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怎麼評價明朝的朱元璋
朱元璋開創的明朝是漢人最後統中國的一個朝代。如果朱元璋沒有大量除掉開國功臣,我想他的名聲一定和唐太宗齊名。但是,他確實是一位雄才偉略的帝皇。
最後,評價朱元璋的一生。朱元璋趕走殘暴的元朝,建立漢人最後一個王朝,使得水深火熱的百姓解脫出來,還天下一個太平世界;朱元璋一生雄才偉略,尤其軍事才能無與倫比,真是百年不遇的軍事奇才,所以他才能在義軍脫穎而出,最後打敗了元廷;朱元璋是一個勤儉節約的皇帝,最痛恨的是貪官污吏,他對貪官污吏從不手軟;朱元璋還是一個生性多疑的皇帝,為鞏固皇權製造了不少的冤假錯案。
2. 大家對朱元璋的評價
一、歷史評價:
1、總評:
朱元璋是中國歷史上最傑出的君主之一。一生勤於政事,建樹頗多,特別是創設了大量的制度典章,不但打下了明朝近三百年基業,還影響到清朝。自明到清,中央集權的政治統治和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行政管理制度漸趨完備。
朱元璋最重要的功績是驅逐胡虜,除暴亂,拯救漢民族,平定天下,成功復國,廢除了蒙古人制定的種族等級及壓迫政策,恢復了中華,帶領華夏復興。他從天災人禍和飢寒交迫的鍾離村,一直到南京登基,和他的文臣武將所走的這條道路,不僅僅是為私人和某個階級的利益,如同他的自述——我本淮右布衣,天下於我何加焉。
朱元璋胸懷韜略,深謀遠慮,善於駕馭戰爭,掌握主動權。注重招賢納士,廣采眾議,嚴格治軍,完善軍制,練兵育將,強調將領要識、謀、仁、勇兼備。主張寓兵於農,且耕且戰,保持一支強大的武裝力量。
2、史書評價:
《明史》「贊曰:太祖以聰明神武之資,抱濟世安民之志,乘時應運,豪傑景從,戡亂摧強,十五載而成帝業。崛起布衣,奄奠海宇,西漢以後所未有也。懲元政廢弛,治尚嚴峻。而能禮致耆儒,考禮定樂,昭揭經義,尊崇正學,加恩勝國,澄清吏治,修人紀,崇鳳都,正後宮名義,內治肅清,禁宦豎不得干政,五府六部官職相維,置衛屯田,兵食俱足。武定禍亂,文致太平,太祖實身兼之。至於雅尚志節,聽蔡子英北歸。晚歲憂民益切,嘗以一歲開支河暨塘堰數萬以利農桑、備旱潦。用此子孫承業二百餘年,士重名義,閭閻充實。至今苗裔蒙澤,尚如東樓、白馬,世承先祀,有以哉。」
二、人物簡介:
大明太祖高皇帝朱元璋(1328年-1398年6月24日),字國瑞。原名重八,後取名興宗。漢族,濠州鍾離人,明朝開國皇帝。
朱元璋幼時貧窮,曾為地主放牛。1344年(元至正四年),入皇覺寺,25歲時參加郭子興領導的紅巾軍反抗元朝,1356年(至正十六年)被部下諸將奉為吳國公。同年,攻佔集慶路,將其改為應天府。1368年(至正二十八年)朱元璋擊破各路農民起義軍後,在應天府稱帝,國號大明,年號洪武。後結束了蒙元在中原的統治,平定四川、廣西、甘肅、雲南等地,最終統一中國。
朱元璋在位期間,下令農民歸耕,獎勵墾荒;大搞移民屯田和軍屯;組織各地農民興修水利;大力提倡種植桑、麻、棉等經濟作物和果木作物、他還徒富民,抑豪強;下令解放奴婢;減免稅負,嚴懲貪官;派人到全國各地丈量土地,清查戶口等等。經過洪武時期的努力,社會生產逐漸恢復和發展了,史稱洪武之治。1380年(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廢丞相,設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三司分掌權力,進一步的加強了中央集權。
1398年(洪武三十一年),朱元璋病逝於應天,享年71歲,廟號太祖,謚號開天行道肇紀立極大聖至神仁文義武俊德成功高皇帝。葬南京明孝陵。
3. 如何評價朱元璋
文|陳忠海
明朝初年,朱元璋一改「刑新國、用輕典」的傳統做法,用「重典」懲治腐敗,但腐敗分子依然屢禁不絕,以至於朱元璋在晚年發出了「吾欲取貪官污吏,奈何朝殺而暮犯」的疑問。
制度反腐
有人說朱元璋反腐效果不佳的原因是忽視了懲治腐敗的制度建設,缺少長效機制,所以腐敗分子才「朝殺暮犯」,其實這是誤解。
事實上,朱元璋很重視反腐方面的制度建設,他登基之前就命令手下認真研定未來朝廷的相關法令,這就是後來頒行天下的《大明律》,這部法律從吳元年(1367年)開始制定,期間不斷修改和完善,「更定於洪武六年,整齊於二十二年」,《明史》評價它「日久而濾精」,後代法律史專家評價它是「中國法制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法典」。
《大明律》共有460條,它適應新的社會形勢,變通了前代的律法體例,調整了刑名,其中在官吏貪贓枉法的懲處方面規定尤其詳細,為宣示反腐的決心,朱元璋命人專門繪制了「六贓圖」置於相關卷首,包括監守盜、常人盜、強盜、竊盜、受財枉法、受財不枉法等貪墨行為,都根據其犯罪情節的輕重分別制定了相應的刑罰。
洪武年間,針對腐敗高發的形勢,朱元璋進一步加大了反腐力度,於洪武十八年(1385年)11月又下詔頒布了《大誥》74條,本意是總結當年審判貪腐的重大案例,告誡官吏不要重蹈覆轍,但其寫法不同於普通詔書,是一部用案例解釋和重新規定刑罰的律令,次年春天和冬天又分別頒布了《大誥續編》87條和《大誥三編》43條,加上洪武二十年(1387年)年頒布的《大誥武臣》32條,「大誥系列」達到了236條,成為從重懲治貪官污吏的特別刑法。
據說《大誥》是由朱元璋親自寫定的,不僅各級官員要學習,而且「頒之學宮以課士,令人人習之」,後來又「每戶一本,家傳人誦」,朱元璋甚至規定:「一切官民諸色人等,戶戶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減一等,無者每加一等。」在一般情況下《大誥》與《大明律》並行,二者相違時「以《大誥》破《律》」。
朱元璋還特別重視反腐敗的機制建設,他下令將御史台升格為都察院來負責全國的監察事務,充實機構、加強職權,將御史的地位提高到與「六卿」相當,讓他們「糾勃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朝廷還設六科給事中來監察六部,他們自成一體、直接對皇帝負責。地方上則設提刑按察使司,主管刑名按劾,兼具司法和監察職能,與主管行政的承宣布政使司、主管軍事的都指揮使並列,互不隸屬。除此之外,還設置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避免監察官員與地方官員勾結。
細密的規定、嚴厲的處罰、相互制衡的監察和監督體系,這些都說明朱元璋對於反腐敗的制度建設是給予高度重視的。
感性制度
朱元璋對腐敗深惡痛絕,這與他早年的經歷有關。
元朝末年社會黑暗、經濟困頓,官員貪污腐敗幾乎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朱元璋出身於社會最底層,從小流浪,親眼目睹、親身經歷了許多人世間的悲慘與不公,所以特別痛恨貪官污吏,他曾表示「但遇官吏貪污殘害民者,罪之不恕」,執政之初又接連遇到幾起貪腐大案,讓朱元璋心裡更認定了「天下諸司皆贓」的觀念,也堅定了以嚴厲手段打擊貪腐的決心。
《大明律》在懲治貪腐方面的規定本來就較為嚴厲,比如「六貪」中的「枉法贓」一項規定:凡涉案40貫以上的,杖100、徒3年;涉案45貫以上的,杖100、流放2000里;涉案50貫以上的,杖100、流放2500里;涉案55貫以上的,杖100、流放3000里;涉案80貫以上的,判處絞刑。清朝刑部尚書薛允升曾把這些規定與《唐律》進行對比,認為《大明律》的規定「過嚴」。
但朱元璋認為這些還不足以震懾貪官,所以在後來的《大誥》中明顯加大了處罰力度,如濫設役卒罪,《大明律》按所濫設役卒的人數多少分別制定了對相關官吏的懲處措施,「一人杖一百,每三人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徒三年」,《大誥》則規定對當事人以及「管幹人、干辦人並有司官吏」不再區分濫設人數多少一律改為「族誅」。
《大明律》規定的刑罰有5種,分別是笞、杖、徒、流、死,朱元璋認為這些遠遠不夠,《大誥》增加了凌遲、梟首、族誅、斬首、棄市、腰斬、刖足、斬趾、去膝、閹割等30多種殘酷刑罰,據明初巴陵縣主簿葉子奇所著《草木子》記載,當時規定「贓至六十貫以上者,梟首示眾,乃剝皮實草」。
朱元璋對腐敗做到了「零容忍」,一方面對金額再小的貪污犯罪也都不放過,《大誥》中的有些案例顯示,哪怕涉及的是一件衣服、一雙鞋襪朱元璋也堅決查處;另一方面對窩案、串案堅決「一辦到底」,郭桓盜糧案層層追查下去,因涉案而被殺的多達數萬人,被抄家破產的不計其數。浙江曾發生過一起假鈔案,結果一大批官員和作案分子被殺,「自京至於句容,其途九十餘里,所梟之屍相望」。當時的官員能順利干滿一個任期都相當不易,兩浙、江西、兩廣和福建的行政官員從洪武元年(1368年)到洪武十九年(1386年)竟然沒有一個人能幹滿任期,官吏缺員嚴重,朱元璋就讓一些犯了罪的官員戴著鐐銬繼續留任,洪武年間在朝廷各衙門中這種「戴鐐辦公」的官員就有300多人。
朱元璋還發動群眾反腐,下令在府、州、縣、鄉各處設申明亭,推選年高有德的人掌管其事,在該亭中除調解日常糾紛外,還在亭里記寫「善人善事」和「惡人惡事」,把貪官和惡人的罪狀張貼在家門口,讓百姓監督。《大誥》中規定「凡守令貪酷者,許民赴京陳訴」,甚至允許百姓直接把那些「害民之胥吏」捉拿綁縛進京治罪。洪武十八年(1385年)江蘇常熟縣農民陳壽六因受地方官吏顧英欺壓,憤然與親友一起把顧英捆綁進京,他們頭頂一部《大誥》,認為這就是他們行動的依據,結果受到了朱元璋的接見,被賞20錠銀鈔、免3年賦稅。
制度偏差
然而,立法的原則是公平,量刑的原則是適當,嚴刑峻法並不是科學的法律。為嚴懲貪官污吏,朱元璋曾說「今後犯贓者,不分輕重皆誅之」,貪官們聽後可能會想:既然貪污一雙鞋就要殺頭,那就乾脆放開了大貪特貪,運氣好的話都沒事,運氣差的話反正都是一死。
那些大貪、巨貪確實該嚴懲、嚴辦,而那些犯了微小過失的官員也應該給個改正的機會,有的需要加強教育,有的需要從正面加以引導,不分輕重一律無情打擊,一方面不公平,把那些初犯、偶犯、輕犯當成重犯、慣犯去處理了;另一方面犯錯與犯罪的界限被混淆,不利於是非觀念的確立,重刑之下善惡無別,官員失去榜樣、人生失去目標,人人自危,有才乾的人視官場為畏途,官員隊伍的整體素質也無法保證。
法律的理性還應表現為適應現實,不能機械地理解和執行,在這方面明初的「空印案」又給出另一個啟示。按明朝制度,各地要定期派計吏到戶部呈報財政收支賬目,所報數字必須與戶部完全相符,稍有差錯即會被駁回重新造賬,還要加蓋原衙門官印才能報來,有的計吏考慮本地與京城相距遙遠,怕耽誤時間,就預先帶上蓋有官印的空白賬冊進京,如果戶部駁回便隨時填用,對這種「潛規則」戶部也知情,從不幹預。洪武八年(1375年)朱元璋在考校錢谷書冊時偶然發現此事,認為有人據此貪贓枉法,大怒,下令嚴辦,結果從戶部尚書到各地官員有數萬人被處死。機械理解律令條文,發現問題即嚴刑以加,只能讓更多的官員為自保而小心翼翼,寧可不作為、不擔當也不會再冒犯錯的風險。
法律的理性還應體現在政策的配套上,管子說「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晁錯說「飢寒至身,不顧廉恥」,都說明要求官員清廉的同時也要為他們提供基本的生活條件,對此歷代都有一些通行的做法,如「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意思是最低級別的官吏,其收入不應低於上等農夫的收入。
在這一點上明朝做得也不夠,明朝以官員的低薪著稱,明初一個縣官的月俸是5石米,實發1石米,其餘4石米折成銀錢發放,其中2石米折成銀兩,約合1兩銀子,另2石米折成紙鈔,由於紙鈔貶值嚴重,這部分收入不斷縮水,有人按照購買力標准大致測算過,明初一個縣官的月收入大約相當於現在1800元人民幣,這個標准顯然太低。明朝著名清官海瑞死時已是二品官,絕對是高級幹部,他死後大家發現其遺物只有竹籠一隻,裡面有8兩俸銀和幾件舊衣服,靠同僚接濟最終才得以下葬。
此外,理性的法律還應做到公平和公正。明初在嚴刑峻法的同時卻悄悄為特權開了「口子」,《大明律》有「八議」的規定,凡遇「親、故、功、忠、能、勤、賢、賓」等8種人犯罪,「實封奏聞取旨,不許擅自勾問」,除此之外還有「請、減、贖、免」的規定,部分官員犯罪後可以藉此「法外施恩」,朱元璋曾說進士、國子生「皆朝廷培養人材」,「所犯雖死罪,三宥之」,犯了死罪可以赦免3次,出發點雖是「人才難得」,但也使個別人有恃無恐,削弱了反腐力度。
可見,問題不在於有沒有制度,而在於制度本身。多制定一些制度不代表制度建設就完善了,把制度定得更嚴格甚至嚴厲也不代表制度的效力就增強了,理性、適用、配套、公平的制度才是科學的,加上真正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和正面引導教育,多策並舉、綜合施治才能從根本上遏制腐敗現象。
文章來源:《中國發展觀察》雜志2017年第5期
4. 如何正確的評價朱元璋呢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當過和尚要過飯,一步一步從社會的最底層走到最高處,成為了歷史上的一個傳奇。然而就是這樣一個傳奇皇帝,社會上卻對其褒貶不一。在民族主義的視角下,究竟該如何評價朱元璋呢?
朱元璋首先是一個皇帝,一個以漢民族為主體的朝代的開國皇帝。而皇帝說的許多話,都是不可信的。因此,我們不看他說了什麼,只需要看他做了什麼。
第三,服飾改革運動是朱元璋恢復舊制的重中之重。朱元璋認為,元朝的胡服,與華夏的禮儀制度相違背,於是下令恢復到唐制。據當今學者研究認為,明朝的服飾不僅恢復了漢族的傳統,而且「上承周漢,下取唐宋,是集漢文化大成者」。
5. 歷史如何評價朱元璋
明太祖朱元璋最重要的功績是驅逐胡虜,除暴亂,拯救民族,廢除了蒙古人制定的種族等級政策,恢復了中華。 朱元璋生在今安徽淮河平原一個赤貧的佃農之家。當時蒙古對漢民族以及其他民族的壓迫奴役已經到了無可復加的程度,朱元璋從未經歷過中國富饒安定的農業社會的正常生活環境,也沒有接受過系統的儒家教育,但是他通過自己的才智、信念和統帥力推翻了蒙古的統治和奴役,重新建立了漢族國家並指導國民脫離野蠻,重新恢復自信、尊嚴和榮譽。明王朝誕生於半個世紀有增無已的擾攘紛亂中;在這個一切遭到蠻族破壞的年代,中國大部分地方的日常生活的進行日益直接訴諸於蠻族的暴力,文明已經隕落,漢人淪為奴隸,任憑蠻族宰割。而蒙古的瓦解和明朝興起根本不是什麼所謂的階級斗爭,而是漢民族和其他各民族為了生存、為了自由、為了尊嚴,擺脫被蒙古奴役踐踏的殊死決斗。明太祖在率領漢民族和其他各民族,驅除蒙古的同時也指出,蒙 明孝陵「此山明太祖之墓」 古、色目,雖非華夏族類,但如果是知禮義,願為中華臣民者,與中國人無異,這里充分體現了華夏民族的仁義。這位傑出的民族英雄從天災人禍和飢寒交迫的鍾離村,一直到南京登基,他和他的文臣武將所走的這條道路,不僅僅是為私人和某個階級的利益,如同他的自述——我本淮右布衣,天下與我何加焉。朱元璋胸懷韜略,深謀遠慮,善於駕馭戰爭,掌握主動權。注重招賢納士,廣采眾議,嚴格治軍,完善軍制,練兵育將,強調將領要識、謀、仁、勇兼備。主張寓兵於農,且耕且戰,保持一支強大的武裝力量
6. 如何評價明太祖朱元璋
對於明太祖朱元璋這個人,喜歡他的人覺得他特別有能力,不喜歡他的人反而是覺得他濫殺無辜,而且迫害忠臣,這些都是他的罪狀。但是我們看待一個人,要看在時代的全局下去看待問題,不能簡單的是看到一個方面,下面我們就來簡單的分析一下。每一個朝代的開國功臣,都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每個人對於他們的看法都是不一樣的,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也是如此。
在明朝有兩個案子可以充分說明朱元璋的殺戮,一個是胡惟庸案,另一個就是藍玉案。胡惟庸案導致三千多人被殺,因為一個莫須有的罪名要了三萬多人的命,可能真的是不太值得吧。藍玉案牽涉到了一萬五千人,但是間接被殺的也有很多個。不知道大家對於朱元璋這個人是怎麼看的。
7. 你如何評價歷史人物朱元璋呢
既是一個勤政愛民的有為之君,也是一個充滿私慾的殘酷之人!這是我個人對朱元璋的評價,為什麼會有這樣一個評價呢?下面我便和大家說一說這其中的原因。
第三:分封諸子為藩王。朱元璋曾遍封諸子為王,而且給予了他們在封地很大的權利,造成藩王擁兵自重,朝廷權威不立。這也為建文帝一朝埋下了禍根!但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呢?當然還是朱家的千秋萬代了!這其實也是一種自私的表現。
所以我認為朱元璋也是一個自私殘酷之人!也正應了那句話——「最是無情帝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