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經租房歷史遺留問題,能否退還
經租」,是一個具有特定意義的政策名詞,是指當時為解決進城人員及家屬的居住問題,對一定數量標准以上的私有房屋採取政府統一管理、統一收取房租,並向原房主返還一定租金比例的方式進行經營的一場政策執行過程。這類房產,稱為「經租房」。
經租房問題的產生,是在經租政策持續多年之後,房屋並未歸還原房主和產權未有變更的情況下,房屋被管理方和使用方長期實際佔有,或先後發生多次變動,並在此基礎上發生了部份另行登記產權的情況,形成房屋產權的重復疊加和相關方的利益交錯。因此涉及的問題城市,在全國達數百個,相關人口逾千萬。
總之,不同歷史時期的不同處理方法,是私有產權房經租問題的症結和矛盾所在。在依法治國和產權保護的向好環境下,在私有產權房經租政策60周年之際,當是各級部門體現對法律和政策的執行能力和表達誠意的良好時機。
首先分析,為什麼這個經租房的歷史遺留問題如今又熱起來了!導致了一些人又開始積極維權了! 這是房地產的大躍進和財富的分化導致的,在過去,如果我們的房價很合理,大家的收入水平差不多,那點房子也值不了多少錢,為這點利益,他們值得興師動眾的維權嗎? 但現在房價高企,一旦維權成功,那就是一筆巨大的財富!所以了,這個話題就又熱起來了!
所以關於歷史遺留的問題,這個情況還是有待商榷的。
② 經租房的相關法律
《中國共產黨黨史》,《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等中央權威著作均未認可經租房屬社會主義改造。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在1956年已經基本完成,而對私有出租房屋的經租是在1958年大躍進期間相繼開展起來的。
《北平市軍管會關於北平市房屋問題的布告》中規定:城市房屋之佔有關系及由此產生的租賃關系,有別於封建的半封建的土地制度,現在不但不應該廢除,而且應該予以合理之保護,此乃我人民政府之既定政策。
(一)一切公私房屋之所有人,應即將其所有房屋向本市人民政府地政局作確實之報告,請領登記證,並照章繳納房產稅。
(二)政府依法保護各階層人民在本市的房屋所有權。
這一宗旨在建國後的第一部憲法(1954年憲法)中作了具體體現:第十一條「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各種生活資料的所有權」。
文化大革命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64)法研字第80號《關於國家經租房屋的業主實際上喪失所有權的批復》因違反《物權法》於2008年12月24日被撤銷。這意味著在法律上經租戶仍是其經租房產的所有人。
然而法律的陽光並沒有照到經租戶們的現實中,除僑台政策而少量歸還的經租房外,絕大多數經租房目前仍然未能回到當年的經租戶手中。更為凄慘的是在全國各地的強拆運動中,當年貢獻給國家半個多世紀的經租房的房產權仍被認定為「產權不明」而遭到房地產開發商的掠奪。
③ 如何讓黨中央、最高院、建設部對國家經租房有個明確說法
請告知如何和強盜和土匪打交道,被強行霸佔了住房,沒有說理的地方,這是新社會嗎?資本主義社會也不是這樣的呀,土匪惡霸當道。
④ 歷史遺留問題經租房在這次中央巡視組的干預下,有沒有新的政策
在社會交往中,有些人說話有個致命的弱點——直話直說、實話實說。他們之所以喜歡這么做,或者是只考慮到自己的感受,「不吐不快」,或者是覺得做人應該誠實,不應該虛偽,所以就不考慮別人的感受,「咣當」一下子就把話砸過去了。殊不知這樣的說話方式是交際中的大敵,它會讓對方傷不起、受不了的。於是就出現這樣的情況,本來你說的是實話,本來是出於好意,但對方卻偏偏不買賬,疏遠你甚至因此產生時立情緒。因此,說話前一定要考慮說話的內容,對於不好直說、實說的話,不妨「繞個彎」,採取迂迴前進的策略,更容易讓對方愉快地接受。
⑤ 經租房問題如何落實政策
政策落實問題可以到當地房管部門查詢!
經租房(又稱」私改遺留產」是」國家經租房」的簡稱)是指中國城市中的一些私有房產,這些房產在1958年前後由政府統一經營出租,於是就稱這類房產為經租房。按當時的做法,把城市裡的私有房產分為自住房和出租房,出租房在15間以上的,即由政府經租。政府房管部門負責經租房的經營,如管理、收租、修繕等,並把租金的百分之二十到四十發給經租房的業主。這種做法延續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就不再發錢給經租房主。絕大多數經租房主從來沒有辦理過這些房屋產權的轉移出讓手續,他們仍然是其被經租房產的合法業主。
1956年中共中央書記處第二辦公室《關於目前城市私有房產基本情況及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意見》中提出「對城市私人房屋通過採用國家經租、公私合營等方式,對城市房屋佔有者用類似贖買的辦法,即在一定時期內給以固定的租金,來逐步地改變他們的所有制」的意見。在1958年對私有出租房屋進行改造的時候,是採用「經租」的做法,而沒有採用「公私合營」的做法。這里邊雖有「逐步改變所有制」的說法,但是直至文革結束前並未宣布被經租的私有房屋變為「歸國家所有」,也沒有要求被經租的私房房主辦理相應的產權變更手續。這里邊雖然提到「贖買」,但是直至文革結束前並未就此做出具體安排,也沒有辦理相應的經濟法律手續。
⑥ 經租房的歷史
國家歷年來的憲法法律,法規均無將經租房收歸國有。解放初期,為了解決進城人員住房燃眉之急,政府動員城市私房業主將自家的房屋交由各地房管部門統一出租,修繕。文革開始後房管部門強行收繳私房業主的房地證,這類房屋稱為「經租房」。「經租房」做為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早已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理應在文革結束後返還給私房業主。做為「經租房」的實際掌控者,房管部門為了維護文革利益至今不予返還這些私人的合法財產,及文革期間抄繳的產權憑證。經過半個多世紀的不斷鑽研,不懈抗爭,經租戶掌握了充分證據已證明經租房始終是公民合法私產,「經租房收歸國有」只是房管系統一廂情願。 做為撥亂反正的重要內容,落實私房始終障礙重重。這裡面涉及在極左運動時期,某些人、某些部門為了獲取利益不惜泯滅人性、良知,利用法西斯式的極左政策剝奪他人合法財產。我國有著二十幾年的左傾運動史,1979年偉大的中國共產黨徹底否定了左傾運動,憲法法律恢復尊嚴,但左的思想殘余仍在,堅持左的思想謀求,固守非法利益的勢力仍然存在。『經租房」恰是處在憲法法律與左傾政策(被黨徹底否定,祥見《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的反復博弈中。建國以來的實踐證明堅持黨的正確路線方針,堅持依法治國才是解決經租房問題正確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