展階段的殘余(這些殘余往往只是由於傳統或惰性才繼續保存著),當然還有圍繞著這一社會形式的外部環境。
科學卻在更大得多的程度上依賴於技術的狀況和需要。經濟條件看作歸根到底制約著歷史發展的東西。而種族本身就是一種經濟因素。政治、法、哲學、宗教、文學、藝術等等的發展是以經濟發展為基礎的。但是,它們又都互相作用並對經濟基礎發生作用。
經濟關系不管受到其他關系-政治的和意識形態的-多大影響,歸根到底還是具有決定意義的,它構成一條貫穿始終的、唯一有助於理解的紅線。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歷史,但是到現在為止,他們並不是按照共同的意志。
總結:歷史唯物主義所說的經濟關系,是指包括全部技術在內的生產方式和交換方式,它是社會歷史的決定性基礎,決定著階級的劃分,決定著國家、政治、法律等上層建築的狀況。
在技術與科學的關繫上,與其說技術依賴科學不如說科學更依賴技術,因為技術的發展直接體現著社會的需要,歸根到底體現著生產的需要。生產發展的需要推動了科學技術的發展,是科學技術發展的根本動力。
㈧ 什麼是社會歷史存在和發展的前提
現實的人及其活動是社會歷史存在和發展的前提。現實的人是從事一定實踐活動的、處於一定社會廣泛系中的、具有能動性的人。只有把人看作是現實的人,才能正確把握人及其活動的本質,把握人與社會歷史的關系。
物質生產方式是社會發展的基礎,在此基礎上形成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是社會發展的基本矛盾和基本動力,根源於社會基本矛盾的階級斗爭、社會革命、社會改革等,在社會發展中各具不同的重要作用。
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規定並反映了社會的基本結構的性質和基本面貌,涉及社會的基本領域,囊括社會結構的主要方面。社會基本結構主要包括經濟結構、政治結構和觀念結構。
㈨ 正確認識和解決社會歷史觀問題的基礎和前提是
正確認識和解決社會歷史觀問題的基礎和前提是社會存在與社會意識的關系問題。
歷史觀主要是研究「社會」和「人」這個兩個核心的要素。地理環境,人口以及生產方式構成社會運動的基礎物質要素,這些要素的有機統一就構成人類社會構成的基本生活條件。
社會與自然的可持續性、協調發展,地理環境和人口因素對人類社會發展的作用:第一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自然前提和必要條件;第二對人類社會的發展起加速或延緩的作用。
(9)社會歷史的基礎是什麼擴展閱讀:
相關要素
在資本主義社會化大生產發展起來以前,手工勞動的生產規模狹小,人們基本上處於自給自足的封閉隔絕狀態;交通和通訊的不發達,使得民族、地區和國家之間的交往只能局限於很小的范圍。
社會的這種發展水平,一方面使得社會本身發展緩慢,內在的深層的東西不能充分展開和暴露,另一方面也限制了人們的眼界,使人們看不到社會歷史過程的共同性、重復性,從而無法發現社會歷史發展的一般規律,只能用想像的聯系去取代社會歷史本身的客觀的聯系。
㈩ 神判,天罰觀念的社會歷史基礎是什麼
「神判」是假借神意罰罪,「天罰」即奉天罰罪。
主要社會歷史基礎是政治觀念層面:王權神授;天討天罰。
中國的神權法思想,形成於夏代,極盛於殷商,動搖於西周。神權法思想是夏商西周三代統治合法性的根據。
西周意識形態有兩大構成要素,一是神權法思想,一是禮制思想。神權法思想圍繞周王的統治地位展開,為周王成為天下之主,給予理論解說,並以國家權力為輔佐,遍及於王土,讓國人信之。西周禮治思想主要解決王權之下的國家統治權力的分配和社會秩序的塑造和維持。
商紂的暴虐是商紂的敗亡之根由,也是其治下一小邦國崛起最終取而代之的機緣,無論是在政治實踐還是政治觀念層面,替代者反其道而行之,己者的敗亡之途成就了他者的興旺之道,正所謂敗不敗於人也,敗於己也。
如果講神權法思想具有超念的意味賦予周王以高高在上的神聖的光環,那麼禮制思想就是具有實踐性的即是日常政治生活的規則和條理也是日常政治生活的展開、運轉和實現。
顯然,無論是神權法思想還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宗法思想及與兩者匹配而形成的相應社會制度,都反映了文明社會初期的農業經濟形態和生產力狀況,也反映了其對生活於其中的人類社會觀念和建制的直接影響。
夏代邈遠,史料匱乏,從零星痕跡中,後人把神權法思想的萌芽定位在了夏代。「有夏服天命」,夏代的統治者認為統治權是秉承上帝或皇天的意志而獲得。如果不服從統治秩序,統治者可以代表天進行天罰。
但夏代的統治者沒有回答,為什麼他們可以獲得天命,只是在既有的掌握 統治權的基礎上,為使其統治獲得令人信服的合法性,而宣布自己是服天命。
當然如果追根溯源,夏代統治者的權力,可能是來自於信任、才能和武力,但是這些因素,歸根結底,無法為其統治賦予普遍性的、權威性的合法根據
(10)社會歷史的基礎是什麼擴展閱讀:
天罰:
上天的誅罰。舊時帝王自謂稟承天意行事,其誅罰不臣常以此為名
中國法制史:
夏商:
關於夏代的刑罰制度的實際情況,多是後人的臆斷或揣測,如「夏後氏之王天下也,則五刑之屬三千「、「夏後氏正刑有五,科條三千「、「大辟二百,臏辟三百,宮辟五百, 墨各千」等說法。
商代的常用刑罰主要有墨、劓、刖、宮、大辟等。
夏商刑罰制度的主要特點是野蠻嚴酷,隨意擅斷,明顯具有「臨事制刑」的特點。
法制史漢:
演變過程
「漢承秦制」,秦漢的政治與法律制度都處於封建國家早期發展階段。漢朝在繼承秦朝政治法律制度基礎之上又有所發展。尤其是立法指導思想與秦有很大不同。漢初黃老思想的流行,漢武帝時期的法治指導思想轉型,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確立
唐宋中華法系:
《唐律》的修訂過程——從《武德律》到《永徽律疏》。唐高祖李淵(公元618---626年)於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奏上,是為《武德律》,這是唐代首部法典。
《武德律》共12篇500條。唐太宗即位以後,鑒於《武德律》不能完全符合當時的需要,於貞觀元年命長孫無忌、房玄齡等人在《武德律》基礎上,參照隋《開皇律》更加厘改,制定新的法典,至貞觀十一年(公元637年)始告完成,稱為《貞觀律》。
《貞觀律》仍為12篇500條。《貞觀律》的修改。如增設加役流,縮小連坐處死的范圍,確定了五刑、十惡、八議以及類推等原則與制度。《貞觀律》的修訂,基本上確定了唐隋的主要內容和風格,對後來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很深的影響。
《永徽律疏》的頒行。《永徽律疏》又稱 《唐律疏議》,是唐高宗永徽年間完成的一部極為重要的法典。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長孫無忌、李績等在《貞觀律》基礎上修訂,如將原《貞觀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為「情理切害」,
並作鄭重說明:「舊律雲言理切害,今改為情理切害者,蓋欲原其本情,廣思慎罰故也。」最終,奏上新撰律12卷,是為《永徽律》。鑒於當時中央、地方在審判中對法律條文理解不一,
每年科舉考試中明法科考試也無統一的權威標準的情況,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師學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對《永徽律》進行逐條逐句地解釋,「條義疏奏以聞」,繼承漢晉以來,特別是晉代張斐、杜預注釋律文的已有成果,歷時1年,撰《律疏》30卷奏上,
與《永徽律》合編在一起,於永徽四年十月經高宗批准,將疏議分附於律文之後頒行。計分12篇,共30卷,稱為《永徽律疏》。至元代後,人們以疏文皆以「議日」二字始,故又稱為《唐律疏議》。
由於疏議對全篇律文所作權威性的統一法律解釋,給實際司法審判帶來便利,以至《舊唐書·刑法志》說當時的「斷獄者,皆引疏分析之」。疏議的作用至重,學者楊鴻烈在《中國法律發達史》一書中認為,「這部永徽律全得疏議才流傳至今」。
《永徽律疏》總結了漢魏晉以來立法和注律的經驗,不僅對主要的法律原則和制度作了精確的解釋與說明,而且盡可能引用儒家經典作為律文的理論依據。
《永徽律書》的完成,標志《著中國古代立法達到了最高水平。作為中國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全面體現了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風格和基本特徵,成為中華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對後世幾周邊國家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
同時,因此前的《貞觀律》等至今都已秩失,所以《永徽律疏》成為中國歷史上迄今保存下來得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會影響的古代成文法典。在中國古代立法史上佔有最為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