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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課程改革是什麼時候提出的

發布時間:2023-01-06 17:03:48

小學語文新課程標準是什麼時候實行的

99年正式啟動第八次基礎教育課程改革,2001年2月,《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全日制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准》(實驗稿)正式頒布,標志著我國基礎教育課程改全面啟動。

② 請問 新課程改革是哪一年提出的

新課程一直都有這個提法,語文的新課程起始於1997年《北京文學》關於語文教育的一場討論,而後提出的。
素質教育的口號,好像是1995年提出的,你可以參考一下。
這是我個人的記憶,僅供參考!

③ 語文單獨設科是在什麼時候,恩,最好能夠給出一個出處。

語文單獨設科是在1905年。

1905年,清朝在廢除科舉制度以後,開始開辦新學堂,設國文一科,教授的仍是歷代古文,故當時稱為「國文」課。

五四運動爆發以後,提倡白話文,反對文言文,國文課受到了沖擊,小學於是改設「國語」。教材具有鮮明的口語特點,選用的都是白話短文或兒歌、故事等,中學仍設國文課。

在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魏冰心、程其保、葉聖陶、朱自清、夏丏尊等人大量使用「語文」一詞,當時已經出現「語文課程」的說法(《在母語課程的源流中重新審視課程的目標取向》),葉夏二人亦開始嘗試編寫新的語文教材,可惜因日本侵略中國而被迫終止。

全國解放後,葉聖陶先生等人再次提出將「國語」和「國文」合二為一,改稱「語文」。這一建議被華北政府教育機關採納,隨後推向全國,從此,「語文」成了中小學母語課程通用名稱。

文體改革:

白話文又稱語體文、俗語,它以現代漢語口語為基礎,清末開始的文體改革可以分為「新文體」、「白話文」和「大眾語」三個階段。清末的「新文體」是夾用口語的「通俗文言文」。「五四」時期的「白話文」象小腳放大的「語錄體」。三十年代的「大眾語」提倡徹底的口語化,文體改革趨於成熟。

言文脫節、格式束縛,早在唐宋時代就有人出來反對。唐代韓愈(768-824)提倡散文,反對駢體,史稱「文起八代之衰」。八代:東漢、魏、晉、宋、齊、梁、陳、隋。駢體起源於漢魏,成熟於南北朝,講究對仗和聲律,四字六字相間,稱「四六文」。

韓愈反對這種注重形式、束縛思想的文體,提倡接近口語、表意自由的文言散文,使文體恢復到未受駢體束縛以前的時代,所以稱為「古文運動」。「古文」其名,「革新」其實。

唐代寺廟,宣傳佛教,用講故事的方法吸引群眾。一邊展示圖畫,一邊說唱故事。圖畫稱為「變相」,說唱底本稱為「變文」。有散文韻文相間的,有全部散文的。後世發展成為鼓詞和彈詞。這是早期的白話文學。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語文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白話文

④ 我國語文課程標準的歷史發展有哪些基本的發展脈絡

我國的語文教育源遠流長。自從出現了文字,也就開始了語文教育的發端。到了奴隸社會,我國就開始出現了正式的學校。有了學校,相應地也就有了課程和教學。然而,在此後的兩千多年內,我國雖然有語文教學,但一直沒有專門的語文課程,語文是與史學、倫理學等融為一體的。換言之,卻又正如蔡元培先生所言,「除了國文,可算是沒有別的功課。」古代語文是個無所不能的「包天下」。直到1904年,清政府頒布了《奏定學堂章程》,現代教育背景下的中國語文課程才真正確立。雖然此後也曾分分合合,幾易其名,但是語文課程終究已然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課程。

一、近代小學語文課程(1904年—1949年) (一)「五四」運動前
鴉片戰爭以後,中國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當時的資產階級改良派主張向西方學習,提出「廢科舉、興學校」的口號,提倡「中學為體,西學為用」。1901年清政府明令各地興辦學堂,次年頒布《欽定學堂章程》,以分科形式存在的小學語文課程初見端倪。但這個章程雖然公布了,卻未能實行。
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頒布《奏定學堂章程》,正式建立了我國的現代小學教育制度,教育史稱為「癸卯學制」。這個學制一直沿用到清政府滅亡,後來的學制也都是在這個學制的基礎上演變的。在學制方面,該章程把小學教育分為初等小學堂和高等小學堂兩段,分別修學5年和4年,學制共9年。在語文課程方面,初等小學設中國文字科,教學內容是識字、讀文、作文;高等小學設中國文學科,教學內容是讀文、作文、寫字、習官話。該章程將識字、寫字、讀書、作文、說話等科目合為一科,朝著近代語文課程的建立前進了一大步。
《奏定學堂章程》的頒布,標志著注重實用、發展語言能力的現代語文教育的發軔和一味讀經、應對科舉的古代語文教育的漸趨終結。《奏定學堂章程》作為「博考外國,參酌變通,擇其宜者用之」的歷史產物,雖然還摻合著封建禮教、科舉舊習這種傳統教育的特質,但主要是以歐美近代教育為真正源頭、形式上從日本引進的學校制和課程設置,這樣自然初步體現出西方的科學精神和民主思想的萌芽。由此,也開創了學習外國教育的先河,並且此後逾演逾烈而一發不可收拾。我國的語文教育逾來逾深地受到外國教育思潮的影響,在某種程度上甚至幾近於依賴。
辛亥革命推翻了兩千多年的封建制度,建立了中華民國。1912年9月南京臨時政府教育部公布《小學校令》,在全國小學廢止讀經科。次年,頒布《小學校教則及課程表》,規定初小和高小均設國文科,內容包括讀法、書法、作法和練習語言。要旨在「使兒童學習普通語言文字,養成發表思想之能力,兼以啟發其智德」。

(二)「五四」運動後
民國初年雖然取消了讀經,但封建復辟思想遠未肅清,文言文作為國文的教學內容仍佔有絕對優勢,阻礙語文教育發展的根本矛盾仍未解決。「五四」運動作為精神文化層面的一場深刻的革命,倡導白話文和新文學,反動文言文與舊文學,以及把國語作為全民族語言,推廣國語運動。

1920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頒布國民學校令,將「國文」科改為「國語」科,並通令全國各國民學校將小學一二年級的「國文」改為語體文(即白話文)。不久,又通令全國,從1992年起,凡國民小學各科教材一律改為語體文。「國語」取代「國文」,表明小學教科書淘汰文言文,改為白話文;小學語文學習白話文,訓練標準的國語。
1922年北洋政府頒布了《學校系統改革案》,即新學制,教育史稱為「壬戌學制」。這個學制規定小學學制6年,分為兩段,初小4年,高小2年。初中、高中各3年。這樣的學制在我國沿用了數十年。

在「五四」精神的推動下,以杜威為主要代表的美國民主主義教育思潮湧入我國,成為當時和以後相當長的歷史時期里影響中國教育的主導學說。在這一教育思潮的深刻影響下,近代小學語文課程形成了初步具有民主及科學特色的現代課程範式,體現出告別讀經時代以後、以學生個人發展為本位的新價值取向。
1923年頒布的國第一個課程綱要——《小學新學制課程標准綱要》就是在以宣傳歐美教育制度和教育思想為己任的全國教育聯合會指導下誕生的。其中由吳研因負責的《小學國語課程綱要》,從國語素養、情意要素兩個層面標示了課程的基本目標:「練習運用通常的語言文字,並涵養感情德性;啟發想像思考;引起讀書興趣;建立進修國文的良好的基礎;養成能達己意的表達能力。」規定了各學年具體的教學內容與要求,提出教材內容以兒童生活為中心,使國語課程趨於成熟。

此後,1929年南京國民政府教育部重新編訂並正式頒行了《小學課程暫行標准》,1932年頒布了《小學課程標准》,1936年頒布了《修正小學課程標准》(小學國語課程標准均在其中獨立成章),1942年和1948年,國民政府又兩度修訂《小學國語課程標准》。每次頒行,內容上都有一些修改,但是,在框架體繫上沒有質的改變。換言之,其課程範式的美式色彩始終沒有實質性變化。

同一時期,共產黨領導的中央蘇區、邊區和解放區的國語教育卓有成效。1934年中央蘇區教育人民委員會頒布了《小學課程教則大綱》,該大綱指出:「國語課的本身,目的也決不僅在於使兒童認識多少新字,而在於使他們能夠逐漸運用自己的言語以至文字,來表達自己的思想,表現自己的感情,以及養成兒童的共產主義道德。」

二、現代小學語文課(1949—2001)
(一)改革開放前
1949年新中國成立,新組建的教科書編審委員會確定小學國語科以華北解放區的《國語》課本為藍本進行修訂,並把修訂後的《國語》改為《語文》。對此,在1950年出版的課本的《編輯大意》里解釋道:「說出來是語言,寫出來是文章,文章依據語言,『語』和『文』是分不開的。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話、說話、閱讀、寫作四項。因此,這套課本不再用『國文』或『國語』的舊名稱,改稱『語文課本』。」教育部於1950年8月頒布了《小學語文課程暫行標准(草案)》,於1952年又頒布了《小學語文課程暫行標准(修正草案)》。

在學習蘇聯俄語教學經驗和總結解放以來我國語文教育實踐的基礎上,語文教學問題委員會向中央提出報告,認為「語言文學分科教學」是改革語文教學的出路。在上述背景下,教育部制訂並於1956年10月頒布了新中國第一部小學語文教學大綱——《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明確指出:「發展兒童語言的工作是從兩方面來進行的:一是教兒童從語言的豐富的表現方面學習;一是教兒童從語言的規律方面學習。」這部大綱是學習蘇聯的產生,有兩個特點:一是漢語教學,規定在三年級以上增設漢語課,每周安排兩個課時教授漢語方面的內容;二是閱讀教學,「閱讀教學的進行採取講讀法」,在當時對加強閱讀教學有重要作用,但也有不利的一面,即對後來的把語文課講成文學課、閱讀教學進行串講、搞繁瑣的課文內容的分析,起到一定的導向作用。

1958年以後語文政治化趨於嚴重,語文教學片面突出政治性,語文課被上成政治課、道德課,造成思想教育與語文知識教學兩敗俱傷。在總結經驗教訓後,教育部制訂並於1963年頒布了《全日制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該大綱明確指出:「語文是學好各門知識和從事各種工作的基本工具」,由此來說明學習語文的重要性,第一次在教學大綱中明確了語文課程的工具性質,從理論上解決了長期沒有解決的語文學科性質的問題。此外,強調加強「雙基」,注重培養讀寫能力,提出對學生要嚴格要求,嚴格訓練。
1966年到1976年我國經歷了「文革」。中小學教育遭到建國以來最嚴重的破壞,小學語文教學大綱、教材被全盤否定,徹底顛覆了語文教育應有的體系。那種純粹的指令型的「政治灌輸」完全取代了語文教育本身,這是語文教育史上最刻骨鉻心的一段「創傷記憶」。

⑤ 新課程改革什麼時候提出來的

我國新一輪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於1999年正式啟動,2000年1月至6月通過申報、評審,成立了各學科課程標准研製組。

2000年7月至2001年2月,各研製組在專題研究的基礎上形成了課程標准初稿。3月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在9個地區向廣大教育工作者和專家學者徵求意見,對各學科課程標准進一步修改。7月教育部頒布《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

(5)語文課程改革是什麼時候提出的擴展閱讀

新課程的培養目標要體現時代的要求。學生應具有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精神,熱愛社會主義,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和革命傳統,具有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意識,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逐步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具有社會責任感,努力為人民服務,具有創新精神和求實精神。

實踐能力、科學人文素養和環境意識;適應終身學習的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和方法;強健的體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質,健康的審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為有理想、有道德的新一代人文化和紀律的全面發展。

⑥ 新課改是哪一年提出的

新課改是1999年提出的。

我國新一輪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於1999年正式啟動,2000年1月至6月通過申報、評審,成立了各學科課程標准研製組。2000年7月至2001年2月,各研製組在專題研究的基礎上形成了課程標准初稿。3月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在9個地區向廣大教育工作者和專家學者徵求意見,對各學科課程標准進一步修改。7月教育部頒布《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

新課程改革包含的內容

1、改變課程過於注重知識傳授的傾向,強調形成積極主動的學習態度,使獲得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的過程同時成為學會學習和形成正確價值觀的過程。

2、改變課程結構過於強調學科本位、科目過多和缺乏整合的現狀,整體設置九年一貫的課程門類和課時比例,並設置綜合課程,以適應不同地區和學生發展的需求,體現課程結構的均衡性、綜合性和選擇性。

3、改變課程內容「難、繁、偏、舊」和過於注重書本知識的現狀,加強課程內容與學生生活以及現代社會和科技發展的聯系,關注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經驗,精選終身學習必備的基礎知識和技能。

4、改變課程實施過於強調接受學習、死記硬背、機械訓練的現狀,倡導學生主動參與、樂於探究、勤於動手,培養學生搜集和處理信息的能力、獲取新知識的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交流與合作的能力。

5、改變課程評價過分強調甄別與選拔的功能,發揮評價促進學生發展、教師提高和改進教學實踐的功能;改變課程管理過於集中的狀況,實行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管理,增強課程對地方、學校及學生的適應性。

⑦ 新課改是哪一年提出的

新課改是1999年提出的。

從根本上說,課程改革的動因是因為面臨的社會環境已經變了:在知識經濟時代、信息社會當中,知識以人們無法想像的速度在增加和更新,若不想被淘汰,就必須不斷學習、終身學習。這就是說,具備學習的願望、興趣和方法,比記住一些知識更為重要。

真正對學生負責的教育,應當是能夠促進他們全面、自主、有個性地發展。顯然,全國「萬校一書」的課程體系、「萬人一面」的培養方式,肯定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求。



新課改任務:

1、新課程改革的基本任務: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調整和改革基礎教育的課程體系、結構、內容,構建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礎教育課程體系。

2、新課程改革的主要任務:更新觀念,轉變方式,重建制度。即更新教與學的觀念;轉變教與學的方式;重建學校管理與教育評價制度。

3、新課程改革的核心任務:學習方式的轉變。

⑧ 高中語文新課程標准什麼時候提出的

2000年秋季起,《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語文教學大綱(2000年試驗修訂版)》
(下文簡稱為「新大綱」)和高中《語文》新教材(2000年試驗修訂版),在全國高中的起始年級,全面推廣使用

⑨ 2001年以前的那次課改是在什麼時候

第一次基礎教育課程改革(1949——1952)
1949年新中國成立時百廢待興,沒有統一的教學計劃形成。以「改造舊教育體制,創建新民主主義的新型教育制度」為宗旨中國開始進行了大規模的教育改革,並制定了新的教育方針、學制和學校培養目標。中央政府抓住了改造舊教育制度實質和要害,從而在制度上保證了新中國教育向新民主主義和社會主義不斷前進。
第二次基礎教育課程改革(1953——1957)
1953年我國開始執行國民經濟「一五」計劃。毛澤東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教育工作,提出抽調大量幹部編寫教材,並成立語文和歷史兩個教學問題委員會,分別研究語文、歷史教學和教材的編寫方針和原則。1953年3月教育部頒布了《實行中小學教學大綱(草案)》,全面向蘇聯學習經驗,放棄了自1951年開始的學制與課程探索,小學算術、中學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等五科教育大綱基本參照蘇聯大綱的模式,小學採用四、二學制。1953年9月22日頒發《實行小學(四二制)教學計劃(草案)》,有以下變化:1、中、高年級各科教學周時數分別由25(26)、29改為26、28課時; 2、「美工」改為「圖畫」,包括圖畫、剪貼;3、改變學生每周集體活動時間。
第三次基礎教育課程改革(1958——1962)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關於教育工作的指示》,以縮短學制、大煉鋼鐵、強調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為主要特徵的中小學課程改革展開了。1959年5月17日,中共中央轉發了教育部黨組《關於編寫普通中小學和師范學校教材的意見》。教育部決定重新編寫中小學通用教材。
1960年下半年開始,人民教育出版社根據縮短學制、提高程度的指示精神,全面編寫了十年制教材,這些教材仍參照前蘇聯模式,調整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重新編寫教科書,基本都開設了俄語課,實行蘇聯式的5分制管理。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張磐石在教材編審幹部會議上指出:這次編寫10年制教材要去掉重復、繁瑣。
第四次基礎教育課程改革 (1963——1965)
1963年,在總結了1958年「教育大革命」的經驗教訓後,中共中央頒布了《全日制小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和《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教育部根據這兩個條例,重新制定了教學計劃,即《全日制中小學教學計劃(草案)》,對文化課、政治課和生產知識課,對教學、生產勞動和假期做了安排。確定了以「雙基」(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為重點的課程模式。各學科根據編寫的教學計劃,制定了教學大綱,編寫新教材。
1963年7月31日,教育部頒發了《全日制中小學教學計劃(草案)》,有三個特點:1、片面強調了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農村小學五、六年級在1957年的教學計劃開始就專門設立了農業常識課,「大躍進」期間高小學生和教職工經常停課參加生產勞動,嚴重影響了教學秩序。如規定小學六年級普遍開設生產勞動常識課,四年級以上學生全年勞動時間為半個月。2、強調語文和算術,課時比例嚴重失調。3、各科授課時間變動大。如語文課在一、二年級周學時各增加3課時,三、四年級各增加4課時,五、六年級各增設了2課時。整個小學階段總授課時數由5336課時增到6620課時。但是1964年初,毛澤東同志發表了關於中小學教育的「春節講話」,提出「學制可以縮短」,「課程可以砍掉一半」,接著有開展了「文化大革命」。因此1963年新的教學計劃以及各科的教學大綱、教材,並沒有全面實行。
第五次基礎教育課程改革(1977-1984)
1978年粉碎「四人幫」以後,特別是1978年黨的十一屆全會要求黨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提出實行「改革開放」的重大戰略決策,從而開創了中國基礎教育發展的新局面。同年1月教育部頒布《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學教學計劃試行草案》,規定中小學實行十年制,小學五年、中學五年(初中三年、高中二年),其中小學階段開設政治、語文、數學、外語、自然常識、體育、音樂和美術等。這個實施草案以及相配套的教學大綱和教材,在吸取國際中小學課程改革的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進行了教學內容現代化的改革。同時規定該實施草案對學制、學時、各年級政治課程和文化課時間、學工學農軍等「兼學」的時間。這套教材於1977年開始編寫,各科教材第一冊從1978年秋就開始面向全國供書了,適用於10學制。這套教材對於撥亂反正,對提高教育質量功不可沒。
第六次基礎教育課程改革(1985——1989)
1985年6月,原國家教育委員會初等教育司和中學教育司就開始組織力量,對全國不同類型地區的經濟、教育、文化發展狀況和當時實行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材、教學狀況進行了較為深入的調研,找出了我國課程教材存在的也是需要改革的主要問題。
第七次基礎教育課程改革(1990-1998)
國家教委又在1990年3月頒布《現行普通高中教學計劃的調整意見》。因為實行了義務教育,初中的教學計劃歸入義務教育,普通高中的教學計劃第一次單獨制定。1991年10月國務院簽發的《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的決定》,中國教育結構特別是中等教育結構經過一系列改革發生了重大變化,增設了許多職業技術學校,並將一部分普通高中直接改為職業技術學校,從而改變了只有普通中學的狀況,使教育與社會文化發展更加緊密的聯系在一起,強化了教育的經濟與文化功能。
1991年9月形成了《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初級中學教學計劃(試行草案修改稿)》。國家教委辦公廳為了保證教學計劃策略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向各省教委發文徵求意見同時,在《中國教育報》上向全國全文公布了該計劃草案,進一步廣泛聽取各界意見,並且還派人員到部分省市直接聽取意見。1991年10月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召開了二屆一次會議,在這次會議上上海課程方案、浙江送審的15門學科的綱要經審都通過。

⑩ 我國小學獨立設置語文科,始於多少年

綜觀我國語文課程設置,可謂源遠流長。我們大致可以將之分為三個時期:
一、清末民初語文課程設置
我國古代沒有專門的語文課程。但早在兩千多年前的先秦時期,開始教學「六藝」——禮、樂、書、數、射、御。其中的「書」大體相當於現代的語文課程。兩漢以後,教學就是誦習儒家經典《四書》《五經》。當然,其中有識字、寫字、閱讀、作文等教育因素。可見,在漫長的古代,語文與經學、史學、倫理學融為一體,沒有嚴格意義上的語文課程。
鴉片戰爭以後,我國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當時的資產階級改良派主張向西方學習,提出「廢科舉、興學校」的口號,提倡「中學為體,西學為用」。1901年清政府明令各地興辦學堂,次年頒布《欽定學堂章程》規定:蒙學、小學、中學均設「讀經」科,此外,蒙學再設「字課」和「習字」課,初等小學再設並行的「習字」「作文」課,高等小學再設「習字」、「作文」、「讀古文詞」課;中學再設「詞章」課。這里的「讀經」「習字」「作文」「讀古詩詞」「詞章」,大體也相當於我們現在的語文課程,以分科形式存在的語文課程初見端倪。但由於種種原因,這個章程公布後未能在全國實際推行。
1903年,清政府頒布《奏定學堂章程》,該章程在課程設置上規定:初等小學、高等小學和中學均設「讀經講經」外,初等小學另設「中國文字」(教學內容包括識字、讀文、作文),高等小學和中學另設「中國文學」(教學內容包括讀文、作文、習字、習官話)。該章程將識字、寫字、讀書、作文、說話等科目合為一科,語文課程獨立設科。
1907年清政府頒布了《奏定女子小學堂章程》,不再設置「讀經」課程,而設置「國文」課程,這標志著學科意義上的語文教學開始進入學校課程。
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教育部制訂的《普通教育暫行課程標准》中規定,廢止讀經,將清末以來的「中國文字」和「中國文學」改稱為「國文」科,並將該科分為讀法、作法、書法、語法(練習語言)四項。
這一時期,語文與經學、史學、倫理學分離,作為一門獨立的課程在中小學開設,盡管人們對它的認識還未深入到學科領域內部,但使語文在中小學教育中取得了一定的位置,為以後的語文課程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二、「五四」運動後語文課程設置
1919年的「五四」運動中的新文化運動提倡白話文與新文學,反對文言文與舊文學,並倡導把國語作為全國統一使用的共同語言,這對當時的語文教育和語文課程的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在全國文化教育界的一致呼籲下,1920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通令全國,將國民學校一二年級的國文改為語體文,並規定至1922年止,此前編寫的文言文教科書一律廢止,改為語體文。中學各科教科書,也逐漸用語體文改編,實現「言文一致」, 「國語」科誕生。這是「國文」設科以來又一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胡適評價說,這一道命令,「把中國教育的革新,至少提早了二十年。」
1922年,北洋政府頒發了《學校系統改革案》,即新學制。配合新學制,於1923年頒布了我國小學及初級中學的《國語課程綱要》,第一次較為完整地以教育法則形式確定了語文課程的性質、教學目的任務、教材體系、教學原則、教學內容及階段教學要求,使國語課程趨於成熟,對以後的語文課程設置產生了重大的影響。此後,國民黨政府雖又幾度頒布和修訂課程標准,但在內容和框架上沒有質的變化。
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共產黨領導的中央蘇區、邊區和解放區的國語教育卓有成效。當時的課程設置及目的,均緊密結合當時的國內戰爭與抗日戰爭的需要。各解放區的小學國語課程,都以學習文化為中心,強調國語教學為解放戰爭和土地改革運動服務,將「政治」、「常識」與國語融合,體現了課程的綜合性。在戰爭的特定歷史條件下,老區的中等學校實際上就是各種幹部學校和職業學校,不另設普通中學。課程設置比較精簡集中,幹部學校設有政治、軍事、文化、勞動等課,文化課中語文課是必修課。職業中學為青年的義務教育,設有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生產技術和文字科四門課,文字課主要就是語文課。
這一時期,國語學科應運而生,語文教學走上了以口語型書面言語為重點的道路,課程標准也日趨完善,標志著我國具有漢語特色的語文課程理論體系的建立。
三、新中國成立後語文課程設置
新中國成立後,黨和政府開始有計劃、有步驟地對舊有學校的教育制度、課程設置和教材教法進行社會主義改造。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編審局在編輯全國通用的語文教材時指出:「說出來的是語言,寫出來的是文章,文章依據語言,『語』和『文』是分不開的。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話、說話、閱讀、寫作四項。這套課本不用『國文』或『國語』的舊名稱,改稱『語文課本』。」顯然,「語文」這一課程名稱避免了過去「國語」只指口頭語言,「國文」只指書面語言,甚至只指文言文的誤解,使課程名稱更加科學、規范,體現出聽說讀寫並重的思想。「語文」這一課程名稱自此命名並一直使用至今。
50年代初,受前蘇聯的影響,國內普遍認為語言和文學混在一起教,兩敗俱傷,提出文學、漢語分科教學,為此,制定了中學文學、漢語教學大綱和小學語文教學大綱,還制定了《暫擬漢語教學語法系統》。從1955年到1958年,中學實行文學、漢語分科教學,小學雖沒有分編文學和漢語課本,但在語文課本中充實了語言方面的內容,並且除課本之外還編寫了系統的、著重進行語言訓練的《語文練習》。這是建國後語文課程的第一次有計劃有組織的大規模改革,對語文課程產生了較大的影響。但由於過於強調漢語與文學的系統,偏重純文學教學,忽視了綜合運用語言能力的培養和思想政治教育。文學、漢語分科教學實行不到兩年,兩科又重新合並為「語文」。
1963年國家教育部頒發了《全日制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和綜合型的《全日制中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突出語文課程的工具性,重視「雙基」(語文基礎知識的傳授和基本技能的訓練),強調讀寫能力的培養,較好地糾正了以往偏重語文知識傳授的傾向。
1966年至1976年我國經歷了十年動亂,在極左思潮的干擾下,語文課程幾乎被徹底否定。粉碎「四人幫」後,教育界力求撥亂反正。 1978年教育部頒布《全日制十年制學校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試行草案)》和《全日制十年制中學語文教學大綱(試行草案)》,大綱既是對教育事業的撥亂反正,也是對建國以來語文教學經驗的總結,語文課程回到了健康發展的道路。
隨著語文教學實踐的發展和語文教育理論研究的深入,1986年國家教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正式頒發了《全日制小學語文教學大綱》和《全日制中學語文教學大綱》,對教學目的的規定有了突破性的進展,語文課程朝著「加強基礎,培養能力,發展智力」的方向前進。語文課程逐步走向現代化。
1992年,國家教委制定了《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試用)》和《九年義務教育初中語文教學大綱(試用)》,在原有基礎上又有所發展,特別是把語文課外活動提到了應有的高度,指出:「課外活動是語文教學的有機組成部分。」並具體規定了其內涵,這表明語文課程不僅包括語文課堂教學,而且包括語文課外活動,標志著語文課程日益走向成熟和完善。
1999年我國頒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提出要繼續深入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強調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了適應這一形勢,加快中小學語文教育改革,2000年,教育部對1992年大綱試用稿作了修訂,頒布《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試用修訂版)》、《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初級中學語文教學大綱(試用修訂版)》,2001年又頒布了《全日制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准(實驗稿)》,我國基礎教育的語文課程改革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在新一輪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中,語文課程設置的改革,旨在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語文素養的整體提高。
可以說,新中國的語文課程走過了一條漫長而曲折的道路。但從整體來看,語文課程取得了重大的成就,那就是:科學認定課程名稱、完整把握課程性質、全面拓展課程領域、准確確定課程目標。語文課程體系及其理論構建更加趨於完善與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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