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積的變化規律是什麼
積的變化規律是指因數的變化所引起的積的變化。如一個因數擴大n倍,另一個因數不變,則積也擴大n倍。一個因數擴大n倍,另一個因數縮小n倍,則積不變等。
兩個數相乘,一個乘數不變,另一個乘數乘以幾或除以幾,積也乘以幾或除以幾。(注意:這里的乘以幾或除以幾排除0這個數)
兩個乘數分別乘以a、b兩數,積則乘以a、b兩數的積。(ab都不為0)
(1)數學積不變規律是什麼擴展閱讀:
兩個乘數,一個乘以a另一個除以b,乘的數大,積就乘以a÷b的商;除的數大,積就除以a÷b的商。簡而言之:有乘有除,誰大依誰,乘大乘商,除大除商。
如果a與b相等,那麼a÷b=1,積不管是×1還是÷1,積不會變,這也就是積不變的規律:兩個乘數,一個乘以a另一個除以a,積不變。(a不為0)
乘積的概念取決於「乘法」概念的定義。 當人們將乘法的對象集合提升為更一般的集合,諸如群、環、域等時, 乘積的概念也將有所變化。
當相乘的對象多於兩個的時候,常常使用連乘號∏(大寫的π)表示。就如同多個對象的加法使用∑作為符號一樣。一般約定,相乘的對象只有一個的時候,乘積是對象本身;沒有相乘的對象時也可以約定所謂的「空積」為1。
乘法原理:如果因變數f與自變數x1,x2,x3,….xn之間存在直接正比關系並且每個自變數存在質的不同,缺少任何一個自變數因變數f就失去其意義,則為乘法。
在概率論中,一個事件,出現結果需要分n個步驟,第1個步驟包括M1個不同的結果,第2個步驟包括M2個不同的結果,……,第n個步驟包括Mn個不同的結果。那麼這個事件可能出現N=M1×M2×M3×……×Mn個不同的結果。
⑵ 積不變的性質是什麼
積不變的性質如下:
積不變的性質是在乘法中一個因數擴大另一個因數縮小相同的倍數,積不變。但是擴大縮小的倍數不能為0。
舉例如下:20乘以10結果等於200。先把20擴大2倍,這時候20變成了40,然後再把10縮小2倍,這時候10就變成了5。40乘以5和20乘以10的結果一樣,都是200。
乘法求積的定律:
整數的乘法運算滿足:交換律,結合律,分配律,消去律。隨著數學的發展, 運算的對象從整數發展為更一般群。群中的乘法運算不再要求滿足交換律。 最有名的非交換例子,就是哈密爾頓發現的四元數群。 但是結合律仍然滿足。
在群上再裝備另一種乘法, 則發展成為「環」, 兩種乘法中的一種可以視為傳統意義上的加法,因此要求滿足分配律和交換律;但是另一種「乘法」卻不要求交換律。
在環裡面,我們不再要求消去律成立。 如果這個環有消去律,就叫做整環。但是對於環來說, 不一定有「除法」的概念。 如果環有除法的話,就叫做「域」。域是最接近我們平時所說的有理數集合的東西。 但是它包含了更多信息。
⑶ 積的變化規律和商的變化規律
積的變化規律:
一個乘數不變,另一個乘數乘(或除以非0的數),積也跟著乘(或除以這個數)。
積不變的規律:一個乘數不變(或除以非0的數),另一個乘數除以(或乘非0的數),積不變。
乘號的來歷及變遷:
1631年,英國的數學家奧托雷德發明了符號「×」.乘法是由加法而來的,表示幾個相同的數字相加。所以 他把「﹢」斜過來寫成「×」形,既表示了加法與乘 法的關系,又表示了相乘的方法。
還有一種是「·」,最早由英國數學家赫銳奧特首創的。後來德國的數學家萊布尼茨認 為:「×」號與拉丁字母「X」外形相似,加以反對,而贊成用「·」號。
到了十八世紀,美國數學家歐德萊把「×」作為乘號。他認為「×」是「+」斜起來寫,是另一種表示增加的符號。當然這個時候阿拉伯數字已經被人們所熟知和接受,所以這個時候更容易接受「×」表示乘法運算。
⑷ 積不變的性質是什麼
積不變的性質:在乘法中,一個因數擴大,另一個因數縮小相同的倍數,積不變。(擴大縮小的倍數不能為0)。
舉例如下:20乘以10結果等於200。
我們用積不變說明:先把20擴大2倍,這時候20變成了40,然後再把10縮小2倍,這時候10就變成了5。
40乘以5和20乘以10的結果一樣,都是200。
相關內容解釋
乘、除混合運算去括弧的性質。
1、一個數除以兩個數的積,等於這個數依次除以積的兩個因數。
a/(b*c)=a/b/c。
2、一個數除以兩個數的商,等於這個數乘以商中的被除數,在除以商中的除數。
a/(b/c)=a/b*c。
3、一個數乘以兩個數的商,等於這個數乘以商中的被除數,再除以商中的除數。
a*(b/c)=a*b/c。
4、連續相除,先除後乘,先乘後除,均帶前面的運算符號搬家。
a/b/c=a/c/b;a*b/c=a/c*b=b/c*a。
⑸ 積不變的規律和變的規律有哪些
積的變化規律有以下幾條:
1、兩個數相乘,一個因數擴大(或縮小)N倍,另一個因數不變,那麼它們的積也擴大N倍。(N為非0自然數)。
2、一個因數擴大a倍,一個因數擴大b倍,積就擴大a*b倍。
3、兩個數相乘,一個因數擴大了N倍,另一個因數縮小了N倍,那麼它們的積不變。
4、總結:積的變化規律是指因數的變化所引起的積的變化。如一個因數擴大n倍,另一個因數不變,則積也擴大n倍。一個因數擴大n倍,另一個因數縮小n倍,則積不變。
(5)數學積不變規律是什麼擴展閱讀:
在乘法中積有一定的變化規律,在除法中,商同樣也有一定的變化規律:
1、被除數和除數同時乘上或除以不為0的相同的數,商不變。
2、被除數不變,除數擴大多少倍,商縮小同樣的倍數。除數縮小多少倍,商擴大同樣的倍數。
3、除數不變,被除數擴大多少倍,商擴大同樣的倍數,被除數縮小多少倍,商縮小同樣的倍數。
被乘數擴大(或縮小)若干倍,乘數縮小(或擴大)相同的倍數,積不變。
例如:
125×32=(125×8)×(32÷8)=1000×4=4000
124×5=(124÷2)×(5×2)=62×10=620
擴展:被乘數小數點向右(或向左)移動幾位,乘數小數點向左(或向右)移動相同的位數,積不變。
例如:
2 . 3×120=23×12 . 0=276
7500×0.04=75.00×4=(75÷25)×(4×25)=3×1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