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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改成語文是什麼時候

發布時間:2023-04-27 21:57:04

① 哪一年將國文和國語統稱為語文

語文 拼音:yǔ wén 英語:Chinese 「語文」一詞出現的歷史並不長。1905年,清朝在廢除科舉制度以後,開始開辦新學堂扮睜。當時的課程以至教材,都是從西方引進的,只有語文一科,教授的仍是歷代古文,當時稱為「國文」課。五四運動爆發以後,提倡白話文,反對文言文,國文課受到了沖擊,小學於是改設「國語」,教材具有鮮明的口語特點,選用的都是白話短文或兒歌、故事等。中學仍設國文課,白話文的比重也明顯增加,選用了魯埋裂迅、葉聖陶、冰心等新文學作家的作品。在20世紀30年代後期。葉聖陶、夏丏尊二人提出了「語文」的概念,並嘗試編寫新的語文教材,可惜因日本侵略中國而被迫終止。全國解放後,葉聖陶先生再次提出將「國語」和「國文」彎缺閉合二為一,改稱「語文」。這一建議被華北政府教育機關採納,隨後推向全國,從此,「語文」成了中小學的一門主課。

② 哪一年將國文和國語統稱為語文

20世紀30年代後期,葉聖陶、夏丏尊聯名提出了「語文」的概念,並嘗試編寫了新的語文教材,可惜因日本侵略中國而被迫終止。全國解放後,葉聖陶先生再次薯山提出將「國語」和「伍手派國文」合二為一,改稱「語文」。這一建議被華北政府教育機關採納,隨後推向全國,腔賀從此,「語文」成了中小學甚至擴張到其他國家的一門主課。

③ 古代 語文 叫

語文作為一門科目,早年間叫「國語」,更早則叫「國文」。這三個詞的轉換,體現出文化的一步一步的沉降。中國文化,本就極重「文」。孔子說:「周監乎二代,鬱郁乎文哉!吾從周。」推崇文雅,是中國文化的最根本的特徵。國文改作國語,已是不承認文雅的崇高地位,國語改為語文,則是把俚俗無文的口語與書面語等量齊觀,薰蕕同器,除了造就對中國文化漠然無知、對中華文明毫無真切愛戀的黃皮白心的香隱行蕉人,不能有別的功用。因此,中小學語文課必須恢復成中小學國文課,只教文言,不教白話。就是讓學生大聲念誦經典的文章,學對對子、學寫詩、學作文言文,而不是任由老師講得滿頭大汗,學生在台下神遊八極。只有這樣,我們的文化才能傳承下去,素質教育才不是一句空話。
「語文」一詞出現的歷史並不長。1905年,清朝在廢除科舉制度以後,開始開辦新學堂。當時的課程以至教材,都是從西方引進的,只有語文一科,教授的仍是歷代古文,當時稱為「國文」課。五四運動爆發以後,提倡白話文,反對文言文,國文課受到了沖擊,小學於是改設「國語」,教材具有鮮扮茄明的口語特點,選用的都是白話短文或兒歌、故事等。中學仍設國文課,白話文的比重也明顯增加,選用了魯迅、葉聖陶、冰心等新文學作家的作品。在20世紀30年代後期,葉聖陶、夏?D尊二人提出了「語文」的概念,並嘗試編寫新的語文教材,可惜因日本侵略中國而被迫終止。全國解放後,葉聖陶先生灶缺嘩再次提出將「國語」和「國文」合二為一,改稱「語文」。這一建議被華北政府教育機關採納,隨後推向全國,從此,「語文」成了中小學的一門主課。

④ 語文在解放前的稱呼是什麼

"語文"一詞出現的歷史並不銀慧長。1905年,清朝在廢除科舉制度以後,開始開辦新學堂。當時的課程以至教材,都是從西方引進的,只有語文一科,教授的仍是歷代古文,當時稱為「國文」課。
五四運動爆發以後,提倡白話文,反對文言文,國文課受到了沖擊,小學於是改設「國語」,教材具有鮮明的口語特點,選用的都是白話短文或兒歌、故事等。中學仍設國文課,白話文的比重也明顯增加,選用了魯迅、葉聖陶、冰心等新文學作家的作品。
在20世紀30年代後期,葉聖陶、夏丏尊二人提出了「語文」的概念,並嘗試編寫新的語文教材,可惜汪友因日本侵略中國而被迫終止。全國解放後,葉聖陶先生再次提出將「國語」和「國文」合二為一,改稱「語文」。這一建議被華北政府教育機關採納,隨後推向全國,從此,「語文」成了中小學甚至擴張到其他困搏槐國家的一門主課。

⑤ 普通話的歷史

普通話是針對規范化來說的。普通話同時又是中國法定的全國通用語言。它在全國范圍內使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區和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9條規定:「國家推廣使用普通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普通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方言為基礎音的語言。之所以這樣,主要由以下原因:
一、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主要是考慮到新中國定都北京,而北京地區的人都說普通話,況且其作為官話有一定的推廣歷史和基礎,北方的漢族人雖然有自己方言,但是也能說少許普通話,因此為了穩定大局,新中國順勢就沿用普通話作為官方用語。
二、中國自古以來就是多民族的國家,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語言文字,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美蘇對抗,為了避免國外敵對勢力的聯合絞殺,新中國迫切需要一種共同語來實現不同地區的新中國國民的溝通與交流,以舉全國之力對抗外敵,而普通話有清代滿族人兩百多年的推廣歷史和基礎,因此繼續沿用普通話作為官方用語。

歷史沿革
商代
據記載當時均持中原雅音,直至戰國時期百家爭鳴之所需,這也表示在很早以前人們都已經有了「雅音入市」共同的心願。
隋代
最早能夠找到的官方推廣共同語政策在隋代。隋朝統一中國,定都長安。由於當時中國北方地區長期在北方游牧民族統治之下,漢族習俗文化發生了極大的變化,一心想恢復漢族禮樂的隋文帝做了很多恢復漢族文化的舉措,其中包括命陸法言等編著《切韻》,審定比較經典、純正的漢語。
唐代
唐代在《切韻》的基礎上,制定《唐韻》作為唐朝標准音,規定官員和科舉考試必須使用唐韻。
事實上,根據中古音韻所擬的唐詩讀音,便與今日的粵語極為相近,指粵語為唐代正音並不為過。
——參見羅常培《漢語音韻學導論》之附錄《唐詩擬音舉例》,中華書局,1956。
宋代
宋代在《唐韻》的基礎上,制定《廣韻》。而在北宋亡國後,南宋時代的劉淵又基於《廣韻》著《平水韻》。
元代
元代定都在大都,就是今天的北京。元代朝廷規定學校教學要使用以大都語音為標準的天下通語。元代盛行雜劇和散曲,這是兩種接近口頭語言的新的文學形式。
著名的雜劇作家關漢卿、馬致遠、王實甫都是大都人,他們的作品《竇娥冤》、《漢宮秋》、《西廂記》等反映出當時大都話的面貌。元代周德清的《中原音韻》是根據元雜劇的用韻編寫的,書中歸納的語音(聲母、韻母、聲調)系統已經相當接近今天的北京話,因此,大都話成為近代普通話開始形成的最原始基礎。
明代
元代將近百年的統治使得傳統的漢人的禮樂風俗、語言文化發生巨大變化。明代以後,由於語音演變的原因使中國北方漢語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比如,元代所編的《蒙古字韻》僅存十五韻,失去了傳統漢語的特點;所以當時的語音距離唐宋的二百零六音韻體系甚遠,而更接近現在的北方話和普通話。
明太祖朱元璋即位第八年,命樂韶鳳、宋濂參考典籍中的《中原音韻》和中原雅音,編著《洪武正韻》作為官方韻書。《明史·樂韶鳳傳》記載:「八年,帝以舊韻出江左,多失正,命與廷臣參考中原雅音正之,書成,名《洪武正韻》」。《洪武正韻》所平、去、入分部與《中原音韻》相類似,不過它對入聲的處理則有所不同。對於此書這種保留入聲韻和全濁聲母,音韻學家有不同的看法:張世錄、王力等認為,這種現象的產生,一是因為此書的編者不敢完全推翻歷來極為通行的舊韻書。二是因為編者絕大多數是南方人,若不是精通音韻且熟習中原之音,就難免受方言影響。同時元代的《中原音韻》是否有入聲和全濁聲母存在爭議。
清代
清朝入主中原,漢人仍說漢語,部分漢官操明代官話,所以清朝官場上的官方語言,實際上是滿漢雙語制。
清代北京話分文讀、白讀兩種,文讀是舊的標准音,接近《洪武正韻》,讀書人多用,但到了清後期,基本失傳,只剩下了白讀。清中期,隨著對漢臣的倚重,且為提高辦公效率,清宮上朝一律改用北京話。1728年,雍正皇帝確定北京官話為官方用語,這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次由政府主導的推廣標准音。到清中後期,北方的大多數地區(包括四川、貴州、雲南等)都和以北京話為基礎的新官話靠攏,其影響已經超過基於《洪武正韻》的南京話,成為在全國范圍內最流通最廣的語言。
到了19世紀末也就是清朝末年,中國的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受到西方學術思想的影響,特別受到日本的影響。日本在明治維新前後大力推廣日本語的共同語,日本人把日本語的民族共同語叫做國語。國語這個詞本來是中國古代一本書的名字,日本人把國語當做民族共同語的名稱。19世紀末中國的文化生活發生很大變化,國語這個名詞得到傳播。1909年清政府把官話稱為國語。1911年清朝學部通過《統一國語辦法案》,以京音為準的官話為國語,取代原來明代官話(《洪武正韻》)的地位,並且加大力度推廣。
民國
辛亥革命之後,國語這個詞得到當時北洋政府的承認,成為民族共同語的稱呼。但是,清王朝的覆滅使北京官話的標准音地位受到了廣泛的質疑。因此,民國初期出現兩場關於國語的爭論。
1912年12月由蔡元培任總長的教育部成立讀音統一會籌備處,由吳敬恆(稚暉)任主任,並制定讀音統一會章程8條。規定讀音統一會的職責是為審定每一個字的標准讀音,稱為「國音」。每個字的音素定下來之後,還要制定相應的字母來代表每一個音素。
當時來自北方直隸省的著名語言學家王照(「官話合聲字母」的發明人)對於會員構成非常不滿,指出江浙人佔25人之多,其中來自無錫的就有5人。經過激烈爭論,最後決定會議實行一省一票制度,而不是每個會員一票。當時對於一省一票制度爭論也很激烈,來自江蘇的汪榮寶聲稱,「若每省一表決權,從此中國古書都廢了。」王照反問:「此語做何解釋?」汪不語,王照接著質問:「是否蘇浙以外更無讀書人?」北方會員堅決要求每省一票,威脅說如果通不過就自行解散退出會議。最後在教育部代部長董鴻煒推動下,終於通過了一省一票制度。這個一省一票的制度是解讀會議結果的關鍵。該會從清代李光地的《音韻闡微》中選出一批比較常用的漢字,對每個字都用每省一個表決權、多數票決定的辦法,在1913年審定了6500多個漢字的讀音,又對」俚俗通行」的漢字和化學新字、度量衡譯音字等600多個,同樣審定了讀音。這樣審定的漢字讀音用當時新制定的注音字母注音,稱為「國音」。
國音統一會議終於在5月22日閉幕,由於會議期間爭吵激烈,會議的議長吳敬恆在4月22日辭職,接任的王照也在5月7日後請了病假,臨時由直隸的王璞主持會議。當時對於濁音和入聲尤為激烈,江蘇代表汪榮寶誇張地說:「南人若無濁音及入聲,便過不得日子。」同樣是江蘇的代表、會議議長吳敬恆也語出驚人:「濁音字甚雄壯,乃中國之元氣。德文濁音字多,故其國強;我國官話不用濁音,故弱」。會議過程中,對有爭議的字音,以一省一票原則的多數票決定「國音」。整體來說,最後的結果還是以北京語音為「基礎」,同時吸收其他方言的語音特點(主要參考南京語音),如區分尖團音和保留入聲。這次會議審定的漢字讀音被後人稱之為「老國音」。並從1918年開始推行。
1918年錢玄同發表《中國今後的文字問題》,號召「廢孔學不可不廢漢文」,提出以國語羅馬字代替漢字的主張。1923年,錢玄同在《國語月刊》第一卷《漢字改革專號》上發表〈漢字革命〉長文:「我敢大膽宣言:漢字不革命,則教育決不能普及,國語決不能統一,國語的文學決不能發展,全世界的人們公有的新道理、新學問、新知識決不能很便利、很自由地用國語寫出。何以故?因漢字難識、難記、難寫故;因僵死的漢字不足以表示活潑潑的國語故;因漢字不是表示語音的利器故;因有漢字作梗,則新學、新理的原字難以輸入於國語故」。緊隨其後,一大批留過洋的知識分子,諸如蔡元培、黎錦熙、趙元任、林語堂、周辨明、許錫五等人,紛紛發表漢字拉丁化的文章,提出羅馬字拼音的方案,掀起了「國語羅馬字運動」的浪潮。所謂國語羅馬字,就是用26個拉丁字母表示漢語的聲、韻、調。但這並不是件容易的事,「老國音」的比較復雜的語音成分就成了它的最大障礙。因此,主張國語羅馬字的學者,要求統一漢字語音,以北京音為標准,修改國音,去掉「老國音」的尖音和入聲等語音成分。
1920年國語推行不到兩年就爆發一場當時名為「京國之爭」(指京音和國音)的大辯論。問題的起因就在於國語標准音。支持國音和支持京音的分成兩派。國音是主要「以京音為主,兼顧南北」。京音是「純以北京話為標准」。兩派爭吵非常厲害。於是張士一發表文章,主張「注音字母連帶國音都要根本改造」,應「先由教育部公布合於學理的標准語定義,以至少受到中等教育的北京本地人的話為國語的標准」。這個主張得到許多人的支持,特別在南方引起了強烈的反響,紛紛開會響應,甚至通過決議:「不承認國音,主張以京音為標准音」,「請教育部廣征各方面的意見,定北京語音為標准音」。1920年,「國語統一籌備會」在北京召開大會,通過了馬裕藻、周作人、劉復、錢玄同、胡適等人提出的議案《國語統一進行方法》,其中第三項為「統一國語既然要從小學校入手,就應該把小學校所用的各種課本看作傳布國語的大本營,其中國文一項尤為重要」。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和江蘇全省師范附屬小學聯合會相繼做出了定北平語音為標准音的決議,最後由「增修國音字典委員會」將國音確立了「以北平讀法為標准音」,即「新國音」,並開始在全國學校推廣。1921年,中華國音留聲機片及國語留聲機片先後發行,確定了國音聲調。中華國音留聲機片由王璞在上海發音,陰陽上去依北京聲調,入聲短而不促,仿自北京讀書音。國語留聲機片是趙元任在美國發音,上海商務印書館製作發行,陰陽上去依北京聲調,入聲則為標准南京音。
胡適在教育部第三屆國語講習班、南開學校、南開大學、教育部第四屆國語講習所講授《國語文學史》。1927年4月北京文化學社以南開油印本講義作底本出版《國語文學史》。胡適說「我以為中國將來應該有拼音的文字。但是文言中單音太多,決不能變成拼音文字。所以必需先用白話文字來代替文言的文字,然後把白話的文字變成拼音的文字」。胡適1918年寫《建設的文學革命論》將文學革命的目標歸結到「國語的文學,文學的國語」十個大字,又加以解釋曰:「我們所提倡的文學革命,只是要替中國創造一種國語的文學。有了國語的文學,方才可有文學的國語。有了文學的國語,我們的國語才可算得真正國語。國語沒有文學,便沒有生命,便沒有價值,便不能成立,便不能發達。」「真正有功效有勢力的國語教科書便是國語的文學,便是國語的小說詩文劇本。…中國將來的新文學用的國語,就是將來的標准國語。這就是說:我們下手的方法,只有用全力用白話創造文學。白話文學的真美被社會公認之時,標准化的國語自然成立了。」《教育部令第八號》通令小學讀本「宜取普通語體文,避用土語,並注重語法之程式。」北京大學國文系以胡適、周作人、余平伯的散文以及徐志摩的詩歌為教材,極大的推動了新文學運動。到了"五四"運動以後,文學革命和國語運動的髙潮掀起,北京教育部也竭力提倡國語,白話語體徹底佔領了小學教育的陣地。
1924年北京臨時政府成立,章士釗任司法總長兼教育總長,反對國語運動和新文學,與以南京東南大學為中心的學衡派形成夾擊國語運動與新文學運動的聲勢。錢玄同的學生魏建功在《國語周刊》上發表《打倒國語運動的攔路虎》一文。
1928年錢玄同提出「請組織《國音字典》增修委員會案」。7月12日,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成立「國音字典增修委員會」,王璞、趙元任、錢玄同、黎錦熙、汪怡、白鎮瀛等六人為起草委員,逐字審改《國音字典》,正式採用北平地方音編成《國音常用字匯》取代《國音字典》。後來1913年「讀音統一會」擬定的國音就被修改為京音了。1932年根據新國音編纂的《國音常用字匯》由民國政府教育部公布,在《字匯》的序言中又對國音以北京音為標準的含義做了進一步的說明,即所謂以現代的確北平音標准音者,系指『現代的北平音系』而言,「並非必字字尊其土音」。1935年,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改組為國語推行委員會,開始進行國語的全面普及和推廣教育工作。1932年之後的國語廣播,都採取了以《國音常用字匯》為標準的形式。1937年,中國第一部現代漢語辭典《國語辭典》由黎錦熙、錢玄同主編、中國大辭典編纂處出版。
新中國
「普通話」這個詞早在清末就出現了。1902年,學者吳汝綸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議中國應該推行國語教育來統一語言。在談話中就曾提到「普通話」這一名稱。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學日本時,曾與留日學生組織了一個「演說聯系會」,擬定了一份簡章,在這份簡章中就出現了「普通話」的名稱。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學者朱文熊在《江蘇新字母》一書中把漢語分為「國文」(文言文)、「普通話」和「俗語」(方言),他不僅提出了「普通話」的名稱,而且明確地給「普通話」下了定義:「各省通行之話。」後來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話」的說法,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門關以外的戰爭》一文中提出,「文學革命的任務,決不止於創造出一些新式的詩歌小說和戲劇,它應當替中國建立現代的普通話的文腔。」「現代普通話的新中國文,應當是習慣上中國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現代『人話』的,多音節的,有結尾的……」並與茅盾就普通話的實際所指展開爭論。經「五四」以來的白話文運動、大眾語運動和國語運動,北京語音的地位得到確立並鞏固下來。
1949年主持教材工作的葉聖陶力主將小學「國語」科改稱「語文」。
1950年《小學語文課程暫行標准(草案)》規定:「所謂語文,應是以北京音系為標準的普通話和照普通話寫出的語體文。」「講解用的語言,仍用以北京音系為標準的普通話,不用方言土語。」《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初稿)》和《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再次強調:「教給兒童的語言必須是規范化的漢民族的共同語言。這種語言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的普通話。推廣普通話是小學語文科的一項重要任務。」「第一是詞的聲音。這首先要求依照普通話的語音進行教學;在方言區域須特別注意正音工作。」
在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范問題學術會議」期間,將漢民族共同語的正式名稱正式定為「普通話」,並同時確定了它的定義,即「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為促進漢字改革、推廣普通話、實現漢語規范化而努力》的社論,文中提到:「新中國的共同語,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的普通話」。
1955年11月4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向全軍發出了《關於在軍隊中推行漢字簡化、推廣普通話和實現語言規范化的通知》。1955年11月17日,教育部發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關於在中小學和各級師范學校大力推廣普通話的指示》。
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並補充了對普通話的定義:「以北京語音為基礎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這個定義從語音、詞彙、語法三個方面明確規定了普通話的標准。「普通話」一詞開始以明確的內涵被廣泛應用。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普通話標准音採集地。「普通話」中的「普通」二字有「普遍」和「共通」的含義。
1982年,呂叔湘在人民日報上呼籲推廣普通話,提出「所有學校都應該是推廣普通話的陣地」、「中學是推廣普通話的重點」。
1990年國家語委明確以廣東、福建兩省和上海市作為南方方言區推廣普通話的重點地區。
1991年第七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也明確提出要「大力推廣普通話」。1991年派出專門的調查組深入廣東、福建的一些地區做了較為深入的調查研究,就兩省推廣普通話的工作提出建議。
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施行,確立了普通話「國家通用語言」的法定地位,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通過漢語文課程教授普通話和規范漢字。」「廣播電台、電視台以普通話為基本的播音用語」。
2014年9月21日由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與河北省政府共同舉辦的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重點活動在河北省灤平縣舉行。
2014年是國務院確定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17周年。李衛紅說:「17年來,國民語言文字應用能力顯著增強,目前全國有70%以上的人口具備普通話應用能力,95%以上的識字人口使用規范漢字,中華民族幾千年書同字、語同音的夢想正在逐步成為現實。」
普通話是以北京話語音為標准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的現代漢民族共同語。與會專家認為,推廣普通話不是要人為地消滅方言,而是為了消除不同方言的隔閡,以利於社會交際。

⑥ 建國之初為什麼將國語改為語文

國語是民國時期的叫法,當時萬象革新,為了表示不一樣,也為了人民更方便,很多都改了,最基礎的是漢字改為州凳了簡體,索性尺跡攔全都改了陵胡。

⑦ 普通話是我國幾年的歷史

從提到這個詞開始就是113年的歷史。
「普通話」這個詞早在清末就出現了。1902年,學者吳汝綸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議中國應該推行國語教育來統一語言。在談話中就曾提到「普通話」這一名稱。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學日本時,曾與留日學生組織了一個「演說聯系會」,擬定了一份簡章,在這份簡章中就出現了「普通話」的名稱。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學者朱文熊在《江蘇新字母》一書中把漢語分為「國文」(文言文)、「普通話」和「俗語」(方言),他不僅提出了「普通話」的名稱,而且明確地給「普通話」下了定義:「各省通行之話。」後來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話」的說法,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門關以外的戰爭》一文中提出,「文學革命的任務,決不止於創造出一些新式的詩歌小說和戲劇,它應當替中國建立現代的普通話的文腔。」「現代普通話的新中國文,應當是習慣上中國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現代『人話』的,多音節的,有結尾的……」並與茅盾就普通話的實際所指展開爭論。經「五四」以來的白話文運動、大眾語運動和國語運動,北京語音的地位得到確立並鞏固下來。
新華字典
1949年主持教材工作的葉聖陶力主將小學「國語」科改稱「語文」。
1950年《小學語文課程暫行標准(草案)》規定:「所謂語文,應是以北京音系為標準的普通話和照普通話寫出的語體文。」「講解用的語言,仍用以北京音系為標準的普通話,不用方言土語。」《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初稿)》和《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再次強調:「教給兒童的語言必須是規范化的漢民族的共同語言。這種語言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的普通話。推廣普通話是小學語文科的一項重要任務。」「第一是詞的聲音。這首先要求依照普通話的語音進行教學;在方言區域須特別注意正音工作。」
在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范問題學術會議」期間,將漢民族共同語的正式名稱正式定為「普通話」,並同時確定了它的定義,即「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為促進漢字改革、推廣普通話、實現漢語規范化而努力》的社論,文中提到:「新中國的共同語,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的普通話」。
1955年11月4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向全軍發出了《關於在軍隊中推行漢字簡化、推廣普通話和實現語言規范化的通知》。1955年11月17日,教育部發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關於在中小學和各級師范學校大力推廣普通話的指示》。
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並補充了對普通話的定義:「以北京語音為基礎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6] 」這個定義從語音、詞彙、語法三個方面明確規定了普通話的標准。「普通話」一詞開始以明確的內涵被廣泛應用。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普通話標准音採集地。「普通話」中的「普通」二字有「普遍」和「共通」的含義。
1982年,呂叔湘在人民日報上呼籲推廣普通話,提出「所有學校都應該是推廣普通話的陣地」、「中學是推廣普通話的重點」。
1990年國家語委明確以廣東、福建兩省和上海市作為南方方言區推廣普通話的重點地區。
1991年第七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也明確提出要「大力推廣普通話」。1991年派出專門的調查組深入廣東、福建的一些地區做了較為深入的調查研究,就兩省推廣普通話的工作提出建議。
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施行,確立了普通話「國家通用語言」的法定地位,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通過漢語文課程教授普通話和規范漢字。」「廣播電台、電視台以普通話為基本的播音用語」。
2014年9月21日由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與河北省政府共同舉辦的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重點活動在河北省灤平縣舉行。
2014年是國務院確定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17周年。李衛紅說:「17年來,國民語言文字應用能力顯著增強,目前全國有70%以上的人口具備普通話應用能力,95%以上的識字人口使用規范漢字,中華民族幾千年書同字、語同音的夢想正在逐步成為現實。」
普通話是以北京話語音為標准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的現代漢民族共同語。與會專家認為,推廣普通話不是要人為地消滅方言,而是為了消除不同方言的隔閡,以利於社會交際。

⑧ 哪一年將國文和國語統稱為語文

一般而言,語文是語言文字的簡約式統稱。語文是聽、說、讀、寫、譯悉告、編等語言文字的能力和語言知識及文化知識的統稱。語文能力是學習褲鏈其他學科和科學的基礎,語文知識幾乎包羅萬象。語文也是一門重要的人文社會科學(學科),是人們相互交流思想等的工具。哲學認為語文是進行表述、記錄、傳遞口頭或書面信息的文字言詞的物質存在形式;語文是描述事實、引證思維、陳述思想、表達意志、抒發情懷以及改造事物和思想的信息定位的一種意識存在內容。《語文》也是中國的學校等教育機構開設的一門主要學科,中國語文教科書一般講授的是漢語文。 語文一詞在不同的學科里有不同的所指。 在「語言文字」這一短語中,語言胡陸孫是狹義的,特指口語。語言文字的實質即廣義的語言。 語文是基礎教育課程體系中的一門教學科目,其教學的內容是言語文化,其運行的形式也是言語文化。 語文是口頭語言和書面語言的簡稱。(錢威、徐越化 中學語文教學法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 2000年6月)。 語文也是語言文字或語言和文學的簡稱。

⑨ 現代普通話的由來

導語:“ 普通話 ”這個名稱,是清朝末年“切音字運動”的積極分子朱文熊提出來的。他在1906年寫了一本叫《江蘇新字母》的書,把漢語分成三類,其中之一就是“ 普通話 ”。他還註明:普通話是“各省通用之話”。當時人們又稱“普通話”為“藍青官話”。元、明、清以來,北京一直是全國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各地赴京應考、做官、經商的人很多,天長日久,他們也學會了普通話,但他們的北京話,卻磨兆又多少雜有地方口音,人們就用“藍青”比喻它(“藍青”比喻不純粹)。開始,這種話只能在官場使用,所以稱“官話”。後來,會說官話的人越來越多,稱官話不合適了,民國初年又有了一個新名,叫“國語”。

漢語普通話即普通話。

普通話(Mandarin)即現代標准漢語。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是通行於中國大陸及海外華人華僑間的共通語言。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普通話標准音採集地。

普判答通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語言,是新加坡四種官方語言之一,也是聯合國六種官方工作語言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9條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普通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國家通用語言”的法定地位。

普通話即為現代標准漢語。現代標准漢語的稱呼與定義因地而異,中國大陸稱為“普通話”,在台灣地區稱為“國語”,東南亞稱為“華語”,均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而相對於非漢語的語言又常被稱為“中文”或“華語”。普通話、國語、華語,三者在語音、詞彙、語法上有著一定的區別。

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范問題學術會議”期間,將漢民族共同語的正式名稱正式定為“普通話”,並同時定義其為“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把普通話的定義增補為“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這個定義從語音、詞彙、語法三個方面明確規定了普通話的標准。“普通話”一詞開始以明確的內涵被廣泛應用[1]。

“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指的是以北京話的語音系統為標准,以北京語音為標准,羅馬字母辨認拼切。但並不是把北京話一切讀法全部照搬,瞎沖租普通話並不等於北京話,更不是最早的北京地方話。

就詞彙標准來看,普通話“以北方話為基礎”,指的是以廣大北方話地區普遍通行的說法為准,同時也要從其他方言吸取所需要的詞語。

普通話的語法標準是“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這個標准包括四個方面意思:“典範”就是排除不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作為語法規范;“白話文”就是排除文言文;“現代白話文”就是五四時期以來的現代白話書面著作,排除五四以前的早期白話文;“著作”就是指普通話的書面形式,它建立在口語基礎上,但又不等於一般的口語,而是經過加工、提煉的語言。普通話的語法以魯迅、茅盾、冰心、葉聖陶等人的著名現代白話作品為規范,並且還必須是這些現代白話文中的“一般的用例”。

2地位普通話是針對規范化來說的。普通話同時又是中國法定的全國通用語言。它在全國范圍內使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區和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9條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沿革

隋代

隋朝統一中國定都長安。由於當時中國北方地區長期在北方游牧民族統治之下,漢族習俗文化發生了極大的變化,一心想恢復漢族禮樂的隋文帝做了很多恢復漢族文化的舉措,其中包括命陸法言等編著《切韻》,審定比較經典、純正的漢語。

唐代

唐代在《切韻》的基礎上,制定《唐韻》作為唐朝標准音,規定官員和科舉考試必須使用唐韻。

宋代

宋代在《唐韻》的基礎上,制定《廣韻》。後來由於《廣韻》和當時的語音差別很大,南宋時代的劉淵又著《平水韻》。

元代

中國元朝以首都大都話為基礎,制定《中原音韻》,作為標准音。這樣,《廣韻》標准音地位喪失了。並且,中國北方的方言有朝著大都話靠攏的趨勢。

明代

元代將近百年的統治使得傳統的漢人的禮樂風俗、語言文化發生巨大變化。因此,明太祖即位第二年(1369),以唐宋制度作為模範,恢復了科舉制度,並立了儒學。明代以後,由於語音演變的原因中國北方漢語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比如,元代所編的《蒙古字韻》僅存十五韻,失去了傳統漢語的特點;但是當時的語音距離唐宋的二百零六音韻體系甚遠,明太祖誤以為宋代的《廣韻》是出於江浙一帶。於是即位第八年,朱元璋命樂韶鳳、宋濂參考典籍中的中原音韻和當時的南京話,編著《洪武正韻》作為官方韻書。《明史·樂韶鳳傳》記載:“八年,帝以舊韻出江左,多失正,命與廷臣參考中原雅音正之,書成,名《洪武正韻》”。因此,南京話也是官話的代表之一。可惜的是,《洪武正韻》並未推廣開來。

清代

漢語標准語的歷史悠久,有雅言、通言等概念。但現代漢語標准語則繼承於始於北宋、形成於元明的“官話”體系。滿清入主中原,雖然定滿語為國語,但全國通行的實為漢語,漢官多操明代官話,所以清朝官場上的官方語言,實際上是滿漢雙語制。滿族人進入北京後學說漢語北京官話,又把自己的滿語音韻和發音習慣、特色文化詞彙帶入自己的滿式漢語,於清末形成滿漢語言成分融合的京腔旗人話,使其成為現代標准北京語音的前身。北平音系的聲調,為陰平、陽平、上、去之四聲,而沒有入聲。

清朝時期,北京話正是這幾者等結合的產物,北京話音調高,即受東北話影響,此外很多方言來自東北土話。清代北京話分文讀、白讀兩種,文讀是舊的標准音,接近南京話,讀書人多用,但到了清後期,基本失傳,只剩下了白讀。清中期,隨著對漢臣的倚重,且為提高辦公效率,清宮上朝一律改用北京話,滿語仍是國語,但不再充當官話。1728年,雍正皇帝確定北京官話為官方用語,這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次由政府主導的推廣標准音。到清中後期,北方的大多數地區(包括四川、貴州、雲南等)都和以北京話為基礎的新官話靠攏,其影響已經超過基於《洪武正韻》的南京話,成為在全國范圍內最流通最廣的語言。

到了19世紀末也就是清朝末年,中國的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受到西方學術思想的影響,特別受到日本的影響。日本在明治維新前後大力推廣日本語的共同語,日本人把日本語的民族共同語叫做國語。國語這個詞本來是中國古代一本書的名字,日本人把國語當做民族共同語的名稱。19世紀末中國的文化生活發生很大變化,國語這個名詞得到傳播。1909年清政府把官話稱為國語。1911年清朝學部通過《統一國語辦法案》,以京音為準的官話為國語,取代原來滿語的地位,並且准備加大力度推廣。可惜的是,提出不到一年,清朝就覆滅了。

民國

辛亥革命之後,國語這個詞得到當時北洋政府的承認,成為民族共同語的稱呼。但是,清王朝的覆滅使北京官話的標准音地位受到了廣泛的質疑。因此,民國初期出現兩場關於國語的爭論。

1912年12月由蔡元培任總長的教育部成立讀音統一會籌備處,由吳敬恆(稚暉)任主任,並制定讀音統一會章程8條。規定讀音統一會的職責是為審定每一個字的標准讀音,稱為“國音”。每個字的音素定下來之後,還要制定相應的字母來代表每一個音素。

當時來自北方直隸省的著名語言學家王照(“官話合聲字母”的發明人)對於會員構成非常不滿,指出江浙人佔25人之多,其中來自無錫的就有5人。經過激烈爭論,最後決定會議實行一省一票制度,而不是每個會員一票。當時對於一省一票制度爭論也很激烈,來自江蘇的汪榮寶聲稱,“若每省一表決權,從此中國古書都廢了。”王照反問:“此語做何解釋?”汪不語,王照接著質問:“是否蘇浙以外更無讀書人?”北方會員堅決要求每省一票,威脅說如果通不過就自行解散退出會議。最後在教育部代部長董鴻煒推動下,終於通過了一省一票制度。這個一省一票的制度是解讀會議結果的關鍵。該會從清代李光地的《音韻闡微》中選出一批比較常用的漢字,對每個字都用每省一個表決權、多數票決定的辦法,在1913年審定了6500多個漢字的讀音,又對”俚俗通行”的漢字和化學新字、度量衡譯音字等600多個,同樣審定了讀音。這樣審定的漢字讀音用當時新制定的注音字母注音,稱為“國音”。

國音統一會議終於在5月22日閉幕,由於會議期間爭吵激烈,會議的議長吳敬恆在4月22日辭職,接任的王照也在5月7日後請了病假,臨時由直隸的王璞主持會議。當時對於濁音和入聲尤為激烈,江蘇代表汪榮寶誇張地說:“南人若無濁音及入聲,便過不得日子。”同樣是江蘇的代表、會議議長吳敬恆也語出驚人:“濁音字甚雄壯,乃中國之元氣。德文濁音字多,故其國強;我國官話不用濁音,故弱”。會議過程中,對有爭議的字音,以一省一票原則的多數票決定“國音”。整體來說,最後的結果還是以北京語音為“基礎”,同時吸收其他方言的語音特點(主要參考南京語音),如區分尖團音和保留入聲。這次會議審定的漢字讀音被後人稱之為“老國音”。並從1918年開始推行。 1918年錢玄同發表《中國今後的文字問題》,號召“廢孔學不可不廢漢文”,提出以國語羅馬字代替漢字的主張。1923年,錢玄同在《國語月刊》第一卷《漢字改革專號》上發表〈漢字革命〉長文:“我敢大膽宣言:漢字不革命,則教育決不能普及,國語決不能統一,國語的文學決不能發展,全世界的人們公有的新道理、新學問、新知識決不能很便利、很自由地用國語寫出。何以故?因漢字難識、難記、難寫故;因僵死的漢字不足以表示活潑潑的國語故;因漢字不是表示語音的利器故;因有漢字作梗,則新學、新理的原字難以輸入於國語故”。緊隨其後,一大批留過洋的知識分子,諸如蔡元培、黎錦熙、趙元任、林語堂、周辨明、許錫五等人,紛紛發表漢字拉丁化的文章,提出羅馬字拼音的方案,掀起了“國語羅馬字運動”的浪潮。所謂國語羅馬字,就是用26個拉丁字母表示漢語的聲、韻、調。但這並不是件容易的事,“老國音”的比較復雜的語音成分就成了它的最大障礙。因此,主張國語羅馬字的學者,要求簡化語音,以比較簡單的北京音為標准,修改國音,去掉“老國音”的尖音和入聲等語音成分。

1920年國語推行不到兩年就爆發一場當時名為“京國之爭”(指京音和國音)的大辯論。問題的起因就在於國語標准音。支持國音和支持京音的分成兩派。國音是主要“以京音為主,兼顧南北”。京音是“純以北京話為標准”。兩派爭吵非常厲害。於是張士一發表文章,主張“注音字母連帶國音都要根本改造”,應“先由教育部公布合於學理的標准語定義,以至少受到中等教育的北京本地人的話為國語的標准”。這個主張得到許多人的支持,特別在南方引起了強烈的反響,紛紛開會響應,甚至通過決議:“不承認國音,主張以京音為標准音”,“請教育部廣征各方面的意見,定北京語音為標准音”。1920年,“國語統一籌備會”在北京召開大會,通過了馬裕藻、周作人、劉復、錢玄同、胡適等人提出的議案《國語統一進行方法》,其中第三項為“統一國語既然要從小學校入手,就應該把小學校所用的各種課本看作傳布國語的大本營,其中國文一項尤為重要”。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和江蘇全省師范附屬小學聯合會相繼做出了定北平語音為標准音的決議,最後由“增修國音字典委員會”將國音確立了“以北平讀法為標准音”,即“新國音”,並開始在全國學校推廣。1921年,中華國音留聲機片及國語留聲機片先後發行,確定了國音聲調。中華國音留聲機片由王璞在上海發音,陰陽上去依北京聲調,入聲短而不促,仿自北京讀書音。國語留聲機片是趙元任在美國發音,上海商務印書館製作發行,陰陽上去依北京聲調,入聲則為標准南京音。

胡適在教育部第三屆國語講習班、南開學校、南開大學、教育部第四屆國語講習所講授《國語文學史》。1927年4月北京文化學社以南開油印本講義作底本出版《國語文學史》。胡適說“我以為中國將來應該有拼音的文字。但是文言中單音太多,決不能變成拼音文字。所以必需先用白話文字來代替文言的文字,然後把白話的文字變成拼音的文字”。胡適1918年寫《建設的文學革命論》將文學革命的目標歸結到“國語的文學,文學的國語”十個大字,又加以解釋曰:“我們所提倡的文學革命,只是要替中國創造一種國語的文學。有了國語的文學,方才可有文學的國語。有了文學的國語,我們的國語才可算得真正國語。國語沒有文學,便沒有生命,便沒有價值,便不能成立,便不能發達。”“真正有功效有勢力的國語教科書便是國語的文學,便是國語的小說詩文劇本。…中國將來的新文學用的國語,就是將來的標准國語。這就是說:我們下手的方法,只有用全力用白話創造文學。白話文學的真美被社會公認之時,標准化的國語自然成立了。”《教育部令第八號》通令小學讀本“宜取普通語體文,避用土語,並注重語法之程式。”北京大學國文系以胡適、周作人、余平伯的散文以及徐志摩的詩歌為教材,極大的推動了新文學運動。到了"五四"運動以後,文學革命和國語運動的髙潮掀起,北京教育部也竭力提倡國語,白話語體徹底佔領了小學教育的陣地。

1924年北京臨時政府成立,章士釗任司法總長兼教育總長,反對國語運動和新文學,與以南京東南大學為中心的學衡派形成夾擊國語運動與新文學運動的聲勢。錢玄同的學生魏建功在《國語周刊》上發表《打倒國語運動的攔路虎》一文。 1928年錢玄同提出“請組織《國音字典》增修委員會案”。7月12日,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成立“國音字典增修委員會”,王璞、趙元任、錢玄同、黎錦熙、汪怡、白鎮瀛等六人為起草委員,逐字審改《國音字典》,正式採用北平地方音編成《國音常用字匯》取代《國音字典》。後來1913年“讀音統一會”擬定的國音就被修改為京音了。1932年根據新國音編纂的《國音常用字匯》由民國政府教育部公布,在《字匯》的序言中又對國音以北京音為標準的含義做了進一步的說明,即所謂以現代的確北平音標准音者,系指‘現代的北平音系’而言,“並非必字字尊其土音”。1935年,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改組為國語推行委員會,開始進行國語的全面普及和推廣教育工作。1932年之後的國語廣播,都採取了以《國音常用字匯》為標準的形式。1937年,中國第一部現代漢語辭典《國語辭典》由黎錦熙、錢玄同主編、中國大辭典編纂處出版。

“普通話”這個詞早在清末就出現了。1902年,學者吳汝綸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議中國應該推行國語教育來統一語言。在談話中就曾提到“普通話”這一名稱。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學日本時,曾與留日學生組織了一個“演說聯系會”,擬定了一份簡章,在這份簡章中就出現了“普通話”的名稱。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學者朱文熊在《江蘇新字母》一書中把漢語分為“國文”(文言文)、“普通話”和“俗語”(方言),他不僅提出了“普通話”的名稱,而且明確地給“普通話”下了定義:“各省通行之話。”後來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話”的說法,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門關以外的戰爭》一文中提出,“文學革命的任務,決不止於創造出一些新式的詩歌小說和戲劇,它應當替中國建立現代的普通話的文腔。”“現代普通話的新中國文,應當是習慣上中國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現代‘人話’的,多音節的,有結尾的……”並與茅盾就普通話的實際所指展開爭論。經“五四”以來的白話文運動、大眾語運動和國語運動,北京語音的地位得到確立並鞏固下來。

1949年主持教材工作的葉聖陶力主將小學“國語”科改稱“語文”。

1950年《小學語文課程暫行標准(草案)》規定:“所謂語文,應是以北京音系為標準的普通話和照普通話寫出的語體文。”“講解用的語言,仍用以北京音系為標準的普通話,不用方言土語。”《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初稿)》和《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再次強調:“教給兒童的語言必須是規范化的漢民族的共同語言。這種語言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的普通話。推廣普通話是小學語文科的一項重要任務。”“第一是詞的聲音。這首先要求依照普通話的語音進行教學;在方言區域須特別注意正音工作。”

1950年8月,國家出版總署組建新華辭書社,著手編寫《新華字典》,由錢玄同的學生、北大中文系主任魏建功主編。1953年出版的《新華字典》的注音體系和《國音字典》是一致的,在文白異讀上,較《國音字典》來說更注重口語音。

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范問題學術會議”期間,將漢民族共同語的正式名稱正式定為“普通話”,並同時確定了它的定義,即“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為促進漢字改革、推廣普通話、實現漢語規范化而努力》的社論,文中提到:“漢民族共同語,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的普通話”。

1955年11月4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向全軍發出了《關於在軍隊中推行漢字簡化、推廣普通話和實現語言規范化的 通知 》。1955年11月17日,教育部發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關於在中小學和各級師范學校大力推廣普通話的指示》。

1956年2月6日,國務院成立了中央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會,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並補充了對普通話的定義:“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這個定義從語音、詞彙、語法三個方面明確規定了普通話的標准。“普通話”一詞開始以明確的內涵被廣泛應用。“普通話”中的“普通”二字有“普遍”和“共通”的含義,不採取國語這個叫法則是為了顯示出對少數民族語言的尊重。

1956年,普通話審音委員會成立,歷經八年編成了《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初稿》及“續編”“三編”,1963年合並為《普通話異讀詞審音總表初稿》,奠定了普通話語音規范的基礎。

1978年商務印書館正式出版《現代漢語詞典》,這本詞典連同《新華字典》,是繼三十年代《國語字典》之後最權威的現代漢語工具書。

1982年,呂叔湘在人民日報上呼籲推廣普通話,提出“所有學校都應該是推廣普通話的陣地”、“小學是推廣普通話的重點”。1991年第七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也明確提出要“大力推廣普通話”。1990年國家語委明確以廣東、福建兩省和上海市作為南方方言區推廣普通話的重點地區。1991年派出專門的調查組深入廣東、福建的一些地區做了較為深入的調查研究,就兩省推廣普通話的工作提出建議。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施行,確立了普通話“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定地位,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通過漢語文課程教授普通話和規范漢字。”“廣播電台、電視台以普通話為基本的播音用語”。

1982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重新組織成立普通話審音委員會,開展了第二次普通話審音工作,以《總表初稿》為基礎,形成了《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此表1985年12月由國家語委、國家教委、廣播電視部聯合發布,是普通話語音的現行國家標准,是普通話推廣普及的基礎依據。

2011年10月28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組建新一屆普通話審音委員會成立。

⑩ 我國語文課程標準的歷史發展有哪些基本的發展脈絡

我國的語文教育源遠流長。自從出現了文字,也就開始了語文教育的發端。到了奴隸社會,我國就開始出現了正式的學校。有了學校,相應地也就有了課程和教學。然而,在此後的兩千多年內,我國雖然有語文教學,但一直沒有專門的語文課程,語文是與史學、倫理學等融為一體的。換言之,卻又正如蔡元培先生所言,「除了國文,可算是沒有別的功課。」古代語文是個無所不能的「包天下」。直到1904年,清政府頒布了《奏定學堂章程》,現代教育背景下的中國語文課程才真正確立。雖然此後也曾分分合合,幾易其名,但是語文課程終究已然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課程。

一、近代小學語文課程(1904年—1949年) (一)「五四」運動前
鴉片戰爭以後,中國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當時的資產階級改良派主張向西方學習,提出「廢科舉、興學校」的口號,提倡「中學為體,西學為用」。1901年清政府明令各地興辦學堂,次年頒布《欽定學堂章程》,以分科形式存在的小學語文課程初見端倪。但這個章程雖然公布了,卻未能實行。
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頒布《奏定學堂章程》,正式建立了我國的現代小學教育制度,教育史稱為「癸卯學制」。這個學制一直沿用到清政府滅亡,後來的學制也都是在這個學制的基礎上演變的。在學制方面,該章程把小學教育分為初等小學堂和高等小學堂兩段,分別修學5年和4年,學制共9年。在語文課程方面,初等小學設中國文字科,教學內容是識字、讀文、作文;高等小學設中國文學科,教學內容是讀文、作文、寫字、習官話。該章程將識字、寫字、讀書、作文、說話等科目合為一科,朝著近代語文課程的建立前進了一大步。
《奏定學堂章程》的頒布,標志著注重實用、發展語言能力的現代語文教育的發軔和一味讀經、應對科舉的古代語文教育的漸趨終結。《奏定學堂章程》作為「博考外國,參酌變通,擇其宜者用之」的歷史產物,雖然還摻合著封建禮教、科舉舊習這種傳統教育的特質,但主要是以歐美近代教育為真正源頭、形式上從日本引進的學校制和課程設置,這樣自然初步體現出西方的科學精神和民主思想的萌芽。由此,也開創了學習外國教育的先河,並且此後逾演逾烈而一發不可收拾。我國的語文教育逾來逾深地受到外國教育思潮的影響,在某種程度上甚至幾近於依賴。
辛亥革命推翻了兩千多年的封建制度,建立了中華民國。1912年9月南京臨時政府教育部公布《小學校令》,在全國小學廢止讀經科。次年,頒布《小學校教則及課程表》,規定初小和高小均設國文科,內容包括讀法、書法、作法和練習語言。要旨在「使兒童學習普通語言文字,養成發表思想之能力,兼以啟發其智德」。

(二)「五四」運動後
民國初年雖然取消了讀經,但封建復辟思想遠未肅清,文言文作為國文的教學內容仍佔有絕對優勢,阻礙語文教育發展的根本矛盾仍未解決。「五四」運動作為精神文化層面的一場深刻的革命,倡導白話文和新文學,反動文言文與舊文學,以及把國語作為全民族語言,推廣國語運動。

1920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頒布國民學校令,將「國文」科改為「國語」科,並通令全國各國民學校將小學一二年級的「國文」改為語體文(即白話文)。不久,又通令全國,從1992年起,凡國民小學各科教材一律改為語體文。「國語」取代「國文」,表明小學教科書淘汰文言文,改為白話文;小學語文學習白話文,訓練標準的國語。
1922年北洋政府頒布了《學校系統改革案》,即新學制,教育史稱為「壬戌學制」。這個學制規定小學學制6年,分為兩段,初小4年,高小2年。初中、高中各3年。這樣的學制在我國沿用了數十年。

在「五四」精神的推動下,以杜威為主要代表的美國民主主義教育思潮湧入我國,成為當時和以後相當長的歷史時期里影響中國教育的主導學說。在這一教育思潮的深刻影響下,近代小學語文課程形成了初步具有民主及科學特色的現代課程範式,體現出告別讀經時代以後、以學生個人發展為本位的新價值取向。
1923年頒布的國第一個課程綱要——《小學新學制課程標准綱要》就是在以宣傳歐美教育制度和教育思想為己任的全國教育聯合會指導下誕生的。其中由吳研因負責的《小學國語課程綱要》,從國語素養、情意要素兩個層面標示了課程的基本目標:「練習運用通常的語言文字,並涵養感情德性;啟發想像思考;引起讀書興趣;建立進修國文的良好的基礎;養成能達己意的表達能力。」規定了各學年具體的教學內容與要求,提出教材內容以兒童生活為中心,使國語課程趨於成熟。

此後,1929年南京國民政府教育部重新編訂並正式頒行了《小學課程暫行標准》,1932年頒布了《小學課程標准》,1936年頒布了《修正小學課程標准》(小學國語課程標准均在其中獨立成章),1942年和1948年,國民政府又兩度修訂《小學國語課程標准》。每次頒行,內容上都有一些修改,但是,在框架體繫上沒有質的改變。換言之,其課程範式的美式色彩始終沒有實質性變化。

同一時期,共產黨領導的中央蘇區、邊區和解放區的國語教育卓有成效。1934年中央蘇區教育人民委員會頒布了《小學課程教則大綱》,該大綱指出:「國語課的本身,目的也決不僅在於使兒童認識多少新字,而在於使他們能夠逐漸運用自己的言語以至文字,來表達自己的思想,表現自己的感情,以及養成兒童的共產主義道德。」

二、現代小學語文課(1949—2001)
(一)改革開放前
1949年新中國成立,新組建的教科書編審委員會確定小學國語科以華北解放區的《國語》課本為藍本進行修訂,並把修訂後的《國語》改為《語文》。對此,在1950年出版的課本的《編輯大意》里解釋道:「說出來是語言,寫出來是文章,文章依據語言,『語』和『文』是分不開的。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話、說話、閱讀、寫作四項。因此,這套課本不再用『國文』或『國語』的舊名稱,改稱『語文課本』。」教育部於1950年8月頒布了《小學語文課程暫行標准(草案)》,於1952年又頒布了《小學語文課程暫行標准(修正草案)》。

在學習蘇聯俄語教學經驗和總結解放以來我國語文教育實踐的基礎上,語文教學問題委員會向中央提出報告,認為「語言文學分科教學」是改革語文教學的出路。在上述背景下,教育部制訂並於1956年10月頒布了新中國第一部小學語文教學大綱——《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明確指出:「發展兒童語言的工作是從兩方面來進行的:一是教兒童從語言的豐富的表現方面學習;一是教兒童從語言的規律方面學習。」這部大綱是學習蘇聯的產生,有兩個特點:一是漢語教學,規定在三年級以上增設漢語課,每周安排兩個課時教授漢語方面的內容;二是閱讀教學,「閱讀教學的進行採取講讀法」,在當時對加強閱讀教學有重要作用,但也有不利的一面,即對後來的把語文課講成文學課、閱讀教學進行串講、搞繁瑣的課文內容的分析,起到一定的導向作用。

1958年以後語文政治化趨於嚴重,語文教學片面突出政治性,語文課被上成政治課、道德課,造成思想教育與語文知識教學兩敗俱傷。在總結經驗教訓後,教育部制訂並於1963年頒布了《全日制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該大綱明確指出:「語文是學好各門知識和從事各種工作的基本工具」,由此來說明學習語文的重要性,第一次在教學大綱中明確了語文課程的工具性質,從理論上解決了長期沒有解決的語文學科性質的問題。此外,強調加強「雙基」,注重培養讀寫能力,提出對學生要嚴格要求,嚴格訓練。
1966年到1976年我國經歷了「文革」。中小學教育遭到建國以來最嚴重的破壞,小學語文教學大綱、教材被全盤否定,徹底顛覆了語文教育應有的體系。那種純粹的指令型的「政治灌輸」完全取代了語文教育本身,這是語文教育史上最刻骨鉻心的一段「創傷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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