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歷史文化街區什麼又是構成其主體的歷史建築
歷史文化街區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別豐富、歷史建築集中成片、能夠較完整和真實地體現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並有一定規模的區域。
《文物保護法》中對歷史文化街區的界定是:法定保護的區域,學術上叫「歷史地段」。
其構成包括所有要素:
歷史風貌的文物古跡、歷史建築、道路、街巷、院牆、小橋、溪流、駁岸乃至古樹等。
意義
歷史文化街區重在保護外觀的整體風貌。不但要保護構成歷史風貌的文物古跡、歷史建築,還要保存構成整體風貌的所有要素,如道路、街巷、院牆、小橋、溪流、駁岸乃至古樹等。歷史文化街區是一個成片的地區,有大量居民在其間生活,是活態的文化遺產,有其特有的社區文化,不能只保護那些歷史建築的軀殼,還應該保存它承載的文化,保護非物質形態的內容,保存文化多樣性。這就要維護社區傳統,改善生活環境,促進地區經濟活力。
歷史
歷史地段保護的概念是20世紀60年代形成的。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歐洲的經濟恢復發展,城市中開始了大規模的住宅建設,當時普遍的做法是拆掉老城區,蓋起新樓房。但是這樣做的結果是改善了建築,卻破壞了歷史環境。城鎮歷史聯系被割斷,特色在消失。人們開始意識到,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不能割斷歷史,而文物古跡、歷史地段等正是這些歷史文化發展的實物例證。所以,除了保護文物建築之外,還應保存一些成片的歷史街區,保有歷史的記憶,保存城鎮歷史的連續性。
中國正式提出歷史街區的保護是在1986年,國務院在公布第二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文件中指出:「對文物古跡比較集中,或能完整地體現出某一歷史時期傳統風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區、建築群、小鎮村落等也應予以保護,可根據它們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公布為當地各級歷史文化保護區」。這是保護歷史遺產的重要舉措,從此形成了保護文物古跡、保護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分層次的保護體系。2008年開始實施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保護
保護外貌、整修內部,歷史街區的歷史建築不必像文物那樣一切維持原狀,可以進行室內的更新改造,適應現代生活的需要。對歷史性建築要按原樣維修整飾,對那些改動不合理的地方,維修時可恢復其原貌或原來的風格,對有悖於歷史風貌的新建建築可以適當改造,恢復歷史原來的風格。積極改善基礎設施,提高居民生活質量。這個問題不解決,居民就很難在這里繼續生活,保護就成了一句空話。要逐步整治,反對大拆大建。之所以提倡逐步整治的方法,是為了精心設計與施工,保存更多的真實歷史遺存,也是為從容籌集資金,減輕政府壓力,更是為保存和延續社區文化,保護其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歷史文化街區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重點,它的保護不是簡單的規劃問題,而是一個綜合的社會實踐。要特別關注保護實施中的方法和政策問題,總結前一階段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實施。可以認為,凡是需要保護的地區,就不可能就地平衡資金,所以也不應該按房地產開發的方式進行運作。一些城市的歷史文化街區中制定了好的保護規劃,但由開發商來主導建設,為了平衡資金、追求利潤,只能是不斷修改規劃,其結果是達不到保護的目的。正確的做法是由政府主導,按著規劃的要求制定相關政策,保證按規劃實施。同時,要注意採取逐步整治的方式,尊重居民的意願,保護居民利益,調動居民的積極性,政府出資為主,居民出資為輔,要「政府主導,居民參與,逐步整治,漸進改善」,這樣才可以做好保護區的保護、整治工作。
有的地方全部遷出原住民,把房子重修再高價賣出,或變成有錢人居住的新社區、或變成高檔娛樂休閑地、或變成專供旅遊參觀的布景道具,這些都不是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的方向。國外一些城市舊區的成片更新,往往針對的是已衰落的商業區、倉庫、碼頭等,很少有大量遷出原住人口的。從避免社會分隔出發,他們也不贊成「紳士化」的改造。
2. 如何喚醒現代城市中歷史街區的內在活力
近年來,歷史街區的保護與更新問題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通過外在物質環境的保護與內在街區功能的更新,將歷史街區的景觀特色、傳統文脈與文化內涵嫁接到新的城市社會經濟基礎之上,成為大多數歷史街區保護與更新的必經之路。
歷史街區更新工作中的誤區
中國現階段的現實是:大量經過優秀設計師精心設計、重新演繹的歷史街區集文化價值和藝術品位於一身,重現風采;但是這些經過更新設計的歷史街區雖然在建築學范疇內得到認可,但是卻在國人面前遭到了冷遇。還有一些具有相當藝術價值的歷史街區,雖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進行更新,卻街道冷清、店鋪乏人問津,無法重獲活力,成為對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所以,明確保護與更新歷史街區的目的應是首要任務,歷史街區復興的關鍵不應該是建築學范疇的建築復原與復興,而應該是社會學范疇的街區活力復興——經過更新設計的歷史街區應該成為人們喜聞樂見的、具有活力的生活空間。
不同性質歷史街區活力復興的要點
從歷史街區的主要功能特徵來看,可以分為居住性歷史街區、商貿性歷史街區及文化性歷史街區三種類型,所以存在於歷史街區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也主要體現在居住、商業、文脈三方面。針對不同類型的歷史街區,應該以差異化的方式方法進行改造。
居住性歷史街區——居住空間的改造與延續
居住性歷史街區是以居住為主要功能特徵的歷史街區,居住功能是其發展延續的基礎。除了居住功能外,居住性歷史街區還具有歷史延續性、空間完整性、社區性及文化性等特徵。需要從街區居民的生活習慣、日常活動、鄰里關系及社會網路構成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出發來考慮延續居住性歷史街區的活力。
首先,應著重對民居建築予以保護與更新。對於破壞較小、民居整體價值較高的街區應該採取完全保護的方式,只對街區中物質老化較為嚴重的建築進行修整,街區的物質空間和社會網路則完整保存。對於那些傳統建築質量參差不齊的街區來說,可根據實際情況來對一些建築進行適當的功能置換和結構調整,例如將街區中質量較好的建築改造為特色旅館或公共活動中心等。
其次,在對居住性歷史街區進行保護與更新的規劃設計中,應在深入了解居民間的鄰里關系及社會網路構成的基礎上,設計布置相應的場所來為居民提供聚會、交往、娛樂的活動場所,以利於延續街區中居民之間的社會關系、交往方式和鄰里關系等。
商貿性歷史街區—— 「老字型大小」煥發第二春
商貿性歷史街區是以商貿交易為特色的歷史街區,多以經營特色飲食及傳統手工藝為主。這類街區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包括老字型大小店鋪、傳統手工藝技能以及各項技能的傳承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鮮明特點是依附於人的存在而存在的。所以對該類歷史街區進行保護和更新的過程中,老字型大小店鋪應當根據不同的製作、加工、展示、銷售、進餐方式等要求進行空間環境的規劃設計,這樣才能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空間載體相適應;絕不能簡單地採取功能置換的方式將這些老字型大小遷出歷史街區。
此外,對傳統手工藝、特色飲食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保護尤為重要。傳承人離不開孕育的文化土壤,通過保存其商業活動與居住建築結合的方式,在其成長與學習的特定環境中來保留傳統技藝。政府可以充分利用經濟杠桿,通過表彰、命名等方式,調動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積極性,幫助他們在市場競爭中占據更多優勢,同時給予大力的經濟補貼和資助,改善其生存環境,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獲得有效傳承。
文化性歷史街區——歷史文化與空間的統一
文化性歷史街區是以體現城市或地區的特色歷史文化為主,其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包括傳統文化、風俗禮儀及宗教文化等方面,街區的規劃設計必須對此給於充分尊重,既要利於歷史文化的發展延續,同時也能讓文化融入現代社會中。對於此類歷史街區的活力復興應首先考慮安排相應的場所來介紹宣傳其特有的歷史文化,一方面能夠讓到訪街區的市民或遊客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另一方面也是對街區歷史文化能夠延續下去的一種保護方式。
中國歷史街區的改造不單單是建築師的工作,而應本著保護建築風貌的同時深掘街區隱形特質的原則,整合多方資源,做足論證工作;根據街區具體類型,深度研究、對症下葯,才能使改造方案真正融入歷史文化的血液當中,喚醒市民的強烈認同感,最終實現歷史街區活力復興的目標。(完)
3. 如何打造歷史文化街區
歷史街區的保護與利用一直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領導和管理者思考的問題。本文借鑒國際上對歷史街區保護的經驗,提出了中國也應該有世界文化遺產的歷史街區,並提出了蘇州平江歷史街區完全有條件率先成為世界文化遺產的依據,並對平江歷史街區的保護,尤其是利用,即可持續利用的保護提出了建議,即把平江歷史街區,保護和利用成為蘇州文化遺產(物質遺產與非物質遺產)的集中展示街區。
4. 杭州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繼承優秀歷史文化遺產,促進城市建設與社會文化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市區范圍內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分類管理、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利用服從保護的原則。第四條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規劃管理工作。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等管理工作。各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歷史建築的日常保護管理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或其組建的歷史文化街區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內歷史文化街區的日常保護管理工作。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的規定,負責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的相關管理工作。
建設、財政、公安、工商、民族、宗教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管理工作。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工作的領導,動員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工作,將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並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經費保障。第六條市、區人民政府設立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專項資金,用於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專項資金的來源是:
(一)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
(二)社會各界的捐贈;
(三)公有歷史建築或歷史文化街區內其他公有建築的轉讓、出租、舉辦展覽等獲得的收益;
(四)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
大力鼓勵和支持社會捐助,開辟多種資金來源,用於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第七條本市設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家委員會。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認定、調整、撤銷等有關事項的評審工作,為市人民政府決策提供咨詢意見。
專家委員會由規劃、建築、土地、文物、歷史、文化、社會、法律和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士組成,具體組成辦法和工作規則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訂。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義務,對破壞、損害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行為有權進行勸阻、檢舉和控告。
對在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確定第九條本辦法所稱歷史文化街區,是指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歷史建築、古建築集中成片,建築樣式、空間格局和外部景觀較完整地體現杭州某一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和地域文化特徵,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的街道、村鎮或建築群。
本辦法所稱歷史建築,是指建成五十年以上,具有歷史、科學、藝術價值,體現城市傳統風貌和地方特色,或具有重要的紀念意義、教育意義,且尚未被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或文物保護點的建築物。建成不滿五十年的建築,具有特別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或具有非常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的,經批准也可被公布為歷史建築。第十條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初步名錄,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房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並徵求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的意見,經專家委員會評審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十一條建築的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有關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市規劃、房產、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門推薦歷史文化街區或歷史建築。第十二條依法確定的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不得擅自調整或者撤銷。因不可抗力導致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滅失或損毀、確已失去保護意義,或者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調整、撤銷的,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房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專家委員會評審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三條經批准公布的歷史文化街區,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設立標志。
經批准公布的歷史建築,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標志。
5. 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措施
保護外貌、整修內部,歷史街區的歷史建築不必像文物那樣一切維持原狀,可以進行室內的更新改造,適應現代生活的需要。對歷史性建築要按原樣維修整飾,對那些改動不合理的地方,維修時可恢復其原貌或原來的風格,對有悖於歷史風貌的新建建築可以適當改造,恢復歷史原來的風格。積極改善基礎設施,提高居民生活質量。這個問題不解決,居民就很難在這里繼續生活,保護就成了一句空話。要逐步整治,反對大拆大建。之所以提倡逐步整治的方法,是為了精心設計與施工,保存更多的真實歷史遺存,也是為從容籌集資金,減輕政府壓力,更是為保存和延續社區文化,保護其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歷史文化街區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重點,它的保護不是簡單的規劃問題,而是一個綜合的社會實踐。要特別關注保護實施中的方法和政策問題,總結前一階段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實施。可以認為,凡是需要保護的地區,就不可能就地平衡資金,所以也不應該按房地產開發的方式進行運作。一些城市的歷史文化街區中制定了好的保護規劃,但由開發商來主導建設,為了平衡資金、追求利潤,只能是不斷修改規劃,其結果是達不到保護的目的。正確的做法是由政府主導,按著規劃的要求制定相關政策,保證按規劃實施。同時,要注意採取逐步整治的方式,尊重居民的意願,保護居民利益,調動居民的積極性,政府出資為主,居民出資為輔,要「政府主導,居民參與,逐步整治,漸進改善」,這樣才可以做好保護區的保護、整治工作。
有的地方全部遷出原住民,把房子重修再高價賣出,或變成有錢人居住的新社區、或變成高檔娛樂休閑地、或變成專供旅遊參觀的布景道具,這些都不是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的方向。國外一些城市舊區的成片更新,往往針對的是已衰落的商業區、倉庫、碼頭等,很少有大量遷出原住人口的。從避免社會分隔出發,他們也不贊成「紳士化」的改造。
6. 如何打造中國最原汁原味歷史文化街區
鳳凰古城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曾被紐西蘭著名作家路易艾黎稱贊為中國最美麗的小城。這里與吉首的德夯苗寨,永順的猛洞河,貴州的梵凈山相毗鄰,是懷化、吉首、貴州銅仁三地之間的必經之路。作為一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鳳凰的風景將自然的、人文的特質有機融合到一處,透視後的沉重感也許正是其吸引八方遊人的魅力之精髓。這座曾被紐西蘭作家路易艾黎稱作中國最美麗的小城之一的「鳳凰古城」建於清康熙時,這顆「湘西明珠」是名副其實的「小」,小到城內僅有一條像樣的東西大街,可它卻是一條綠色長廊。
平遙古城位於山西中部,是一座具有2700多年歷史的文化名城,與同為第二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四川閬中、雲南麗江、安徽歙縣並稱為「保存最為完好的四大古城」,也是目前我國唯一以整座古城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獲得成功的古縣城。
榆次老城,是隋開皇二年(公元582年),在漢城舊址上修築起來的,迄今已有1400多年的歷史。榆次老城歷史悠久,文化深厚,旅遊資源獨具特色,集古民居、古城牆、古縣衙、古寺院、古街道、古商鋪等人文景觀和山、水、林、泉、瀑等自然景色為一體,融晉商文化、民族文化、黃河文化、三晉文化、都市文化於一爐。同時,晉中古樸的民俗和多姿多彩的民間藝術賦予老城靈氣與生機,自然、人文、歷史、藝術,巧妙地融合在一起。 《喬家大院》、《走西口》等影視劇均在此拍攝。
王府井大街,南起東長安街,北至中國美術館,全長約1600米,是北京最有名的商業區。 王府井的日用百貨、五金電料、服裝鞋帽、珠寶鑽石、金銀首飾等, 琳琅滿目,商品進銷量極大,是號稱「日進斗金」的寸金之地。
中央大街是哈爾濱市最繁盛、最有規劃的一條商業步行街,北起江畔的防洪紀念塔廣場,南接新陽廣場,長1400米,仍保持原光滑的方塊花崗石鋪砌的路面,其角色就有如香港的彌敦道。整條街區分為多個不同的段落,兩旁聳立的不是大型的百貨公司,便是有名的時裝店及特色食肆。由於街上禁止車輛行使,因此不論是不平日或假期,街上的人潮同樣是川流不息。這條長街始建於1900年,街道建築包羅了文藝復興,巴洛克等多種風格的建築71棟。涵蓋了歐洲最具魅力的近300年文化發展史.現在的中央大街已經成為了集休閑、游覽、購物為一體的步行街。
喬家大院位於山西省祁縣喬家堡村,北距太原54公里,南距東觀鎮僅2公里。它又名「在中堂」,是清代全國著名的商業金融資本家喬致庸的宅第。始建於清代乾隆年間,以後曾有兩次增修,一次擴建,經過幾代人的不斷努力,於民國初年建成一座宏偉的建築群體,並集中體現了我國清代北方民居的獨特風格。2006年2月13日以喬致庸人物為背景,由胡玫導演,朱秀海編劇,陳建斌和蔣勤勤主演的45集電視連續劇《喬家大院》在中央電視台一套黃金檔開播。擁有獨家出版權的上海辭書出版社也推出了《喬家大院》同名長篇歷史小說。
王家大院位於山西省靈石縣城東 12公里處的靜升鎮。距世界文化遺產平遙古城35公里、介休綿山4公里、十八羅漢頭像海外回歸故里資壽寺2公里,是山西省近年來以「名城、名山、名院、名寺」為優勢,推出的一條精品旅遊線路。同蒲鐵路、108國道縱貫縣境,新開通的大運高速公路靈石出口距王家大院2公里,交通十分便利。
山西榆次常家引,以財取天下之抱負,逐利四海之氣概,制茗於武夷山,扎庄於恰克圖,拓開萬里茶路,經銷蒙俄北歐,綿延二百餘年,遂成富甲海內之晉商巨賈,中國對俄貿易之第一世家。常家事業長盛不衰之原委,就在於該族深謀遠慮,居富思危、課子苦讀、家學淵源,代代恪守「學而優則賈」的家訓,源源將優秀的文化人才輸送到商界,經商集團保證了持久精英,縱橫捭闔,將儒家思想與倫理道德完美地體現在經濟意識與經營活動中,實現了經濟理性與道德理性的合一,遂成清代馳名中外之儒商望族。
7. 南昌江紡歷史文化街區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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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福州市三坊七巷、朱紫坊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三坊七巷、朱紫坊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福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三坊七巷歷史文化街區范圍是:東臨八一七路,西沿安泰河,南瀕安泰河,北至楊橋路。
朱紫坊歷史文化街區范圍是:東達津門路、法海路,南至學院里規劃路,西起八一七北路,北到安泰河。第三條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與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分步實施、有效保護、合理利用"的原則。第四條歷史文化街區范圍內下列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歷史實物遺存均屬於歷史文化遺產:
(一)街區內傳統空間格局和坊巷結構;
(二)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名人故居、古民居、紀念性建築物、宗教建築物等歷史實物遺存,包括古建築的各種裝飾裝修構件,如木構件:門、窗、戶、扇、木雕、燈杠、燈杠托、牌匾、楹聯、雀替、懸鍾等;石構件:碑刻、井圈、井蓋、天井石、廊檐石、柱礎等;泥(灰)塑、彩繪等;
(三)古河湖水系、古園林、摩崖題刻和古樹名木等;
(四)其他需要保護的歷史文化遺產。第五條歷史文化街區內的歷史文化遺產受國家法律保護,其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第六條市城鄉規劃局應當會同市文物管理局制定歷史文化街區和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後實施。第七條區級以上(含)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和掛牌保護的名人故居、典型古建築,按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進行保護管理。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其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工程的,應當依法履行報批手續。第八條三坊七巷歷史文化街區內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131處古建築具有一定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現予公布(名單見附錄)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本辦法進行保護管理。涉及這些古建築的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應經市城鄉規劃局、市文物管理局批准,並在建設施工前報福州市人民政府備案。建設施工時要由市文物管理局等部門進行現場監督,保證文物的安全。
朱紫坊歷史文化街區內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築保護名單另行公布,並按第一款規定予以保護。第九條公民、非文物單位使用歷史文化街區內的古建築,使用人或使用單位應當與市或區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簽訂《保護使用責任書》,負責古建築的保養、修繕和安全防範,接受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檢查、監督和指導。第十條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的古建築各種裝飾裝修構件,亦屬於文物,受本辦法保護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未經市城鄉規劃局、市文物管理局同意,不得拆除、倒賣。第十一條禁止一切破壞性使用古建築的行為。禁止未經批准對古建築進行改、擴建。
禁止在古建築范圍內進行違章搭蓋。在本辦法公布前擅自搭蓋的與古建築不相協調的建築物、構築物,由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限期整改、拆除。第十二條床、櫥、幾、桌、椅等古傢具均屬可移動文物,是古建築的有機組成部分。
鼓勵居民將古傢具等可移動文物和坊巷名人的字畫、書籍等捐贈或優先出售給文物部門。第十三條對歷史文化街區內的住戶實施搬遷前,負責拆遷的部門要在市或區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做好古建築的登記、記錄、測繪、攝影、攝像等前期工作,對所有的文物構件進行登記造冊,完成建檔工作,並及時將檔案材料移交指定部門。
對歷史文化街區內的住戶實施搬遷時,負責拆遷的部門要對古建築及其具有文物價值的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對照檔案進行清點、核對,並派人24小時值班直至修復工程啟動,防止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等被盜。所需費用列入搬遷工程預算。第十四條公安部門要加大對歷史文化街區的警力投入,加強打擊防範的力度。在歷史文化街區內的住戶實施搬遷過程中,公安部門要加強搬遷區域內的巡查,嚴厲打擊非法交易具有文物價值的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的行為。
公安、工商、海關等部門依法查獲和沒收的、經鑒定有文物價值的古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應及時依法無償移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第十五條歷史文化街區為本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公安消防部門應當強化消防工作監督管理,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歷史文化街區的有關居民委員會應當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歷史文化街區所在地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予以指導和監督。
古建築的所有者、使用者應負責古建築的消防安全,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和器材,並經常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