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數學題什麼時候可以"添加定義"來解
這其實和我們平時說的 設:......... 是一樣的,是將具有某些相同特徵和屬性的事物用一個專有名詞或者符號進行表示.
這樣做的好處:
1避免大量重復.
2可以將廣泛的概念具體化,方便計算.
3在計算過程中,我們會引用同類問題已有的結論,有時這些結論並不是什麼定理,甚至是跨學科的,那麼就可以用添加定義來運用這些結論.
你一定要搞清定義本身說明的問題,我們平時說的 設.... 我們自己很容易理解,但是別人所定義的東西有時是很難理解的,更不用說理解他們的一整套理論.
㈡ 考研數學,補充定義怎麼來的
因為[f(x)-b]/(x-a) 的極限是A,所以分子的極限必學為零,所以f(x)的極限是b,補充定義f(a)=b就保證了函數在a點連續,這是存在導數的前提
㈢ 考研數學復習全書,70頁第二題 為什麼可以人為補充定義在0點值!!
因為 t=0時 就不能做分母了 ,上邊的式子就不符合了 所以只能單列出來
㈣ 數學中性質,定義,判定都可以用來證明嗎
數學的性質、判定都可以用定義來證明,但是定義是不能夠被證明出來的,定義是經過從古至今的經驗歸納而來,想證明定義還是有一定困難的就好像讓你證明1+1=2一樣,無從下手
㈤ 《幾何原本》中的定義為何能直接用於證明
定義一定是正確的。只有合理與不合理之分。
只要給出了定義,就相當於同時給出了判斷標准和基本性質。凡符合要求的,就是;凡是的,就具備這樣的性質。
例如,我定義「凡身體健康的人就是好人,否則就是壞人」,那麼所有人就可以分為好人和壞人兩類,並且好人一定身體健康而壞人一定生病;至於這個定義是否合理,那不是數學家而是倫理學家的工作。
公理是明顯正確,所以不加證明的命題。因為如果命題的真偽要用別的已經證明的命題來當理由的話,追根溯源就必然得到一些根本的、無法再退的命題。這時就認為它們是公理,不加證明。
定理是由定義和公理來推出的一些真命題,一般來說,定理可以多種多樣,得到的結論也比定義更加深刻。
例如,「兩組對邊分別平行的四邊形是平行四邊形」是定義,而「兩組對邊分別相等、或兩組對角分別相等、或對角線互相平分的四邊形都是平行四邊形」就是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