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以什麼為標准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以《漢語拼音方案》為標准,《漢語拼音方案》是中國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獻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范,並用於漢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領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八條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以《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拼寫和注音工具。《漢語拼音方案》是中國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獻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范,並用於漢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領域。初等教育應當進行漢語拼音教學。
(1)國家通用漢語文字以什麼為拼寫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通過漢語文課程教授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使用的漢語文教材,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准。
第十一條漢語文出版物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准。漢語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釋。
2.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以
普通話為國語。
普通話(Standard Mandarin/Putonghua),是現代標准漢語的另一個稱呼,是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以北方官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的通用語。漢語不等同於普通話,推廣普通話並不是要人為地消滅方言,主要是為了消除方言隔閡,以利社會交際,與人民使用傳承方言並不矛盾。
普通話作為聯合國工作語言之一,已成為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橋梁和外國人學習漢語的首選語言。截至2015年,中國70%人口具備普通話應用能力,尚有約4億人只局限於聽懂的單向交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攻堅工程實施方案》計劃「到2020年,在全國范圍內基本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具體為全國普通話普及率平均達到80%以上。
現代普通話的主要來源是元朝時期以大都(北京)話為基礎所編制的《中原音韻》,前身是明清官話,到了雍正年間,清朝正式確立北京話為標准官話。現代普通話跟東南地區方言相比,保留的古音比較少,並且消失了「入聲」。
1909年清政府將北平語音命名為國語。民國時多次制定標准,1918年北洋政府公布了第一套國家認可的國音注音字母,1920年爆發「京國之爭」,1932年經國民政府教育部頒布《國音常用字匯》後,確定國語標准。
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而不是以灤平語音為標准音。制定標准後於1955年向全國推廣。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