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負負得正是加法還是乘法
負負得正,不僅用於乘除法,也可以用於加減法。
負數是數學術語,比0小的數叫做負數,負數與正數表示意義相反的量。負數用負號(Minus Sign,即相當於減號)「-」和一個正數標記,如2,代表的就是2的相反數。於是,任何正數前加上負號便成了負數。一個負數是其絕對值的相反數。
在數軸線上,負數都在0的左側,最早記載負數的是我國古代的數學著作《九章算術》。在算籌中規定"正算赤,負算黑",就是用紅色算籌表示正數,黑色的表示負數。兩個負數比較大小,絕對值大的反而小。
負數都比零小,則負數都比正數小。零既不是正數,也不是負數。則-a
負數中沒有最小的數,也沒有最大的數。
去除負數前的負號等於這個負數的絕對值。
如-2、-5.33、-45等:-2的絕對值為2,-5.33的絕對值為5.33,-45的絕對值為45等。
分數也可做負數,如:-2/5
負數的平方根用虛數單位「i」表示。(實數范圍內負數沒有平方根)
最大的負整數為:-1
沒有最小的負數。
㈡ 負負得正是什麼意思
在數學乘法中負負得正的原因解釋有:
1、美國數學史家和數學教育家M·克萊因通過負債模型解決了「兩負數相乘得正」的問題:
一人每天欠債5元,給定日期(0元)3天後欠債15元。如果將5元的宅記作-5,那麼「每天欠債5元、欠債3天」可以用數學來表達:3×(-5)=-15。
同樣一人每天欠債5元,那麼給定日期(0元)3天前,他的財產比給定日期的財產多15元。如果我們用-3表示3天前,用-5表示每天欠債,那麼3天前他的經濟情況課表示為(-3)×(-5)=15。
2、相反數模型
5×3=5+5+5=15,(-5)×3=(-5)+(-5)+(-5)=-15,
所以,把一個因數換成他的相反數,所得的積就是原來的積的相反數,故(-5)×(-3)=15。
負數的由來:
據史料記載,早在兩千多年前,中國就有了正負數的概念,掌握了正負數的運演算法則。人們計算的時候用一些小竹棍擺出各種數字來進行計算。比如,356擺成||| ,3056擺成等等。這些小竹棍叫做「算籌」,算籌也可以用骨頭和象牙來製作。
中國三國時期的學者劉徽在建立負數的概念上有重大貢獻。劉徽首先給出了正負數的定義,他說:「今兩算得失相反,要令正負以名之。」意思是說,在計算過程中遇到具有相反意義的量,要用正數和負數來區分它們。
正負數的加減法則是:同符號兩數相減,等於其絕對值相減,異號兩數相減,等於其絕對值相加。零減正數得負數,零減負數得正數。異號兩數相加,等於其絕對值相減,同號兩數相加,等於其絕對值相加。零加正數等於正數,零加負數等於負數。」
㈢ 在數學乘法中為什麼負負得正
在數學乘法中負負得正的原因解釋有:
1、美國數學史家和數學教育家M·克萊因通過負債模型解決了「兩負數相乘得正」的問題:
一人每天欠債5元,給定日期(0元)3天後欠債15元。如果將5元的宅記作-5,那麼「每天欠債5元、欠債3天」可以用數學來表達:3×(-5)=-15。
同樣一人每天欠債5元,那麼給定日期(0元)3天前,他的財產比給定日期的財產多15元。如果我們用-3表示3天前,用-5表示每天欠債,那麼3天前他的經濟情況課表示為(-3)×(-5)=15。
2、相反數模型
5×3=5+5+5=15,(-5)×3=(-5)+(-5)+(-5)=-15,
所以,把一個因數換成他的相反數,所得的積就是原來的積的相反數,故(-5)×(-3)=15。
3、蘇聯著名數學家蓋爾范德(I.Gelfand, 1913~2009)則作了另一種解釋:
3×5=15:得到5美元3次,即得到15美元;
3×(-5)=-15:付5美元罰金3次,即付罰金15美元;
(-3)×5=-15:沒有得到5美元3次,即沒有得到15美元;
(-3)×(-5)=+15:未付5美元罰金3次,即得到15美元。
上述內容參考《數學閱讀精粹(第一冊)》,江蘇鳳凰教育出版社出版,2016年6月。原載於《數學文化透視》,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
(3)數學負負得正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負數概念最早出現在中國,在《九章算術》中方程章給出正負數的加減運演算法則,而負負得正直到13世紀末才由數學家朱士傑給出。在《算學啟蒙》(1299)中,朱士傑提出:「明乘除法,同名相乘得正,異名相乘得負」。
公元7世紀,印度數學家婆羅笈多(brahmayup-ta)已有明確的正負數概念,及其四則運演算法則:「正負相乘得負,兩負數相乘得正,兩正數得正。」
㈣ 數學計算:正負得什麼負負得什麼正正得什麼負正得什麼我都忘了,求講仔細,謝謝
兩數相乘,就是正負得負,負負得正,正正得正,負正得負。
乘法(multiplication),是指將相同的數加起來的快捷方式。其運算結果稱為積,「x」是乘號。從哲學角度解析,乘法是加法的量變導致的質變結果。整數(包括負數),有理數(分數)和實數的乘法由這個基本定義的系統泛化來定義。
乘法也可以被視為計算排列在矩形(整數)中的對象或查找其邊長度給定的矩形的區域。 矩形的區域不取決於首先測量哪一側,這說明了交換屬性。 兩種測量的產物是一種新型的測量,例如,將矩形的兩邊的長度相乘給出其面積,這是尺寸分析的主題。
㈤ 負負得正是什麼意思
負負得正的意思是兩個負數相乘最後得出的數是正數。乘法運算的法則「負負得正」只是一種規定,數的運演算法則本來是規定的,而不是推導出來的,先規定運演算法則,然後研究運算律是否成立。
從語文上來說,雙重否定等於肯定;從數學上來說,這和相反數類似,求負數的相反數方法就是在前面加「-」,然後負數的相反數為正數,即負負得正。(-1)×(-1)要麼等於1要麼等於-1;通過證明,(-1)×1=-1,所以(-1)×(-1)=1。
(5)數學負負得正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在數學乘法中負負得正的原因解釋有:
1、美國數學史家和數學教育家M·克萊因通過負債模型解決了「兩負數相乘得正」的問題:一人每天欠債5元,給定日期(0元)3天後欠債15元。如果將5元的宅記作-5,那麼「每天欠債5元、欠債3天」可以用數學來表達:3×(-5)=-15。
同樣一人每天欠債5元,那麼給定日期(0元)3天前,他的財產比給定日期的財產多15元。如果我們用-3表示3天前,用-5表示每天欠債,那麼3天前他的經濟情況課表示為(-3)×(-5)=15。
2、相反數模型
5×3=5+5+5=15,(-5)×3=(-5)+(-5)+(-5)=-15,所以,把一個因數換成他的相反數,所得的積就是原來的積的相反數,故(-5)×(-3)=15。
㈥ 負負得正的通俗解釋是什麼
負負得正的通俗解釋是兩個負數相乘最後得出的數是正數。
數學中負負得正的意思是兩個負數相乘最後得出的數是正數。乘法運算的法則「負負得正」只是一種規定,數的運演算法則本來是規定的,而不是推導出來的。先規定運演算法則,然後研究運算律是否成立。
負負得正:
負負得正的意思是指兩個負數相乘的積為正。兩數相乘,若把一個因數換成它的相反數,則所得的積是原來的積的相反數。兩數相乘,同號得正,異號得負,並把絕對值相乘。任何數與零相乘,都得零。
幾個不等於零的數相乘,積的符號由負因數的個數決定,當負因數的個數有奇數個時,積為負。當負因數的個數有偶數個時,積為正。
在有理數范圍內,藉助負數的本質,可將有理數乘法轉化為非負數乘法來討論,而且該過程並不復雜。為了論述方便,我們用a,6表示任意兩個正有理數,而用-a,-b表示任意兩個負有理數。
㈦ 正正得正、負負得正、正負得負是指什麼
正正得正、負負得正、正負得負是指什麼?正正得正、負負得正、正負得負是指有理數乘法法則。
有理數乘法法則:兩數相乘,同號得正,異號得負.任何數與0相乘都得0.
幾個不等於0的數相乘,積的符號由負因數的個數決定,當負因數有奇數個時,積為負,當負因數有偶數個時,積為正.網路
一分鍾了解有理數01:10
相反意義的量與有理數02:28
有理數概念綜合。02:41
有理數的加法詳細講解03:28
有理數的混合運算03:21
有理數[yǒu lǐ 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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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閱專家 胡啟洲
有理數是整數(正整數、0、負整數)和分數的統稱,是整數和分數的集合。
整數也可看做是分母為一的分數。不是有理數的實數稱為無理數,即無理數的小數部分是無限不循環的數。是「數與代數」領域中的重要內容之一,在現實生活中有廣泛的應用,是繼續學習實數、代數式、方程、不等式、直角坐標系、函數、統計等數學內容以及相關學科知識的基礎。
有理數集可以用大寫黑正體符號Q代表。但Q並不表示有理數,有理數集與有理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有理數集是元素為全體有理數的集合,而有理數則為有理數集中的所有元素。
中文名
有理數
外文名
rational number
定義
整數和分數的統稱
提出時間
約公元前580年至公元前500年間
所屬范圍
實數
初中數學數與代數—有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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