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數學證明方法的分類
證明命題的方法:
大多數命題都取下面兩種形式中的一種:
「若P,則Q」 P=>Q
「P,當且僅當Q」 P<=>Q
要證後一種。我們先證「P蘊涵Q」再證「Q蘊涵P」即可。
而證明「P蘊涵Q」通常有三種方法:
1。最直接的方法是,假設P使真的在設法去推導Q是真的。這里不必擔心P是假的的情況。因為「P蘊涵Q」自然是真的。(這涉及蘊涵的概念,相信你是清楚的)
2。第二種方法是寫出它的逆否「(非Q)蘊涵(非P)」然後證明它。
這時我們假定(非Q)是真的,然後設法推證非P是真的。
3。歸謬法。(反證法就是歸謬法!!!)
想真正弄清反證法,我們還得做些准備。
先看看什麼是矛盾吧,它的定義是精確的。
觀察P與(非P)這個命題。用真值表。
P 非P P與(非P)
T F F
F T F
我們發現,無論P是T還是F,命題P與(非P)永遠是F.這時我們說P與(非P)是一個矛盾。
再看一個真值表,討論P與(非Q).
P Q 非Q P與(非Q) 非[P與(非Q)] P蘊涵Q
T T F F T T
T F T T F F
F T F F T T
F F T F T T
我們發現非[P與(非Q)]和P蘊涵Q同T同F,他們是邏輯等價的。
現在我們可以討論反證法了。
運用反證法。假設P和非Q都是真的。然後尋找一個矛盾。由此斷定我們的假設是假的。即「非[P與(非Q)]」是真的。而這與 「P蘊涵Q 」等價。從而證明了P蘊涵Q真。
具體的證明需要運用具體數學知識,以上只是最一般的方法以及邏輯原理。
❷ 數學證明方法有哪些
比較法,綜合法,分析法,反證法,換元法,放縮法。
❸ 尋求所有常用的數學證明方法
證明命題的方法:
大多數命題都取下面兩種形式中的一種:
「若P,則Q」
P=>Q
「P,當且僅當Q」
P<=>Q
要證後一種。我們先證「P蘊涵Q」再證「Q蘊涵P」即可。
而證明「P蘊涵Q」通常有三種方法:
1。最直接的方法是,假設P使真的在設法去推導Q是真的。這里不必擔心P是假的的情況。因為「P蘊涵Q」自然是真的。(這涉及蘊涵的概念,相信你是清楚的)
2。第二種方法是寫出它的逆否「(非Q)蘊涵(非P)」然後證明它。
這時我們假定(非Q)是真的,然後設法推證非P是真的。
3。歸謬法。(反證法就是歸謬法!!!)
想真正弄清反證法,我們還得做些准備。
先看看什麼是矛盾吧,它的定義是精確的。
觀察P與(非P)這個命題。用真值表。
P
非P
P與(非P)
T
F
F
F
T
F
我們發現,無論P是T還是F,命題P與(非P)永遠是F.這時我們說P與(非P)是一個矛盾。
再看一個真值表,討論P與(非Q).
P
Q
非Q
P與(非Q)
非[P與(非Q)]
P蘊涵Q
T
T
F
F
T
T
T
F
T
T
F
F
F
T
F
F
T
T
F
F
T
F
T
T
我們發現非[P與(非Q)]和P蘊涵Q同T同F,他們是邏輯等價的。
現在我們可以討論反證法了。
運用反證法。假設P和非Q都是真的。然後尋找一個矛盾。由此斷定我們的假設是假的。即「非[P與(非Q)]」是真的。而這與
「P蘊涵Q
」等價。從而證明了P蘊涵Q真。
具體的證明需要運用具體數學知識,以上只是最一般的方法以及邏輯原理。
❹ 數學的證明方法有哪些,如反證法,綜合法,分析法,還有嗎什麼是綜合法,分析法能舉例嗎
綜合法,分析法在平面幾何中常見
分別是從條件網結論推和從結論網條件到推
各個分支有著不同的證明方法
比如無窮遞降法 奇偶分析法大部分用於數論
三角法 解析法 同一法 用於幾何
求導法 著名不等式法 用於證明不等式和最值
比較基本的方法就是直接證或者反證
❺ 數學證明方法的分類數學證明方法有哪些如何分類的!
證明命題的方法: 大多數命題都取下面兩種形式中的一種: 「若P,則Q」P=>Q 「P,當且僅當Q」PQ 要證後一種。我們先證「P蘊涵Q」再證「Q蘊涵P」即可。 而證明「P蘊涵Q」通常有三種方法: 1。最直接的方法是,假設P使真的在設法去推導Q是真的。這里不必擔心P是假的的情況。因為「P蘊涵Q」自然是真的。(這涉及蘊涵的概念,相信你是清楚的) 2。第二種方法是寫出它的逆否「(非Q)蘊涵(非P)」然後證明它。 這時我們假定(非Q)是真的,然後設法推證非P是真的。 3。歸謬法。(反證法就是歸謬法!!!) 想真正弄清反證法,我們還得做些准備。 先看看什麼是矛盾吧,它的定義是精確的。 觀察P與(非P)這個命題。用真值表。 P非PP與(非P) TFF FTF 我們發現,無論P是T還是F,命題P與(非P)永遠是F.這時我們說P與(非P)是一個矛盾。 再看一個真值表,討論P與(非Q). PQ非QP與(非Q)非[P與(非Q)]P蘊涵Q TTFFTT TFTTFF FTFFTT FFTFTT 我們發現非[P與(非Q)]和P蘊涵Q同T同F,他們是邏輯等價的。 現在我們可以討論反證法了。 運用反證法。假設P和非Q都是真的。然後尋找一個矛盾。由此斷定我們的假設是假的。即「非[P與(非Q)]」是真的。而這與「P蘊涵Q」等價。從而證明了P蘊涵Q真。 具體的證明需要運用具體數學知識,以上只是最一般的方法以及邏輯原理。
❻ 高中數學常用證明方法有哪些
反證法、數學歸納法(不局限於證明)、分析法(從結論出發導出一系列等價或充分命題)
❼ 證明的方法有哪些方法
證明方法
編輯
用於邏輯證明的方法,出現《邏輯學》和《數學》里。綜合法是一種從題設到結論的邏輯推理方法,也就是由因導果的證明方法。
綜合法
編輯
綜合法是一種從題設到結論的邏輯推理方法,也就是由因導果的證明方法。
分析法
編輯
分析法是一種從結論到題設的邏輯推理方法,也就是執果索因法的證明方法。分析法的證明路徑與綜合法恰恰相反。
反證法
編輯
由於原命題與逆否命題等效,所以當證明原命題有困難或者無法證明時,可以考慮證明它的逆否命題,通過正確推理如果逆否命題正確或者推出與原命題題設、公理、定理等不相容的結論,從而判定結論的反面不成立,也就證明了原命題的結論是正確的。
反證法視逆否命題的題設也就是原命題的結論的反面的情況又分為兩種:
1)歸謬法:若結論的反面只有一種情況,那麼把這種情況推翻就達到證明的目的了。
2)窮舉法:若結論的反面不只一種情況,則必須將所有情況都駁倒,這樣才能達到證明的目的。
前三種方法也叫演繹法。都是按照「從一般到特殊」的思維過程進行推理的。
歸納法
編輯
歸納法或歸納推理,有時叫做歸納邏輯,是從個別性知識,引出一般性知識的推理,是由已知真的前提,引出可能真的結論。它把特性或關系歸結到基於對特殊的代表的有限觀察的類型;或公式表達基於對反復再現的現象的模式的有限觀察的規律。
❽ 什麼是數學證明中的放縮法
顧名思義~ 放縮放縮嘛 比如我要證5>2
我不直接證 我找個比5小的數3 把3來和2比較
顯然3>2這個結果該是地球人知道的吧 那麼絕對成立 同理5>3也是地球人曉得的 故有5>3>2
由不等號具有傳遞性吧 可得證畢
好了 例子不難 好懂 回頭來看! 我們相當於是把5縮小成3了吧 這個就是解這個題的實質! 所以實際上是把5縮小了來比較 一比就出來了~~同樣 再要你用放縮法來證這個題 要求你用擴大的方法來證 也好證了吧 綜上 可知道:所謂放縮法 實質就是找一個中間常量 來幫助比較 這個中間常量的性質必須是和要證明的對象有很直接 很明了的大小關系~~然後利用傳遞性 得出結論~~OK了~希望你明白 這個方法一般在不等式證明用到 要說技巧嘛~~給你一句話吧 多做題 多總結~~這就是數學的技巧~~放縮這個思路非常好 要好好掌握 終身收益!!!GOOD LUCK~
❾ 請問,高中數學證明方法有哪些謝謝!
.比較法比較法是證明不等式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它是兩個實數大小順序和運算性質的直接應用,比較法可分為差值比較法(簡稱為求差法)和商值比較法(簡稱為求商法)。 2.綜合法利用已知事實(已知條件、重要不等式或已證明的不等式)作為基礎,藉助不等式的性質和有關定理,經過逐步的邏輯推理,最後推出所要證明的不等式,其特點和思路是「由因導果」,從「已知」看「需知」,逐步推出「結論」。3.分析法分析法是指從需證的不等式出發,分析這個不等式成立的充分條件,進而轉化為判定那個條件是否具備,其特點和思路是「執果索因」,即從「未知」看「需知」,逐步靠攏「已知」。4.反證法有些不等式的證明,從正面證不好說清楚,可以從正難則反的角度考慮,即要證明不等式A>B,先假設A≤B,由題設及其它性質,推出矛盾,從而肯定A>B。凡涉及到的證明不等式為否定命題、惟一性命題或含有「至多」、「至少」、「不存在」、「不可能」等詞語時,可以考慮用反證法。 5.換元法換元法是對一些結構比較復雜,變數較多,變數之間的關系不甚明了的不等式可引入一個或多個變數進行代換,以便簡化原有的結構或實現某種轉化與變通,給證明帶來新的啟迪和方法。主要有兩種換元形式。(1)三角代換法:多用於條件不等式的證明,當所給條件較復雜,一個變數不易用另一個變數表示,這時可考慮三角代換,將兩個變數都有同一個參數表示。此法如果運用恰當,可溝通三角與代數的聯系,將復雜的代數問題轉化為三角問題根據具體問題,實施的三角代換方法有:①若x2+y2=1,可設x=cosθ,y=sinθ;②若x2+y2≤1,可設x=rcosθ,y=rsinθ(0≤r≤1);③對於含有的不等式,由於|x|≤1,可設x=cosθ;④若x+y+z=xyz,由tanA+tanB+tanC=tanAtan-BtanC知,可設x=taaA,y=tanB,z=tanC,其中A+B+C=π。(2)增量換元法:在對稱式(任意交換兩個字母,代數式不變)和給定字母順序(如a>b>c等)的不等式,考慮用增量法進行換元,其目的是通過換元達到減元,使問題化難為易,化繁為簡。如a+b=1,可以用a=1-t,b=t或a=1/2+t,b=1/2-t進行換元。 6.放縮法放縮法是要證明不等式A<B成立不容易,而藉助一個或多個中間變數通過適當的放大或縮小達到證明不等式的方法。放縮法證明不等式的理論依據主要有:(1)不等式的傳遞性;(2)等量加不等量為不等量;(3)同分子(分母)異分母(分子)的兩個分式大小的比較。常用的放縮技巧有:①舍掉(或加進)一些項;②在分式中放大或縮小分子或分母;③應用均值不等式進行放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