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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藏語文成績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3-01-01 21:36:21

❶ 2021年四川高考總分多少

2021年四川⾼考依舊采⽤傳統⽂理分科的⾼考模式,總分為750分。語⽂、數學、英語每科150分滿分。⽂綜包括政治、歷史、地理三個科⽬,理綜包括物理、化學、⽣物三個科⽬,⽂綜、理綜均150分滿分。


1.從2016年起,分步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並恢復外語聽力考試。
2.從2021年開始,統一高考考試科目設置為語數外,外語考兩次擇優計成績。
3.2018年入學新生 學業水平考試全省統考。
4.高職院校2021年起實行春季招生。
5.從2015年起,本科第二批次和本科第三批次合並錄取。
高考注意事項:
遲到15分鍾就禁止入場
參加考試的考生,一定要在開考前20分鍾開始進入試室,正式考試開始15分鍾後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試室。
稿紙是「禁品」
只介許攜帶規定的文具,包括考試用的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等,不得攜帶任何書籍、筆記、報紙、稿紙、塗改液、計算器、電子記事本等物品。否則將取消當次科目的考試成績或各科考試成績。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高考: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❷ 關於西藏高考的問題,

2013年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

為認真做好我區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二)報名辦法

1.考生報名時須交驗二代身份證、戶口卡原件和復印件、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或就讀學校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學籍學歷證明)或同等學歷證明、學籍(或人事)檔案等材料(以下簡稱「報考材料」)。

2.區內高中學校就讀考生,由所在中學統一辦理集體報名手續;軍警考生,由西藏軍區、武警西藏總隊、駐藏空軍、自治區公安廳等有關部門統一辦理集體報名手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應屆畢業生報名參加「對口高職」招生考試由學校統一辦理集體報名手續;其他考生自行到戶籍所在地(市)招生辦辦理報名手續。

3.所有考生一律採取網上填報信息,現場確認的方式報名。考生上網填報信息前,須下載填寫《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戶籍審查表》

在校就讀考生憑戶籍審查表原件到所在學校(或單位)領取報名號和密碼;其他考生憑戶籍審查表原件和報考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招生辦領取報名號和密碼。所有考生必須持戶籍審查表方可領取報名號和密碼。

4.在校就讀考生的報名信息可由學校(或單位)或本人上網填報。學校(或單位)負責收集整理考生報考材料,並按規定時間到所在地(市)招生辦確認信息。

5.其他考生的報名信息由本人上網填報,按規定時間到所在地(市)招生辦確認信息。

6.考生確認報名信息時,必須接受使用二代身份證鑒別儀進行的身份認證。

7.今年我區在拉薩、日喀則、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西藏民族學院、格爾木、成都設立考點。

因特殊原因須在成都、西藏民族學院參加考試的考生,須填寫《西藏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借考生情況登記表》(簡稱「借考表」),在確認信息時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招生辦申請借考。地(市)招生辦須對借考生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將初審合格的考生匯總上報自治區招生部門審批。

成都考點不受理限報考生借考;西藏民族學院考點不受理非西藏民族學院附中學籍的應屆考生及限報考生借考。在拉薩、日喀則、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格爾木考試不用辦理借考手續。

8.確認報名信息時,考生必須逐項認真核對,確保信息准確無誤,並簽字確認。凡考生本人不能到現場確認信息的,經所在地(市)招生辦同意,可由親友代為確認信息;代為確認時還須提供電子照片(240像素×320像素,淺藍底色,jpg格式)。如果考生只進行了網上填報信息,沒有現場確認,報名無效。因考生填報信息失誤,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9.在確認報名信息時,考生須按規定繳納報名費、考務費和考試文具費;往屆畢業生借考和在成都、西藏民族學院借考的考生還須繳納借考費。按藏發改價格[2007]897號文件規定,報名費每生25元,考務費每生每科10元,考試文具費20元,借考費150元,外語口試費每生15元,藝術體育類考試費每生30元。

(三)報考條件資格審查

1.報名參加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必須接受我區有關部門報考條件資格審查。審查內容包括本人戶籍、學籍、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藏工作經歷等。

2.考生報考條件資格審查工作實行部門分工管理、專人負責制度。考生戶籍、法定監護人戶籍情況審查工作由各地市公安部門負責審查,考生學籍情況審查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西藏民族學院的正式幹部、職工子女戶籍分別由格爾木辦事處人事科、西藏民族學院保衛處負責審查,學籍情況分別由格爾木辦事處教育科、西藏民族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審查。考生法定監護人在藏工作經歷由所在單位政工人事(勞動)部門負責,報縣級以上政工人事(勞動)部門審定。破產企業、兼並企業由行業主管單位的政工人事(勞動)部門審定。在部隊工作的幹部、職工、由團級以上政治部門負責審定。

3.考生與法定監護人的關系以公安機關頒發的居民戶口薄為准,其中養子女以民政部門頒發的收養證為准,繼子女需提供繼父母的婚姻證明。考生戶籍隨父親(母親)一方的,報名時需提供母親(父親)一方在藏工作經歷證明。證明必須由父母雙方單位政工人事(勞動)部門出具。考生戶籍隨非直系親屬(含考生本人為戶主的),報名時需提供父母一方或雙方在藏工作經歷和考生戶籍變更情況證明,證明材料分別由父親(母親)所在單位和公安機具出具。

4.經資格審查符合我區報考條件的考生信息在考生所在學校或報名點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天。經公示無問題的由地(市)招生辦負責匯總報自治區招生辦。

(四)報名時間、地點

1.網上填報報名信息時間為3月15日至21日,現場確認時間為3月22日至31日,逾期不予辦理。

2.現場確認地點設在各地(市)招生辦,西藏民族學院招生辦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

3.借考手續由自治區招生部門負責審批,借考生名單於4月底前在西藏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

4.各地市招生辦、各高級中學須在4月底前完成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各類照顧政策、各類加分的審查和公示。

5.自治區招生部門在5月10日前將編排考場後的信息返回各地(市)招生辦。

6.考生在領取准考證時,須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借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領取准考證。

三、考試及面試

(一)考試科目

1.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科目設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3」指語文(或漢語文和藏語文)、數學(分文、理科)、外語。「文科綜合」指政治、歷史、地理的綜合。「理科綜合」指物理、化學、生物的綜合。

2.語文、數學、外語、漢語文、藏語文各科試卷滿分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試卷滿分為300分,總分750分。

3.語文、數學、外語、漢語文、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試題由國家統一命題,藏語文由國家授權我區命題。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及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

4.「3+文科綜合」簡稱文科類,「3+理科綜合」簡稱理科類。每個考生必須從文科類和理科類中選擇一類填報,不得兼報兩個科類。報考科類一經填報,一律不得更改。

5.全國統考科目中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外語選考非英語語種的考生一律在拉薩參加考試。

6.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試題由自治區招生部門命制,由各地(市)招生辦組織測試。

7.凡使用「漢語文」試卷的考生必須考「藏語文」,其「漢語文」和「藏語文」成績分別按50%計入總分,作為「語文」成績。

8.除外語和藏語文外,其他各科均使用漢語文字答卷。數學、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均為漢語文字試卷。

9.考試期間,考生進入考場前必須接受使用金屬探測器進行的安全檢查和使用二代身份證鑒別儀進行的身份認證。

(二)命題及考試范圍

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藏語文試題由國家授權我區命制,其它科目的試題由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中心統一命制。

高考命題依據教育部2003年頒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語文等9學科《普通高中課程標准(實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課程標准實驗版)》和《西藏自治區藏語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大綱》。

考試范圍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課程標准實驗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的說明(課程標准實驗版)》、《西藏自治區藏語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大綱》和《西藏自治區藏語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大綱的說明》中規定的必考內容和選考內容。

(三)考試時間

全國統考於6月7日開始舉行,外語口試於6月10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表另行公布。

(四)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

1.報考藝術、體育類的考生,可在文、理科類中任選一類參加考試,並須參加專業加試。

2.藝術專業考試按《關於做好我區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加試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執行。體育專業考試由自治區招生部門組織,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五)面試

特殊院校或專業招生需要面試的,須報自治區招生部門核准,並向社會公布面試時間和地點,面試工作由招生院校或招生院校委託的行業部門負責組織進行,面試工作須在招生錄取開始前完成。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及檔案管理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鑒定內容應完整、真實、准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中。

2.對受過法律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詳細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有危害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言行的;

(3)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二)體檢

1.凡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考生,均須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

2.體檢工作由各地(市)招生辦會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共同組織實施。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體檢醫院應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的科學、規范、准確的結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3.體檢信息由考生參加體檢所在地(市)招生辦組織錄入、校對、修改、列印,考生簽字確認,形成本地(市)體檢信息庫。成都借考點考生體檢信息採集工作,由拉薩市招生辦負責。

4.考生必須認真核對本人體檢信息,因考生本人核對失誤所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5.軍檢分初檢和復檢。初檢與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體檢同步進行,復檢在7月初進行,具體事項另行通知。軍檢按解放軍三總部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准》執行。

6.報考公安普通高等學校考生的身體條件需符合公安部政治部制定的《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規定的標准。

7.借考生在借考地參加體檢。

8.體檢費由體檢醫院按有關規定收取。

(三)檔案管理

1.考生檔案是普通高等學校考察和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分為考生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兩部分。

2.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報名信息(含身份證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等)、體檢信息、志願信息、成績信息、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考生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及上一年被高等學校按志願錄取卻不入學報到的記錄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報考學校(專業)志願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紙介質材料的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考生必須具有完整的高中學籍檔案(或人事檔案),建立考生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的具體辦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4.各地(市)招生辦須對考生檔案中獎勵、照顧錄取等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將初審合格名單匯總上報自治區招生部門審批。資格審查和信息採集工作應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5.考生紙介質檔案(不含人事檔案)由各地(市)招生辦負責組建、管理,建檔工作應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6.凡是無檔案或檔案材料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能錄取。由此造成的後果由有關責任人(或單位)承擔。

7.被錄取的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准考證到地(市)招生辦領取本人紙介質檔案。新生報到時,必須攜帶錄取通知書和紙介質檔案,並按普通高等學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五、志願填報

(一)批次、志願設置

1.為了減少考生在高考志願填報中的風險,緩解考生填報志願的心理壓力,2013年西藏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實行「平行志願」。

2.高考志願分提前錄取批(含本科、專科)、本科第一批(重點本科院校和經批准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普通本科院校或專業)、本科第二批(普通本科院校,包括獨立院校本科專業和民辦院校本科專業)、普通高職(專科)批次。

3.提前錄取批(含「對口高職」)仍採用「傳統志願」方式。每個批次設置3個院校志願,即第一志願、第二志願和第三志願,每個院校志願可以填報4個專業和專業服從調劑;並設置院校服從調劑。

4.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高職(專科)批次實行「平行志願」。每個批次第一志願設置A、B、C、D、E、F、G、H、I、J共10個並列的院校志願,每個院校志願可以填報4個專業和專業服從調劑;不設「院校服從調劑」志願,院校未完成計劃,通過徵集志願的方式完成,徵集志願也採用「平行志願」方式,徵集志願可視情況進行一次或多次。

5.提前錄取的院校(專業)分八類:(1)軍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國防生招生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偵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專業;(3)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等;(4)部屬師范院校的師范專業和區內師范院校的師范專業;(5)音樂專業;(6)美術專業;(7)體育專業;(8)按藝術類分數線錄取的文藝專業。

6.每個考生在提前錄取志願欄只能選報其中一類院校與專業,不得跨類混報。

7.在西藏招生的中央各部委所屬院校(不含軍事院校)原則上為限報院校。

(二)志願填報

1.所有考生一律憑報名號和密碼實行網上填報志願。考生須對自己所填報志願的真實性、准確性負責。

2.考生應依據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在本人所報考的科類中選報學校和專業志願,並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填報。

3.考生在填報志願前,須認真閱讀報考學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與學校取得聯系,詳細了解報考學校的類型(公辦、民辦等)、辦學現狀、辦學地點、報考要求和收費標准等情況,按照梯度填報志願,不應盲目填報。地(市)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要加強對考生的指導。

4.凡報考在全國范圍內招生未單獨給我區投放招生計劃的區外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的考生,須單獨填報提前單獨錄取志願,並向自治區招生部門提供專業加試成績合格證和招生院校聯系方式等相關材料。

5.填報志願統一安排在成績和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公布後進行。提前錄取批(含本科、專科)、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志願、第三批專科、高職志願在6月26日至7月1日填報。

6.志願徵集工作貫徹「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做到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計劃信息公開,志願徵集方式公開,志願徵集時間公開。

7.自治區招生部門根據招生院校計劃完成情況和錄取工作進度安排,將招生院校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計劃,通過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

六、錄取

(一)高校錄取

1.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學校採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錄取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除招生工作人員和紀檢監察人員外,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進入錄取現場。

2.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不得隨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項承諾。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自治區招生辦負責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3.高校錄取新生須按我區規定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且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自治區招生辦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代為錄取,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4.我區屬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絕大部分考生為少數民族。高校錄取新生,必須按規定錄取一定比例的少數民族考生。對符合錄取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錄取。

(二)平行志願投檔原則和辦法

1.投檔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願」。首先將同一科類考生按特徵總分(含各類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特徵總分相同時,按文、理科類不同的單科成績高低順序進行:

(1)文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也就是特徵總分相同,先看語文成績,若語文成績也相同,則看文科綜合成績,若文科綜合成績也相同,則看數學成績;

(2)理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也就是特徵總分相同,先看數學成績,若數學成績也相同,則看理科綜合成績,若理科綜合成績也相同,則看語文成績。

2.根據排序逐個對考生按所填報的「平行志願」從A院校到J院校的順序進行檢索,被檢索的志願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

3.當出現考生特徵總分、各科成績完全相同,所填報志願也完全相同時,採取全部投檔處理。

4.「平行志願」實行一次性投檔,不補充投檔。生源不足院校通過公開徵集志願的辦法解決。

(三)提前批次投檔方式

提前批次院校錄取,仍堅持「志願優先」原則,採用「傳統志願」方式投檔。

(四)其他

1.已被高等學校正式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錄其他院校。錄取工作結束後不再安排補錄。

2.已被高等學校錄取的考生在接到錄取通知書時,持本人錄取通知書和准考證到地(市)招生辦或自治區招生部門校驗錄取通知真偽。

七、照顧政策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加分項目每個考生只能享受一項,符合其中兩項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項:

1.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高中階段被評為西藏自治區級「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限西藏自治區內評定的),加10分;

2.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高中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須出具西藏自治區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材料,限西藏自治區內評定的),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

4.榮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軍人,加10分;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

5.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歸國藏胞、歸國藏胞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加10分;

6.邊境縣所屬邊境鄉鎮農牧民子女,加10分;

7.執行漢族錄取分數線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

8.在區內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不含地市所在地縣及鄉鎮基層單位)工作十年以上,現仍在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正式教師、農牧科技人員、醫務工作者或從以上崗位退休的正式職工子女,加10分;

9.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高中階段獲得下列獎項者,加20分(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單為准):

(1)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以及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

(2)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一、二等獎;

(3)「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一、二等獎;

(4)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

(5)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

(6)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

10.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並經自治區體育局認定,限在西藏所屬中學就讀的),加20分;

11.門巴族、珞巴族、僜人、夏爾巴人,加20分。

(二)進藏幹部、職工在藏工作每滿一年(截止時間為7月31日),其子女報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檔。父母雙方在藏工作,以工齡較長一方為准。加分最高不超過30分。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

在西藏民族學院、駐內地辦事處(格爾木除外)工作時間不計入加分。

(三)生源不足時,報考農業、牧業、林業、水利、水文、地礦等艱苦行業的考生降低20分投檔,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

3.駐邊疆國境縣、國家確認的三類地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4.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❸ 西藏2020高考多少分滿分

西藏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科目設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3」指語文(漢語和藏語文)、數學(分文理科)、外語,「文科綜合」指政治、歷史、地理的綜合,「理科綜合」指物理、化學、生物的綜合。

語文、數學、外語、漢語、藏語文各科試卷滿分為150分。凡使用「漢語」試卷的考生必須考「藏語文」,其「漢語」和「藏語文」成績分別按50%計入總分,作為「語文」成績。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試卷滿分為300分,總分750分。

❹ 西藏高考有藏語文藏語文什麼意思,用藏文回答的語文試卷

看了你的追問知道你的意思,西藏等五省區高考上所謂「藏語文」是指藏文專業考試,漢文考試是另外考的,而你說的在西藏不用非要考藏文的,有藏族中學和一中、二中、三中之分,民族、藏族中學里考民族語言,但1、2等這些就跟平常的一樣。

❺ 西藏高考政策 《西藏政辦發[2006]13號文件》,有誰知道的,請告訴我,謝謝!急!!!

西藏自治區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2006年03月14日 10:39 來源:中國西藏新聞網 為了做好我區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保證高等學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制定本規定。

一、招生原則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對區內少數民族考生單獨劃線、適當照顧的原則。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自治區人事廳等部門關於改革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藏政發〖2003〗19號)精神,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畢業後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列入西藏自治區師資招生計劃的專業,所招新生畢業後在我區教育系統內雙向選擇。

二、報名

(一)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牞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牞身體健康牞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以申請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1)我區幹部(含援藏幹部)、職工,曾在西藏工作過的幹部、職工,城鎮居民,農牧民子女戶籍在藏的。

符合藏政辦發〖2006〗13號文件第三條第(五)款規定的駐內地辦事機構正式幹部、職工子女戶籍在藏的。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西藏民族學院正式幹部、職工子女。

(2)符合藏政辦發〖2006〗13號文件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聘(任)用人員子女和第三條第(四)款規定在藏注冊經營工商企業一年以上的投資者子女,戶籍2005年7月31日前遷入西藏,並在2006年3月20日前取得西藏所屬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指高中、中專、中職,下同)學籍的。

戶籍在2005年7月31日後遷入西藏,並在2006 年3月20日前取得西藏所屬高中學籍的,只准報考西藏自治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

(3)按藏政辦發〖2006〗13號文件規定只能報考區內普通高等學校或區外非重點普通高等學校的考生,戶籍2005年7月31日前遷入西藏,且在2006年3月20日前取得西藏所屬高中學籍並在校就讀的。

戶籍在2005年7月31日後遷入西藏,且在2006年3月20日前取得西藏所屬高中學籍並在校就讀的,只准報考西藏自治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

(4)戶籍在藏的往屆生,三年以來參加過我區普通高考,經地(市)招生辦審核屬實的。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3.在我區定居的外國僑民,申請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持我區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僑居留證」,在拉薩市招生辦報名。

4.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中師)應屆畢業生,既可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對口高職招生考試(以下簡稱「對口高職」),也可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但二者不得兼報。

(二)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為3月21日至31日,逾期不予辦理。

所有考生一律在戶口所在地(市)招生辦報名,接受報名資格審查,採集電子信息。

報名地點設在各地(市)招生辦,西藏民院招生辦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

(三)報名辦法

1.考生報名時須交驗本人身份證、戶口卡原件和復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片、彩色、證件照片(頭像)1寸8張,借考生還須提供同底片彩色照片5寸1張。

2.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中師)應屆畢業生報名參加「對口高職」招生考試報名與「全國統考」報名同時進行。

3.報名參加「全國統考」的區內高中學校應屆畢業生,由所在中學統一辦理集體報名手續,軍隊、武警考生,由西藏軍區、武警西藏總隊、駐藏空軍、自治區公安廳等有關部門統一辦理集體報名手續,往屆高中畢業生憑高中畢業證書,在區外就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憑就讀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證明,其他考生憑同等學力證明到地(市)招生辦報名。

4.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中師)優秀應屆畢業生和中專(含中師)高職「2(3)+2 」連讀的考生報名參加「對口高職」招生考試,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5.今年我區仍在西藏民族學院和成都設置借考點。借考生一律在本人戶口所在地辦理報名手續,借考地不接受借考生報名。成都借考點只准我區幹部(含援藏幹部)、職工,曾在西藏工作過的幹部、職工,城鎮居民,農牧民子女借考。

借考生須向戶口所在地(市)招生辦提交借考書面申請,准確詳細填寫《西藏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借考考生情況登記表》(簡稱「借考表」)。

6.報名時考生均須填寫採集報名信息的有關表,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

7.考生報名時須按規定繳納報名費和考務費,借考生還須繳納借考費。按藏價費〖2001〗32號文件規定,報名費每生25元,考務費每生每科10元,借考費每生150元。

(四)報名信息採集

1.考生基本信息,由各地(市)招生辦組織錄入、校對、修改、列印,考生簽字確認,形成本地(市)報名基本信息庫。

2.考生圖像信息採用電子數碼照相方式採集,必須確保考生圖像與其考生號、姓名一致,切實保證圖像信息質量。

3.考生必須認真校對本人的報名信息,准確無誤後在校對單上簽字確認;因考生本人填報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4.各地(市)招生辦負責本地(市)所有考生(含借考生)的信息採集、匯總工作,校驗無誤後,於4月25日前將報名信息製成光碟牞並在光碟上用油性筆簽名確認,上報自治區招生辦。

5.自治區招生辦在5月10日前將編排考場後的信息返回各地(市)招生辦,由各地(市)招生辦列印考生准考證及考試用表等。

6.借考生憑本人身份證、戶口卡原件在借考地領取准考證。各借考點要切實加強對借考生的管理,嚴格審查身份證、戶口卡、「借考表」,並與考生本人「三對照」,杜絕替考違紀現象發生。

三、考試

(一)考試科目

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科目設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3」指語文(漢語文和藏語文)、數學(分文、理科)、外語。「文科綜合」指政治、歷史、地理的綜合。「理科綜合」

指物理、化學、生物的綜合。語文、數學、外語、漢語文、藏語文各科試卷滿分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試卷滿分為300分,總分750分。

「3+文科綜合」簡稱文科類,「3+理科綜合」簡稱理科類。每個考生必須從文科類和理科類中選擇一類填報,不得兼報兩個科類。報考科類一經填報,一律不得更改。

全國統考科目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外語選考非英語語種的考生一律在拉薩參加考試。

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試題由自治區招生辦命制,由各地(市)招生辦組織測試。

凡使用「漢語文」試卷的考生必須考「藏語文」,其「漢語文」和「藏語文」成績分別按50%計入總分。

除外語和藏語文外,其他各科必須用漢文字答卷。數學、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均為漢文字試卷。

(二)考試時間

全國統考於6月7日開始舉行,具體考試時間表另行公布。

(三)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

報考藝術、體育類的考生,可在文、理科類中任選一類參加考試,並須參加專業加試。

綜合類院校藝術專業考試和體育專業考試,由自治區招生辦統一組織,具體辦法另行通知。未經自治區招生辦批准擅自在我區進行的專業加試一律無效。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及檔案管理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鑒定內容應完整、准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中。

對受過法律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有破壞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言行的;

(3)道德品質惡劣,經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二)體檢

1.凡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考生,均須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2.體檢工作由各地(市)招生辦會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共同組織實施。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體檢醫院應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的、規范准確的結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3.體檢信息由考生參加體檢所在地(市)招生辦組織錄入、校對、修改、列印,考生簽字確認,形成本地(市)體檢信息庫。成都借考點考生體檢信息採集工作,由拉薩市招生辦負責。

4.軍檢分初檢和復檢。初檢與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體檢同步進行,復檢在7月初進行,具體事項另行通知。軍檢按解放軍三總部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准》執行。

5.借考生在借考地參加體檢。

6.體檢費由體檢醫院按有關規定收取。

(三)檔案管理

1.考生檔案是普通高等學校考察和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分為考生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兩部分。

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報名信息(含身份證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等)、體檢信息、志願信息、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五部分。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報考學校(專業)志願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紙介質材料的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必須具有完整的高中學籍檔案(或人事檔案),建立考生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的具體辦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2.考生檔案中獎勵、照顧錄取等材料須由自治區招生辦會同有關部門甄別、確認;資格審查和信息採集工作應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紙介質檔案(不含人事檔案)由各地(市)招生辦負責組建、管理,建檔工作應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4.凡是無檔案或檔案材料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能錄取。由此造成的後果由有關責任人(或單位)承擔。

5.被錄取的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准考證到地(市)招生辦領取本人紙介質檔案。新生報到時,必須攜帶錄取通知書和紙介質檔案,並按普通高等學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五、志願填報

1.考生應依據自治區招生辦公布的招生計劃,在本人所報考的科類中選報學校和專業志願,並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填報。

考生在填報志願前,須認真閱讀報考學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與學校取得聯系,詳細了解報考學校的類型(公辦、民辦等)、辦學現狀、辦學地點、報考要求和收費標准等情況,不應盲目填報。地(市)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要加強對考生的指導。

考生須對自己所填報志願的真實性、准確性負責,認真核對、准確無誤後簽字確認。考生的志願表(卡)一經填定,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塗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2.考生一律在本人戶口所在地(市)招生辦填報、採集志願。

3.高考志願分提前錄取(分本科、專科)、第一批(重點本科院校和參加該批錄取的一般本科院校)、第二批(主要是區外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主要是區內一般本科院校)、第四批(生源相對較好的專科、高職院校)、第五批(專科、高職院校)。

4.提前錄取的院校(專業)分七類:(1)軍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國防生招生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偵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專業;(3)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國際關系學院、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等;(4)音樂專業;(5)美術專業;(6)體育專業;(7)按藝術類分數線錄取的文藝專業。

每個考生在提前錄取志願欄只能選報其中一類院校與專業,不得跨類混報。

5.凡報考在全國范圍內招生未單獨給我區投放招生計劃的區外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的考生,須單獨填報提前單獨錄取志願,並向自治區招生辦提供專業加試成績合格證和招生院校聯系方式等相關材料。

6.凡報考師范專業的考生應面試合格。

7.在西藏招生的中央各部委所屬院校(含軍事院校)原則上為限報院校。

8.填報志願統一安排在成績公布後進行。各地(市)招生辦須在6月30日前將考生志願信息採集、匯總,校驗准確無誤後製成光碟,並用油性筆在光碟上簽字確認,上報自治區招生辦。

六、錄取政策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加分項目每個考生只能享受一項,符合其中兩項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項。

1.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高中階段被評為西藏自治區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限西藏自治區內評定的),加10分;

2.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高中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須出具西藏自治區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材料,限西藏自治區內評定的),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

4.榮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軍人,加10分;

5.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歸國藏胞、歸國藏胞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加10分;

6.邊境縣所屬邊境鄉鎮農牧民子女,加10分;

7.執行漢族錄取分數線的少數民族在藏幹部、職工子女,加10分。

8.在區內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不含地市所在地鄉鎮基層單位)任教十年以上,現仍在縣及縣以下基層學校教師崗位工作的正式教師或從該崗位退休的教師子女,以及在縣及縣以下中小學代課截至2005 年底滿三年的代課教師考生,加10分。

9.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高中階段獲得下列獎項者,加20分(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單為准,限在西藏所屬中學就讀的);

(1)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以及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

(2)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一、二等獎;

(3)「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一、二等獎;

(4)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

(5)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

(6)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

10.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須經自治區體育局認定,限在西藏所屬中學就讀的),加20分;

11.門巴族、珞巴族、夏爾巴人,加20分;

(二)進藏幹部、職工在藏工作每滿一年(截止時間為7月31日),其子女報考普通高校照顧加1分投檔。父母雙方在藏工作,以工齡較長一方為准。照顧加分最高不超過30分。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

(三)生源不足時,報考農業、牧業、林業、水利、水文、地礦專業的考生降低10分投檔,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

3、駐邊疆國境縣、國家確認的三類地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4、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五)已被高等學校正式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錄其他院校。

(六)錄取工作結束後不再安排補錄。

七、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1.以虛報、隱瞞或偽造、塗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的徇私舞弊行為取得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的考生,取消其當年的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由高等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

對考生在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執行。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由違規行為人員所在單位撤銷其招生工作職務,取消工作人員資格或給予行政處分:

(1)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體檢、檔案材料(包括有關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證明材料等)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2)在招生錄取中偷換、塗改考生志願、考試成績及其他有關材料(包括計算機記載的考生信息),指使、縱容、協助、夥同他人舞弊;

(3)在招生錄取中徇私舞弊,不按錄取規定招收學生,或擅自招收不達錄取標準的學生;

(4)在招生中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損失;

(5)參與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非法招生活動;

(6)以任何名義和理由,向考生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費用;

(7)其它破壞招生工作的行為。

對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執行。

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司法機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1)盜竊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內的試題、答案、評分參考(含評分細則)及答卷;

(2)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及錄取場所秩序,威脅工作人員人身安全;

(3)在招生中行賄受賄、敲詐勒索;

(4)招生錄取期間利用計算機網路惡意攻擊自治區招生辦或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系統、信息系統及有關網路、設備;

(5)有其他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行為。

4.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依據《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條例》及《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給予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處罰;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嚴重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應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

八、附則

1.部分普通高等學校單獨考試錄取、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和軍事院校、公安院校、藝術院校(專業)、體育院校(專業)招生;以及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港、澳、台、僑學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辦法,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2.現役軍人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按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3.為軍隊培養的國防生按有關要求執行。

4.部隊生源報考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按《關於進一步加強西藏地方院校招收軍警戰士工作意見》(藏招委字〖2000 〗12號)等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5.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中甩)優秀應屆畢業生和中專(含中師)高職「2(3)+2 」連讀的學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對口高職招生報名工作,按自治區教育廳有關規定辦理。

6.凡填報西藏自治區師資招生計劃的考生須符合自治區教育廳師范專業體檢、面試標准。新生報到後,由錄取學校復查,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後果由考生自負。

7.本規定由自治區教育廳負責解釋。

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2006年3月12日

❻ 藏語文考什麼

西藏高考考漢語文和藏語文

兩個都考。

一、西藏高考使用「漢語文」試卷的考生必須考「藏語文」,其「漢語文」和「藏語文」成績分別按50%計入總分,作為「語文」成績。除外語和藏語文外,其他各科均使用漢文字答卷。數學、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均為漢文字試卷。

二、西藏高考考試科目

1、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科目設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3」指語文(或漢語文和藏語文)、數學(分文、理科)、外語。「文科綜合」指政治、歷史、地理的綜合。「理科綜合」指物理、化學、生物的綜合。

2、語文、數學、外語、漢語文、藏語文各科試卷滿分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試卷滿分為300分,總分750分。

3、語文、數學、外語、漢語文、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試題由國家統一命題,藏語文由國家授權我區命題。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及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

4、「3+文科綜合」簡稱文科類,「3+理科綜合」簡稱理科類。每個考生必須從文科類和理科類中選擇一類填報,不得兼報兩個科類。報考科類一經填報,一律不得更改。

5、全國統考科目中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外語選考非英語語種的考生一律在拉薩參加考試。

6、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試題由自治區招生部門命制,由各地(市)招生辦組織測試。

7、凡使用「漢語文」試卷的考生必須考「藏語文」,其「漢語文」和「藏語文」成績分別按50%計入總分,作為「語文」成績。

8、除外語和藏語文外,其他各科均使用漢語文字答卷。數學、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均為漢語文字試卷。

❼ 西藏高考考文科考幾門每門總分是多少每門分別考多長時間今年的重點本科分數是多少什麼時候考

西藏少數民族高考有7門,英語和數學分別是150分藏語文和漢語文是150分但要除2所以滿分是75分其他的地理政治歷史是100分總共是750分。英語數學高考時間為兩小時藏語文和漢語文是兩小時半文宗三小時。今年的重點本科分數320分。至於考試時間是全國統考的 全手寫 望採納、、、

❽ 高考加試藏文有什麼好處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加試算高考成績。據悉,藏文加試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文科為高考統考成績279分,藏文加試成績32分;理科為高考統考成績253分,藏文加試成績27分。高考加試藏文的好處是能算入成績,藏文加試、彝文加試考生的藏文、彝文專業按本科(不區分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專科分別設置學校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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