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概率是什麼之間的某個數
概率,又稱或然率、機會率或機率、可能性,是數學概率論的基本概念,是一個在0到1之間的實數,表示一個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的數,叫做該事件的概率。它是隨機事件出現的可能性的量度,同時也是概率論最基本的概念之一,是對隨機事件發生的可能性的度量。物理團跡學中常稱為幾率。
所以概率的本質就是客觀物理和主觀數學的統一,沒有什麼沖突,不要總想著分離它們。當然非要說本質虛或橡的話,當然是客觀物理是本質
但實際的物理過程其實是系統根據哈密頓原理決定性地遍歷各態時,產生的一種概率的假象,就好像我們說一個勻速旋轉的指針指某個方向的概率一樣,這完全是頻率意義上的,沒有任何隨機性。
② 數學中「概率」是什麼意思
概率亦稱「或然率」。它反映隨機事件出現的可能性(likelihood)大小。隨機事件是指在相同條件下,可能出現也可能不出現的事件。例如,從一批有正品和次品的商品中,隨意抽取一件,「抽得的是正品」就是一個隨機事件。
設對某一隨機現象進行了n次試驗與觀察,其中A事件出現了m次,即其出現的頻率為m/n。經過大量反復試驗,常有m/n越來越接近於某個確定的常數(此論斷證明詳見伯努利大數定律)。該常數即為事件A出現的概率,常用P (A) 表示。
(2)概率是什麼意思數學擴展閱讀:
概型:
1、古典概型
古典概型討論的對象局限於隨機試驗所有可能結果為有限個等可能的情形,即基本空間由有限個元素或基本事件組成,其個數記為n,每個基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是相同的。
若事件A包含m個基本事件,則定義事件A發生的概率為p(A)=m/n,也就是事件A發生的概率等於事件A所包含的基本事件個數除以基本空間的基本事件的總個數,這是P.-S.拉普拉斯的古典概型定義,或稱之為概率的古典定義。
歷史上古典概型是由研究諸如擲骰子一類賭博游戲中的問題引起的。計算古典概型,可以用窮舉法列出所有基本事件,再數清一個事件所含的基本事件個數相除,即藉助組合計算可以簡化計算過程。
2、幾何概型
幾何概型若隨機試驗中的基本事件有無窮多個,且每個基本事件發生是等可能的,這時就不能使用古典概型,於是產生了幾何概型。幾何概型的基本思想是把事件與幾何區域對應,利用幾何區域的度量來計算事件發生的概率,布豐投針問題是應用幾何概型的一個典型例子。
設某一事件A(也是S中的某一區域),S包含A,它的量度大小為μ(A),若以P(A)表示事件A發生的概率,考慮到「均勻分布」性,事件A發生的概率取為:P(A)=μ(A)/μ(S),這樣計算的概率稱為幾何概型。若Φ是不可能事件,即Φ為Ω中的空的區域,其量度大小為0,故其概率P(Φ)=0。
③ 什麼是概率
概率,又稱或然率、機會率或機率、可能性,是數學概率論的基本概念,是一個在0到1之間的實數,表示一個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的數,叫做該事件的概率。它是隨機事件出現的可能性的量度,同時也是概率論最基本的概念之一,是對隨機事件發生的可能性的度量。物理學中常稱為幾率。
概率的定義
隨機事件出現的可能性的量度。概率論最基本的概念之一。表示事件的可能性。人們常說某人有百分之多少的把握能通過這次考試,某件事發生的可能性是多少,這都是概率的實例。
④ 概率的意思是什麼
概率,又稱或然率、機率或可能性,它是概率論的基本概念。概率是對隨機事件發生的可能性的度量,一般以一個在0到1之間的實數表示一個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
來源
概率(Probability)一詞來源於拉丁語「probabilitas」,又可以解釋為 probity.Probity的意思是「正直、誠實」,在歐洲probity用來表示法庭案例中證人證詞的權威性,且通常與證人的聲譽相關。總之與現代意義上的概率「可能性」含義不同。
古典定義
如果一個試驗滿足兩條:
(1)試驗只有有限個基本結果;
(2)試驗的每個基本結果出現的可能性是一樣的。
這樣的試驗便是古典試驗。
對於古典試驗中的事件A,它的概率定義為:P(A)=
總是介於0和1之間,從概率的統計定義可知,對任意事件A,皆有0≤P(A)≤1,P(Ω)=1,P(Φ)=0。其中Ω、Φ分別表示必然事件(在一定條件下必然發生的事件)和不可能事件(在一定條件下必然不發生的事件)。
公理化定義
柯爾莫哥洛夫於1933年給出了概率的公理化定義,如下:
設E是隨機試驗,S是它的樣本空間。對於E的每一事件A賦於一個實數,記為P(A),稱為事件A的概率。這里P(A)是一個集合函數,P(A)要滿足下列條件:
(1)非負性:對於每一個事件A,有P(A)≥0;
(2)規范性:對於必然事件Ω,有P(Ω)=1;
(3)可列可加性:設A1,A2……是兩兩互不相容的事件,即對於i≠j,Ai∩Aj=φ,(i,j=1,2……),則有P(A1∪A2∪……)=P(A1)+P(A2)+……
性質:
概率具有以下7個不同的性質:
性質1:P(Φ)=0;
性質2:(有限可加性)當n個事件A1,…,An兩兩互不相容時:P(A1∪...∪An)=P(A1)+...+P(An);
性質3:對於任意一個事件A:P(A)=1-P(非A);
性質4:當事件A,B滿足A包含於B時:P(B-A)=P(B)-P(A),P(A)≤P(B);
性質5:對於任意一個事件A,P(A)≤1;
性質6:對任意兩個事件A和B,P(B-A)=P(B)-P(AB);
性質7:(加法公式)對任意兩個事件A和B,P(A∪B)=P(A)+P(B)-P(A∩B)。